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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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2016
中央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意见 中办发〔2004〕2号

中央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

工作意见 中办发〔2004〕2号

中公军转网搜集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供2015军转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安置政策、军转干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4〕2号

自1958年建立军队干部退休制度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的领导下,经过军地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化,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工作机制,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去向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范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移交政府安置条件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根据个人不同情况,一般可以在部队驻地、本人原籍或入伍地、配偶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安置去向已审定的不再改变。

独生子女是现役军官或现役文职干部的,或者子女都是现役军官或现役文职干部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的,可以到子女所在地安置。

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且在该地区离休退休的,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或者因战因公被评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的,师级的可以到安置地所在省的省会城市安置,团级以下的可以到安置地地级市安置。

在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离休退休时自愿留在该省、自治区安置的,师、团级的可以在省会(首府)城市安置,营级以下的可以在本地地级市安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安置:

(一)本人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配偶(含现役军官和现役文职干部,下同)在北京市有常住户口(含服役时间,下同)4年以上,在天津市、上海市有常住户口,只身到该市安置的;

(二)本人原籍或户籍在该市并从该市入伍的;

(三)配偶在天津市或上海市原有常住户口、从天津市或上海市迁出随军的,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在北京市有常住户口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2016】

(四)独生子女在该市工作并有常住户口的,或者独生子女为部队营级以上现役军官或相当职级的现役文职干部且家庭生活基础在该市(其配偶在北京市有常住户口4年以上)的,或者子女都在该市有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其中一名有常住户口4年以上)的;

(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且在该地区离休退休,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父母在该市有常住户口的;或者本人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在该市有常住户口的。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2016】

二、住房保障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住房保障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第五批(不含)以后纳入安置规划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可以购买或承租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也可以自理住房(包括自购、自建住房,维修私房或者购买配偶所在单位的住房)。房源由军队协助离休退休干部本人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逐步由社会供应,需到地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各地政府要将其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供应。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建设用地主要采取向政府申请划拨的方式解决。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的,所在单位在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时,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原则上实行物业管理,所需经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2016】

三、政治待遇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按照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休退休干部的规定执行。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发至地、县级的有关文件,应当发给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政府的规定享受社会优待。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可以按照军队规定着离休退休时的军装,佩带军衔、文职符号和勋章、立功奖章。

地方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系统每年可以采取不同形式慰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四、生活待遇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2016】

中央军委及总部有关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文件,由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转发执行;有关军队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文件,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商民政部、财政部共同发文执行。所需经费,当年剩余月份的由军费开支(武警部队的由武警部队和公安部开支);从第二年1月起,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开支。

军队离休干部随军遗属和建国前入伍、1955年前后复员现仍为随军家属且无固定收入的女同志的生活待遇,执行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

五、医疗保障

军队离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离休干部同等医疗待遇,医疗费按照规定实报实销。实行离休干部医疗费单独统筹的地区,医疗费按照当地标准统一筹集、统一管理;未实行统筹的地区,按照当地国家机关离休干部保障办法由安置管理单位管理。军队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的家属、遗属纳入军队离休干部医疗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二等乙级以上伤残的军队退休干部医疗待遇不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退休干部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安置地上年度退休公务员平均医疗费开支水平筹集,统一管理。军队退休干部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资金,转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军队退休干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的家属、遗属的医疗经费,由中央财政按定额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对接收安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市(地)、县(市),由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六、安置管理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实行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相结合的办法。五年安置规划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与民政部、财政部共同编制,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有关部门根据五年安置规划和部门分工,编制和下达年度安置计划,安排所需安置管理经费。各地政府和各部队负责组织实施。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从维护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结合社区建设改进服务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模式,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服务用车实行货币化保障,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由民政部制定。

七、组织机构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机构。安置管理任务重的地方,可以适当增加行政编制,所需编制由各地在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各地民政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实际,设置、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管理机构是直接服务和管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专设机构,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各项政策。原有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服务用车实行货币化保障的实际情况,逐步消化富余人员。新增工作人员按照接收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人数1∶10的比例配备,工作用车按照接收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人数1∶50的比例配备。服务管理机构用房按照集中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10%安排,由安置地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剂解决,其建设用地和税费减免按照国家有关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建设的规定执行。工作人员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住房补贴办法。

服务管理机构用房、服务管理工作和工作人员等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职责。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政策,提出安置规划,审核安置去向,落实住房,组织移交安置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审定安置去向,编制经费预算,组织接收安置和指导服务管理工作;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政治待遇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经费的审核和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随迁家属的落户;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医疗保障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编制部门负责核定下达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调动手续及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工作;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及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税费减免、住房产权办理等工作。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为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政府和军队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责任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军地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圆满完成安置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广大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自觉服从国家和军队建设大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军队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参照军队退休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武警部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按照本意见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2016】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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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2016
2011—201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规划

2011—201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规划

关键词:军队 张为臻 军队离退休干部 安置管理 十二五规划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 民政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近日联合印发《2011—201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规划》,对“十二五”期间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为军地各级做好安置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基本依据。

《规划》总结了中办发〔2004〕2号文件颁发实施以来,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安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提出了移交安置良性循环、“两个待遇”有效落实、医疗保障落实到位、安置住房保障及时、服务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等6个方面的目标任务,并制定了加快移交安置进度、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提高保障经费标准、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安置管理法制化等19项工作措施。 2011—201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规划 张为臻博客

《规划》提出,要加快移交安置进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交接办法,有效解决矛盾问题,“十二五”期间待移交政府安置离退休干部7.8万人,每年约移交1.2万人,到2012年底将滞留部队的伤病残退休干部7737人全部移交政府安置,基本实现移交安置工作良性循环;要加快安置住房落实步伐,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积极研究将军队离退休干部纳入地方政府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衔接办法,逐步探索依托政府、依靠社会落实房源的路子;要认真落实各级财政保障责任,及时调整生活待遇政策,提高医疗保障经费标准,改进生活待遇保障办法,探索推进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一卡通,逐步实现经费保障精细化、实时化;要加强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要着眼安置管理工作长远发展,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退休军官安置条例》《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积极推进安置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规划》要求,军地各级要把妥善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科学筹划,密切协调配合,坚持督导检查,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来源:新华网

篇三: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2016
2016民政局上半年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县的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关怀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民政工作目标,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充分发挥民政保民生、促稳定、助发展的职能作用,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大胆创新,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多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上半年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齐头并进。

1、救灾工作有序开展。今年1~6月,我县遭受到了一次风雹灾和两次洪涝灾害,共造成我县直接经济损失8720万元,其中农业损失6012.68万元。倒塌房屋160户、307间,损毁房屋675户、1787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2.08万亩,成灾面积8.08万亩,绝收面积0.16万亩,全县受灾人口10.7万人,紧急转移灾民7336人。灾情发生后,局党组及时组织应急分队人员,分组下到各乡镇了解灾情和指导工作。同时,紧急调度干粮600件、矿泉水600件、方便面600件、救灾大米2万斤、棉被340床、帐篷50顶,县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挤出10万元,全部投入到灾民救济和重建家园中,受到了灾民的一致好评。

2、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序。一是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至6月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20.1万元、人月平286.82元;1-6月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17.3万元、人月平115元,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达到了省市为民办实事要求。二是进一步巩固“阳光行动”成果。按照省、市统一按排,出台了《蓝山县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了城乡低保大排查工作。经认真核查,我县现有城市低保户2776户5195人,通过动态管理新增54户89人,取消184户284人;现有农村低保户11739户15459人,通过动态管理新增342户502人,取消185户261人;确保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3、做好了示范点创建工作。根据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对创建示范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布署。由于去年的示范点创建工作没达到预计目标,造成亮点不亮的效果。今年我局本着集中人力物力,打造示范点的理念,预计投入30万元对两个乡镇、两个社区、八个村的社会救助平台进行标准化创建。对三个示范敬老院也投入30万元从硬件上进行修缮,从软件上进行补充完善。现示范点的制度牌等已制作完毕,其它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顺利。一是及时发放五保供养金。截止6月底,全县在册五保户1025户1128人,共发放五保供养金151.8万元,人年平2400元;二是做好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相关工作。与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签订了《五保集中供养协议》,根据五保对象的个人具体情况,对自愿入住敬老院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及时办理入院供养,对不愿入住但需要有人照顾的,由村委会协调人员给予生活照料。采取入院进院自由,由五保对象自行选择供养方式,灵活解决五保户的生活照料问题。三是认真做好五保户医疗救助工作。对五保老人因病住院产生的医药费,新农合报销后未报销的部分,予以全额解决。

5、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1至6月份为358户385人因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精神病、心脏病及其他大病患者发放了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大病医疗救助金,累计发放救助金182.8万元,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6、孤儿的调查摸底和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6]161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细致的做好了我县孤儿的调查摸底工作。1-6月新增15名孤儿,共发放纯孤儿基本生活费共计41.2万元,使我县孤儿的生活和学习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7、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初见成效。县政府制定的《蓝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蓝山县贫困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农合、城镇医保“一站式”结算平台已全面实施。1-6月发放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141人 56.6万元。

(二)以加强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工作为着力点,扎实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着重抓好了毛俊镇毛俊村、新圩镇上清涵村两个样板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同时,结合全县新农村建设要求,把推进村务公开作为强化基层民主,促进和谐发展的纲要性工作来抓。

(三)以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待遇为着力点,切实提高了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1、全面落实了优抚政策。

(1)、根据省厅的要求,扎实做好了优抚对象的数据采集、更新工作。针对我县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伤残退伍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各类优抚对象较多且居住分散的实际,通过采取书面通知、办宣传栏、公布热线电话、上门服务、结合大多数在外地务工人员回来扫墓的时机等方式,对优抚对象的数据进行了采集和更新。

(2)、及时足额发放优抚资金。通过加强优抚资金的管理,及时、足额、准确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共发放资金443余万元。

(3)、积极开展优抚对象奔康活动。经反复考察,认真筛选,筹集资金30余万元准备对10户优抚对象进行扶助。

2、做好了退役士兵的培训及安置工作。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我县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拟定筹资40余万元从九月份开始对90余名退伍军人进行免费技能培训。

(2)、根据蓝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蓝发[2016]40号)文件精神,今年共安置2016年转业士官和201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46人。

3、积极开展了双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双拥办《二○一三年湖南双拥工作要点》(湘拥办〔2016〕1号)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了“三湘激荡双拥潮”为主题的征文及书画摄影比赛等纪念双拥运动70周年活动。

4、落实了军休人员的生活待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建设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有关问题的通知》(政联[2016]6号)和《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我县军休老干部发放住房补贴17.6万元。

(四)以构建“民生民政”服务体系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

1、进一步规范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管。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重点,对38家社团及17家民非进行了年检。上半年,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无超出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现象。

2、扎实推进地名和界线联检公共服务工程。一是继续开展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完善了路牌、门牌、地名设标工作,充实了地名数据库的录入。二是对蓝山-连州、蓝山-江华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联检。

3、积极实行人性化的社会救助。创新社会救助模式,改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坚持“先救治,后手续”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2人次,发放救助1.5万余元,送到定点医院救治精神病人35人,投入救治金38万余元。

4、殡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深入宣传和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今年1-6月共火化遗体126具,其中包括12具无名遗体,完成全年火葬任务的54%。

5、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1-6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963对,离婚登记339对,补领结婚证232对,出具有关婚姻情况证明228份,接待前来咨询人员216多人次,为相关组织和个人提供、利用档案63份。坚决杜绝婚姻登记工作中的违法现象,全县婚姻登记合法率100%。

6、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一是积极为老年人服务,抓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1-6月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2431本;二是认真抓好百岁老人的动态管理,对我县原已报和新增的百岁老人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审查。三是认真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5月份组织参加全市老年人乒乓球比赛。

7、改善福彩销售环境,逐步提高发行量。今年1-6月,我县的福彩销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共销售福利彩票980万元,其中电脑型彩票870万元、刮刮乐彩票110万,同比增长40%,完成全年任务的60%。同时组织全县投注站业主举办营销培训。

8、慈善救助稳步推进。半年来,共救助重灾户、特困户、重病户、贫困学生等183户、750余人次,发放救助款103562元。同时,积极开展为“四川雅安地震灾区募捐”活动,共募集资金186975元,并及时汇集到省慈善总会,再捐献给灾区人民群众。

9、计财工作责任到位。今年1-6共收到上级下拔各项资金总计5127.83万元,为我县的民政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10、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开展行风建设,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强监督、推进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和廉政文化进机关、开展民政资金专项检查和治散漫治懒惰治奢侈等活动,转变了干部职工作风,民政干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勤政廉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五)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1、敬老院建设。新建的塔峰敬老院位于塔峰镇牛承村境内,占地面积20亩,需要投入建设资金300万元,现已完成设计、评审、正准备进入招投标阶段。

2、救助站建设。为完善我县救助站的硬件设施建设,创造更好的条件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我局在老民政办公区的一空坪处新建一栋集办公、救助的办公大楼。该项目已经完成设计、预算、评审,已进入招投标工作。

3、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在祥龙陵园旁征地20余亩,对建设用地锄草、设计、规划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招标中,力争年底前峻工。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部署,根据年初安排和当前我局各项工作进展,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巩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1、进一步加强汛期各项救灾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性灾害的一切准备,确保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查灾、准确报灾。

2、巩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一是进一步细化城乡低保操作程序,完善收入核定办法。就申报程序、申报时限和受理人员职责做进一步明确,做到群众有困难及时受理,件件有落实、有答复。二是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为基层对低保家庭收入的核定提供参考依据,力争做到公平、公正。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2016】

(二)继续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福利体系。

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孤儿的收养工作,依法开展家庭收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不断规范社会捐助行为,提升慈善事业管理水平。

(三)继续做好优抚双拥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双拥活动。按政策兑现义务兵优待金,组织“八一”走访慰问活动,支持部队搞好现代化建设;二是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积极为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三是继续开展为老复员军人送医送药下乡活动。

(四)努力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认知程度,为我县营造良好的婚姻法律法规执法环境。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优势,配合计生、卫生部门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工作,提高新人优生优育意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二是抓好各项社会服务工作。1、加大殡葬宣传及执法力度,规范县城的治丧秩序;2、加大对城市街巷街牌路标的管理和维护,不断规范全县道路门牌设置;3、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我县社会稳定。4、加大福彩管理站规范化管理力度和专营化检查力度,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我县福利彩票全年任务。5、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自治能力。

(六)加快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全部完工。

三、存在的问题

(一)烈士陵园和敬老院建设受规划、征地等因素影响,阻力较大、进度较慢,无法按时完成进度。

(二)社会救助局增岗不增编且工作量逐年增大,不利于工作很好的开展。

以上这篇民政局上半年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报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篇四: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2016
2015关于“八一”建军节活动的通知

2015关于“八一”建军节活动的通知【1】

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8周年,在喜迎建军节之时,又恰逢我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殊荣。为认真扎实做好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增强爱国拥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市从1994年首次命名至今,已经连续六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在成绩和新的形势任务面前,全市党政军民要更加高举爱国拥军的伟大旗帜,大力弘扬攻坚克难、求富图强的四平精神,下大气力做好双拥工作。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集中各方面力量,研究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八一”纪念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板报墙报等,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85年走过的光辉历程和丰功伟绩,认真回顾总结我市双拥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双拥工作的各类先进典型,推动全市双拥工作继续深入健康发展,为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奠定坚实基础。

二、着眼军事斗争准备需要,尽心尽力支持部队建设

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可能提供有效服务与强力支持。凡是涉及驻军部队建设的问题,特别是科技练兵、战略施工和营区建设等,只要有条件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将尽全力帮助解决。继续抓好吉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吉林省驻军和武警部队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发挥四平英雄城人民拥军支前的光荣传统,支持驻军部队随时出动完成作战任务。

三、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优质服务

要对照《四平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切实保证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继续实施教育拥军、科技拥军、法律拥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努力为军人家属就业、子女教育研究新办法,采取新措施,总结新经验,再上新台阶。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积极妥善做好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继续落实好对老复员军人的包保帮扶,做好对烈军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走访慰问活动要坚持务实节俭,避免给部队增添负担。

2015关于“八一”建军节活动的通知【2】

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8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现就“八一”期间全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进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纪念建党92周年、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要大力宣传86年来人民军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建立的丰功伟绩;大力宣传驻粤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忠实履行使命,在参建维稳、抢险救灾、扶贫济困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和拥政爱民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老红军、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残疾军人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为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建设所作的重大贡献;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拥军的动人事迹,积极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

“八一”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慰问团(组)慰问驻地部队官兵、驻军医院伤病员,走访慰问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烈军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退伍军人。各地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中,要主动了解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及军事斗争准备的现实需要,集中力量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帮助搞好训练基地、营区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配合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等多样化军事任务。进一步加大科技、教育和智力拥军力度,为官兵学习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积极为老红军、烈军属、残疾军人和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各行业开展“八一”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参与双拥共建,建立完善社会化拥军体系,进一步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全面落实拥军优属各项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作为“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加大力度做好转业干部安排、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以及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军队退休人员移交、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等工作。要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扎实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程。要主动关心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特别是企业军转干部和下岗失业残疾军人的生活。要对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旅游单位和公共服务场所对军人优待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一”建军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既要隆重热烈、丰富多彩,又要讲求实效、注意节俭,防止铺张浪费。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活动的情况,请于2015年8月底前报省双拥办。

篇五: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2016
2016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军转干部安置,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做好军转安置,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军转安置部门必须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式、提高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置的正确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连续14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省,当前同样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201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3年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总量超过6000人,平均每年要安置2000多人。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置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每年全省95以上的军转干部都明确要求进入党政机关,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仅占全省年安置总数的4%左右。而且安置去向主要集中在省会和中心城市,呈现出转业干部到昆明安置比到州(市)多,在州(市)安置比县乡安置多的现象。2016年符合在昆明地区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占计划安置数的71。而**省和昆明市两级党政机关已持续多年接收了相当数量的军转干部,编制、职数、人员基本上都是满编或超编,接收容量越来越小。安置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此同时,军转干部个人都有较高的期望,大都想进党政机关,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都不太愿意去;原来是从事专业技术的也都希望改行从政,老师不想教书、医生不想看病、护士不想打针的情况带有普遍性。地方的接收安置能力与军转干部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地方安置的难度。

三是安置重点与地方领导职数有限的矛盾。师、团职干部是部队的中坚和骨干,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和职务,是中央的一贯要求。200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3号文件规定,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省多年来都坚持把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作为重点,出台了师团职干部安置实行带编分配、增加非领导职数等一系列安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安排好其和职务。但随着师、团职军转干部人数增多,而地方领导职数有限,加之各单位领导岗位都已满编甚至已经超职数配备,因而导致落实师团职干部职务问题困难重重。

四是传统的指令性计划安置与《公务员法》的矛盾。200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3号文件是目前军转安置的法规性文件,但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3号文件有些规定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太一致,甚至有的地方还相互矛盾。如《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与进入公务员队伍“凡进必考”的这一规定存在矛盾。又比如《公务员法》第25条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但现行的转业干部带编制、超职数安置与此定编、定岗的要求是相互矛盾的。同时,在军转干部的职务级别套改、工资套改等很多方面都与《公务员法》存在不相一致的地方。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实现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新形势下各级军转安置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军转安置部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军转安置

的正确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的思路和要求来谋划、推进和检验军转安置,深入探索军转安置的基本规律,创造性地做好军转安置,在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军转安置的协调和谐发展,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要把维护好、实现好、保障好、发展好广大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就业、各得其所,作为军转安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军转干部的实际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转安置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军转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把圆满完成军转安置任务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的重要方面,作为确保政令畅通的具体要求,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一条重要标准,认真抓实抓好。

二是要严格落实安置政策。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并把各项政策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实际中,务求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落实政策与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继续坚持优先安置功臣模范,重点安置师团职干部,尽最大努力照顾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有特殊困难的军转干部,切实解决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去向、分配、职务安排、工资福利待遇、培训、社会保障和家属安置等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加强对接收安置单位和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和完成安置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要坚持“阳光安置”不动摇。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把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进一步增强军转安置的透明度,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安置政策公开、分配办法公开、预分计划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双选会”和分配结果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军转干部、接收单位和部队“三满意”。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真心实意为军转干部排忧解难,努力当好“六员”,即:充分发挥自身掌握政策与转业干部接触多的优势,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当好安置政策的“宣传员”;建立转业干部人才信息库,利用各种机会向接收单位举荐人才,当好举荐军转人才的“推销员”;坚持对部队、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三方负责,积极协调,妥善化解矛盾,当好解决棘手问题的“调解员”;深入接收单位、深入部队,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为出台和制定配套政策提供有力依据,从政策规定上为转业干部谋取利益,当好制定配套政策的“调研员”;认真督促检查,严把安置质量关,当好落实安置政策的“监督员”;对遇到困难的转业干部,在思想上真诚帮助,在心理上及时疏导,当好做思想政治的“指导员”。

三、推进创新,促进军转安置全面协调发展

要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着力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把军转安置改革的长远目标和确保安置质量的阶段性要求统一起来,积极探索新时期军转安置的特点、规律和路子,不断创新安置思路,拓宽安置渠道,强化安置措施,完善安置办法,促进军转安置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计献策。深化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调整改革,涉及完善安置方式、健全退役保障机制等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今后做好军转干部安置的立身之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深化军转安置政策调整改革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从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军队建设、有利于国家政权建设和长治久安的高度,立足**实际,积极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推进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改革调整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创新安置机制,改进和完善安置办法。在安置中大力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探索和完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功绩制分配、考试考核等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开职位、竞争上岗”等安置方式改革,不断增加的透明度,使每一位军转干部都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整合社会各类培训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办班培训,帮助军转干部改善知识结构、开拓视野、调整心态、转换思路,坚定在地方干好的决心和信心。要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调整充实培训内容,加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教育培训力度;把握和遵循军转培训的规律,按照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需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培训的改进和创新,促进军转干部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提高。

四是加强军转部门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创新能力。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要求军转安置部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要从增强能力素质、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质量入手,加强对新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运用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业务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提高灵活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要坚持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创新,推动军转安置又快又好地发展,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要求相适应的军转安置新格局,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篇六: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2016
2015市民政局局长在全市退伍安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标题:市民政局局长在全市退伍安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市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民政局局长XXX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市退伍安置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全省退伍安置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全市退伍安置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全市的退伍安置工作任务,表彰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这次会议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军分区领导的高度重视。XX月X日,市政府第XX次常务会议,市政府领导专题听取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情况汇报,市上有关领导也亲临今天的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这对我们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参加今天会议的还有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省驻X和市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在此,我代表市“双退’’安置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向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将要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就20XX年全市退伍安置工作情况和如何做好今年的退伍安置工作讲几点意见:一、20XX年全市退伍安置工作情况20XX年,全市的退伍安置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用人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市县(区)安置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安置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一大批城镇退役士文章版权归范文搜网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兵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安置,有效地维护了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谐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XX年度,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XXX人,需由政府安置的XX人。其中:城镇籍XX人,农村籍符合安置条件的XX人,转业士官X7人。由于我们严格执行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妥善协调解决了一批安置遗留问题,安置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全市安置状况总体好于上一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各级领导重视,政府调控职能发挥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的计划安置城镇退役士兵遇到空前挑战,退伍安置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在困难面前,各级领导始终把安置工作当作固国防、促稳定、安民心的大事来抓,列入构建和谐社会、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退伍安置工作格局,确保了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退伍安置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了议事日程,经常性过问安置工作,多次听取安置工作汇报,并先后在市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机关部门协调会议上,分析安置工作形势,研究搞好安置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解决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为安置工作排忧解难。各县区党委、政府也都把安置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和争创“双拥”模范单位的硬指标,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大多数县区都配套了自谋职业补助资金,使安置工作力度得到有效加强。二是安置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监督考核机制初步建立。从20XX年起,市政府就将安置工作纳入了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依据之一。XX、XX、XX、XX等县不仅把安置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评估领导政绩具体内容,而且还与评选“双拥”模范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和先进集体挂钩。XX县等县区按照干部监督有关规定,加强了对退伍安置工作的督查落实力度,对部分片面强调单位或部门利益,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领导进行了警示谈话。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县区、部门和接收单位安置工作进展情况,以《市政府工作通报》、《XX政务督查通报》等形式,对行动迟缓及措施不力的县区和单位给予督促和批评。许多县区也都由政府领导或民政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安置进度迟缓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XX、XX、XX、XX、XX等县区工作做得实、抓得细,做到了安置矛盾不出县。三是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计划、劳动、人事、编制、财政、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关心、支持安置工作。在执行政策规定上,采取了先进人、再解决编制的办法,使一大批城镇退役士兵得到了妥善安置。多数用人单位的领导都能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理解政府的困难,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维护了政府安置计划的严肃性。特别是中省驻汉单位的XX系统、XX系统、XX厂等单位在安置任务下达后克服困难,积极落实下达的安置计划,迅速落实安置对象上岗。由于各级、各部门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及时消除安置工作中不利因素。一年来,不仅使当年应该安置的XX名城镇退役士兵得到了有效安置,而且还使部分安置遗留问题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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