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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
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衡水恒元
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址:衡水桃城区商贸a区。
法定代表人:张铁
成
申请事项:
对冀邢司法医学鉴
定中心【2008】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该鉴定应当适
用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不应当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程度鉴定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
残等级问题,解决侵权赔偿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解决职工工伤与职业
病致残等级问题,解决社会保险问题。《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不适用于工伤和职
业病之外的伤残等级鉴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在
1996年颁布的,前言部分说明“本标准于1992年由劳动部、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以劳险字[1992]第6?号文发布在全国试行。”而1992年《职工工伤与职
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总则部分将该标准适用范围规定十分明确,“本标准适
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
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
定者。”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适用范围仅是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
伤,或有关部门诊断为职业病的才能在评残时适用该标准。对其他各类伤残鉴定特别是涉及
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因为这类伤残与道
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同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评残,两者更具可比性,其标准更具可采性。
本案属于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
定。而该鉴定却适用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显然是错误的。
二、该鉴定事实与
客观严重不符,鉴定缺乏依据。
定依据“椎管狭窄”也不可能是外伤所能造成的,因此该鉴定结论所适用的标准是错误的。
三、该鉴定存在程
序上错误。
综上,河北省邢台
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地冀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08】临鉴字第220号《河北省邢台司法
鉴定中心伤残评定意见书》,适用依据错误、鉴定事实与客观严重不符、程序错误,缺乏公正
客观性,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
法院
申请人:衡水恒元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0日
篇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样本
篇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申请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申请表
上报编号:(20 )
第 号
鉴定科目: □骨科 □眼科 □耳科 □脑科
□其他:
收到鉴定结论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委员会 制
篇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
次鉴定申请书
工伤职工姓名:xxx;性别:男;年龄:35岁 ;籍贯:
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21号
址: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煤矿工伤重新鉴定怎么写】
年 月 日
时间及等级:20 年 月 日,伤残
实与理由
2009
时左右,申请人在 有限公司工作【煤矿工伤重新鉴定怎么写】
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板上受伤。事
□职业病 再次鉴定申请日期: 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劳动能力再市;职 业:吊车装卸工;申请人名称:xxx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时间:20收到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年1月8日11过程中,因吊车钢故发生后,申请人
被送往aa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9年9月21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
因工受伤,并出具 2号工伤认定通知书。
2010年7月9日,
丽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鉴办
【2010】86号劳动
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下:1、左第2肋骨折,右第1肋骨折;2、双肺挫伤
并胸腔积液,胸壁
软组织挫伤;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认为, 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煤矿工伤重新鉴定怎么写】
【2010】86号劳动
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情,具体表现为: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
鉴定结论只鉴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木无力、神经受
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
申请人:
二〇 年 月
日
附:
发生工伤后所有有
效病历
工伤认定结论书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通知书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通知书送达回证
身份证或户口本及
其他相关材料
篇五: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
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福建省某
建筑工程公司,住址:某县樟城镇南湖花园15幢2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孙某,
女,1965年2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福州市。
申请事项
一、对被申请人孙
某的伤残程度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进行重新鉴定;
二、对被申请人孙
某的停工留薪期按照《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12
年2月18日前往福建省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恒宇国际公园工地从事木
工工作。2012年3月11日9时30分许,被申请申在该公司暗中墙柱模板时,左眼被铁扣上
脱落的物件砸伤,随即被送往福州东南眼科医院治疗。经两次治疗,该医院诊断被申请人为
左眼硅油眼、左眼科术后无晶体眼、左眼上睑下垂。2012年10月19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被申请人为工伤。2013年1月15日福州市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榕劳鉴[2012]第1812号《劳动能力鉴定书》认定被申请人为七级伤残,停
工留薪期自2012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11日止。申请人认为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书》认定被申请人伤残等级及停工留薪期有误,具体原因如下:
眼睛之所以能看见
周围的各种物体,是因为从周围物体发射或反射而来的光,穿过瞳孔和晶状体,聚集在眼睛
后面的视网膜上,形成
这些物体的图像。眼睛的折光系统包括角膜、房水、晶状体、玻璃体以及他们的各个屈光介
面。根据2012年6月26日福州东南眼科医院出院小结记载,被申请人系左眼创伤性白内障、
左眼硅油眼、左眼科术后无晶体眼、左眼上睑下垂,另左眼底视网膜平伏在位。根据眼睛成
像的原理可见,摘除晶状体后是不会失明的,因为还有其他介质可以成像。由此可见,被申
请人的情况应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第7)项“职业性(含
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综上,为定纷止争,
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及停工留薪期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
工伤职工姓名:XXX;性别:男;年龄:35岁 ;籍贯: 市;职
业:吊车装卸工;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21号
申请人名称:XXX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
工伤认定时间:20年 月 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20 年 月 日,伤残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
2009年1月8日11时左右,申请人在 有限公司工作
过程中,因吊车钢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板上受伤。事
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AA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9年9月21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工受伤,并出具 2号工伤认定通知书。
2010年7月9日,丽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鉴办
【2010】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下:1、左第2肋骨折,右第1肋骨折;2、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胸壁
软组织挫伤;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认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
【2010】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情,具体表现为: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鉴定结论只鉴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木无力、神经受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 年 月 日
附:
发生工伤后所有有效病历
工伤认定结论书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回证
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1篇: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xx-x,男,汉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女,汉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办事处xx号,联系电话xx-xx
xx诉申请人x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xx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2月17日
第2篇: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3篇: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梁晓明,男,汉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桂林市某某商业服务中心职工。
申请事项:
一、重新委托对涛海波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二、申请就涛海波面部组织挫裂伤致牙缺失、牙松动的病历状况到博爱医院口腔专科进行调查核实,以证明涛海波的牙齿缺失不是本次殴打所致。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经过
年4月25日,申请人接到妹妹梁爱英的求救电话,说妹夫涛海波来威胁妹妹梁爱英要钱用,不给钱就要打人,并扬言杀人也敢杀,(由于涛海波有外遇之后对妻子梁爱英非常的粗暴,多次辱骂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今年的3月20日、4月23日两次殴打伤妻子梁爱英导致入桂林市一八一医院治疗),申请人为此去找涛海波论理,因被其挑衅,轻轻打了他一拳左眼上角的额头部位,涛海波旋即跑到附近发廊寻找凶器反击申请人,当申请人看到其拿到一个燃气灶上面的一个实心的铁圈准备袭击申请人,申请人就在其背后抱住,但其左手拿起铁圈子就往后敲过来,但没有打到申请人,却打到了自己。申请人为了防止被他用铁圈伤害到自己,就趁机敲击他的左手把铁圈震在地上,再把他放到在地上,这时申请人的嫂子来劝架拉开了双方,申请人就到旁边一个铺面坐下,等待警察来处理。后来干警来到现场,主动向干警承认案件经过,贵局事后也查明:年4月25日16时许,在七星路新新发廊门前人行道上将涛海波头部、眼部、腰部打伤。最后以市公(叠)决[]第***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申请人治安拘留五日。
二、关于重新司法鉴定的申请
年5月21日,公安警官告知,涛海波已经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是轻伤。5月23日上午,在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宋正发律师的陪同下,申请人到派出所看了司法鉴定书。该司法鉴定书结论为:颜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导致涛海波一颗牙齿缺失,两颗牙齿三度松动,一颗牙齿二度松动,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用)第12条第(二)项“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鉴定为轻伤。
申请人认为,涛海波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
首先,根据司法鉴定书对医院住院疾病诊断书、病历摘要情况:即涛海波缺失一颗牙,两颗牙三度松动,一颗牙二度松动。实际上,所缺失的牙齿,是十年前在工厂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自己被碰掉的,为此还在博爱医院安装了假牙,当时帮其治疗的医生姓吴,现还在博爱医院口腔科工作。
其次,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第3.16规定“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构成轻微伤。该鉴定标准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相互衔接的,中间没有空挡,对照上述两个标准,可以清楚的看到,牙齿松动和牙齿脱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牙齿三度松动1枚以上(包括4枚)构成轻微伤而不构成轻伤,因此本案中涛海波的伤情至多能够上轻微伤。
再次,牙齿松动、及自行拔除不能构成轻伤或者视同轻伤。牙齿松动、牙齿拔除这两种情况均和牙齿脱落的概念不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2条第(二)项也没
篇一: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男,汉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女,汉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办事处xx号,联系电话xx-xx
xx诉申请人x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xx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2月17日
篇二: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张学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2880290713834115698传真:0571-87901646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14)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14)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14)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14年6月20日
篇三: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小学学生,
现住xxxxxx
法定代理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母)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厂退休工人,
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法定代理人:
篇四: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申请请求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篇五: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
申请事项:
本案中因对被伤害人所作伤残鉴定存有异议,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以故意伤害被x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x对受害人所做伤残鉴定情况存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故特申请对其伤残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x公安局南市区分局
申请人:
第1篇:工伤索赔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某某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123456789123456789住址:某某某市某某某社区某组某某号电话:123456789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某某系某某公司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工伤。现经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等级鉴定。诊断结论为:右手环指中节中部离断、功能完全丧失,右手中指开放伤、功能部分丧失。鉴定为玖级。遂请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如下费用: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离岗前10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离岗前8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玖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共计27个月,田莉的离岗前平均工资为1500元。共计金额为40500元整。
申请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第2篇:申请人:&&&&&&&&,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工作单位:&&&&&&&&住电址:&&&&&&&&话:&&&&&&&&
被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业务人员:&&&&&&&&仲裁请求: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40811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煤矿已经支付)=136311(拾叁万陆仟叁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64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64);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2880元(45*64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事实及理由:年6月30日17时左右采煤工***在煤矿井下采煤时,因片帮被矸石砸伤胸部和右脚。经富源阳光院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并血气胸;创伤性湿肺并胸壁皮下气肿;右腓骨颈骨折。年7月22日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认定为工伤(&&&&&&&&人工认字〔〕第40731号)。年10月28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曲人鉴委字〔〕第1046号)。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3篇:申请人:尹卯文,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申请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请求事项:请求事项:1、恳请给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2、赔偿受害人尹卯文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在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刘文兵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尹卯文、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刘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尹卯文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3、右侧胸腔积液。4、脑外伤综合症。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12月8日作出()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尹卯文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此致
申请人:尹卯文
年12月25日
第4篇: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住电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电话:业务人员:仲裁请求: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事实及理由: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右足背挫裂伤;1、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30440号)年月第。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第号)。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二0一二年月
第5篇: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职员工工伤事故结案书
LDK(工伤)结字第结字第LDK号
结案报告单位:人事行政部伤(亡)职员工基本信息:
工号姓名性别入职时间
工伤经办人:
岗位名称
身份证号
一、工伤事故认定鉴定以及费用支付情况:工伤事故认定/鉴定以及费用支付情况认定鉴定以及费用支付情况:
XX年X月X日,XX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右手无名指被装框机夹伤,自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X日在南XXXX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诊断为:XXXXX。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经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该职工此次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并经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诊断结论和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综合鉴定。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XX。该员工对以上结果表示无异议。该员工住院治疗费用XXXX元,员工本人垫付治疗费用XXX元。工伤保险报销医疗费用XXX元,以及XX级伤残补助金XX元,其中公司承担医疗费用XXX元。以上两笔费用已于XX年XX月XX日转入该员工工资账户(XXXXXXX)中。
明确任务,统一步伐
今天,我们召开2015年劳动工资工作会议。会议的根本任务是:在简要总结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公司首届四次职代会精神,明确2015年的工作任务,统一思想,统一步伐,使我们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一部分 2015年工作简要总结
2015年是矿区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矿集团遇到困难最大的一年。“***”事故不仅使公司经济遭到重创,也打乱了公司三界职代会的部署,迫使我们重新调整工作思路。在这种新的情况下,劳动工资系统在完成了事故缮后处理工作之后,按照公司新班子确定的“当年追回损失,两年打牢基础,三年加快发展”的新思路,集中力量清理整顿了井下劳动力,及时调整了分配政策,恢复和推进各项基础工作,较好地实现了我们的工作目标。
——在岗劳动力。2015年12月末为39302人,比2015年末的43169人减少3867人。扣除**矿破产和**公司进表等因素,实际减少126人。
——商品煤全员效率。实际完成2.157吨/工,比2015年的2.681吨/工下降24.29%。效率下降的主要因素是事故影响产量减少。剔除这一因素后,全员效率比上年提高2.76%。
——吨煤成本工资费。2015年实际为55.63元/吨,比2015年的37.31元/吨增加了18.32元/吨。工资费占成本的比重,由2015年的27.3%下降到2015年的24.3%。
——职工人均收入。全部职工人均收入达到13080元,比上年的12022元提高8.8%。其中在岗职工人均收入为14686元,比上年的13656元提高7.5%。经过全体公司员工的努力(同时得益于市场条件的好转),在大灾之年,职工收入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
2015年是劳动工资战线比较辛苦的一年。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大家经过努力,作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我们的任务。
一、全力作好“***”事故缮后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后,全公司迅速开展了抢险救灾。整个劳资系统全力以赴,协助**矿作好缮后处理工作。调查核实遇难矿工情况,研究确定工伤赔偿办法,分组包户,宣传解释工伤保险政策和党与政府的关怀,帮助矿难家属解决实际困难,废寝忘食,夜以继日,千方百计解决遇难矿工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只用了二十几天,即使这一罕见的特大事故缮后工作基本完成。特别是一些地面单位,缺少工亡缮后处理的经验,但也经过积极努力,很好地完成了包户任务。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尽快落实矿难协议的要求。
二、认真清理井下劳动力。
“**”事故后,按照上级要求,各生产矿在20天内,果断地清退了井下使用的外委队和农协工共**人。其中**矿、**门矿、**矿、**矿和**矿除井下使用的混岗集体外,其他表外用工全部辞退。
为了保证恢复生产的需要,我们择优招录了3456名劳动合同制工人。近期我们又将井下使用的904名混岗集体工招变为合同制。对新招变的工人各矿都集中进行了安全技术培训和规章制度教育,重新组建了井下采煤、掘进和维修队伍,规范了用工管理,提高了职工队伍素质,保证了煤炭生产正常进行。
三、调整了分配政策,坚持了工效挂钩,较好地发挥了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事故后,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二、三月份执行了特殊分配政策,渡过了集团公司成立以来的最困难时期。五月份以后基本恢复正常。2015年,公司工资分配办法没有明确,但各单位都能自觉坚持工效挂钩,注意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坚持分配公开透明,总的讲,运行比较平稳,各单位的政策水平和自我约束能力是值得信赖的。
四、顾全大局,做好**矿职工的安置工作。
**破产后,有5256人需要安置再就业。各单位都能从大局出发,在富余人员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优化劳动力组织,清退表外用工,为**矿腾出工作岗位,共接收安置了1481人,加上**矿重组及劳动力输出等,目前已经安置4061人,其余1204人大多也已经自谋职业,保证了**矿破产工作平稳进行。
五、劳动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
《工伤保险条例》基本落实。除了费用未纳入市级统筹外,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全部到位,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已经纳入正规渠道——市劳动行政部门。05年对《条例》实施后发生的184名工伤全部进行了工伤鉴定,效果很好。
医疗保险运行平稳。公司领导对职工医疗高度重视,及时筹集缴纳医疗保险费,即使是在“**”之后的极其困难时期,也没有中断,保证了职工医疗。大家在工作中,耐心宣传医保规定,及时办理各种证件手续,请建个人帐户,方便职工就医,使得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都非常满意。
入井考勤实现了微机化。在公司的支持下,各井工矿都安设了考勤机,并将考勤与工资计算联网,强化了入井考勤和工资管理,有效地防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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