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法律意见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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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货款法律意见书范文
XXX货款纠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拟定版本

XXXX律师事务所

法 律 意 见 书

XX(20XX)XXXX号

关于 的法律意见书

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XXXX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XXXX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XXXX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XXXX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XXXX财务情况》;

5、贵司向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20XX年7月的对账单。

二、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XXXX实业有限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江苏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X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X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X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篇二:货款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范本

来源:彭承发律师 发表时间: 2011年05月26日 关键词: 法律意见书 阅读次数: 5128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

法 律 意 见 书

和忠(2010)意字第XX号

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货款法律意见书范文】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货款法律意见书范文】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货款法律意见书范文】

8、双方2008年7月的对账单。

二、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04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08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04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某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

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最后,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2008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情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00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至于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2008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请求法院协调,若能按照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可以考虑接受!

提示: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决所有货款纠纷,贵司能够接受,则建议可由其他相关公司(包括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协商一并解决。

四、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司的陈述和贵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贵司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对账单、财务报告、处理意见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5、本文件仅应贵司要求,供贵司参考,切勿外传。【货款法律意见书范文】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

律师: 彭承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篇三:货款法律意见书范文
2015律师函范本

第1篇:工伤赔偿律师函范本

某某奶业(集团)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某分所接受张某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与贵司就王某(张某爱人)工伤死亡赔偿问题进行处理。本律师听取了委托人张某及相关证人的陈述、审核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相应调查核实后,现特致函贵司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15年11月7日上午7时左右,某市鼓楼区镇江路奶站送奶工王某发送牛奶时,突发心脏病、停止了呼吸,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户口于2015年11月7日注销。(证明材料包括:现场证人证言、记者采访、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殡葬证、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二、王某与贵司形成劳动关系,分析如下:

第一,王某,身份证号:……,从1987年开始在某某牛奶点工作至死亡之日,一直在从事为贵司送牛奶的工作,长达18年之久。王某与贵司已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第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首先,王某生前在贵司销售分公司某某路奶站从事送牛奶的工作,王某与贵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其,贵司销售分公司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均适用于王某,王某受贵司销售分公司的劳动管理,并且从事贵司销售分公司安排的送牛奶的工作。

另外,王某从事的送牛奶的工作也是贵司销售分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贵司销售业务网络包括某市内市场网络(订户奶市场、市内商超宾馆市场)及……等八家某外埠市场网络,其中订户奶市场的业务组成部分显然包括了牛奶配送工作。

第三,贵司销售分公司员工组成至少包括下列人员:奶站站长、内勤、送奶工、中转员、接奶员。(贵司销售分公司2002年11月一则新闻报道:打造奶站新形象,为了满足市场竞争需要,改造现有销售网络,加强销售网络CIS建设,近期销售公司对某市内奶站整体形象进行重新定位和打造,现已基本完成22个奶站的统化工作,首批发放统一设计送奶到户专用送奶车50辆,为奶站各工种680余人统一定制服装,整个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据悉,下一步出新工作将对未改造的、条件差、布局不合理的奶站进行调整后亮化;加快定制第二批专用送奶车,改善对奶站站长、内勤、送奶工、中转员、接奶员着装统一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服务意识的培养。使“百年事业,亲情某某”企业经营新现念,落实在某某品牌形象上。)

第四,王某自1987年以来由于在供奶工作中成绩显著,几乎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称号(荣誉证书为证),并给予现金奖励。其中1987年至1991年连续五年被评为某市牛奶供销公司先进工作者称号。某市牛奶供销公司为贵司下属公司(1992年,经市政府批准,某某奶业(集团)公司正式组建,下属某某乳制品厂、红旗乳品厂、某市牛奶供销公司、仙林农牧场、某某牛奶厂、西岗联营牧场、市乳科所、比尔乐生化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

2002年3月26日,经贵司研究决定,授予王某同志2001年度乳品营销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荣誉证书由某某奶业(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可见,贵司对王某为贵司职工并无异议。

第五,贵司于2002年6月8日,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为王某在服务期间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

第六,贵司2015年7月13日为王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活期一本通存折,2015年8月9日存入工资854元,9月8日存入工资843元,10月9日存入工资850元,11月9日存入工资871元。

综上可见,王某为贵司职工,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无疑。

三、王某属于工伤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15256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王某在送牛奶的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因此王某属于工伤死亡。

四、贵司应支付费用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贵司考虑到了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却没有为王某办理工伤保险,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发生工伤死亡,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须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计算如下:

第一,丧葬补助金:

某市201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20593元,因此月平均工资为1716元,因此,丧葬补助金为1716×6=10296元。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条规定,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货款法律意见书范文】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王某妻子张丽残疾,无收入来源,女儿王小文,依靠因工死亡的王某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因此,王小文符合上述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王某生前月工资870元,因此每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为870×30%=261元。王小文1991年3月17日出生,2015年3月17日满十八周岁,距2015年11月13日共计3年零4个月,为261×40=10440元。

第三,一性工亡补助金:

某市201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20593元,因此月平均工资为1716元,故一性工亡补助金为1716×60=102960元。

10296+10440+102960=123696元。

综上,贵司就王某工伤死亡应支付费用共计123696元。

王某同志为某某奶业集团服务了十八年,最终也将其年轻的生命献给了奶业集团。作为王某的妻子,作为一个残疾人,其对于奶业集团是有感情的!但是为了生活、为了孩子,不可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不去维护。

某某奶业集团系全国知名大型企业,也有着相当的声誉,如果进行一场并不在理的仲裁或诉讼,于奶业集团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本律师希望贵司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好上述问题,请贵司于接函后五日内与本律师联系。

顺颂商祺!

律师:XX

第2篇:深圳律师函范本

深圳市__公司:

我是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许律师,受深圳市__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拖欠货款一事,致律师函如下:经核实,自__年__月起至__年__月,贵公司以采购订单的形式向__公司陆续采购总价为__元货物,依照采购订单约定,贵公司应于收货当月__号付清货款。在__交付货物后,贵公司却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经__多次公司催要,贵公司至今仍未支付货款。这一事实,有采购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可以确认。请贵司收到律师函后三日内将所欠货款__元支付给__公司,如有疑问,可与本律师直接联系或回律师函/传真。如逾期未付,本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开始处理,贵司将承担逾期利息及可能扩大的经济责任。

专此函告!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__年__月__日

第3篇:律师函范本

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贵公司拖欠借款不还事宜,特向贵公司发出如下律师函:

贵公司曾向原中国××银行××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用贵公司的房屋、机器设备等作抵押。2015年9月,中国××银行××支行将该项债权转让给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委托荆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市盈科事务所***律师对该项债权进行清收。截止到2015年2月20日(

荆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多次与贵公司进行接洽,商谈如何还款事宜,但贵公司一直没有拿出还款的诚意,致使该事项陷入僵局。现正式向贵公司发出律师函,请贵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之前,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第4篇:律师函范本

_________有限公司:

北京市_________师事务所接受北京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合同款项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根据我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查明如下事实:___年___月___日贵方与委托人购销合同,约定向委托人购买______,总价款____________元,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贵公司在收到等额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总额;合同还约定由委托人完成______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并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由贵公司分四次付清,在调试验收合格十日内须支付完95%的工程款。后委托人按时交付太阳

能设备,并完成安装和调试,经贵公司相关负责人验收合格,贵公司本应按时支付全部约定款项,但至今仍拖欠_________元不予支付,且多次催要未果。

上述事实表明:我委托人与贵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和承揽合同,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而贵公司拖欠合同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贵单位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立即支付合同款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按照合同约定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据我委托人陈述,仍然愿意与贵单位友好解决此事,敬请贵单位接收此函告后,及时支付欠款,避免双方诉讼之累。

本律师函以传真(快递)形式送达。

特此致函!

北京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律师

二零零九年___月___日

第5篇:律师函范文

XXX公司:

某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KM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M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XX就贵所违反双方于200X年X月X日签订的《合同书》的相关事宜,致函如下:

一、KM公司根据《合同书》第六条第2款的约定,全额预付了合同保证金3万元,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根据《合同书》第六条第2款以及第四条第2款的约定,贵公司理应在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开始购买、安装合同项下所要求的锅炉,并调试好后租于KM公司使用,而贵公司并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另根据《合同书》第二条的约定,贵公司应将位于A工业园区的310m2的钢架结构厂房和432m2的框架结构用房租给KM公司使用。但实际上前述310m2的钢架结构厂房并不存在,只是一片空场地;前述432m2的框架结构用房至今未交付KM公司使用,而是出租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贵所前述不交付租赁物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KM公司为履行《合同书》已支付了图纸设计、设备预订等费用,这些损失理应由贵公司承担。

鉴于贵公司的前述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和《合同书》第七条第3款的约定,贵所应赔偿12万元违约金,同时返还3万元保证金。本律师特此督促贵所收到本致函后积极与KM公司协商解决。否则,本律师将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致函。

某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某某

20XX年X月X日

第6篇:常用催款律师函范文

______先生:

我们依法接受______先生的全权委托,现就你拖欠______先生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你: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______先生提交的下列材料:

1、______先生书写的欠______先生人民币______万元的欠条一张;

2、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______先生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______某于2015年12月28日亲笔书写的欠______某人民币______万元整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______某并没有按照“欠条”的承诺向______某偿还拖欠的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______先生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按照承诺的期限向______先生履行所欠债务。

2、______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______先生逾期未向______先生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______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整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希望您在收到本律师函之后,立即与我们取得联系。并将所欠人民币______万元直接(或通过我们)支付给______先生;

2、如______先生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我们将依据法律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鉴于______先生与______先生的关系以及______先生不再主张违约责任也同意我们以调解结案,我们认为______先生还是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来解决此事。为避免诉累,减少成本,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我们希望______先生也本着这样的精神在收到本律师函后,能将所欠款项立即支付。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谨此

顺颂商祺!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篇四:货款法律意见书范文
2016货款保证书范文

货款保证书范文

甲方:瑞德康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为明确各方全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价格及基本情况

二、货款还款日期

2016年月日到2016年月日

三、违约处理详情

法庭上述;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保证人在借款人还清借款及利息等一切费用后,解除担保责任 甲方:瑞德康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0592-6224155

乙方: 电话:13559274342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五:货款法律意见书范文
2016股权转让真实性承诺书

股权转让真实性承诺书

股权转让协议书律师见证指南

一、办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律师见证,应先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律师事务所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2、审查

律师事务所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需向律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材料(附后)。律师事务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关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应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3、转让方和承让方的代表应在律师见证员面前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以确认签字的真实性

4、出证

律师事务所在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律师见证书。

二、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律师见证需提供的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2、股权托管卡等股权权属的有效证明;

3、出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出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系夫妻共有财产的,须双方共同办理律师见证。

4、出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股权所属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5)出让方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证明材料;

(6)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或含此内容的股东会决议;

5、出让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

(1)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合同、章程(转让前章程);

(3)企业成立时的批准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

(4)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5)其他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并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见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6、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支付能力证明或者资信证明;

(5)公司章程;

(6)同意受让的股东会决议。

7、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需提交有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了挂牌交易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等。

四、《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转让方式:

记名股票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不记名股票交付受让人即转让。

(3)对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后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且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金应从税后利润中支出,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收购的股份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2、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自由转让。

(2)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关于a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c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a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a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a公司向b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转让其持有的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法人股股权事宜(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就a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审慎调查,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业已得到a公司的承诺和保证,即:a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为副本或复印件,则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a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

1.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a公司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b公司现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b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合并,未经审计),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止,b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元人民币,本次受让c公司股权后,b公司合并报表的长期投资累计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本次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

根据a公司与b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关于转让c公司股份的合同书》(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a公司持有的c公司________万股法人股,占c公司现总股本的____%。

根据c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a公司合法持有c公司____%的股权,不存在纠纷、质押及其他股权受限制的情形。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___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值为________万元),并考虑该股份未来的收益能力,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及期限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b公司应在合同开始履行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a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合同的生效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的约定,该合同生效日为a公司、b公司各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如双方召开股东大会时间不同,则合同生效日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时间为准。

5.合同的履行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的约定,该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履行,双方在付款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的法律手续。c公司股权正式登记过户至b公司名下之前,仍由a公司行使股权,并享有股份收益。股份收益的计算标准为:以c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净利润与股权转让价款在相关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孰高的原则计算,并由b公司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a公司。

6.合同的终止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的约定,合同开始履行前如c公司发生停业、歇业、破产、解散等情形,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转让合同》的内容符合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转让合同》在其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即依约生效,在其约定的履行时间依法可以履行,合同履行完毕前由a公司行使股权并享受股权收益符合法律规定。如在合同开始履行前c公司发生停业、歇业、破产、解散等情形,合同可以依约终止。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授权与批准及相关法律程序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关联交易

2.同业竞争

五、a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上市资格

六、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未发现a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

七、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完成本法律意见书所述之尚未取得的批准和法律程序后,本次股权转让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股权转让承诺保证书

转让股权单位(自然人) , 单位性质(性别) ,住所 ,证件号(身份证) , 接受出让股权单位(自然人) , 单位性质(性别) ,住所 ,证件号(身份证) , 在 ,承诺保证如下: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本公司《章程》议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诚实信用,合法经营,今携带证件原件到工商企业登记窗口现场签字(盖章),并将证件复印件留存企业档案。 特此保证。

出让股权保证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资单位(盖章)

出让股权保证人(自然人) 签字:

受让股权保证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资单位(盖章)

受让股权保证人(自然人) 签字: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承诺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就关于禄丰县勤丰矿业选冶有限公司名下勤丰选厂承包期限内,龙飙所持70%股份及投资选厂龙飙所占70%所有权,转让给建厂时实际出次(70%出资:人民币大写 )王丽琼所有的事宜,经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

一、禄丰县勤丰矿业选冶有限公司所欠李伟全部款项还清后,龙飙所占70%股份由建厂期间实际投资人王丽琼所有。

二、现勤丰选厂法人龙飙若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失去执行力,如法人变更、法律纠纷或本人一切个人行为造成的后果都与王丽琼70%股份无关。

三、龙飙自愿以王丽琼建厂时70%出资(人民币大写 )作为转让费。转让给王丽琼所有,同时王丽琼不承担龙飙个人及勤丰选厂转让前一切债权债物,转让后王丽琼持有70%的股权,陈兵持有30%的股权,以上承诺求共同恪守。

四、在还清李伟全所欠款项后,根据2016年1月25日,甲(1)甲(2)乙方签字的合作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执行。

五、自《股权转让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必须遵守此承诺。

本承诺一式三份,承诺人:龙飙,承诺人:陈兵,受让人:王丽琼各持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地点:安宁市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股权转让承诺书

本人(xx-x)持有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鉴于现本人欲将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现郑重承诺如下:

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xx%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全部由受让人xx、xx实际享有,与本人无任何关系,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仅系本人代为持有;

2、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晟世小额贷款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止,本人仅为晟世小额贷款公司不持股、不享受股东权利也不履行股东义务的挂名股东。

3、在代持股期间,本人个人对外债务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本人代持的股权无关;本人若因意外亡故,代持股份不作为被继承的遗产。

4、若xx-x公司要求本人将上述股份对外转让的,本人将无条件按xx-x公司要求的条件及指定的受让人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事宜。

5、在xx、xx及xx-x公司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应事项时,应予以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及协助。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xx-x公司、承诺人、xx、xx各一份。 承诺人:

2016年 月 日

股权转让承诺书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货款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芜湖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芜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芜湖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芜湖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于芜湖市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股权转让协议书

(参考格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不可撤销公司股权转让承诺书

本公司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经xx-xx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并作出如下承诺:

用作转让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已被依法冻结;

(2)已被设立质权;

(3)用于转让的公司有遗留债权债务;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第四批备案资质已吊销;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8)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转让公司全部股权。

(9)同意xx-x(身份证号码:xx-xxx)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中间方;

(10)同意股权转受让款项通过中间方代收代付。

股东代表签字(股东授权委托人):

2016年6月3日

附件:股东会决议及公司注册原始资料影印本一套。

篇六:货款法律意见书范文
2016货款承诺书格式范文

货款承诺书格式范文

本人承诺购买位于xx-xxx-xxx-xxx-xx小区xx幢xx单元xx-x室,向xx-xx银行贷款xx万元整。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办理贷款所需的相关手续,如不能下款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概与南京联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x年x月xx日

货款清偿承诺书

债权人(甲方):东莞市科大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人(乙方):惠州市华强盛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地址: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地段(厂房a)

法定代表人:黄小琼(陈文强妻子)

担保人(丙方):

黄小琼 女 汉族 身份证号:

陈文强 男 汉族 身份证号:350583198305046611

自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底止,乙方累计欠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230,531元(大写贰拾叁万零伍佰叁拾壹元整)。现丙方保证乙方于2016年11月 日前全部付清。丙方自愿对此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乙方逾期未足额付款,丙方同意全额支付上述货款,并将自2016年11月15日起,按货款款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五(0.15%)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对于与上述款项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有权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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