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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公安部、国 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228元、副 总警监216元、一级警监204元、二级警监194元、三级警监184元、一级警督174元、二级警督165元、三级警督156元、一级警司147元、二级警司138元、三级警司129元、一级警员121元、二级警员113元。
请你们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2002
年3月12日 人发[20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具体办法是:【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
一、从20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总警监189元、副总警监179元、一级警监169元、二级警监161元、三级警监 153元、一级警督145元、二级警督138元、三级警督131元、一级警司124元、二级警司117元、三级警司110元、一级警员104元、二级警员98元。
二、从2001年10月1日起,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总警监211元、副总警监200元、一级警监189元、二级警监180元、三级警监171元、一级警督162元、二级警督154元、三级警督146元、一级警司138元、二级警司130元、三级警司122元、一级警员115元、二级警员108元。
请你们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平稳实施。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的通知
人发[2000]61号
颁布时间:2000-6-6发文单位:人事部 财政部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警衔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各衔级的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161元、副总警监153元、一级警监145元、二级警监138元、三级警监131元、一级警督124元、二级警督118元、三级警督112元、一级警司106元、二级警司100元、三级警司94元、
一级警员89元、二级警员84元。
请你们按本通知精神,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
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总警监313元、
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事部 财政部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变动审批表
【##第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2篇】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公安局、安全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林业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地铁总公司: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发〔20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报经市政府批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后,对于1999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人民警察从1999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25元,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民警察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适当调整工勤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从1999年10月1日起,普工、初级工由40元提高到52元;中级工由50元提高到65元;高级工由60元提高到78元;技师由70元提高到91元。此项补贴不作为退休费计算基数。
3、调整警衔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县财政负担。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此文件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上述农村社会矛盾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我认为,要预防和解决农村社会矛盾,必须在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干部执政水平
1、加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方面,对待群众的意见,做到认真负责,不推诿、不失职,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出台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改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规处理行政事务,形成浓厚的依法办事氛围。2、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广大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职能部门要注意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能力,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大发展。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1、既要注意快速发展,又要注意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这是基本国情。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开发征地和城镇改造、环境污染等涉及到的补偿、搬迁等问题,群众要求条件较高,如解决的结果达不到群众的要求及条件,最终势必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因而,我们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讲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意环境保护,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标本兼治,有步骤地进行环境治理,依法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体制和机制上促进可持续发展,这是解决和预防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的长久之计。2、统筹发展,夯实化解矛盾的基础。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缩小城乡差异和贫富差距,让最广大的群众分享到科学发展的成果,营造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氛围。虽然农村近年来发展较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教育、医疗、水电、通信、交通等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与城市居民存在巨大差别,造成农民心理不平衡,不满情绪日增,遇到适当的机会就会爆发,形成集体上访。因此,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工农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和贫富差距,促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是解决和预防群众集体上访发生的基础。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在普法宣传工作中,重点在于守法和用法,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群众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乡镇、村组调委会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调解手段无法解决矛盾时,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认真解决好群众的问题,防止因久拖不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发生。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要切实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2、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一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因征地、土地、山林和婚
公安民警幸福感调查与思考
一、背景和意义
在20世纪60年代晚期开始,"幸福感"渐渐成为了心理学中一个热点的研究领域。人们希望通过对现在社会个人幸福感的研究来分析出现在人类对生活状况的主观认知情况。因为现在的社会是个不断发展的社会,现代化的同时带来了物资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从而使得我们对幸福感的探究变的更加的重要。
近年来,在我国"幸福感"也逐渐成了一个关注度极高的热词,2016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也将"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放到了重要位置。"幸福感"的作用已经被社会所肯定,社会普遍认为其就是不依赖于任何外来的客观标准而是来自于人们内在的主观感受,于是也被称为主观幸福感,主要由积极情绪、消极情绪、生活满意度构成,与物质享受、精神追求和情感温暖等因素息息相关。目前已有很多国内外学者对不同群体、不同地域和不同职业人群的幸福感指数进行了调查研究,但有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幸福感调查研究情况却鲜见报端。事实上,公安民警的幸福感不仅影响着民警个人的精神状态和生活质量,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安事业的荣辱与成败,其作用不容小觑。公安机关是我国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经济活动和民众生活得以有序展开的重要力量。对于我国的警察群里而已,其面临的压力之大是其他职业所无可比拟的,而伴随着这样的职业性质,广大公安民警的心里健康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6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多次强调要让公安民警"真切拥有成就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真正做到快乐工作、幸福生活",为新形势下的公安文化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新思路、新要求。但是,如何提升民警幸福感却成了各级公安机关当前亟待解决的一道难题。
因此,我们对公安民警幸福感开展样本调查研究,既是为了让我们更清楚的了解不同警察群体之间的幸福的差异,也为明确各类警察人群在面对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所会产生的心理问题。从而展开针对性的分析和解决。从而真正的做到了解公安民警"幸福感"的具体依托和形成。保障人民警察的幸福生活和快乐工作,让我们的警察队伍成长的更加健康与和谐。
二、方法和对象
本研究采用自编的《民警幸福感调查问卷》对**市**区分局部分民警开展了思想状况问卷调查。在抽样的过程中尽量实现了样本在不同性别、年龄、警种,职级、任职年限之间的平衡,提高调查样本对于公安队伍的代表性。此次问卷调查共设选择题40条,问答题5条,共有120名民警参加问卷调查,主要从职业荣誉感、工作归属感、事业成就感和生活满意感等情况对民警的"幸福感"深入调研,并对分局创建幸福警队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
三、调查结果和分析
(一)、对于职业荣誉感而言,大多数民警对自身荣誉感看待较重,较珍惜自身职业。从对有关警察职业的看法,及对自身职业荣誉感的认知这个几个问题来看,大多数的民警对警察这份职业抱有很强的荣誉感。有78%的人认为,职业荣誉感是警察职业不可或缺的一份动力。所以对于现在的警察而言,职业荣誉感是他们在精神上热爱这份职业的关键点。但是同样的单纯从选择警察这份职业的问题回答中,我们也看到了,现在虽然大多数在职的警察对本职的荣誉感很看重,但是当初报考警察的动机也不仅仅处于对警察职业的喜爱和向往,报考警察职业的动机呈现多元化趋势,出于职业情感理想、谋求公务员待遇、家人的建议意见成为三大主流,数据显示:喜爱和出于追求荣誉感而报考警察、出于寻求一份稳妥的"铁饭碗"和父母及亲友的要求、建议,分别占35.3%、33.5%和21.6%。另一方面,目前的青年对所报考职业(警察)的前期性认识更充分,其报考决定也更为理性,对岗位也更懂珍惜。74.8%的新警表示体会到择业的不易,对现职业倍加珍惜。79.4%的新警面对其他职业收入待遇高,能理性认识并接受职业间的这种待遇差别。所以从这些分析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警察荣誉感是一个警察认知自我,加强工作责任心所必不可少的一种态度,但是荣誉感并不能完全装换成对这份职业的热爱,还是必须结合实际的生活和工作,在工作的收入,稳定性等各方面做好保障,这样才能使警察这份职业的"幸福感"得到稳步的提升,才能够让警察会以职业的荣誉感为奋斗的目标。
(二)、对工作归属感的问题进行分析,大多数警员对工作内容还是存在颇多质疑,工作是否和本职相适应成了最主要的问题。对现在警员所处理的日常工作和本身的预期相比较。有45.3%的警察认为其工作和所处职位应负责的内容有出入,有44.2%的警察认为他们的本职工作完全符合预期想法,剩下还有10%的警察认为现在所做的工作完全和预期不符,没有工作的方向和动力。从这一个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工作的归属感,警察这份职业因为其工作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每每都需要负责各种疑难类的案件。所以,对工作的归属感非常强烈,如果一个警察无法爱上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那么对于这份职业自然而然的就会产生疲惫感和厌倦感,从而降低自己的"幸福感"。同时对于职业的调查中,对于警察的这份职业而言有88%的民警表示仍然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并且有87%的民警表示会努力工作,争取有所成就。假如让民警重新选择职业,61%的人表示会继续当警察,29%的人会选择其他党政机关。这也看出了现在还是有很多的警察对本职工作的"幸福感"感受不深,没能真正的融入这个职业,融入这个集体。
(三)、从职业成就感这方面出发,大多数警察认为成就感的中心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本身的职业成就,二就是社会肯定。首先,从我们警察职业本身的升职情况以及各种嘉奖的现状来看,有69%的人满意于现在的升职速度和现状。有23%的人认为警察的升职速度过于慢而且各种的嘉奖较少。剩下8%的人认为警察的各类职务职级安排十分不合理,对基层民警的职业成就感帮助不大。而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群众和相关媒体等对警察工作的看法。近些年来有关警察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大家也都十分的关心警察职能的运用和监督。从而导致了对警察的不信任日益加剧。从我们的调查分析中也看出。对于警察在公众中的整体形象一项,65%的民警认为有了很大或一定的改观;同时也有25%的民警认为比以往有所倒退。有10%的民警更是认为现在的形象非常的差,到了历史的低谷。所以,如何保障民警对于工作职业本身的成就感,就显得非常重要,同时对于警察而言,想要在工作成就这些方面获得"幸福感",就要更好的认识自身工作的性质,更好的和人民群众多沟通,互相了解,互帮互助,形成更好的警民关系。
(四)、关于生活的满意度而言,现在的警察主要从工资待遇福利,以及家庭生活和婚姻等各方面提出了要求。调查结果也显示,对于现有的工资待遇,54%的民警认为工资待遇非常的合理,23%的民警认为工资待遇有待提高,还有23%的民警认为警察的工资待遇过低。所以,从这份调查内容中可以看出,对于现在的大多数警察而已,保障生活的工资待遇还是有的,但是更有进一步的期待和期许,以希望能够有更合理的工资待遇,从而提升整体的生活水平。那么,对于婚姻及家庭问题的调查显示,89%的民警认为自身的婚姻较为和谐,76%的民警表示能兼顾好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家人对民警工作的态度表示理解和支持的占81%,还有19%是理解但不支持。这样就在一方面反映了,当前大部分民警能够兼顾好工作与家庭,并且家人对于警察的工作表示理解。
综上所述,分局民警在职业荣誉感、工作归属感方面有相对较高的满意度,而在事业成就感和生活满意度上民警的幸福感相对较低。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主观方面:
1、心理层面
(一)心理压力大。有个国内通行的说法:警察是和平时期最危险的职业,天天有牺牲,时时在流血。没错,警察经常面对暴力行为,不断面临死亡的高危险,使从事警察工作的人精神上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心理学家提供的资料表明:警察在参加工作后的头三年中所接触到的社会丑恶现象,就要比普通人一生接触到的还多。另外,随着信息化时代到来,违法犯罪活动更加多元化、动态化,一些新型犯罪和作案手段超过了民警的心理预期,加上还要承担大量的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处置等维稳处突任务,这些都对传统思维观念和工作模式造成了冲击,无形中增加了民警的思想压力。(二)组织压力。有研究发现,警察受来自于组织机构的压力甚至比工作压力更大,通常警察个体所感受到的压力和麻烦更多地来自组织和管理,而不是实际执行任务的过程。比如管理风格不适应,沟通缺乏,社会支持不足等等。这样的现象也出现在其他工作负荷过大,时间紧张,人员短缺的职业领域,如医生、护士、教师、消防员等。这些似乎都在暗示,职业压力、应激通常来自于工作环境和性质,而非具体的工作内容。(三)家庭压力。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对工作时间要求比较严格,值班、加班、节假日上班等情况普遍存在。特别是遇到突发事件、紧急任务时更要随叫随到。这使得民警陪伴家人的时间非常少,不能像其他人一样与家人分享天伦之乐。部分家人对于民警工作性质虽表示理解,但也无形之中施加了不少压力。另外,部分民警对于因不能较好的照顾家人,内心深处对家人有一种愧疚感,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属于压力源之一。
2、生理层面。在当前警务活动繁重和警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少警察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各类临时性工作、突击性勤务任务繁多,加之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行动一边倒的压至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形成严打活动经常化、专项斗争全年化的态势。多数基层民警为完成工作任务,夜以继日地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经常牺牲正常休息时间,却又没有更多的时间补休、调休。警察普遍感到工作累、精力透支、身体吃不消。例如,**区公安分局康桥派出所民警,在"扫毒害保平安"专项行动中,每人每月平均加班天数13天,每人每天平均睡眠时间5.6小时,致使不少警察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影响了工作效率。另外,各种压力使他们更容易患有与压力有关的躯体疾病,如冠心病,肠胃功能失调,皮肤病,偏头痛和胃溃疡等;由工作带来的心理压力更容易使警察患有情绪障碍等方面的心理疾病,警察个体经常被发现比其他大部分职业的工作者更为紧张和焦虑,拥有更高的癌症发病率、自杀率、离婚率。据问卷调查统计,53%的警察表示"经常吸烟",他们当中又有75%以上的警察认为"公安工作加剧了他们吸烟行为的频率",吸烟的原因多是"工作压力大,遇到困难时,吸烟可以帮助提神与思考"。由于警力不足、工作量大、时间长,如果长期得不到休整,生活无规律,导致他们身体健康状况差、个人情绪无处宣泄、家庭关系紧张,从而产生一系列心理和身体健康问题。
(二)客观方面
1、社会期待日益增高。随着法治进程加快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安全感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安机关必须把更多精力放在文明规范执法和提供公共安全服务上。再加上"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群众有很多非警务问题也拨打110,而且动辄投诉。大部分的民警都是基层一线的工作者,每天接处警的内容都是各类纠纷、打架、盗抢等,这些问题长期反复困扰着基层一线民警,也牵制了大量的警力和精力。
2、社会舆论有失偏颇。"做警察难,做一名好警察更难"。公安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在工作中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接触机会多,其中会遇到不少性情火爆、刁钻的办事群众,一旦处理结果不能满足群众的期盼,就有可能引发群众在网上发表帖子进行舆论攻击等此外,因极少数公务员在岗位上抑制不住贪婪的欲望,出现在其位不谋其职、收红包、贪污腐败等现象,加上社会转型期矛盾容易滋生,部分群众的仇富、仇官心理也较为明显,往往将"腐败"、"贪污"等词眼与公务员联系在一起,警察更是被误认为直接将罚款收进自己的腰包,这让部分警察忍受着较大的公众压力。少数媒体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制造"眼球效应",对涉警负面信息不断放大、反复报道,而对警察的默默奉献和工作成果等正面消息轻描淡写甚至避而不提。再加上目前舆论媒体等对国家政府机关的监督更为透明化,信息传播平台多元化,很容易将少数民警的不当执法行为推至风口浪尖,以至于影响了整个警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致使民警的许多合理执法行为被误解,甚至被暴力阻碍。媒体报道的选择性和不客观性,不但误导了公众对警察的印象,也对警队形象和警察情感造成了伤害。
3、结构机制尚不完善。由于公安队伍规模庞大、人员众多,民警职务序列参照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区分,基层职务层次过少,警衔衔级区别不明显,导致民警压职压级现象严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民警处于被管理的状态。当民警发现虽然自己长期牺牲与家人欢聚的时间,带着负疚感兢兢业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无法实现个人目标时,很容易丧失工作动力,变得士气低落、没精打采、萎靡不振。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开展"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在公用经费保障、警务装备配备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在民警的经济和政治待遇、执法权益维护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队伍保障机制与社会形势发展尚有差距,与公安机关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
四、对策与建议
【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
(一)、思想上做好引导,帮助民警调整心态,树立积极价值观。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把"幸福的量尺",其粗细、长度都不会相同。它是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对待幸福问题上的标准,是幸福评价标准和评价思想的综合观念形态,对幸福感具有导向与动力作用。在工作、生活中,民警是否感到快乐幸福,属于一种主观上的感受,尽管这种感受很大程度上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但根本还是取决于每个人对待工作、生活的态度,取决于思想境界、认知水平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公安作为一个服务性的职业,并不是享受型的岗位。"公仆"的职责定位和"奉献"的使命担当,注定了这个职业有苦、有累、有委屈。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应义无反顾地坚守和承受。我们要针对民警的幸福诉求,坚持不懈地开展警察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深入地进行警察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实事求是地解决损害民警幸福感的思想问题和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只有整个警队的职业认同感增强了,把警察从职业谋生层面上升为事业追求层面,形成一种导向、一种风尚、一种氛围,民警的幸福感才能得到根本提升。只有树立了正确、积极的幸福观,警察才会有阳光的心态,懂得与群众换位思考,善于从服务群众中享受乐趣、获得幸福,并时常将自己的幸福与群众的幸福"对表",乃至幸福着群众的幸福,那么警察的幸福观就会达到一个新的境界。如果能为群众实干,干出实绩,警察的幸福感也自然会提高了。
(二)、工作上适度调配,合理安排量度强度,协调工作娱乐时间。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对各单位现有的警力和承担的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合理分工,尽量精简机关警力,把警力更多地向基层实战部门倾斜,做到警力资源与工作量的大体平衡,避免工作任务分配不当。此外,民警长期紧张的工作,长期处于疲劳状态,不但工作效率降低,而且会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三)、制度上加强完善,建立健全维权机制,保障民警合法权益。公安维权机构要注重维权信息评析研判,加强民警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公安机关改善警用装备,进一步制订完善执法规范,注重民警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应变处突能力、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权能力和收集固定证据能力,切实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原则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在依法维权的框架下,全省各级公安维权部门继续创新维权机制,推动公安维权工作走制度维权之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把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作为关爱民警、从优待警,提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的一项"警心工程"来抓。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增强一线执法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强与舆论媒体的良性沟通,善于挖掘宣传,把公安民警的拼搏奉献、正义忠诚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视野、全方位展现在群众面前。对那些歪曲事实、恶意炒作的少数媒体,公安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警察公共关系手段,及时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只有民警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树立起法律和警察的权威,民警才能放心执法,才能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助人为乐类
田工(112号)
田工,男,汉族,1947年3月生,中共党员,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体育东路社区居民。
退伍34年,田工拖着高位截肢的伤残身躯,义务清扫小区垃圾,扫烂200多把扫帚;满怀感恩社会之心,为灾区人民、贫困对象捐款7万多元,自己却始终过着清贫节俭的生活,展现了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1971年4月28日晚,河北省怀来县官厅火车站一辆油罐列车起火,田工在抢险中不幸被卷倒在铁轨上,右大腿被车轮碾过,被高位截去了整条右腿及部分右臀,构成一等伤残。
1981年,他退伍回到常德。为不给政府添麻烦,他放弃了将13年军龄算作工龄的机会,成了一名普通居民。看到脏乱的居住环境,他自费填铺小区道路、栽种花草,义务清扫小区垃圾。他双腋夹着两只拐杖,用一只手扶握住拐杖架,用另一只手挥动竹扫帚打扫卫生,坚持每天早晚打扫住房旁边几百平方米的公共场地,其他时间则随脏随扫,使之成为小区内最洁净的地段,30多年来从未间断。
1989年,田工得知孤寡老党员王秀兰无人照料后,开始了长达10年对她的照顾。1999年10月,王秀兰病逝之后,田工又拿出积攒的1000元抚恤金,张罗了王秀兰的后事。现在,68岁的田工仍有固定资助对象。每年春节,他给两户盲人家庭共慰问1000元,给一些智障患者慰问1000元,还拿出1000元慰问社区特困户。
田工荣获全国优秀志愿者、全国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孟繁英(147号)
孟繁英,女,汉族,1958年4月生,民盟盟员,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廖家湾社区志愿者。
孟繁英创办湖南省首个社区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长沙孟妈妈青少年保护家园,15年组织大量公益活动,亲情走访上千户,热线、网站和心灵家园接访上万人次,帮助2000多名青少年。
小新因为交友不慎,先后多次伙同他人贩毒,后来被判8年徒刑。孟繁英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庭审,她暗暗地下定决心,一定要走入小新的内心,温暖他,感化他。小新到管教所后,孟繁英经常看望他,一直以书信、探视、帮教会等形式对其进行帮助,时间长达3年,最终小新受到感化,积极改过自新,减刑释放。孟繁英把他接到了“青护园”做义工。如今,小新快乐地工作和生活着。
她的义行感动无数人,一起加入到她的善行里面来。文花枝、任菲莉等近2000名社会爱心人士成为“青护园”爱心园丁,“孟妈妈”和她的爱心团队先后帮扶弱势群体3000多人,举办普法、禁毒、教育演讲320场,参与受益者达10万人次。她哥哥在弥留之际将治病余下的5000元钱交给她,希望帮助妹妹济困行善,并嘱咐去世后捐出自己的眼角膜,后来两位农民工的孩子因得到宝贵的眼器官而重见光明。
孟繁英荣获中华慈善人物、全国十大民间禁毒人士、全国优秀盟员、全国最美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荣登“中国好人榜”。
二:见义勇为类
段江华(249号)
段江华,男,汉族,1963年10月生,中共党员,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绘画系主任。
面对突如其来的孩童落水,段江华虽已年过五旬,但仍奋不顾身跳入冰冷湖中,把一个鲜活生命从死亡边缘拉回,被誉为湖湘“最美画家”。
2015年3月4日,天寒地冻。下午3时许,段江华和夫人吴涛驾车经过后湖岳麓渔场,被一群小学生拦住:“叔叔,快救人!”段江华立即下车,跳入冰冷的湖中救起7 岁的小学生阳阳(化名)。女孩被抱上岸时,脸色发乌,已没有呼吸。此时,正在后湖艺术园区工作的几位艺术家听到呼救,纷纷扔下画笔,跑来加入营救。
段江华夫人吴涛等人争分夺秒地对女孩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的抢救,终于把女孩从死神手中夺了回来。当家长闻讯赶来感谢救命恩人时,他却已裹着湿漉漉的衣服悄然离开。
英雄壮举,绝非偶然。1963年,段江华出生于湘西麻阳苗族自治县,纯朴民风的熏陶,铸就了他善良仗义、乐于助人的可贵品质。2015年汶川地震后,他带头捐画义卖,将20余万元善款全部捐给灾区。他向专门为农民工子女开办的学校捐赠画作,拍得善款100万元悉数捐出。从教26年来,他甘当铺路石,资助学生逾百人,挽救了多名寒门学子的艺术生命,输送了一批卓尔不群的优秀人才,诠释了为人师者的“义道”。同时,他的艺术创作以“道义”为魂收获硕果,屡次获全国大奖。
段意花(250号)
段意花,女, 汉族,1965年8月生,湖南省益阳市水文站趸船值守临时工。
16年来,段意花与丈夫先后五十多次勇赴江流,拯救了一个又一个溺水濒临死亡的生命。
有一年冬天下着大雪,听到有人呼救,段意花毫不犹豫地跳入冰冷的河中救起了一位60多岁的大娘。老人得救了,段意花却患上了重感冒,花了好几百元钱才治好。后来老人的子女执意要感谢她,被婉言谢绝。
在拯救自杀者时,段意花时常遭到自杀者的撕扯和捶打,稍有不慎,她极有可能被一道拽入水中。但这丝毫没有动摇过段意花救人的善念。
每年暑假,小孩都喜欢到河里游泳,这是段意花最为担心的时候。为了提醒学生在放假期间不要擅自下河游泳,她和丈夫用摄像机拍摄视频送到电视台播放,提供安全警示;为了防止小孩落水,她在船上准备了几根特制的竹杆,即便吃中饭,她也顶着烈日,警惕地在船头张望。她守候的趸船上下游数百米没有发生过一起学生落水的悲剧。
16年来,她和丈夫李国庆勇赴江流,拯救了一个个落水者的生命,年龄最大的83岁,最小的只有7岁。50余次的救人义举,50余次的生死搏击,但她从未收取过被救者一分钱报酬,更没有以救人者自居。
段意花荣获全国最美家庭、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诚实守信类
刘真茂(311号)
刘真茂,男,汉族,1947年4月生,中共党员,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瑶岗仙镇退休干部。
30多年如一日,刘真茂甘于寂寞与艰辛,坚守在义务护林第一线,自掏腰包建立护林哨所,与偷伐偷猎者斗智斗勇,尽一生力量守护湘、粤、赣三省交界的一块绿洲。
1993年,在护林队经费短缺、人员纷纷下山离开的时候,刘真茂却毅然决定自掏腰包重建观察哨,继续坚守。他的妻子没有工作,办了一间小卖部,两个孩子在学校读书,她身体有病,没人帮忙是做不过来的。妻子说,护林队垮了,你还管那么多干什么?“几十万亩山林,是一笔多大的财富,要是毁了,怎么向后代子孙交代?”刘真茂说。
在海拔1600米的山坳上建房子,沙子、水泥等所有材料都要靠肩膀背上去。他把多年积蓄的36000多元全投进去了,家里的小卖部只好关门。观察哨离最近的村庄也要翻数重山,走四五个小时,没有电灯,没有电视,只能听收音机,看老报纸。刘真茂每天巡山要走30多公里山路,30多年来巡山总里程相当于绕地球10圈。为节省时间,他养成了一天只吃两顿的习惯,有时只带几个红薯上路。退休后,他完全住到了山里。小儿子结婚办喜事没有回家,春节团圆他也没有回家,30多年来有22个年头是在哨所中辞旧迎新。
守护青山,面对盗猎者的威胁,他说:“我把坟地都看好了,死了就埋在山上,永不下山!只要还有一口气就要巡山、守山。这条命早就祭在山上了,怕什么呢!”
刘真茂荣获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荣誉称号,荣登“中国好人榜”。
谢子龙(361号)
谢子龙,男,汉族,1966年9月生,湖南省工商联副主席、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