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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异议书
异议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新津营销服务部 住所地:新津县五津镇五津东路271.273号
负责人:余静
异议事项:
请贵院对推翻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张永志司法鉴定意见书(联合司法鉴定中心2012临鉴字第025号),并令其对张永志伤情按照交通事故定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及理由:
贵院关于异议人与刘成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关于伤者张永志伤残等级及其在住院医疗费用中自费药部分的金额鉴定书我方已收悉。我方对于鉴定书内容中张永志在住院医疗费中自费部位的费用为人民币8537.6元无异议。但对于鉴定书内容中张永志伤残评定为六级伤残存在异议,理由如下:
一、我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对张永志伤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交通事故)进行重新鉴定申请书,贵院委托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但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并未按照我司鉴定申请书中要求对张永志进行重新鉴定,而是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张永志伤情进行鉴定,此鉴定参照标准与我司申请内容不一致,
鉴定结论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开庭时张永志伤残等级的依据。
二、我司鉴定申请书中表达意思明确,且已至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结清相关费用,此鉴定书鉴定结论需重新鉴定责任不在我司,如重新鉴定产生相关费用与我司不应该由我司承担。
此致
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法院
异议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
公司新津营销服务部
2012年3月22日
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审批表;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5.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及连续治疗工伤的原始病历资料及有效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属职业病、精神病的,需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
6.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与工伤有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明及连续治疗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
7.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的证明;
8.申请复查鉴定需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以及收到原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9.2004年1月1日前发生的事故进行鉴定的,需缴纳伤残鉴定费250元。
(三)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四)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入户体检制度
为给重大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体检提供简捷、方便的服务,全面提高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鲁劳鉴发〔2004〕8号)和《关于做好全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威劳鉴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建立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入户体检制度。
一、申请范围
全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职工及供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户体检:
(一)重度智能损伤者;
(二)狂躁型精神病无法控制者;
(三)因伤、病导致无法行动者。
二、申请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鉴定申请人申请入户体检时,应在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
(二)申请时要提供填写完整的《威海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入户体检申请表》(见附件);
三、体检程序
(一)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入户体检服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提供入户体检服务的决定,并通知相关市区和用人单位,由相关市区和用人单位通知鉴定申请人。(属于鉴定申请人直接申请的,通知鉴定申请人本人)。
(二)对决定提供入户体检的,确定合理的路线、医疗卫生专家、工作人员和相关的检查仪器。
(三)到达鉴定地点后,工作人员校验鉴定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由医疗卫生专家按规定程序对鉴定申请人进行体检。
四、管理要求
申请入户体检服务的鉴定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年度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格【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异议申请书】
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查体现场管理办法【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异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1-12-30 14:56:00 阅读次数:43次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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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查体现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查体现场的管理,确保查体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全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威劳鉴发〔2011〕1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鉴定查体前,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机确定鉴定查体医疗机构,并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确定医疗卫生专家。查体前两天,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卫生专家、用人单位和鉴定申请人公布查体时间、地点。
二、鉴定查体实行编码制,每批查体前对所有鉴定申请人进行身份登记统一编码。编码作为鉴定查体时唯一的身份标识。鉴定查体现场不出现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三、鉴定申请人到达鉴定查体现场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核实鉴定花名册中登记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和伤病情况等个人信息,确认无误签名后,向工作人员领取《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人员须知》(以下简称《须知》,见附件)和鉴定审批表,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入规定区域等候查体。
四、鉴定查体现场实行通讯信号屏蔽。
五、鉴定申请人需要进行医学检查的,先持医疗卫生专家开具的检查申请单,到收费处缴费后,交工作人员在检查申请单上粘贴条形码,再到指定的检查科室按规定进行医学检查。
五、鉴定查体现场工作人员按鉴定申请人到达现场的顺序和申报伤、病种科别安排查体(重度伤、病人员优先)。
六、鉴定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放射检查(X光检查、CT检查、磁共振检查、ECT检查)、彩超检查、眼底检查、血液检查、大便检查、尿液分析以及其他医学检查项目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并对检查片、诊断报告以及样本等各种检查资料统一收集清点,认真核对登记,统一带回鉴定会场,分别存入鉴定申请人档案,按科别分好类,以备评定等级时使用。
附件: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人员须知
一、当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请认真对照《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参考标准》,如实完整地提供资料。
二、您接到鉴定查体通知后,请准时到达指定的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参加以后批次的鉴定。
三、您到达鉴定查体现场后,应自觉排队等候签到,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对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伤病情况等项目逐条核实,核实无误确认后,领取鉴定审批表,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入规定区域等候查体。如有异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四、鉴定申请人行动不便的,由工作人员协助进入等候区,其家属及其他陪同人员按要求进入陪同等候区。
五、鉴定现场实行编码制。在查体现场请按工作人员要求到指定医疗卫生专家处进行体征检查,查体过程中不得向医疗卫生专家透露或暗示您的姓名和工作单位等相关个人信息。
六、查体时,请保持会场的秩序,请勿大声喧哗,请勿接打手机等通讯设备,请勿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干扰医疗卫生专家的鉴定查体工作,查体结束后请尽快离开鉴定现场。
七、您需要做各种项目医学检查时,请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科室进行相关检查。检查结果由鉴定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鉴定资格,责任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一)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查体的;
(二)向经办机构提供虚假病历资料和各种项目医学检查资料的;
(三)冒名顶替参加鉴定查体的;
(四)查体时向医疗专家透露或暗示姓名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
(五)恶意扰乱鉴定查体会场秩序的;
(六)未按医疗卫生专家要求进行各种项目医学检查的;
(七)不配合鉴定查体造成本人自述症状与医学检查不符的。
九、如您对我们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不满意或有好的建议,请拨打电话0631—5190861。
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1-12-30 15:49:00 阅读次数:126次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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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 威劳鉴发〔2011〕1号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医疗卫生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威海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我们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的标准,结合《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参考标准》,制定了《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细则(试行)》,作为劳动能力鉴定时的参考准则和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严格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中相应条目执行。本标准中所列的部分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是对国家标准的细分。
(二)本标准规定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适用于全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三)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个程度档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中的1至4级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功能中等程度以上障碍。《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中的5至6级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列为本标准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部分缺失、畸形和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功能中等程度以下障碍。
(四)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两项以上(含两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判定原则
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三、判定依据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系统治疗(12个月)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单肢瘫肌力2级(含2级)以下;
2、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含2级)以下;
3、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含3级)以下;
4、四肢瘫,肌力四级;
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型)失语;
6、中度以上非肢体瘫性运动障碍;
7、两对及以上颅神经病变;
8、重度吞咽困难(真性或假性球麻痹);
9、中度以上智能障碍 (IQ测试≤49);
10、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11、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和Ⅲ、Ⅳ型重症肌无力;
12、两支以上大脑主干血管狭窄70%以上,未行或已行支架手术。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手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5、轻度智能障碍(IQ测试50—69);
6、中度吞咽困难(真性或假性球麻痹);
7、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认、失写、失读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异议申请书】
9、一对颅神经病变。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无症状的脑梗塞、腔隙梗塞、脑萎缩和脑软化等;
2、轻度非肢体瘫性运动障碍;
3、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4、不完全性失语。
说明:神经功能障碍判定基准
1、植物状态
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2、去皮层状态
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地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③去皮层强直,即前臂屈曲、内收,下肢直伸、四肢腱反射亢进;
④植物神经障碍,可因身体内外不同原因的刺激而诱发瞳孔散大、大汗和呼吸、脉搏的改变。
3、失语
是一种病灶性皮层功能障碍,是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和思维表达能力,前者为感觉性失语,后者为运动性失语,二者兼而有之则为混合性失语。
4、肌力分级
第1篇: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范文
具申请人:工伤职工吴吉仁,男,现年59岁,系巴中市巴州区清江中心卫生院在职职工。情因年10月22日在上班的劳动中不幸受伤,经巴中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轻度脑震荡;左侧枕部头皮血肿;左眼(1)(2)(3)球钝锉伤;C3-C6椎间盘移位。年5月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4)诊断为: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左上肢肌力减退为III级。年7月6日经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及病情证明附后)工伤后至今,先后经巴中市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清江中心卫生院药物及物理治疗,现仍留下以下后遗症:健忘症及身体感觉异常,主要表现为对(1)数字及人名健忘,不明原因的身体麻木、发烧、触电样感觉;(2)颈椎活动受限;(3)、双上肢活动受限,不能上举、外展、后伸;(4)、右上肢持续性麻木,剧烈疼痛,肌力减退,不能负重。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已不能参加正常工作,且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特向巴中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为盼!呈送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
工伤职工:吴吉仁(电话:5788784)家属:袁长秀
清江中心卫生院法人:李家果(电话:13330617185)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2篇:工伤职工姓名:工伤职工姓名:XXX;性别:男;年龄:35岁;籍贯:云南省丽江市;职业:吊车装卸工;身份证件号码:533222197512304911;家庭住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大安乡光美村委会下梓里村21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名称:XXX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工伤认定时间:工伤认定时间:年9月21日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年7月26日,伤残玖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年1月8日11时左右,申请人在开县水电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因吊车钢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板上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年9月21日,江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工受伤,并出具丽工认【】552号工伤认定通知书。年7月9日,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鉴办【】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下:1、左第2肋骨折,右第1肋骨折;2、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胸壁软组织挫伤;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玖级伤残。申请人认为,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情,具体表现为: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鉴定结论只鉴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木无力、神经受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二一年八月三日
第3篇: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患)者:身份证号码:受伤部位:个人社保号:现申请做:所在单位:鉴定。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年月日
第一联社保
性别:
年龄:
受伤时间:
工伤认定书编号:
申请须知:1、申请时提交被鉴定人四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印件一份;□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
部门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存根
与工伤有关所有原始病历资料;□件份及复印件二份;□
5、复审鉴定须提供首次鉴定结论所有原
6、旧伤复发鉴定须提供:①所属工伤部门介绍
信;②第一次工伤鉴定结论;③与工伤有关的所有病历资料;□7、因病(非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单位委托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方式选择
单位名称:邮寄送达邮寄地址:被鉴定人:邮寄地址:注意事项:注意事项:申请人如因填写错误或地址不详导致鉴定结论无法有效送达的,视为鉴定结论已送达。申请人签名:单位盖章:注意事项:注意事项:⑴自鉴定之日起20日至40日内前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大厦4楼,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业务窗口领取鉴定结论。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⑶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出具委托书及有效证件。申请人签名:单位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自行领取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患)者:身份证号码:受伤部位:个人社保号:现申请做:所在单位:鉴定。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年月日
第二联申请
性别::
年龄:受伤时间:工伤认定书编号:
申请须知:
1、申请时提交被鉴定人四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印件一份;□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工伤有关所有原始病历资料;□件份及复印件二份;□
5、复审鉴定须提供首次鉴定结论所有原
6、旧伤复发鉴定须提供:①所属工伤部门介绍信;②第一次工伤鉴定结论;③与工伤有关的所有病历资料;□7、因病(非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单位委托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方式选择
单位名称:邮寄送达邮寄地址:被鉴定人:邮寄地址:注意事项:注意事项:申请人如因填写错误或地址不详导致鉴定结论无法有效送达的,视为鉴定结论已送达。申请人签名:单位盖章:注意
第4篇:伤(患)者: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工伤认定书编号:
个人社保号:所在单位:
现申请做:鉴定。
申请人签名:
(或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5篇:x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伤(患)者: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工伤认定书编号:
个人社保号:所在单位:
现申请做:鉴定。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一: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男,汉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女,汉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办事处xx号,联系电话xx-xx
xx诉申请人x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xx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2月17日
篇二: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张学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2880290713834115698传真:0571-87901646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14)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14)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14)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14年6月20日
篇三: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小学学生,
现住xxxxxx
法定代理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母)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厂退休工人,
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法定代理人:
篇四: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申请请求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篇五: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
申请事项:
本案中因对被伤害人所作伤残鉴定存有异议,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以故意伤害被x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x对受害人所做伤残鉴定情况存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故特申请对其伤残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x公安局南市区分局
申请人:
第1篇:工伤索赔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某某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123456789123456789住址:某某某市某某某社区某组某某号电话:123456789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某某系某某公司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工伤。现经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等级鉴定。诊断结论为:右手环指中节中部离断、功能完全丧失,右手中指开放伤、功能部分丧失。鉴定为玖级。遂请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如下费用: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离岗前10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离岗前8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玖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共计27个月,田莉的离岗前平均工资为1500元。共计金额为40500元整。
申请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第2篇:申请人:&&&&&&&&,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工作单位:&&&&&&&&住电址:&&&&&&&&话:&&&&&&&&
被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业务人员:&&&&&&&&仲裁请求: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40811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煤矿已经支付)=136311(拾叁万陆仟叁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64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64);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2880元(45*64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事实及理由:年6月30日17时左右采煤工***在煤矿井下采煤时,因片帮被矸石砸伤胸部和右脚。经富源阳光院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并血气胸;创伤性湿肺并胸壁皮下气肿;右腓骨颈骨折。年7月22日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认定为工伤(&&&&&&&&人工认字〔〕第40731号)。年10月28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曲人鉴委字〔〕第1046号)。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3篇:申请人:尹卯文,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申请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请求事项:请求事项:1、恳请给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2、赔偿受害人尹卯文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在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刘文兵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尹卯文、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刘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尹卯文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3、右侧胸腔积液。4、脑外伤综合症。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12月8日作出()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尹卯文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此致
申请人:尹卯文
年12月25日
第4篇: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住电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电话:业务人员:仲裁请求: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事实及理由: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右足背挫裂伤;1、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30440号)年月第。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第号)。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二0一二年月
第5篇: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职员工工伤事故结案书
LDK(工伤)结字第结字第LDK号
结案报告单位:人事行政部伤(亡)职员工基本信息:
工号姓名性别入职时间
工伤经办人:
岗位名称
身份证号
一、工伤事故认定鉴定以及费用支付情况:工伤事故认定/鉴定以及费用支付情况认定鉴定以及费用支付情况:
XX年X月X日,XX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右手无名指被装框机夹伤,自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X日在南XXXX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诊断为:XXXXX。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经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该职工此次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并经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诊断结论和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综合鉴定。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XX。该员工对以上结果表示无异议。该员工住院治疗费用XXXX元,员工本人垫付治疗费用XXX元。工伤保险报销医疗费用XXX元,以及XX级伤残补助金XX元,其中公司承担医疗费用XXX元。以上两笔费用已于XX年XX月XX日转入该员工工资账户(XXXXXXX)中。
第1篇: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第2篇:单位教师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人:X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籍贯江苏,
住:XXXX
工作单位:XX市XX小学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15年X月XX日受伤为工伤,并报销相关费用。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XX小学教师,1983年8月进入学校就职,担任教师工作至今。在2015年X月XX日上午X点上班路上,申请人骑电瓶车路过青山高速公路颜岗立交桥,在下坡时,因路面潮湿,导致申请人摔倒,致使申请人左腿膝盖受伤。申请人受伤后,在XX乡卫生院治疗,现已治疗近2个月,花费医药费1300多元。
因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职工,故列明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师负伤、致残、死亡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工伤(亡):
1.教师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着直接关系或为从事由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派的工作,教师本人不能预见或抵抗而造成的伤亡;
2.在紧急情况之下从事对单位、对社会有益的工作或为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坚持原则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
3.教师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在必经路线上或教师在出差、调动工作赴任途中,发生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交通事故;
4,教师为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比赛)而导致的意外伤亡事故;5.教师因工作而负伤,在治疗或抢救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而致残或死亡的;
6.因紧急任务加班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伤亡,又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师工伤的认定工作,其具体程序包括:
1.负伤教师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伤的原因及过程,同时还应向所在单位提供医院的诊断书或诊断证明,因交通事故致伤的应有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2.所在单位应根据教师申请对其负伤原因及过程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于事故发生后二十日内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在接到下属单位报告后,对事故的原因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照现有政策,符合文件精神的应于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同级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的教师工伤认定材料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认真的复核。正常情况下,应在接到申请报告的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书面答复。
申请人列明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校领导能够体谅申请人作为一名老员工的辛劳,能够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认定申请人受伤一事为工伤,并报销相关费用。
此致
XX市XX小学
申请人(签字):
二0一0年X月XX日
第3篇:单位工伤认定申请相关知识工伤认定范围: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凡用人单位在临淄区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参加工伤保险的或虽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在临淄区范围内用工的(包括异地用人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48小时内快报;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封面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用A4纸打印、本人签字按手印);
5、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本人书写并按手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7、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原件退回)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1、受伤害职工的作息时间表及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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