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务接待餐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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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方案
2016公务接待餐费标准 第一篇

2016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全面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待原则

在公务接待中,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十项规定》,遵循实事求是、精打细算、杜绝浪费,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进行。

二、接待范围

局办公室为机关接待工作的职能科室。接待范围包括:

1、上级业务部门来滕检查指导工作;

2、局领导邀请或外地来访业务单位的客人;

3、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

4、来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需要安排接待的;

5、镇街和兄弟单位领导来局办理业务工作需要安排的;

【2016公务接待餐费标准】

6、局领导交办的需要接待的任务。

办公室接待范围之外的公务接待活动,实行对口接待。需要时办公室可参与、协助接待。

三、接待程序和标准

(一)审批程序

各科室因公务在接待范围需要接待的,由业务科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局长审批后,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接待。

(二)会议室安排

提前预定会议室,根据需要准备会标、台签、茶水、会议材料,音响、投影设备、拍照等,检查空调、座椅等。所有接待会议室一律不摆花,不上水果、烟等。

(三)就餐住宿

严格就餐管理,本市范围内部门之间的接待、迎检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安排在政府公务接待定点接待场所,工作日中午不上酒水,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标准;部门之间不准借拜年、联谊等名义相互宴请,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准以领导上任接风或欢送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

接待上级领导和外地业务部门来宾,需要安排就餐、住宿的,一律安排在政府定点接待场所,不准使用名烟、名酒和高档菜肴,要尽量突出地方特色,尽量减少陪餐人数,并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的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规模接待。需要安排住宿的,厅级以上领导可以安排单间或套间,县(处)级领导同志安排单间或双人标准间,其他人员一律安排标准间。房间原则上不配备香烟、水果等物品,在滕期间不准组织一切高档娱乐消费、健身和旅游活动。

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不向客人赠送礼品,特殊情况确需赠送的,以地方土特产为主。

四、加班就餐

因工作加班需要就餐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提前申请,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根据人数拟定就餐方案,原则上安排在政务中心餐厅就餐,特殊情况需要经批准后可外出就餐,加班餐标准20元/人,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付,加班餐一律不安排烟酒。

五、车辆使用管理【2016公务接待餐费标准】

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办公室统一派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杜绝跑冒滴漏;减少公务活动用车,集体活动一律集体乘车,不搞一人一车。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系统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制度
2016公务接待餐费标准 第二篇

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制度

1、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费。

2、 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3、 公务接待应安排在单位内部“公务灶”接待,接待标准:乡镇25元/人次,城区35元

/人次,严禁超标准接待。

4、 确需到社会营业性餐馆就餐的,须到政府招标指定的“定点饭店”就餐,就餐标准参照

“公务灶”标准执行,并按照备案程序备案。【2016公务接待餐费标准】

5、 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时,经办人员需认真填写《公务餐饮接待登记单》,注明接待对象、

接待时间、接待标准、批准领导等情况,并依“登记单”作为报销凭证,一餐一单,一餐一结。

6、 公务餐饮接待费用实行财务单列,每季度在单位内部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并按月

报县纪委廉自办备案。

公务车辆运行费用管理制度

1、 公务车辆运行费实行定额控制,定编车辆过行费严禁突破年度限额标准。

2、 县内公务车辆须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做到现时加油现时开具发票,单张单次发票应注明

车牌号和经办人,不得累计费用一次开票,定点加油费用一律采用转帐方式,通过财政支付部门直接支付给燃油供应商,不得经办现金。

3、 公务车辆维修应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维修单位实行定点维修,特种车辆需到其他地点

维修的,应报县纪委廉自办批准备案。

4、 车辆维修发票应严格按照工时费、材料费、其他等分类用项填写,并附有详细的明细清

单,车辆定点维修费用一律采用转帐方式,通过财政支付部门直接支付给维修单位,不得经办现金,其他地理维修单笔超5000元的,实行转帐方式支付。

5、 节假日期间或工作日内擅自动用公务车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产生的燃修费,不予报

销。

6、 定编车辆的保险费,须按照政府招标采购价格,采用转帐方式办理支付。

2016业务招待费开支报告及管理办法(指挥部)
2016公务接待餐费标准 第三篇

业务招待费开支报告及管理办法(指挥部) 各位代表: 受指挥部委托,现向大会报告2016年指挥部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请审议! 一、业务招待费控制指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业务招待费开支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标准,经核定,指挥部2016年业务招待费控制总指标为507万元。 二、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业务招待费开支数额,经统计,指挥部2016年业务招待费实际总支出为499万元,比核定指标节余8万元,控制在了财政部规定的指标之内。其中:指标有节余的单位17个,与指标持平的单位有16个,超指标的单位有10个。 指挥部2016年业务招待费开支与上年同比增加83万元,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指挥部各单位加大了外闯市场的力度,外部市场工作量和收入较往年有大幅度的增长,已经占到总收入的42.8%,为了适应稳定和拓展市场的需要,谋求指挥部的生存与长远发展,业务招待费增加是必然的。尽管业务招待费较上年略有增加,但支出总额仍然控制在了财政部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使指挥部的业务招待费既不违反财政部的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三、业务招待费开支原则及措施 (一)坚持公务接待安排以内部宾馆食堂为主的原则。指挥部机关业务招待一律在吐哈大厦集团所属哈密石油宾馆和鄯善吐哈油田公寓按规定标准进行。各基层单位业务招待原则上也应在本单位职工食堂或指挥部招待所进行。外部业务招待其驻地有指挥部办事机构的,应尽量安排在办事处进行,以减少现金向外流失。 (二)财务部门要严格费用管理制度。特别是超支单位,一定要分析查找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健全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更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费支出坚决不予核销;纪检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明知故犯者要严肃处理。 (三)彻底改善各单位业务招待费开支不平衡的现象。虽然指挥部整体业务招待费得到了控制,没有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但内部各单位有节约有超支,管理与控制不平衡。从2016年开始进一步严格执行接待开支标准,严肃费用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超出财政部规定开支标准的现象发生。 (四)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指挥部党委、指挥部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指挥部《内部公务接待规范和标准(暂行)》。

2015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2016公务接待餐费标准 第四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8日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2016公务接待餐费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2016公务接待费自查综合报告
2016公务接待餐费标准 第五篇

根据区纪委文件(东纪发[2016]4号)和财政局关于业务招待费开支的规定,我局公务接待费按照“三限一专”标准,严格管理规定,本着节约控制开支,有效促进了机关各项管理。现将近年来的公务接待费自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一、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

根据财务室上报公务接待费开支数额,经统计,2016年以来,我局的公务接待费实际总支出11.2万元,比核定指标节余1.3万元,控制在了区纪委和财政局规定的范围之内。

二、公务接待费开支原则及措施

1、坚持公务接待安排以定点宾馆为主的原则。区司法局机关业务招待一律在花园宾馆(2016-2016)和新湖景宾馆(2016-2016)按规定标准进行。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科室的业务由哪个科室的负责(或分管科室的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好后交由局长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单到指定点就餐。

2、财务室严格费用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做到“四单”(呈报单、就餐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才予以核销。对月费用较高时,一定要分析查找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健全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更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费支出坚决不予核销;纪检组实行一月一监督,对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明知故犯者予以教育,并由其个人承担进餐费用。

3、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历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公款请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2016公务消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2016公务接待餐费标准 第六篇

一、县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现状

近年来,县财政部门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不断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管检查,从严控制公务消费行为,有力的保证了行政机关的公务运转,提高了公务消费的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继续深化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来,改变了过去分散支付的方式,从根本上改变由预算单位层层下拨,分散支付、环节多、在途时间长、支付程序繁琐、工作效率低下的局面。同时,财政部门能有效的掌握了各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的用途,从而实现对财政资金流向、流量的全过程监控,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的监督,杜绝不合理支出,并且资金运作过程透明度高,制约机制完善,政府可以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有效监督,规范资金收入、使用等有关单位行为,减少不合理的公务消费行为的发生。截止2016年8月,我县70个纳入预算管理的县级部门已经全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5个乡镇准备于今年年内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范围,从而实行全县所有单位100%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全面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

县自2016年开始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按照省市公务卡改革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为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全县预算单位共压缩行政消耗性开支为6%,节约经费152余万元。我县通过“先试点,后覆盖”,稳步推进公务卡改革。2016年,首先在财政局、农业局、水务局等10个单位,推行了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行了公务卡制度,覆盖面达100%,截至2016年8月,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共发放公务卡413张,报销还款额度达520万。在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中,全县授权支付现金结算资金量逐步减少,结算笔数得到了有效控制。今年上半年,全县预算单位累计提现906万元,只占授权支付的13%,较上年同期下降8%,现金结算明显减少。同时,我县将公务卡改革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编制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将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交通费等公务支出中随意性大且易于滋生腐败的日常性支出项目,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提高了公务卡使用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县预算单位累计办理授权支付3342笔,支出金额8226.94万元。其中使用公务卡结算350笔,报销支出金额281.65万元,公务卡结算占授权支付的3%。

(三)不断强化监督检查

随着“三公”消费成为当前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热点,就如何对公务消费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营造高效、节约的公务消费制度环境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县财政局同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八项规定”和最新《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县财政局如何结合规范公务消费,第一时间向预算单位传达了中央及省市相关精神,并参照省市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切合县实际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同时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抓手,提高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管理实效,2016年,县财政局已相继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和以公务消费检查作为重要内容的“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切实解决乱发钱财物检查、会计质量监督检查和严肃财经纪律等财政检查,截至目前,已对全县67家预算单位进行了检查,占所有预算单位的79%,其中,乡镇的覆盖面已达100%,已超过2016年全年的数据。

二、公务消费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及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难点分析

公务消费支出是保证政府机关政策运转所产生的刚性支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公务交流日益频繁,公务消费活动的范围和领域也越来越广,在现行的公务消费制度下的各种公务消费活动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近年来,虽然公务消费的各种制度逐渐健全,对公务消费中的不规范行为也进行了多次整治,但是,公务消费支出过大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一)公务消费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公务消费支出效率不高。公务消费是行政机关为保证正常运转和公务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的必要支出,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工作的开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物质条件的根本改善,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公务消费制度的改革进程却相对较慢,使一些公务消费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比如公务用车方面,部分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即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又产生了不良影响;一个或者两个公务人员外出开会或者办事用公车接送,其产生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乘坐公交工具。再如公务接待过程中超标准接待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2、浪费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公务消费支出的刚性不足,弹性有余,导致公务人员公务消费随意性很大,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自支自批,想花多少就花多少,无人敢问。另一方面,由于对公务消费的含义、分类、范围、标准等基本问题研究不够,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制度性约束,导致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公务消费名目越来越多,公务消费数额越来越大,公务消费支出浪费情况日益严重。例如,各种无实际内容、无明确任务的会议,以各种名义发放的津补贴等。同时,工作中水、电、气以及各种办公耗材的浪费现象往往不容易引起重视,如果把时间和地域的范围扩大的一定程度,由此产生的浪费往往是触目惊心的。

3、公务消费支出透明度不够。公务消费的主体大都是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是公务消费的既得利益者,是不会自觉主动将消费行为公之于众的,导致公务消费隐蔽性较强。同时,公务消费虽说也制定了一些“标准”,但“标准”是否合理、是否能真正实施又是另外一回事,在基层一级很难真正的落实在行动上,在实际执行中,随意性较大。个别部门或领导为规避公众监督,采取调剂、挪用相关经费等方式,或者向权力辐射范围内的下级部门和单位转移、向企业转嫁进行各种不合理的公务消费。公务消费缺乏明确的政策限定和不透明,成为一些领导干部借公务消费之名,行假公济私之实的一条十分隐蔽而又安全的渠道。对很多没有正规途径走账的支出,往往变通为公务费等名义报销。比如,将用于吃喝的费用的开成办公用品,礼品、旅游费开成会务费等。

4、对公务消费有效监管难。各级政府及公务人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受益者,公务消费制度的改革,势必在一定程度上触及、震动或破坏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既得利益,为了持续获取这种利益,导致监管乏力,形成了“管得着的看不着,看得着的管不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不敢”的局面,出现监督“死角”。一些公务消费和非公务消费领域之间存在盲点和模糊交界;一些会议、考察所需经费,基本都由财政支付,却没有相关的管理、核算程序,往往是有多少用多少,容易被人钻空子。由于监管难,致使公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查处和解决。

(二)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难点分析

1、利益矛盾复杂,改革难以推进。公务消费的即得利益者往往又是政策的制订者,制订出的措施无关痛痒,形式主义严重。同时,一些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享乐主义盛行。有的干部认为,只要没有装进自己口袋,吃点喝点没有问题,一些违规消费行为得不到约束,愈演愈烈。有的片面强调,现在是市场经济,要发展必然要加强联系、融洽感情,于是名目繁多的公务消费“合理合法”地得到报销。

2、制度缺失严重,单项改革很难到位。由于改革的利益关系,制度滞后严重,漏洞较多,单凭个别制度的完善,不能解决问题,禁止某项支出,又会换张发票报销,此消彼长,换汤不换药。且因体制性障碍,各项制度的执行难以到位。公车改革探索了多年,一直没有很好的效果,很多时候为了不打击改革积极性,很少触动利益关系。

3、公务消费隐蔽性强,公众监督乏力。公务消费,少数人说了算,外人很难知情,从而缺乏监督。人大监督无从下手,管多了成了“瞎折腾”,虽然经常性推行一些公开制度,但是没有触及制度根本。人民群众对预算使用过程缺乏了解,监督也停留在一些表面现象,网络反腐就曝出“天价烟”、“违规发票”,不留意根本发现不了。

三、规范公务消费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加强并完善制度建设是公务消费回归理性的基础。公务消费是一个涉及面广,相对复杂的公务行为,其制度的设计要从多个层面入手,兼顾方向性、控制性和操作性。作为区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切合地方实际的指导意见,为公务消费提出方向性的要求。要积极倡导公务消费改革方面的调研,鼓励创新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管制度,完善审计制度,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消费卡等财政支出方面的制度改革。可由财政、发改等主管部门出台规定,明确界定公务消费的范围、经费管理、执行标准及审批流程等内容,使公务消费行为规范可控;由具体履行职责的各部门,健全单位内部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公务消费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实施规范管理。

(二)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在平时的工作,我们发现很多单位一把手对财经纪律了解得不细,公众的了解程度就更低了。在当前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有必要加强对公务消费群体的教育。政府和公务员必须把公民的意志、福祉和诉求作为执政的首要原则。可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消费观念,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引导公务消费群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促使各级干部自觉维护财经纪律。

(三)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

由于公务消费文化的深层次影响,在我国取消公务消费既不现实也不可能。问题在于如何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尤其是增强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将公务消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细化。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根据预算年度本部门事业发展和工作规划,按照编实、编细的要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各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必须严把基础数据关,人员数与车辆数要与财政供养数一致,人员工资按照国家工资制度据实测算,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测算;项目支出要按照项目库管理的要求细化到下属单位和具体项目,不漏项、缺项,不留硬缺口,严禁估列代编、虚列项目、多报金额等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今后,凡是没有预算和超过预算的所有费用,原则上都一律不予报销,或者采取超预算计入下年度预算扣除的办法,真正实现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

(四)强化监管和查处力度

要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必须改变过去“事后监督”的模式,要对公务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定期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职务消费行为,防止操作过程中出现转嫁消费、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现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督作用,建立专门的监督网络,通畅社会监督渠道。强化人大的预算监督职权,在政府有关部门在涉及自身的重大支出时,要纳入同级人大的审查监督视野,提交详细的预算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地方政府可成立治理公务消费的专门机构,公布举报电话,成立治理公务消费的专门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并严厉查处公务消费中的违规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大环境。对于严重超出预算标准消费实行问责,经审议不合理的公务消费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牵涉干部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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