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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司法所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切实做好“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结合我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依法、规范、文明地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统一执法内容和标准,廉洁高效执法,不发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进一步加强衔接管理,严密接收环节,社区服刑人员漏管率有效降低,全年低于5%。
三是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监管方法,巩固和提升矫正效果,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四是进一步加强所社区矫正基地建设。保证基地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
五是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或指导对社区矫正行政执法和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能力,适应工作需要。
二、主要工作步骤
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按照“四个阶段”抓好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2—3月份):动员部署。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开展活动的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抓好部署。【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4月一11月):工作推进。对照活动目标和工作要求,深入查找本地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拟定细化工作内容和措施,逐一抓好推进和落实。
第三阶段(12月):总结提高。总结主要做法、亮点特色、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11月上旬—12月上旬):考核通报。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一是落实每月走访、排查分析工作,完善再犯风险较大等重点人员的报告(通报)工作机制以及责任承包管控帮教机制。二是全面规范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工作,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管控工作的有效性。三是加强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日常维护,进一步提高定位手机定位成功率,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功能和作用,对高风险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时监控率达100%,四是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案例分析报告制度,对每例重新犯罪案例,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举一反三,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在纠错中不断积累矫正经验,弥补漏洞,提高监管、教育和服务水平。
2、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规范开展审前调查和假释前矫正环境评估工作,对被告人和拟假释罪犯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措施提出客观评估建议,把好社区矫正“入矫关”。规范交付衔接工作,建立完善与法院、监狱、看守所的交付衔接机制,全面推广“报到回执、集中衔接、当面交接”等交付对接方法。规范入矫、解矫程序,做到登记有表格、谈话有记录、宣告有文书,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在刑”意识,知晓各项监管要求和自身权利义务,为
接受矫正打好基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的,要认真开展期满鉴定、解矫教育工作,并按时宣告终止矫正。规范执法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权限、工作时限、调查取证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开展监管教育、考核奖惩等执法活动。
3、进一步规范教育矫正工作形式和内容。一是注重抓好日常教育矫正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认真落实教育矫正工作制度,通过入矫教育、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常规教育、专题教育、解矫教育等日常教育环节,强化社区矫正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二是坚持“三结合”的教育方式。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重点时段教育与平时教育相结合,时事政策教育与法律法规、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三是深入开展分类教育矫正。各地要在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类别、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和再犯风险程度等,全面落实分类教育工作,做到因人施教,注重实效。使分类教育矫正工作经常化、系统化、科学化。要对未成年、重点管控、外出务工、“三无”社区服刑人员等重点人员,逐个分析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专门落实教育矫正小组和责任人,实行重点谈话、重点教育、重点帮助、重点回访。
四是不断加强心理矫正工作。充分调动现有的心理矫正专业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正工作,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心理测试和心理危机干预档案,探索心理矫正评估机制,提高教育矫正工
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参观成就展、开展大学生村官“一帮一”结对帮教、爱心共建等活动,增强教育效果。各地要有所侧重地对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文化素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形成相对统一、有针对性的教材、教案等,总结推广、规范使用,提高教育矫正内容的系统性、实用性,市局适时进行教材、教案评比。
4、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前调查工作的通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与相关部门商讨“吴江市非吴江籍罪犯接收实施社区矫正暂行办法”,通过制度的确立,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规范实施。
5、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从适应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需求出发,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心理矫正专业人员,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专业性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大考核等活动,活跃工作,促进矫正工作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教育专家库,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是今年全省统一部署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的重大举措。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能,增强责任意识,确保“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扎实开展。
2、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阶段性目标,作出阶段性部署,把工作的部署、措施分解细化,逐一落实到每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注意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3、加强领导,强化督查。为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扎实开展,XX镇成立以党委书记XXX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XXX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活动开展的领导力度。建立健全开展活动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确保“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为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我所将在活动中总结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社区矫正重点工作和重点考核指标进行定期总结。工作要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措施,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工作落实。
**司法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
“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切实做好“规范化建设提升年” 活动,结合我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主要工作目标
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主要目标:
一是机构队伍规范化。确保基层司法所有1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与社区服刑人员 1:20的配备要求,择优招聘专职工作者。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适合本辖区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三是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依法规范刑罚执行活动,着重抓好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确保不发生实体违法、程序不严、作风不正等不规范执法现象。 四是确立“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落实教育帮扶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五是按照《江苏省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以“场所设施完善、组织队伍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功能成效显著”为目标,建设一个具有管理、教育、培训、食宿、救助等功能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
二、主要工作步骤
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按照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3月):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市局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4月— 11月):工作推进阶段。对照活动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12月):总结考核阶段。总结活动开展的做法和成效,于12月底前报区局。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重点、时序进度和保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2、强化工作保障。要积极主动向本街道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尤其是机构队伍建设、财政保障等方面的关心和支持。
3、强化工作宣传。要借助媒体,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和贯彻实施,适时宣传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经验做法和良好成效,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树立社区矫正机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促
进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司法所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2016年,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稳定首位意识,规范基础管理工作,严格矫正执行,坚决遏制我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略有增长态势,确保不发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为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社区矫正工作
㈠加强制度建设
1、根据修改后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时修订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衔接配合机制。
2、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文件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落实调查评估、入矫宣告、集中学习、心理矫正、考核奖惩、事项审批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明确县级和基层司法所管理权限,统一社区矫正基本流程、档案台帐和执法文书格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3、根据省厅和市局的规定和要求,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请销假和居住地变更制度。
㈡加强督促检查
1、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涉及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违法犯罪、脱管漏管、重大责任事故、违法出境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县局矫安股,切实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
2、建立执法督查制度。建立县级社区矫正执法督查队伍,从信息管理平台抽查和实地执法检查两方面加强执法活动督查,规范执法行为。县级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核查1遍以上,定位1遍以上;司法所每半个月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核查1遍以上,每日定位1遍以上。县级每周通报一次信息核查情况。开展执法督查活动,对辖区内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实地执法督查不少于30%。县局将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基层司法所有关人员进行交叉检查。
3、建立矫情分析制度。建立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制度,县局每月召开1次,司法所长参加。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要有基本情况、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逐步形成规范,不走过场,不务虚功,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㈢加强监管措施
1、加强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人像识别系统,完善手机定位、轨迹跟踪,规范运用好司法部和省厅信息管理平台。
2、落实排查责任。继续抓好社区矫正人员排查走访工作,形成常态化排查机制,做到日常排查、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期严查。
3、落实和改善分类管理措施。加强对职务犯罪、保外就医、严管等级等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职务、涉毒、暴力、诈骗犯罪以及涉外、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人员要重点监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4、严格执行报到、请销假、居住地变更等制度。
5、及时开展集中教育、个别谈话、上门走访,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同时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6、坚决落实惩戒措施。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社区矫正人员从严实施行政和司法惩处。
7、年内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0.5%。
㈣加强部门协作
1、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县、乡两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2、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席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工作实效。
3、配合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防止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4、加强与县级人民法院、监狱等委托单位沟通联系,及时完成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5、认真落实龙司〔2016〕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机制,将经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等工作落实到位。
6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及工青团妇等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政策,予以社区矫正人员人性化帮扶。
㈤加强保障措施
完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设施和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提升司法所“三室”(即宣告室、咨询室、教育室)建设硬件水平。
㈥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各司法所要贯彻落实《县2016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责任状》精神,明确司法所长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执法责任,预防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现象。加强警示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健全司法协理员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要求配备司法协理员,逐步建立司法协理员工资动态增长机制,稳定工作队伍。提高志愿者组织化程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服务活动,建立志愿者基本档案,完善其队伍建设和管理,拓宽其参与的深度与广度。
3、提升业务素质。县级举办一期以上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应知、应会、应做”教育,提升队伍的业务水平。
4、开展课题调研活动,摸清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寻找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矫情分析会,召开工作研讨会。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借鉴外地社区矫正工作先进经验。
二、安置帮教工作
1、健全完善基本信息核查机制。做细做实服刑在教人员和预释放人员的信息比对和核查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8%以上。
2、加强人员衔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动员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和村(社区)代表开展分类衔接,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一般帮教对象70%衔接到位。严格落实必接必送政策,完善衔接管理措施。
3、健全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落实低保政策,对7类城镇户籍和4类农村户籍刑释人员优先推荐从事公益岗位。
4、加强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提升依托企业建立的3个安置基地,规范安置基地管理。
5、年内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三、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县司法局力争在省、市级媒体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各3次以上的宣传报道,加强先进典型的培植力度。各司法所每月须向县局综合股报送一条以上有关社区矫正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和公正司(执)法能力水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配合人大做好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县委三届八次全会,省、市、县人大工作会议对司法监督工作提出的要求,围绕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容易发生的突出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举措,不断加强和规范司(执)法活动,大力提升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行政执法公信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执)法保障。
二、主要内容
重点监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及防范冤假错案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司(执)法情况。即社区矫正、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管理工作人员在执法上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超越职权、随意执法以及其他暴力、威胁等非法取证问题。
2.严格司(执)法情况。即社区矫正、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管理工作人员在执法上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办理案件,特别是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枉法等问题。
3.廉洁司(执)法情况。即社区矫正、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管理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请吃馈赠、贪污受贿、以案谋私、权钱权色交易和其他违反纪律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5月)
1.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深化司法监督动员大会,并作表态发言。
2.根据《2016年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拟定工作实施方案。
3.印发《县司法局关于配合人大做好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和调研阶段(5月-7月)
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深化司法监督的主要内容,结合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特点,在社区矫正、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查找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我剖析,形成初步自查报告。在6月上旬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深化司法监督调研组汇报并提交初步自查材料。
2.配合开展调研等工作。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行,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征求意见、调研、检查等工作。
3.提升执法建设水平。
(1)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启动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二年的对社区服刑人员“查脱管、查漏管、查虚管、查越级上访、查参与群体性事件、查严重刑事犯罪”专项活动。
(2)开展对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能力。
(3)开展全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挥法制工作指引、规范、服务和保障作用。
(4)开展全县案卷评查活动,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
(5)开展“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三)整改并报告阶段(8月至10月)
1.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行政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对能马上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确定整改具体措施和期限;对属于制度不健全的,立即予以修改完善。
2.开展整改情况报告工作。
在9月下旬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司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县司法局深化司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人大常委会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是履行法定职能,是对维护执法权威、促进执法公正的支持和保障,对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司法所、局属各科室要统一思想,明确要求,积极做好各阶段相关工作,确保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要把这次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作为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一件大事来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调查和审议,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好自查自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边查边改。有关情况及时汇总到县司法局深化司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注重实效,抓好整改。要围绕目标任务,把握重点要求,有序配合实施,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对自查自纠中查找到的问题,深入进行分析,深刻剖析原因,提出工作措施;对发现的有关违法违纪问题,要按照职责权限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人大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虚心接受,认真采取整改措施,着力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在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取得成效,切实规范司(执)法行为,推进公正司(执)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推进“法治”、“平安”、“和谐”建设,拟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铸魂工程”建设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社区矫正“铸魂工程”建设活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四项规范”为抓手,通过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实施严格教育管理,从灵魂深处触动和教育转化社区矫正人员,使其认真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实现社区矫正人员无漏管、无脱管、无重新犯罪、无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和悔罪自新的目标,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走在乃至全省、全国同等县市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和谐正能量。
二、具体措施
(一)规范矫正衔接
1、严格审前评估。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收到委托机关的调查函后,迅速组织司法所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按时提交委托机关。
2、及时登记接收。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负责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登记接收手续,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3、规范档案管理。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司法所建立工作档案。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指导,确保档案收集及整理规范无遗漏。
4、定期研判情况。建立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信息共享,无缝对接。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联合考评总结。通过会议、检查和考评方式,定期研判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监督管理
1、建立“三包”制度。将全市10个镇(办事处)划分为5个片区,实行市司法局班子领导包片区,局科室负责人包重点对象,司法所包辖区的管理制度。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村(社区)及家庭,通过走访、问卷、谈心等方式,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生产、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管控教育。
2、培养社会意识。教育和引导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交通文明劝导、社区公益劳动等“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化服务活动,切实增强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回报社会、服务社会”意识。确定每月16日为社区服务劳动日,由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就近到社区服务基地进行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实行多方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志愿者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在管理教育中的监督作用,发挥以“司法E通”为核心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作用,实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远程监控和智能管理,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矫正轨道、再次违法犯罪。
4、加强应急处置。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大突发事件防范力度。社区矫正人员一旦发生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响应,确保对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应对有效。
5、强化执行监督。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执法监督,对不服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和收监处理。
(三)规范教育矫正
1、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司法所要将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纳入重点工作范畴,每月组织开展8小时以上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围绕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公民准则、心理健康和时事政治等内容开展专题教育,做到有教育计划、有教学备课、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考试测试、有交流园地,并注重培养和宣传矫正改造积极分子。
2、把握教育关键环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做到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时必访,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在重大节日和敏感节点必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及现实表现、思想动态;在矫正对象遇到重大困难或发生纠纷时必访,帮助其解决困难和纠纷,体现党委和政府温暖;在解矫时必访,宣告解除矫正,进行解矫教育。
3、建立健全教育阵地。在市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宣告室、谈话室、心理咨询室等,对社区矫正人员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需求的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加强心理咨询室规范化建设,争创省级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规范帮扶措施
1、开展帮扶活动。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扶心、扶智、扶困、扶技、扶业”五扶活动,即加强正面教育、情绪疏导,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健全人格,培养健康心理;关注社区矫正人员或其子女学业,给予必要帮助,促进成长;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日常生产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加强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定专业技术;适时提供相关的就业岗位,安置矫正人员就业。各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2项以上帮扶内容,并常年开展帮扶活动。
2、建立联动机制。市司法局要积极加强同民政、财政、教育、人社、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出台优惠政策,帮助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就学问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和企业减免税费等政策,镇(办事处)要力所能及为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要广泛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因地制宜发挥帮扶作用,努力形成社会联动合力,提高帮扶效果。
3、发挥基地作用。整合资源,兴建一个集学习、劳动、就业等一体的市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各镇(办事处)要至少确定一个辖区企业作为本地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基地,并每年至少安置一人到市级或镇级基地就业,让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基地就业修复社会关系,培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纪律意识,逐步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社区矫正“铸魂工程”建设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活动开展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铸魂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要周密部署,确保利用两年半的时间,完成“铸魂工程”建设任务。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制定下发方案,组织学习动员,明确工作重点,及时部署实施。二是全面落实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重点抓好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规范管理、帮扶活动、争创示范等工作。三是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3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在活动中组织得力、工作规范、社会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社区矫正管理局全力抓、司法所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宣传手段,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切实提高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让社会更加了解、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及省、市、县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苏区精神为引领,以服务苏区振兴发展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落脚点,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弘扬“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的苏区精神,着力解决司法行政队伍理想信念、工作作风、能力素质、公正司法等方面存在问题,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8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上旬)
1.思想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召开动员大会,迅速将活动的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位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使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端正思想,充分认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宣传发动。运用网络、报刊、宣传专栏等载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围绕活动主题,通过讲党课和时事教育课、开展座谈会、走访群众征求意见等形式,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增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公开承诺。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各法律服务所、保全律师事务所要在履行职责、强化执行力、为民服务、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等方面作出承诺,与局签订承诺书,并通过一定形式公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5日至12月15日)
1.组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1)开展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毛泽东同志《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习近平同志在纪念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建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8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和阐述“中国梦”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全国及省、市、县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公务员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法律法规知识和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等职业道德规范。(2)开展系列活动。组织广大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中国梦·苏区精神”讨论活动,座谈对“中国梦·苏区精神”的认识及围绕实现中国梦、弘扬苏区精神、服务苏区振兴发展自己应该怎么做。每位干部要围绕教育主题撰写一篇调研或心得体会文章。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法委组织的“弘扬苏区精神服务振兴发展争做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理论笔会、演讲比赛、专题宣讲等系列活动。(3)健全学习制度。建立健全集中学习日制度,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基层所”、“学习型股室”,提倡“日看十页书、周写一短文、月读一本书”,每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报告。定期组织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活动,激发学习的积极性。
2.开展教育,改进工作作风。(1)建立谈心谈话制度。采取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所分管股室干部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的方式开展,做到“五必谈”:思想波动必谈、工作变动必谈、工作不力必谈、有不良反映必谈、受重大奖惩必谈。(2)开展先进典型教育。要充分发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的形式,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形成良好工作作风,并在全社会大力宣传。(3)开展警示教育。要利用因作风不实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舆论炒作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对照典型案例,联系自身工作思想实际,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不公正、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的惨痛教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3.优化服务,践行为民宗旨。(1)积极履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把工作过程变成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特别要善于在工作中减少群众的对立情绪,善于通过教育、协商、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密切联系,增进同群众感情。深化“三送”活动、干部大走访活动和政法干警联系服务企业活动,坚持在一线沟通与群众的感情,在一线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3)创新方法,方便群众办事。以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窗口建设为重点,精简、规范工作流程,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4)推进改革,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纠正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引导人民群众从正常途径解决问题。
4.加强监督,维护公平正义。(1)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对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2)开展案件回访和案件评查。选取部分前来办理业务及办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办理业务(案件)的结果是否满意;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索拿卡要现象;办理业务的效率如何,是否存在私自受案、收费或受贿的现象;加强案件评查工作,不断提高办案水平、质量和公信度。对如何加强该项工作有何建议或者意见。对工作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部门和个人发放交办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告知服务对象或案件当事人。(3)推进执法公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载体,公开司法行政职责,公开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流程、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让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提高素质,争创一流业务。(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实行“干部讲坛”制度,由干部来讲,重点学习业务、法律法规等知识。(2)强化实践锻炼,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选派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基层和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工作一线接受锻炼。(3)定期查找差距,不断总结提高。要定期对前阶段开展的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整改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定期查找自身在思想、作风、工作、能力、服务、守纪等方面存在的差距,撰写剖析材料,不断实现自我提升。
6.强化管理,保持清正廉洁。(1)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廉政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准则,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形成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要从严进行处理。(2)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让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牢固树立廉政执法的意识;要加大廉政文化建设的力度,营造廉洁从政、廉洁执法的良好氛围。要围绕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查找各个岗位的廉政风险,建立针对不同岗位的廉能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日常管理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以教育塑人、以纪律约束人。(3)狠抓违法违纪查处。对司法行政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利用职权参股入股、插手经济纠纷、参与赌博、充当“黄、赌、毒”的保护伞、吃拿卡要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规定,严肃惩处相关违法违纪人员,做到“违纪必究”。同时,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查找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举报线索认真进行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下旬)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各法律服务所、保全律师事务所要全面回顾和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提炼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并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局长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弘扬苏区精神服务振兴发展争做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秘书股,由张文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具体事务。
(二)大力宣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增强活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每月至少报送1篇活动信息。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尤其是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窗口单位的明查暗访力度,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挖掘出来,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创新,统筹兼顾。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抓好自选动作,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把教育和实践紧密融合,把“弘扬苏区精神服务振兴发展争做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