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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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选拔方案
人员选拔 第一篇

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选拔方案

公司拟组建核心骨干团队,为了使核心骨干人员在公司真正起到带头作用,使他们

真正成为公司的中流砥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方向,拟定2014年公司内部选拔

核心骨干员工方案(仅供参考)。

一、核心骨干人员的定义

公司核心骨干就要在“领会上头,教会下头,摆平外头”的基础上,切实围绕对社会

负责,对公司负责,对员工负责的强化“四种意识”,(及角色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

识、管理意识;)提高“五个能力”,(及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

公司创新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因地制宜开展思想工作,并不遗余力地培训、指

导、辅助员工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公司核心骨干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人的思想工作,

在调动员工积极的心态方面,起码要起到半个“心理医生”的作用。

二、选拔的目的

1、

2、

3、 了解公司当前人员状况,发掘具有发展潜力、综合素质较好的人才; 搭建公司人才队伍,做好人才储备; 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更好发挥公司核心骨干队伍的力量;

三、选拔的方式

1、

1) 由各部门/分厂/各中心部门负责人推荐评价; 生产制造部、工程部、,电子研发、品保部、模具部以单位推荐,其中技术

人员不和超过 5 名,后勤人员不得超过1人。

2) 人力资源、营业部、财务部、PMC、信息部以部门为单位推荐,3-4人的

单位,部门推荐不得超过1人,4人以上的部门推荐人员不得超过1人。

2、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才不须推荐,自动进入核心骨干人员名单;(仅供参考,

是否需公司董事长确定)

3、

4、

5、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次不得超公司总人数的10%; 后勤类骨干员工占比不得超过公司核心骨干总人数的5%; 各中心、部门选拔人员汇总后,由总经理会议确定最终成为公司核心骨干人

员的人员名单。

四、选拔的标准 参选人员基本要求

1、

2、

3、

4、 入职公司司龄在3年以上; 身体健康; 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热爱公司,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 优先进入条件,在2010-2013年度连续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或者优秀管理者; 核心技术人员要求:

1、

2、

3、 掌握业内公认尖端技术或者前沿技术者; 为公司/部门/项目不可缺少人员; 技术精湛、人品优秀; 后勤人员要求:

1、

2、

3、

4、 热爱本职工作,甘当部门业务人员楷模; 文档管理、部门内务管理有序,得到大家一致好评; 公司文件、制度及时传达到位,使部门在外人员都了解公司最新情况; 热心公益,及时为部门一线人员解决问题,不计个人得失;

五、激励措施

一:培养培训

1、

2、

3、 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可以优先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外派技术类培训和管理类培训; 公司管理岗位空缺优先考虑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专门制订核心骨干员工档案,及时掌握了解核心骨干员工的

【人员选拔】

职业生涯规划要求,以使公司目标与个人职业生涯目标尽量一致;

4、 为了更好的达到个性化培养的目的,核心骨干人员每年有3次,总金额不超过

5000元的个人个性外派培训机会,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报部门、人力资源部、

分管副总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执行,外派培训内容必须与公司工作相关。

薪酬福利

1、

2、

3、 核心骨干员工薪资晋级可不受每年部门人数限制; 核心骨干员工社保标准参照部门经理社保标准执行; 核心骨干员工物质激励(激励方式可考虑适合公司目前现状的任选1-3种);

A:核心骨干员工可纳入公司年金管理人员名单,由公司每年支付年金给核心骨干员工;

B:每年由公司为核心骨干员工存入一个月工资,该员工在公司工作3年后,可支取

50%,6年后可支取100%。(具体可参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

C:为核心骨干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D:核心骨干员工可由公司每年组织的一次带薪旅行,地点不限。

核心骨干员工的精神激励:

1、

2、

3、 每季度组织核心骨干员工与公司总经理共进晚餐 对有子女的核心骨干员工,每年可给予五天带薪亲子假 核心骨干员工家属每年可获得由公司总经理亲笔签名的感谢信及慰问金。 人力资源部:刘爱桃

2014年10月17日

人员招聘选拔管理制度
人员选拔 第二篇

管理人员招聘、选拔及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人员的招聘选拔工作是公司为了及时获取核心骨干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关键岗位的人员招聘选拔工作能够补充有良好素质并能给公司带来卓越价值的优秀人才。

第二条 人员招聘选拔基于以下七种情况下的关键岗位人员需求:

1、缺员的补充;

2、突发的人员需求;

3、为确保公司发展和规模扩大所需的人员储备;

4、公司管理阶层需要扩充时;

5、公司组织变革所带来的对新型人才需要;

6、为了使公司的组织更具灵活性和竞争力,而必须从外部导入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 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

第四条 归口管理

【人员选拔】

关键岗位人员招聘选拔工作由公司综合部归口管理。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内部与外部招聘选拔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向公司综合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招聘。

招聘流程:

第七条 录用

应聘人员报到后,签订合同及保密协议,确定试用期,成为该岗位试用员工,同时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将其退回原职或辞退。

第八条 试用

关键岗位人员上岗都应经过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待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应对试用期内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鉴定。试用期内表现优异,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试用期满未达到合格标准,公司综合部与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转正、退回原职或辞退,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第九条 转正

试用期满合格,填写转正申请,办理转正手续。

第四章 招聘选拔工作评估

第九条 综合部定期跟踪录用人员的流动情况和工作绩效,对选拔方法进行评估,从而不断改进和完善。对选拔方法可从两方面评估:

(一)可靠性评估:对某项人才评价技术所得结果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进行评估。

(二)有效性评估:通过比较被录用后的人员的工作绩效表现与录用前的选拔得分,如果两者相关性越大,说明所选的人才评价方法越有效。

第五章 考核

第十条 考核的总体要求:

(一)、对“目标”的要求:明确、量化、可行;

(二)、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要求定期评估、考核、面谈与辅导;

(三)、考核的结果要求定期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 考核的组织原则:

(一)、“集体讨论、主管执行”,即目标制定、评估、考核要经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具体的面谈、辅导由直接主管负责一对一进行。

(二)、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在结果/结论未批准前,不准泄露任何有关信息;结果/结论批准后,不准泄露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 第十二条 考核评估的程序:

(一)、由制定小组承担评估工作,并由小组组长主持评估会议;关键岗位人员不必全部参加;

(二)、逐个将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完成的情况与《考核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考核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评估结论;评估结论要求清晰、明了,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差距;

(三)、评估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评估结论要形成书面材料,由研发部门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四)、考核评估结论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五)、经批准的考核评估结论,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

(六)、评估周期:每月一次。

第十三条 考核的程序:

(一)、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考核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考核会议;关键岗位人员尽可能回避;

(二)、逐个将关键岗位人员的月度评估结果与《考核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考核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形式为奖励、惩罚、表扬、批评的一种或几种;

(三)、考核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各部门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四)、考核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五)、经批准的考核结果,各部门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执行,并送综合部门一份存档;

(六)、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

第十四条 考核面谈与辅导:【人员选拔】

(一)、由各部门经理负责与岗位人员进行具体的面谈与辅导;

(二)、面谈与辅导的时机:评估结束、考核实施前后或部门经理认为恰当的时候;

(三)、面谈与辅导的周期:每月最少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人员选拔 第三篇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人员选拔 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人员选拔】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人员选拔】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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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人员选拔 第五篇

第1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要求

《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的新概括,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把它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局下去认识、去审视,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干部工作需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但必须明确,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着眼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习近平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这就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着力点。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水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们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要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要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要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抓住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完善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修订好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等,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决定》提出,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关键所在。

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主要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一方面,要改进民主推荐、测评方式和程序,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不仅体现在投票推荐上,而且体现在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各个方面,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票相对较少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

二是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防止把严肃的干部工作搞成选秀,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

三是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根据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权重,避免一刀切。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这一层面干部的选拔,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四是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尤其要放到基层、艰苦岗位去磨炼。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不能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

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要据此改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形成促进科学发展导向,促进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实行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改进德的考核办法,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检验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主要看是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是否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制度,完善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了解干部办法,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增强考核全面性和准确性。

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一是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这对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统筹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选人用人上,现在还存在着违背五湖四海原则的现象,有的用干部以部门、地域、单位划线,干部调不进、派不出,有的只注重安排身边的干部。客观上讲,单位、部门之间领导职数资源分配不够均衡,从制度上导致干部发展机会不平衡。因此,必须打破干部部门所有,大力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统筹用好各类干部资源,增强干部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严格考核、选拔和监督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对于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四是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主要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通过这些措施,着力改变公务员队伍千军万马挤领导职务这个独木桥问题,调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积极性,使他们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事情成败的关键就是能不能发现人才,能不能用人才。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决定》提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这是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的体制保证,有利于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首先要深刻分析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决定》强调,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这是人才工作重要理念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同时也出现了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缓慢化”趋势。这不仅不利于把大批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而且易激起社会“仇官心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一些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习惯性质疑,从深层次上折射出社会公众对社会流动不畅的焦虑。因此,必须着力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大力营造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环境,让社会各阶层人员都有通过平等竞争向上发展的机会和通道。

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现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渠道不够通畅,许多社会优秀人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中的人才,海外留学人员和普通工人农民,由于受到体制和身份限制,难以进入党政干部队伍。要探索建立由多种干部选拔方法、多条干部选拔渠道构成的干部选拔体系,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给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对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也要进行一些制度性探索,打通干部在不同体制之间的流转通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当然,这种流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期权交易、权力寻租等问题发生,防止干扰正常经济秩序,防止滋生腐败。

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当前推动基层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面对的迫切问题是人才缺乏,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学校、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机构和艰苦岗位人才匮乏、留不住人、人员素质整体偏低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真正向基层、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岗位人才倾斜,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人才向缺乏人才地区聚集。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通过智力引进、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形式,实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要大力倡导服务基层、奉献社会精神,鼓励年轻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

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李光耀曾说,中国和美国之间的竞争,关键在人才,中国从13亿多人中选人才,而美国是从全球70亿人中选人才。此说虽不完全准确,但也有一定道理。这与我国人才引进方式单一、引才审批手续繁琐等不无关系,特别是对外国人才来华留华工作缺乏有吸引力的制度。因此,必须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敞开大门,招四方之才。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体系,通过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依靠实践和群众发现人才。要持之以恒抓好“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完善人才签证、绿卡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家技术移民、投资移民等法律,推动人才试验区建设等,大力吸引国(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要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使广大留学人员回到祖国有用武之地,留在国外有报国之门,让他们把自己的梦想融入亿万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壮阔奋斗之中。

第2篇: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述评

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一年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把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锣密鼓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组织实施。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成效初步显现。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2015年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2015年12月2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这一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积极性的改革举措进入实施前的“倒计时”,标志着党的建设制度改革2015年4项重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此前,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等重点改革任务的文件已经出台。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的效果最可靠、效力最持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加强谋划、精心组织,把改革紧紧抓在手上,着力破解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有效推进改革。

为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要举措,专项小组制定了任务分工方案等。专项小组制定并经中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更明确了今后几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四个方面内容,基本目标主要体现为上述四个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围绕这些目标任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共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在已经出台的改革文件中,包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以及总体规划性文件等方面。

这些文件提出的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配套对接,针对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目前,部分改革措施已产生阶段性效果。实施方案中计划2015年完成的任务已基本完成,计划2015、2016年完成的部分改革任务已提前启动。

狠抓落实、注重执行——已出台改革文件落地见效

2015年12月,中央组织部先后公布全国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和副处级以上“裸官”清理工作的成果。2015年初,又公布了全国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所取得的实效。一组组数字、一项项举措,正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从文件转化为行动,取得具体成效的写照。

制度出台一个就要执行好一个。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坚持一手抓制度制定,一手抓制度落实,对机制不健全的着力改进完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整治规范,确保改革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全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破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选人问题。中央组织部着力推动条例贯彻执行,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培训,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使条例真正成为选人用人的严规铁律。2015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也得到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用人问题,2015年以来已经开展两轮,共查处各省区市和中央单位违规用人问题278起,近期即将启动第三轮专项检查工作。

——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通知印发后,中央组织部先后深入5个省区市调研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研究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同时,推动各地各部门抓紧确定和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指标。

——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座谈会,改进后备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在新一轮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中体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推动实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选拔配备年轻干部工作常态化。

——落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集中治理“裸官”。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惩戒瞒报漏报。截至目前,中央组织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人员选拔】

——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集中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2015年以来,采取具体到人、规定时限的办法,全国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36人次。

——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规定,全国共清理清退“吃空饷”16、3万人;查处6484名“走读干部”。按照《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3094名参加EMBA等“天价”培训的领导干部按要求退学,23个高收费项目被整顿停办。

——落实加强基层基础有关制度规定,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国共排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18、6万个。经过整顿,基本配齐7195个村和556个社区长期缺职的党组织书记,93、5%的村和94、9%的社区得到不同程度的转化提升。

——加快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中央组织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完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相关制度,增加人才政策开放度。各地各部门以更大力度培养国内创新人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据统计,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人数比上年增长24%,“万人计划”进展顺利。

落实要求不变通,严格执行不走样。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不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更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制度意识,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

上下联动、逐级推进——各地对改革措施承接配套、细化落实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还需要上下联动,做好政策统筹、方案统筹,确保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年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扎实推进各地对已出台改革方案、改革文件的细化落实工作,逐级压实责任、逐级推进落实。

执行改革方案要有配套措施。《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及时宣传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确保任务无缝对接。各省区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或落实意见。据统计,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4个省已制定下发落实《实施方案》具体措施;15个省区市已完成制定,将于近期下发;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在研究制定。

在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承接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实施改革文件要有细化举措。围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河北制定文件,对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发挥好领导把关作用做出制度安排;山东出台工作流程,对省管干部调整的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完善;云南出台工作规程、贯彻落实意见和一系列试行措施,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套精细化操作办法。围绕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安徽、湖北、福建等制定和出台实施意见,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总体规划。围绕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广西、宁夏、内蒙古等出台实施意见或细则,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

第3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已经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并在通知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全文如下:

我们即将跨入新世纪。国际形势已经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和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在今后10年中,为实现我们党和国家确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目标,抵御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战胜各种困难,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我们党要按照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干部在内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开,并取得了重大进展:提出和实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制度;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推进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有力地推进了新时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特制定2001-2015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一、基本目标和方针原则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5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基本目标是:

--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2001年至2015年“十五”期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以初步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目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根本标准。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坚持和发扬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勇于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和方式方法。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

--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新老交替制度化。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

3、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4、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1)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在干部考核中,普遍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的做法。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

(2)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在3至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的选拔任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这项改革逐步进行规范。

(3)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降低成本。加快全国统一题库建设,完善公开选拔工作的配套措施。实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改进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保护代表参加选举的权利和热情,提高代表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扩大基层民主,做好选举工作的成功经验。(5)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抓紧制定任期制法规。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完善选任制干部的任期制。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委任制领导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

(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

(7)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退(离)休制度。完善对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的办法。

(8)进一步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和细化有关标准、程序,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的力度。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相形见绌的干部,除按规定免职、降职外,可实行待岗制,或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妥善安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努力拓宽渠道,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9)根据各类干部不同特点,建立和完善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相关制度。

(10)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制订配套法规或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法规体系。

5、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改进实绩考核方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

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对策。拓宽考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不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专项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试行考察预告制。探索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及其考察方法。

6、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逐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交流。妥善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完善配套政策。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

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加大东西部干部交流的力度。制定和实施与西部大开发相配套的干部交流规划,有计划地选派西部地区的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7、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实行依法监督。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加强督促检查。试行巡视员制度,严肃查处用人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8、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

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抓紧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国家机构和编制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提倡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对部分领导职位试行职务聘任制,对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的职位试行聘用制。严格执行奖惩、降职、辞退等制度,实行优胜劣汰。

根据党政机关不同职位的特点,制定分类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员额和职数合理设置职位,规范职位管理。改进年度考核工作,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并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升降。加大党政机关干部轮岗的力度。

9、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

完善干部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办好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和专题研究班,推进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改革,提高办班质量。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和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后备人才。

在重点抓好任职前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10、探索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相应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保障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和有关待遇的落实,防止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工资分配差距过大。

探索和完善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分配方法。改善工资结构。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结合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改革,逐步将福利分配货币化、工资化。加快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待业保险制度。

三、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11、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为重点,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完善体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12、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加强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包括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企业、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下同)的领导人员,原则上由哪一级政府授权,就由哪一级党委管理。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由投资机构管理。明确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职责,避免一个班子多头管理。

取消国有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相关办法。

13、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

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及所属企业的产权代表,由政府和投资机构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命,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择优任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负责人选举制度。

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等中介机构。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人才评价推荐机构的指导,发挥人才评价推荐机构在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14、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的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改进考核方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国有企业中逐步推广。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档案。

15、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具体办法。对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突出,为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导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探索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改革的指导和监督。

16、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党组织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和厂务公开等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17、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培养制度

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明确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避免多头培训。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形成科学的培训网络。

建立国有重要企业后备领导人才培养制度。对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18、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用人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改革分配制度,按实绩和贡献多劳多得,易岗易薪。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国有企业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9、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科学技术干部队伍。

20、推行聘用制度

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保障单位用人权和职工择业权的落实,保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安置未聘人员。

21、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竞聘上岗,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对教师、医师等专业技术岗位,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宏观指导和管理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化评价机制。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建立适合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制定职员条例,规范职员的聘用和管理。

22、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

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积极进行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点,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23、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适应知识经济、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大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以培养优秀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年轻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加大人才培养投入,推动人才培养投入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全面推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表彰制度。

大力发展并规范人才市场,建设全国性的人才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在稳定西部地区现有人才队伍的同时,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向西部合理流动。

五、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

2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分阶段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5、加强对改革的分类指导

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试验和实践已经成熟的经验,要及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尚无经验和需要探索的,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和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26、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舆论宣传,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统筹协调,搞好配套改革,妥善解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4篇:中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在对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作出全面部署时指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多年实践证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执政骨干队伍,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所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人才,把各方面的人才集聚到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这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的根本之举。

锻造合格执政骨干队伍——

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

11月30日,山东菏泽市开了一场县区交流推进会,主题是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与会者不仅观看了制度建设成果展,交流了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还对推进县区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菏泽这一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务实举措,恰是各地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对新形势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作出了新的部署,最重要的是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而要做到任人唯贤,就要形成一套相应的制度机制。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中央党校教授李民表示,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文件中使用“执政骨干队伍”这个词,表明党的执政意识有了新的深化,从执政高度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了进一步提升。

与十七大报告、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等相关干部队伍建设的论述相比,十八大报告首次集中提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明确了选任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视野、路线、标准、方法、途径。

在政策导向上,十八大重申了“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这一积极信号为长期扎根基层、具有真才实学的干部带来了好消息。特别是报告明确提出“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这对进一步打破体制内、体制外人才的流通壁垒,无疑是个重大利好。

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也是十八大提出的一个方向。多少年来,我们党一直重视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事实上,近些年来,各级各地在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用上持续升温。以2015年换届为例,在综合分析不同层级选拔配备年轻干部情况的基础上,中央提出了换届时配备年轻干部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省区市配备45岁以下市级党政正职、40岁以下市级党政副职、35岁以下县级党政正职的数量要比上次换届时有所增加。十八大报告的这一论述,显然为出台更多新政提供了最新的政策依据。

此外,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培养选拔,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可以想见,十八大报告中的这些具体要求在不远的将来,都将会找到实践的注脚。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使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只有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才能风清气正,这是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标准和抓手。”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徐麟认为,关键是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只有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才能实现择优的目标。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着眼党长期执政大局、保持干部队伍先进性纯洁性的根本保证,是党的用人标准的重大创新和发展。然而,现在一些干部出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一些干部群众说得好,“干部没才会误事,干部无德更坏事”,选人用人先“问德”是个好导向。因此,十八大报告增加“以德为先”的表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扩大民主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李民认为,提高干部选任过程的民主质量,须注意3个方面:一是提名质量,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二是考评质量(

十八大指出,要“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这对下一步继续深化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竞争性选拔干部是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的重要举措。以2015年为例,全国各省区市竞争性选拔厅处级干部占到新提拔总数的30、7%,中央和国家机关达到46%。可以预计,未来无论在力度、方法、形式等方面,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都会有一个大的提升,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适”。

广开进贤路广纳天下才

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

就在几天前,中组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特殊一线岗位人才医疗保健工作。

人们注意到,十八大报告在部署党建重点工作时,专设一部分来阐述人才工作。这在党代会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人才工作的重视。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指出,党管人才原则的提出是党对执政规律和人才开发规律的深刻总结与自觉把握,集中反映了党对人才资源的重要价值的科学判断与战略选择。党管人才的目的是为了履行集聚人才的执政责任。十八大报告提出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这就说明,人才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同时也就上升为与党员队伍、干部队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执政资源,成为执政党实现执政目标的最可依靠的优势资源。专家表示,当前要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部门对党管人才认识不到位、党管人才体制机制不健全、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不适应、党管人才保障不有力等问题。

人才大国与人才强国,一字之差,区别甚大。十八大提出,“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这一目标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要下大力气解决我国人才开发的质量、结构和效能问题,尽快形成我国人才竞争的比较优势,这是未来十年迈向人才强国的奋斗目标。”吴江表示,十八大还提出,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是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第5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我们即将跨入新世纪。国际形势已经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和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在今后10年中,为实现我党和国家确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目标,抵御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战胜各种困难,把建设有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我们党要按照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在内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策。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开,关取得了重大进展:提出和实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险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制度;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推进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有力地推进了新时期各给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特制定2001-2015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一、基本目标和方针原则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5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基本目标是:

――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2001年至2015年”十五”期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以初步建立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目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供保证和人才支持。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继承与他新相统一,和发扬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勇于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和制度和方式方法。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改革相结合,积极鼓励和支待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

――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产新老交替制度化。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

3、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求

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肄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灾风和腐败现象。

进一步完善国家化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4、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1)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在干部考核中,普遍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的做法。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

(2)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在3至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的选拔任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这项改革进行规范。

(3)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的比例。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降低成本。加快全国统一库建设,完善公开选拔工作的配套措施。实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改进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积报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保护代表参加选举的权利和热情,提高代表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扩大一些地方扩大基层民主,做好选举工作的成功经验。

(5)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抓紧制定任期制法规。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完善选任制干部的任期制。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委任制领导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

(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试用制度。对新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

(7)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退还(离)休制度。完善对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的办法。

(8)进一步完善高速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和细化有关标准、程序,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的力度。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相形见绌的干部,除按规定免职、降职外,可实行待岗制,或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妥善安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努力拓宽渠道,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9)根据各类干部不同,建立和完善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常干部的相关制度。

(10)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制订配套法规或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法规体系。

5、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党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改进实绩考核方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

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对策。拓宽考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不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专项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试行考察预告制。探索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及其考察方法。

6、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逐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痊交流。妥善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完善配套政策。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

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加大东西部干部交流的办度。制定和实施与西部大开发相配套的干部交流规划,有计划地选汽船西部地区的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7、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用工作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上级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监督。研究制度有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实行依法监督。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加强督促检查。试行巡视员制度,严肃查处用人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制度。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8、进一步完善国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

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抓紧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国家机构和编制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党政机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办法。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提倡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对部分领导职位试行职务聘任制,对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的职位试行聘用制。严格执行奖惩、降职、辞退等制度,实行优胜劣汰。

根据党政机关不同职位的。制定分类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员额和职数合理设置职位,规范职位管理。改进年度考核工作,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并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升降。加大党政机关干部轮岗的力度。

9、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

完善干部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办好各级领导干部修班、培训班和专题研究班,推进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改革,提高办班质量。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和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后备人才。

在重点抓好任职前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10、探索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相应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保障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和有关待遇的落实,防止地区间、行业之间工资分配差距过大。

探索和完善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分配方法。改善工资结构。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结合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改革,逐步将福利分配货币化、工资化。加快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待业保险制度。,

三、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11、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他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为重点,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完善体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病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选人用人新机制。

12、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加强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各给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包括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企业、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下同)的领导人员,原则上由哪一级政府授权,就由哪一级党委管理。政府授瓜的投资构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由投资机构所属的职责,避免一个班子多头管理。

取消国有企业和企业领导的行政级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相关办法。

13、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

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及所属企业的产权代表,由政府和投资机构按照和有关规定任命,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择优任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人国工会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负责人选责人选制度。

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等中介机构。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强对人才评价推荐机构的指导,发挥人才评价推荐机构在国有企业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14、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的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和考核标准,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改进考核方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国有企业中逐步推广。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档案。

15、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经营管理者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具体办法。对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突出。为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导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探索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选择具体条件的企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改革的指导和监督。

16、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党组织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坚持和宣判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和厂务公开等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17、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培养制度

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明确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避免多头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形成科学的培训网络。

建立国有重要企业后备领导人才培养制度。对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18、完善胃企业内部用人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杈。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改革分配制度,按实绩和贡献多劳多得,易岗易薪。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研究制定具本办法,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国有企业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9、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科学技术干部队伍。

20、推行聘用制度

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半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保障单位用人权和职工择业权的落实,保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安置示聘人员。

21、建立和推行岗位管制度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合理调协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竞聘上风,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对教师、医师等专业技术岗位,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建立适合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制定职员条例,规范职员的聘用管理。

22、改革事来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

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关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按业绩定酬的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积极进行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点,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23、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制度

适应知识经济、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大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以培养优秀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年轻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加大培养投入,推动人才培养投入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全面推行以搞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表彰制度。

大力发展并规范人才市场,建设全国性的人才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在稳定西部地区现有人才队伍的同时,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向西部合理流动。

五、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

2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各给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推进干部人塥制度改革的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求按照本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分阶段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5、加强对改革的指导

对已经出台的各英改革措施,要及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尚无经验和需要探索的,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和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26、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舆论环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各级支持和参与改革。统筹协调,搞好配套改革,妥善解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各英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2015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人员选拔 第六篇

第1篇: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20XX年,本人在组织的培养、关怀和支持下,从科级干部到副县级领导干部,从财政部门到审计部门,实现了工作岗位和职位的较大变化,思想观念有了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为了认真总结过去,扎实做好今后的工作,按照地委关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要求,现将本人2015年思想、作风、工作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政治建设方面

当前,在全地区干部群众上下一心、群策群力,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大开放、大开发、大建设政策,努力推进地区跨跃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时期、新形势下,作为一名身在其中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名新任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才能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和立场,明晰理想信念,明确奋斗目标,紧跟时代步伐,履职尽责,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一年来,本人紧紧围绕地区审计、财政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中央xx工作座谈会、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在学习过程中,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思想内涵,努力解放思想,认真查找思想差距、认识差距、作风差距、工作差距,努力提高自己思想政治修养和政策理论水平。同时,认真学习现代审计、财政科学理论,学习研究审计、财税政策,创新工作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干中学、学中干、边干边学、边学边干,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自己判断形势、驾驭局面、统领工作的能力。

一年来,本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地委、行署的决议、决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的投身于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永葆青春的根本保证,也是对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一年来,本人认真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纪;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不行偏袒之事,不图非分之财,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良好操守;遵守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要求下级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坚持真诚待人,正直处世。

一年来,本人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做到了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取信于民、艰苦朴素、勤奋工作,处处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求自己,树立了良好的党员领导干部形象。

三、组织领导能力方面

一年来,本人在工作中注重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提高管理、组织、决策、执行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大胆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增强创新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合力,有效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作风建设方面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保证班子团结,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关键所在。本人认真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决策和处理问题;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党组决定,坚决维护班子的团结;按照工作分工,全力协助、配合、支持jú长、书记工作,努力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jú长、书记请示汇报,一般事务和属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大胆决策;始终坚持做到摆正位子,当好配角,做好参谋和助手。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原则,大胆开展工作,与班子成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坚持做到互相配合不争权,相互信任不猜疑,相互支持不拆台,相互体谅不推诿。能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听取基层单位和有关科室意见,诚恳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批评,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向同志们学习,坚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原则问题上讲真理,不讲面子,在一些非原则的小事上讲风格,求同存异,互尊互谅;对别人的弱点不苛求指责,对别人的过失不耿耿于怀,对下属努力做到在生活上多关心,在感情上多交流,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五、工作实绩方面

20XX年9月,本人在地区财政局经建科工作。在工作中,本人带领科室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和地委、行署的决议、决策,突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中心,不断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增强财政资金运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政府投资管理,保障重要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抓好扩大消费、惠民补贴等政策落实,坚持服务民生;构建政府信用平台管理新机制,支持地区中小企业和交通事业跨越式发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努力。

20XX年10月以后,本人在地区审计局工作。负责审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审计信息、金审工程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分管行政事业审计科、审计信息技术室。在工作中,本人努力向同志们学习,不懂就问,虚心请教。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对每项工作努力做到尽职、尽责、尽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大胆决断,不推诿、不扯皮,切实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努力做到方向明、政策清、情况熟、业务通,决断准。在局党组的关怀和帮助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本人较好的完成了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了自己的分管工作。

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作为一名履职时间不久的领导干部,本人感到存在下列不足:

1、思想不够解放。在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措施等方面,与实际工作的需要,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存在着明显差距,在新的一年,要努力改善。

2、学习亟待加强。在政治理论学习和审计业务学习方面,还不深入、不透彻、不全面,必须强化学习,尽快提高,以适应新岗位工作的需要。

第2篇: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按照镇党委的要求,就本人一年来个人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用理论武装头脑,从源头上强化廉政意识。头脑支配行动,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自觉性、坚定性。我努力改变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用为民、务实、清廉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廉政建设方面能够严格按照习总书记在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自己,深入学习贯彻“廉政条例”,通过坚持日常学习,使自身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了新的提高,努力做到文化知识,政治理论,实践经验等方面与时俱进。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了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牢固了反腐拒变防线,增强了抵御各种思想侵蚀的免疫力。借着十八大的东风坚持科学发展观使我在思想意识上牢固了廉政建设的工作理念,以此端正了工作作风。

二、用行动践行精神,在工作中落实廉政理念。在上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在本镇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横岭镇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壮大,民主文明稳步推进。发展促进经济,经济带动发展。本镇各项社会事业呈现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的大好局面。在带来机遇的同时政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各个工程项目的确立,上级财政的拨款,政企合作的契机无一不是对政府廉政民主的考验。做为政府的一名干部,我时刻紧记党党风廉政的宗旨,坚守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在行动中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思想。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从思想上抵制拜金享乐主义,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严格遵守办事程序,不搞后门关系,不做权钱交易。在本人职权范围外不越权不跨级。及时请示、报告。在重大决策上不搞独断专行,充分发挥了集体力量,组织会议讨论,分析利弊,为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奠定了基础。

三、用风气影响行动,将廉政转化为集体意志。在学习工作中,我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而且起到了榜样带头作用,多次在会议和日常工作中向下级成员灌输廉政自律的思想,积极引导和鼓励自己的干事以为人民服务为工作的宗旨,对工作中廉洁自律的干事及时给予赞扬和肯定。在本镇带动起廉洁行政、踏实办公的好风气。真正将廉政意识深入到每个干事心中,渗透到每件工作的实施中去。全体政府干部积极向群众路线靠拢,确保了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回顾一年的工作,总结一年的得失。在党委政府的培养下我的政治理论知识得到全面完善廉政工作素养有了进一步提升。在总体情况良好的情况下同样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理论与联系不够紧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将十八大精神真正渗透到每件公务的处理中,实践工作未曾达到理论高度。理论学习趋于喊口号搞形式。

二、与群众路线尚有距离。在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工作不够扎实到位。

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在发现和觉察问题之后,我思考和寻找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一、将党中央的文件精神学透学精,在此基础上认真细致的研究本镇的实际情况,坚持从普遍到特殊的实践路线。

二、促使自己积极下乡调查民意,体察民情。掌握第一手群众资料。

三、多方接受廉政自律培训,强化政府干事廉洁奉公,为民服务的意识。牢固树立抵制精神腐蚀的防线。

对过去我们记忆犹新,对未来我们踌躇满志。相信在师书记的为核心的镇党委领导下,在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政府工作将更加透明,政府服务将更加凸显。横岭镇镇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添璀璨的光环。

第3篇: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时间如指尖的沙,眨眼间就消失不见。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分管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各位同仁的协助配合下。我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采取“深入了解学生、分类指导学生、全面服务学生”的工作方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现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个人总结:

一、加强学习实践,提高道德素养

作为新时期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责和使命。高校辅导员自身的道德素养理论水平是从事这项工作的理论基础。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加强理论学习。在日常工作中我力争多学多看,使自身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国家政策和学校的中心政策,关注其动态变化,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对于政治理论学习,本人能够自觉做到勤学多思,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切实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在生活中,切实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协作;在工作中,能够积极配合工作安排,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努力用扎实的理论与生动的实践使自己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并将个人道德素养提升与学生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二、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工作能力

高校辅导员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是教育管理的直接参与者,辅导员的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培养质量。我坚持不断提升自己,坚持向领导学习、向同仁学习,向理论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学生学习,同时通过开展具体工作与深入学生交流等途径与方式发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坚持及时反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坚持以实践的方式提升自我。在工作中注重加强心理知识方面的学习,加强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从而能够很好的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与问题疏导。在评优助学方面,能够从全局出发,权衡各方利弊,把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

在组织学生工作方面,能够对学生有效管理,尽心尽力处理学生事务。并注重与学生的交流沟通,定时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并着重解决。牢记服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地积累工作经验与反思工作教训,现在已经能够较好的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注重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方法,为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进而有效服务学生提供了可靠的能力保障。

三、树立责任意识,信守勤勉自律

自任职以来,我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这一最基本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会议,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考勤制度。同时,能够主动思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工作弥补自己的不足。

以上就是我个人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如有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第4篇: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按照镇党委的分工,我主持镇记委工作,主管党建工作,分管党校、办公定工作。一年来,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依法行政、勤政廉洁的原则,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指导所包村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一年来的学习、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勤于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一直以来,我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和能力、推动工作开展的立足点,通过参加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央、区、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重点学习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三中、四全会精神及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科技文化等知识的学习。学习了xxx等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警示”教育。通过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基层学、向实践学,不仅加深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增强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更重要的是把理论知识转化成了自己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自己观察事物、判断形势、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有力武器,有效提高了自身的理论素质和领导水平,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党性原则,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自觉服从组织决定,维护班子的团结,尊重他人意见,正确处理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全镇各项重大工作事项的研究和决策,使各项工作服从和服务于镇委的中心工作和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大胆负责,敢抓敢管,从不推诿,积极为班子排忧解难。与其他领导成员之间注意相互尊重、相互配合;认真听取其他领导同志和站所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以利于科学决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尽职尽责抓好分管联系工作

一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开拓进取,埋头苦干,各项分管联系工作成效明显。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建立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力量,开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拓宽思路,建立健全了廉政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二、运用两种手段,营造廉政氛围。一是运用教育与制度并重的手段,结合农村子作实际,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以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妥善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家庭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大力培养和宣传为民、务实、清廉的优秀基层干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农村“三财”管理制度,完善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站所负责人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二是运用监督与惩治的手段,切实加强农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农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干部勤廉双述、诫免谈话、民情村务评促会等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以及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第三、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制度,坚持和完善“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制度,严格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深入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二是民主理财。坚持和完善村财镇管村用制度,坚持“村财镇管、村用民审、用途公开、民主理财”的十六字方针。三是民主监督,深入推进村务、财务、党务公开制度,通过设立村民意见办理反馈栏等方式,把公开工作由有限的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向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延伸。

第四、加强便民服务工作。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制度,以方便快捷、热情周到为服务宗旨,制定了便民服务指南,设立了办事人员去向告知牌、干部监督台、服务事项公示栏等,实行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取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各村也建立了便民服务室和便民服务点,为群众办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二)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党员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按照十六字方针共新发展党员16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51名。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全镇19名流动党员档案齐全,底子清楚,并长期保持联系。狠抓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解放,素质进一步提升。镇党委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21次,举办各种党员干部培训班12期,累计培训1120人次。各村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增强了党员党性,拓宽了党员的科技文化知识渠道,增强了致富本领。

二是深入开展党建载体活动,“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推进。“四联双定双评”活动方面,镇党委年初确定的承诺为群众解决3个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办4件实事的双定目标已基本落实。各村承诺为群众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43条,办实事51件的双定目标也基本落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评星定格”、“民主议政日”等活动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全镇575名无职党员中,445名有一定能力的党员分别担任卫生监督、劳务宣传等12种不同职位,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确定的马西坡、和尚铺、什字三个示范村和50户党员示范户,目前示范作用已充分发挥,有力推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三是深入实施村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村级班子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严格落实报酬逐年增长制度;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积极为村干部考录公务员提供机会;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让村干部老有所养,干有劲头。加大村干部选拔和管理,不断拓宽村干部的选拔范围,一方面注重从退伍军人、乡土人才、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中选拔村支书、主任,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大学生村官招录,第三是抓好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共培养村级后备干部110名,防止了村干部脱节现象。镇党委对村干部进行动态管理,今年镇党委对对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的村两委班子14名成员及时进行了调整,村党组织凝聚力明显增强。

四是加强后进村整顿,后进村转化取得明显成效。确定的后进村大庄村,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教育,选拔优秀干部充实村两委班子,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制度等措施,村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各项工作也走在了全镇前列。

(三)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明确主题。确定了“弘扬六盘山精神,提升干部素质,做强三大产业,打造六盘山下经济强镇”的活动主题,确定了“四贴近、四提高”活动载体,即贴近实际学习,提高指导水平;贴近群众实践,提高工作水准;贴近示范带动,提高党员素质;贴近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要求。

二是扎实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做到学习考勤、记录、内容、笔记、时间“五统一”;镇党委集中学习21次,机关支部集中学习24次,累计达到42学时,全镇开展交流讨论活动26次。大多数党员干部学习笔记已达到1万多字,人均撰写心得体会1篇;各村有文化的党员记读书笔记也达到3000多字,写心得体会68篇。

三是深入调研。镇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农户进行调研,累计进户262户,听取群众意见建议13条。通过深入调研,形成了符合我镇实际的调研报告,进一步理清了今后的基本工作思路。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大走访”征求意见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共征求到意见建议60余条,为镇党委分析检查报告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五是扎实分析检查。镇党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撰写发言材料的基础上,确定了“加强学习,增进交流,寻找差距,谋求发展”的民主生活会主题,并适时召开了镇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各村也相继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目前各村学习活动已顺利转入第三阶段。

三、坚持廉洁从政,从严要求自己

一年来,我在思想上始终保持警钟常鸣,牢牢筑起清政廉洁的防线,坚持做到不应该自己得的东西,绝不伸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洁身自爱、艰苦奋斗。不追逐名利,尽可能杜绝不必要的应酬和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不涉足黄赌等与党员干部不相称的不良场所。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廉洁奉公,保持了人民公仆的本色。

第5篇: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20xx年10月以来,根据组织安排任市种子管理站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是负责单位党务工作。任职以来,在市委,政府和农业局的领导下,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迅速进入角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和领导工作职责,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按照干部年终考核的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道德素质

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迫切要求。今年以来,我自觉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xx“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七次党代会、自治州九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的精神,掌握其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了自己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一是加强党性锻炼,在政治思想上要求进步,始终不渝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及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二是强化世界观,深入学习邓小平、xx文选,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抵制不良现象;全心全意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利,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三是注重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在生活工作中,我尊敬领导,团结同志,正直无私,乐于奉献,为人热情,办事公道,遵守社会公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发挥了表率作用,保持了“生活朴实、作风务实、干事求实、效果扎实”的“四实”作风,把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素质,努力提高到了一个新境界。

二、组织领导能力

我加强了对各种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学习,是一个人不断进步的阶梯,是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只有不断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基于这种认识,任职之后,我狠抓了自身学习建设。一是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xx“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七次党代会、自治州九次党代会和市委四次党代会的精神,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不断开阔了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二是重点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名基层领导,拥有丰厚的法律知识是做好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学好《种子法》时,进一步学习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力促进了自己依法行政开展工作。三是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参加市上组织的党校培训机会以外,利用业余时间,我还积极开展了自学,虚心向领导学习,虚心向职工学习,虚心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学习书本知识与学习实际知识相结合,学习与运用相结合。四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理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我坚持把学习到的各种理论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推动自己的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不断学习和工作实践,我的政治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依法行政意识都有了新的提高。五是工作中,我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领导班子团结,虽然我单位只有6个人,2人是领导,我能够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始终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奋兢业。

三、工作实绩

根据我的工作职责,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党支部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来抓。

1、根据市委和局支委的要求,认真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今年,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五、六中全会、自治区七次党代会、自治州九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的精神及xx文选,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2、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宣传发动到每一位参学对象,让全体参学对象明确每次学习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方法步骤,以及要取得的成效。

3、健全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做到“六有”(计划、签到、资料、讨论、记录、总结),“三落实”(参学对象、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个人做到有心得体会。

4、改进学习方式,讲究学习效果,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辅导与讨论相结合,寓教于会,寓教于训,寓教于乐等各种形式,强化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努力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支部的重大问题,都通过支部会议讨论后集中决策,支部书记负总责,支部成员分工负责具体工作。党员注意工作上的协作,思想上的交流、生活上的关心。使支部成为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坚持党内生活制度,活跃机关文化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做到簿卡齐全、记录规范、内容翔实、分类归档,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有进一步提高。认真组织党员参加市委举办的大型党知识竞赛。同时,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市委举办的“七一”歌咏比赛活动,庆祝党的生日,激发和调动了党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勤政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支部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贯彻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认真履行廉政责任状规定的各项义务,以机关效能建设、行风评议、站务公开等活动为载体,立足部门实际认真对照《阜康市关于“不在状态”干部暂行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增强干部廉洁奉公、敬业为民的服务意识,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不正之风的产生,促进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使单位内无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保持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警示教育,普法教育,提高执法水平。

对种子来源、种子质量、种子包装、种子标签、种子销售发票等,对不规范的种子经营单位限期整顿,责令改正。每次检查都明确了检查时间、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提出了工作要求,从一定程度上有力的推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健康开展,从而打开了今年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技术服务,大力开展“科技下乡”主题活动。

支部全体党员干部下基层举行农业法律、技术讲座,进行玉米制种栽培技术培训。讲授丰产栽培技术和病、虫害防治,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同时让农民进一步意识到科学种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做到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办农民之所需,解农民之所难。

(六)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强化种子质量监控,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强化行政管理,认真组织力量,采取舆论先行、集中整治的方法,对全市种子市场进行执法管理,在大力普及《种子法》宣传教育的同时,严格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强化种子生产与经营管理,严厉打击伪劣种子上市等坑农行为

(七)加强工作交流,促进支部发展。

今年七月份邀请原农业局和种子站老干部到局参观上党课,围绕中心工作如何抓党建,抓党员队伍建设,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等与其交流。通过交流,促进了支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开展。

(八)大力开展“关注弱势群体,扶助困难群众”主题活动。

支部对特别困难的农户,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免费提供农技指导等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每逢节日还到其家中走访慰问。如:多次看望九运街镇两贫困户,为他们送去面粉大米等生活用品,全体党员还勇跃捐资扶助困以表爱心。

四、始终坚持廉洁奉公

(一)能够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能够严于律己,做好廉政建设。一年来,我能够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行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重要决定集体讨论。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强化防范监管措施,为了推进勤政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制度管理,出台和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力求在源头上堵绝漏洞。

(二)把清正廉洁作为自己从政的座佑铭,始终坚持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干事,老老实实为公。一是积极组织参与党组织各种学习活动,加强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提高自己明辩事非的能力。任职以来,单位6名人员能够始终精诚团结,互助互进,模范坚持作息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效率的提高。二是经常收听收看有关反腐倡廉的书籍和影视作品,做到防微壮渐,警钟常鸣。三是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今年以来,单位6名人员没有发生行贿受贿的事情,没有出现违犯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

第6篇:乡镇党委书记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根据组织要求,现将本人2015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着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地用先进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始终保持着与时俱进的思想意识;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和财务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管理水平和能力;三是注重学习方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指导工作。

二、扎实工作,着力创造工作实绩。

2015年根据镇党委安排,我分管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共青团、妇联、工会、关工委、老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体育广电、社区、文明创建、食品药品监督等工作。分工联系大桥社区、城西社区、大荣村。一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辛苦工作和共同努力下,较好完成了分管分工和征地拆迁等工作。

(一)征地拆迁工作

2015年被安排到城西扩城3平方公里和大荣指挥部,负责禹锡南路、县民政局六位一体、梵谷广场、县消防队高压线下地、陋室西街延伸段、县幼儿师范、台创园建设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辖区内县重点建设项目多,难度大。为打开工作局面,带领工作组深入村组,走访征迁对象,找镇和社区干部谈心,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调研、掌握了解实情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项目制宜制定了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了目标任务,明确了重点和难点。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政策对路,极大的调动了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得到了方方面面的支持。一年以来,共征地266、85亩,拆迁51户,迁坟281座。同时及时处理化了多起征迁和项目施工中矛盾,保证了项目的顺利施工。

(二)组织人事工作

一是注重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年初发展党员计划,全年应发展党员60人,截止目前已发展党员65人,其中女性23人,高中以上学历31人。

二是注重非公企业党建。单独新组建党支部的企业四通驾校、安徽金燃能源2家;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进行联合组建,共组建了4个联合党支部,支部覆盖苏果超市等18家企业。

三是强化镇村干部队伍管理。做好干统、党统工作。认真落实镇村两级干部奖励激励机制。每月根据考勤和工作成绩兑现绩效。对村(居)两委干部,一方面通过三干会和七一表彰等大型活动来达到鞭促后进,表彰先进的目的;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兑现考核工资。

四是注重选派选聘工作。通过会议培训,以会代训,加强党建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听取选派选聘生反映的问题,解答他们的难题;加强现场指导,也起到查岗督促作用。注重选派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是扎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出色完成省市三级联创检查,2015年7月获省“五个好”乡镇党委标兵殊荣。

六是切实做好党代表工作室工作,创立华阳社区党员说事点、代表说事点党,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受到省、市、县肯定。

七是扎实开展“走亲戚”活动。通过开展“双向走动”,拉近党员与群众的距离感、打破党员干部高高在上的隔阂感。党委班子带头做表率,先后有151名机关干部与困难群众结成“亲戚”,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把走“亲戚”作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途径。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城乡民居养老保险工作完成县级下达的任务,共完成参保任务4036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成14858人,开展企业就业技能培训316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5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115人。督促安德利、苏果、五星电器等21家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2%,对城北、城西、等村共272人开展养老金资格认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26家企业办理用工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各项监察任务。帮助农民清欠工资及调处其它劳资纠纷14起。同时,及时完成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签订工作,及时为他们购买养老保险。

(四)宣传统战工作

一是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对外宣传工作。发表在县级以上党报党刊上正面宣传我镇的稿件66篇,较好地展示了我镇形象,圆满地完成了县委宣传部下达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

二是认真的抓好群众文化工作,使之成为宣传的最好载体。2015年我们先后举行了全镇社区文化艺术节,社区广场文艺专场汇演等,并结合“我们的节日”举行了一系列弘扬传统文化的活动。这些活动不但丰富了和城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而且注重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结合,把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到居民身边,使之深入人心。

三是认真开展对佛教寺庙和基督教聚会点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妥善处理教会部分信教群众的上访矛盾,健全完善教会各项制度,取得了信教群众的理解。

四是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推荐工作。

五是认真做好镇商会工作。发挥商会成功人士的积极作用。开展对镇敬老院和困难家庭送温暖和帮扶等活动,并开展和兄弟商会的联谊,提高了镇商会的知名度,被评为市先进商会。

(五)文化广播工作

一是加大投入,完善各项建设功能。健全完善了站内各项设施,使文化广播站具备了各项综合功能。目前我镇综合文化站内设有办公室、图书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多功能厅、公共电子阅览室等,月开放时间不少于26天。

二是健全机构,充实队伍。除镇级文化广播站外,13个村、12个社区分别成立文化广播活动室。以社区为单位,对群众自发组织的协会进行了合理编组,成立了广场舞协会、太极协会、京剧票友联谊会、棋牌协会、乒乓球协会等团体。

三是扎实开展文化活动,繁荣镇村文化。镇文化广播站充分利用镇、村(居)设施设备,用灵活、多样文化类型,群众喜闻乐见形式,积极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举办送春联、猜灯谜、社区文化艺术节、送戏送电影下乡、关爱留守儿童、广场文艺、广场舞比赛等活动,参加市“周末大舞台”、市“江南之花”文艺汇演,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和效果。

四是加快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的建设步伐,我镇12个社区建立了公共电子阅览室,25个点“农家书屋”都分类上架登记,每个“农家书屋”有专人负责,对外开放。

(六)文明创建工作

一是全面安排,努力提升我镇文明创建整体水平。年初召开了文明创建专题会议,制定了《文明创建月考评办法》,落实对25个村、社区一月一查一通报;3—4月份为改善小街小巷环境,打造示范街巷亮点,制定了《历阳镇2015—2016年小街小巷环境整治项目计划》和《2015年小街小巷环境整治急待解决项目计划》。由政府主导,相关社区积极行动,有关部门配合落实,实现硬化、亮化、美化、净化同步协调发展,通过整治使小街小巷的面貌焕然一新,让居民生活在一个整洁、靓丽、宜居的环境中;5—8月份为迎接全国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建立健全了台账资料;8—10月份为积极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1、广泛宣传,设置遵德守礼牌和志愿服务、中国梦等公益性宣传牌近70幅。2、对沿路住家户发放“门前三包”宣传单、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一万余份,并对沿路住家户门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扔乱倒、乱停车辆进行了清理,安排专人佩戴红袖章上路巡查。3、为进一步做好沿路环境卫生,新建垃圾池8座、垃圾桶40个。4、得胜、和州路两菜场分别成立管理小组,多次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使菜场内外的环境有了彻底改观。5、在全镇开展了周末卫生大扫除活动。11月份为迎接县第七届蔬博会的召开,我们对城乡结合部及过境公路沿线再次进行全面整治:1、对公路沿线垃圾屋作了全面维修刷白。2、清除公路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00多吨。并开展“三线三边”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二是充分利用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推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公益参与意识,形成社区大家庭浓厚的亲情氛围。为此成立了志愿服务工作站,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规章制度并设置志愿者服务活动广场,各类志愿者队伍达8支以上,志愿服务活动近百次。

三是围绕城市发展中的道德力量这一主题,提高群众道德水平和未成年人思想规范教育,各社区“道德讲堂”先后开课30余次。

四是传统的民俗文化在“我们的节日”中尽显风采,按照各个节日的特点,开展了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促进了邻里之间的友情,营造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氛围。

五、2015年我镇“道德模范”推评,“中国好人”投票任务已超额完成。

六、完成了文明委下达的文明创建各类活动信息收集和发送任务。

(七)分管的其他工作

分管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广电、食品药品监督

(八)分工联系村(社区)及重点工作。

注重分工联系村(居)工作,主要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工作。2015年,在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分管的工作多的情况下,结合走“亲戚”活动,经常到联系点,做到常规性工作经常过问,重点工作亲自抓。分工联系村(社区)工作都能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顺利开展。此外,能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和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三、廉洁从政,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一是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带头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经监督。二是坚持与人为善,始终不渝地与同志们搞好团结,坦诚相待,互帮互助。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党委政府形象。在工作中能做到:尊重领导,自觉维护主要负责人的形象;服从安排,对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对镇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从不讨价还价,保质保量完成;团结协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班子成员之间互信互容,团结协作。

2015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履职尽责,尽责为民。

以上报告,不妥和不足之处,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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