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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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务接待管理,2016
2016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方案

2016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全面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待原则

在公务接待中,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十项规定》,遵循实事求是、精打细算、杜绝浪费,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进行。

二、接待范围

局办公室为机关接待工作的职能科室。接待范围包括:

1、上级业务部门来滕检查指导工作;

2、局领导邀请或外地来访业务单位的客人;

3、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

4、来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需要安排接待的;

5、镇街和兄弟单位领导来局办理业务工作需要安排的;

6、局领导交办的需要接待的任务。

办公室接待范围之外的公务接待活动,实行对口接待。需要时办公室可参与、协助接待。

三、接待程序和标准【公务接待管理,2016】

(一)审批程序

各科室因公务在接待范围需要接待的,由业务科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局长审批后,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接待。

(二)会议室安排

提前预定会议室,根据需要准备会标、台签、茶水、会议材料,音响、投影设备、拍照等,检查空调、座椅等。所有接待会议室一律不摆花,不上水果、烟等。

(三)就餐住宿

严格就餐管理,本市范围内部门之间的接待、迎检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安排在政府公务接待定点接待场所,工作日中午不上酒水,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标准;部门之间不准借拜年、联谊等名义相互宴请,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准以领导上任接风或欢送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

接待上级领导和外地业务部门来宾,需要安排就餐、住宿的,一律安排在政府定点接待场所,不准使用名烟、名酒和高档菜肴,要尽量突出地方特色,尽量减少陪餐人数,并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的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规模接待。需要安排住宿的,厅级以上领导可以安排单间或套间,县(处)级领导同志安排单间或双人标准间,其他人员一律安排标准间。房间原则上不配备香烟、水果等物品,在滕期间不准组织一切高档娱乐消费、健身和旅游活动。【公务接待管理,2016】

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不向客人赠送礼品,特殊情况确需赠送的,以地方土特产为主。

四、加班就餐

因工作加班需要就餐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提前申请,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根据人数拟定就餐方案,原则上安排在政务中心餐厅就餐,特殊情况需要经批准后可外出就餐,加班餐标准20元/人,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付,加班餐一律不安排烟酒。

五、车辆使用管理

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办公室统一派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杜绝跑冒滴漏;减少公务活动用车,集体活动一律集体乘车,不搞一人一车。

【公务接待管理,2016】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系统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二:公务接待管理,2016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2016】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费用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现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定点接待的原则;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规范接待方式,强化纪律约束,逐步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接待标准

1、区、州以上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用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不包括早餐),包括饮料等

及其以上领导;到我县学习、考察、访问的本州内其它县市五大机关领导及其率领的考察团;自治区内外县级以上五大机关领导及其率领的。国,考察团。

2、州级以上五大机关派出的检查组、调研组和工作组。

3、由县委、政府承办和协办的在我县召开的州级以上会议和县级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

4、到县五大机关汇报工作的基层领导干部。

(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待范围

各单位实行对口接待,负责对口的上下级单位、人员来往的接待。

(三)乡镇公务接待范围参照此规定自行确定。

五、接待方式

1、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州级以上有关单位或领导,以及到我县学习、参观、考察的本州内其它县市单位或领导,实行桌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2、州外到我县学习、交流、考察,除县级以上五大机关外的各级各类团体,一般只接待到达或离开时的一餐,住宿和其它费用由其自理。

3、县级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按工作餐标准就餐。

4、到我县投资或直接参与我县经济活动的客商,接待视情况酌情处理。

六、纪律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县内各乡镇、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吃请,铺张浪费。

3、各乡镇公务接待必须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堂,乡镇所属单位有食堂的在本单位食堂接待,无食堂的到乡镇机关食堂接待。

【公务接待管理,2016】

4、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有食堂的,以食堂接待为主,无食堂的单位,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接待管理。

5、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6、要文明接待,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禁止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发生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行为;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7、公务接待实行现金支付,一律不得赊帐。

篇三:公务接待管理,2016
2016公务接待费自查综合报告

根据区纪委文件(东纪发[2016]4号)和财政局关于业务招待费开支的规定,我局公务接待费按照“三限一专”标准,严格管理规定,本着节约控制开支,有效促进了机关各项管理。现将近年来的公务接待费自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一、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

根据财务室上报公务接待费开支数额,经统计,2016年以来,我局的公务接待费实际总支出11.2万元,比核定指标节余1.3万元,控制在了区纪委和财政局规定的范围之内。

二、公务接待费开支原则及措施

1、坚持公务接待安排以定点宾馆为主的原则。区司法局机关业务招待一律在花园宾馆(2016-2016)和新湖景宾馆(2016-2016)按规定标准进行。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科室的业务由哪个科室的负责(或分管科室的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好后交由局长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单到指定点就餐。

2、财务室严格费用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做到“四单”(呈报单、就餐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才予以核销。对月费用较高时,一定要分析查找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健全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更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费支出坚决不予核销;纪检组实行一月一监督,对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明知故犯者予以教育,并由其个人承担进餐费用。

3、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历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篇四:公务接待管理,2016
2016公务消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一、县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现状

近年来,县财政部门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不断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管检查,从严控制公务消费行为,有力的保证了行政机关的公务运转,提高了公务消费的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继续深化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来,改变了过去分散支付的方式,从根本上改变由预算单位层层下拨,分散支付、环节多、在途时间长、支付程序繁琐、工作效率低下的局面。同时,财政部门能有效的掌握了各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的用途,从而实现对财政资金流向、流量的全过程监控,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的监督,杜绝不合理支出,并且资金运作过程透明度高,制约机制完善,政府可以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有效监督,规范资金收入、使用等有关单位行为,减少不合理的公务消费行为的发生。截止2016年8月,我县70个纳入预算管理的县级部门已经全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5个乡镇准备于今年年内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范围,从而实行全县所有单位100%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全面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

县自2016年开始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按照省市公务卡改革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为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全县预算单位共压缩行政消耗性开支为6%,节约经费152余万元。我县通过“先试点,后覆盖”,稳步推进公务卡改革。2016年,首先在财政局、农业局、水务局等10个单位,推行了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行了公务卡制度,覆盖面达100%,截至2016年8月,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共发放公务卡413张,报销还款额度达520万。在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中,全县授权支付现金结算资金量逐步减少,结算笔数得到了有效控制。今年上半年,全县预算单位累计提现906万元,只占授权支付的13%,较上年同期下降8%,现金结算明显减少。同时,我县将公务卡改革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编制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将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交通费等公务支出中随意性大且易于滋生腐败的日常性支出项目,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提高了公务卡使用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县预算单位累计办理授权支付3342笔,支出金额8226.94万元。其中使用公务卡结算350笔,报销支出金额281.65万元,公务卡结算占授权支付的3%。

(三)不断强化监督检查

随着“三公”消费成为当前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热点,就如何对公务消费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营造高效、节约的公务消费制度环境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县财政局同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八项规定”和最新《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县财政局如何结合规范公务消费,第一时间向预算单位传达了中央及省市相关精神,并参照省市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切合县实际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同时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抓手,提高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管理实效,2016年,县财政局已相继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和以公务消费检查作为重要内容的“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切实解决乱发钱财物检查、会计质量监督检查和严肃财经纪律等财政检查,截至目前,已对全县67家预算单位进行了检查,占所有预算单位的79%,其中,乡镇的覆盖面已达100%,已超过2016年全年的数据。

二、公务消费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及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难点分析

公务消费支出是保证政府机关政策运转所产生的刚性支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公务交流日益频繁,公务消费活动的范围和领域也越来越广,在现行的公务消费制度下的各种公务消费活动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近年来,虽然公务消费的各种制度逐渐健全,对公务消费中的不规范行为也进行了多次整治,但是,公务消费支出过大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一)公务消费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公务消费支出效率不高。公务消费是行政机关为保证正常运转和公务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的必要支出,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工作的开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物质条件的根本改善,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公务消费制度的改革进程却相对较慢,使一些公务消费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比如公务用车方面,部分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即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又产生了不良影响;一个或者两个公务人员外出开会或者办事用公车接送,其产生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乘坐公交工具。再如公务接待过程中超标准接待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2、浪费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公务消费支出的刚性不足,弹性有余,导致公务人员公务消费随意性很大,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自支自批,想花多少就花多少,无人敢问。另一方面,由于对公务消费的含义、分类、范围、标准等基本问题研究不够,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制度性约束,导致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公务消费名目越来越多,公务消费数额越来越大,公务消费支出浪费情况日益严重。例如,各种无实际内容、无明确任务的会议,以各种名义发放的津补贴等。同时,工作中水、电、气以及各种办公耗材的浪费现象往往不容易引起重视,如果把时间和地域的范围扩大的一定程度,由此产生的浪费往往是触目惊心的。

3、公务消费支出透明度不够。公务消费的主体大都是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是公务消费的既得利益者,是不会自觉主动将消费行为公之于众的,导致公务消费隐蔽性较强。同时,公务消费虽说也制定了一些“标准”,但“标准”是否合理、是否能真正实施又是另外一回事,在基层一级很难真正的落实在行动上,在实际执行中,随意性较大。个别部门或领导为规避公众监督,采取调剂、挪用相关经费等方式,或者向权力辐射范围内的下级部门和单位转移、向企业转嫁进行各种不合理的公务消费。公务消费缺乏明确的政策限定和不透明,成为一些领导干部借公务消费之名,行假公济私之实的一条十分隐蔽而又安全的渠道。对很多没有正规途径走账的支出,往往变通为公务费等名义报销。比如,将用于吃喝的费用的开成办公用品,礼品、旅游费开成会务费等。

4、对公务消费有效监管难。各级政府及公务人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受益者,公务消费制度的改革,势必在一定程度上触及、震动或破坏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既得利益,为了持续获取这种利益,导致监管乏力,形成了“管得着的看不着,看得着的管不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不敢”的局面,出现监督“死角”。一些公务消费和非公务消费领域之间存在盲点和模糊交界;一些会议、考察所需经费,基本都由财政支付,却没有相关的管理、核算程序,往往是有多少用多少,容易被人钻空子。由于监管难,致使公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查处和解决。

(二)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难点分析

1、利益矛盾复杂,改革难以推进。公务消费的即得利益者往往又是政策的制订者,制订出的措施无关痛痒,形式主义严重。同时,一些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享乐主义盛行。有的干部认为,只要没有装进自己口袋,吃点喝点没有问题,一些违规消费行为得不到约束,愈演愈烈。有的片面强调,现在是市场经济,要发展必然要加强联系、融洽感情,于是名目繁多的公务消费“合理合法”地得到报销。

2、制度缺失严重,单项改革很难到位。由于改革的利益关系,制度滞后严重,漏洞较多,单凭个别制度的完善,不能解决问题,禁止某项支出,又会换张发票报销,此消彼长,换汤不换药。且因体制性障碍,各项制度的执行难以到位。公车改革探索了多年,一直没有很好的效果,很多时候为了不打击改革积极性,很少触动利益关系。

3、公务消费隐蔽性强,公众监督乏力。公务消费,少数人说了算,外人很难知情,从而缺乏监督。人大监督无从下手,管多了成了“瞎折腾”,虽然经常性推行一些公开制度,但是没有触及制度根本。人民群众对预算使用过程缺乏了解,监督也停留在一些表面现象,网络反腐就曝出“天价烟”、“违规发票”,不留意根本发现不了。

三、规范公务消费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加强并完善制度建设是公务消费回归理性的基础。公务消费是一个涉及面广,相对复杂的公务行为,其制度的设计要从多个层面入手,兼顾方向性、控制性和操作性。作为区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切合地方实际的指导意见,为公务消费提出方向性的要求。要积极倡导公务消费改革方面的调研,鼓励创新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管制度,完善审计制度,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消费卡等财政支出方面的制度改革。可由财政、发改等主管部门出台规定,明确界定公务消费的范围、经费管理、执行标准及审批流程等内容,使公务消费行为规范可控;由具体履行职责的各部门,健全单位内部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公务消费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实施规范管理。

(二)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在平时的工作,我们发现很多单位一把手对财经纪律了解得不细,公众的了解程度就更低了。在当前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有必要加强对公务消费群体的教育。政府和公务员必须把公民的意志、福祉和诉求作为执政的首要原则。可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消费观念,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引导公务消费群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促使各级干部自觉维护财经纪律。

【公务接待管理,2016】

(三)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

由于公务消费文化的深层次影响,在我国取消公务消费既不现实也不可能。问题在于如何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尤其是增强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将公务消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细化。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根据预算年度本部门事业发展和工作规划,按照编实、编细的要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各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必须严把基础数据关,人员数与车辆数要与财政供养数一致,人员工资按照国家工资制度据实测算,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测算;项目支出要按照项目库管理的要求细化到下属单位和具体项目,不漏项、缺项,不留硬缺口,严禁估列代编、虚列项目、多报金额等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今后,凡是没有预算和超过预算的所有费用,原则上都一律不予报销,或者采取超预算计入下年度预算扣除的办法,真正实现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

(四)强化监管和查处力度

要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必须改变过去“事后监督”的模式,要对公务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定期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职务消费行为,防止操作过程中出现转嫁消费、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现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督作用,建立专门的监督网络,通畅社会监督渠道。强化人大的预算监督职权,在政府有关部门在涉及自身的重大支出时,要纳入同级人大的审查监督视野,提交详细的预算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地方政府可成立治理公务消费的专门机构,公布举报电话,成立治理公务消费的专门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并严厉查处公务消费中的违规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大环境。对于严重超出预算标准消费实行问责,经审议不合理的公务消费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牵涉干部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

篇五:公务接待管理,2016
2016三公经费管理调研报告

随着“阳光财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做为政府公共预算中的“三公经费”支出,已成为全社会对政府预算支出观注的重点。“三公经费”支出过于庞大,已是政府预算中不争的事实,为维护政府预算的公信力,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公共基本服务,扩大改革开放成果上,必须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从而进一步压缩行政运行成本。为此,结合我县“三公经费”存在的实际状况,对“三公经费”预算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三公经费”状况及存在原因

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2016年全年公共财政收入为24873万元,在全市十区县中排名末位。2016年,全县供养人员为6929人,其中在职人员4767人。全县核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143辆(不含中央确定的17个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系统)。2016年部门决算中,“三公经费”支出2507万元,占全年公共财政收入24873万元的10.07%,占全年“商品服务支出”20167万元的12.5%。其中:公务接待支出为10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1136万元。在职人均“三公经费”为5259万元/年,仅次于当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756元/年。若加上各部门变相计入“会议费”、“培训费”中的接待和用车支出(全年以上两项费用决算数为2688万元,按30%计算三公经费),预计我县在职人员“三公经费”人均实际支出数为6950元/年,远超当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做为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无论从公共财政收入、人均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对比,均远低于市内其他兄弟区县,而我县的“三公经费”比例之高,与做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情况是严重不符合的。虽然近年来,我县因移民迁建,各项工作任务重、难点热点复杂是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剔除这些因素后,预计人均“三公经费”支出约5000元/年,其规模仍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在“三公经费”的控制、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预算执行与监督不到位,导致预算约束力不足,监督机制形同空设。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开展“厉行节约”,但从该项工作实际取得的效果上看,并不明显,主要表现在预算控制及预算执行力度不足。在预算的中途调整及追加上,虽然建立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受政府影响较大,导致监督乏力。形成以上尴尬局面的原因既有“政治”的因素,也有“人”的因素。政治的因素主要是盲目追求发展目标,导致从中央至地方,忽视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发展任务逐年高升。层层高压下的结果,反映在地方则容易导致政府预算调整幅度过大。由于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各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保障部门运转经费宽松,以及职工福利待遇符合实际,只能通过不断地向政府申请工作经费的方式解决,而地方政府为快速推动各部门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硬性发展目标,必然选择不断加大经费保障的方式,制定各类激励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最终促使各部门超编使用人员、超编配置公务用车、要政府拿钱办事、部门间相互攀比且铺张浪费的现象越演越烈。而从人的因素上看,则主要反映在群体思想观念与整个社会风气下的个人享乐主义滋生,导致相当部份干部放弃了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公私不分、相互攀比,甚至穷奢极欲的现象存在,导致“三公经费”逐年增长且无法公开、不敢公开。

(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体制上的不完善,导致“三公经费”无法控制。

从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上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可调配为地方可用财力,是地方政府预算资金的重要组成。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虽然具有附加性和指定性,但在地方财政资金的组成中,特别是在贫困、落实地区,一直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要资金来源。然而从转移支付资金结构上看,专项资金占上级财政补助的比例过高、分配上的不规范且基本无配套工作经费的事实,是导致各级政府“跑部钱进”、行政运行成本及项目管理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目前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已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和完善的分配管理办法,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地区系数,基本能够测算出当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量。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至目前,仍未出台规范的分配办法,一个地方当年所得资金大小,基本依靠对上汇报、争取的方式获得。因此,由于分配机制的不完善,人为操作空间较大,加上该类资金在管理上交叉重叠,既有财政部门下达的,也有主管部门下达的,导致地方政府对上申报项目难,责任部门具体落实项目难。而在分配过程中的产生的“暗箱操作”成本、行政成本、配套管理经费等,也成为地方政府“三公经费”的主要组成。

(三)监督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政府预算管理上的不公开、不透明,加上监督上的缺位,是滋长“三公经费”过度膨胀的主要原因。1994年颁布并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各级地方政府编制年度预算的法律依据,该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地方预算的编制、审批机关以及使用对象。从条文规定上看,由于受历史时期局限,预(决)算数据的监督与使用并不涉及社会公众。同时,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要求将财政预(决)算报告做为重点公开内容,向社会予以公开。然而,由于无详细的公开细则和通俗易懂的公开格式,在实际公开时,各级政府公布的数据均存在不透明状况,令人产生“雾里看花”的感觉。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政府预算是行政体制内的事,应由政府制定和主导,忽视了政府预算所代表的公共性、服务性,形成了政府利益至上的事实,从而导致“三公经费”长期以来呈无节制的状态增长。

二、解决的措施及对策

随着经济运行国际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三公”经费支出有其存在的公共性和合理性,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都有“三公”经费支出。它的发生是政府从事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财政经费保障。如何合理界定“三公经费”,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是当前建立“阳光财政”的改革目标之一,也是反腐倡廉,维护地方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为此,针对“三公经费”存在的必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就如何控制其规模、规范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理界定“三公经费”支出、核算范围,科学安排资金需求。

合理界定“三公经费”支出、核算范围,将不属于核算范围的支出排除以外,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落实,是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的根本举措。

1.细化预算管理。以我县为例,各部门的年初预算经费除去人员工资性支出后,主要由按人头计算的定额公务费、按电话部数及核定的小车台数计算的公用经费、开展项目所需的工作经费三项组成。但在人头经费管理及项目工作经费管理上,由于未细化到“项”级、“目”级,而是笼统地归集于“行政运行”科目,导致部门在使用上有漏洞可钻,因此,应进一步细化预算,从会计核算上明确部门经费使用方向;

2.合理界定人员编制及公务用车编制,严格在编制限额内核算经费,对超编使用人员及车辆的,一律予以裁减和公开处置,并设行行政问责制,各部门一律不得以推进工作为由,变相使用临聘人员和超编、超标配置车辆;

3.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开展情况,合理制定接待标准(范围)、车辆运行标准和管理制度。在接待标准的制定上,可根据经济发展和地区物价指数,合理制定接待标准,并规范接待事由审批程序。杜绝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宴请或超标接待的情况发生。在公务用车的管理上,应坚持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根据单位车辆台数,结合用车审批表,分别建立核算台账。同时,公务接待与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购油、保险、维护)中,尽量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4.规范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明确核算范围和标准并合理制定差旅费标准。在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上,要制定严格的报销标准,并与接待费、职工福利待遇进行划分,杜绝将“三公经费”纳入会议费、培训费核算。在差旅费标准的制定上,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地区物价指数合理制定,并严格审核。

5.加强对公务人员的考核管理,在现有的津贴补贴政策上,合理制定对公务人员的考核奖励办法,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防止“吃大锅饭”、人浮于事的现象存在。

6.加强干部思想作风整顿,坚定理想和信念,当好群众表率。同时,加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和管理,对乱账、假账、小金库现象查实一个,处理一个,杜绝部门违规操作空间。

(二)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模式,建立科学的分配体制。

1.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总额中的比例,缩减专项转移支付的相对比重。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确保地区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封闭项目资金分配上“暗箱操作”的空间。

2.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逐步整合现有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益性。一是根据地区发展水平,科学界定专项转移支付的标准,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二是加强地方政府对专项资金规划、实施的自主性,避免过度建设、重复下达,使之既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又减少投入成本;三是在项目的分配上,应考虑地方政府尤其贫困地区的真实财力水平,不能“嫌贫爱富”,即对有配套的地方加大项目下达力度,无力配套的地方则弃之不顾;四是加强对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各类达标、升级配套的管理,将有限的财力投入到民生事业,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地方政府“跑部钱进”的主观能动性,将主要精力放在项目规划、落实上,最终减少“暗箱操作”成本、行政支出成本、项目管理费用。

(三)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并执行严厉的行政问责机制。

在进一步完善现有监督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和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并执行严厉的行政问责、社会问责机制,为提高“三公经费”透明度和形成惯性规范提供保障。

1.完善现有监督机制。既要以立法的形式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也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制裁逃避预算公开(监督)的行为,确保规范“三公经费”工作有法可依;

2.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审计检查,令部门不敢随意使用或违规使用“三公经费”。3.逐步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继续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确保通俗明了,便于群众监督。在深化“三公经费”公开上,建议地方政府可在加强宣传及征求干部、群众对“三公经费”标准的意见基础上,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标准”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上述费用开支进行监督。具体可参照翠屏区对街道办事处及社区8小时工作时间上实行的监督办法。该区从退休人员、具有社会公益心的赋闲人员中推选义务监督员,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是否按时上下班、工作作风状况是否良好等情况进行义务监督,对存在上述现象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启动行政问责机制。通过此举,既减少了人力、物力,又有效遏制了部门工作作风懒散的状况,起到了推进工作的积极作用。为此,可在前期加强对“三公经费”宣传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公众认可合理的支出标准,同时,适时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和问责制度,对部门此类支出行为实施监督,令部门不敢乱开支、无法乱开支。当然,地方政府若按以上方式推动此项工作时涉及的主要问题即是维稳,从目前社会状况和今后发展态势来看,维护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仍然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心。但维稳工作无外乎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而“三公经费”问题属于公众对目前党内腐败滋生和社会再分配不均等而形成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对待这类矛盾的处理方式上,既不应一昧地设立禁地,也不能顾惜自身利益而敷衍应付,而应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公众认识和自觉实施监督,从而推动社会更好地和谐发展。

篇六:公务接待管理,2016
2016业务招待费开支报告及管理办法(指挥部)

业务招待费开支报告及管理办法(指挥部) 各位代表: 受指挥部委托,现向大会报告2016年指挥部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请审议! 一、业务招待费控制指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业务招待费开支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标准,经核定,指挥部2016年业务招待费控制总指标为507万元。 二、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业务招待费开支数额,经统计,指挥部2016年业务招待费实际总支出为499万元,比核定指标节余8万元,控制在了财政部规定的指标之内。其中:指标有节余的单位17个,与指标持平的单位有16个,超指标的单位有10个。 指挥部2016年业务招待费开支与上年同比增加83万元,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指挥部各单位加大了外闯市场的力度,外部市场工作量和收入较往年有大幅度的增长,已经占到总收入的42.8%,为了适应稳定和拓展市场的需要,谋求指挥部的生存与长远发展,业务招待费增加是必然的。尽管业务招待费较上年略有增加,但支出总额仍然控制在了财政部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使指挥部的业务招待费既不违反财政部的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三、业务招待费开支原则及措施 (一)坚持公务接待安排以内部宾馆食堂为主的原则。指挥部机关业务招待一律在吐哈大厦集团所属哈密石油宾馆和鄯善吐哈油田公寓按规定标准进行。各基层单位业务招待原则上也应在本单位职工食堂或指挥部招待所进行。外部业务招待其驻地有指挥部办事机构的,应尽量安排在办事处进行,以减少现金向外流失。 (二)财务部门要严格费用管理制度。特别是超支单位,一定要分析查找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健全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更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费支出坚决不予核销;纪检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明知故犯者要严肃处理。 (三)彻底改善各单位业务招待费开支不平衡的现象。虽然指挥部整体业务招待费得到了控制,没有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但内部各单位有节约有超支,管理与控制不平衡。从2016年开始进一步严格执行接待开支标准,严肃费用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超出财政部规定开支标准的现象发生。 (四)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指挥部党委、指挥部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指挥部《内部公务接待规范和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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