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宣传语

| 项目管理师 |

【www.guakaob.com--项目管理师】

篇一:民政宣传语
民政工作政策宣传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

 项目名称:城乡低保

 法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重庆市户口;2.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城乡低保标准;3.不具有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超标的情形。

 申请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件材料;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①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②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①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②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③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④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经济审核、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城市低保每

月21日—25日,农村低保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1—25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

 项目名称:城乡困难群众人文关怀临时救助

 法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人文关怀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申请条件:因病、因灾、意外等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我区长期居住的城乡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 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4.重大支出证明;5.各种社会救助政策兑现情况。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经济审核、审核→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日、15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

 项目名称:农村五保审批

 法定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 申请条件:老年、残疾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当地区县审核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5—20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4)

 项目名称:城市三无人员审批

 法定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非农业户籍的居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每月15—20日集中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5)

 项目名称: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

 法定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  申请条件: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 申请材料:1.申请书;2.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3.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法律文书;4.儿童免冠2寸照片2张。

 办理程序:监护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6)【民政宣传语】

 项目名称: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审批

 法定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2】116号)

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

【民政宣传语】

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

 申请材料:1.申请书;2.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3.儿童父母双亡、失踪、服刑等法律文书;4.儿童免冠1寸照片2张。

 办理程序:监护人书面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当地区县审批

 受理时间: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当地区县随时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7)

 项目名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 法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民政宣传语】

 申请条件:1.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证的人员;2.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做出相关医疗结论或者原始病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3.家庭生活困难。以上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 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等级表、军队医院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3.近期指定医院身体复查诊断结论书;4.镇街对申请人身体、生活状况调查材料;5.审批表。

篇二:民政宣传语
民政宣传材料

【民政宣传语】

民政政策法规宣传材料

【民政宣传语】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定程序和救助标准

1、保障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2、办理程序: (1)申请。城(乡)居民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由户主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居(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经评议小组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提出审查意见报街道(乡镇)。 (3)审核。街道(乡镇)对居(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情况,组织评议委员会进行综合复评,对有争议的要重新组织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申请人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并发给城(乡)低保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保障标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每人每月220元,其余县(市)为每人每月18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县、市自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以上(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 4、保障金的发放原则: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城乡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民,批准其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即:实发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家庭月总收入。

二、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的主要政策

1、救助对象: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的人员。 2、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1)医前救助。对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支付个人负担费用的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采取先预付,后结算的方式,根据当地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给予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目前我市有章贡区、大余、崇义、龙南等县(市、区)实行了医前救助。 (2)医中救助。救助对象凭《城乡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供养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县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就医时,门诊患者免收普通挂号费、治疗费、换药手续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享受“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各减免50%的医中救助。 (3)医后救助。救助对象一般按其个人(家庭)支出医药费总额的20%-3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一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一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以上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 3、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时,应如实提供居民身份证、低保金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公办医疗的正式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医疗保险部门、【民政宣传语】

合作医疗部门的有关单据等证明材料;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国内公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办理程序如何?

1、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申办材料: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3、办理程序: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国内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办理程序如何?

1、申办条件: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2)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父母双亡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申办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儿童的,应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收养继子女的,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证明。 3、办理程序:根据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对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登记办理期限内。

篇三:民政宣传语
民政业务宣传标语

民政业务宣传标语

1、争创最佳服务单位,争当最佳服务标兵

2、党心暖民心,满意在民政

3、全力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4、优质、人本、高效、便捷

5、服务群众最亲最实,落实工作最快最佳

6、强化争先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7、民有所求,我有所助;民有所盼,我有所帮

8、公平、公正、公开实施低保政策,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9、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11、践行科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2、以人为本,民政为民

13、民政连着你我他,人本服务暖万家

14、深入开展民政“优质服务月”活动

15、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16、服务民生,传递关爱

17、推进创先争优,构建和-谐民政

18、以民为本,为民解困

19、亲情服务周,贴心在民政

篇四:民政宣传语
为群众服务宣传标语

为群众服务宣传标语

1、为人民服务是唯一宗旨,谋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

2、坚定信念,加强学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3、群众的需要就是我们的任务,百姓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工作。

4、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5、强化服务意识,倡导奉献精神。

6、真情换真心,服务聚人心。

7、全心全意抓服务,一心一意谋发展。

8、为人民服务——毛泽东

9、创先进单位(乡镇),筑行风基础,为群众解难。

10、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11、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12、用真诚树形象,用真心换民心。

13、强化宗旨观念,真诚服务群众。

14、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

15、心里装着老百姓,永远保持先进性。

16、为民、务实、勤奋、清廉。

17、强化争先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18、为人民服务应视名利淡如水,搞经济建设须知发展重于山。

19、做率先发展的带头人,当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20、为民之责有人担,利民之举有人谋,安民之计有人问,富民之策有人查,惠民之效有人评。

篇五:民政宣传语
高效课堂改革宣传标语

高效课堂改革宣传标语

1.勇于质疑,敢于展示。

2.最有力的回答是行动,最有效的方法是参与。

3.付出就有收获,尝试就能成功。

4.参与就有快乐,自信就能成功。

5.把握时机,成就梦想;动感课堂,我要飞翔。

6.领先来自争锋,成功源于合作,

7.你追我赶,有识有胆。

8.知识问题化,问题层次化。

9.我参与我快乐我自信我成功。

10.心动不如行动,跃跃欲试不如亲自尝试

11.预习展示皆精彩,你争我抢乐开怀;

12.你说我讲,快乐课堂,你争我论,放飞梦想;

13.跃跃欲试不如亲自尝试今天课堂试牛刀 明天世界主沉浮;

14.我的课堂我主宰,我的青春我做主;

15.高效为先,效率为重,课课专注,堂堂做主;

16.预习的差异决定成绩的优劣。

17.自由展示精彩多,自由飞翔课堂上。

18.自强,成功的信念;奋斗,成功的基础;

19.教改之风吹满地,你我梦想都实际。

20.课堂诸君多努力,你我个个都称帝。

21.我的课堂我主宰 我的人生我把握

22.学生因自信而发展,课堂因活力而精彩

23.平庸的教师传达知识;水平一般的教师解释知识;

24.好的教师演示知识;伟大的教师鼓励学生去学习知识

25.只有充分预习,才会有丰富多彩的课堂展示。

26.只有经过充分的预习,学生才能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27.预习交流明确目标分组合作展现提升穿插巩固达标测评

28.从人格上去尊重每一个学生

29.我的学习我做主

30.参与就有快乐,自信就能成功

31.课堂上没有真正的对与错,只要你敢想敢发言,那你就是最棒的。

32.让学生的学习成为愉快的人生之旅,让其生命在阳光雨露照耀哺育下,舒展张扬,开出绚烂的花朵。

33.教育即解放——解放人的潜在能力,促使人的全面发展。

34.学生动起来,课堂活起来,效果好起来。

35.鼓励学生标新立异,培养他们的批判精神,变教为导,变学为思,以导达思,促进发展。

36.快乐学习,智能并进,人格健全,和-谐发展。为了更好的明天,我们努力着。

37.课堂上要关注学生心灵的碰撞智慧火花的迸溅学生灵感的生发。教育要回归人本,研究人的真谛,掘取人的生命之源。

篇六:民政宣传语
2016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今年我县6项民政民生工程的实施,大力营造关注民生、支持民生、服务民生的社会氛围,让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提高民生工程的知晓度、满意度、支持度,根据《关于印发县2016年实施31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件,特制定《县2016年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1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我县民政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民生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2016年民政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二、宣传内容

1、实施民政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

2、各项民政民生工程的具体内容和相应政策

3、各项民政民生工程的实施方案

4、各项民政民生工程资金的筹集、落实、使用情况

5、各项民政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

6、“民生工程”形象标识推广应用情况

7、民政民生工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8、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9、民生工程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10、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宣传措施

1、借助媒体宣传。在县民政局网站、县政务信息网、县民生工程网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民政民生工程的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民生工程开展情况。

2、标语标牌宣传。

(1)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等资金发放或补助类项目在村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向受益对象宣传申报程序、发放或补助等政策规定。

(2)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类民生工程项目,要广泛运用“民生工程”形象标识,在施工地点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载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认真抓好已建成工程类项目“民生工程”形象标识推广的应用,扩大民生工程品牌效应。

3、开展入户宣传。开展民生工程宣传进村(居)活动。抓住每次入户调查的机会,向受益对象发放民政民生工程宣传册,宣传民政民生工程政策。

4、加强信息报送。各镇民政民生工程信息采用数直接纳入民生工程年终考核。每月至少要向县民政局提供3条民政民生工程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镇要高度重视,把民政民生工程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及时协调宣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坚持实效,不断创新。各镇要尽可能地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民政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和典型报道。要精心设计宣传计划,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和宣传载体,自主策划和组织一些有新意、有自身特点的配合性宣传,丰富报道内容,使民政民生工程的宣传生动活泼、深入人心。各镇要确定一名专门人员,保持相互联系,加强信息沟通,积极筹备和参加有关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对民政民生工程开展的措施、对策以及成效等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报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的力度,真正做到提高民政民生工程的知晓度、满意度、支持度。

(三)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县民政局设立民政民生工程工作咨询、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和举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552244.html

    热门标签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