婚姻家庭服务宣传

| 司法考试 |

【www.guakaob.com--司法考试】

篇一:婚姻家庭服务宣传
普法宣传单-婚姻家庭

1. 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

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婚内财产分割弱者为王?

答: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能分割吗?新的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法

律将保护弱势一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

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

相关医疗费用的。

3. 拒做“亲子鉴定”将败诉?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

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

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

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

张成立。

4. 拒不赡养老人仅仅是道德问题吗?

答: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拒不赡养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婚姻家庭服务宣传】

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又是法律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

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婚姻家庭服务宣传】

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5.出嫁女儿能否继承娘家财产?

答: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继承法》第10条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女儿不因结婚的事实而改变父母子女关系,已出嫁的女儿享有对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篇二:婚姻家庭服务宣传
敬老月宣传资料婚姻家庭篇

老年人法律援助

服务指南

婚姻家庭篇

所有内容均配彩图

一、再婚老年人如何避免婚后财产纠纷?

夫妻财产公证对再婚的老年人是很有用的。有人可能会认为去办财产公证表现得夫妻间的互不信任,太斤斤计较,恐怕会影响感情或引起别人的议论。但是财产公证更能帮助再婚老年人消除日后因财产纠纷引起的烦恼。目前小辈们反对老年人再婚的主要矛盾也是集中在财产问题,不是怀疑对方看中老人的财产就是担心日后自己的利益要受损失。这时候,进行再婚夫妻财产公证使得双方的经济情况更为独立、明晰,不仅消除了儿女的后顾之忧,也令老人们的生活更加安心美满。

二、老年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第1款也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谓扶养,是指经济上的相互供养与物质生活上的相互扶助、照料。尤其是一方在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情况下,有扶养能力的配偶,更应主动扶助对方。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老年夫妻之间应相互履行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其配偶有权利向其索要扶养费。双方若因扶养费发生了纠纷,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5条规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对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的裁决时,人民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

三、老年人因与子女关系恶化能否解除亲属关系?

1、子女是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规定,老人可先和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后,老人生活有困难,养子女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子女是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不能通过法律行为来解除。有些老人与亲生子女脱离关系的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即使分开居住或分割了财产,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仍存在,相互间的赡养、抚养义务仍然存在。将来的法定继承关系仍然存在。

四、再婚老年人的子女是否仍应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其子女就应当履行这一义务。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不能导致子女赡养义务的解除。

五、子女放弃继承权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吗?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包括

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老人。赡养老年人不能附条件,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六、老年人受到人身伤害时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老年人受到子女、邻居或他人殴打后,首先应当在24小时以内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验伤并制作验伤单。如并无明显伤痕,公安部门不验伤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所属街道、居委会反映情况,让这些部门作书面记录,如果将来起诉到法院可以作为证据。如被打老人构成轻伤,而且自己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要求被告进行民事赔偿。如老年人被打伤势严重,向公安部门报案后,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七、老年人受到人身伤害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人身受到非法侵害可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是:(1)医药费;(2)护理费;(3)营养费;(4)因误工减少的收入;(5)残废者生活补助费;(6)就医交通费和住宿费;(7)丧葬费;(8)死者生前抚养或赡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9)死亡补偿费等。

八、什么是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其他方法,肆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虐待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人是与被虐待者有亲属关系,抚养、扶养、赡养关系,而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2)虐待行为是指对被害人故意进行折磨和摧残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如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其从事超体力的劳动、禁闭或限制自由、严重侮辱人格等;(3)虐待行为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持续性;(4)家庭成员偶尔发生口角、打骂,不能认为是虐待行为。家庭成员之间偶尔动手打成重伤或轻伤,则应按伤害罪追究加害人的责任。虐待行为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也不构成虐待罪;(5)“告诉才处理”,即需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请求对虐待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不告诉,司法机关就不予追究。这就要求,老年人尤其是被虐待的老年人要有法制观念,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法律规定的因虐待行为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九、老年人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如何解决?

老年人在住院就医时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但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向卫生部门申请处理,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事项。卫生部门予以受理的,将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纠纷也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医疗机构应当自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温馨提示

亲爱的老年朋友,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可能更加复杂,本服务手册讲到的法律知识如果仍不能解决您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请不要害怕和恐慌,建议您尽快咨询本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帮助是免费的。

篇三:婚姻家庭服务宣传
家庭婚姻宣传标语

家庭婚姻宣传标语

1、我爱我家,也爱大家。

2、心齐和家,平等乐家。

3、宣传家庭美德,争创文明社区。

4、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用爱心召唤真情的阳光。

6、用心呵护下一代,俯首敬重老年人。

7、与陋习告别,与文明握手。

8、栽树让后人乘凉,遇事为他人着想。

9、在家里敬老爱幼,在单位爱岗敬业。

10、尊老爱幼传美德,万事兴。

11、帮困扶贫乐善好施,社会处处充满温暖。

12、帮困扶贫雪中送炭,助学兴教锦上添花。

13、帮助他人,才能让自己更快乐。

14、参与家庭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15、爱心奉献汇成江河,希望工程扬起风帆。

16、爱心是走向世界的通行证。

17、崇尚科学,讲究文明,移风易俗,健康生活。

18、创文明城市,促协调发展,须男女平等。

19、大家小手手拉手,共建文明城。

20、点点爱心点点善,处处阳光处处暖。

21、独门独户不独居,相敬常相知。

22、夫妻犹如铁路双轨,共同支撑事业家庭。

23、给老人老一点尊重,给孩子多一点爱护。

24、构筑爱心长城,托起明日之星。

25、关爱老人,就是关爱自己的未来。

26、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是关心祖国的未来。

【婚姻家庭服务宣传】

27、飘香颂祖国,家庭美德传社区。

28、呵护下一代,敬重老年人。

29、和风细雨谋家事,坦诚相待家平安。

30、弘扬传统美德,争做时代新人。

31、弘扬家庭美德,倡导精神文明。

32、弘扬家庭美德,倡导科学教子。

33、弘扬家庭美德,争创文明城市。

34、弘扬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

35、红花还需绿叶扶,夫妻相互要支持。

36、互礼互让团结紧,和睦邻居胜亲戚。

37、加强邻里和睦团结,营造和-谐人际关系。

38、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9、家家争做文明家庭,人人参与创建活动。

40、家庭多一份温馨,社会多一份安宁。

41、家庭和睦、邻里和善、社会和-谐。

42、家庭和睦人增寿,老幼康健全家福。

43、家庭要幸福,国家要兴旺,全靠他和他。

44、居家不可不俭,创业不可不勤。【婚姻家庭服务宣传】

45、老人安享晚年,子女孝敬为先。

46、老人最需要的是体贴,孩子最需要的是爱护。

47、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孩子茁壮成长的一半。

48、邻居关系相处好,居家生活无烦恼。

49、邻里一家人,互助大家亲。

50、邻里之间常沟通,帮难解困播春风。【婚姻家庭服务宣传】

51、麻将少打,书报多看;猫狗少养,花草多栽。

52、没有爱心的人生是沙漠,拥有爱心的人生是华园。

53、暮年壮心风光好,怡然从容夕阳红。

54、男女平等家风好,幸福长。

55、你节约一点,也许就可以改变一个孩子的命运。

篇四:婚姻家庭服务宣传
2016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现代社会文明程度日益提升,如何充分发挥巾帼志愿服务职能,引导妇女参与文明建设成为妇联组织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县妇联以和谐家庭创建、维护权益、关爱弱势群体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了巾帼志愿者服务工作,着力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品牌。

基本情况:

据统计,目前,全县实名注册并填写登记证的志愿者人数达到 2050余人,组成巾帼志愿者服务队200余支。她们来自于全县24个乡镇(街道)和27个县直单位。其中基层妇女干部和优秀妇女人才占30%,法律、教育等专业人士占40%,单位女职工占10%、社区干部占20%。学历方面,初中文化水平人数占6%,高中文化水平人数占12%,中专文化水平人数占29%,大专文化水平人数占33%,本科文化水平人数占17%,其他3%。志愿队伍服务内容涵盖了十余种类别,其中家庭教育指导志愿者队伍26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24支,弱势群体援助队伍22支,关爱老人志愿队伍21支,文艺宣传队伍18支,法律咨询志愿者服务队伍17支,婚姻家庭关系调解志愿队伍17支,心理辅导服务队伍16支,扶贫助学志愿队伍13支,环保清洁活动队伍11支,农业科技服务队伍9支,家政服务队伍7支。以上队伍的人员构成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辅导、文艺宣传志愿者多为在校教师,医疗卫生服务志愿者多为专业医疗机构优秀工作人员,志愿提供法律咨询的人员中70%以上是法律及相关专业毕业,志愿队伍的专业性为确保其提供优质服务提供了保障。

广大巾帼志愿者充分发挥宣传、引导、服务作用,积极参与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和谐建设。

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充分发挥巾帼志愿者的引导作用

1、根据省、市妇联的安排部署,县妇联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召开行动启动会议,制定下发了活动实施方案,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通过媒体、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巾帼志愿者活动的意义、活动标识等相关内容,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认识这项活动,增强活动影响力。并对全县巾帼志愿者工作现状以及队伍建设进行调查调研,将现有志愿者队伍建档入册,进行指导检查,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作用。

2、加强巾帼文明队建设,发挥文艺宣传力量,开展“科学健身、文明生活”主题活动。组织全县乡镇、城区46个巾帼文明队广泛开展广场舞、手绢舞,健身球等健身文体活动,使“健身促健康、健康防疾病”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3、围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组织志愿者在广大农村妇女和家庭成员中开展“讲文明,除陋习,从我家做起”活动。发放活动倡议书万余份,倡导农村妇女和家庭成员开展讲卫生、讲文明活动。组成志愿者帮扶队伍,进村入户,帮助孤寡老人,留守妇女等困难家庭进行卫生大扫除,努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围绕和谐家庭建设,加强巾帼志愿者的指导能力

1、围绕“知荣辱、讲文明、争创和谐好家庭”主题,与文明办等单位联合在全县深入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发动志愿者向社区和家庭发放《和谐家庭建设指导手册》。

2、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聘请王培琳等10名教育专家,组成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开展针对巾帼志愿服务的专项培训,并深入到社区、学校,家庭,开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传授科学教子方法,指导父母如何与子女沟通;成立心理咨询室,对学生进行心理问题疏导。

3、开展“低碳家庭”活动,充分发挥家庭志愿者在节能环保家庭社区行动中的作用。组织志愿者发放低碳家庭宣传单,环保购物袋等形式,向广大家庭宣传低碳生活基本常识,大力提倡节水、节能,使用菜蓝子、布袋子, 营造了重视环保、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强化巾帼志愿者的服务职能

1、在构建维权网络中充实志愿者队伍。组建由妇女干部、法律工作者、政法系统干部等维权志愿者队伍。每年开展普法维权周咨询活动,零家庭暴力社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法律维权知识,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成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建立陪审员制度,逐步构建起专业化、制度化的妇女志愿者维权队伍。

2、在信访工作上,充分发挥志愿者矛盾纠纷调解作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维权网络。通过基层妇女组织、司法等部门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共同努力,畅通妇女维权渠道,处理维权案件,建立健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织和法律服务网络。

3、针对留守儿童、贫困女童等弱势群体建立志愿者帮扶长效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增强志愿意识。通过开展“代理妈妈、代理姐姐”结对帮扶活动,一对一、手牵手、面对面的与留守儿童进行学习辅导与心理指导。联合公安、交警、卫生、教育等部门,为留守儿童开展送爱心、保安全、强教育行动。将救助贫困女童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组织发动志愿者为其捐款捐物,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并已经形成“警察妈妈”志愿服务品牌。

四、存在的问题

1、队伍组织偏于松散。因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队伍的凝聚力不强;出现参加活动随意的现象,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巾帼服务的重要作用。

2、活动开展的不够深入。在组织各项活动中,存在着单一、没有持续性、长效性的问题,社会宣传面和社会效应不大。

3、经费和人员组织等困难,由于活动经费有限,很难保障活动多样化和丰富性。

五、对策和建议:

1、建好队伍是基础。在建立巾帼服务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加强对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指导,使巾帼志愿服务有章可循,促进品牌提升。

2、坚定志愿者服务宗旨,办实事,求实效,有针对性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去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让广大群众认可支持。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树立志愿者典型、歌颂志愿者功德,让志愿服务的理念入人心,吸纳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

(编辑:杰作)

篇五:婚姻家庭服务宣传
2016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计划3篇

第1篇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乡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为更多的贫弱群体提供满意的法律援助,推动我区法律援助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宣传内容

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法律援助常识

2、《省法律援助条例》

3、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8月1日-8月10日)。组织全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对、法律援助宣传、认真学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通过学习动员,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对宣传贯彻《省法律援助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二阶段:宣传活动阶段(8月11日-9月1日)。以夹湖乡法律援助站为主导,联合乡共青团、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具体形式:

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施行做深入报道。

2、联合乡共青团、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集中时间、地点组织几次大型上街宣传活动;特别是在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施行7周年,《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施行之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统一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期间设立法律援助宣传站、栏、点、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单,联系卡等资料,并通过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式进行宣传。

3、制作并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横幅。

4、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进行宣传。

5、通过各法律援助站、点向村街经济困难家庭(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发放法律法律援助宣传卡、图片等资料。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法律援助站、点要高度重视这次“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认真安排部署,积极参与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形式多样,力度要大,范围要广。本次宣传月活动,要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有效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辖区内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要有明显提

3、做好活动总结。本次“法律援助宣传年”活动结束后,将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及时按要求上报。

第2篇

2016年,司法所按照“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强化矫正措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具体思路如下:

一是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司法所联合召开乡镇矫正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并对如何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发展。

二是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强化措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依托区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区心理矫正工作站,在1-2个村里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质量评价体系,确定合理的载评价指标,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三是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网络和考核制度,探索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和跟踪教育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社区矫正法律文书规范标准》执行,确保工作规范运行。

四是做到队伍建设多元化。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吸收一批有责任心,热心矫正工作的退休政法干部,教师等人员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着力培育一批社区矫正工作能手,切实解决有人做社区矫正工作,由能力的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和积极的报道,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为社区矫正立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3篇

2016年司法所将继续在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制定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一、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今年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第二年,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结合典型的调解个案,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表达和满足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结合本街道实际,把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首先对专兼职调解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再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提升《人民调解法》的社会影响力。

二、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乡、村调委会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网络,调整调解组织组成人员,提高调解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乡、村调解组织,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实效,活跃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增加自身活力。

三、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016年乡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发挥乡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排查矛盾的能力和作用,主要加强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的排查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睦,维持和发展新型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拓展调解思路,扩大调解范围,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矛盾发展变化趋势,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矛盾的调处,关注社区居民生活问题,缓解矛盾冲突,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对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努力做好维护一方稳定工作。把预防排查矛盾纠纷做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准确了解和掌握村组和各类矛盾潜在因素,对各类信息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做好人民调解的法制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结合典型的调解个案与针对性地开展民主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村组居民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合理要求,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要把人民调解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顾全大局,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观教育。

五、完善人民调解的档案工作

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的各类台帐,注意收集人民调解工作的所有资料,及时做好资料的存档、上报,认真制做案件卷宗。经常对照检查,真正做到笔笔在案,案案清楚,记录有序,整理规范。

篇六:婚姻家庭服务宣传
2016工作会议参会邀请函

工作会议参会邀请函

尊敬的企业家朋友: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的公益机构。该会以弘扬伦理道德,倡导健康恋爱,维系婚姻幸福,促进家庭美满为己任。自2016年8月20日正式成立以来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在全体会员的参与下重力推出了“婚姻家庭公益热线”(为婚姻家庭提供全方位服务),“维情社工事务所”(减少因情感漂移造成的家庭纠纷进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两个项目。委员会的后续项目和活动已经在启动或准备启动如:岗位能力、生活技能、情感疏导的培训;幸福家庭论坛;会员产品推广等等。总之,委员会希望集合社会力量既造福于社会,也为会员提供一个高端的发展平台。

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名誉主任:顾秀莲 原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 副委员长

主 任:徐留根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副会长

副 主 任:巫昌祯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陈光耀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副司长

樊爱国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 秘书长

…………

总 干 事:顾秀琴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

正值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成立一周年之际,委员会定于8月底在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召开2016年度会议,诚邀各界朋友光临。现将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 间:2016年8月28日—30日

二、地 点:青岛西湖花园大酒店(四星)

三、日 程:8月28日全天报到,晚——欢迎晚宴

8月29日全天会议,晚——庆生联谊会

8月30日上午旅游、下午返程

四、与会人员:相关领导、专家、全体会员、媒体嘉宾以及非会员单位。

五、会议主要内容:

(一)委员会成立一周年庆祝及年度总结报告。增补副主任及常务理事、理事。

(二)第二批试点工作基地授牌。

(三)召开“幸福一家亲”专业论坛。

(四)“婚姻家庭公益热线”、“维情社工事务所”、“培训”、“幸福家庭论坛”等项目经验交流、成果分享及推广措施。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年会的非会员于8月10日前填写回执表,传真或电子邮件至委员会或青岛会务组,以便安排食宿;

【婚姻家庭服务宣传】

2、会务费1800元/人(含二天会议住宿费、会议费、餐费、30日上午的旅游费等);

3、非会员单位及个人参会缴纳会务费即可。

4、会议不安排接站。行车路线待会议地点最后确定再做通知。

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 话:010-65691335(fax) 010-65085289

010-65696738

qq:168051875 168051646

邮 箱:#url#

联 系 人:凌越 赵秦南

青岛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532—66063208;13805321766

联 系 人:郭先生、张女士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工作会议参会邀请函 [篇2] 2016年“名企进名校”活动启动工作会议

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社科院中国市场学会、工信部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共同主办、武汉大学承办的“2016年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现已启动。作为全国性年度比赛,其主旨是通过高校师生对企业真实产品营销策划和实施,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切实为企业培养具备营销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以赛促学,为大学生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提供社会实践和就业机会,为满足不同层次参赛院校差异化需求,在借鉴国外竞赛经验基础上,大赛组委会决定2016年大赛内容扩展为营销策划与创业策划大赛。

为统一协调整体赛事安排,推进大赛进程,促进校企对接,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能力,中国市场学会与武汉大学研究决定,于2016年5月25日举办2016年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名企进名校”活动启动等工作会议。

会议安排

一、##会议主题

名校名企对接 实现协同创新

二、会议内容

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品牌管理)赛事整体安排说明;

“名企进名校”活动具体安排及启动新闻发布;

企业产品与竞赛内容衔接及校企合作平台构建的研讨;

“名企进名校” 活动及参赛企业全国媒体宣传事宜;

大赛评委、监委的补充聘任,及中国市场学会理事增聘等。

三、##时间、地点

时间: 2016年5月25日9:00—

地点:湖北-武汉大学(珞珈山96号)

四、参会对象

政府有关部门、主办单位及各区域赛承办院校,拟定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企业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媒体代表;为提升会议效率、会议规模为70人以内。

五、会务安排

会议期间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提供会议当天午餐;为便于安排,请与会者于5月15日前将回执表电邮至大赛组委会:

【邮箱:#url# 】

1、中国市场学会品牌委

2、武汉大学

工作会议参会邀请函 [篇3]

尊敬的xx伙伴:

您好!

xx辉煌xx年,感谢有您!不知不觉中,xx即将走过xx年的辉煌岁月。今日的xx正以如虹的气势闪耀在首都经济舞台,这是全体xx人共同汇聚的奇迹。放眼中国,xx历经xx年的岁月更迭而依然不断前行,这在更迭频繁的健康产业尤为可贵。今天,诚邀xx华中区域的精英们会盟xx,共同回顾暨展望未来!

具体行程安排:

1、区域会议和年会晚宴:

1) 会议形式:表彰、晚宴、培训

2)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集合时间:xx月xx日 早上8:00-10:00 集合,分公司统一安排车辆前往报到会常(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报到时间:xx-xx年xx月xx日 11:00-12:00

报到地点:xx-xxx-x温泉酒店宴会厅

注意:由于会议地点距离市区约2小时车程,建议预定xx日17:00后的车次。

2、 会议费用

每人:xx-x元/人 (包括住宿一晚含早、晚宴一次、自助餐2次、xx集合地酒店往返交通费)。

3、 会议内容:

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回顾一年的成绩、贡献。

第一时间内获得来年公司的发展规划,以便在销售队伍中提前宣导,制定工作目标;

晚宴表彰、分享以及盛装展示自我风采;

聆听资深代理商近距离内容丰富地交流、分享众多成功者的经验。

一、报名:以分公司邀请名单为主要形式。

1. 报名方式:请各领导人收到分公司邀请名单后,于xx月xx日前,将确认名单按卡号、姓名、性别、联系电话、上属省代姓名等内容填写完整后,回传至各地分公司。

传真:xx-xxx-xxx-xxx-x

二、 参会注意事项:

1. 为确保会议质量请不要带小孩、不得冒名顶替;

2. 请您出行前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 会议培训期间请着正装,自备大衣等御寒外套。

4. 着装要求:

a) 会议——职业套装、西服。

b) 晚宴——女士着晚礼服,男士着深色西服套装;

5.因临近xx,务必请提前预定往返车票。

期待与您共聚“xx”,切实验证“你我同心,无所不能”

xx华中区域

xx-xx年xx月xx日

工作会议参会邀请函 [篇4]

各有关公司(厂家):

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将于2016年3月4日至3月6日举行“2016年全省临床检验工作会议”,参会人员为全省各市、州临床检验中心主任及各医疗卫生单位、采供血机构检验科负责人。届时,特邀请贵公司参会。

现将参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6年3月4日全天报到,5日—6日开会。

二、地点:湖北饭店

电话: 027—87811311(总机)

三、 会务费3500元

四、参会公司限两人参会,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望有关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与我们联系预定。

联系电话:027—87279768

联系人:孙莉军(13986116598) 彭辉 (13971081933)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100号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

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工作会议参会邀请函 [篇5]

尊敬的xx伙伴:

您好!

xx辉煌15年,感谢有您!不知不觉中,xx即将走过15年的辉煌岁月。今日的xx正以如虹的气势闪耀在首都经济舞台,这是全体xx人共同汇聚的奇迹。放眼中国,xx历经15年的岁月更迭而依然不断前行,这在更迭频繁的健康产业尤为可贵。今天,诚邀xx华中区域的精英们会盟中原郑州,共同回顾暨展望未来!文 章来源 中萢勵志网 范 文 w w w.zhlzw. c om

具体行程安排:

1、区域会议和年会晚宴:

1) 会议形式:表彰、晚宴、培训

2) 会议时间:2016年1月22日-2016年1月23日。

集合时间:1月22日 早上8:00-10:00 集合,分公司统一安排车辆前往报到会场。(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报到时间:2016年1月22日 11:00-12:00

报到地点:郑州丰乐葵园温泉酒店宴会厅

注意:由于会议地点距离市区约2小时车程,建议预定23日17:00后的车次。

2、 会议费用

每人:260元/人 (包括住宿一晚含早、晚宴一次、自助餐2次、郑州集合地-酒店往返交通费)。

3、 会议内容:

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回顾一年的成绩、贡献。

第一时间内获得来年公司的发展规划,以便在销售队伍中提前宣导,制定工作目标;

晚宴表彰、分享以及盛装展示自我风采;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503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