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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与听证会程序
1)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 举行听证会 (介绍参会人员、回避、受理与委托;陈述意见;鉴定人的提问;休会转专家讨论);
3) 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 出具鉴定文书。
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 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3、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 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 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 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 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4、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5、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整顿医疗机构司法鉴定】
1) 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 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 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 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 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 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 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山西省30条专项整治内容
01 整治“文山会海”“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02 整治行政审批违规和滥用审批权问题。
重点整治行政审批权力滥用、暗箱操作等问题;整治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整治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问题;整治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情仍然难办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03 整治涉煤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煤炭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行业歪风、庸俗习气和潜规则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煤炭厅
04 整治矿产资源配置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矿产资源配置管理混乱,违反“招、拍、挂”规定,“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不规范行为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
05 整治土地整治项目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近3年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重点整治以改造坡地、荒地、荒山等土地整治项目为由,骗取、套取专项资金问题;整治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项目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
06 整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行为;整治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中的随意拨付、贪污挪用、管理不严问题;整治工程质量管理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07 整治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
重点整治执法人员无证上岗,随意设立交通限制标志,随意或非法拦截车辆,重复处罚问题;整治以罚代管、只罚不纠,以及将罚款与收支挂钩、收费罚款不开发票或不据实开票问题;整治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为违法车辆提供“保护伞”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08 整治房地产开发管理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在房地产开发、产权办理、物业管理等工作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产权登记难的问题,住宅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整治建筑工程招投标中虚假招标、违法分包等问题;整治规划、建设、房地产等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设租寻租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09 整治 “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随意执
法、粗放执法、越权执法等执法司法不严的问题;整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以罚谋财、钓鱼执法,花钱“捞人”、花钱买命等执法司法不公的问题;整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整治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充当司法掮客、违规说情、打探案情、办案中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
10 整治超期羁押、超限不结、久拖不决问题。重点整治清理超审限案件、久拖未执案件;清理核查法官违法违纪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办案;治理“立案难”问题。 ★责任单位:省法院
11 整治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不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班子软、懒、散的问题;整治纪律作风稀、拉、松的问题;整治执法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冷、硬、横的问题;着力解决警民关系不密切、不融洽、不和谐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12 整治违法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对近年来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复核;严厉查处民警在刑罚执行中的编造考核材料、组织虚假鉴定和相关评估报告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13 整治 “群众打官司难”问题。重点整治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不够便捷高效问题;整治法律援助门槛较高问题;整治基层和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群众打官司难”问题;整治少数法律服务人员诚信观念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充当司法掮客、向司法人员进行非法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14 整治幼儿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择校热”和高中“抢生源”问题。重点整治幼儿入园存在的“上公办园难、进民办园贵、无证园乱”等问题;整治小学、初中入学存在的打招呼、送人情、钱学交易等问题;整治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乱收费问题;整治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5 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问题。重点整治一些医务人员不收敛、不收手,示意患者送“红包”或向患者索要“红包”、礼品等问题;整治一些医务人员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拿回扣问题;整治一些医务人员医德缺失、服务态度生硬等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
16 整治“非法行医”问题。重点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业务,违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医疗机构司法鉴定】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
17 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重点整治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讲人情、讲关系、优亲厚友问题;整治低保管理不规范,审核审查审批不认真、不严格,导致“错保”“漏保”等问题;整治专项资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低保金发放不按时、不足额等问题。【整顿医疗机构司法鉴定】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8 整治就业资金、社保基金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社保待遇核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治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补贴资金以及养老金问题;整治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欠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等行为;解决补缴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问题。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19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点整治房地产、建筑、煤炭、交通等行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整治用工单位非法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工资保证金、不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整治用工单位扣押证件、收取抵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20 整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重点整治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服务、达标升级、要求赞助、教育培训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和收费问题;整治面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超限额征订报刊,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技术指导费”“网路上传费”“税务登记证年检费”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21 整治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落实问题。
重点整治种粮补贴面积核实程序不规范问题;整治随意扩大和缩小粮食补贴范围问题;整治未严格按照时限完成面积核实任务问题。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22 整治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问题。重点整治补贴工作审批环节过多,管理不科学、不规范问题;整治冒名申请补贴指标及骗取套取补贴资金问题;整治违规超标准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问题;整治销售伪劣机具坑农害农问题;严肃查处工作人员谋取私利问题。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23 整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食品药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严肃查处执法监管部门失职渎职问题。
★责任单位:省食药监局
24 整治非法集资问题。重点在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投融资中介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网络借贷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投资公司、典当行等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
查,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处置一批非法集资案件。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25 整治科技资源配置 “碎片化”“领导干部承担项目多”问题。重点整治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门类过多、多头管理、定位不清,交叉重复、分散封闭、效益低下,聚焦我省战略目标不够的问题;整治科研项目评审立项不够公开透明,过程监管不严等重立项、轻管理以及低水平重复立项的问题;整治领导干部承担项目多,一线科研人员立项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6 整治环境监管执法不力、尺度不一,滥用职权、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不严格,同案异罚、执法不公、选择执法等问题;整治不履行监管职责、对执法违法行为失察或监管不力等问题;严肃查处出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27 整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不高、规范性不强、自由裁量空间大、行政性分配色彩重、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整治财政专项资金截留挪用的问题;整治政府采购中的违规操作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28 整治收送礼金、红包问题。重点整治违规收送年货节礼、购物卡、充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整治利用现代物流快递、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通过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行为。此项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办发电〔2014〕68号)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29 整治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重点整治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问题;整治通过分批宴请、分地宴请等隐形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30 整治陈规陋俗问题。重点整治婚丧嫁娶中的奢侈攀比、铺张浪费;整治乔迁新居,商铺开业,孩子满月、百天、12岁、上大学、当兵等摆酒设宴、请客送礼;整治社会上的求神拜佛、算命看相、打卦占卜、风水开运等封建迷信活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16年3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根据《市2016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方案,布署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进行全面复核清理,将各单位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宣传、督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
(二)县卫生监督所职责: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无医师执业证的黑诊所、黑窝点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整顿的实施工作,依法整治和规范基层医疗机构。
四、整顿实施
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迎接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5月上旬)
成立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宣传、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集中整顿方案,并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中旬-2016年7月)
1.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顿主要内容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县卫生监督所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县不漏乡(中心),乡(中心)不漏村(站),村(站)不漏人,建立一户一档,上报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做到全覆盖、全检查。
2016年6月底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对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对不达标的医疗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记分管理并公示通报;一个月后,对整改单位进行验收,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2.督导检查。7月中旬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工作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8月-2016年12月)
各单位于8月上旬完成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于8月10日前将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重点是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特点与亮点、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和建议等)及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培训,结合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清查和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步调一致,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县卫生局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各单位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监管内容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3.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核心管理职能,健全乡村一体化管理网络,县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管理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查处。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1.各单位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
2.各单位要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树立和推广行业标杆。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卫办医管函〔2016〕231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2016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16〕15号)及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2016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区属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辖区内各区属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及卫生室、医务室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完善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各专业组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各区属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四)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通过对辖区内电视、广播、平面媒体、互联网络发布的医疗广告违法情况等实施监测,严厉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建全医疗广告监管网络,完善和落实各项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建立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5月)
我局要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厅和市卫生局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2016年7月)
1、贯彻落实。2016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完成“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信息录入、修订及核对复查工作。
2、督导检查。7月底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结合2016年医疗机构年审校验和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对辖区内发证的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及审核。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8月)
针对检查审核结果进行总结,并要求存在问题的医疗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常态监管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开展自查工作,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局各科室及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环保、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加大对区属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对监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违法行为查处率100%,行政处罚务必做到实事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文书完整、准确规范,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并要通过监督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查处。
各部门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要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宣传工作。
比选招标邀请函
(招标机构)________受________委托,对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
2.招标货物名称:__________
3.主要技术规格:__________
4.交货时间:(见标书要求)___________
5.交货地点:___________
6.招标文件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每天(公休日出外)工作时间在下属地址出售,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__________元(邮购另加_____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书应附有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或按下列开户行、账号办理支票、银行自带汇票。投标保证金请于_____年___月___日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
开户名称:(招标机构)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8.投标截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__时__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9.投递标书地点:__________
10.开标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
11.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
_________(招标机构)____年___月___日
比选招标邀请函 [篇2]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将对其新建办公研发楼装饰设计及施工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感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可进行投标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1##.##项目介绍:##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高新区,本次招标装饰区域为合肥公共安全产业基地
某楼1、4、5、6、7共5层,装饰面积5000平米左右。
2##.####本次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先设计,后施工。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确定设计方案,第二阶段确定施工中标人。只有递交设计方案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对施工阶段进行投标。
3##.工程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投标人资质要求:##企业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饰设计及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设计甲级及建筑装饰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应设计资格证书;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申请人单位注册,有同类业绩并无在建工程。
6##.申请报名时间:2016年11月4日起至 2016 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7##.报名须携带的资料:##(1)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16年度年检通过,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设计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设计、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目为邀请招标,招标人将根据各申请材料并结合项目考察情况择优选择一定数量合格投标人进行邀请投标。对未邀请单位不予解释。 8##.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单位: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与高铁路交口东北角招标集团大厦8楼808室
联 系 人:陶工 张工
联系电话:0551-2220288 2220283 传真:0551-2220285
比选招标邀请函 [篇3]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皖海巡1102艇需进行维修保养,现就该项目的维修施工进行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船舶修造厂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皖海巡1102艇修复工程 二、招标内容:船体、轮机维修维护、电路检修、设备保养、内部装饰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期要求:3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拥有船舶生产企业证书:三级Ⅲ类以上(含三级Ⅲ类)资质的船舶修造厂。有执法艇建造或保养经历。
2.已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3.已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信誉要求: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2016年9月7日8时至2016年9月15日17时(公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报名时间内至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当涂分局(地址: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振兴中路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当涂分局办公室2楼)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费:本项目暂不收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9月16日15:00
2、开标地点: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当涂分局会议室3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联 系 人:荣正华 刘丽丽
联系电话:0555-6740660;
地址: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振兴中路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
2016年9月6日
比选招标邀请函 [篇4]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是一家集科、工、贸为一体的省级企业集团、国家大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博士后科技工作站”、“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上上”以优质的品牌形象闻名于客户、以优秀的企业管理著称于行业。“上上”牌电线电缆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中国名牌”。“上上”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集团先后被评为“装备中国功勋企业”、“中国机械工业核心竞争力100强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中国机械、电器工业最具影响力品牌”等荣誉称号。2016年公司销售额将达到120亿,各项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在国内同行中名列前茅。
现本公司决定对2016年国内电缆货物公路运输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国内有资质的运输供应商参与竞标。
1.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2.合同时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3.标书费:300元/份。
4、标书购买日期: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5、投标地点: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6.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0日。
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6年11月18日前与我公司联系。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上上路68号
邮编:213300
电话:(0519)87389967
传真:(0519)87389990
联系人:刘江15861111919、黄富13585433228、符建新13915889761
网址:#url#
邮箱:#url#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
比选招标邀请函 [篇5]本次医疗机构联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人为85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省全市、县、国有大型企业、部队等医疗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pds2016-002
二、招标品种: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为所有临床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详见《招标采购需求目录》)。
三、采购周期:半年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办法:投标人按照《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照手续,经平顶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审核合格后,交纳招标文件费(以投标企业为单位:人民币150元/套)
六、《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6月10日,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七、《投标药品基本情况表》时间: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8月10日
八、《投标药品资质预审文件》的审核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6日
九、投标报价及递交报价盘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1日
十、开标时间:2016年8月22日8时30分,开标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评标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31日
十二、议标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8日
招标机构:平顶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办公室
地 址:平顶山市南环路人才交流中心七楼
电 话:0375-4976032
传 真:0375-4976032
2016年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为目标,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按照“清理、整顿、规范、提高”的原则,重点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秩序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一、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档案
1.市卫生监督所在5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2.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按城区(道路)、乡镇(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分所)和每位卫生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增加对二级、一级医院、民营医院和卫生室(诊所)的监督频次。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细化,加大对重点片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二、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1.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按设置规划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认真及时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2.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好医疗技术准入关。加大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力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级别、类别规范开展医疗业务。
3.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规定。
三、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隐藏在宾馆招待所或居民区及“走街串巷”的无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和医托。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对外出租、承包和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查处“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超范围诊疗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卫生监督。
(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对屡打不改的“钉子户”,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四、突出重点,依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一)依法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对民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推行“五统一”管理(机构名称与单位门牌统一、医疗机构监督信息公示统一、医疗文书统一、资料管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使全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统一化、正规化。
(二)定期对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医护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对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全市消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市疾控中心监测的结果,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单位,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卫生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四)严格医疗废物处置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对全市各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否设有管理部门或人员;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卫生监督
以放射诊疗防护为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机构所有放射诊疗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和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
六、定期开展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对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工作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订及责任的落实,检验人员的配备及检验设施、储血发血条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
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管理,使医疗广告真实可靠。继续加大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印刷传单等形式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患者的行为。重点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