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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某甲在已经收取了一年的利息后,某乙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和其他利息。某甲如果此时诉至法院,要求某乙偿还本息,法院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
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起诉,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法院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
债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部分债权,以此来抵偿甲方所欠乙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到期债务,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本协议生效后,也不会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物的他项权利证书等),且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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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伤赔偿律师函范本
某某奶业(集团)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某分所接受张某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与贵司就王某(张某爱人)工伤死亡赔偿问题进行处理。本律师听取了委托人张某及相关证人的陈述、审核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相应调查核实后,现特致函贵司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15年11月7日上午7时左右,某市鼓楼区镇江路奶站送奶工王某发送牛奶时,突发心脏病、停止了呼吸,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户口于2015年11月7日注销。(证明材料包括:现场证人证言、记者采访、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殡葬证、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二、王某与贵司形成劳动关系,分析如下:
第一,王某,身份证号:……,从1987年开始在某某牛奶点工作至死亡之日,一直在从事为贵司送牛奶的工作,长达18年之久。王某与贵司已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第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首先,王某生前在贵司销售分公司某某路奶站从事送牛奶的工作,王某与贵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其,贵司销售分公司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均适用于王某,王某受贵司销售分公司的劳动管理,并且从事贵司销售分公司安排的送牛奶的工作。
另外,王某从事的送牛奶的工作也是贵司销售分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贵司销售业务网络包括某市内市场网络(订户奶市场、市内商超宾馆市场)及……等八家某外埠市场网络,其中订户奶市场的业务组成部分显然包括了牛奶配送工作。
第三,贵司销售分公司员工组成至少包括下列人员:奶站站长、内勤、送奶工、中转员、接奶员。(贵司销售分公司2002年11月一则新闻报道:打造奶站新形象,为了满足市场竞争需要,改造现有销售网络,加强销售网络CIS建设,近期销售公司对某市内奶站整体形象进行重新定位和打造,现已基本完成22个奶站的统化工作,首批发放统一设计送奶到户专用送奶车50辆,为奶站各工种680余人统一定制服装,整个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据悉,下一步出新工作将对未改造的、条件差、布局不合理的奶站进行调整后亮化;加快定制第二批专用送奶车,改善对奶站站长、内勤、送奶工、中转员、接奶员着装统一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服务意识的培养。使“百年事业,亲情某某”企业经营新现念,落实在某某品牌形象上。)
第四,王某自1987年以来由于在供奶工作中成绩显著,几乎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称号(荣誉证书为证),并给予现金奖励。其中1987年至1991年连续五年被评为某市牛奶供销公司先进工作者称号。某市牛奶供销公司为贵司下属公司(1992年,经市政府批准,某某奶业(集团)公司正式组建,下属某某乳制品厂、红旗乳品厂、某市牛奶供销公司、仙林农牧场、某某牛奶厂、西岗联营牧场、市乳科所、比尔乐生化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
2002年3月26日,经贵司研究决定,授予王某同志2001年度乳品营销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荣誉证书由某某奶业(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可见,贵司对王某为贵司职工并无异议。
第五,贵司于2002年6月8日,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为王某在服务期间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00元。
第六,贵司2015年7月13日为王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活期一本通存折,2015年8月9日存入工资854元,9月8日存入工资843元,10月9日存入工资850元,11月9日存入工资871元。
综上可见,王某为贵司职工,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无疑。
三、王某属于工伤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15256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王某在送牛奶的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因此王某属于工伤死亡。
四、贵司应支付费用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贵司考虑到了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却没有为王某办理工伤保险,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发生工伤死亡,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须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计算如下:
第一,丧葬补助金:
某市201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20593元,因此月平均工资为1716元,因此,丧葬补助金为1716×6=10296元。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条规定,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王某妻子张丽残疾,无收入来源,女儿王小文,依靠因工死亡的王某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因此,王小文符合上述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王某生前月工资870元,因此每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为870×30%=261元。王小文1991年3月17日出生,2015年3月17日满十八周岁,距2015年11月13日共计3年零4个月,为261×40=10440元。
第三,一性工亡补助金:
某市201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20593元,因此月平均工资为1716元,故一性工亡补助金为1716×60=102960元。
10296+10440+102960=123696元。
综上,贵司就王某工伤死亡应支付费用共计123696元。
王某同志为某某奶业集团服务了十八年,最终也将其年轻的生命献给了奶业集团。作为王某的妻子,作为一个残疾人,其对于奶业集团是有感情的!但是为了生活、为了孩子,不可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不去维护。
某某奶业集团系全国知名大型企业,也有着相当的声誉,如果进行一场并不在理的仲裁或诉讼,于奶业集团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本律师希望贵司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好上述问题,请贵司于接函后五日内与本律师联系。【债权转让律师信】
顺颂商祺!
律师:XX
第2篇:深圳律师函范本深圳市__公司:
我是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许律师,受深圳市__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拖欠货款一事,致律师函如下:经核实,自__年__月起至__年__月,贵公司以采购订单的形式向__公司陆续采购总价为__元货物,依照采购订单约定,贵公司应于收货当月__号付清货款。在__交付货物后,贵公司却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经__多次公司催要,贵公司至今仍未支付货款。这一事实,有采购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可以确认。请贵司收到律师函后三日内将所欠货款__元支付给__公司,如有疑问,可与本律师直接联系或回律师函/传真。如逾期未付,本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开始处理,贵司将承担逾期利息及可能扩大的经济责任。
专此函告!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__年__月__日
第3篇:律师函范本【债权转让律师信】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贵公司拖欠借款不还事宜,特向贵公司发出如下律师函:
贵公司曾向原中国××银行××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用贵公司的房屋、机器设备等作抵押。2015年9月,中国××银行××支行将该项债权转让给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委托荆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市盈科事务所***律师对该项债权进行清收。截止到2015年2月20日(
荆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多次与贵公司进行接洽,商谈如何还款事宜,但贵公司一直没有拿出还款的诚意,致使该事项陷入僵局。现正式向贵公司发出律师函,请贵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之前,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第4篇:律师函范本_________有限公司:
北京市_________师事务所接受北京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合同款项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根据我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查明如下事实:___年___月___日贵方与委托人购销合同,约定向委托人购买______,总价款____________元,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贵公司在收到等额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总额;合同还约定由委托人完成______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并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由贵公司分四次付清,在调试验收合格十日内须支付完95%的工程款。后委托人按时交付太阳
能设备,并完成安装和调试,经贵公司相关负责人验收合格,贵公司本应按时支付全部约定款项,但至今仍拖欠_________元不予支付,且多次催要未果。
上述事实表明:我委托人与贵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和承揽合同,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而贵公司拖欠合同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贵单位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立即支付合同款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按照合同约定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据我委托人陈述,仍然愿意与贵单位友好解决此事,敬请贵单位接收此函告后,及时支付欠款,避免双方诉讼之累。
本律师函以传真(快递)形式送达。
特此致函!
北京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律师
二零零九年___月___日
第5篇:律师函范文XXX公司:
某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KM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M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XX就贵所违反双方于200X年X月X日签订的《合同书》的相关事宜,致函如下:
一、KM公司根据《合同书》第六条第2款的约定,全额预付了合同保证金3万元,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根据《合同书》第六条第2款以及第四条第2款的约定,贵公司理应在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开始购买、安装合同项下所要求的锅炉,并调试好后租于KM公司使用,而贵公司并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另根据《合同书》第二条的约定,贵公司应将位于A工业园区的310m2的钢架结构厂房和432m2的框架结构用房租给KM公司使用。但实际上前述310m2的钢架结构厂房并不存在,只是一片空场地;前述432m2的框架结构用房至今未交付KM公司使用,而是出租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贵所前述不交付租赁物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KM公司为履行《合同书》已支付了图纸设计、设备预订等费用,这些损失理应由贵公司承担。
鉴于贵公司的前述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和《合同书》第七条第3款的约定,贵所应赔偿12万元违约金,同时返还3万元保证金。本律师特此督促贵所收到本致函后积极与KM公司协商解决。否则,本律师将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致函。
某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某某
20XX年X月X日
第6篇:常用催款律师函范文______先生:
我们依法接受______先生的全权委托,现就你拖欠______先生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你: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______先生提交的下列材料:
1、______先生书写的欠______先生人民币______万元的欠条一张;
2、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______先生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______某于2015年12月28日亲笔书写的欠______某人民币______万元整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______某并没有按照“欠条”的承诺向______某偿还拖欠的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______先生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按照承诺的期限向______先生履行所欠债务。
2、______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______先生逾期未向______先生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______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整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希望您在收到本律师函之后,立即与我们取得联系。并将所欠人民币______万元直接(或通过我们)支付给______先生;
2、如______先生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我们将依据法律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鉴于______先生与______先生的关系以及______先生不再主张违约责任也同意我们以调解结案,我们认为______先生还是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来解决此事。为避免诉累,减少成本,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我们希望______先生也本着这样的精神在收到本律师函后,能将所欠款项立即支付。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谨此
顺颂商祺!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竞买承诺书
甲方:福建泉州云锋资产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乙方:
乙方自愿报名参加甲方举办的拍卖会,保证详知并遵守如下条款:
一、拍卖会时间:2016年05月10日上午10:00
拍卖会地点:荔城北路市机关7号楼5层(广场西侧第四幢)
二、乙方愿意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并交纳 号标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rmb 元整)。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定金;拍卖未成交的,五天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不计利息)竞买人凭银行汇单向莆田市交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乙方一旦竞得标的,拍卖成交当天必须向甲方支付按拍卖成交价的 5% 计算的拍卖佣金;拍卖成交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天内全部付清。
四、乙方一旦竞得标的,不得违约或反悔,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回其竞得标的,甲方对收回的标的,不管以任何拍卖方式再行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乙方愿意支付二次拍卖的差额,并补交第一次拍卖中乙方及委托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及有关费用。
若第二次拍卖未成功,乙方除承担第一次违约责任外,还愿意承担甲方为第二次拍卖支出的所有费用;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继续拍卖,乙方愿意承担依次类推的经济、法律等责任。
五、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应价号码牌(牌号: 号),如有折叠、损坏或丢失,乙方愿意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壹佰元给甲方;若丢失,乙方还须登报声明遗失,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乙方在本《竞买保证书》上签章时,承诺已领取甲方提供的本次拍卖会《拍卖特别规定》、《拍卖须知》、《拍品目录》各一份,并愿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本次拍卖会的《拍卖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乙方若违反《拍卖法》及甲方关于《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乙方除自愿承担上述第四条规定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依照《拍卖法》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起诉和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八、乙方承认甲方提供的资料、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保证;承认对拍卖标的的品质、瑕疵及未知事宜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向拍卖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已作详细的了解(包括瑕疵和未尽事宜等情况),认可标的之现状,拍卖成交后乙方不能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提出任何异议。
九、本《竞买保证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本《竞买保证书》由甲方留存。
甲方(签章):泉州云锋资产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莆 田 分 公 司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697466 13859826266 签章日期:2016年04月24日
竞买承诺书(原采矿权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矿业权交易规则》及上级部门关于对到期的采矿许可证不再无偿授予采矿权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单位开采的 采矿权许可证已到期,徐州市国土资源局重新设立的 采矿权必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竞得,本人(单位)愿竞买该矿山的采矿权。经认真阅读贵局提供的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出让文件,本竞买人向贵局做出如下承诺:
1、对贵局提供的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出让文件无异议,如竞得经该矿区的采矿权,愿意遵守全部条款,并认真履行有关义务。
2、如未竞得该矿区的采矿权,固定资产愿意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计人民币(大
写) (小写)人民币: 元,前期投入费用与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在15日内退出开采场地,绝不聚众闹-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竞买人承诺书致:山西三和拍卖有限公司
鉴于:
1.山西三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人)已经接受_____________的委托,对___________持有的标的债权进行整体拍卖。
2. 年 月 日,拍卖人在*****商报上发布了《拍卖公告》,就本次拍卖事项进行了公告。
3.竞买人拟参加此次拍卖活动,通过竞价的方式从*****购得拍卖标的。
在充分阅读、理解本文本并完成相应准备的基础上,竞买人自愿、郑重、诚实地做出本陈述、声明和承诺,以保证拍卖活动顺利进行。
1. 定义
本承诺中所称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本承诺未作规定的,适用《拍卖规则》的规定;
1-1拍卖标的:指资产公司委托拍卖人予以拍卖的《标的债务明细》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债权。
1-2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曰的主债权、从权力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的通称。 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资产公司对《标的债权明细》所列示的主债务i人享有并依法可向买受人转让的债权。从权力: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资产公司(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买受人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
1-3 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权利转移日资产公司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截至基准日资产公司所持有的并通过拍卖行向竞买人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资产公司所持有的在过渡和交接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2. 竞买人作出如下陈述和声明
2-1 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
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标的债权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2-2 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拍卖人发布的《拍卖规则》(附件三)、《拍卖公告》、《债权转让合同》(文本)(附件四),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2-3 标的债权文件知悉。竞买人已经查阅了《标的债权文件清单》(附件二)所列示的文件,签署了《标的债权文件清单》,已经对查阅的文件加以确认。竞买人进一步确认,基于竞买人的独立判断,无论其是否实际阅读标的债权文件,竞买人签署《标的债权文件清单》,即视同己经在展示期间内查阅了《标的债权文件清单》所列示的文件。
2-4 风险和瑕疵知悉。拍卖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2-4-1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4-2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x x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担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4-3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受买人后,买受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差误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合同》所表述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债权转让律师信】
2-4-4 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转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担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2-4-4-1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4-4-2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2-4-4-3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2-4-4-4 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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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情形;
2-4-4-5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2-4-4-6 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2-4-4-7 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3. 竞买人作出如下承诺
3-1 依法参加竞拍。竞买人愿意按照《拍卖规则》、《拍卖公告》中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拍卖活动,接受对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资格的要求,按照拍卖人的要求参加竞拍。
3-2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如竞买成功,竞买人同意按照成交价在拍卖现场立即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成交后[ ]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合同》。
3-3 对标的债权文件无异议。竞买人保证,在交接期间内,当资产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3-4 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拍卖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资产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转移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x x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4. 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4-1 鉴于资产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受买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2 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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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登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5. 债权的转移
竞买人确认,标的债权不因拍卖成交而立即转移至买受人。债权的转移事宜适用《拍卖规则》和《债权转让合同》的规定。
6. 竞拍保证金。竞买人承诺按照《拍卖规则》交纳保证金。一旦成为受买人,同意拍卖人将竞买人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划至资产公司指定的账户,作为买受人向资产公司履行相应义务的履约保证金。
7. 拍卖佣金。竞买人承诺,一旦成为受买人,但在拍卖成交后[ ] 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至拍卖人的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8. 成交价款
竞买人承诺,一旦成为买受人,将按照本承诺及《拍卖规则》的规定签署《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拍卖规则》、《债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向x x支付成交价款。
9. 违反本承诺的责任。竞买人承诺,竞买人违反本承诺的规定的,愿意根据《拍卖规则》、《债权转让合同》和拍卖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10. 本承诺的效力。本承诺一经竞买人签字、盖章即对竞买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竞买人承诺书》一式三份,拍卖人、竞买人各执一份,报资产公司备案一份。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竞买资质承诺书竞买人:
营业执照号码:
登记日期:
竞买号牌:
竞买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本次拍卖会拍卖人的有关规定,自愿向拍卖人提出参加本次拍卖会竞买的申请,同时做出以下承诺。
一、竞买人依照有关规定向拍卖人提出参拍申请,同时向拍卖人交验有效法律证明,交付竞买保证金 2000万元人民币。
二、竞买人已经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下列文件规定,并且仔细了解了欲购拍卖标的的具体状态及相关细节:
1、北京安定砖厂所有法律单证和法律手续。
2、《拍卖规则》。
2、《拍卖成交确认书》。
三、竞买人经过竞拍,一旦成为买受人之后立即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四、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按照拍卖规则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款项。
本承诺一式二份,拍卖人保存一份,竞买人保存一份。
竞买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竞买承诺书甘肃现代拍卖有限公司:
经认真阅读贵公司 年 月 日 拍卖会《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规则》等拍卖文件资料,并对竞买标的进行了现场察看。我(单位)已对该标的全面了解,承认标的现状和所存在的瑕疵,愿意遵守拍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承诺如下:
一、同意缴纳竞买标的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
二、按照拍卖文件的规定参加竞买。
三、对拍卖文件中介绍的标的权属状况和变更所缴纳的税费或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等已充分了解。我(单位)竞得标的后,同意按拍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全部承担标的权属变更所缴纳的税费和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并同意对拍卖文件中未说明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数额,按国家法规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缴纳。
四、我(单位)竞得后,同意按照拍卖文件的要求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按规定支付拍卖佣金和拍卖价款。
五、如不履行拍卖文件规定的义务,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拍卖人,竞买人各持一份
竞买人(单位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被告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名称:×省×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张局长 职务:局长
受托人: 性别: 职务:律师
工作单位: 律师事务所
住址:北京工商大学4933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100248
受托人: 性别: 职务:律师
工作单位: 律师事务所
住址:北京工商大学4933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100248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作为我单位与 纠纷一案的 特别授权 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提出反诉、上诉,代为和解,代签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本案中的法律文书、诉讼文书,请以以下第 1 种方式向我方送达:
1 、按上述委托人联系地址送达,由该委托人代收;
2 、直接送达我方。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同上。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止。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被告授权委托书样本 [篇2]授兹委托 张明权等委一托书人代表我(或我单位)参加我(或我单 位 ) 与 一案的代理活动。永 清 电 力 安 装 公 司 纠 纷诉讼代理人姓名 张明性别 男年龄 45 岁现 任 职 务 天明律师事 务所律师联系地址及电话号码柳阳市南市区天湖小区 8 号楼 805 号,电话:13645399800一、委托权限:特别代理二、代理期限:2016 年 10 月—2016 年 01 月委托人 印)雷武军(签名或盖 日2016 年 10 月 19
被告授权委托书样本 [篇3]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人因与原告xx-xx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委托xx-x代为处理本案诉讼事宜。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收集、提供证据,提出回避申请;
2、代为陈述案情,进行辩论;
3、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4、代为进行和解、调解;
5、代为提起上诉或反诉;
6、代领法律文书;
7、代为办理诉讼退费手续。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被告授权委托书样本 [篇4]南京市鼓楼区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 民事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被告代理人。
代理权限包括: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辨认、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相关一切事宜。委托期限延续至该案有效诉讼终止。
委托人: 受托人: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3月10日
被告授权委托书样本 [篇5]_________单位: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到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兹授权委 ______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
_年_月_日
第1篇: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省市县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经理。原审被告: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2、……3、……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三、具体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综上所述……
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年**月**日
第2篇: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有才,男,汉族,1953年10月7日出生,原告河南省武陟县人,住河南省武陟县西陶乡古城村,身份证编号:410823531007861。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二审上诉人)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仓库区五号路喜上喜加工大楼。法定代理人王守礼,总经理。第三人: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类联合加工厂。住所地:河南省中牟县解放路98号。法定代表人王运动,厂长。原有才因与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原有才因与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因与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深圳市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日作出的(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15年2月8日作出的(2015)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046号,深圳中院)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如下: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如下:向贵院申请再审事项如下一、请求撤销深圳中院(2015)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04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二、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清偿债务人民币963585元;三、请求判令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应当再审。深圳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类联合加工厂自1995年开始向被申请人供应冻肉及副食品,至1998年双方中断贸易。1999年4月2日,第三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对账,签订了一份《对账确认书》,内容为“经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对账,被申请人欠第三人货款人民币1,424,906.64元,另外,第三人账上反映,被申请人已付款项人民币823,100元,有待提出证据后进一步确认”。双方对账后,第三人于2002年3月期间,派人向被申请人追索上述债务未果,之后第三人于2002年12月25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清偿所欠货款。该案经开庭审理后,第三人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获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准许,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7日制作了(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80号民事裁定书。
第3篇:申请人:杨XX,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汉族,家住XX省XX镇新华路水利巷2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王俊X、王文X、王心X案由:申请人杨XX因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对X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8月31日作出的“(2015)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请求事项:1、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2、请求依法纠正“(2015)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错误判决:依法判决王俊X、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的有效合同继续履行,原审上诉人王文X(原一审第三人)将现持有的X木县XX乡大贝茆煤矿的一切经营手续、证照(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请人杨XX。3.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由王俊X、王文X、王心X全部承担。事实和理由:杨XX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煤矿承包合同纠纷一案,XX县法院在2002年9月4日作出“(2002)府民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附件1)。判决认定王俊X、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以下简称“94年承包合同”)有效,被告王俊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给付原告杨XX大贝茆煤矿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证》、、(以下简称“三证”,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由被告王俊X负担。该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有:)“94年承包合同”有效,“94年承包合同”纠纷是由于王俊X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杨XX大贝X煤矿的开采证、营业证等证件正本导致杨XX不能正常管理经营煤矿而产生等。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王俊X不服提出申诉。2015年10月14日X林市人民检察院向X林市中级法院提起X检民抗字(2015)11号抗诉书,2015年1月5日XX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府民再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附件2)。判决基本维持了(2002)府民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判决认定“94年承包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只是因现大贝茆煤矿的“三证”由第三人王文X实际持有,而改判由王文X交给杨XX。判决宣判后,王俊X、王文X、王心X(杨怀X、刘小X已在2002.4.22将其合伙份额转让给王宽心)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8月17日X林市中级法院作出(2015)X民三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附件3)
第4篇: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曹冠男,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黑龙江省富锦市七星农垦社区C区18委97号。联系电话:13520819979。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内蒙古宁城县汐子中心卫生院,住所地宁城县汐子镇汐子村。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张贵江,院长。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宁城县人民法院2015年7月29日(2015)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5日(2015)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规定,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请求:再审申请请求:1、依法撤销宁城县人民法院2015年7月29日(2015)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5日(2015)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7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陪护、住宿、通信、交通等费用、预计继续进行治疗可能发生的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1175886.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一、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新证据足以证明华东政法大学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15][2015]病鉴字第司法鉴定中心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15]病鉴字第086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15)号民事判决书、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15)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中级人民法院(2015)赤民二终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院(2015)内民申字第1381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无2015)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裁定进行纠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一、二审法院仍以上述错误的判决裁定为本案判决的依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本案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再审人提供了以下证据,足以证明宁城县人民法院(2015)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赤民二终字第
第5篇: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XXX因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15年7月18日作出的(2015)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撤销德州中院(2015)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