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见索即付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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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内见索即付保证书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全文及分析)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是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简称URDG458,由国际商会制订,于1992年4月出版。

URDG458不仅为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从事国际借贷、项目融资、工程承包、招投标、租赁、劳务输出及技术合作的企业提供了从事见索即付保函业务的统一规则,而且为律师、法院和仲裁机构提供了解决相关争议的依据。

第一条

保函注明适用本规则时,本规则即对保函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A.在本规则中,见索即付保函(下称“保函”)系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下称“担保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和保函可能规定的任何类似单据(如建筑师或工程师出具的证书、判断书或仲裁裁决书)即行付款的任何保函、付款保证书或无论如何命名或叙述的其他任何付款承诺。这类承诺系

i.应一方(下称“委托人”)要求或指示并由其承担责任;或

ii.按照依委托人指示行事的银行、保险公司或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下称“指示方”)的要求或指示并由其承担责任开给另一方(下称“受益人”)。

B.保函从性质上是独立于其可能基于之合同或投标条件的交易,即使保函中包含对合同或投标条件的援引,担保人与这类合同或投标条件亦无任何关系,也不受其约束。担保人在保函项下的责任是在提交了在表面上与保函条款一致的书面索款通知和保函规定的其他单据时,支付保函中所述的金额。

C.在本规则中,无论如何命名或叙述,“反担保”系指指示方以书面形式开立的凭担保人提交了与承诺条件一致的书面索偿,及反担保所规定的,且表面与反担保条件相符的其他单据时想担保人付款的保函、付款保证书或其他付款承诺。反担保在性质上是和与之相关的保函及背景合同或投标条件不同的交易,即便反担保中包含对它们的援引,指示方与这类保函、合同或投标条件毫无关系,亦不受其约束。

D.“书写”和“书面”等词句应包括经证实的电讯传递或与之相当的加押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

第三条

开立保函及其修改书的所有指示和保函及修改书本身都应清晰、准确,并避免过多的细节。因此,所有保函必须规定:

A.委托人;

B.受益人;

C.担保人;

D.需要开立保函的背景交易;

E.应付最高金额及币种;

F.保函失效日期及/或失效事件;

G.索赔条款;

H.保函金额递减的任何规定。

第四条

除非在保函或其修改书中另有明确规定,保函项下受益人索赔的权力不可转让。 但这一条文并不影响受益人让渡其在保函项下可能有权拥有或将可能有权拥有之款项的权力。

第五条

除非另有指示,所有保函和反担保均不可撤消。

第六条

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除非其条款中明确规定其后某一日期生效,或其生效应依据保函中规定的条件,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

第七条

A.当担保人接到开立保函的指示,如按这类指示办理,担保人由于开立保函所在国家法律和条例将无法履行保函中的条款,该指示将得不到执行,担保人应立即以电讯,如不可能则以其他快捷的方式将此类不能办理的理由通知向担保人发出指示的一方,并从该方征求适当的指示。

B.如担保人未同意开立保函,本条并不能约束其必须开立。

第八条

保函可包含明确的减额规定,在规定的某个或数个日期,或向担保人提交了保函中为此目的而规定的单据时,即递减规定的或可确定的金额。

第九条

担保人应合理审慎地审核保函项下规定和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在表面上与保函条款是否一致。如这些单据在表面上与保函不符或相互间表面上不一致,则将被拒绝。

第十条

A.担保人应享有合理的时间审核保函项下的索赔并决定付款或拒绝该索赔。

B.担保人如决定拒绝索赔,应立即就此以电讯,如不能则以其他快捷的方式通知受益人。该保函项下提交的任何单据应代为保管等侯受益人处理。

第十一条

担保人和指示方对所提交任何文件的格式、充分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对文件中加注的一般及/或特别声明,或其他任何人之善意或作为或不作为均不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二条

担保人和指示方对任何信息、信件、索赔书或单据在传送中因延误及/或丢失所造成的后果,或对电讯传递中所产生的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不负任何义务或责

任。担保人和指示方对技术术语翻译或诠释之错误不负责任,并保留将保函全文或其任何部分不予翻译径行传送的权利。

第十三条

担保人和指示方对因天灾、暴乱、战争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或罢工、关闭,或任何性质的工业行动导致其营业中断而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四条

A.担保人和指示方为完成委托人的指示而使用另一方的服务时,系代委托人为之,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B.担保人和指示方对其所传送的指示未被执行时,即便另一方系由他们自行选定,亦不负任何义务和责任。

C.委托人须对因外国法律和惯例所造成的担保人或指示方(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承担补偿之责。

【国内见索即付保证书】

第十五条

担保人和指示方不能因未能以善意和合理的审慎行事而免除在前述第十一、十二和十四条中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

担保人仅根据保函及其任何修改书和本规则所规定的条款对受益人负责,其负责之金额不超过保函及其任何修改书中注明的金额。

第十七条

在不损及第十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如有索赔,担保人须毫不延迟地照样通知委托人或适当通知其指示方。在后一种情形下,指示方须照样通知委托人。

第十八条

保函项下应付金额应随担保人根据保函为满足索赔所支付的任何金额而递减。当保函项下应付最高金额已经通过支付及/或递减而得到清偿,不管保函及其修改书是否被退回,该保函均告终止。

第十九条

索赔应依据保函条款在到期之前,即在到期之日或之前,且在第二十二条定义的任何失效事件之前进行。特别是保函规定的索赔所需之所有单据及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任何声明须在到期之前在保函开立地提交给担保人,否则担保人将拒绝该索赔。

第二十条

A.保函项下的任何索赔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须(在保函可能规定的其他单据之外)附一书面声明(不论含在索赔书中或含在随付索赔书的一份或数份在索赔书中提及的独立单据中),说明:

i.委托人在相关合同项下不履行其责任,或,如为投标保函,违反投标条件;及 ii.委托人有何种违约。

B.反担保项下的任何索赔应附有担保人已收到保函项下符合其条款及本条规定之索赔书的书面声明。

C.除非保函条款明确规定将本条A款排除在外,本条i款即适用。除非反担保条款明确规定将本条B款排除在外本条B款即适用。

D.本条不影响第二条B和C款、第九条、第十一条的适用。

第二十一条

担保人须毫不延迟地将受益人的索赔书和任何相关的文件转交给委托人或根据情况转交指示方以便传递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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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保函规定的提交索赔书的失效时间应为某一规定日期(失效日期),或向担保人提交为失效之目的所规定的单据(失效事件)之时。如保函对失效日期和失效事件均有规定,无论保函或其任何修改书交回与否,保函将于失效日期或失效事件中为先者之日失效。

第二十三条

不管保函中有何失效规定,在向担保人提交了保函本身或受益人已解除保函项下义务的书面声明,保函即作废,在后一种情况下无论保函或其任何修改书交回与否,保函均应作废。

第二十四条

若保函因付款、失效、作废或其他原因业已终止或其应付总金额已递减,担保人须毫不延迟地照样通知委托人或适当时通知指示方,指示方则应照样通知委托人。

第二十六条

如受益人要求展延保函的有效期以代替按照保函的条件及本规则所要求赔付,担保人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向其发出过指示的一方。此时,担保人应暂停对索赔的支付,以便允许委托人与受益人有合理的时间达成核准这类展期的协议,并使委托人安排这类展期文件的开立。

除非展期在上节规定的时间内被核准,担保人有义务即行支付受益人要求的索赔,而毋需受益人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担保人对因上述程序造成的对受益人付款的任何延误(对利息或其他)不承担任何责任。

即便委托人同意或要求这类展期,如未经担保人何指示方同意,展期不能成立。

第二十七条

除非担保或反担保另有规定,应以担保人或指示方(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营业地点之法律,或如担保人或指示方有一处以上营业地点,应以开立保函或反担保的分支机构的营业地点之法律未准据法。

第二十八条

除非担保或反担保中另有规定,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就保函或指示方之间就反担保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只能在担保人或指示方(视具体情况而定)营业地所在国家

的权威性法院,或如担保人或指示方有一处以上营业地点,应在开立保函或反担保的分支机构所在国家的权威性法院解决。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案例分析

由于1978年制订的《合同担保统一规则》未被广泛接受,导致产生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由曾经非常成功地制定了《取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与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共同组建一联合工作组,起草了新规则。联合工作组对制定新规则做了大量广泛的工作,具体由一起草小组完成规则的制定。最后,新规则由这两个委员会分别于1991年10月和11月开会通过,同年12由国际商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并以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于1992年4月出版发行。

一、URDG与其他规则的关系。

1.与《合约保函统一规则》的关系。

1978年国际商会出版的《合约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325号出版物)探索过见索即付保函不公正的索款要求的做法。为此,作为受益人要求权利的一个条件,《合约保函统一规则》通常要求出具法院判决书或仲裁判决书或委托人对索款要求及其余颔写出的同意书。这在客观上是值得称赞的,然而上述要求确实起到了限制接受1978年规则的作用,结果是排除了简单的见索即付的保函业务,此类保函占了银行开立的跟单保函中的绝大多数;另外,虽然要求出具法庭判决书或仲裁判给书是技术上的的单据需要,但这实际上意味着受益人必须对委托人的违约事实进行诉讼或仲裁,这就排除了见索即付保函规定的受益人可以迅速获得货币补偿的机会。

2.与UCP500的关系。

UCP400修订本已经把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备用信用证。从法律观点看,尽管在业务做法上两者还有重大差别,其实备用信用证就是见索即付保函的另一种简单称谓。

从使用上的差异看,UCP比URGD更加适合于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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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见索即付保函概述

(一)见索即付保函的产生

当一企业准备与另一方签订购货或建筑合同时,会希望能得到该方如期履约的保证,尤其在双方首次发生业务关系时更是如此。在以往的国际贸易业务交往中,要求提供现金做保证是很常见的。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这种保证方

篇二:国内见索即付保证书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全文及分析)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是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简称URDG458,由国际商会制订,于1992年4月出版。

URDG458不仅为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从事国际借贷、项目融资、工程承包、招投标、租赁、劳务输出及技术合作的企业提供了从事见索即付保函业务的统一规则,而且为律师、法院和仲裁机构提供了解决相关争议的依据。

第一条

保函注明适用本规则时,本规则即对保函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A.在本规则中,见索即付保函(下称“保函”)系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下称“担保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和保函可能规定的任何类似单据(如建筑师或工程师出具的证书、判断书或仲裁裁决书)即行付款的任何保函、付款保证书或无论如何命名或叙述的其他任何付款承诺。这类承诺系

i.应一方(下称“委托人”)要求或指示并由其承担责任;或

ii.按照依委托人指示行事的银行、保险公司或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下称“指示方”)的要求或指示并由其承担责任开给另一方(下称“受益人”)。

B.保函从性质上是独立于其可能基于之合同或投标条件的交易,即使保函中包含对合同或投标条件的援引,担保人与这类合同或投标条件亦无任何关系,也不受其约束。担保人在保函项下的责任是在提交了在表面上与保函条款一致的书面索款通知和保函规定的其他单据时,支付保函中所述的金额。

C.在本规则中,无论如何命名或叙述,“反担保”系指指示方以书面形式开立的凭担保人提交了与承诺条件一致的书面索偿,及反担保所规定的,且表面与反担保条件相符的其他单据时想担保人付款的保函、付款保证书或其他付款承诺。反担保在性质上是和与之相关的保函及背景合同或投标条件不同的交易,即便反担保中包含对它们的援引,指示方与这类保函、合同或投标条件毫无关系,亦不受其约束。

D.“书写”和“书面”等词句应包括经证实的电讯传递或与之相当的加押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

第三条

开立保函及其修改书的所有指示和保函及修改书本身都应清晰、准确,并避免过多的细节。因此,所有保函必须规定:

A.委托人;

B.受益人;

C.担保人;

D.需要开立保函的背景交易;

E.应付最高金额及币种;

F.保函失效日期及/或失效事件;

G.索赔条款;

H.保函金额递减的任何规定。

第四条

除非在保函或其修改书中另有明确规定,保函项下受益人索赔的权力不可转让。 但这一条文并不影响受益人让渡其在保函项下可能有权拥有或将可能有权拥有之款项的权力。【国内见索即付保证书】

第五条

除非另有指示,所有保函和反担保均不可撤消。

第六条

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除非其条款中明确规定其后某一日期生效,或其生效应依据保函中规定的条件,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

第七条

A.当担保人接到开立保函的指示,如按这类指示办理,担保人由于开立保函所在国家法律和条例将无法履行保函中的条款,该指示将得不到执行,担保人应立即以电讯,如不可能则以其他快捷的方式将此类不能办理的理由通知向担保人发出指示的一方,并从该方征求适当的指示。

B.如担保人未同意开立保函,本条并不能约束其必须开立。

第八条

保函可包含明确的减额规定,在规定的某个或数个日期,或向担保人提交了保函中为此目的而规定的单据时,即递减规定的或可确定的金额。

第九条【国内见索即付保证书】

担保人应合理审慎地审核保函项下规定和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在表面上与保函条款是否一致。如这些单据在表面上与保函不符或相互间表面上不一致,则将被拒绝。

第十条

A.担保人应享有合理的时间审核保函项下的索赔并决定付款或拒绝该索赔。

B.担保人如决定拒绝索赔,应立即就此以电讯,如不能则以其他快捷的方式通知受益人。该保函项下提交的任何单据应代为保管等侯受益人处理。

第十一条

担保人和指示方对所提交任何文件的格式、充分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对文件中加注的一般及/或特别声明,或其他任何人之善意或作为或不作为均不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二条

担保人和指示方对任何信息、信件、索赔书或单据在传送中因延误及/或丢失所造成的后果,或对电讯传递中所产生的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不负任何义务或责

任。担保人和指示方对技术术语翻译或诠释之错误不负责任,并保留将保函全文或其任何部分不予翻译径行传送的权利。

第十三条

担保人和指示方对因天灾、暴乱、战争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或罢工、关闭,或任何性质的工业行动导致其营业中断而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四条

A.担保人和指示方为完成委托人的指示而使用另一方的服务时,系代委托人为之,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B.担保人和指示方对其所传送的指示未被执行时,即便另一方系由他们自行选定,亦不负任何义务和责任。

C.委托人须对因外国法律和惯例所造成的担保人或指示方(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承担补偿之责。

第十五条

担保人和指示方不能因未能以善意和合理的审慎行事而免除在前述第十一、十二和十四条中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

担保人仅根据保函及其任何修改书和本规则所规定的条款对受益人负责,其负责之金额不超过保函及其任何修改书中注明的金额。

第十七条

在不损及第十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如有索赔,担保人须毫不延迟地照样通知委托人或适当通知其指示方。在后一种情形下,指示方须照样通知委托人。

第十八条

保函项下应付金额应随担保人根据保函为满足索赔所支付的任何金额而递减。当保函项下应付最高金额已经通过支付及/或递减而得到清偿,不管保函及其修改书是否被退回,该保函均告终止。

第十九条

索赔应依据保函条款在到期之前,即在到期之日或之前,且在第二十二条定义的任何失效事件之前进行。特别是保函规定的索赔所需之所有单据及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任何声明须在到期之前在保函开立地提交给担保人,否则担保人将拒绝该索赔。

第二十条

A.保函项下的任何索赔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须(在保函可能规定的其他单据之外)附一书面声明(不论含在索赔书中或含在随付索赔书的一份或数份在索赔书中提及的独立单据中),说明:

i.委托人在相关合同项下不履行其责任,或,如为投标保函,违反投标条件;及 ii.委托人有何种违约。

B.反担保项下的任何索赔应附有担保人已收到保函项下符合其条款及本条规定之索赔书的书面声明。

C.除非保函条款明确规定将本条A款排除在外,本条i款即适用。除非反担保条款明确规定将本条B款排除在外本条B款即适用。

D.本条不影响第二条B和C款、第九条、第十一条的适用。

第二十一条

担保人须毫不延迟地将受益人的索赔书和任何相关的文件转交给委托人或根据情况转交指示方以便传递给委托人。

第二十二条

保函规定的提交索赔书的失效时间应为某一规定日期(失效日期),或向担保人提交为失效之目的所规定的单据(失效事件)之时。如保函对失效日期和失效事件均有规定,无论保函或其任何修改书交回与否,保函将于失效日期或失效事件中为先者之日失效。

第二十三条

不管保函中有何失效规定,在向担保人提交了保函本身或受益人已解除保函项下义务的书面声明,保函即作废,在后一种情况下无论保函或其任何修改书交回与否,保函均应作废。

第二十四条

若保函因付款、失效、作废或其他原因业已终止或其应付总金额已递减,担保人须毫不延迟地照样通知委托人或适当时通知指示方,指示方则应照样通知委托人。

第二十六条

如受益人要求展延保函的有效期以代替按照保函的条件及本规则所要求赔付,担保人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向其发出过指示的一方。此时,担保人应暂停对索赔的支付,以便允许委托人与受益人有合理的时间达成核准这类展期的协议,并使委托人安排这类展期文件的开立。

除非展期在上节规定的时间内被核准,担保人有义务即行支付受益人要求的索赔,而毋需受益人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担保人对因上述程序造成的对受益人付款的任何延误(对利息或其他)不承担任何责任。

即便委托人同意或要求这类展期,如未经担保人何指示方同意,展期不能成立。

第二十七条

除非担保或反担保另有规定,应以担保人或指示方(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营业地点之法律,或如担保人或指示方有一处以上营业地点,应以开立保函或反担保的分支机构的营业地点之法律未准据法。

第二十八条

除非担保或反担保中另有规定,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就保函或指示方之间就反担保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只能在担保人或指示方(视具体情况而定)营业地所在国家

的权威性法院,或如担保人或指示方有一处以上营业地点,应在开立保函或反担保的分支机构所在国家的权威性法院解决。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案例分析

由于1978年制订的《合同担保统一规则》未被广泛接受,导致产生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由曾经非常成功地制定了《取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与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共同组建一联合工作组,起草了新规则。联合工作组对制定新规则做了大量广泛的工作,具体由一起草小组完成规则的制定。最后,新规则由这两个委员会分别于1991年10月和11月开会通过,同年12由国际商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并以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于1992年4月出版发行。

一、URDG与其他规则的关系。

1.与《合约保函统一规则》的关系。

1978年国际商会出版的《合约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325号出版物)探索过见索即付保函不公正的索款要求的做法。为此,作为受益人要求权利的一个条件,《合约保函统一规则》通常要求出具法院判决书或仲裁判决书或委托人对索款要求及其余颔写出的同意书。这在客观上是值得称赞的,然而上述要求确实起到了限制接受1978年规则的作用,结果是排除了简单的见索即付的保函业务,此类保函占了银行开立的跟单保函中的绝大多数;另外,虽然要求出具法庭判决书或仲裁判给书是技术上的的单据需要,但这实际上意味着受益人必须对委托人的违约事实进行诉讼或仲裁,这就排除了见索即付保函规定的受益人可以迅速获得货币补偿的机会。

2.与UCP500的关系。

UCP400修订本已经把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备用信用证。从法律观点看,尽管在业务做法上两者还有重大差别,其实备用信用证就是见索即付保函的另一种简单称谓。

从使用上的差异看,UCP比URGD更加适合于备用信用证。

二、见索即付保函概述

(一)见索即付保函的产生

当一企业准备与另一方签订购货或建筑合同时,会希望能得到该方如期履约的保证,尤其在双方首次发生业务关系时更是如此。在以往的国际贸易业务交往中,要求提供现金做保证是很常见的。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这种保证方

篇三:国内见索即付保证书
2016利益保证书

利益保证书

甲方;

乙方;王建国

甲方为了企业发展,特邀请乙方等同志承揽土石方工程施工并承担前期费用,如能顺利签订施工合同,根据《中华和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就本项工程利润分配达成如下共识,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地址; 合同价格; 工程数量; 工程总造价;

一、甲方自愿承诺乙方前期工作的费用(差旅费、生活费、通讯费、工资福利、各种保险费

等),作为乙方参与股份利益分红、股份权益,将以利润方式支付受益人。

二、支付方式;

1、经过双方确定,甲方以 % )/立方米,作为固定利润支付给乙方受益人。

2、支付方式;利润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汇入个人银行卡、账号,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代扣代缴,以税单为准,将税单复印件加盖印章给乙方保存,以备税务机构检查。

3、支付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可以借资,甲方收到5% 工程预付款时支付乙方费用 %25%工程款后支付乙方费用 %,余款 %在半年之内分 次付清。

三、再支付受益人款项时,甲方故意逃避或者拖欠支付,则从预期三日起每天按照项目总造价收益收取3‰的滞纳金,乙方(受益方)有权追索此期间造成的一切相关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本承诺书不可撤销、不可更改、无条件执行确保兑现,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其它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如果拒付,甲方保证放弃反诉和抗辩权。此协议无论甲方公司名称

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继续有效,至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完毕自动失效。本承诺书自签字押印即生效。分流表有受益人自填有效(合同不成立,承诺自动失效)。

受益人 开 户 行 卡号 金额(小写/万元)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身份证:

配资人;

持卡人身份证; 签字时间;2016年 月 日 1

篇四:国内见索即付保证书
2016委托保证书

【国内见索即付保证书】

委托保证书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 ***************)办理特殊工时相关事宜,请贵局接洽为盼。

单位(盖章):

2016 年5月24 日

委托书 质量保证书

因业务拓展需要,特委托 同志(性别 , 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前来贵处联系药 品(中药材)销售业务,办理签订上述有关销售合同、售

后服务等事宜。

注:被委托人办理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事情均与本单位无关。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 权 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注:1、本委托书须加盖授权人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方为有效。

2、本委托书复印无效。

委托承诺书 样板

(以下简称我司)现委托 为我司 项目(以下简称“我司项目”)引进“不付息不还本”资金(以下简称“引进资金” )开展居间服务。

为保证居间服务的有效开展,我司将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 委托上述 人为我司项目引进资金进行居间服务,直至资金划拨给我司。

二、 我司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证照和项目手续保证真实、有效,并愿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若有不实与居间服务者无关。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章有关居间的相关规定,若居间成功,我司自愿按照引进资金总额的 4%(百分之肆) 作为居间人的税后报酬。居间人酬金的个人所得税由我司承担并负责缴纳,纳税责任由我司全部承担,居间人无需重复纳税。我司完成税金缴纳后,将纳税证明扫描件给相关居间人留存。

四、 居间费支付办法:收到接款银行给我司划款时,我司承诺即把应付给居间人的酬金直接划款至各居间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委托承诺书作为居间费的唯一支付凭据。若我司延期支付,愿无条件按每日1%(百分之壹)支付滞纳金给居间人。

五、 我司同意为引进资金贡献者张威等赠与该项目 20%(百分之贰拾) 股权,并享有我司股权同等权益。该股权受益人的股权可继承,可转让。我司董事会股权赠与书(股东均签字)在与接款银行见面前交给受益人。我司亦同意引进资金贡献者张威等按定额议标方式获得该项目的 20% (百之贰拾 的施工工程量。

六、 我司对本承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被委托的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居间人的报酬拥有合法的永久性支配和使用权。

七、 我司承诺对居间人及其收入严格保密,若泄漏居间人的任何信息,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我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 本承诺书经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即视为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居间人引进资金划拨到我司后上述承诺即时生效,所作承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不因法人更换而失效。本承诺书与居间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次引资成功,若我司未能履行本承诺书,居间人可凭本承诺书向任意地方人民法院起诉追索,我司申明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力,并按居间费总额10%(百分之拾)支付违约金给居间人。

十、 本承诺书签署后电子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壹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

委托承诺单位(盖章): 委托承诺法人(签字):

居间人(签字): 身份证号:

居间人(签字): 身份证号:

居间人(签字): 身份证号:

居间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署时间:二O一一年 月 日

委托承诺书

我公司委托通过__________先生进行贷款。

为明确我公司和__________在贷款业务当中的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研究决定:向__________先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此份委托佣金的承诺书。 我公司同意在贷款成功后,此承诺书生效,我公司按此次交易总金额______%,向__________支付佣金。该佣金的税金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的关联企业、我公司的协作企业,我的亲友、我的同乡,通过__________的贷款渠道给我公司完成此贷款,亦等同于__________完成贷款,其佣金支付__________的方式与金额不变。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__________先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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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承诺书(通用)

no:融服承2016 号

企业名称: 特委托 等(下称:贵引资人)协助为我公

司通过直各种形式,融资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用于我公司 _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424条、428条规定,根据国务院1998(第19号)

文件、国家工商总局1995(第36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及全体股东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

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融资资金到达我公司指定账户当日,我公司当日按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每月)标准,以现

金或者转帐等方式与银主贴息同日一次性兑付足额引资服务费用(期限按照主借款合同为准)。贵引

资人收取该笔引资服务费时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贵引资人服务费的税金由我公司依法缴纳;若涉

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公司全责承担。具体按以下方式分流支付:

二、所引资金到达我公司接款银行帐户后,我公司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接受下列处治,

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本承诺书自动转为我公司欠贵引资人服务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服务费并按

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3‰滞纳金;按引资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

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公司承担。

三、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中若银主方与我公司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

期间或资金使用期满产生纠纷,与贵引资人无关,贵引资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我公司其他相关承诺

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本承诺书经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如实填写并签章签字,经受益人认可后,由受益人自填即生效。

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传真件和本次融资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电子件、扫描

件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法定全称: (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押印: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承诺书

现委托 (单位) (经办人)负责我单位 项目图纸审查的送图和办理相关审图手续。

委托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项目所送的7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原送审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通过的设计变更图)完全一致。如有出入以审查单位留底文件为准,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负责。

承诺单位: (盖章) 送图责任人:

年 月 日

委托培养研究生保证书

录取学院:机械工程xx-x 专业xx-xx 硕士(硕/博)

我自愿作为山东省2016年委托培养研究生,并保证做到:

1、在山东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钻研业务,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培养要求完成学业。

2、学习期满毕业时,按照委托单位的分配范围及要求联系接收单位。如超范围按山东省人事厅的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3、如由于本人原因退学、被取消或开除学籍等而中途辍学,本人负责赔偿委托单位已为自己支付的委托培养经费,并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和落实接收单位。

4、如申请出国留学或继续深造学习,必须先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5、本保证书,自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生效。

保证人签字:赵云峰

手印:

2016年5月16日

版权声明:

1.华考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委托培养研究生保证书》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委托承诺书

邱和祥先生:

本公司经研究决定出资并参与《上海市住房保障房》的项目建设,现委托邱和祥先生代表本公司中介协调、配合办理上海市长兴岛住房建设转让项目。

为实行有偿服务,本公司同意按项目中标数的人民币20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承诺本项目转让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特此委托承诺!

委托承诺单位:

法人签字:

委托承诺日期:

篇五:国内见索即付保证书
2016居间报酬承诺书

居间报酬承诺书

至:受益人刘占兴、宫世航、佟琳、付井友、孙发龙

(以下简称贵受益人)

贵受益人作为中间服务方协助我方(包括:我方关联公司及关联人)承包中石化天然气管道云贵川线项目经研究决定,我方作为有关服务费实际支付人及我本人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以及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不可撤销的项目服务佣金兑现承诺书:

一、授权合作利润计算及支付方式

就贵受益人为我方介绍引进的上述工程项目,我方同意在与业主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单位签署正式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或施工)合同后采用以下方式计取对贵受益人的服务佣金(以下简称居间或服务费或佣金)并如数无偿兑现支付给贵受益人及/或贵受益人指定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分受益人):

我方承诺给予的贵受益人应得的合作利润为:贰仟万元整(税后价)支付给受益人。 具体支付金额和时间为:

我方在与业主方签署正式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或施工)合同后,第一次预付款到账一次性支付款项.

二、利润分流

1、每笔服务佣金所产生的费用与贵受益人及/或分受益人无关且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税金完全由我方依法缴纳和全责承担税金的法律经济责任,贵受益人对该等每笔资金拥有永久性支配权和使用权。否则我方及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就本承诺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我方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或不按照此承诺书支付,我方及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并愿意承担任何形式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贵受益人可以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我方及关联企业及/或本人的银行帐户及/或查封有关财产;本承诺书自动转为我方欠贵受益人服务费的合法欠条;按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支付罚金;不必经任何诉讼判决,同意贵受益人各自或共同凭此承诺书向贵受益人所在地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方及本人就此自愿放弃任何异议及/或抗辩;承担因此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同时每延迟一天愿意按融资服务佣金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我方及本人对此无任何异议,并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

3、我方承诺遵守诚信、保密、不竞争和不绕过原则,遵守icc500/600条款中不可逾越、不可泄漏的条款规定,不绕过贵受益人与所推荐的项目方私下进行交易。无论我方及/或本人及/或股东及/或参股或控股公司与项目方及/或其关联单位发生任何纠纷及/或最终不能够从项目方获得项目施工权及/或任何一方违约都与贵受益人无关;本次业务如有经济和法律责任都由我方承担,不牵涉到贵受益人,贵受益人不承担任何退赔责任,同时保证采取一切措施免除贵受益人任何责任。否则我方承担一切后果。

4、本项目由受益人联系,由刘占兴洽谈,最后不论是总包、联营、分包、挂靠的形式,都认同是本公司的合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我方及我本人保证出具的此支付承诺书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欺诈行为。

八、本承诺书共三份,我方执一份、贵受益人执二份。若有不一致处则以贵受益人所持文本内容为准。本承诺书经双方确认无误,经我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若此次业务已进入实际操作程序,全部服务佣金支付完毕后,此承诺书自动失效。

6、本承诺书不可撤销、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为见索即付凭证,并自动构成我方向贵受益人及/或分受益人支付服务佣金的支付指令及凭证,且与我方其他相关承诺、授权委托书及/或指令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我方所有成员一致的真实意思表达,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崔志良 建设银行 6227001143680107943 叁佰万元

8、授权贵受益人可单方各自及/或共同到就近公证机关对本承诺书进行公证,我司承诺就全部及/或部分支付义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

9、受益人的责任和义务:该项目所有前期工作由以上所有受益人负责,包括工作联系、完善相关资料手续等,直到正式进入合同谈判并签署止。

备注;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即服务费支付委托人: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日期:二零一五年 月 日

公证机关:(签字/盖章)

承诺人: (签名)

日期:二零一五年 月 日

附件:

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

居间承诺书

我公司为建设项目需要,委托贵方(先生等)为我司引进资金,经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签署此份承诺书,具体内容条款如下:

一.我公司同意向贵方支付实际引资金额的百分之叁(税后)作为本次项目引资的服务费。其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返程费等均由我方自愿支付,如若此次引资未成功,所有产生费用由我方承担,无需退回,我方保证不会发生任何追讨、索赔等一切无理行为,我司对此无任何异议。

二.在贵方为我公司介绍引进资金后,我司委托银行对百分之叁引资服务费进行同台交割,并按到帐批次同台交割融资服务费,若有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按每延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直到清偿为止,并承担因此所付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

三.我司保证出具的此支付承诺书及相关证照资料、签字文书等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如果我方不按照此承诺执行,我司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贵方可以凭此承诺书向贵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请诉讼判决,我本人及我公司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四.若因我司或我方银行原因导致此业务无法继续履行,我方自愿无条件赔偿贵方的损失。我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在贵方不参与的情况下、而直接同贵方介绍的其他第三方直接联系,如直接联系,我方均需有贵方同场的情况下,若违备该承诺,我方自愿承担违诺责任,向贵方分别赔偿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整)作违诺责任金。

五.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凭证,是我方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与原件具同等效力。

特此承诺!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日

篇六:国内见索即付保证书
2016利益承诺书

利益承诺书

甲方;

乙方;王建国

甲方为了企业发展,特邀请乙方等同志承揽土石方工程施工并承担前期费用,如能顺利签订施工合同,根据《中华和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就本项工程利润分配达成如下共识,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地址; 合同价格; 工程数量; 工程总造价;

一、甲方自愿承诺乙方前期工作的费用(差旅费、生活费、通讯费、工资福利、各种保险费

等),作为乙方参与股份利益分红、股份权益,将以利润方式支付受益人。

二、支付方式;

1、经过双方确定,甲方以 % )/立方米,作为固定利润支付给乙方受益人。

2、支付方式;利润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汇入个人银行卡、账号,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代扣代缴,以税单为准,将税单复印件加盖印章给乙方保存,以备税务机构检查。

3、支付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可以借资,甲方收到5% 工程预付款时支付乙方费用 %25%工程款后支付乙方费用 %,余款 %在半年之内分 次付清。

三、再支付受益人款项时,甲方故意逃避或者拖欠支付,则从预期三日起每天按照项目总造价收益收取3‰的滞纳金,乙方(受益方)有权追索此期间造成的一切相关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本承诺书不可撤销、不可更改、无条件执行确保兑现,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其它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如果拒付,甲方保证放弃反诉和抗辩权。此协议无论甲方公司名称

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继续有效,至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完毕自动失效。本承诺书自签字押印即生效。分流表有受益人自填有效(合同不成立,承诺自动失效)。

受益人 开 户 行 卡号 金额(小写/万元)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身份证:

配资人;

持卡人身份证; 签字时间;2016年 月 日 1

利益相关禁止承诺书

一、未经公司董事办公会批准,禁止员工从事以下投资和经营行为:

1、员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或合作的投资行为;对于员工借用他人名义但本人为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上述投资行为,视为员工本人从事的投资行为,适用本款规定。

2、员工本人、亲属所投资的组织虽不与公司业务相竞争或合作,但员工本人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行为。

3、员工本人、亲属在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投资的组织与公司发生采购合作关系,影响或导致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未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禁止员工在其他组织兼职或给其他组织、个人提供劳务,赚取收入。

三、禁止员工在与公司相关的商业活动中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或礼物等(不包括接受对方单位馈赠的公司纪念品或价值200元以下的礼物,价值200元以上的礼物须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处理)。

四、禁止员工违规销售公司产品(包括服务产品),赚取个人利益。

五、禁止员工虚报费用。

我郑重承诺:信守公司核心价值观,遵从核心价值观行为要求,杜绝任何“员工利益相关禁止行为”出现。以公司为重,将个人发展融入到公司整体成长中,努力为个人及公司梦想而奋斗。若本人涉及以上行为,一经查证,公司可即刻无条件解除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因本人以上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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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510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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