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容积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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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棚户区改造容积率标准
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的要求

一环至二环范围内

1.居住用地

低层住宅密度35%,容积率1.1以内

多层住宅密度28%,容积率1.7以内

中层住宅密度25%,容积率2.0以内

高层住宅密度20%,容积率3.5以内

2.公建用地

(1)办公建筑类

多层建筑密度50%,容积率3.0以内

高层建筑密度40%,容积率6.0以内

(2)商业建筑类

多层建筑密度60%,容积率4.0以内

高层建筑密度55%,容积率6.5以内

二环以外

1.居住用地

低层住宅密度33%,容积率1.0以内

多层住宅密度26%,容积率1.6以内

中高层住宅密度24%,容积率1.9以内

2.公建用地

(1)办公建筑类

多层建筑密度40%,容积率2.5以内

高层建筑密度35%,容积率5.0以内

(2)商业建筑类

多层建筑密度50%,容积率3.5以内

高层建筑密度50%,容积率5.5以内

环山路以南开发强度小于2.8,20%的建设用地中建筑低层为主,容积率控制在0.8以内(三要素同时)

环山路以北,道路红线以北50米范围为绿带,50—1000米范围内建筑密度控制在15%,容积率控制在0.5以内,1000—2000米范围内建筑密度控制在20%,容积率控制在1.0以内

工业用地建筑系数不低于30%,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的7%,绿地不超过20%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项目

原则上按照3.5—5.5控制。二环以内的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5.5,二环以外至三环以内的项目容积率不超过4.5,三环以外不超过3.5

除城市紫线范围内及秦岭北麓沿环山路两侧区域的地段,只要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要求,在审批时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特殊情况超出此规定的报市政府批准。

篇二:棚户区改造容积率标准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综述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综述

(2014-08-05 )

棚户区改造是今年的热点,但是很多人对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以及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没有太深入的认识。今年,中央将更大的重心放在了棚户区改造上,各地也开始 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行动,新任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如期履职住建部部长后,业界普遍认为,棚改或将成为“稳增长”的重要发力点之一。

本期专题小编详细棚户区改造的内容,包括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等问题。让购房者轻松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容积率标准】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棚户区改造容积率标准】

2005年开始,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东北最为庞大的安居工程,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让200多万居民全部迁入新居的。

截止2008年,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我国将从2009年开始,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2012年,全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300万户。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 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 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容积率标准】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 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 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 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 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 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 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 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

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 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棚户区改造容积率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一

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

2、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

3、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 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小区内用电 、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

国家棚户区改造核心对策: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二

棚改拆迁中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对积极支持棚改拆迁的被拆迁人的奖励政策

1.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2.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地的,按产权合法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支持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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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棚户区改造容积率标准
2015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棚户区改造容积率标准】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

城镇棚户区是城镇建成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

我县棚户区占地总面积332.5万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103.75万平方米,预计可开发房屋面积432.8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1.2万余户、4.8万多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六、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45、60、70、80平方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热、通讯﹚,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七、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县发改委、财政、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

(二)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三)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除向国家争取补助外,县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安排廉租房建设。

(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属县级管理权限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拆迁面积部分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3、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棚户区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参照棚户区优惠政策执行。

4、对重点区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部门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有照房屋“拆一还一”,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5㎡,上靠户型面积为60㎡),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廉租房建设工程。所谓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此项工程要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以上,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五)城中村改造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规划方案,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符合农民特点的住房。

九、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口式收费”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调查摸底

社区办、县房产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

(三)编制计划

依据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方案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

(四)依法组织拆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法规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拆迁。

(五)加强建设监管

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强化监管,安全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十、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贤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许德东县长为组长,有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代表县政府管理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县财政、发改、国土、税务、银行、电力、物价、水务、公安、人防、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三: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15年、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5〕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

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三)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行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统一征收,分步实施。

3、坚持依法运作,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自2015年开始,县政府不再审批零散的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以棚户区改造的形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进行。

(四)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少于建筑面积的70%。

2、新建的回迁房为毛坯房,由被征收房户自主装修。

3、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居民活动室,适当考虑社区用房,保证分户计量供暖、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的畅通,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4、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棚户区改造小区的物业由开发企业提出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意见,报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批确定。

(五)优惠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对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土地出让金除上解部分资金外,其它地方政府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该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棚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大修理基金30元、劳保基金24.9元,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户区居民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征收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价按棚改政策不同,分偿还原征收面积、上套(靠)户型面积、上调户型面积、增加面积四种形式收取。纳税人按照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注明的征收建筑面积补偿被征收户,填制《棚户区改造回迁暂不征税申请表》和《回迁安置房屋分户明细表》经市(地)和县(市)、区棚改办、地税局核准分别享受税收政策。

(1)偿还原征收面积部门,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2)纳税人以建安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套(靠)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以开发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调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纳税人以上述价格安置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还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对纳税人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收取的房款,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5、被征收人依据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6、对在建工程完成投资30%以上的项目,允许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7、对在建工程完成到主体两层以上或工程造价25%以上,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方可进行预售,预售资金应缴银行建设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六)补偿办法

对于县城内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我县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更多,特制定下列补偿办法。

(1)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征一还一”,无产权证的主房,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无产权证砖瓦结构以上的门房、仓房,开发商可以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比0.5的比例还建;其他占地面积(含附属设施)按不高于1比0.3的比例还建。回迁时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回迁户向开发企业补交楼层差价款,每平方米100元。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如回迁时需要扩大面积的,可享受5平方米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1450元确定)。

(2)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标明商服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但不找结构差价。无产权证的,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面积减少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即按原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调换的商服房屋跨度18米的,开间不低于3.6米;跨度15米的开间的,不低于3.3米;跨度12米以内的,开间不低于3米。

(3)对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且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回迁时基本按原位置回迁,按规划要求,建商服还商服、建住宅还住宅,但仅限临主次干道的第一户,其余不享受此规定。

(4)被征收人回迁面积小于原征收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5)对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特困户、低保户,在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有产权证照的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达不到50平方米的,由开发企业补到50平方米。并且不因居住楼房取消特困户、低保户待遇。

(6)实行回迁安置的,按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先后顺序选择房屋,同时签定协议的利用电子摇号确定顺序。

(7)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货币补偿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必须出具房屋产权证照,其征收补偿金额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商服的房屋,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并有独立产权)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可按商服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对于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4)被征收人土地使用面积内的棚厦等附房设施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7日内,可直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七)征收、搬迁方式

由县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面向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由中标企业编制修详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开招标后,由县政府授权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补偿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费用由企业负责。

(八)相关规定

1、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开发前需将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包括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指定银行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2、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回迁面积,以成本价格为基数,由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保证金,如违反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或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酌情予以扣减。未出现问题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予以返还。

3、对实行货币补偿的,确定评估价格后,由开发企业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县政府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

5、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开发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对燃气没有入户和没有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验收合格后90天内,完善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手续。

7、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县政府批准。【棚户区改造容积率标准】

8、由开发企业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回迁的,自逾期之日起,由开发企业发给被征收人每月每户600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费。

9、征收非住宅房屋,其设备、原辅材料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停业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对虽有营业执照,但征收时已停止营业活动、且不能出具纳税票据的,不予支付停业损失费。

本方案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篇四:棚户区改造容积率标准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篇五:棚户区改造容积率标准
2015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

第1篇:2015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政府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本届政府履职的第一年。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主基调主战略,坚持发展为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环境为重的工作理念,紧紧依靠全省各族人民,扎实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为、稳中向好,实现了良好开局。过去一年,是我省发展战略更加坚定、工作举措更加扎实、干事创业激情更加高涨的一年,是我省经济增速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多项指标取得重大突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提升幅度最大的一年。尤其是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些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事件: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达到8000亿元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同时突破万亿元大关;国家正式批准设立贵安新区和贵阳综合保税区,并将生态文明贵阳会议上升为国家级国际性论坛;富士康(贵州)第四代绿色产业园、三大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等重大引领性项目入驻我省,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开工建设。所有这些都极大地提升了我省的发展形象和全省人民的发展信心。

——中央支持不断加大,政策效应叠加释放。争取中央各项补助1973亿元,新增276亿元。中央同意安排我省2015—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补助资金40亿元。新增4个发达城市和9个中央单位帮扶我省,实现了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全覆盖。把我省纳入长江经济带,列为全国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推进试点省。国发2号文件确定的重点项目、专项规划和试点示范全面实施。

——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初步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7%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1.9%。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和注册资本分别增长20%、31%。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增长25.9%和22.1%。财政总收入191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06亿元,分别增长16.7%和18.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098亿元,增长1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全面小康实现程度73.2%,提高4个百分点。

——结构布局持续优化,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三次产业比例由13∶39。1∶47.9调整为12.9∶40。4∶46.7。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占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35.6%、43%、67%,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提高到38.2%。经济作物种植比重超过50%。旅游总收入增长27%。“5个100工程”重点发展平台和贵安新区完成投资3800多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700多亿元,分别占全省的37%和75%。淘汰落后产能988万吨,城市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84.8%和59.4%,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范围内。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8%。

——瓶颈制约加快破解,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650公里,总里程达到3281公里,通高速公路县增加到68个。铁路总里程2100多公里,覆盖县增加到39个。贵阳龙洞堡机场二期工程建成投运,毕节飞雄机场、黄平机场通航,民航进出港旅客1100万人次。内河航运港口吞吐能力达到1600万吨。水利工程总供水量102亿立方米,增加有效灌溉面积75万亩,新增解决333万农村人口及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人才总量298万人,科技贡献率43.4%。

——民生实事全面完成,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十件民生实事”完成投资700亿元。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434元,分别增长10.5%和14.3%。减少贫困人口166万人,6个县、172个乡镇“减贫摘帽”。改造农村危房40.1万户,竣工城镇保障房10.1万套、扶贫生态移民房3.6万套。建成农村中小学学生宿舍120万平方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实现全覆盖。普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分别增加到41.9万人和60.7万人。城镇新增就业55.3万人。产业园区新增就业22万人。城乡低保、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保险等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解决370万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口自然增长率5.9‰。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实现“双降”。群众安全感指数提高到93.8%。

一年来,我们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构建“六大体系”、推进“三个同步”,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抓项目扩大投资规模。狠抓国发2号文件项目化实物化落实,组织3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3次项目建设现场观摩和28次专项观摩,强化省级投融资平台建设和管理。开工省重点项目370个、建成166个。完成工业投资4051亿元、交通投资1175亿元、水利投资170亿元、电网投资120亿元、通信投资80亿元、城镇建设投资1364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1943亿元。完成民间投资5000亿元。

(二)抓平台优化经济布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5个100工程”重点发展平台,逐个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分别制定年度建设工作方案,专门出台26条支持政策措施。实施产业园区成长工程,新增入园企业3700户,建成标准厂房511万平方米。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入驻企业1400多户,建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85万亩。制定实施加快示范小城镇改革发展十条意见,开工建设一批项目。编制实施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建成30个主导功能建筑。启动建设21个示范旅游景区,新增4A级以上旅游景区8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2个。

(三)抓产业壮大实体经济。围绕做大做强工业,召开全省第二次工业发展大会,出台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制定实施提高工业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开展项目建设投产达产百日攻坚行动和服务企业效能大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关闭煤矿136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30户。围绕做特做优农业,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60万亩,粮食总产量1030万吨,新增一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

社,新认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围绕做新做实服务业,实施生态文化旅游创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开工建设一批文化、旅游重点项目。金融、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搭建了淘宝网、京东商城贵州馆等电子商务平台。

(四)抓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制定实施提高城镇人口比重五年行动计划。专题部署黔中经济区建设。大力推进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基本建成“三横一纵”骨干路网。加快9个市州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新增道路面积6.2平方公里。制定实施提高县域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加快县城扩容提质,建成区面积增加37.6平方公里。启动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编制实施乌江沿江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发展规划和“三州”等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加快毕节试验区等建设。

(五)抓会战改善基础设施。启动高速公路、水运建设三年会战和铁路建设大会战,高速公路在建里程2663公里,新增2条出省通道。开工建设成贵高速铁路等项目,铁路在建里程1731公里,其中高速铁路1536公里。加快实施乌江航运等工程,建成农村渡口360个。仁怀机场立项,新开、加密航线41条。启动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加快推进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夹岩水利枢纽等25个骨干水源工程,开发利用地下水(机井)工程1200眼。新增电力装机400万千瓦、输配电线路2万千米,中缅、中贵天然气管道建成并向贵阳等城市供气。通信光缆线路长度增长13%。

(六)抓改革开放增强动力活力。年初制定《当前全省改革开放重点工作安排》。“一企一策”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引进战略投资93亿元。专题研究部署矿产资源配置体制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5户企业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启动“营改增”试点,有序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直接融资突破360亿元。基本完成省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和省直文化系统演出院团转企改制。在仁怀、威宁开展省直管县试点,完成150个乡改镇、镇改办和乡镇撤并。全面完成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成功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第九届泛珠大会暨第三届酒博会等重大活动,组织北京、长三角、珠三角、香港、台湾等系列招商。引进省外到位资金5000多亿元,增长3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43.4%。进出口总额增长20.6%。

(七)抓科技人才提升创新能力。启动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举办第十五届中国科协年会、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开展院士专家集中援黔行动(

(八)抓环保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编制实施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在清水江、红枫湖流域实施水污染生态补偿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十二件环保实事,基本建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39个园区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治理石漠化1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2706平方公里,完成营造林450万亩。新增耕地30万亩。

(九)抓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扶贫攻坚,落实“丹寨会议”和“威宁会议”精神,制定帮扶困难县加快发展政策措施。抓住建房、搬迁、就业、保障等关键环节,扶贫生态移民累计搬迁15万人。实施教育“9+3”计划和“四项突破工程”,出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和支持政策,“百校大战”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清镇职教城新开工建设7所学校。花溪大学城入住学生4.4万人,贵州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开工建设。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8万人,“3个15万元”政策带动新增就业10.6万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全面实行煤矿驻矿安监员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带头包案制度,开展信访维稳“百日攻坚战”,建成“天网工程”。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等各项事业取得新进步。

过去一年,我们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本届政府开门办的第一件大事。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五去五求”,狠抓“四风”治理。制订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大力减政、减负、减支,省级行政许可由357项减少到298项,非行政许可由89项减少到29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12项减少到69项,为27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税45亿元;压缩5%行政经费用于教育“9+3”计划实施。省市县三级政府协同系统开通运行,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启动建设。认真做好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建设和落实工作,健全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完善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和全面小康统计监测评价办法。健全向省人大报告、向省政协通报半年工作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勤政廉政建设取得新成绩。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面对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我们保持定力,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实施主基调主战略,坚持“稳中求进、提速转型”不动摇。面对国内外经济下行和特大干旱等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我们顶住压力,全力巩固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使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没有出现大起大落。面对长期积累的发展性、结构性、体制性、素质性矛盾,我们深处着力,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引进,不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面对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精准发力,狠抓经济运行调度和生产要素保障,狠抓项目投资和企业产出,狠抓发展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狠抓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一年来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只要我们坚定战略部署不动摇、坚定目标任务不懈怠、坚定思路政策不折腾,始终保持敢为人先的闯劲、百折不挠的韧劲、一抓到底的干劲,就一定能够凝聚起推动跨越的正能量,就一定能够开创出全面小康建设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和各方大力支持的结果。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向驻黔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人民警察,向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兄弟省区市,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关心贵州建设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转型升级压力大,工业经济规模小、结构偏,服务业种类少、档次低,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科技创新能力弱,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压力加大。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城镇化水平低,贫困人口多,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薄弱。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部分领域体制性机制性矛盾突出。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政府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文山会海”仍然突出,分类指导力度不够,一些部门执行力落实力不强,“庸懒慢浮贪”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政府工作目标和改革重点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完成本届政府构建“六大体系”任务的关键一年。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和中高速增长期,中央着力使经济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更加重视全面深化改革释放红利,更加重视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更加重视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我省正处于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迈进的关键阶段,处于发展加速期、结构调整期、改革攻坚期,面临宏观政策取向利好、市场预期利好、自身发展条件利好的有利形势。特别是随着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教育等公共事业的不断完善,重大平台加快构建,外部要素加速集聚,产业基础不断巩固,改革红利、资源红利、生态红利、劳动力红利、政策红利集中释放,支撑发展的条件越来越充分,促进发展的动力越来越强劲。可以作出判断,我省迎来了后发赶超、推动跨越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开启了科学发展、同步小康的新征程。我们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贵州所有问题的第一要务,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贵州发展的关键一招。切实增强发展自信、跨越自信、小康自信,构筑“精神高地”、冲出“经济洼地”,进一步凝聚“两加一推”的高度共识,进一步开创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的大好局面,进一步形成改革开放的强大动力。在正确的路径上踏石留印,在行之有效的举措上抓铁有痕,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制定的宏伟蓝图写在多彩贵州的大地上!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国发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主基调主战略,坚持稳中求进、提速转型、又好又快,牢牢抓住改革开放关键一招,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进一步保障改善民生,进一步建好生态文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9000亿元,增长12.5%;粮食总产量1100万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进出口总额增长2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引进省外到位资金增长2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工业经济、城镇人口、民营经济、县域经济比重分别提高到38.4%、40.1%、46%和68%左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4%,高中阶段、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75%和28%,科技贡献率达到44.5%;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2%和15%;减少贫困人口150万人;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8‰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8%,节能减排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计划范围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各位代表!贫穷落后是我省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我省的根本任务。改革开放是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必由之路。搞改革没有坦途,不改革没有他途。我们要坚决响应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号召,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开启改革开放新征程,谱写改革开放新篇章,再创一个激情燃烧的改革开放新时代。面对全面深化改革这场大考,我们要做改革的当事者、不做改革的旁观者,要做改革的马前卒、不做改革的钉子户,要做改革的行动派、不做改革的幻想家。要以改革统揽发展全局。把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着眼于赶、着力于转,以改促赶、以改促转,努力实现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同步小康。要以改革增强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靠改革壮大市场主体,靠改革激活社会要素,靠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全民创业,不断增强发展动力活力。要以改革增进人民福祉。顺应人民期待,回应民生需求,创新制度安排,织牢民生网底,使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各族人民。要以改革营造开放环境。坚持以改革解放生产力、以开放引进生产力,通过改革为开放创造体制基础和内在条件,让各种生产要素有效集聚,让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要以改革提升政府效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严格对“不作为”、“不落实”、“不兑现”问责,坚决拿“庸懒慢浮贪”开刀,提高政府推进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当前要重点抓好十个领域年度改革事项的落实。

(1)深化资源配置体制改革。启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配置体制机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运行。制定实施矿产资源“圈而不探、占而不采”治理办法。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扩大大用户直供电试点范围。

(2)深化实体经济领域改革。启动实施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制定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改革实施方案。

(3)深化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制定贵阳市逐步放开、其他地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具体办法。开展城乡规划“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制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4)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实施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每个市(州)选择1个县进行试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责任审计试点。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推进环境税费改革。扩大生态补偿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5)深化扶贫开发机制改革。制定精准扶贫实施意见、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出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细则。推行重大扶贫专项、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资金竞争性分配。

(6)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出台提高政府资产运营管理水平指导意见。制定省级投资公司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办法。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深化农信社、贵州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搭建股权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7)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争取国家设立贵州教改实验区。组建一批政企联动的职业教育集团。推行县域内校长教师引进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全面实施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制定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改革措施。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基础教育评价机制。

(8)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继续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行项目并联审批和“一章结”、“一费清”制度。深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压缩5%的行政经费用于实施教育“9+3”计划。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制定全省行政区划调整总体方案,争取国家批准一批县改市(区)。

(9)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出台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制定贵安新区创建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改革方案。建立进出口信用担保机制。提出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转型发展的意见。

(10)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制定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推进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出台支持科研院所推进市场化改革、实施股权激励的办法。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推进诉访分离改革。

三、2015年政府工作主要任务

围绕实现全年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产业兴经济兴,企业活市场活,实业强贵州强。扎实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跳出能矿产业抓工业,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特色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高端化。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460亿元。改造提升能矿产业,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矿数量减少到800处左右;加快高耗能行业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720万吨;加强煤层气综合利用和页岩气勘查开发,建设一批火电“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实施一批“四个一体化”重点项目。大力发展酒、烟、茶、药和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把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发挥三大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富士康产业园和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的集聚示范效应,加快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意见,努力把建筑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出台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健康养老、休闲娱乐、社区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实现服务业增加值4200亿元。制定实施城乡商贸流通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改善消费环境。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动建材和农机下乡,培育新型电子产品、节能型汽车等消费热点。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10亿元。积极扶持各类企业。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培育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企业集群发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户以上。引导企业搞好品牌策划,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扎实推进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完善落实“3个15万元”等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

的源泉充分涌流。

(二)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走山区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召开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出台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积极推进人的城镇化。制定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城镇化“3个1亿人”目标的具体行动计划。高度重视在县城和小城镇通过产业发展集聚人口,为返乡农民工就近就业、就地创业、安居乐业创造条件。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保体系,在农村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不断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大中小城市结构布局,提高省会城市首位度,做优黔中城市群,做大区域中心城市,做强县城,做特小城镇。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同城化发展。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使山水、田园、乡村、城镇、园区成为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加快形成山水城市、绿色小镇、美丽乡村、和谐社区的多彩贵州格局。切实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利用山水田园、低丘缓坡等自然资源,依山就势搞好城镇规划。突出山地建筑特色,加强传统历史街区和民族文化建筑保护,推进城镇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公共服务设施便利化。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和规范城镇执法管理。大力推进产城互动。坚持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一体,提高城镇产业支撑能力和人口集聚能力。深入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以产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力推进贵安新区建设。抢抓国务院批复设立贵安新区的重大机遇,加快把贵安新区打造成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生态文明示范区。确保年内建成投产富士康等重大产业项目,新引进一批优强企业,形成“八横四纵”骨干路网,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实现“两年有效果”的目标。与此同时,加快黔中经济区、“三州”等区域开发开放步伐。

(三)全力打造重点发展平台,培育加速发展、转型发展的增长极。“5个100工程”是落实主基调主战略的主战场主抓手。要进一步凝聚全省的共识和力量,提高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形成更多的成果和实效。完成投资4200亿元以上。把100个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工业转型升级的主阵地。在完善配套设施的同时,聚焦内容建设,培育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提升园区产业技术含量。围绕龙头企业聚集发展一批中小企业,扩大园区企业就业容量。实施大项目带小项目,上游项目带下游项目,增强园区项目带动力量。注重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坚决防止污染项目,提高园区环境保护质量。统筹利用好土地、标准厂房等各类资产,提高园区经营管理水平。新增入驻企业1500户以上,新建标准厂房400万平方米。把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打造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排头兵。注重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做大做强园区特色产业和配套产业,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上作示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上作示范。提高园区配套设施、技术装备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上作示范。建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00万亩以上。把100个示范小城镇打造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融合点。着眼于促进城乡空间布局融合,以规划建设一批绿色小镇为平台,实现乡村与城镇、自然与人文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着眼于促进基础设施融合,统筹推进城乡路水电气讯等各类设施建设。着眼于促进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小城镇优势产业并带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着眼于促进公共服务融合,统筹抓好城乡教育、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带动更多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聚。把100个城市综合体打造成为城市建设的新引擎。在提升城市功能上发挥引领作用,科学确定主体功能,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建设精品城市组团。在彰显城市特色上发挥引领作用,注重现代元素和民族文化结合,不搞千城一面,反对贪大求洋,防止大拆大建。在优化城市管理上发挥引领作用,引入专业团队参与运营,吸引企业总部和各类市场主体入驻,提高城市经营管理水平。把100个重点旅游景区打造成为旅游业发展的升级版。注重在产品业态上升级,做亮特色、做深内涵、做优环境,推动旅游由观光式向体验式转变。注重在布局结构上升级,打造一批大景区和精品旅游线路。注重在营销服务上升级,加强旅游宣传促销,增强旅游综合接待能力,让多彩贵州风行天下。办好第九届旅发大会。全省旅游总收入增长22%。

(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坚持以“三化”兴“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确保粮食安全。严守耕地红线,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盯牢守住千亩以上耕地坝子,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和中低产田土改造工程。深入实施粮食增产和粮油高产创建工程,加强粮食储备和流通体系建设,争取设立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健全粮食应急机制。杜绝粮食浪费。加快调整农业结构。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与时俱进推广“185”工程。大力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和特种养殖业。肉类总产量200万吨。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以农业机械为重点的农业生产工具变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体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异地置业型、为农服务型“四型经济”,加快培育一批人均收入过万元、集体经济收入过百万元的示范村。实现农业增加值1020亿元。

实施精准扶贫是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基本方法,扶贫单位越具体越精准,扶贫内容越实在越精准。加大扶贫开发投入,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对贫困人口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对贫困农户精准化扶持,确保扶贫资源真正用在农户身上、真正用在贫困地区。采取扎实措施,做到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基础设施“六个到村到户”。

(五)大力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贵州同步小康,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推进基础设施向乡镇以下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是广大农民群众最期盼、最普遍的民生需求。与时俱进拓展和提升“四在农家”内涵。“富在农家”关键要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学在农家”重点要抓好职业教育和农村实用技能培训,“乐在农家”着重要繁荣文体、广电等事业,“美在农家”当务之急要加强村庄整治。大力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以村村通油路、组组通公路、村寨路面硬化为目标,加快建设结构合理、畅通便捷的“小康路”。以农村“五小工程”、小型水利水源工程、供水管道和灌溉渠道工程为重点,加快建设安全有效、保障有力的“小康水”。以农村危房改造为基础,结合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搬迁工程,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经济美观的“小康房”。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用电公共服务均等化、电网电压质量提升为抓手,加快建设稳定可靠、智能绿色的“小康电”。以行政村“村村通宽带”、自然村“村村通电话

”和邮政乡乡设所、村村设站、快递下乡等工程为载体,加快建设宽带融合、普遍服务的“小康讯”。以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亮化、环境美化、生活乐化为标准,加快建设功能完善、文明和谐的“小康寨”。本届政府将筹措1500亿元左右用于计划实施,今年完成投资240亿元以上。在组织实施中,要坚持统分结合、上下联动,搞好省级统筹调度,加强市州组织协调,发挥县乡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坚持统一部署,搞好各类规划衔接,强化政策支持,整合各种资金、组合相关项目、融合功能要素、集合各方力量,确保六项行动计划整村整寨统筹推进,确保农村面貌有新的起色和大的改观。

(六)有效扩大投资,深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投资仍然是拉动我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要保持合理投资强度,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000亿元左右,其中民间投资6200亿元。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民生工程投资力度,完成交通投资1320亿元、水利投资200亿元、工业投资5000亿元、城镇建设投资1500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2000亿元、民生工程投资800亿元。强化投资抓手。狠抓项目生成、审批、开工、竣工各个环节,加强现场调度、观摩、督查,开工省重点项目450个、建成170个以上。保障投资要素。争取中央新增补助200亿元。深入实施“引金入黔”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到12000亿元。合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和环境容量。科学发挥债务融资在加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只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贵州各种资源才能更加珍贵。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进铁路建设大会战,建成贵广高速铁路、长昆客专长沙至贵阳段等项目,新增铁路营业里程756公里。实施黔中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规划。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三年会战,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700公里以上,通高速公路县达到79个。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造450公里。推进水运建设三年会战,新增四级航道430公里。完成贵阳龙洞堡机场1号航站楼扩容改造和铜仁凤凰机场改扩建,建成六盘水月照机场,新开、加密航线20条。加快建设现代水利工程网络。推进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加快黔中、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开工骨干水源工程35个,开发利用地下水(机井)工程2000眼以上,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5万亩。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宽带贵州”行动计划,加强4G网络建设,推动通信同城化、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光纤入户。加快建设能源基础设施网络。推进500千伏北部输电网络建设,开工铜仁碧江、凯里舟溪500千伏变电站。

(七)强力推进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水平。贵州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正当其时。我们要满怀信心抓开放、满腔热情抓招商,发出贵州好声音、展示贵州新形象。加快开放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级新区要求,大力推进贵安新区开放开发。加快经开区和高新区建设,确保贵阳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加速发展。启动建设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积极申报在贵安新区、临空经济区和遵义经开区设立综合保税区,新增一批外贸基地。“5个100工程”都要成为对外开放的基础平台。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实施外贸进出口翻番行动计划,引导和支持招商企业发展成为出口主体,引进一批进出口企业和外贸服务企业,培育一批出口品牌,进出口总额超过100亿美元。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对国(境)外投资者提供免费代办核准、审批、审核登记等手续服务。争取增设一批海关和检验检疫分支机构,加强电子口岸建设,推进与沿海沿边城市口岸管理互换互认互助,推动银行结售汇网点向县域覆盖。加强区域合作。深化与泛珠三角、成渝、长株潭等经济区合作,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借力渝新欧铁路,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强与东盟的交流合作,借助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办好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等开放招商活动,努力招大商、选好商。认真落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成果,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入园率、资金到位率、投产达产率。引进省外到位资金6000亿元以上,外商直接投资近20亿美元。

(八)大力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我们要坚决守住生态保护这条底线,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保护好贵州这片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多彩贵州拒绝污染项目。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实施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规划,加快建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以治水治气治渣为重点,制定实施环境治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抓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建成90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11个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完成45个一、二类渣场标准化建设,城市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65%。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开工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2%。加快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省级退耕还林20万亩,完成营造林420万亩,治理石漠化1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2200平方公里。加强地质环境整治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9%。

(九)加快发展教育科技事业,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办好社会事业,既是保障民生,又是促进发展。优先发展教育。深入实施教育“9+3”计划和“四项突破工程”,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城乡共享,有效解决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问题。深入实施“百校大战”,加快清镇职教城建设。完善花溪大学城配套设施,基本完成贵州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和省属高校布局调整。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八大工程”,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形成更多产业创新联盟。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100亿元。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集聚工程,人才总量超过310万人。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实施“八大文化惠民工程”。建成省博物馆新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广电网络公司和贵州出版集团上市,加快贵州文化广场等重点文化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强化卫生计生服务。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投入,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加大计生家庭帮扶力度。加快发展各项事业。做好少数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重视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支持军队、武警部队建设和法院、检察院工作。加强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双拥优抚和宗教、外事、侨务、对台、人防、档案、参事等工作。

(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就业创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更多更好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条件、搞好服务。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提供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扶贫生态移民、退役军人就业。加强社会保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加强老年人集中供养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改善住房条件。统筹推进城镇保障房、扶贫生态移民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促进“三房”深度融合,推动城镇保障房向建制镇、工矿区、产业和教育园区延伸。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广社区管理“贵阳经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铜仁经验”、基层矛盾化解“余庆经验”和社区戒毒康复“阳光工程”经验。完善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健全省市县政府领导与群众直通交流平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贵州”建设,坚决打击“两抢一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办好“十件民生实事”。(1)新增8个县、95个乡镇“减贫摘帽”,建成全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2)“3个15万元”政策新增扶持微型企业2万户、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8万人。(3)建设农村中小学学生宿舍80万平方米,中职招生30万人。新建、改扩建200所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4)开工城镇保障房40万套、竣工15万套,改造农村危房35万户,建成扶贫生态移民房4.3万套。(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80万人,6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7)建成达标中心乡镇卫生院130所、开工130所。新建乡镇计生服务站50个、村计生服务室500个。(8)新建和改扩建120所农村敬老院,新建800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9)新建140个乡村少年文化宫、200个农民文化家园、80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310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8个县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10)建成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县城全覆盖。

各位代表!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工作和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将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省委领导,坚持发展为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环境为重的工作理念,巩固好、运用好、发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务实高效的作风服务于民,以勤政清廉的形象取信于民。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为政府。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从我省发展阶段性特征出发,发挥好政府在工业化、城镇化和改革开放等工作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强化决策环节、协调环节、评估环节,把党委的决策部署细化为具体的项目和抓手。进一步减政、减负、减支,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以政府的工作效率换取企业的发展效益,以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改进工作作风,建设效能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约法三章”,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减少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进一步精文减会。加快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服务效率。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工作促发展,以“孺子牛”的态度帮基层惠人民。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积极支持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发挥作用。重视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廉政工作,建设廉洁政府。敬仰理想,敬畏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防范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出让和扶贫资金管理等领域腐败问题滋生,切实解决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各位代表!发展造就辉煌,团结成就伟业,奋斗铸就梦想。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贵州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振精气神,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扎实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为多彩贵州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作出新的贡献!

第2篇: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政府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团结拼搏,迎难而上,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发展提速、转型加快、效益较好、民生改善、后劲增强的良好态势,基本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了开好局、起好步,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济发展明显提速。初步预计,地区生产总值5600亿元,增加1000亿元,增长15%,增速比上年高2.2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5100亿元,增加1914亿元,增长60%,拉动经济增长10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存款余额8771亿元、贷款余额6876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1400亿元和1124亿元。财政总收入133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773亿元,分别增长37%和44.9%;各项税收收入1080亿元,一般预算支出2244亿元,比上年增加613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为近20年来最高,几个重要指标增量突破1000亿元。

——调整转型明显加快。完成工业增加值1950亿元,增长21.5%,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45.5%,第二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9%,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31亿元,增长27.5%。产业园区建设取得新突破,园区完成工业增加值385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19.7%,产业朝着集群、集聚、集约方向发展。畜牧业和特色经济作物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提高1.5和2.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2610亿元,增长15%。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1.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开放水平明显提高。成功举办了2015生态文明贵阳会议、首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暨2015中国?贵阳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全国民营企业助推贵州发展大会,组织了香港招商等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等活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省直机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减少59%、52%和27.4%,投资环境得到优化,亲商、爱商、安商、敬商的氛围正在形成。引进省外到位资金2500亿元,增长152%。开放的力度、开放的效果多年没有。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十大民生工程”完成投资650亿元,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1万人,减少农村贫困人口60万人。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比上年多增6.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200元,分别实际增长12%和15%。人口预期寿命达到73.45岁。

——精神面貌明显变化。各族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贵州工作的最新指示,坚持科学发展,“干”字当头,在加快发展中统一认识、树立信心,在扩大开放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干事创业的激情空前高涨,眼界思路进一步拓宽,创业创新创优的意识显著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呈现出团结干事、加快发展的喜人局面。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深入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坚持“三化同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主要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融资难、用地难等问题,成立了省政府金融办,组建了贵州省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产业投资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和一批村镇银行,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人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47万元。把扩大产业投资作为投资工作的重点,完成工业投资1820亿元,增长69.5%。大力调整工业结构,明确了加快培育和发展的重点产业,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召开了白酒、烟草等重点产业发展大会。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努力提高生产要素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出台支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启动实施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民营经济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6.9%,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

(二)全力以赴抗灾救灾,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把保畅通、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抗击凝冻灾害的首要任务,把保障城乡饮水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抗旱救灾的目标措施,全省动员、全力以赴,取得了抗灾救灾的胜利。解决了747.5万人临时饮水困难。针对特大干旱给农民增收带来的严重影响,大力实施“十大助农增收措施”,及时调整种养结构,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保障了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针对干旱导致水电基本失去发电能力、电煤供求矛盾突出、省内电网一度出现大面积停电红色预警的实际困难,制定出台电煤电力生产供应应急临时调节措施,调整上网电价,确保了省内电力稳定供应。电煤库存由最低的102万吨上升到640万吨,省内供电量增长10.9%。编制和启动实施了《望谟县灾后恢复重建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综合治理。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发展条件。完成交通投资700亿元。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16公里,通车总里程达到2023公里;新开工613公里,在建2680公里。乡村油路和通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快。黄织铁路建成投运,铁路营业里程2066公里,在建1848公里。龙洞堡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和新舟、毕节、六盘水机场建设进展顺利,新开和加密航线34条,新增通航城市8个。完成水利投资150亿元。开工建设20个中型骨干水源工程,建成“滋黔”一期工程项目9个、烟水配套工程80万亩、机井240口,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万亩,解决了32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成通信基础设施投资55亿元。完成电网建设和改造投资170亿元,行政村电网改造率超过90%。

(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发展。编制完成了《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15-2030)》和《黔中经济区核心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并启动实施了《贵州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专项规划》,市、州中心城市近期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全覆盖,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毕节地区、铜仁地区获国务院批准撤地设市。启动了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城镇化率达到35%,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五)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社会事业进步。新建、改扩建300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扎实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实现了农村中小学校校有食堂,发放农村家庭生活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7.58亿元。加大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建设力度。花溪高校聚集区建设全面推进,贵州大学一期扩建工程竣工。召开了全省科学技术大会,新增了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专利授权量增长11.6%。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加快发展。成功举办了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7.1%,地氟病防治任务提前一年完成,传染病发病率大幅下降。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5.95‰。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进展。国防、双拥优抚、气象、宗教、外事、侨务、对台、人防、档案、参事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六)实施十大民生工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开发公益性岗位10.9万个,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万人。3个县、66个乡脱贫摘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9.8%和1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0元。新农保试点县增加到77个。建立了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对缺粮低保对象和缺乏自救、互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发放了救助口粮。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特殊群体发放了8.89亿元临时价格补贴。新建、改造乡镇敬老院180所。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0.3万户,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23.96万套(含货币安置),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61万户。加大价格调控和监管力度。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高度重视人民来信来访,“三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4%和14.8%。

(七)切实用好发展政策,争取国家更大支持。《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获国家批准实施,《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上升到国家层面,国家把我省列为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省份,国家发改委代国务院起草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上报国务院。中央财政对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793.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20.2亿元,分别增长42.5%和51.1%。国家审批、核准我省重大项目103个,比上年增加30个。我们积极深化改革,努力增强内部发展活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企业重组步伐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组建了贵州广电集团等文化产业公司。医药卫生体制等改革取得新进展。

在遭受特大干旱等自然灾害和治理通胀的形势下,我们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的确来之不易!充分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我省工作的指示完全符合实际、完全正确,对我省的支持和帮助为我们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充分证明“贫穷落后”不是贵州的代名词,更不是贵州的固有标签,只要我们敢于打破传统思维定势,不自甘垫底、不争论折腾,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发展上,把心思集中到发展上,把力量凝聚到发展上,完全可以实现后来居上;充分证明我省各族干部群众有能力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能谋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提速进位、赶超跨越的好势头,倍加珍惜心齐气顺、共谋发展的好局面,倍加珍惜开放创新、团结奋进的好氛围,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不断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亲切关怀和社会各方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群策群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在各个领域和岗位上辛勤劳动、作出贡献的全省各族人民,向给予政府工作大力支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向驻黔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政法干警,向关心、支持我省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工业经济规模仍不大,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发展方式粗放;县域经济占全省经济的比重不升反降;市场机制不健全,民营经济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较低;科技支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弱;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多、落地少,资金到位率、开工率低,形成实物工作量少;农业抗灾能力弱,农业结构调整缓慢,农民持续增收困难;就业形势严峻,社会事业薄弱,保障民生的压力大;社会管理不完善,一些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化解。这些都是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用发展的办法加快解决。

二、2015年政府工作主要任务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尽管国际国内经济增长存在下行压力,但我省基础设施加快改善,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要素支撑能力不断提升,新增产能正在释放,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并面临较为有利的国家政策环境。我们要大力倡导发展创业的文化,大力弘扬“开放创新、团结奋进”的贵州时代精神,大力提振各族干部群众的精气神,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苦干实干、顽强拼搏,努力创造一个高于过去、高于西部、高于全国的“贵州速度”。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稳中求进、提速转型”作为工作的总基调、总目标,坚定不移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继续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着力推进科技创新,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则快、又好又快”,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其中第一产业增长6%、第二产业增长20%、第三产业增长1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实际利用外资增长30%,引进省外到位资金增长30%,进出口总额增长30%;民营经济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实际增长12%和1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国家调控目标范围内。

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保持经济增长的均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努力在扩大内需、转型升级、城乡协调发展、教育科技事业发展、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六个方面迈出更大步伐,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保持投资较快增长,推动经济加速发展。坚持把扩大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抓手,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50亿元。全力加强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强化项目研究和规划设计,进一步缩短土地、环评等审批时限。强化地方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库建设,形成充足的项目储备。优化投资结构。加大产业投资力度,重点投向资源深加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和新型服务业。完成工业投资3000亿元。创新投融资体制。推动“引银入黔”,争取各银行总部扩大我省信贷投放规模,保持信贷规模合理增长。积极利用外贷资金。发展债券融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建设和产业整合,组建多种形式的投融资公司,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增长。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全面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土地存量。积极开展低丘缓坡建设用地整治试点,推广“工业梯田”,大力探索山地城镇建设路子。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项目监理,严格概预算审核,强化项目跟踪审计。

(二)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工业结构,提升工业发展水平,提高产业配套能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5%。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烟、酒、茶、民族医药、特色食品等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贵烟”品牌,提高中高档烟比例和市场占有率。加大白酒技改和资产整合力度,组建“大茅台集团”,加快把茅台集团公司打造成千亿元级企业。加快仁怀名酒工业园建设,申报“仁怀酱香型白酒”地理标志,打造“贵州白酒”品牌。加强茶叶加工企业和知名品牌培育,推进茶叶规范化种植和加工。引导制药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改造。加快发展辣椒、马铃薯、核桃、肉类等特色食品加工。发展资源精深加工。走“多联产、多产业共生耦合”的发展路子,推进煤电钢、煤电铝、煤电化、煤电磷“四个一体化”,积极推进热电联产,使原材料工业要素配置、产业配套更具竞争力。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煤基新材料、硅系列、LED全产业链、特种合金、高端化学品等原材料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以航空航天、配套零部件等现有军工装备技术为支撑,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以新脱硫脱硝技术及装备等为载体,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电子元器件生产与研发比较优势为依托,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加快发展面向生产、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以旅游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强旅游景区和精品旅游线路建设,积极发展乡村、工业、休闲度假等旅游,培育一批重要旅游航线,加大客源市场开拓力度。推进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动漫创意、软件产业、服务外包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优化城市综合超市、购物中心、批发市场等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引导住宿和餐饮业健康规范发展,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推进产业园区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努力培育一批百亿元级、千亿元级产业园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保障园区用水和用电需求,加快园区道路系统与高速公路和铁路有效衔接。实现园区污水零排放和废弃物集中统一处理。提高园区容积率和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等有效运行模式,创新园区管理体制。

加强经济运行调节,抓好要素保障。加快矿产资源整装勘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大煤矿整合力度,积极推进大矿建设。加快火电、水电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新增投产电力装机392万千瓦,发电量超过1300亿千瓦时。完善电煤电力调节运行机制,逐步推进省内电煤市场化,原煤产量达到1.7亿吨,省内电煤供应量7000万吨。优先保证省内用电需求。保障重点物资、重点企业发运需求和成品油供应。

(三)加快城镇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市是区域经济的增长极,要以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带动区域发展。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争取国家尽快批准实施《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完成黔中经济区范围内各市、县总体规划修编,做好设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着力培育发展黔中城镇群和区域中心城镇。启动实施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核心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抓好贵阳至市、州中心城市的城镇带建设,增强黔中经济区辐射带动能力。统筹推进黔中经济区核心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交通枢纽型、旅游景点型、绿色产业型、工矿园区型、商贸集散型城镇。加强对民族和历史文化城镇、村寨的保护。提高城镇发展水平。加强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城市管理,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鼓励企业参与所在地城镇建设,美化厂区和职工居住环境。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统筹城乡发展。强化城镇产业发展,增强吸纳就业和人口聚集功能。把小城镇建设与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和工程建设项目移民搬迁结合起来,建设移民安置型小城镇。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向县以下延伸,推广“四在农家”经验,大力开展村庄整治,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

(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去年粮食因灾减产21.2%,暴露出我省农业和农村基础仍然十分薄弱,必须毫不松懈地抓好“三农”工作,切实加大“三农”投入。打好扶贫脱贫攻坚战。认真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5—2020年)》,全面启动实施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规划,实施一批扶贫民生工程,着力发展扶贫特色产业,开展产业扶贫整县推进试点。省财政新增安排3亿元引导资金,重点用于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落实“摘帽不摘政策”,积极开展整乡、整村推进,按照2015年标准减少农村贫困人口60万人。建立扶贫开发与社会建设专业人才培育机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提高粮食单产,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50万吨以上。突出山地农业特色,扩大蔬菜、烤烟、油菜、茶叶、核桃、精品果业、中药材、油茶等特色优势经济作物种植,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和特色养殖。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节水农业、观光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积极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新增农业补贴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中低产田土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进农村人口人均半亩基本口粮田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机耕道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健全土壤、农药残留物检测体系。整合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训农村劳动力3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稳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启动实施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乡镇全覆盖工作。加大农村土地确权、流转改革力度,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供销合作社等改革。

(五)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强力突破发展瓶颈。继续把交通、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成交通投资843亿元。加快在建高速公路建设进度,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600公里,确保县县通高速公路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国省干线公路420公里。加强通乡、通村公路建设,确保100%的乡镇通油路(水泥路)、100%的建制村通公路。加快贵广、长昆等在建铁路建设,争取重庆至贵阳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织金至毕节铁路实质性开工;加快成贵铁路乐山至贵阳段和永州至兴义、昭通至黔江等铁路前期工作,建成六沾复线。完成龙洞堡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和毕节机场主体工程,建成新舟机场,确保铜仁凤凰机场扩建和黄平机场开工,力争茅台机场开工,启动龙洞堡国际机场三期和威宁机场前期工作。加强基地航空公司建设,新开和加密22条国内国际航线。完善内河航运建设规划,加快水电站通航设施建设,开工建设三板溪库区航运工程。加快破解工程性缺水问题。完成水利投资170亿元。开工建设20个以上骨干水源工程,加快毕节夹岩、安顺黄家湾水利枢纽等前期工作,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75座、烟水配套51万亩,基本建成“滋黔”一期工程,新增机井800口。继续开展大江大河提水和长距离管道输水试点。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电网建设。完成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投资50亿元。推进宽带提速、3G网络改造和无线城市、智慧城市、物联网等建设,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完成电网投资150亿元,推进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

(六)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的价值取向,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加大民族民间工艺等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力度。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省公共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全部免费开放。建成一批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农民文化家园、农家书屋和乡村少年宫,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实施文化产业计划,培育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打造“多彩贵州”等文化品牌,办好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交易博览会。

着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八大科技工程”和“六大科技行动计划”,加快科研机构改革和建设,启动实施一批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抓好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创业投资,鼓励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

加快教育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突破工程,加大投入,继续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配备安保、校医、宿管等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真情关怀城镇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成长。新增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新增一批国家示范中职学校,加快清镇职教城和实训基地建设。扩大高等教育规模,调整高等学校布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办学层次,组建贵州理工学院。促进民族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教学质量。设立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金,创新人才开发机制。

大力发展卫生、人口计生等事业。推进三甲、二甲医院创建工作,加大传染病、职业病等疾病防控力度,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全面落实计生家庭奖励、保障、救助、优惠“四项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实现双下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城乡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城市街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老龄事业。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全民健身计划。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实施民族事业发展推进计划,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推进殡葬改革。加强双拥优抚、气象、宗教、外事、侨务、对台、人防、档案、参事等工作。支持国防建设和法院、检察院工作,加强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工作。

(七)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大力营造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平安贵州”创建为载体,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加强社区戒毒康复“阳光工程”和乡镇派出所、社区矫正、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投资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社会环境。全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扎实抓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在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建设工程移民安置等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鼓励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妥善解决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和执法装备建设。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重要商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产运销衔接,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负责制,加强蔬菜流通体系和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安全放心鲜活农产品直销进社区,严格执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搞活流通,降低成本,保障市场供应。大力开展价格和收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以煤矿和道路交通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肃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隐藏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加强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建设。

(八)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今年是我省的“改革开放年”。要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改革招商引资方式。办好第二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等活动。面向重点地区、企业,积极开展专业招商、小分队招商、网络招商、以商引商。充分发挥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实现招商引资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以企业、中介组织、专业招商机构为主转变。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加强签约项目筛选,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产能和污染项目一律不得引进。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结合起来,积极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继续开展“三个建设年”等活动,进一步清理不适应对外开放的政策文件,规范外来投资服务办法和程序,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大力推进“诚信贵州”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互通的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和信贷征信体系。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支持外商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改善外汇管理服务,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结汇手续,建设外资项目网上集中审批平台。与中央企业建立更加紧密的战略合作机制,为央企在我省发展提供更好服务。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深化与成渝和泛珠区域内各方及对口帮扶城市经济合作,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省外和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简化出口货物报检报关、检验检疫等手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资源配置体制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矿产、土地等资源配置招投标机制,为省内外企业创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源优先配置到发展深加工和一体化的企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进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其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国资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当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将城乡居民常用药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继续推进文化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促进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围绕实施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为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松绑、减负。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各项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力争城市商业银行6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支持小微型企业,确保金融机构对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贷款增速。实施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3个15万元”政策。民营经济完成投资2800亿元,实现增加值2600亿元,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比重。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扩权强县,逐步将省市两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县级政府,拓展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空间,进一步提高县域经济比重。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障持续发展。把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完成营造林380万亩,其中实施省级退耕还林20万亩;进一步加大石漠化、水土流失和中小河流治理力度,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实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工程,推动工业废弃物在新型建筑材料中的应用,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与改造,扩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范围,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突出抓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新增25个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予以贴息。加强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保障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严禁工矿企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严格实行占补平衡,加强耕地整治恢复,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十)继续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办好十六件民生实事。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将继续实施“十大民生工程”,计划总投资90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07亿元,比上年增加20.1亿元。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产业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加强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其中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8万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春节前将13.25亿元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手中。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要重点办好“十六件民生实事”:(1)对全省189万因灾缺粮农村低保对象和307万缺乏自救、互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冬春口粮救助。(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以上。全省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从278元提高到306元,全省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从1468元提高到1615元。(3)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6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380万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就业居民应保尽保。(4)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75%,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5)以三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重点,启动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完成搬迁10万人。(6)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30所。(7)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三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5个县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人吃午餐”。(8)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40万平方米,新建、改扩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100所,力争5所高校进入花溪高校聚集区办学。(9)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13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达标改造,使其发挥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10)提高村医收入水平,政策性补助月平均增加417元。(11)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0万户。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9.93万套(户)。竣工城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7.83万套(户)。(12)以受旱严重地区、边远缺水山区和农村学校为重点,新增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13)建成通乡油路480公里、通村公路4693公里,建设通村油路8000公里。(14)继续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新建、改造、维修农村通组路和串户路6000公里。(15)建设、改造10千伏及以上线路2万公里,配变容量713万千伏安,贵州电网供电范围内行政村网改率达98%。(16)新增1000个以上自然村通电话、1146个行政村通宽带。建成20万座农村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接收站,新增500个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延伸覆盖。

各位代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是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按照“团结、务实、勤奋、廉洁”的要求,我们将树立信心、振奋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创先争优、增比进位的信心和决心,培养不畏艰难、奋勇前行的精神,以敢于跨越的志气、开拓创新的锐气和脚踏实地的作风谋划发展、推动工作。我们将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坚持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先进取经,增强抓工业、抓项目、抓开放、抓改革的本领,增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能力。善于在挑战中寻求发展机遇、在困境中开创新的局面,善于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大胆突破旧有的、不合理的制度和框架束缚,敢于尝试、勇于担当、宽容失误。在增比进位突破中,把积极的“稳”、主动的“进”融入实际工作,深入研究和用足用活国家发展政策,学会用项目编报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的投入特别是转移支付力度。动员民主党派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施“同心工程”,支持我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成其事,扑下身子、研究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发展,做到敢想会干为人民,反对拖拉漂浮、推诿扯皮。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科学决策,快决快办。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确保政令畅通。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将接受监督、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加强审计、监察等政府内部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从政。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贵州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篇六:棚户区改造容积率标准
2016绿色建筑推广工作方案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为推进我县绿色建筑科技与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建筑舒适性为核心,以节能减排为动力,严格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环节管理,强化政策法规、技术推广、产业支撑,全方位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县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建设领域节能降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力争2016年末,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县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到2017年末,全县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达到30%。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坚持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监理、按标准竣工验收,确保每年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政府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逐步建立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末,全县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强化规划控制。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装修方式等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2.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等)、保障性住房、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写字楼、车站、宾馆、饭店、影剧院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自2016年12月1日起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积极引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争创“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和“绿色小区”。鼓励其它新建项目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按照村镇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组织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加强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4.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按照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全县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并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融资建筑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等应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切实抓好我县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申报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四)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

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发展壮大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区,广泛提供先进技术和适宜产品,促进绿色建材快速健康发展。

2.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全面推广以工业废渣、粉煤灰、建筑渣土等为原料生产的各种砌块、轻质板材、复合墙体等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环保产品,提高绿色节能建材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率。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

3.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二是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禁实”、“禁粘”目标任务;全县逐步限制生产粘土墙材制品,分期分批拆除粘土砖窑;大力发展高强、利废、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到2016年末,新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三是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落实县城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政策规定,到2016年末,县城城区和城镇规划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五)积极推广绿色施工

科学制定绿色施工方案。依据住建部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施工方案,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县绿色建筑发展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县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和督察。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强化目标责任。对实施绿色建筑发展总体任务要进一步进行分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将推进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定期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格问责,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县财政部门每年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对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奖励。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县住建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奖励审核和备案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部门在组织“鲁班奖”、“黄山杯”、“皋城杯”等优质示范工程申报,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推荐。

(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管。一是规划部门在新建区域建筑的规划审查中增加绿色生态指标审查内容。二是国土部门将可再生能源利用强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筑材料回用率等涉及绿色建筑发展的指标列为供地的重要条件。三是住建部门对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不满足绿色建造要求的不予颁发开工许可证。四是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

(五)强化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绿色建筑推广适用技术研究和配套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推广符合我县实际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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