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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温天气室外施工预防措施的通知
中邮储项目各施工班组:
目前已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酷暑,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制定以下防暑降温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各班组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要求,对各本班组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抓好防范措施,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为了避免工人因长时间在持续高温天气下施工,我部将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避开高温时段11时至14时施工现场室外施工。高于35℃以上高温时,严格控制室外施工时间,适当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作业。作息时间可调整为上午6:00-----11:00:
下午16:00--- 点。
3、加强施工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现场巡查,项目部要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毒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高温通知】
意识。
4、工地南侧饮水点保证饮水供应充足。做到有效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5、 落实防暑降温物品。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办公室配有防暑药品,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茶叶等,同时认真落实每一位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物品。
6、各班组在生活区内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劳务公司应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应在宿舍安装空调。【高温通知】
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堂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如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以便采取行之有效的抢救措施。
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我部将对配电室、仓库、油漆库房等易燃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时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各施工班组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作业人员高温中暑,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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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安徽分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后台服务基地项目部
2014年6月7日
关于高温施工作业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部:
为了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实际天气情况,对高温期作业作如下规定。
从现在起,凡气温达到35℃以上,一律停止室外作业,职工在高温下室外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确保一线作业人员有必要的午休时间和充足的夜间休息,防止职工疲劳作业。各施工现场须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足量开水供应,必要时给职工提供绿豆汤、淡盐水或茶汤等解暑饮料。加强饮水保温桶管理,做到加盖加锁,不准喝生水,严禁共用一个器皿饮水。要求各项目部须制定并完善高温酷暑天气安全施工措施和应急预案,放资料备查,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工作,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建筑工地食堂须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施工现场急救室配备必须的防暑急救药品,以备急时之需。【高温通知】
特此通知。
淄博双杰建安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文件签发记录
2014年7月19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用人单位要采取加大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发放高温补贴等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标准不一,一些省份按月发放,另一些则按天发放。其中,按月发放的地区中,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每人每月240元,其次的浙江省,为每人每月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每人每月120元。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每天24元(工作日),最低的为按天折算每天(工作日)每人6.9元的广东、湖南和深圳。
发放地区
发放金额
发放时间
北京
180元/月(室外)
120元/月(室内)
6-8月
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
145元/月(一般工作)
6-9月
山西
240元/月
6-8月
上海
200元/月
6-9月
江苏
200元/月
6-9月
辽宁
200元/月
7-9月
福建
200元/月
5-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
广东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
湖南
6.9元/天,不低于150元/月
7-9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10月
江西
240元/月(室外)
160元/月(室内)
6-9月
山东
120元/月(室外)
80元/月(非高温)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庆
33℃以上35℃以下 不低于5元/天
35℃以上37℃以下 不低于10元/天
37℃以上 不低于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深圳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
【通知一】
**全体职工:
随着夏日的来临,高温不断的来袭,为了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经过公司领导的决议,从本月起开始下发“2015年度职工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到2015年9月31日结束,共计三个月。
2、高温补贴金额:车间工人每人每月300元整,其它部门每人每月260元。
3、补贴金额和工资一并领取。
4、高温其它处理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通知,望广大职工随时关注。
【通知二】
各部门、各项目部:
暑运将至,为切实做好公司一线员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参照集团办发【2015】12号文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2015年高温补贴。
具体如下:
一、 发放人员范围: 2015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册在岗的合同制员工。
二、发放岗位范围及标准:
一类、 此类岗位是指较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持续工作的现场生产岗位
车辆驾驶员、现场工作人员
300元/人.月
二类 、其他间断性进入高温环境工作的人员
保安、室外保洁员
200元/人.月
备注:
1、二级部门干部高温补贴按二类标准执行;
2、一级部门干部不享受高温补贴。
三、其他:
1、高温补贴于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依据月度考勤在次月工资中予以发放。
2、新进员工若符合享受高温补贴规定,从到岗次日起享受。
3、当月因出差、培训、休假、工伤等各类原因,根据岗位的实际天数享受高温补贴。
此通知。
上海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发放的时间是6月到9月。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5)43号执行。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5]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云南市政府发布《云南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2015年云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四个月。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在岗职工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
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2015云南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