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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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2014年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2014年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致全体同事:

广东又迎来了高温季节,为保障员工在高温条件下的身体健康,提高员工福利,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的《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现将公司高温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自6月份开始发放2014年度高温津贴,发放周期为5个月(即6月、7月、8月、9月、10月),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与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请大家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夏季高温外出时间,避免中暑,并注意饮食及个人卫生。

篇二: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2015年湖南省高温补贴标准

【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2015年湖南省高温补贴标准

2012年出台的《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制订了我省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 从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获悉,2015年度的高温标准规定:全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人社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拨1233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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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高温津贴标准应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在目前已制定标准的27个省份中,多数省份的标准多年未调整,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仍为2006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为目前补贴标准最低的省份。【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另外,补贴较低的广东省和湖南省均为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分别为2007年和2005年制定的标准,至今没有提高。

目前,最近调整标准的地区仅有北京、天津、浙江、宁夏4地,于2014年起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情况分别为,北京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天津由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24元;浙江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宁夏自治区规定,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分别提高到每天12元和8元,同时也将发放时间调整至6月至9月。

篇三: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2015年湖南省高温补贴通知

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2015年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当向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2015年度的高温标准规定:

全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人社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拨12333投诉。

篇四: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2015年云南省高温补贴通知

云南市政府发布《云南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2015年云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四个月。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在岗职工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

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2015云南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篇五: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2015年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福建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是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厦门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如果单位没发、少发高温津贴,大家可以拨打5110656向劳动部门反映。

时间每年5月—9月

去年7月,福建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折算每人每天9.2元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内容不能用实物代替

篇六: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2015关于企业高温补贴通知

【通知一】

**全体职工:

随着夏日的来临,高温不断的来袭,为了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经过公司领导的决议,从本月起开始下发“2015年度职工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到2015年9月31日结束,共计三个月。

2、高温补贴金额:车间工人每人每月300元整,其它部门每人每月260元。

3、补贴金额和工资一并领取。

4、高温其它处理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通知,望广大职工随时关注。

【通知二】

各部门、各项目部:

暑运将至,为切实做好公司一线员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参照集团办发【2015】12号文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2015年高温补贴。

具体如下:

一、 发放人员范围: 2015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册在岗的合同制员工。

二、发放岗位范围及标准:

一类、 此类岗位是指较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持续工作的现场生产岗位

车辆驾驶员、现场工作人员

300元/人.月

二类 、其他间断性进入高温环境工作的人员

保安、室外保洁员

200元/人.月

备注:

1、二级部门干部高温补贴按二类标准执行;

2、一级部门干部不享受高温补贴。

三、其他:

1、高温补贴于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依据月度考勤在次月工资中予以发放。

2、新进员工若符合享受高温补贴规定,从到岗次日起享受。

3、当月因出差、培训、休假、工伤等各类原因,根据岗位的实际天数享受高温补贴。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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