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 人力资源考试 |

【www.guakaob.com--人力资源考试】

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完整版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第一篇

工商管理专业

学生毕业论文

题 目: 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学生姓名

学 号

分 院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中文摘要

摘 要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人力资源作为最具

活力、最具发展前景、最具收益的战略资源,成为企业参与竞争和谋求发展的主 导因素。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竞争资源。本文通过定量调查、定性分析等方 式对浙江民营企业的人员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激励措施等人力资 源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仍处于传统人事 管理阶段,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定位低,对培训投入严重不足,且缺乏有效的激励 机制。导致的原因有民营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加上受传统中国人 情关系的影响,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不清,各种管理手段效果不佳。且民营企业 生产部门效率不高、不能及时补充货源,销售部门应收帐款回收情况不理想等问 题都可以归结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去解决。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提高认识,而 且要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员工激励、人员配置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 下功夫。

关键词: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分析;建议

II

目录

目 录

1 引言

2 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概念 ···································································································································· 4

1 ·······································································

2.1 民营企业概念与特点 ································································································· 1

2.2 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义及其内容 ··············································································· 2

3 民营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 3【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3.1 人力资源管理的一般作用 ························································································ 3

3.2 民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人员规模不断扩大·························································· 4

3.3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有助于提高民营企业的竞争力············································· 4

3.4 人力资源管理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 ······························································ 4

4 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 ······································································· 5

4.1 A 公司创业及发展历史 ······························································································ 5

4.2 A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6

4.2.1 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挂在总经理办公室 ······································································7

4.2.2 人力资源制度分散在各岗位制度中 ·········································································· 7

4.2.3 有较为明确的薪酬奖励体系······················································································ 7

4.3 A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原因·············································································7

4.3.1 民营企业管理者自身素质和观念问题 ······································································7

4.3.2 缺乏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 ························································································· 7

4.3.3 机构设置不到位,缺乏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 ·······················································8

4.3.4 企业薪酬激励约束制度不到位·················································································· 8

4.3.5 民营企业的人员流失严重并缺乏控制 ······································································9

4.3.6 家族式管理模式使人力资源获取存在封闭性 ··························································· 9

4.3.7 对职位没有进行详细的工作分析············································································ 10

5 民营企业走出人力资源管理困境的对策 ······················································ 10

5.1 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 10

5.1.1 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10

5.1.2 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 ······························································································· 11

5.2 内部招聘与外部招聘结合的招聘方式 ································································ 11

5.3 实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方案 ·················································································· 12

5.2.1 人力资源规范化管理——3P模式 ··········································································· 12

5.2.2 对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 13

5.4 民营企业管理资源不足,可实施人事外包························································ 14

5.5 建立富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 ·················································································· 14

III

目录

结 论

致 谢

参考文献 ·································································································································· ·································································································································· 16 17

18 ·····························································································································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行各业都涌现出了一大批“风光一时”的企业和企业

家。但随着大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在经济现象中走出“倒U曲线”,一批又一批

IV

的企业家也就随风而逝。从整体看,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比国营企业在许多方面 甚至还要艰难些,很多企业都呈现出“昙花一现,步履维艰”的现象。进入知识 经济时代后,我国的企业迫切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但是企业自产生时就由于 各种历史原因导致企业本身先天不足,而在其发展中又由于低水平的管理模式, 落后的人才观念,不完善的薪酬制度,缺乏沟通与交流,忽视员工的学习、培训 及人才自身事业的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还有企业主的人格缺陷等使得企业的发 展受困于自身的“人才陷阱”。即一方面急需高素质的人才,另一方面在得到高 素质的人才后很难凭着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在较长时间内留住人才,并发挥其最 大潜能。

民营企业独具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使其无论是在企业数量还是提供就业机会 上都对我国的国民经济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尽管民营企业在如此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忽 视的贡献,但由于其自身的、历史的原因,在发展的过程中急需规范管理。目前 我国有很大一部分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存在众多的问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 义上的人力资源战略体系。据统计GDP的50%以上,社会就业岗位的70%以上都

来自民营民营企业。而据对民营企业调查,被问到制约企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时, 63%企业主认为是融资,47%回答是产品销售,38%认为是市场开拓,只有33%

的企业主将人才和提高内部人力资源放在迫切需要解决议程上。这种人力资源管 理上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成长和发展的重大难题。

通过定量调查、定性分析等方式对浙江民营企业的人员招聘、培训、薪酬管 理、绩效考核、激励措施等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为浙江民营企业 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进行有益的探索。

2 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概念【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2.1 民营企业概念与特点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这是现在对民营企业最普遍的定 义。

但不同的学者对民营企业还有很多他们自己的看法:

何芳英(2001)认为民营企业是指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和私营企业控股 或由其运营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而民营经济广义地讲即为各类民营企业的统

1

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论文(仅供参考)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第二篇

友情提醒:免费论文使用次数过多很难通过抄袭检测,内容仅供参考切勿摘抄;点击此处发布任务获得与时俱进原创论文(摁下CTRL键点击鼠标打开网站)

浅谈绿色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设计

目 录

中文摘要„„„„„„„„„„„„„„„„„„„„„„„„„„„„„ 02 专题论文„„„„„„„„„„„„„„„„„„„„„„„„„„„„„ 03

一、企业绿色管理的基本含义„„„„„„„„„„„„„„„„„„ 03

二、我国企业推行绿色管理战略的重大意义„„„„„„„„„„„„ 04

(一)企业推行绿色管理是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04

(二)企业推行绿色管理战略是创造国民良好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基

本保障„„„„„„„„„„„„„„„„„„„„„„„„„„„„ 04

(三)企业推行绿色管理也是企业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迫切要求„„„„ 05

(四)绿色管理是适应绿色消费浪潮的必然选择„„„„„„„„„„ 05

(五)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实施绿色管理„„„„„„„„„„„„ 05

(六)社会环境要求企业实施绿色管理战略„„„„„„„„„„„„ 05

三、企业实施绿色管理战略的影响因素„„„„„„„„„„„„„„ 06

(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影响企业绿色管理战略的实施„„„„„„„ 06

(二)绿色消费浪潮决定了企业实施绿色管理战略的必然„„„„„„ 06

(三)企业的传统模式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06

(四)国家的政策法律制度是企业绿色管理战略的保障„„„„„„„ 06

(五)国际标准的绿色认证是企业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06

四、企业实施绿色品牌战略„„„„„„„„„„„„„„„„„„„ 07

(一)树立企业的绿色品牌观念„„„„„„„„„„„„„„„„„ 07

(二)企业必须进行制度创新,适应新形式下的市场竞争„„„„„„ 07

(三)积极开发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领域„„„„„„„„„„„„ 08

(四)加大绿色产品科技开发和推广的力度„„„„„„„„„„„„ 08

(五)国家积极促进绿色产品标志监管体系„„„„„„„„„„„„ 08

五、绿色营销观念的大力推行„„„„„„„„„„„„„„„„„„ 08

(一)培植绿色文化,引导绿色消费„„„„„„„„„„„„„„„ 08

(二)重视绿色产品设计„„„„„„„„„„„„„„„„„„„„ 09

(三)建设绿色市场,实施绿色营销„„„„„„„„„„„„„„„ 09

(四)建立绿色服务通道„„„„„„„„„„„„„„„„„„„„ 09 参考文献„„„„„„„„„„„„„„„„„„„„„„„„„„„„„ 10 致谢语„„„„„„„„„„„„„„„„„„„„„„„„„„„„„„ 11

浅谈绿色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站 点:晋煤集团 专业班级:工商管理(专科) 姓 名:王军 指导教师:李秋霞

【摘 要】企业绿色管理是指以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为核心目标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绿色管理实际上是现代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变化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反映,是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必然途径。在各种力量的推动下,绿色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理论和方式,必将成为未来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模式。

【关键词】绿色管理;可持续发展;绿色品牌;绿色营销

浅谈绿色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人们向自然环境无节制地索取了大量的有限资源,同时向环境排放过多的有害物质,超过了生态环境所能承受的限度,导致各国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资源耗竭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并引起了一系列环境灾难。江河水质下降,生物种类减少,缺水面积扩大,空气污染严重,自然环境被破坏,生态环境安全与人们身体健康到严重威胁。值得重视的是,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引起了众多国家和民众的关注与不安,“只有一个地球”、“还我蓝天”等呼声在世界各地此起彼伏。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经济的发展不能再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了,所以在企业管理领域,绿色管理理论逐渐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并蔚然成风。

在我国,环保已成为国家发展最薄弱的环节之一。经济发展中资源和能源的过度消耗,生态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已明显制约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环境问题已是迫在眉睫的危机。因此,在这个宏观背景之下,我国企业推行绿色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已不容质疑。

一、企业绿色管理的基本含义

“绿色”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前提下产生的一个新的概念,虽然学术界没有给出一个权威的定义,但一般认为“绿色”是与生态环境相关的一个概念,用来指代较高质量环境以及有益于环境的观念、行动和成果。国内关于“绿色管理”的研究形成了几种主要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绿色管理是以树立企业的绿色价值观为灵魂,以使用绿色技术为核心,以开展绿色营销为关键,以获取社会相关部门颁发的绿色认证为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双赢为目标的一种全过程

管理;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绿色管理就是企业根据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树立生态环境保护观念,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效益的有机统一;第三种观点认为,企业绿色管理的含义是注重对生命、资源、环境的管理,在生产过程中降低消除污染、节约资源,并推出绿色产品及服务,扩大绿色市场份额,树立绿色公司形象。第四种观点认为绿色管理是指企业以消除和减少产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前提而开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这几种观点的共同点是绿色管理意味着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始终考虑环境保护,把节约资源、减少和降低污染作为绿色管理的中心。

总而言之,企业通过实施绿色管理,建立绿色发展战略,实施绿色经营管理策略,制定绿色营销方案,开发绿色投资,实行绿色会计,执行绿色审计才能加快企业绿色企业文化的形成,推动企业绿色技术、绿色生产,生产出满足公众绿色需求的产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未来国民生活质量的整体提高。

二、我国企业推行绿色管理战略的重大意义

(一)企业推行绿色管理是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据世界银行测算,从1980年至2000年的20年间,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GDP的贡献率为14%,但中国也由此付出了资源消耗、高能耗和环境破坏的巨大代价。2007年环境绿皮书指出,我国湖泊约有75%的水域受到显著污染,城市水域受污染率达到高达90%以上,全国300多个城市缺水。中国目前已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环境污染对经济造成的损失每年约占GDP的10%左右。我国耕地面积以平均每年约160万公顷的速度减少,土地退化、水土流失现象非常严重。另据统计报告,200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球4%,但消耗的一次性能源约占全球的12%,淡水占15%,氧化铝占25%,钢材占28%,水泥占50%,这种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已使中国面临严重的资源和能源危机。

《中国可持续发展总纲(国家卷)》指出:中国能源和资源被超常规利用;中国生态环境问题非常严重。2006年初,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与经济增长指标相提并论,即“十一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7.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必须实现“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体制相适应的粗放式增长方式”向“集约增长方式”转变。“总纲”同时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50年全面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发

展水平。

(二)企业推行绿色管理战略是创造国民良好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

据2007年环境绿皮书披露,我国工业产生的废污水80%以上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讲河湖库,8亿农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全国至少3.2亿人的饮用水不安全,接近1/4的河流因污染而不能满足灌溉用水要求。西方国家预测2009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目前国内2/3的城市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约25%的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严重超标,其中主要来源于工业烟尘排放量。

(三)企业推行绿色管理也是企业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迫切要求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冲破关税壁垒只是时间问题,但非关税壁垒特别是国际上对环境标准的要求很高,在WTO框架中,几乎所有行业都渗透着对污染程度和允许的资源开发方法、数量加以限制的要求,即“绿色壁垒”。我国很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因此而受到冲击,如2003年我国有39%的出口产品遭遇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约170亿美元,其中我国的冰箱、空调等数百个产品品种、50多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因使用氟利昂制冷剂,违反了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而受到限制出口。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加入WTO之后面临的严峻现实:在一个低环保标准的国度,无法开发出高环保标准的有竞争性的产品,环保问题还可能演化为贸易争端。企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切实执行ISO14000的国际环境管理标准,大幅度提高绿色产品的比例,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尽可能减少“绿色壁垒”对我国企业造成的损失。

(四)绿色管理是适应绿色消费浪潮的必然选择

消费者趋向于绿色消费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经济发展在为社会及广大消费者谋福利的同时,造成恶劣的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已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人们迫切要求治理环境污染,要求企业停止生产有害环境及人们身体健康的产品;二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广大居民个人收入迅速提高,他们迫切要求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及高质量的消费,亦即要求绿色消费。

(五)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实施绿色管理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范围内兴起了一场“绿色革命”,环境与发展问题已成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中心,即“绿色回合”。由于WTO允许各成员国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因此,绿色壁垒将必然存在,而且会成为最重要的“变相贸易壁垒”。为了遵循这些绿色贸易规则,冲破绿色壁垒,免遭贸易制裁,

2016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第三篇

第1篇:企业工商管理现状和发展探讨

一、企业工商管理的现状及概述

1.1工商管理的水平

在市场不断的发展的今天,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在企业管理质量之间的问题,也就存在本质上的问题,在企业管理的综合水平也就难以评比。在目前我国的管理水平上出现很多的的漏洞,在企业的目标不明确,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机制比较僵硬,生产后动没有开放,这些都是现在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关键。然而这些问题也就是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也严重影响的企业生产运作,也导致企业不能更好地发展。

1.2企业在管理模式

在企业管理模式上很多企业都采用了零库存的策略,对企业本身经营模式的需求没有深入了解,没有很好的结合企业本身市场的有机结合。如果企业的每个部门只注重自己部门的发展,那么在企业中也就不能和好的发展,生产的产品也就在一定程度尚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也就会使生产的产品积累在库,这也就是没有掌握市场的经济的发展前提条件,这对企业是非常不利。

1.3工商管理的目标

很多企业在工商管理中没有明确自己的目标,一为的追求高额的利润,对企业的全面发展没有加以重视。更多的企业越来越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注重合理利用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除此之外,企业对企业员工的职业生涯的规划、人生意义的实现更加关注。

1.4企业工商管理的国际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工商管理也就存在地域性的束缚,在这些问题下也就一步步的将地域性的差异逐渐减弱。这要求管理者在考虑环境因素的同时,也要适时地调整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管理方式等。然而,我国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国际化意识严重欠缺。

二、工商管理的发展方向的探索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的今天,工商管理的发展方向也就是企业深思的问题,也有很多的企业不断的呈现创新发展趋势,对工商企业的发展创新也就进一步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点;

2.1知识的全面管理的重要性

知识管理是企业管理发展的核心内容,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了企业工商管理的发展,也就是企业管理的发展新方向,同时也是企业生产的动力,这也就是企业的知识管理。这种管理理念也就是对企业管理理念的完善,把之前的企业管理以营利为目的,转变为现在的学习知识和运用知识的平台。从之前的控制经营生产到现在的自由生产,这也就发展企业经济的再生,同时也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知识管理也就增加企业之间的协作能力,也增加了企业之间的交流,给现在的市场带来了更多的机会,把企业之间的竞争增加了,这种竞争也就是企业之间的合作方式。

2.2模糊经营管理模式的发展

随着电脑技术的到来,企业工商管理在现在的市场中也就存在经营管理的模糊,很多的企业进入市场导致开发商、经营商和零售商变得模糊,这是很多企业也就开始及时生产和零库存的理念,在这种理念下进行管理,也就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加速了企业经济的运转,这也就有效的解决了结构经济的危害,避免了市场经济的损失。企业应该加大学习力度,对企业工商管理的理念进行研究,让企业管理走在最前沿,这也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

2.3工商管理制度的规范

我国企业发展的前提就是企业人才,在每个企业中主要就是人才的培养和制度的人性化,这样也就是对企业发展打下扎实基础,所以人才是企业的原动力。在对企业人员管理方面也就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对企业的发展制定各项管理要求,保证企业各个工作有序的进行。主要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管理,很多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以经济利益为前提进行制定的,缺乏人性化管理,进而导致大量人才的流失,着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为了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企业的发展,需要实行人性化管理。在企业管理制度制定的过程中,需要体现出人性化,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促使企业工商管理的人性化。

三、结束语

本文在对企业管理的基础的讲述上,进行分析我国工商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继而分析了我国企业工商管理的发展趋势。论文认为知识管理成为企业核心管理内容,模糊经营管理模式会受到很多企业的欢迎,企业价值将更为多样,企业经营管理将呈现国际化的特点,学习型企业将大量出现。

第2篇: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营销渠道的建立首先是选择渠道成员,然后是争取渠道成员,而争取渠道成员的基本原理是根据渠道成员由短期利润、预期利润和风险计算期望利润,并根据人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与不充分的原理影响他们的决策。而对营销渠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目标是争取渠道成员的合作与支持、掌握渠道主动权,其基本手段是:沟通、利润控制、库存控制和营销方案控制、掌握尽可能多的下一级中间商等。另外要通过对营销渠道的设计和改进以加强对营销渠道的控制,即对原来的渠道成员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调整。

关键词:营销渠道中间商期望利润有限理性主动权

营销渠道是一个制造商的产品流向消费者的渠道,制造商对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和控制力度的大小,对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每一个制造商必须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特别是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企业的贸易权和分销权的取得,营销渠道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一、在营销渠道的设计既定的情况下,对营销渠道的建立与控制

(一)建立营销渠道

(1)渠道成员的选择

选择渠道成员应该有一定的标准:如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经营理念、对新生事物的接受程度、合作精神、对顾客的服务水平、其下游客户的数量以及发展潜力等。

(2)争取渠道成员的基本原理:

1)计算期望利润

良好的中间商是各大制造商争取的目标,他们一般正经营着某些竞争性品牌的产品。中间商是否经营一种产品主要考虑期望利润的大小,而期望利润又由以下因素决定:短期利润、预期利润、风险。

短期利润:主要指经营该产品的毛利,毛利=单位商品的差价×销量。一般来说,制造商刚开始经营目标市场渠道时,必须要给中间商以高的差价,因为这时的销量是不确定的。日后,随着销量的上升,可以逐渐降低单位商品的差价。

预期利润:当期的利润并不是中间商决定是否加入渠道的唯一因素。中间商还要考虑制造商未来的发展状况,即自己若成为该制造商的渠道成员后的预期利润的大小。如果中间商认为未来会有大的销量或高的利润,即使短期利润不高,他也可能会考虑加入。

风险:这也是中间商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利润高,但风险高,中间商不一定加入。利润低,但风险低,中间商也有可能加入。

因此,我们可以获得一个公式:期望利润=f(短期利润,预期利润,风险),短期利润、预期利润与期望利润正相关,风险与其负相关。

2)影响期望利润的各因素分析

短期利润:中间商计算短期利润时主要考虑差价的大小。差价的大小主要由制造商来制定,但应由如下几个因素所决定:A、竞争对手的价差:一般不能低于竞争对手的价差。B、可能的销量:而可能的销量又要受竞争品的销量,与竞争产品相比之下的优缺点,包括产品、价格、促销、分销,以及中间商所了解的该产品在其他地方的销量、中间商对销售该产品的信心等因素的影响。可能的销量大,其价差可以小。制造商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差价。

预期利润:预期利润是建立在制造商的经营管理水平、其他产品或该产品在其他市场的盈利能力、对中间商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信誉以及其业务代表的风貌、业务发展前景等基础之上。当然,预期利润的大小还与中间商的自身条件有关。

风险:风险要去降低。风险有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是市场风险,一方面是制造商政策风险和信誉风险。市场风险是指这种产品的盈利如何,是否存在产品向下游客户或消费者传递时的阻塞。制造商的政策风险是指制造商促分销政策的设计是否有利于减少市场风险,如饮料制造商怎样处理即期品,如何处理品种不适销对路问题。若承诺可以调换货,则无疑降低了客户的风险。制造商的信誉风险是指制造商对中间商的政策承诺能否兑现。市场风险不是由单个制造商所能决定的,而制造商的信誉风险和政策风险却是由其自身决定的。

(3)争取渠道成员的方法

由以上可知,中间商要根据制造商和市场其他方面的信息进行决策,而这些信息又有很多是制造商及其业务代表提供的。根据人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原理,制造商及其业务代表要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宣传以上各种有利于中间商加入销售渠道的各种信息,影响中间商的决策,促使其加入营销渠道。

(二)对营销渠道的控制方法和策略:

渠道控制的目标应是:渠道成员的合作与支持,在渠道控制中拥有主动权。其基本手段是:沟通、利润控制、库存控制和营销方案控制、掌握尽可能多的下一级中间商等。

沟通:是指制造商的业务代表或其他成员要经常对中间商特别是对直接供货的中间商拜访。很多大制造商的成功的一个经验就是定期拜访中间商,其作用之一是加深了私人感情、中间商与制造商的感情,作用之二是使中间商对制造商的政策更为理解,减少对一些问题的分歧,并通过中间商了解市场信息,作用之三是对中间商进行业务指导,作用之四就是增大中间商进入其他制造商销售渠道的壁垒。中国是一个受儒教影响很深的国家,普通人对人情看得较重,制造商与中间商保持良好的关系、业务代表与中间商的良好的私人关系,有助于在业务方面的合作与支持。但是业务代表又不可能与中间商保持太密切的关系,否则要损害制造商的计划执行与利益,这也是应该注意的。而我国的中间商大都由个体户发展而来,自身文化素质不高,管理水平比较落后。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他们迫切需要提高自己的文化和管理水平,大制造商有这一方面的优势,可让业务代表不断对其进行辅导,运用专家力量增强对其影响力和控制力。

利润控制:利润取决于销量和差价,并且与这两项正相关。若该中间商加入该销售渠道时,当时既没有社会平均利润率又没有高的预期利润,那么它就会有怨言,长期下去有可能会选择退出渠道。因此最重要的应是想办法扩大其销量。而销量小的原因有可能是中间商重视程度不够即营销资源投向别的产品,还有可能是经营不得法,还有可能就是没有信心。对此一般有两类办法,一类是制造商帮助其分销产品,如制造商可以帮助其发展下游客户,另一类就是动员中间商的销售积极性和提高其销售能力,如制造商可以帮助其制定分销方案等等。

库存控制和促销方案控制:一个中间商一般经营很多品牌的产品,其把资金投入某制造商产品的水平,反映了其对该制造商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程度。而反映资金投入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库存的大小,增大其库存,就会促使其把更多的资源投入本制造商的产品,而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促使其扩大销售量,另一方面增大其退出该营销渠道或加入竞争厂商的营销渠道的壁垒。而库存的多少又与促销方案、销售季节、中间商的库存成本等因素有关。促销方案力度大、市场销售旺季、中间商的库存成本低都会促使其扩大库存,而其中促销方案力度的大小是主要的。促销方案力度大,中间商销售积极性高,就会使商品周转较快,在新的促销方案的作用下,又会使其更加增大其库存,这样周而复始,就会使该中间商的库存越来越大。当然,如果处于市场淡季,应尽量减少中间商的库存,因为这时商品周转慢,库存成本很高,不利于发展制造商与中间商的关系。但是如果制造商为中间商较大的库存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时增大其库存又是可行的。如雀巢制造商在入冬之前,就把大量的库存转向经销商,但是这个时候的进货价格特别低,另外还给予其他方面的优惠。总之,对库存的适当控制,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中间商,但是要以尽量不损害中间商利益为前提。

掌握尽量多的下游中间商甚至于零售商:目前中国的法律不健全,通过合同契约根本无法约束中间商,因此制造商若想争取主动,必须掌握愈来愈多的下游中间商,以及未来的可替代该中间商的其他多个中间商,这样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对其更换,而不会受其制约。因为渠道越长,可控性越差,如大的中间商对制造商的一些促销资源发放不到位,政策执行时有折扣等,且向制造商索要的代价越高,同时有可能改旗易帜,加入竞争对手的渠道。如果掌握下游中间商,若该中间商对制造商的合作与支持达不到要求,由于下游中间商都是该中间商的客户(

当然,对渠道成员进行控制的方法还有很多,其中有一种就是对中间商的负激励,如果中间商达不到对制造商的合作与支持要求,制造商可提出如中止合作、延迟发货、减少折扣等,但本人认为这些手段一般不能使用,因为其负作用极大,甚至于使日后的合作破裂,根本达不到制造商的要求。

二、为达到对营销渠道管理和控制的目的,还要根据市场条件和制造商市场地位的变化,对营销渠道不断进行合理的设计和改进,争取渠道主动权和控制权。

随着时间的变化,制造商的市场地位以及市场条件都会发生变化,适应这些变化,就必须对营销渠道进行合理的改进和设计,达到对中间商管理和控制的目的。作为一个制造商,它理想的情况应是争取在与渠道成员的谈判中,自身地位上升,而中间商的地位下降。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不可能平等的,平等只不过是一种暂时或表面的现象。一般制造商刚进入一个目标市场进行销售时,主要依靠当地经销商的力量去销售,随着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高,该经销商感觉自身地位的不断提高,就有可能达不到与制造商合作与支持的要求。而这时如果该制造商通过该经销商掌握了众多的下游中间商或由于商品的品牌力的提升吸引更多的各级中间商加入销售渠道,就可以缩短营销渠道或建立多级营销渠道。如顶新集团顶津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从1998年开始,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对营销渠道进行数次改进和设计,最后牢牢的掌握了渠道控制权,并奠定了在饮料业中的竞争地位。即先是搞经销制,即建立制造商→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三级渠道,后又搞二级渠道即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以后又搞多渠道,即二级渠道与三级渠道、零级渠道并存。

第3篇:工商管理运营管理教学革新

1、运营管理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1理论教学没有与实践教学接轨

运营管理课程的实践性相当强。但是在很多高校的教学中一直存在重理论轻实务的问题。而且学生也缺乏对企业生产与运作管理的感性认识,难以理解运营管理的一些基本理论。因此,只靠纯理论教学的方法会使得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无法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1.2案例教学效果不佳

目前多数高校的运营管理课程主要通过案例分析与讨论来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但是很多时候这样的案例讨论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好的教学案例少。引用的这些案例要么是国外教材案例,要么案例和课程理论的联系程度不大,有些重要理论更是鲜有案例出现。另一方面,教师主导式的案例教学是教师以讲解案例为主,缺乏和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对案例的分析也不够透彻,使得不少学生觉得案例讲和不讲没有多大差别。

1.3教师对运营管理理论的理解不深刻

运营管理是一门实践性相当强的课程,需要的是双师型教师,也就是既具备理论教学素质,也应具备实践经验的教师。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将直接影响运营管理课程的教学质量。但从目前来看,大多数高校运营管理课程教师的师资水平远远不能满足教学的需求。这些教师大多没有实践经验,对知识的讲解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且由于缺乏实战经验,有些教师自己对一些理论也是一知半解,更没有办法给学生讲解透彻。

2、运营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2.1加强实践教学,丰富教学方式

运营管理是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为了能让学生更好的学好该课程,丰富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是非常必要的。除了授课中常用的多媒体视频和案例讨论的教学方法,企业参观、企业实训、沙盘模拟、模拟诊断、角色扮演等方法都是效果非常好的实践教学方法。这些方法灵活多样,既能加深学生对理论认识,也能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途径。

2.2编写优秀案例,提高教学效果

在运营管理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是必不可少的,但良好的案例教学的前提是准备优秀的案例。因此,组织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共同来合作编写案例,以丰富课堂案例内容,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这样一些问题:案例长短应当适合;编写或准备的案例必须能够帮助学生理解理论;为学生准备一些案例相关的互动问题或者互动游戏,增加课堂气氛;加强教师自身对案例的理解和分析。

2.3教学内容体现学校特色或专业特色

在教学内容上,除了合理分配各章节教学时间外,还应该适当的根据学校特色或专业特色,针对性地增加特定类型企业的运营管理内容。例如航运类院校应结合自身航运优势,突出工商管理专业特色,在讲课过程当中教师应该适当引入航运类企业或者港口类企业运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介绍这类性质的企业与一般企业在运营管理方面的区别,并鼓励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参与讨论。

2.4增加教师企业挂职锻炼的机会

运营管理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将直接影响课程的教学质量。而目前大多高校运营管理的教师群体普遍没有实践经验,师资水平远不能满足教学需求。因此,提高师资队伍质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当务之急。应该定期进行师资培训,把培训教师工作制度化、长期化,还可以选送教师到相应的合作企业进行挂职锻炼,弥补其实际工作经验的不足。

3、结束语

21世纪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运营管理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在整个专业的人才培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通过教学改革,丰富教学方式,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联系起来,体现教学特色,避免专业教育趋同,才有利于培养出更多高素质有竞争力的人才。

第4篇: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一、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办学理念与社会需求脱离

目前,专业办学理念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工商管理专业的创立目的是什么?其到底是为谁服务的?这两个根本问题很多院校还没有考虑清楚。所以,造成各院校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千##第1篇律,你模仿我,我模仿你,缺乏特色。同时,有些家长和学生误以为工商管理专业是培养管理者的摇篮,而办学单位对此也不进行说明,甚至是迎合家长和学生的错误观念,造成办学理念上的偏差。也正因如此,才会出现毕业生只想坐办公室而不愿到基层的好高骛远的现象。

(二)教学方向与学生需求不符

从管理学科上来说,工商管理是一级学科,下设会计、人力和营销等三个二级学科,也就形成了相应的三个专业。而在实际办学中,工商管理专业又独立存在,这就出现了工商管理专业与会计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向的重叠问题。这样一来,大多办学单位为了区别其他三个专业,在对工商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中只能追求“面”,无法实现技能的专业化,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在就业中无法与其他三个专业的毕业生进行竞争。有些毕业生感慨:学了四年的工商管理专业技能,回想一下似乎又什么都没学到。

(三)毕业生与市场需求矛盾

工商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中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太注重知识结构的理论体系构建而忽视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有些办学单位在课程设计中,为了追求“面”,而忽略了“线”和“点”,很少研究各门课程之间的关系,课程设计缺乏灵活性和专业性。同时,实践教学内容过少,有的高校在四年教学中,没有任何的实习和实践,学生没有任何接触社会实践的机会。造成毕业生眼高手低,缺乏专业技能。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需要的人才越来越广泛,但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需要进入公司就能胜任的人才。目前,就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来看,供需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四)学生动手能力差,缺乏创新意识

在对项目研究工程中,项目小组成员对工商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进行了调查,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动手能力很差,就连最基本的办公室自动化操作技能有人都不具备,一切都要从头开始。同时,用人单位反映学生普遍缺乏创新精神,有人认为工商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有一点好处,那就是“听话”,没有主见,更缺少见解。企业间竞争越来越激烈,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没有创新就缺乏竞争力,就没有竞争优势,人才也是如此。

二、完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我们培养的人才是为谁服务的。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关键是我们要知道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企业对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要求标准是什么?这需要广泛地调查和研究。通过项目组的走访调查,确定黑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社会和企业输出中层管理者。

(一)改变办学理念

办学理念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最顶层设计,办学理念不先进、不科学,就会出现人才培养定位不准,这必然会引发学校建设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也是如此,首先要明确工商管理专业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然后是如何培养的问题。这里就要做好社会调查,不能闭门造车。工商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要立足于社会需求、立足于地方经济发展特色、立足于行业发展,培养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求的人才,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只有面向社会需求,努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才能树立起优秀的办学宗旨和办学方向,也只有这样,培养的毕业生才有竞争力,工商管理专业才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二)调整教学方向

根据社会的需求调整教学方向,以就业为导向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设计。改变以往只注重“面”的课程设置体系,采取“面、线、点”相结合。这里的“面”指的是知识结构的范围,在范围上以“够用”为主导,把握好“面”的度,避免由于“面”过大而失去了实用性和特色;“线”指的是专业化程度,由于专业特点,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容易出现弱化专业技能的现象。这就要求在课程体系设置中加大专业技能培养课程的比重,如增加有关专业技能培养的选修课程,或打破各专业之间的壁垒,学生可以根据兴趣和爱好,进行跨专业选修,实现技能的多样化培养“;点”指的是重点,也就是专业特色。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要突出特色,首先是要知道应具备什么特色?其特点在哪里?特色应强调实用性和适应性,突出为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服务。这样就可以避免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趋同性,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

(三)变革教学方法

根据办学理念和教学方向,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方法要进行变革,改变以往的填鸭式教学方法,突出互动式教学模式。教学中经常进行角色互换,课堂就应该像新闻发布会,教师是新闻发言人,而同学们就是记者,增加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和方法的灵活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中即重视学生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培养和训练,又要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知识和技能大赛。注重教学方法改革,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具体如下。

1.基于问题的教学。采用提问、设问法,目的在于启迪思维。

2.案例教学。即在每讲一个问题之前,可以通过案例分析,引出所要讲的内容;也可以先准确地讲述概念或理论,然后举例说明或举例分析。

3.双边互动教学。即除了教师主动授课,主动提问,学生积极思考和回答外,还可由学生们就已学过的知识提出问题,请其他同学或教师回答,也可将某一较易理解的知识,先由学生自己阅读和理解,最后由几名同学讲解或提出问题。

4.情景模拟教学。主要是通过角色扮演或管理游戏等模拟现实管理相关实践活动。

5.研讨式教学。包括讨论式提问、讨论课和学生讲课等方式。

6.网络模拟实践。通过商业企业经营实战演练沙盘教具,ERp软件,人力资源管理教学模拟实验平台,加大对学生实习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加强实践教学

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应把实践教学放在重要的位置,大力增加实践教学内容,改变实践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1.建立实习基地。根据实践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建立实习基地,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实习基地学生可以根据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择实习方向,并由专门的实习基地教师进行指导,时间应在半年以上,提高专业技能,缩短学生适应社会的时间。

2.建立模拟实验室。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大实验力度,提高实验水平。实验室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便捷的场所,在教学中应提高实验教学的力度,增加实验教学的内容,把课堂的理论知识通过实验模拟操作而进一步消化和理解。同时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实验大赛,组成项目小组,在大赛中磨炼自己,同时又提高了实践技能。

3.“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强调教师“走出去”、学生“走出去”。教师要经常进行社会调查,走进企业学习实践技能。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前提条件是:教师首先要具备相应的实践能力,否则就是纸上谈兵、误人子弟。“请进来”强调经常聘请校外企业家来学校讲座,甚至可以聘请校外相关成功人士为校内指导员,指导学生进行各种实践活动。

4.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在对原有教学计划进行诊断的基础上,增开提高实践动手能力的相关课程。增加ERp沙盘模拟实践课,2学分36学时;增加企业模拟大赛课程,2学分36学时,该课程采用分组教学的模式,每组成员6到8人,理论和操作部分讲完后(大概需要18学时),以小组为单位按国家相关大赛的内容和规则进行企业经营模拟淘汰赛,获得冠军的小组将代表学校参加全省,乃至全国模拟大赛。如获得名次,将报与黑龙江大学创业学院,申请创业学分。

2016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第四篇

第1篇: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引言

由于法制观念的演进和人权思想的发展,原来在刑事诉讼中居于客体地位的被告人一跃成为刑事司法的中心,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日益完备,这是刑事诉讼科学文明的表现。但是与此相反,犯罪被害人的权利却逐渐萎缩,在诉讼法上受到的保护较少。在有些时候,被害人只有告诉人的地位,甚至在诉讼程序中被以证人的身份传唤,并要接受案件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问,这就存在使被害人再度受害的可能。如何保护被害人和重视被害人的权利问题,产生了重新探讨的必要。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并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加以合理适当的平衡,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的普遍发展趋势。

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作为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在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必须以加强诉讼民主、强化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而在具体修改议题即改革热点的关注上,则要秉持一定的“问题意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着重解决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为此,本文就有关刑事诉讼中犯罪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的配置和保障作一番探讨,以此希望能加强对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保护。

一、刑事被害人界定及其诉讼地位

犯罪被害人是犯罪直接侵害的对象,在历史上曾经是刑罚的发起者和实施者,直至后来成为犯罪的起诉者。被害人的态度直接决定着犯罪人的命运。

(一)刑事被害人界定

刑事被害人,亦称为刑事受害者或受害人,是与加害人相对应的称呼。被害人的概念,从不同的视角,学界有不同的定义。

我国著名学者康树华认为,被害人即是指因犯罪行为而使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人,是相对于犯罪人而言的。

而学者汤啸天则认为,被害人是指正当权益遭受犯罪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综上所述,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正确理解被害人这一概念的内涵,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必须是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认定一个人是否刑事被害人,应当首先看其被侵犯的权益是否合法权益,也即其权利和利益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2)必须是直接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直接,则将受犯罪行为间接侵害的人排除在外,如被害人的近亲属,其因为犯罪行为心灵上也受到了创伤和打击,同时可能伴随着被害人的医药费等物质损失,但是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被害人;(3)必须是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因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的人,并不是刑事意义上的被害人。

从范围来看,刑事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被害人,还包括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法人、其他组织,即单位被害人。

(二)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

纵观世界各国,对被害人保护的思想和制度发展史,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私力救助阶段-公力救助阶段—公力救助与私力救助相结合阶段。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公诉案件的当事人。首先从国家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平衡角度讲,当公诉无力或不能时,被害人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实现其追究犯罪的愿望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其次,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讲,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利于让被害人通过亲眼目睹审判的公正,缓解被害人过激的报复心理,消解犯罪这一矛盾源所带来的冲突主体间的心理对抗及其对法制和司法过程的不信任感。最后,从被害人实质权利保护的角度讲,刑事司法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地恢复被害人受损的权益,只有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被害人才能透过刑事程序的运作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有效避免当事人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最后执行过程中再次受到伤害。这是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应有之意。

在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只属于一般诉讼参与人,法律没有赋予其当事人的地位。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明确将被害人界定为“当事人”,同时赋予被害人多项诉讼权利,从而确立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这是我国人权保障刑事改革的重大进步。刑事被害人拥有当事人地位具有天然的正当性。被害人作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对犯罪所造成的损害有最深刻的感受,在解决其利益遭受侵害的刑事犯罪冲突中,他是当然的权益可能受到刑事裁判直接影响的主体,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不仅具有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欲望,而且更有着使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人受到法律惩罚的要求。

二、国外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立法状况

西方流传着一句法谚:有犯罪必有被害,有被害必有救济。但是,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和救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长期以来,刑事法学的研究基本上是从被告人的角度着手而很少关注到已经受到伤害的被害人,被害人不仅受到犯罪行为的一次被害,在诉讼过程中乃至之后还可能受到二次被害或者更多。

随着刑事被害人学研究的深入以及人权保障的发展,刑事被害人的权利逐渐受到重视。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是各国刑事诉讼立法乃至国际公约发展的一大趋势,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化进程的表现,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关于保护犯罪被害人权利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呈现出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是建立对被害人金钱资助的制度。第二阶段是加强对犯罪被害人间接和直接的帮助,具体表现为非营利性组织如英国的被害人支助、美国的被害人支援的全国组织等开始向被害人提供间接和直接的援助。第三阶段,就是根据这个原则,一些国家纷纷制定或改进法律确立被害人的权利。目前,随着国际范围内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加强,世界各国在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上已形成诸多共识。

从权利保护来看,被害人的权利主要是:(1)控诉权。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一定途径启动公诉程序。(2)诉讼参加权。为使司法程序满足被害人的需要,应当让被害人在涉及其利益的适当诉讼阶段出庭陈述其观点和有关事项以供考虑。各国立法中对被害人的诉讼参加权都有不同的规定。(3)知悉权。从上世纪60年代起,英美澳及欧洲各国纷纷制定了有关保护被害人的法律,规定了被害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享有知悉权。(4)援助权。联合国《为罪行与滥用权力行为的受害者取得公理基本原则宣言》从法律援助的时间、途径、内容和对特殊被害人的适当照顾几个方面详细确立了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权。英美法系国家在传统上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权有所忽视,但是在当代被害人学运动的影响下,这些国家纷纷改变了做法。(5)隐私权。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对被害人隐私的保护,其旨意是能有效避免刑事诉讼中的“第二次被害人化”。各国刑事诉讼立法以及有关被害人保护的特别立法之中,都体现了保护被害人隐私权的内容。(6)处分选择权。在国外,在以被害人为中心的刑事自诉领域,由于没有国家公诉机关的干涉,被害人可以享有相对完备的实体处分权利,比如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或放弃部分权利。(7)赔偿和国家补偿权。对被害人给予不同形式的经济赔偿或补偿,各国对此已经形成了普遍的立法潮流。

总体说来,国外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加强是当前刑事诉讼立法的一个重要趋势。从理论上来说,刑事法律关系应当是由国家、犯罪人、被害人这三个主体构成的“三元结构模式”,而非只定位于犯罪人与国家之间的“二元结构体系”,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中应当具有真正独立的法律地位,应对强化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也是加强刑事法律中的人权保障,实现刑事司法全面正义的需要。

三、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现状及其制约因素

长期以来,维护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一直是刑事司法活动的主要方向,被告人的地位问题始终处于许多国家刑事司法领域的核心。

随着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意义的认识深入,顺应世界范围内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发展趋势,我国刑事立法在这个方面也做了一些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果。

(一)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配置现状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权利作了规定,具体概括为以下几种权利。(1)报案、控告权。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是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控告人的安全。报案、控告权及侦查、检察、审判机关负有保护被害人安全责任的规定,有利于保护被害人人身、财产不受侵犯,也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2)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由于原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的此项权利,实践中是否允许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做法是不一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委托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被害人的监护人、亲友及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刑事诉讼法的这一明确规定,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3)申请回避权。被害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审查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认为具有符合法定的回避的理由时,有权申请其回避。这一诉讼权利,是被害人地位被立法承认后增加的诉讼权利,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有重要意义。(4)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参加法庭审理权。被害人有权在法庭审理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有关的证人、鉴定人发问;可以对法庭上出示的物证、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可以申请通过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勘验;可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有权与被告人互相辩论。(6)异议或申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强奸案被害人可以选择是否出庭;被害人报案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的,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二)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配置存在问题

通观我国立法关于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诉讼领域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其中有些措施也是很有力度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行刑事诉讼对被害人权利保护也存在明显不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概念和范围,没有予以界定现行刑事诉讼赋予了被害人当事人地位,而正是由于被害人地位获得,确立被害人的概念和范围就显得尤为重要。(2)对被害人的诉权限制太多,保障不足。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权制约私诉权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对私诉权制约公诉权重视不够。(3)没有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目前,我国尚无有关对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的立法,在司法实务中,对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而造成生活极为困难的被害人,有的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偿,有的由被害人单位给予救济,有的由某种援助团体予以资助。(4)对被害人的赔偿范围过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赔偿仅仅是一种“填平式的赔偿”。对加害人而言,没有惩罚性赔偿,对受害人而言,没有抚慰性赔偿。此外,未赋予精神损害赔偿权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过于空泛。在法律援助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中,没有对被害人如何进行法律援助的内容,以至于讲到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人们只知道对被告人有法律援助。(6)民事赔偿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诉讼只能在刑事诉讼启动后才能一并审判,而不能提前进行,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6)国家补偿缺位。目前,我国对犯罪被害人的补偿制度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尽管各地都有对被害人实施国家补偿的做法,但由于法律没有关于如何对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的明确规定,也没有将被害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导致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不一,标准混乱。

四、完善诉讼权利配置,强化我国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对策

被害人及诉讼参与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广泛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外在立法上和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他们的做法对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参考。

结合我国的刑事立法现状,为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为保障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完整性和实现司法公正,针对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有必要重新构建并完善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被害人援助

许多被害人由于其特殊的诉讼地位或者某些特殊原因而不能有效行使诉讼权利,甚至还可能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强化我国被害人的法律援助主要是:(1)对法律援助权予以明确规定。从宪法高度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权给予明确,同时在刑事诉讼立法上规定被害人享有和被告人相对应的法律援助权,比如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而自己参与诉讼能力较差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诉讼代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害人应当缓、减、免诉讼费、鉴定费等。(2)司法实践要细化援助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应当将被害人法律援助纳入法律援助制度的总体框架中考虑,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和律师应当为被害人参与刑事程序提供相应的物质便利和法律上的帮助,如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设立被害人误工补偿制度、对被害人的人身保护制度、被害人出庭期间的休假制度、为出庭被害人提供与他人隔离的休息室或者设立专门的被害人室等。(3)建立对被害人的社会救济制度。主要是建立被害人服务机构,建立经济援助的体系,充分尊重被害人的人格。所以,我国有必要设立被害人人权问题研究机构和被害人保护机构。有些国家,例如美国等国家早已成立了“国家犯罪受害者调查”机构。若要在财力还不够强的我国普遍建立这种机构是有许多困难的,但我国被害人的人权却急需加强保护。因此我们不能再等待,国家各级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以及监察机关设置的信访机构,可以增设窗口,承担对被害人的免费法律咨询援助。

(二)确立被害人独立提起民事诉讼制度

赋予被害人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是十分有必要的。毕竟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同源不同质,其在保护被害人民事权益方面有先天的不足。民事侵权之诉中尚且存在精神损害赔偿,为何较之社会危害性严重许多的刑事案件,如强奸、猥亵、侮辱等行为,被害人只能就直接物质损失获得赔偿,这一制度显然不合理,而确立被害人独立提起民事诉讼制度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三)赋予被害人提起国家补偿的权利

所谓国家补偿,是指被害人受犯罪行为侵害后,不能从被告人处获得实际赔偿,国家在法定情形下加以补偿的制度。从社会的角度讲,在犯罪分子无法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时,由国家对被害人进行适当的补偿,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避免被害人过激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从国际上看,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建立了国家补偿制度,确保被害人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也是值得借鉴的。20世纪60年代开始,很多国家制定了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保障被害人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还没有制定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鉴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可以规定:无法从犯罪人或是其他来源获得物质保障的、因故意犯罪受重伤的被害人及因故意犯罪死亡的被害人的遗属,有权利获得国家补偿。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根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它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国家应尽最大力量实现犯罪人对刑事损害的赔偿,如果犯罪人本人没有任何赔偿能力,国家应当尽可能使有赔偿能力的与犯罪人有某种关系的人,合理地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对于不具有前述两类赔偿能力的犯罪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可取自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人判处的罚金和变卖罚没物品所得的钱款,亦可以按一定比例提取来自海关、行政机关、工商管理机关收取的罚款、没收的非法钱款和变卖没收的非法物品所得的钱款。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四)完善被害人赔偿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解决好对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可以有效地使被害人从被害后果中获得恢复,平复被害人的心理,消除和缓解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的冲突,提高被害人及其他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进而有于实现诉讼目的,维护社会安全。

借鉴国外立法与司法经验,完善被害人的赔偿制度主要是:(1)将犯罪人赔偿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作为一项基本规定。在考虑赔偿与刑事责任的关系时,不但要考虑赔偿损失的数额,而且也要考虑犯罪人对赔偿损失的态度和所做的努力。(2)将赔偿损失与缓刑、减刑和假释结合起来。(3)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对某些没收的犯罪工具,可以用来优先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而不仅仅拘泥于犯罪人的没收财产,以此来最大限度地保证犯罪人的经济赔偿能力。(4)加大对犯罪人逃避赔偿责任的惩罚力度。(5)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法定赔偿范围。

(五)尊重被害人人格,避免其再度受害

加强被害人人权保障,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保证刑诉的公正,能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要求,促进刑事诉讼立法的日趋完善。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由于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其财产已经蒙受损失,身心也已遭受巨大的痛苦,尊重被害人的人格,避免对被害人的人身和人格造成进一步的损害,不仅是保证刑事司法顺利进行和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也是缓解被害人的痛苦,防止其产生对社会的敌对心理的必要条件。在被害人中,有一部分人尤其容易因诉讼程序本身再次受到伤害,比如性犯罪中的女性被害人、未成年的被害人等。日本在2000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规定:当证人(包括)被害人有可能看到“显著的不安或紧张时”,可以允许陪同人陪伴作证;可以在证人与被告人之间设置屏风等物以使相互看不到对方;可以让证人待在法庭以外的其他房间,通过连接设置在该房间和法庭的录像装置进行作证。因此,我国的刑事司法要在这方面给予改进,从法律层面赋予刑事被害人足够的尊重和尊严。比如,对受害者不应抱有轻蔑指责的态度,对涉及被害人隐私的案情应避免传播、限制公开报道;对性犯罪被害人在侦查、调查时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询问,询问中应进行适当的安抚,并对其隐私进行保密。另外,我国可借鉴日本的规定,在审判程序中加强对易受伤害被害人的保护,防止其再度受到伤害。促进被害人人格尊严的恢复,使其重归社会。

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顺应世界范围内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发展趋势,我国刑事立法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努力,尤其是1996年刑诉法明确了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并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作了规定,但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权利保护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势在必行。

如何对待被害人,是反映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建立并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与进步的标志。笔者相信,随着中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发展,中国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各项制度必将日趋完善。

第2篇:浅析刑法立法效益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刑法效益的提高对我国构建法治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意义。本文主要针对刑法立法效益问题进行了简单的研究和探讨。

目前,我国刑法立法的效益还不太理想。从社会现实生活中刑法的实施效果来分析,刑法法律体系不协调,刑法实现程度不高,刑法立法质量偏低,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法的立法效益。因此,对于刑法立法效益问题的研究有其必要性。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一、刑法立法效益的简析

(一)刑法立法效益

要想对刑法立法效益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首先就要了解立法效益的概念。目前关于刑法立法效益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现阶段大家普遍认同的立法效益概念是从立法者和立法工作角度来衡量,主要看立法者设定立法的目的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简单来讲,就是投入与产出的数量差。但是,不能想当然地将刑法立法效益理解为刑法立法的成本与收益之差。由于刑法的特殊性,既关系到刑法立法的时间、刑法的监督成本,同时,还关系公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以及刑法的立法质量等等。所以,在对刑法的立法效益定义时,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各个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正确地理解刑法立法效益。

(二)刑法立法效益的实质

刑法立法效益主要表现为刑法立法收益除去刑法成本以后,所得的净收益。因此,刑法立法效益的实质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耗费立法成本为前提的刑法立法效益。刑法的立法活动是享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修改和认可刑法的行为。可是刑法在制定、修改和认可的过程当中是必须要耗费一定的社会资源的,即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一般而言,刑法立法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就是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所消耗的成本,包括立法机关以及相关机构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立法调研费用、机会成本、法律草案或文本的制作费用以及宣传教育费用,如:立法的工资、机构建设费用、误工费、食宿费、办公设备费用以及相关的福利费用等;而间接成本是指由于刑法立法可能不合理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因刑法立法不合理而导致民众对法律及立法者的消极评价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刑法权威和尊严所带来的损失;二、基于立法者的法学素养或立法技术等原因使刑法缺乏可适应性,而必须进行较大修改而再次耗费的成本;三、立法者制定出的刑法存有疏漏而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给社会造成的损失。

其次,以刑法立法收益为其价值追求的刑法立法效益。从某种角度上讲,所有的立法活动,都是以立法收益的取得为目的的,同样,刑法立法活动也不例外,其作为资源耗费活动,是一种生产性活动,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较大或者是良好的收益,如经济收益、社会收益以及政治收益等等,所以要想有刑法立法效益,就要有刑法立法收益。为此,在实践中,必须要通过刑法立法收益的取得来获取良好的刑法立法效益,在保证成本的前提条件下,立法收益越大,就会产生更大的立法效益。因此,刑法的立法效益是以刑法立法收益为价值追求的。

二、刑法立法效益之内容

(一)经济效益

刑法立法的经济效益,要求我们要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提高立法质量,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既要符合刑法立法的目的,也要符合社会目的。尤其是在当前的社会体制下,重视立法的经济效益是刑法立法效益的必然要求和必然趋势。一般来讲,刑法立法效益的主要内容及其组成部分是刑法经济效益,其可以通过相应的经济指标来表示,与其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相比,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显性作用。首先,刑法经济效益可定量预测立法效果以及立法目标,为人们从事各项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有效的行为指导和框架,既减少了成本,也降低了风险,使其确定性提高,为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其次,刑法立法活动还以立法机制为前提,量化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投入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尤其是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台相关的刑事法律,不仅可以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还可以遏制刑事违法结果的进一步拓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各项社会活动正常进行,为我国经济市场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进而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

(二)政治效益

刑法立法的政治效益是指刑法立法在维护稳定和谐的政治环境中而取得的效益。例如:我国刑法106条的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113条的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56条的规定,犯本罪,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刑法立法通过刑法的制定,加强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有效地对我国人民进行保护,从而来实现刑法的政治目的。

(三)社会效益

刑法立法的社会效益,就是以刑法立法为基础,其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效果及其影响。对于刑法的社会效益要用辩证的理论去分析,在使用和实施刑法的过程中,要保持足够的警惕性,合理应用,不可以随意地滥用和扩张,这是刑法使用之道。因此,要保证刑法立法的社会效益,要做到以下三点:一、要加强对刑法的学习和研究,丰富和加深对刑法的理解和把握,并且,能够深入理解和正确贯彻刑法规定的原理、原则;二、要掌握各种具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使用刑法;三、及时发现刑事立法关于具体犯罪规定中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从而有助于刑事立法的改革与健全。

三、刑法立法效益的影响因素

从我国刑法建设和发展的过程分析,影响刑法立法效益发挥和提高的因素是方方面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刑法立法成本

简单来讲,刑法立法成本囊括了太多的资源支出,如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通常我们将其划分为立法成本、立法监督成本以及实施成本。

首先,立法成本。在我国,由于刑法立法工作艰巨而又漫长,在这项长期的工作中,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刑法立法效益的提高。另外,还有一些法律文本费用、办公费用以及立法者的工资等等,这些固定的支出,都是其中所必须要承担的部分。尤其是在刑法不断地修正和出台的过程中,其相应的成本也会相应地增加,进而刑法立法成本就会增加,自然刑法立法效益就会受到影响。

其次,立法监督成本。立法监督成本对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刑法立法活动,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影响刑法的实施;二是缺乏对刑法立法结果的实施效果的监督,制约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三是由于相关的成本投入较少,导致刑法监督体系不完善,从而大大限制监督的充分和有效发挥。

再次,实施成本。在刑法实施过程中,其成本内容主要包括利益格局的耗费以及刑法制度结构的耗费等支出,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又可称之为违法成本支出以及守法成本支出。但是,无论从何种角度分析,这部分费用都是由组织或者是公众来投资,并不是由国家承担。由于组织、公众不愿意增加投入,客观上影响到了刑法立法效益的提高和发挥。

(二)刑法立法质量

从本质上将,法制社会的建设与刑法立法的质量具有密切的关联,这也是我国构建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刑法立法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刑法立法效益的高低。首先,在刑法立法中,立法政策、立法程序、立法体制以及立法思想都会影响到立法质量,因此,需要加强对这些因素的分析,从宏观角度分析和考察,提高刑法的前瞻性。其次,还有一些非立法因素的影响,如政治体制、社会发展水平、法学研究以及法治模式等,在刑法立法中,根据相关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水平,启用高素质专业人才,规范立法体制。

四、提高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一)建立刑法立法成本控制与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刑法立法成本

目前,我国刑法立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刑法立法的成本控制机制。传统的刑法立法管理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方式,其所构成的社会管理,不仅成本高,而且执行力度不强,大大影响了刑法立法的效益。因此,在刑法立法的过程中,要尽量地减少成本支出,增强刑法立法成本的控制和管理意识,完善相关的控制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的设置控制目标,积极构建立法成本分析体系,并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同时,还要合理调控范围,避免一些社会因素的介入导致刑法的张狂,杜绝刑法惰性的产生,保证刑法的补充性、谦抑性、威严性以及内敛性,提高其经济性,以免刑法立法调控范围的随意扩大和消极萎缩,进而保证刑法立法效益的最大化。

(二)科学处理刑法立法与刑法实施,保证刑法实施效益的提高

在刑法制定后,刑法立法者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要考虑刑法制定、出台后的实施效果,加强对相关问题的分析,确保刑法在实践中的顺利展开,促进刑法立法与刑法实施的高度协调,尤其是刑法中的条例不可以与其他的任何法律发生相互的冲突,造成法律概念的模糊性。另外,虽然单行刑法或者是立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会使得刑法立法成本增加,但是如果没这些相应的条款,那么刑法立法效益也就难以实现。因此,在刑事立法问题上,尤其是一些重大问题,必须要分析其可能的耗费和收益,从而保证其实施收益适合于刑法立法。

(三)构建完善的刑法立法体制,规范刑法的运作

要想促进刑法立法效益的发挥和提高,就要建立完善的刑法立法体制,国家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大投入,增强刑法立法监督力度,在立法过程中,规范相关的立法程序和立法活动。与此同时,要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刑法立法在整体上存在不足之处,虽然政府对此比较重视,也确立了一些立法体制,但是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切实保证我国的刑法立法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立法效益。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强化公民法律意识

我们必须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实现全民的普法教育,强化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特别是在一些新刑法出台和实施后,其中的利益关系就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利益受到影响的人们必然会抵制和反对,所以,要想保证出台的新刑法能够被公民良好的遵守,就要要求公民具有很强的法制观念,进而才能体现刑法的意义,提高刑法立法效益。

(五)合理配置刑法立法资源,提升刑法立法效益

在立法活动进行中,社会资源的消耗是必然的,如果资源在该领域被使用,那么其他领域就不可能再分配到这个资源,尤其是在我国立法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需要在刑法立法过程中,加强对各个环节的分析,合理分配资源,优化资源结构,强化刑法立法,加强经济投入与法律投入的分配与权衡,从而有效地推动刑事法治的建设,实现刑法立法效益的最大化。

四、总结

总而言之,在刑法立法活动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方法,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素质,规范刑法立法程序,保证刑事立法及其实施的有效性,最终实现刑法立法效益的提高。

第3篇:浅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论文关键词:共同犯罪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构成条件

论文摘要:共同犯罪简称共犯,它是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这里的人一般指的是自然人,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因此,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抑或是两个以上的单位乃至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当然,不论是自然人或者单位,要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都必须符合犯罪主体的资格。一般来讲,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却利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去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作为共同犯罪主体的单位也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公司、企业、事业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单位、机关和团体。如果是非法组织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犯罪的,则不能认为是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而应当认为是自然人相互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

(二)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共同犯罪行为的主要含义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即他们各自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独犯刑法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在多人实施的共同行为之中,有的人实施的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其他人利用该行为实施犯罪,则此人的行为便不是共同犯罪的行为,在他们相互之间也不构成共同犯罪。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尽管在具体的分工和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共同犯罪的表现形式,根据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大多表现为共同的作为,也有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还有共同不作为的形式。

(三)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之间的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在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对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共同犯罪的故意虽然与单独犯罪的故意有别,但亦包括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个方面。首先,就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而言,其主要内容包括:(1)各个共同犯罪人都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方面的内容说明,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在主观上都有犯意,而且有犯意的联系,他们之间的犯意相互沟通、彼此协调,从而使得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其次,就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而言,其主要内容包括:(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第4篇:简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思考

论文摘要: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有时候危害是社会公益。依照现行的行诉法相关规定,原告资格取得以与自身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为前提。但在公益受损害的案件中,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往往是受益者,不会提起诉讼。为了社会公益的维护,支持公民对与自己权利无直接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特定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实属必要。

一、行政公益诉讼定义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形式在中国目前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但通过对西方法治国家行政公诉制度的考察和法理思考可知,在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理论之基础,现实之需要,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公益行政诉讼构建之必要性

(一)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法理分析

1、司法对社会公共性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司法权是用于保护权益的,包括私权和公权。公权行使过程中侵犯公共利益从表面上分析对个人权益并没有造成直接的损害,公民不能以个人名义对此提起诉讼。但无救济便无权利,法律对公共权利的保护不应是一种真空状态。

2、私权利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

封闭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在使行政权日益无限扩大成为一个拥有自身利益的庞大系统时,也导致了效率低下、妨碍了公民行使管理国家、主张自身权益的权利。我们需优化公权和私权的配置,借助私权,运用司法审查,制约公权。

3、传统诉的利益观之更新

法谚“无利益即无诉权”以“诉的利益”为拥有诉权的前提,但我国公民法制观念不断更新,理念的进步也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好了观念基础,法律本应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现实。

(二)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分析

在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紧迫的现实必要性。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保护环境公益的需要。环境公益主要包括各种自然环境利益、人文环境利益、教书环境利益、消费环境利益等,该类公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如教育环境方面,关于市场环境利益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有不服电信局纵容电信企业乱收费不作为的,也有不服铁路主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违法提高票价的等。这些争议有的提起行政诉讼,有的提起民事诉讼,结果几乎都是“无果而终”。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可靠的公益诉讼制度。第二,保护资源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发生了不少掠夺性开发、杀鸡取卵式的开发行为,对水、土地、矿藏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如果有公益诉讼制度的存在,事关如此众多人民重大利益的事情,必定不会陷入像今天这样的被动局面。第三,保护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的需要。有些行政机关的首长出于追求政绩的需要,不惜重金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对年久失修的桥梁、道路、历史文物不及时进行修缮维护,酿成一幕幕桥梁倒塌、道路废弃、历史文物毁灭的惨剧。要保护上述公共利益,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不现实的。为此,应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因为公益的保护,在两型社会当中应该主要是靠人们对公益的自觉维护和对法律的自觉遵守来实现的。但是两型社会也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样完全依靠自觉是无法实现公益的。我给公益诉讼的定位,它是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一种有益补充。之所以定位为补充,因为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公益诉讼,但是公益通过管理或者执法等途径得到维护。公益的诉讼保护实际上不仅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有关,跟刑事诉讼关系也一样大。

三、公益诉讼的起诉问题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特别提到了环境公益诉讼,在界定原告资格时,主要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根据这样的规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明确规定才能取得原告资格,有关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无需法律特别授权。以前理论界一直呼吁的公民和企业组织被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体现了立法者对滥诉的一种担心。公民没有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他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参与进来:一是通过向有起诉权的机关提出控告检举;二是对于损害公益的行为,受到影响的公民可以就其本人受到的损害提起诉讼;三是在法定机关或者有关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中,积极提供证据材料,证据或者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也没有明确提到。但是,刑事诉讼法已经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诉,这也说明检察机关事实上已经依据刑事诉讼法取得了部分民事公益诉讼权。

普遍被认同的一个观念是,公益诉讼不仅具有纠纷解决、公共利益权利保护、不当行为纠正等功能,还可借以形成社会公共政策、制约公权。与此相应,目前比较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的违法成本将大大增加——当生产企业向食品中添加非法添加剂时,向河水中排放高污染生产物质时,将不得不有所顾虑,因为公益诉讼随时可能找上门,并且让他赔个底掉。但到底谁有权利提出公益诉讼?学者普遍认为,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均可提起公益诉讼。但在相关法律条文中,一直未有明确规定。此次民诉法拟规定社会团体可提起公益诉讼,“这是非常大的进步。以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将会更容易。”专家认为,公益诉讼主体的确立,将更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以环境公益诉讼来说,环境公益诉讼可更有效地抑制环境侵权行为和约束环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不作为、滥作为以及行政权力违法寻租的现象,最终达到保护环境、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目的。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法规规定,我国公益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其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是开展非营利性实际工作的组织形式,在实践中,后者的活力与作用有目共睹。目前,我国的多数环保组织都属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特征

(一)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

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可以是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与被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国内许多人主张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只能是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包括人民检察院在内的有关国家机关,有的人主张公民个人也应当是公益诉讼的当事人。笔者认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当包括国家机关、检察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普通公民。检察机关应当成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代表机关。检察机关既可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也可以作为“公诉支持人”支持其他主体提起公益诉讼,这对于我国遏制日益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公益无人代理的现象是极为必要的。律师和普通公民关注社会公益、提起公益诉讼的行为应当受到大力提倡、鼓励和支持。近几年国内引起全社会关注、促进了公共利益、公共福利的许多公益案件,都是由律师和普通公民“挺身而出、拔刀相助”的。另外,无论政府支持的妇联、残联、青联、共青团、工会,还是以高校科研机构、工商登记企业形式出现的各类环保组织、文化组织、人权组织,都应该向国外NGO组织学习,不断促进公益诉讼的发达。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

通过以上对各法治国家行政公诉制度的考察可知,尽管海外公益诉讼的表现形式和称谓不尽一致,但却有许多共同特征:第一,各国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维护公益的需要提起行政诉讼虽然作了种种限制性的规定,且宽泛不一,但是扩大参与行政过程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其权益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直接或间接相对人,甚至任何人,均可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成为现代行政法发展的最重要的趋势之一。第二,利害关系的不特定性。民众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利益,对于普通民众诉讼往往只有不利影响,而无直接利益上的损失。允许在该相对人不愿、不敢或不便提起诉讼之时,普遍民众为了公共利益之维持而向法院提起民众诉讼。第三,可诉对象的双重性。民众诉讼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在国外并不仅仅指针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是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普通民众诉讼亦可对此抽象行政行为起诉。第四,受案标准的严格性。民众诉讼必须依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为前提,严格民众诉讼受案范围,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影响行政行为的效率。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构建

受案范围需借助于一定的科学的方式予以明确的划定,这种方式越科学,受案范围的确定就越可却。各国对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不完全相同,有些国家以判例确立受案范围,如英、美、法等国。但大多数国家是以制定法确定公益案件的受案范围,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律列举的方式。一种方法是明确事项列举的方式,我国法律应结合使用上述两种方式确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1。概括性规定先是允许行政公益诉讼,然后规定只限于对法律明文规定的事项可以起诉

再在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中逐个列举可由法院受理的公益案件,这样就可以让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法律不断完善、公民法治意识逐步提高、法治日益进步的情况下逐步扩大。

2。列举

应采用明确事项列举的方式将目前在国有资产保护、环境资源、行政垄断等作为或不作为领域中严重侵害公益情形:(1)国有资产流失。(2)社会、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3)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4)行政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5)涉及财政资金运用的侵害公益行为。(6)违反行政公开制度侵犯公民知情权的行为。(7)被认为侵害公益的抽象行政行为。(8)法律法规允许起诉的其他侵害公益的行政行为。

第5篇: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一、沉默权的历史渊源和定义

沉默权(privilegeofSilence),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官员的提问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此项权利的权力。简单地说,沉默权就是不回答问题的权利。沉默权最初形成在英国,13世纪以后,在英国的宗教法院、星座法院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强令被告人就犯罪宣誓供述,被告人拒绝回答时就要受到刑讯或处罚。在这种程序中,不是由控诉方证明被告人有罪,而是强迫被告人证明自己是否有罪。因此,公民的权利从根本上是得不到保障的,这引起国民的强烈反对。1639年英国的李尔本案,在这一案件中李尔本以“自己不能控告自己为由”反对星座法院法官的纠问宣誓,两年后终于被议会裁决认可,并在1898年的《刑事证据法》中得以确认。美国首先移植这一制度,并首创米兰达规则,使刑事沉默权制度在程度上得到了保障。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岁)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住其胳膊一手捂住其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把手脚都捆住后,在车内将其强暴。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跑回家给警察打电话报警。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于3月13日将米兰达抓获。抓获后,警察将被告进行了“排队”,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署了自己的名字。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判决结果,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获成功,这便是美国刑事诉讼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联邦最高法院从此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在米兰达规则中,只有前三条与米兰达一案有关,而规则第四条,即如果嫌犯请不起辩护律师,法庭应免费为其指定一位律师的规定,则是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在1963年作出的另一项重要裁决而确定下来的。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人所共知,金钱不是万能的,可请律师辩护,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一百多年来,此款宪法修正案,实际上只是保护了有钱人的人权。在后来的克拉伦斯·伊尔·吉迪恩盗窃案中,才最终确定并最终形成了米兰达规则的第四条。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在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宣告了“无罪推定原则”和“程序法定原则”。德国经过纳粹期间的惨痛教训以及《联邦基本法》关于保障人格尊严的要求,是通过增设《刑事诉讼法》来实现的。

沉默权的发展历史进入21世纪的今天,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已经认识到沉默权的进步性和合理性,因此都在其宪法或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沉默权规则。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法国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128条、第133条分别规定:“预审法官应告知被审查人,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对他进行讯问。此项同意只有当他的律师在场时方可取得。任何时候,当被审查人要求作陈述,预审法官应立即听取。本款所规定的告知,应记入笔录。”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1条规定:“被告人可以始终沉默或对各个质问拒绝供述。”这说明沉默权利制度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的最低公正标准,是最低的人权保障,是实现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不可抗拒的世界进步潮流。

二、我国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我国历史上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从战国时期的《法经》六篇直到唐代的《唐律疏议》,我国的封建法典逐步的发展成熟和完备,形成了独特的中华法系。但是在封建社会中,实施专制统治的统治阶级把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放在第一位。对于破坏了社会安全与秩序的臣民,在诉讼活动中只能成为一个遭受拷问、提供有罪供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客体。封建社会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特别重视被告人的口供,必须取得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之后才能定罪,为了能够取得有罪的口供,而广泛的采用刑讯方法。有时候甚至对证人或原告实施刑讯,不仅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这样的刑事诉讼体系之下,都完全没有任何权利可言。这是封建社会不注重人的权利,而极力维护统治阶级绝对权威的必然结果。而在新

中国建立之后,我国制定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要求犯罪分子必须坦白自己的罪行,否则就要加重刑罚。尽管这一政策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应该看到,这一政策与沉默权的基本精神是相背离的。沉默权要求被告人对讯问官的提问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能因此而受到追究。如果一个被告人仅仅因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被处以法定刑罚更重的刑罚,这显然不符合沉默权保护被告人权利的精神。而且,“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要么选择坦白,获得从宽处理;要么选择不坦白,被从严惩处,没有中间道路可走,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符。

三、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比较

以及我国刑事侦查活动中被告人的权利情况

(一)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方法论

我国《刑事诉讼法》反复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采取的是彻底真实的客观标准,即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标志是: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这一客观标准是建立在一切案件事实都是可以绝对查清的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带有很强的理想主义色彩。在我国以前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对引导司法人员努力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减少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刑事诉讼证明要求“结论唯一,排除一切可能”是非常困难的。诉讼证明是司法人员通过对搜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来重现案件事实。由于证明材料具有有限性,逻辑推理具有主观性和间接性,重现案件事实并不等于案件事实本身,因此,要实现绝对性认识是十分困难的。

我国刑事诉讼之所以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彻底真实的客观标准,与我们的哲学观是密不可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通过主观的努力,主观一定可以真实的反映客观。表现在刑事诉讼中,就是认为通过司法人员的努力追求,可以真实的还原和再现案件的本来面目,也即是认为一切案件事实都是可以绝对查清的。为了能够把案件的事实绝对的查清,也就必须占有大量的客观材料,这也是完成理性认识必须具备的条件。因此,不仅要收集完备的书证和物证,更重要的是获得被告人如实的供述,因为被告人是案件的最直接参与者,或者可以说被告人是案件的主角,只有得到被告人如实的供述,才有可能使案件的本来面目真实的还原出来。因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如实供述的义务,并没有赋予被告人沉默权,这是与我国刑事诉讼的方法论和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相适应的。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证明标准和方法论

英美法系的认识论是经验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的认识是有局限的,不可能将过去发生的事情百分之百真实的还原出来。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称:“由于取得证据的方法有显著不同和区别,证据只能产生程度不同的概然性,而不会有绝对真理的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62条规定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均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说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在诉讼的各个环节都是同一的,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与英美法系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适用不同证明标准的原则也是相反的,在英美刑事诉讼中,以可能性或确定性的不同程度来划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如在美国证据法则和证据理论中,将证明的程度分为九等:第一等是绝对确定,由于认识论的限制,认为这一标准是无法达到的;第二等为排除合理怀疑,为刑事案件做出定罪裁决所要求,也是诉讼证明方面的最高标准;第三等是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据,某些司法区在死刑案件中,当拒绝保释以及作出某些民事判决时有这样的要求;第四等是优势证据,作出民事判决以及肯定刑事辩护时的要求;第五等是可能的原因,适用于签发令状,无证逮捕、搜查和扣押,提起大陪审团起诉书和检察官起诉书,撤销缓刑和假释,以及公民扭送等情况;第六等是有理由的相信,适用于“拦截和搜身”;第七等是有理由的怀疑,足以将被告人宣布无罪;第八等是怀疑,可以开始侦查;第九等是无线索,不足以采取任何法律行为。这里,证明标准不仅包括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标准,而且包括检察机构起诉的标准,此外,还包括侦查机关采取重大侦查行为应当遵循的标准。因此,可以说在英美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存在着不同的证明标准,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证明标准在可能性或确定性程度上呈递进的态势,对被告人作有罪判决需要达到最高的证明程度──排除合理怀疑。

(三)中国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人的权利情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诉讼模式;建立了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相衡对抗的控辩式庭审方式。同时《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是《刑事诉讼法》依然规定:“被告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被告人负有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如实陈述的义务,而没有保持沉默、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权利。这些规定,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强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和国家权力本位主义是一致的,无疑这对迅速、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供述义务不仅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规则,也无助于取证行为的合法化和文明化,并且助长了对犯罪嫌疑人口供过分依赖的心理,这种过分依赖,正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这一规定和刑讯逼供的关系,在下文中会详细阐述。

(四)我国现行刑事证明标准与沉默权制度的冲突

如果赋予了被告人沉默权,那就必然会面临着一种情况,那就是大量的刑事案件将有可能出现零口供的情况。在我国现行的追求彻底真实的刑事证明标准下,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一旦欠缺了被告人供述这一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都将面临无法彻底还原案件真实面目的问题。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大部分的案件都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因为存在疑点而不得不“存疑不起诉”,使得大部分犯罪分子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秩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在侦查阶段作为解决的办法,通过加大侦查工作的力度,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物证、书证,用其他详实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将被告人推上法庭,必然会使侦查工作的难度大大的增加,相关耗费的人力物力也将呈几何级的递增,同时对侦查人员提出更高的专业技能要求。目前绝大部分刑事案件都要依靠口供来寻找突破口,由于我国的证据制度强调证据间的相互印证,不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主观色彩的自由心证和内心确信,某些证据比如凶器等,没有口供再高的侦查技术也很难查清。而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客观原因,比如天气的变化,人的生老病死,物品的灭失损毁,都会让案件的关键证据灭失,无法收集和提取。在这种情况之下,无论侦查工作付出多么艰辛的努力,也无法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无法达到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因此在客观真实的刑事证明标准这个大前提之下,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将使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和审查起诉工作面临极大的压力和困难,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大量的犯罪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面临的主要障碍即是刑事证明标准与沉默权的冲突。

四、沉默权的重大意义和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

沉默权制度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的最低公正标准,是最低的人权保障,是实现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不可抗拒的世界进步之潮流。有人说过:人都有自我保护的天性,因此从道义和伦理上讲,每个人都不愿意说出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更没有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从世界范围考察及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来看,在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有其重要的意义。

(一)确立沉默权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

经验表明,在刑事诉讼中,最容易且频繁受到侵犯的是受追诉人的权利。受到刑事追诉的人与拥有特殊权力和专门技术手段的追诉官员相比,本来就处于劣势地位,如果再赋予追诉官员强迫其陈述的权力,被追诉者的其他权利就会因此而毫无保障,也容易助长追诉官员刑讯、威胁等非法行为。而赋予其沉默权,实际上是要增强其在刑事程序中与追诉一方相抗衡的手段,以达到维护被追诉者合法权利,抑制追诉权滥用的意图。任何公民(包括无辜的人),都可能涉嫌犯罪而受到追究。所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实际上是对每个公民权利的保障,是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权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以免受到国家强制的侵害,就更要在各方面加以有效的保护。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的发展,我国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对诉讼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因此将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放置至与追诉机关平等的地位上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沉默权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规定国体、政体、公民权利等国家的根本问题,在一切法律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它法律均应与其保持一致,并不得与之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成为公民一项重要的基本的宪法权利。

沉默权是言论自由的固有内涵。因为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公民的“意见自由”或“表达自由”,被称为人类的“第一权利”,这作为“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正如陈独秀所说的,“法律是为保守现在的文明,言论自由是为创造将来的文明”、“政府一方面不但要尊重人民法律以内的言论自由,并且不宜压迫人民法律以外的言论自由。法律只应拘束人民的行为,不应拘束人民的言论;因为言论要逾越现行法律以外的绝对自由,才能够发现现在文明的弊端,现在法律的缺点。”现代的言论自由应包括以下几层内涵:(1)公民说与不说的自由;(2)说这个与说那个的自由;(3)这样说与那样说的自由。其中,第一层内涵“说与不说”的自由是第二层与第三层涵义的基础,是最基本的言论自由。而“说与不说”的自由,以前没能得到人们应有的重视,这项“自由”体现到刑事诉讼中,就应是当事人享有陈述与不陈述的自由;而陈述与不陈述的自由,其实质就是供述与沉默的自由,也就是沉默权。沉默权作为一项“消极”的言论自由,是最基本的言论自由,体现在刑事诉讼中,就是被告人在陈述与沉默之间有权进行完全无约束的选择,法律不应强迫被告人进行陈述;强迫陈述所得的证据应认定为非法。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庄严的写入了宪法,这是历史的飞跃、法治的进步、人权的胜利。而沉默权,则是人权的最低标准和人权的最低保障。

(三)确立沉默权有助于实现程序上的公平

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注重程序的正当与文明,强调尊重和保障受讯问人的人格尊严和意志自由,沉默权就是一个体现。从理论上讲,沉默权是同强调诉讼结构平衡、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无罪推定原则及举证责任的原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强调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对等性,那么就不得让对受追诉的人协助履行追诉一方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义务,否则就毫无公平可言。既然承认受追诉的人的主体地位,从而承认受追诉的人的意志的独立性,他就享有充分辩护的权利,在不愿答辩时也就享有不做答辩、不予回答即沉默的权利,而不得违背其意志强迫其做出答辩。否则,受追诉的人就会成为不具有独立性的诉讼客体。既然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被法院依法宣判有罪以前在法律上视为无罪的人,那么,指控其犯罪的一方为证实其有罪,就必须负有提出充分证据的责任,而不能强迫他本人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有罪或者无罪。从证据理论上讲,沉默权规则也是对偏重自白的证据观的否定。在纠问式刑事程序中,自白被称为“证据之王”和“最佳证据”,在证据运用上强调“无供不录案”,自白的证据价值被片面夸大了。为获取作为最佳证据的自白,以便得以定案,导致了刑讯的合法化和法外刑讯的广泛适用。沉默权的诉讼理念却恰恰相反,承认沉默权,就表明了这种程序本身并不把破案的希望寄托于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面。正是基于这一点,并基于对人权保障的追求,在确认沉默权的程序中,均严厉禁止并在出现时坚决予以制裁一切违背供述人意志的强迫取证的方法。

(四)沉默权是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最低公正标准

酷刑对司法公正的危害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已基本废止肉刑,严防酷刑已被各国法律所确认。特别是二战以后,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禁止酷刑的国际公约或文件,其中主要的有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55年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准则》、1984年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最具代表性的是联合国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确立了禁止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等主要刑事诉讼国际准则。这些准则,基本理念是国家在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过程中,防止国家滥用权力,严防酷刑,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五)确立沉默权也是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

1994年9月10日,世界刑法学协会第十五届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重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的立场。该决议第16条建议各国立法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并且从警察或司法机关进行首次侦讯开始有权知悉受控的内容。”我国已经签字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凡受刑事指控者“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另外,《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7条亦规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应保证基本程序方面的保障措施,诸如假定无罪、指控罪状通知本人的权利、保持缄默的权利、请律师的权利、要求父或母监护人在场的权利、与证人对质和盘诘证人的权利和向上级机关上诉的权利。

(六)确立沉默权能有效防止冤狱的发生是根治刑讯逼供的良药

刑讯逼供,是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进行讯问时,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取其供认犯罪的行为。刑讯逼供有多方面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前者如封建留毒的影响、对刑讯逼供处罚不力、办案人员素质低、侦查任务重人员不足、刑侦技术不能适应需要、法律监督不够等;后者包括侦查机关认识错误、主观唯心主义作怪等。在有些刑事案件当中,通过采用刑讯手段,固然加快了办案速度,实现了破案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事诉讼的效率。但刑讯逼供造成的不利后果,却不是提高某些案件的办案效率所能比拟的。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勃兰代斯说过:“我们的政治是威力强大无所不至的教员,教好教坏,它都用自己的榜样教育人民。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如果政府自己犯法,就会滋生对法律的轻蔑,引诱人民各行其道,把自己看作法的化身。”我们一方面严禁刑讯逼供,另一方面又默认其存在;一方面要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另一方面又在损害具体案件中的个体权利,这种把个人权利与由个人权利组成的社会的整体利益相互分离甚至对立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刑讯逼供伤害的是具体个人的人性,但动摇的却是国家法治的基础和人民对国家法治的希望与信任。刑讯逼供虽然针对的是案件中的个人,但它影响的却是全社会。正如有的学者所言,“错放可能是放纵了一个真正的罪犯,而错判不仅冤枉了一个好人,而且放纵了一个真正的罪犯,社会成本上的差异不言自明”,“罪犯之逃之夭夭与政府的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更有甚者,当刑讯逼供被异化为一种可能行之有效的特殊侦查手段时,它却非常容易被运用这种手段者易当成牟取私利、损害人民的封建专权。有些滥用权力者,已经彻底忘记了办案的宗旨,甚至把办案作为他们牟取政治、经济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借口,其危害之大可想而知。刑讯逼供并否不能实现案件的实体真实,即使它可以为某些案件查明真象带来一定的帮助,但这种帮助远远不及刑讯逼供本身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由于被追诉者享有沉默权,为追诉官员的取证增设了障碍,追诉官员就不得不放弃通过逼取认罪口供来获取有罪证据,他必须充分收集其他证据,这就为查明案件真实,防止冤假错案提供了保证。这对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因为如果冤狱太多,社会就难以长久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规定,要严禁刑讯逼供;另一方面又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如实回答。同时奉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这些规定从表面上看是要禁止刑讯逼供,但实质是在包庇、纵容、认可刑讯逼供。从某种偏激的程度上说“坦白从宽”就是诱供,“抗拒从严”就是逼供!换句话说“抗拒从严”的政策必然导致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必然导致各类冤假错案的发生。有资料显示,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民警违法违约案件5526起,涉及民警7716名,1584名领导干部被追究领导责任,其中刑讯逼供案件下降了1。6%,那么刑讯逼供案件是多少,无从知晓。然而,被查处的案件仅是刑讯逼供事件的冰山一角,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还有多少刑讯逼供问题呢?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案件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从客观上来看,除非造成嫌疑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形外,其它刑讯逼供的行为,是无法查证属实,也无人去查证属实的!近年来,媒体接连曝光了多起冤案,特别是佘祥林案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11年前,湖北省京山县人佘祥林因“杀妻”被判处死刑,后因证据不足,被湖北高院发回重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被杀”妻子再现人间,“凶手”丈夫终洗不白之冤。2016年4月1日,佘祥林被变更强制措施。走出高墙,佘祥林说:审讯中他遭遇了刑讯逼供,经历了连续10天11夜的高强度“突审”,一天只吃两顿饭,不给水喝,不让睡觉,连打带骂,最终在极度疲劳、困乏之下被迫招供。还说:“有人制造冤案,还不是一个两个,很多”。这一让人拍案而起的案例用近乎残酷的事实,再明白不过的说明了刑讯逼供的严重危害和沉默权的意义。

五、我国引入沉默权所必须进行的相关改革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沉默权制度虽好,但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制度,沉默权制度的运行,有一系列相关的制度相配合。笔者认为,与沉默权制度相呼应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刑事证明标准如何规定的问题。

在沉默权起源地的英美法系国家,一方面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另外一方面,将刑事诉讼的有罪证明标准确定为“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说,确定一个被告人是否有罪,并不要求把案件的真实面目彻底还原出来,只要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将一切合理的怀疑排除,即可以判定被告人有罪。因为从客观上讲,把案件的真实面目彻底还原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在被告人完全保持沉默的情况下,可能性更几乎为零。把“排除合理怀疑”作为有罪证明的标准,是与赋予被告人沉默权相适应的。

要引入一项先进的制度,不仅仅要全面详细的引入该制度本身,还应该把与这项制度配套的相关制度一起全盘引入进来。不顾一项制度运行的相关环境,孤立的引进一项先进制度,让它在没有配套环境的情况下运行,其结果可能是适得其反。如果我们孤立的引入沉默权制度,而不进行相关的配套改革,那么如前文所述,其结果很有可能是绝大部分刑事案件都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大部分犯罪分子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秩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沉默权制度的精神所在——保护人民大众的权利也无法实现。

所以,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必须进行从询问方式、法律援助到证人保护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改革,而最重要的改革是刑事诉讼的有罪证明标准的改革,抛弃现在过于理想主义的追求绝对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引入一种全新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国家“排除合理怀疑”的有罪证明标准,以及在诉讼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程度的证明标准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商榷。

第6篇:社会转型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分析

论文摘要:中国社会转型给社会带来的深刻变化,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各种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严重影响的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社会转型期,未成年暴力犯罪案件的急剧增加尤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只有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和控制才能有效的减少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发生。

论文关键词:暴力犯罪社会转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化,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不可否认的是,我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文化和教育的差距都在逐渐的显现。中国社会正在处于从一个轨道转到另一个轨道的过程之中,在这个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在这个社会的转型时期,青少年犯罪暴力犯罪问题在我国越来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呈现出犯罪成员低龄化、犯罪形态团伙化、犯罪手段暴力化、犯罪方式智能化等特点。如之前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等一系列的未成年人暴力恶性案件的发生,更是凸显了当前社会转型背景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的严峻性。

犯罪作为一种反社会的行为,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消极现象,本质上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综合反映,是社会关系失调、社会结构不平衡的一种具体表现。由于未成年人在人格塑造、观念形成、心理健康和行为习惯等各方面都正处在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家庭影响、社会环境都对其个人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转型这个大背景下,城乡文化的激烈碰撞,家庭模式的改变、贫富差距的增加、教育保障的不完善等各方面因素都极大的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产生着影响,无疑对未成年人形成了巨大的心理与社会压力,在这些压力的影响下,如果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较低并不能得到及时调试,则其极易通过暴力犯罪这种途径缓解内心的压力与失衡,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转型时期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未成年人获得各类信息的渠道大大增加,加之如微博各种实时性、交互性极强社交网络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各种观点,一些宣扬不正确价值观的信息在网络上泛滥。由于未成年的心智发育特点,大多数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应对必要的知识与判断能力,过度沉迷与这个虚拟的社会中,极易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产生不良的影响,从媒体或网上接触到大量的不良信息,使其成为不良信息受害者或甚至被网络中一些别有所图的人所利用。未成年人心智水平发育不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而又模仿力极强,在长期不良信息的腐蚀之下,一些未成年人往往就会在性格上表现为极端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思想简单,在发生矛盾或纠纷时不知道如何去正确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而去模仿电视、电影、网络中的暴力情景,拉帮结派,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手段。

(二)家庭因素的影响

良好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基础,不完整家庭、不和睦家庭均会给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消极的影响,成为导致未成年人暴力违法犯罪的主要诱因。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传统的家庭观念逐步解体,有的青少年因家庭暴力、单亲家庭、留守家庭和家境贫困等原因,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关爱、缺少管教,容易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有的家长对孩子

凡事迁就、纵容放任,认为只要孩子过的开心就好,往往使其形成自私任性、蛮横霸道的不良品行。如在一些家庭中,由于父母感情不合甚至离异,造成孩子缺少家庭温暖,得不到基本的家庭教育。这样的孩子往往因为在亲情上得不到关爱,导致他们在成长中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性格偏激,产生暴力倾向。通过暴力侵害他人的手段,宣泄自身对家庭矛盾的不满,甚至将对自身家庭幸福感的缺失,归咎于对社会的不满,通过暴力犯罪手段报复社会,以达到内心的平衡。

(三)情感上的不成熟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各种传媒对爱情主题的热衷以及各种成人话题的泛滥,对当代未成年人的影响是无法避免的,恋爱人群的年轻化趋势非常明显。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如过早开始性交往,遇到挫折往往会不知所措,很容易走向极端。由于性心理发展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在“失恋”或者遇到感情上的竞争对手时大多十分敏感,极易对“背叛者”、“挑战者”产生仇恨的情绪。在这种心态的怂恿下冲动的采取报复行动。因“争风吃醋”而大打出手,导致暴力性犯罪的发生,或为满足各种“恋爱”过程中的各种开支,在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下,通抢劫等暴力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四)学校教育存在问题

在我国当前学校教育尚存在者明显的不足。在应试教育和高分教育的模式下,一方面学校重视文化知识教育,而忽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造成了未成年人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的淡薄,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充分的认识和正确的判断。另一方面,在这种教育体制下,受到关注的往往是那些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而长期不好学、成绩差的学生往往被老师和学校放弃,导致了他们更容易自暴自弃。一些学校尤其是职业学校的课业压力较轻,又缺少对在校生的监管,导致一些学生日常便沾染了吸烟、喝酒、旷课、打架等不良行为。这些学生与社会的不良青少年接触后,极易被引诱而走上犯罪道路。

(五)进城务工未成年人文化素质较低并缺乏监管

由于我国城乡贫富差距的存在,到大城市务工未成年人逐步增加。由于这些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各地政策法规对其保障不尽完善、甚至存在着一些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性政策,造成他们就业困难,缺乏必要的谋生技能。从农村进入城市后多在小歌厅、私营小餐馆等场所从事保安、服务员等经济收入底、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在这类场所的工作过程中,由于管理的不正规与不完善,加之日常所接触的人员情况复杂,流动性差,使这些本身没有较高文化素质同时又缺乏明辨是非能力的未成年人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转型时期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

转型时期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预防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从家庭、学校、社会全方面入手,形成合力,才能达到良好的预防效果。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

社会和学校要转变以往只重视未成年人文化知识教育而忽视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培养的错误做法。在学校或社区中应建立心理辅导岗位,对未成年人在思想上进行引导,情绪上进行疏导。对父母离异等家庭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不歧视,要更加予以关爱,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多与他们进行沟通,防止他们由于家庭环境的原因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二)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的信息传播渠道

加强对歌厅、网吧等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一些不健康的服务项目和黄色音像制品及赌博游戏等低俗文化影响。同时,应多建立一些以知识性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拓展未成年人的课余生活方式,引导未成年人把精力投放到有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上来,远离不良环境以减少违法犯罪。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管理和教育

学校应重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开设法制教育课、心理教育课。促进在校学生的全面成长,使在校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于具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注意加以教育、引导,并及时与其家长进行沟通,使家长也要发挥好对子女的监护、引导和管理作用,不能因为工作忙或其他各种原因而认为把孩子交给学校后就不管不顾,或只关注孩子的学习,而忽视对孩子思想成长上的关心。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改善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未成年有安全感,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四)加强对外来未成年务工人员的管理

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可能的为外来未成年务工人员创造一个优良的成长环境,对雇工单位进行严格要求,在雇用年满16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登记制度,采用实名制。以便能够对这些外来未成年务工人员进行实时的监控,对不符合雇佣未成年人条件或者雇佣未成年人从事非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保障未成年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的相关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和个人愿望,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培养他们劳动技能。

2016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致谢模板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第五篇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致谢模板

感谢恩师王宇兵老师在学术上的指导和生活中无微不至的关怀,感谢恩师对课题研究、论文选题、整体思路及主要观点的精心而细致的指导。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对学术孜孜以求的精神,在潜移默化和耳濡目染中影响着我在学术研究道路上的成长。

感谢在我的整个求学过程中对我细心指导和无谓关怀的老师们,你们给予的温暖让人感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各位老师为榜样,用心学习,用心助人,永无止境。

感谢本研究所引用资料文献、研究思想的所有前辈学者,你们的学术思想基石,让我得以拾阶而上。感谢长辈、家人、好友四年来在不同方面给予的关心和帮助,正是你们,让我在生活中体会友情、亲情的温暖,这是我一生最宝贵的财富。

王小龙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致谢模板 [篇2]

一、时光的流逝也许是客观的,然而流逝的快慢却纯是一种主观的感受。当自己 终于可以从考研、找工作、毕业论文的压力下解脱出来,长长地吁出一口气时, 我忽然间才意识到,原来四年已经过去,到了该告别的时候了。一念至此,竟有 些恍惚,所谓白驹过隙、百代过客云云,想来便是这般惆怅了。 可是怅然之后, 总要说些什么。 大学四年, 生活其实很简单, 只是一些读书、 写字和考试的周而复始。如果把这种单调的生活看作一场场循环的演出,提供那 么我只是一个安静的演员。这篇毕业论文也称不上什么精彩的台词,只不过是这 种循环演出即将告一段落时的谢幕词。但是无论多么蹩脚的演员,无论台下有多 少观众,即使是只说给自己听,在他谢幕时也总要感激一些人,是这些人帮助他 走上舞台,成功或者不那么成功地“演出” 。 我在这里首先要感谢的是我的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张杰/刘淑芹老师。这 篇毕业论文从开题、资料查找、修改到最后定稿,如果没有她的心血,尚不知以 何等糟糕的面目出现。我很自豪有这样一位老师,她值得我感激和尊敬。 感谢和我共度四年美好大学生活的 2016 级工商管理与法学双学位班的全体 同学。感谢管理学院和法学院的所有授课老师,你们使我终身受益。感谢所有关 心、鼓励、支持我的家人、亲戚和朋友。

二、 (2)非常感谢 xx-x 老师、xx-x 老师在我大学的最后学习阶段——毕业设计阶 段给自己的指导,从最初的定题,到资料收集,到写作、修改,到论文定稿,她 们给了我耐心的指导和无私的帮助。为了指导我们的毕业论文,她们放弃了自己 的休息时间,她们的这种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令人钦佩,在此我向她们表示我诚 挚的谢意。 同时, 感谢所有任课老师和所有同学在这四年来给自己的指导和帮助, 是他们教会了我专业知识,教会了我如何学习,教会了我如何做人。正是由于他 们,我才能在各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在此向他们表示我由衷的谢意,并祝所有 的老师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桃李满天下!

三、 (3)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xx-xxx-xxx-xxx-xxx-x》终于完成了, 这意味着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在大学阶段,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非浅,这 除了自身的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 我的导师 xx-x 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从选题到开 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每稿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循循 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我学习期间给我极大关心和支持 的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 写作毕业论文是一次再系统学习的过程,毕业论文的完成,同样也意味着新 的学习生活的开始。我将铭记我曾是一名 XX 学子,在今后的工作中把 XX 的优 良传统发扬光大。 感谢各位专家的批评指导

四、光阴似箭, 日月如棱。 五年的时间, 在我们漫长的人生旅途中是那么的短暂, 但是, 这短短的五年是最真诚的青春, 是最纯真的岁月, 是最美丽的大学生活…… 我们的自学能力在这里得提升,我感谢所有的恩师:是您赋予我们最有意义的收 获;是您带领我们走进知识殿堂,使我们不但丰富了知识;是您给我们一个全新 的角度去发现美、创造美、欣赏美,给我们美的眼睛去发现世界的美,感悟生活 的美;是你教会我们珍惜友谊和时间;是您给了我们看世界的眼睛,是你们用博 大的胸怀,给予我们最无私的关怀和奉献。 这在这次的毕业论文中,发挥了我在学校学到的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应用,也 算是我最后一次做学校的作业了, 我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 还有我的班主任老师, 以及任课老师,感谢他们的教诲,让我知道在社会上懂得怎样去做好自己,端正 自己的位置,为社会贡献出我自己的力量。

五、四年的读书生活在这个季节即将划上一个句号, 而于我的人生却只是一个逗 号,我将面对又一次征程的开始。四年的求学生涯在师长、亲友的大力支持下, 走得辛苦却也收获满囊,在论文即将付梓之际,思绪万千,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伟人、 名人为我所崇拜, 可是我更急切地要把我的敬意和赞美献给一位平凡的人, 我的导师。我不是您最出色的学生,

而您却是我最尊敬的老师。您治学严谨,学 识渊博,思想深邃,视野雄阔,为我营造了一种良好的精神氛围。授人以鱼不如 授人以渔,置身其间,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使我不仅接受了全新的思想观念, 树立了宏伟的学术目标,领会了基本的思考方式,从论文题目的选定到论文写作 的指导,经由您悉心的点拨,再经思考后的领悟,常常让我有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 花明又一村” 。 感谢我的爸爸妈妈,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你们永远 健康快乐是我最大的心愿。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 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 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谢意! 人生的道路有许多的坎坷,不是一条通往光明之路,有痛苦,有伤心,有无 助,也有面对一切所不能忍受的,这就是生活。但是生活中确实有许多美好的东 西,有些时候你不会看到它的本身的色彩,如果你用这一种方式感受不到的话, 不妨换一种方式去感受,也许它正是你所需要的那种生活方式。千万不要放弃生 活,你放弃了它,生活也就放弃了你,人生贵在的是感受,会感受才会有幸福, 在生活中如果你感受的多了,那你才会感受到生活中的美好,你才会知道你在前 世所选择的是今生的最正确的人生路。

六、在校的这五年时间里很感谢老师们对我的淳淳教诲, 是你们教会了我们勤奋 学习,诚实做人,踏实做事,以宽容之心面对生活。指引着我们沿着正确方向前 进。在点滴汇聚中使我逐渐形成正确、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感谢我的 指导老师,陆建胜老师给予我很大的帮助 。 感谢我的家人,我永远的支持者,正是在你们殷切目光的注视下,我才一步 步的完成了求学生涯。没有你们,就不会有今天的我!我一直很感谢你们,让我 拥有一个如此温馨的家庭,让我所有的一切都可以在你们这里得到理解与支持, 得到谅解和分担。你们的支持和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衷心感谢我的导师 XXX 教授。本文的研究工作是在 X 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 成的,从论文的选题、研究计划的制定、技术路线的选择到系统的开发研制,各 个方面都离不开 X 老师热情耐心的帮助和教导。 在硕士研究阶段的三年来, 老 X 师认真的工作态度,诚信宽厚的为人处世态度,都给我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 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树立了优秀的榜样。

七、近三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不仅使我的知识结构和科研能力上了一个新台 阶,更重要的是,各方面的素质得到了提高。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 X 老师的 深切教诲与热情鼓励。值此论文顺利完成之际,我首先要向我尊敬的导师 X 老 师表达深深的敬意和无以言表的感谢。同时感谢 XXX 教授在我学习期间给予的 帮助。 感谢和我一起工作的 XXX、XXX。XXX 灵活考虑问题的方式,严谨的解决 问题的态度;XXX 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认真的科研态度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 象。 感谢和我一个实验室的 XXX、XXX、XXX、XXX、XXX。没有他们无私的 帮助,我是无法完成论文工作的。 感谢我们教研室的 XXX、XXX、XXX,和他们一起度过了这段美好时光是难 以忘记的。 感谢我的挚友 xx-x,xx-x,xx-x 等等。他们在一起度过了很多快乐,开心的 日子。在他们的帮助下,我顺利的解决了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最后深深的感谢呵护我成长的父母。每当我遇到困难的时候,父母总是第 一个给我鼓励的人。回顾 20 多年来走过的路,每一个脚印都浸满着他们无私的 关爱和谆谆教诲,10 年的在外求学之路,寄托着父母对我的殷切期望。他们在 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无私支持,坚定了我追求人生理想的信念。父母的爱是天下最 无私的最宽厚的爱。大恩无以言报,惟有以永无止境的奋斗,期待将来辉煌的事 业让父母为之骄傲。我亦相信自己能达到目标。 最后,向所有关心我的亲人、师长和朋友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八、弹指一挥间,大学四年已经接近了尾声。当自己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完成 这篇毕业论文的时候, 自己也从当年一个从山里走出的懵懂孩子变成了一个成熟 青年, 回想自己的十几年的求学生涯, 虽然只是一个本科毕业, 但也实属不容易。 首先,从小学到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就不是一个小数目,这当然要感谢我的爸爸 妈妈,他们都是农民,没有他们的勤勤恳恳和细心安排,我是无论如何也完成不 了我的大学生活。没有他们的支持和鼓励,

我也不可能完成我经济学第二专业的 学习。当然,一个农民家庭要同时供两个大学生上学,没有别人的帮助和接济是 相当困难的。 因此我要感谢那些在我求学时对我经济和精神上帮助的亲戚、 朋友、 老师和同学们,我的生活因你们而精彩和充实。 这里严谨的学风、优美的校园环境使我大学四年过的很充实和愉快。我第一 学期是在哲学系度过的。在这短短的半年时间里,我有幸和许多优秀的同学一起 学习,听睿智的哲学老师讲授哲学。后来由于一些本可抗拒但一时冲动的原因, 我依依不舍的离开了哲学系,离开了亲爱的哲学系的老师和同学们。虽然只有短 短的半年时光,但我确实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尤其是对我思想和方法上的指 导。这些有用的东西一直对我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我相信,这 些东西将伴随我走完整个人生的道路。现在回想起在哲学班的日子,还是那么的 温馨和惬意, 我不能不感谢当时哲学班的每一位同学和老师, 跟你们在一起学习、 生活,那真是其乐融融,妙不可言! 大一下学期,我转专业来到了一个新集体,开始了新的专业。虽然老师和同 学都是新的,专业是新的,但我仍然感受到了那种来自老师和同学们的热情和融 洽!这对我融入新环境,对新专业产生兴趣是非常重要的。公管院的老师更是让 我难忘,他们严谨的学术态度,幽默风趣的授课方式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影响。在 这篇论文构思和写作过程,我的论文指导老师王国华教授,对我论文的完成更是 功不可没,王老师每次给我的疑问给予细心的解答并给出写作建议,对我的论文 进行细心的修改,使得我的论文结构一步一步的完善,内容日趋丰满。没有王老 师的细心指导,这篇论文是不可能完成的。 书到用时方恨少,在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深感自己的水平还非常的欠 缺。 生命不息, 学习不止, 人生就是一个不断学习和完善的过程, 敢问路在何方? 路在脚下!

九、岁月如梭,如歌。转眼间,三年的研究生求学生活即将结束,站在毕业的门 槛上,回首往昔,奋斗和辛劳成为丝丝的记忆,甜美与欢笑也都尘埃落定。交通 大学以其优良的学习风气、 严谨的科研氛围教我求学, 以其博大包容的情怀胸襟、 浪漫充实的校园生活育我成人。 值此毕业论文完成之际, 我谨向所有关心、 爱护、 帮助我的人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与最美好的祝愿。 本论文是在导师李霞副教授的悉心指导之下完成的。三年来,导师渊博的 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朴实 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导师不仅授我以文,而且教我做人, 虽历时三载,却赋予我终生受益无穷之道。本论文从选题到完成,几易其稿,每 一步都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我向我的导师李 霞副教授表示深切的谢意与祝福! 本论文的完成也离不开其他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与帮助。在此也 要感谢王保民等各位老师在论文开题、初稿、预答辩期间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感 谢管理学院能源课题组为本论文提供的数据和建议,还要感谢同门的师兄师妹 们, 在科研过程中给我以许多鼓励和帮助。 回想整个论文的写作过程, 虽有不易, 却让我除却浮躁,经历了思考和启示,也更加深切地体会了法学的精髓和意义, 因此倍感珍惜。

十、我在 XXX 大学的四年的学习生活既将结 束。 回首既往, 自己一生最宝贵的时光能于这样的校园之中, 能在众多学富五车、 才华横溢的老师们的熏陶下度过,实是荣幸之极。在这四年的时间里,我在学习 上和思想上都受益非浅。这除了自身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 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论文的写作是枯燥艰辛而又富有挑战的。 XXXX 是理论界一直探讨的热门话 题,老师的谆谆诱导、同学的出谋划策及家长的支持鼓励,是我坚持完成论文的 动力源泉。 在此, 我特别要感谢我的导师 xx-x 老师。 从论文的选题、 文献的采集、 框架的设计、结构的布局到最终的论文定稿,从内容到格式,从标题到标点,她 都费尽心血。没有 xx-x 老师的辛勤栽培、孜孜教诲,就没有我论文的顺利完成。 感谢经济 XXXX 系的各位同学, 与他们的交流使我受益颇多。 最后要感谢我 的家人以及我的朋友们对我的理解、支持、鼓励和帮助,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我 所做的一切才更有意义; 也正是因为有了他们, 我才有了追求进步的勇气和信心。 时间的仓促及自身

专业水平的不足, 整篇论文肯定存在尚未发现的缺点和错 误。恳请阅读此篇论文的老师、同学,多予指正,不胜感激!

十一、三年的博士学习生涯即将结束,博士学位论文是三年学习成果的一个总结,而 致谢又是对三年经历的一个总结,今将其发于此,以飨众友.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在论文即将梓刻之际,回想三年博 士生涯,给我提供帮助的人颇多。最应感谢我的导师孔昭君研究员。首先,感谢 他将我纳入门墙。正因于他的接纳,才使我完成了一个科学的门外汉向一个科学 的探索者的蜕变。其次,感谢他在我入学之际尽力帮我申请到公费名额。正因为 这个公费名额,让我减轻了许多经济上的压力,使我在整整的三年攻博期间有心 情坐下来真正做点学问。最后感谢他在我找工作之际,为帮我找一份合适的工作 费神费力。师恩如海,衔草难报。孔老师深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治学风格、严 肃的科学态度、乐观开朗的性格、幽默机智的谈吐深深地令我折服。尤其是他渊 博的学识、敏锐的洞察力,为我论文的选题、撰写提供了关键启发和帮助。 感谢我的家人常年对我的支持和理解! 感谢在百忙之中评审我博士学位论文的各位专家和学者! 特别感谢所有支持过我、 帮助过我、 批评过我、 鼓励过我和理解过我的人们! 最后,感谢岁月与困难对我的磨砺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这是我最喜欢的诗句。以此作为结 尾,与所有要感谢的人共勉,相信自己,追逐最初的梦想,永不放弃!

2015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第六篇

第1篇:计算机科学技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一、论文(设计)选题来源:

1、长春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题目。

2、吉林省森工集团信息化发展前景与规划。

3、吉林省林业设计院网络中心网络改造与发展规划。

4、吉林省林业系统生态信息高速公路构建课题。

二、论文撰写与设计研究的目的:

跟随1946年第一台计算机在美国诞生,人类文明发展到一个崭新的时代。尤其是20世纪后10年,以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为契机,我们进入了信息时代。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逐渐以信息为中心,信息时代更离不开网络,任何一个规模企业尤其开始依赖网络,没有网络企业就面临着落后。

吉林省的林业分布十分广泛,以长白山系为主要脉络的山地广泛分布各种森林资源,而作为林业及林业环境的发展,林业生态信息则是一个更为庞大的系统,快捷,准确,合理,系统的采集,处理,分析,存储这些信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十分现实的问题。在信息交流的这个世界中,信息好比货物,我们需要将这些货物(信息)进行合理的处理,其中以硬件为主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这些货物(信息)交流的"公路"和"处理厂",我做这个题目,就是要为它画出一条"公路"和若干"处理方法"的蓝图。

由于森工集团这样的特定企业,其一,它是一个统一管理的企业,具有集团化的特点,网络的构建具有统一性。其二,它又在地理上是一个分散的企业,网络点也具有分散性。然而,分散中还具有集中的特点,它的网络系统的设计就应该是板块化的。从信息的角度来讲,信息的种类多,各种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角度也不尽相同,我们在设计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硬件的地域布局,也要考虑软件平台的配合。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更新观念,大步向前。我相信,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经过我的努力,我将为它们创造出一条平坦,宽阔的"高速公路"。

1、论文(设计)研究的对象:

拟订以吉林省林业系统为地理模型,以林业网络综合服务为基本需求,以网络拓扑结构为设计方向,以软件整合为应用方法,开发设计一套完整的基于集散集团企业的企业网络系统。

2、论文(设计)研究预期达到目标:

通过设计,论文的撰写,预期达到网络设计全面化,软件整合合理化,网络性能最优化,资金应用最低化,工程周期最短化的目标。

3、论文(设计)研究的内容:

三、主要问题:

设计解决网络地域规范与现有网络资源的利用和开发。

设计解决集中单位的网络统一部署。

设计解决多类型网络的接口部署。

设计解决分散网络用户的接入问题。

设计解决远程瘦用户网络分散点的性能价格合理化问题。

设计解决具有针对性的输入设备的自动化信息采集问题。

合理部署网络服务中心的网络平衡。

优化网络服务系统,营造合理的网络平台。

网络安全问题。

基本应用软件整合问题。

四、论文(设计)包含的部分:

1、地理模型与网络模型的整合。

2、企业内部集中部门网络设计。

3、企业内部分散单元网络设计——总体分散。

4、企业内部分散单元网络设计——远程结点。

5、企业内部分散单元网络设计——移动结点。

6、企业网络窗口(企业外信息交流)设计。

7、企业网络中心,服务平台的设计。

8、企业网络基本应用软件结构设计。

9、企业网络特定终端接点设计。

10、企业网络整合设计。

五、论文(设计)的实验方法及理由:

由于设计的过程并不是工程的施工过程,在设计过程中详尽的去现场建设肯定有很大的难度,也不是十分可行的,那么我们在设计的阶段就应该进行仿真试验和科学计算。第一步,通过小型网络测试软件平台,第二步,构建多个小型网络搭建全局网络模拟环境,第三步,构建干扰源利用小型网络集总仿真测试。

六、论文(设计)实施安排表:

1、论文(设计)阶段第一周次:相关理论的学习研究,阅读参考文献资料,制订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准备试验用网络硬件和软件形成试验程序表及试验细则。

2、论文(设计)阶段第二周次:开始第一轮实验,进行小型网络构建试验,模拟网络服务中心,模拟区域板块,模拟远程及移动网络。

3、论文(设计)阶段第三周次:进行接口模拟试验,测试软件应用平台,完善课题研究方案。

4、论文(设计)阶段第四周次:完成第一轮实验,提交中期成果(实验报告1)。

5、论文(设计)阶段第五周次:进行第二轮实验,模拟环境(干扰仿真)实验,提交实验报告2、

6、论文(设计)阶段第六周次:完成结题报告,形成论文。

七、论文(设计)实施工具及参考资料:

小型网络环境,模拟干扰环境,软件平台。

吴企渊《计算机网络》。

郑纪蛟《计算机网络》。

陈济彪丹青等《计算机局域网与企业网》。

christianhuitema《因特网路由技术》。

美othmarkyas《网络安全技术——风险分析,策略与防火墙》。

其他相关设备,软件的说明书。

1、论文(设计)的创新点:

努力实现网络资源的全面应用,摆脱将单纯的网络硬件设计为企业网络设计的模式,大胆实践将软件部署与硬件设计阶段相整合的网络设计方法。

题目可行性说明及预期成果:

2、可行性说明:

由于题目结合了"吉林省森工集团信息化发展前景与规划""吉林省林业设计院网络中心网络改造与发展规划""吉林省林业系统生态信息高速公路构建课题",使得题目紧密结合生产实际,于是进行《企业网络设计——基于集散企业的综合网络设计》具有现实意义。

第2篇:设计策划学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一、简述

设计计划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学科,它研究的是如何保证设计的优良度和高效性,以及如何指导设计的展开。在设计需要科学计划这一概念已成为现代设计界共识的情况下,我国业界内部对设计计划学的认识与研究,还没有跟上设计发展需要的步伐。针对我国设计教育现状,本书将就该学科的教学方面,提出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设计计划方法。以期为设计类学生深入理解

设计,更好地掌握设计的方法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学术价值分析

1、选题依据

计划在今天已逐渐成为一门显学,大至国家事务,小至个人日常生活,社会各个领域都离不开计划,各类大大小小的成功项目,很大程度上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导入,实施了相应的计划活动。计划学的兴起是知识经济时代资源整合化的大势所趋。而反映到艺术设计学的领域,我们可以发现,计划同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如何设计,如何保证优良的设计,这都需要科学的调查研究,需要精准的分析定位,需要详实的设计依据,需要合理的组织安排,这些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形式,风格的赋予层面的“设计”相异而相成的工作,就是设计计划的内容。而如何正确进行设计计划,存在着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在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成为当前学术主流的大环境下,设计计划应该可以打通各设计专业间的藩篱,为取得成功的设计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上的支持。

在设计先进国家,对设计计划方面已有一定程度的研究。尤其在设计方法研究方面,已取得比较成熟的结果,出现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如技术预测法,科学类比法,系统分析设计法,创造性设计法,逻辑设计法,信号分析法,相似设计法,模拟设计法,有限元法,优化设计法,可靠性设计法,动态分析设计法,模糊设计法等。这些方法侧重于不同的专业设计方向,而设计计划面临不同设计专业,更需要的是一种整合的灵活的解决问题的计划方法。这就需要我们针对计划自身的学科特点,从现有的成型的方法群中进行提炼,总结出一套适应现在情况的设计计划方法来。

2、创新性及难度

本文将参考管理决策方法与相关设计方法研究的成果,试图寻找一套对于我国设计师来说,明确可行的跨专业设计计划的方法体系。

本文致力于从简明实效的角度,为设计计划人员提供易于操控,而且便于和各个专业设计师进行沟通、交流的方法。要求该方法不仅对专业设计团队的计划环节有用,对个体设计人员的的设计工作也应具有指导作用。这就需要针对我国设计现状,从国内外各学科领域名目众多的相关方法中进行精心挑选,合理安排,科学综合的处理,创造出一套高效的计划方法来。虽然国外的相关成果业已成熟,但如何在众多不同侧重角度的方法中总结出理想的计划方法,需要我们对所有已知方法深入地认识和理解,同时明了我们设计各专业的工作规律,以期做到跨专业的有效性。

本文具有一定的难度。首先在对计划的理论性分析与研究中,需要树立对计划的正确理解与认识,进而廓清设计计划的概念。接着将在设计计划方法论层面的研究上,对设计计划及其方法论进一步阐述。鉴于国内现在并没有对设计计划有深入的的系统的研究,该书内容基本上属此方面问题的首次讨论,面临着缺乏大量相关经验及理论借鉴的景况,所以需要作者在目前积累的实践性资料和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中加以总结与深化。

本文最大的难度在于资料的搜集上,国内相关资料匮乏且本方向的研究缺乏交流的气候,而由于我院互联网情报系统的不完善和出于对技术保密的考虑,也很难从互联网上得到理想的资料。作者只能从书店,图书馆和其他专业的老师和同学手中求取所需要的信息。当然本研究方向的直接信息是很缺少的,更多是从其它方向的研究成果中搜集所需要的信息资料。方法的研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课题,也需要从很多领域进行比较分,探索总结。而从一个学科到另一个学科的跳跃性研究,需要迅速转换思维及反复调整视点,这也对作者的思维技能,思考方式,学术视野及知识积累等方面的研究素质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3、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由于国际设计交流间的局限和我国设计界的特殊情况,尤其是国内设计教育上的某种封闭性和滞后性,我国业界对设计计划方法的认知尚不够深入,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在教学和实践中简明且易于操作的设计计划方法。经初步调查,当前学界内仅有的几本相关著作,也仅限于对西方某些设计方法与程序的简单的介绍,没有很专业地从计划的层面进行系统阐述,而市场上连篇累牍的相关书籍主要是从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方面着手,对设计类诸专业的设计计划,并不具备现实指导作用。所以亟待有这么一套专业性较强的设计计划方法及其论著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本书的出现将对设计计划这一门新兴学科,起到填补教学用书空白的作用。而从技术的角度而言,本书的完成也有相当的可行性,在分院近几年来的设计策划课程的教学中,已为之积累了大量新鲜的实践性,经验性资料。而分院的教育架构,亦为这个跨专业的研究项目做好了充分的人力物力资源上的准备。

4、预期成果

本书预期字数为12万字,分为理论与方法两大版,仅阐述设计计划的相关内容,更重要是推出设计计划的概念与方法。所涉及范围主要包括管理学,决策学,认识论,方法论,创造学,心理学,行为组织学,人类学,社会学,设计学,史学等诸多学科领域,最终将完成一本集科学有效的方法程序,大量生动案例及实际操作指导于一身的,具有教学指导作用的专业书籍。现在本书工作已大致完成资料收集阶段任务,在下阶段三个月的时间内,我将就所收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完成方法程序的完善工作。

第3篇:电子信息工程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1、课题来源

本课题来源于试验室建设,研究对象为信号的调制与解调的matlab仿真。

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1、目的

我选择了《信号的调制与解调的matlab仿真》这个课题作为毕业设计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此次课程设计进一步学习和巩固通信原理及其相关知识,并学会利用所学的知识能,在设计过程中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内容,进一步熟悉和掌握matlab的使用方法;对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原理及其实现有较深的了解;为即将进入社会参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掌握收集资料、消化资料和综合资料的能力等等。

2、2、意义

从事电子通信业而不能熟练操作使用matlab电子线路设计软件,在工作和学习中将是寸步难行的。在数学、电子、金融等行业,使用matlab等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进行设计、仿真在很早以前就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这类软件的问世也极大地提高了设计人员在通信、电子等行业的产品设计质量与效率。众所周知,实际过程中信号传输都要经过调制与解调这一过程,由于消息传过来的原始信号即调制信号具有频谱较低的频谱分量,这种信号在许多信道中不宜传输。因而,在通信系统的发送端通常需要有调制过程,反之在接收端则需要有解调过程。

3、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3、1、研究现状

matlab是由mathworks公司于1984年推出的一种面向科学与工程的计算软件,通过matlab和相关工具箱,工程师、科研人员、数学家和教育工作者可以在统一的平台下完成相应的科学计算工作。

matlab本身包含了600余个用于数学计算、统计和工程处理的函数,这样,就可以迅速完成科学计算任务而不必进行额外的开发。业内领先的工具箱算法极大的扩展了matlab的应用领域,所以matlab自推出以来就受到广泛的关注,信号处理工具箱就是其中之一,在信号处理工具箱中,matlab提供了滤波器分析、滤波器实现、fir滤波器实现、iir数字滤波器设计、iir数字滤波器阶次估计等方面的函数命令。

3、2、发展趋势

由于我们所面对的工程问题越来越复杂,过去所依赖分析的技术已逐渐不敷使用。利用电脑来分析及解决工程问题已是当今工程师的必要工具。使用matlab软件进行科学计算,能够极大加快科研人员进行研究开发的进度,减少在编写程序和开发算法方面所消耗的时间和有限的经费,从而获得最大的效能。

4、研究的主要内容及设计成果的应用价值

4、1、研究的主要内容

1、信号调制与解调的原理

众所周知,实际过程中信号传输都要经过调制与解调这一过程,由于消息传过来的原始信号即调制信号具有频谱较低的频谱分量,这种信号在许多信道中不宜传输。因而,在通信系统的发送端通常需要有调制过程,反之在接收端则需要有解调过程。但是在计算机中的模拟和实现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法的,如果将采样的频率放的高一些,数字的所造成的失真就不容易察觉了,采用计算机对信号进行处理的话,非常的方便,这也是数字代替模拟的的原因之一。

2、信号调制与解调的基本方式

在信号调制中常以一个高频正弦信号作为载波信号。一个正弦信号有幅值、频率、相位三个参数,可以对这三个参数进行调制,分别称为调幅、调频和调相。也可以用脉冲信号作载波信号。可以对脉冲信号的不同特征参数作调制,最常用的是对脉冲的宽度进行调制,称为脉冲调宽。数字信号调制的三种基本方式,有振幅键控(ask)、频率键控(fsk)和相位键控(psk)。

在信号的解调中首先已调信号中检出调制信号的过程称为解调或检波。幅值调制就是让已调信号的幅值随调制信号的值变化,因此调幅信号的包络线形状与调制信号一致。只要能检出调幅信号的包络线即能实现解调。这种方法称为包络检波。检波后的信号,再经低通滤波,滤除高频信号,即可获得所需调制信号,实现解调。

3、信号调制与解调的matlab教本程序编制

利用matlab本身包含了600余个用于数学计算、统计和工程处理的函数,就可以迅速完成科学计算任务而不必进行额外的开发,而且信号与系统,通信系统工具包可以很容易的使用matlab开发语言——m语言快速的实现信号调制与解调这一过程的仿真。

4、整个系统的实现过程

首先利用matlab编制教本文件,对信号调用相应的函数进行各种调制,产生各类已调波及对其进行解调,同时进行频谱分析,然后利用simulink工具箱对其进行解调仿真,通过改变参数并观测结果为系统的设计和改进提供了良好的依据。

4、2、信号的调制与解调的matlab仿真的应用价值

调制与解调是信号处理应用的重要问题之一,而系统的仿真和设计是设计过程中的重要步骤和必要保证。利用matlab可以很方便的进行通信系统的分析和仿真,尤其对于我们电子信息专业的教学与设计非常有利,另一方面还可以为开设《高频电子基础》和《信号与系统》等课程提供模拟信号的调制与解调的计算机虚拟试验。

5、工作的主要阶段、进度

(1)、XX年秋季学期第11周前

接受毕业设计任务书,学习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及有关规定。

(2)、XX年秋季学期第12~20周

阅读指定的参考资料及文献(包括10万个印刷符号外文资料),基本完成开题报告、外文翻译等任务。

第4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

李娜

学号

071651006

题目

浅议我国中小企业实施ERP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选题类型

理论型

选题来源

自选项目

一、选题意义和背景

计算机的普及和经济的日益全球化,简单的会计电算化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中显得有点逊色了,所以正确运用ERP全方位的控制企业,使得企业的可利用资源合理高效的运用起来是很有必要的。目前在我国大部分企业对ERP并不陌生,并且有很多企业在运用它,然而效果却有些不尽人意。其中有些问题是可以避免和解决的,只有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并去解决它,才会收到实施ERP真正的效果。由于去年的经济危机,对我国的中小企业冲击很大,由此我想到我国中小企业必须要改变思路,摒弃旧的思想,大胆的改革创新,正确合理的运用ERP,找到自己企业适合的ERP。

ERP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是中小企业实现信息化,提高管理信息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武器,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但是企业人员共同的努力,肯定会开创出适合我们自己的ERP。我国中小企业实施ERP的成功率会越来越高,必将带来中小企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通过写这篇文章,让我自己对ERP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对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些帮助,同时我相信我国的中小企业能够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更好的把握和运用ERP,让我国的企业在浴火中重生,在未来能更好的发展。

二、参考文献资料

1、郭海佳。ERP在中小企业应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非公经济,2015年第9期

2、周玉请。ERP理论方法与实践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年第一版

三、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准备从我国中小企业实施ERP必要性入手分析我国企业与ERP的关系,从而引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实施ERP存在的一些大众问题,根据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建议如何正确实施ERP。

希望能通过写这篇文章能够让自己对ERP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希望能给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管理方面带来一些帮助。

四、论文大纲

1、ERP的概述

(1)ERP的概念

(2)我国中小企业实施ERP的必要性

2、我国中小企业实施ERP存在的问题

3、解决思路

(1)总体思路

(2)如何正确实施ERP

五、研究方法

初步打算采用因果论证和理论论证,并采用实证和规范分析对文章进行构思,在资源和效益追求最优化的理论基础上展开论述。

六、总体安排与进度

本论文将利用14周的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周、第二周确定论文题目,并完成开题报告,与老师进行交流。

2、第三周—第七周根据题目和开题报告搜集相关资料。

3、第八周完成初稿,并交于老师批阅,听取老师的意见,进行修改。

4、第九周二稿完成,并交于老师批阅,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完善。

5、第十周三稿完成,交于老师批阅并定稿。

6、第十一、十二周在老师的组织下进行模拟答辩,找出问题并解决问题。

7、第十三、十四周准备并完成正式答辩。

学生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指导教师意见:____________

教师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5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三网融合”彻底打破了电视的垄断局面,电视业务及其发展模式将面临较大的冲击。多年的积累使电视产业拥有了丰富的内容资源、相对低廉的服务资源、一大批专业的制作团队,以及相关牌照的发放权。在融合发展的环境下,电视媒体要想有所作为,就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扬长避短,积极制定一系列应对政策,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综上所述,研究电视产业面临的生存现状,探究其寻求发展的路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由于“三网融合”对我国电视产业有重大影响,所以相关的研究比较多,综合起来主要是对“三网融合”背景下我国电视产业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应对策略进行了论述。

一、对“三网融合”背景下电视产业所面临挑战的研究

在“三网融合”环境下,掌握业务优势和渠道优势的电信运营商逐步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向媒体行业渗透,这必将打破现有的媒体竞争格局,将给电视媒体带来巨大的挑战,因此把此项内容作为研究对象的人也比较多。

舒芳的《机遇与挑战——论三网融合对电视发展的影响》一文中指出:由于电信的业务能力大大增强,电视用户资源将受到较大冲击,同时电视业的广告市场会受到很大挑战,传统传输渠道的价值和地位降低,传统电视业务必将受到影响。

张海军在《谈三网融合给电视带来的影响》一文中说:各部门之间的竞争不仅有体制上的竞争,还有巨大的商业利益上的竞争,原本在传统媒体格局中处于较为有利地位的电视媒体不得不思考如何在激烈的新媒体竞争中站稳脚跟,赢得新的增长点。

崔杰在《解读三网融合下电视业运行体制》中指出:“三网融合”直接威胁广电企业的核心电视业务,使其在三网融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其次,电视传媒缺少相应的市场化运作经验,绝大多数企业仍处于转型过程中。此外,电视网络的整和程度较低,这增添了电视在三网融合后市场化运营体制改革的障碍。

二、对“三网融合”背景下电视产业所面临机遇及对策研究

“三网融合”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电视业需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扬长避短,积极制定一系列应对政策,来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且以此作为研究对象的人也很多。

梁小兵在《三网融合系列举措推出将引发电视系统变动》中认为,电视业可借势完成全网整合,在巨大的存量用户的基础上,各地的电视运营商将有可能在统一的平台上运营数字电视增值业务,乃至开展基础电信业务。其次,电视行业投资力度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带来机会。再次,电视将有机会在电信业务上大展手脚。值三网融合之际,电视系统企业除可以继续做互联网接入外,还有可能提供IDC业务、网元出租业务以及VoIP业务,电视业有机会在电信业务上大展手脚。

黄升民在《三网融合下电视产业的发展》中说:我国电视产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加快自身网络整合,并转变运营模式,高度重视媒体内容集成和运营,建立完善电视媒体内容集成、分发和运营平台,努力打造数字媒体内容基地,建立内容合作运营机制,逐步从网络管理向媒体内容业务管理过渡,向综合内容提供商的方向发展。

吴铮悦在《三网融合下电视产业的生存之道》中指出:目前电视的一项紧迫任务是大力发展新媒体,积极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大力加强媒体性质的功能和业务建设,采取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促进新媒体又好又快的发展。

吴升高在《三网融合下电视传媒体制创新走势》中指出了电视产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即事业企业并轨,逐步实行企业体制;打破地域界限,建立全国性的网络体制;加快重组并购,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超越分业管理,确立全覆盖的监管体制和手段。

从以上研究材料可以看出,大力发展“三网融合”提高我国信息产业整体实力这一重大举措对电视业的影响,成了传媒、业界和各方面专家研究的热点。“三网融合”是大势所趋,这是由多种原因所决定的,但是,电视业在以此为契机面对挑战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的诸多困难很少有人提及,我将试图着力对此加以探究,为之前研究的不足做必要的补充。

3、选题研究的内容:

该论题研究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产业所面临挑战的研究

(一)广电产业运营模式的转变

(二)员工配置和技术能力的提高

(三)广电网络业务能力的提升

二、对“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产业所面临机遇及对策研究

(一)机遇

1、拓展电视传播的新渠道

2、增强电视传播的互动性

3、扩大电视传播受众群体

(二)对策

1、加快广电网络的改造

2、开办内容新颖的节目

3、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4、选题研究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研究技术路线:

首先,了解本论题的研究状况,形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其次,进一步搜集阅读资料并研读文本,做好相关的记录,形成论题提纲。

第三,深入研究,写成初稿。最后,反复修改,完成定稿。

研究方法:运用文献分析法、文本细读法、比较法、综合分析法等进行研究。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把自己的关键问题用两句话写下即可)。

第6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老师们:

我校《在网络环境下基本教育模式的研究》课题,是重庆市电化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十五”专项科研课题(课题批准号:02-DT-10)。经领导批准,今天开题,我代表课题研究组,将本课题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专家和老师们汇报如下:

一、本课题选题的依据

在现代素质教育的形势下,建设为素质教育服务的、现代化的、功能完善的教育教学资源系统,拓展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发展学生的多种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中学教育必须研究的课题。

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我们的教育模式产生了质的飞跃,网络化教育将成为信息时代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探索、研究并构建适宜于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模式,是教育界亟待解决的课题,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在网络教育时代,不仅需要有先进科学的教学手段、高效互动的教学方式,更需要有丰富实用的教学资源、完备的教学体系。在网络化教育的大环境下,教师应该成为网络教育的主导力量。而目前,我们的教师对信息技术、网络教育尚不熟悉,利用网络实施教育教学尚有距离,尤其是建立“在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新模式”还有待起步,基于此,我们提出了本课题的研究。

二、本课题研究的条件

开展本课题研究具有以下有利条件:

背景条件:国家教育部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虚拟学校、远程教育等应运而生;重庆市教委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通过评选信息技术示范校加大力度;渝中区率先建立局域网,并通过已经实施了三年的“双创课题”研究,使教师的教学理念有了极大改观;随着课改的进一步深入,现代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基础条件:我校通过一年多的艰苦奋斗,信息技术无论在硬件上,还是软件上,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硬件上:我校建成了以光纤为网络骨干,采用千兆高速以太网,集视频教学、监控、信息服务、学校管理于一体的校园网络,实现了“班班通”;全校所有的教室都安装了数字投影机、实物展示台、100英寸电动玻珠屏幕、多功能讲台、监控摄像机、29英寸电视机,上课教师人手一台笔记本电脑。

软件上:我校初步建成了具有求精特色的“教育信息资源库”,包括《K12学科资源库》、《数字图书馆》(近两万册电子书籍)、《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电子期刊等大型教育数据库、试题库、资料库,涵盖国情教育、心理咨询、青春期教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升学指南、教育法规等教育信息库,能充分满足现代教育管理和一线教学的需要。

人员上:我校成立了信息技术中心,配备了专业人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相当造诣。信息技术中心,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了信息技术素质修养和实际操作的培训,全校教职员工基本掌握信息技术教育,能满足在网络环境下进行教育教学的需要。

三、本课题研究要解决的问题

1、观念问题:有了好的硬件环境,如果观念不更新,只是“换汤不换药”,那就失去了研究价值。本课题必须着力解决教师教育观念更新的问题。

2、理论问题:目前网络教育缺乏科学、系统的教育理论作指导,本课题应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应用现有的理论,不断探索、总结、归纳、概括,形成适用于网络教育的理念、原则、策略。

3、技术问题:信息技术,顾名思义,技术性是很强的。如何使教师技术精湛,使精湛技术与优质教育紧密结合,培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人才,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本课题希望在这方面能作出一点贡献。

4、实践问题:网络是一个新环境,如何在这个平台上,创造出符合自己实际的教育教学模式,需要从实践中不断总结,不切实际地模仿别人,拷贝别人,是不可取的。本课题倡导教师努力进行实践。

四、本课题研究的目标、内容和创新之处

1、本课题研究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基于网络平台的符合当代教育理念、具有现代教育特色、综合教育效益很高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

2、本课题研究的内容是:

(1)21世纪的教师应该思考自己的角色定位问题:

①在网络环境中教师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教育教学模式实施教育教学。

②在网络环境中,教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再教育模式接受终身教育以保持新鲜活力,促成教育教学可持续发展。

③适应现代教育的新趋势——网络教育,对教师素质到底有哪些新的要求。

(2)21世纪的学生应该思考自己的学习问题:

①在网络环境中,如何变更传统学习模式,建立新的学习方式。

②在网络环境中,如何学会学习。

③在网络环境中,如何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21世纪的学校应该思考建设新型师资队伍,培养新型学生的关键途径;加强资源库的建设,为网络教育提供坚实保障等问题:

①如何进行资源库结构的建设。

②如何强化教师和学生的网络意识。

③合理地充分地使用资源库,实现新的教育教学目标。

3、本课题研究的创新之处是:

(1)选题富有挑战性。本选题基于信息化大发展,传统教育与新型教育大更替的阶段,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2)大胆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课题研究中,必须以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采用生动活泼的网络课堂教学与丰富多彩的课外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育教学实践。

(3)手段先进。利用校园网络和个人主页资料,给学生一个充分自主的学习空间和积极思维的素材,强化培养学生“自我”意识的目的性。

五、本课题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1年3月至2015年2月,对全校教师进行了12轮培训,从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到简单课件制作、网络课件制作,以及网络环境下教学的基本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系统培训,组织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市、区各级的技能竞赛,多人获奖,从而推动了教师个人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六、本课题的研究方法

本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建构主义理论、多元智力论、现代教育学、现代心理学和科学研究方法论等。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方法为文献索引法、行动研究法。以网络技术、人工智能、多媒体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作为研究手段,采用观察、文卷调查、经验总结、实验、对比分析等方法和手段,进行多个轮回的研究。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577218.html

    上一篇:业绩绩效考核

    下一篇:基层大练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