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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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资金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某公司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一、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资金审批管理,明确资金

审批的权责关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经营运作畅顺有序以及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 本暂行办法所指资金,是指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 财务部是资金审批的执行与监督部门。

四、 本暂行办法适用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资金审批的管

理。

五、 资金审批管理的基本要求

1、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

格执行公司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不予审批。

2、 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权限的规定,逐级审批,不得越

权审批。涉及高层自身费用,总裁的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的由总裁审批。

3、 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及支付的相互约束、相互监督机

制。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财务收支事

项,财务人员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5、 所有财务支出必须纳入年度的财务预算计划范围

内,超出预算的事项必须报公司总裁审批。

六、 资金审批的内容和权限

(一)银行借款及拆借资金的审批权限

1、公司银行借款及拆借资金方案,由所需资金的部门(下属公司)提出,报分管副总裁审核,公司董事会批准。

2、公司财务部为银行借款及拆借资金的经办部门,所

有对外负债业务均由财务部办理。

(二)公司对外经济担保的审批权限

1、公司所有对外经济担保,由财务部负责审核、登记,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2、公司对外经济担保所涉及的各项手续、费用,报公

司总裁核准。

(三)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资金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1、公司对外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由

公司总裁审批。

2、公司对外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生产经营性、非生产性固定

资产的购置;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的购置以及固定

【资金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资产的修理,单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公司总裁审批用款。用款审批流程:经办人→经办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公司总裁。重大资产的购置(5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

(五)经营性支出

1、所属公司临时周转性用款。主要是用于各种费用

报销等开支,由所属部门(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付款。

2、项目公司的投资款及预付款。根据相关合同、协

议载明的付款日期、内容、金额,由项目公司提出申请,填写“XX项目资金支付审批单”,并经分管该项目的公司领导审核,报公司总裁审批。经营性支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公司总裁审批用款,用款审批程序与(四)一致。

(六)管理费用支出

1、行政性费用:归口公司总裁办公室管理,包括但

不限于办公费、会议费、会员费、通讯费、报刊

杂志费、汽车费用(含修理费、汽油费、路费、

保管费等)、宣传广告费、职工培训费等行政性

费用支出。单项支出1万元以下的,由有关部门

负责人签字、总裁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办公室

的公司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核后用款;单项支【资金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出1万元以上的行政性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办公室的公司领导、财务总监审核后报公司总裁审批。

2、办公室租赁费、水电费等固定费用,由办公室主

任审核,分管办公室的公司领导审批用款。

3、发放工资用款,归口总裁办公室管理,如工资总

额与上月基本相同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办公室的公司领导审批后用款。

4、税项支出:依法纳税,按期申报,并按核定申报

金额纳税。税项支出不限金额,由财务部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备案。

5、劳动保险费:包括各项社会保障费用,在符合规

定的前提下,由公司总裁办公室编制方案,报公司总裁审批。日常支付时,由财务部按已批准的方案审核付款。

6、中介费: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评估费、咨询

服务费等中介费用支出。业务关系确立由总裁审批后订立合同或协议。付款时,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中介费,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签,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用款;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公司总裁逐级审批用款。

7、差旅费、业务接待费用款,按“广州市裕雄投资

有限公司费用报销暂行规定”中有关“差旅费、业务接待费”借支及报销的规定执行。

8、财产保险费:归口财务部管理。购买财产保险,

无论金额大少,由财务部经理认签,财务总监、公司总裁审批用款.

9、财务费用中的银行手续费、借款利息归口财务部

管理。银行手续费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用款;借款利息支付由财务经理认签、财务总监、公司总裁审批用款。

10、营业外支出:包括捐赠、赞助与罚没支出等。罚

没支出由有关部门认签,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公司总裁逐级审批用款。对合法的社会公益机构捐赠与赞助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按决议所定的金额由经办部门认签,分管公司领导、财务总监、公司总裁逐级审批用款。

11、特殊业务用款,由公司总裁直接审批。【资金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七、附则

1、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2、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二:资金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Q/YYTH

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Measures on Administration of Authorization of Capital Examination & Approval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YYTH 20050-2005 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有效、按计划使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速资金周转,控制资金支付量及支付范围,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合理组织和统一调度公司资金。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及相关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Q/YYTH 20424-2005 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3 资金的管理

3.1 公司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对外付款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3.2 公司的各项收入一律由财务部集中管理,财务部对各项收入按准则和制度的规定予以确认入帐。

3.3 公司的各类贷款由财务部年初拟定贷款计划,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办理。

3.4 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债券市场融入的资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并实行专户存储,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专项使用。

3.5 财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合理、高效运转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负责,接受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管理和监督。

3.6 公司的银行帐户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4 资金开支的审批程序

4.1 财务预算根据公司的原材料、动力供应状况和生产经营计划由公司财务部编制财务预算草案。

4.2 公司财务部将编制的财务预算草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查,审查后的财务预算方案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

4.3 公司董事会将审议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4.4 公司资金开支由公司财务部按批准的财务预算执行。

4.5 公司总经理主管公司的资金开支。

5 资金支付计划的申请和审核

5.1 外购天然气资金使用计划由生产部根据外购天然气量向财务部提出用款计划,财务部根据计划审核并安排资金。

【资金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5.2 外购电资金使用计划由设备部根据外购电量向财务部提出用款计划,财务部根据计划审核并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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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YTH 20050-2005

5.3 公司储备物资采购的资金使用计划由物资部经审核的物资采购计划向财务部提出用款计划,财务部按《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采购款的审批权限审批。

5.4 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中小修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由工程部、设备部等职能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向财务部提出用款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决策程序、工程投资计划予以审核。

5.5 相关部门(单位)零星采购和资金使用由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财务预算和经审批的专项报告向财务部提出用款计划,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或审批。

5.6 工资及薪酬(含补充养老保险)的支付由人力资源部按年度财务预算、当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向财务部提出用款计划,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

5.7 技术开发资金使用计划由总工室提出,财务部根据批准实施的项目及年度财务预算予以审核。 6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6.1 外购天然气全部款项由财务部根据生产部提出的用款计划予以审核批准。

6.2 外购电费全部款项由财务部根据设备部提出的用款计划予以审核批准。但特殊情况的资金使用,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6.3 车辆购置费用由总经理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6.4 采购资金的审批权限:

6.4.1 支付10万元以下的,由物资部分部经理和财务部审批。

6.4.2 支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由物资部经理和财务部审批。

6.4.3 支付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500万元以下,财务部提出意见,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6.4.4 支付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财务部提出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6.5 工资及薪酬(含补充养老保险)的审批权限:

6.5.1 日常的工资支付,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审批。

6.5.2 一次性支付的各种奖金,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6.5.3 补充养老保险,由人力资源部提出计划,财务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6.6 预算内费用性支出的审批权限:

6.6.1 5万元以内的支出,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和财务部审批。

6.6.2 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财务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6.6.3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7 项目发展资金和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7.1 项目发展资金的审批权限:

7.1.1 协议内的资金使用,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财务部审批。

7.1.2 协议外的资金使用,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财务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7.2 对外投资资金的审批:

7.2.1 证券投资的资金审批按公司《证券投资管理规定》执行。

7.2.2 对外资本性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8 预算外支出的审批权限

公司所有的预算外支出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管理报告,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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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YTH 20050-2005

9 附则

9.1 公司的审批权限必须限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规定和授权的权限范围内。

9.2 公司的各项付款需按各类资金的审批权限批准才能支付。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企管部提出。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起草人:周先田

本办法审核人:周先田

3【资金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篇三:资金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2015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2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3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jú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jú长审批。

第4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篇四:资金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2015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篇五:资金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2016司法局权力制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权力运作水平,推进和谐单位建设,根据庆委办〔2016〕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人事调整实际,在以往实行权力制衡的基础上,完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认真完善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工作要点

全面实行一把手“七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资产、资源等七个方面内容。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行“集体决策,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科室承办,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责任分工

在局党组领导下,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任务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同志分管财务、物资采购、资产资源管理,同志分管基建工程,同志分管项目审批,同志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权力制衡监督小组

成立权力制衡监督小组,组织实施权力制衡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

1、加强财务管理

所有经费支出需由经办人经手、财务审核、监督领导监批、财务分管领导报批后予以报销。1万元以上,除县里有规定可直接列支,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附会议记录方可报销。

专项资金支出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有关出差依据、通知等报差旅费,差旅费报支按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公务用车费用的结算,由局财务按县会计核算中心的规定报支。

公务接待按照规定执行,结算凭正式发票和菜单按规定报销。

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由本人向局党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的,按照县核算中心有关规定,所有费用凭毕业证书报销。

2、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

办公用品购置、印刷、业务联系等开支,先到财务室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审批)单》,1000元以内的申请单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批陈丽君统一采购,1000元以上申请单,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意见后报局长签批,再由陈丽君和一同购置,需政府采购物资,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固定资产指单位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大宗设备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购入后由专门验收、登记管理。

固定资产的调拨、核销、报废、出售,必须由经办人员向财务室提出意见,说明情况,财务报局负责领导同意,并报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处理,同时做好账务。

干部、职工因退休或工作调离本单位时,对其使用和保管的财产物资,应办理清点交接手续,并报财务室备案。

3、项目审批

项目申请应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项目指南的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申报书及必要的附件,并按规定提供单位的组织形式、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专项资金项目经上级批准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

4、严格人事制度。

干部的推荐、任免、使用、调配和奖惩等,要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职能科室提出方案,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公开。

5、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按《招投标法》、《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执行;100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分管基建工程的领导提出方案报经局长同意后组织实施;10000元以上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廉政保障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6、公开和监督制度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篇六:资金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2015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第1篇: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院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寻求学校及其他极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财务部长换界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社团主席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5)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

(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第三章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2)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3)协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协会自留款用途:

协会内部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条赞助费和赞助物品的管理:

协会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统一上交社团联管理,并提取总金额的20%—50%作为该协会发展基金。凡以社团联合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上缴入帐,由主席团统一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专款专用。

第四章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的标准为各项预算费用总和达300元以上,可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可支持经费,依据协会活动质量、规模及上交经费综合裁定。

第十六条办理预支程序如下:

(1)活动一周前将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申请表上交活动部,经审批后由活动部专人直接递交给学团联财务部。

(2)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查,经主席团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经费。

(3)支持经费的支出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各协会内部帐册。

(4)活动后社团需将经费回执单在一周内上交财务部。

第五章申请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学部及系、专业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社团项目组审批通过后交院团委备案。

(3)社团负责人持加盖有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公章的审批表到各系团委领取相应经费,经费数额由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

(4)领取经费后,社团将《社团活动申请表》交至院团委,院团委将依此凭据,年终对各系团委进行考核。

第六章经费报销

第十九条(1)发票必须是盖有工商局公章正规的增zhí shuì发票。

(2)发票标题中间必须写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全称。

(3)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社团社长及学团联主席的签字。

(4)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5)活动经费在预算内的支出方能通过发票报销,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团特批外,否则一律只报销预算内的金额。如无特殊情况,在经费支出一周内须上交回执单发票,以便汇总安排。如无故延期不交的,不与报销。必须如实上报预算费用,不得夸大,不得虚报帐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察实,报主席团将给予严肃处理。各成员应相互监督,发现包庇,默许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条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社团干部的,给予免去相关职务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经主席团研究后报校团委指导老师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权益部将定期抽查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团委支持社团联合会依靠社会赞助举办活动,但不得损害学院,社团的利益,事后需要向团委如实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收入与支出的公开化和书面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所有,本制度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另附帐本记帐方法:

(1)每一会计期(或审查期)的开始时第一行先写“上期余额”,表示当时社团所拥有的经费。

(2)按时间顺序填写每一项收支,收入填在借方,支出填在贷方。

(3)计算每次收支后的余额。

(4)当会计期(或审查期)结束后总结这期的财务情况。即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两行。“本期发生额”是这期的总收入和总支出,计算出总收入并记在借方,总支出记在贷方。最后再填写期末余额。

(5)如果出现错误,若是小错误,可用红笔划去在下一行重写;若是大错误,须用红笔沿对角线划去重写。无论哪种错误,都要在旁边用红笔写上更改人的姓名。

第2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面推行内部审计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出台《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全面推行内部审计制度。

据了解,内部审计是由部门、单位内设的审计机构从内部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其职能包括依法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对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对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履职;开展管理审计和风险评估审计,提高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和有效性;推进绩效审计,注重将绩效审计与各类审计相结合,推动制度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等八项重点工作。

根据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规模和审计工作量,配备有从业资格或者相关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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