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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公司长期不在岗人员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公司对长期不在岗人员的有效管理,营造公司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现成立公司解决长期不在岗人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西义 孙明荣
副组长:齐洪祥 杨良玉 刘晓欣 贾 谋 周庆水
成 员:党委办公室 人力资源处 群众工作部
纪委监察处宣传部 法律事务处财务处
行政事务中心各作业部及运行部
相关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
党委书记、总经理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共同推进解决公司长期不在岗人员的遗留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与长期不在岗人员进行谈话。
党委办公室:
负责长期不在岗人员的信访稳定工作,处理异常上访、突发信访事件,做好人员的疏导安抚工作,维护企业稳定。
人力资源处:
负责起草并制定长期不在岗人员安置解决的方案 ,报送公司班子成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与人员所
在单位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为长期不在岗人员提供可供选择的工作岗位。联合党委办公室,工会、法律、纪委等部门,组织长期不在岗人员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见面谈话。
群众工作部:
必要时组织召开公司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长期不在岗人员的解决方案。会同法律事务处、纪委监察处,针对长期不在岗人员确实存在的特殊困难,提出困难救助方案。
宣传部:
按照公司领导要求,部署规划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围绕规范管理长期不在岗人员的问题,积极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财务处:
合理调配资金,为帮扶救困工作提供财务支持和保障。
行政事务中心:
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对信访期间涉及的安保突发事件能有效防范和处理。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 各作业部(运行部)部长 书记
副组长: 各作业部(运行部)班子成员
成 员: 各作业部(运行部)副主任师 政工员 办事员
职 责:摸清每个人的详细情况,分析人员长期不在岗的具体原因,协同人力、法律、纪委等部门,提出可行性的处理意见,力争做到一人一策。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成员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努力做好长期不在岗人员的安置工作。集中解决长期不在人员上岗的期限暂定为三个月,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份各相关部门完成调查、方案制订、发动宣传。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清理,长期不上班方案】
8月份组织对长期不在岗人员完成谈话。 9月份基本安置完毕。 人力资源处 2016年7月12日
关于清理各类在册不在岗人员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开展清理长期在册不在岗人员专项工作的通知》(人事〔2014〕365号)和《吉林油田公司关于清理长期在册不在岗人员工作实施方案》(人事〔2015〕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乾安采油厂岗位人员管理,提高现有人员利用效率,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将清理各类在册不在岗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册不在岗人员范围
长期在册不在岗的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以及混岗工。 具体包括:长期旷工、长期请事假、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长期病伤假、外借不归、无审批长期学习、雇人顶岗、退出领导岗位做具体工作无故不上班,以及其他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人员。
二、具体政策和措施
(一)长期旷工人员
1.长期旷工人员包括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未履行请假、续假、销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无故连续脱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员工。
2.对于长期旷工人员,经各单位下达返岗通知并批评教育后仍未返岗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程序,依法依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二)长期请事假人员
1.对于长期事假或经常请较长时间事假的人员,各单位(部门)
要进行事假原因分析,并采取实地调查、电话回访或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等方式,适时掌握与跟踪员工本人在事假期间实际行为。凡员工在事假期间主要行为与请事假的事由不相符的,要及时终止事假,下达返岗通知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无特殊原因未按期返岗的,按照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工资支付规定。对于按规定程序并经组织批准的事假期限已满,而未及时返岗的,无特殊原因的,按旷工处理。
3.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及审批权限办理事假手续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长期请病假人员
1.对于由吉林油田总医院(即符合公司规定的三甲及以上医院)提供的疾病诊断、疾病休假、医疗期的证明,并严格按照病假期限进行考勤考核。凡未履行病假批准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限期补齐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旷工处理。
2.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医疗期规定的医疗期执行。医疗期满后,因个人身体、精神等原因(如长期精神病、慢性疑难病等)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对于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符合退职、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职、退休手续;不符合退职、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以参照《吉林油田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试行)》(吉油人事〔2012〕75号)规定,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离岗退养、离岗歇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
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四)长期借调(用)人员
内部借调(用)的,要及时办理内部借调(用)手续,借调(用)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月,借调(用)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原单位上班。员工在借调(用)期间由借入单位负责考勤和考核,并向借出单位提供考勤记录。借调(用)期间未在借入单位岗位上工作的,借调(用)期满未按期限返回原单位的,或未履行借调(用)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五)长期脱产学习人员
长期脱产学习人员除少数因工作需要委派学习外,一般性的学历教育原则上不再新办理长期脱产学习协议,原已办理脱产学习协议期满的不再续签,并要求限期返岗工作,逾期未返岗的,按旷工处理。未经审批私自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期间按旷工处理。
(六)其他长期在册不在岗人员
1.对于雇人顶岗人员,即刻清退私自外雇人员,并要求相关人员返岗,否则按旷工处理。雇人顶岗期间取消雇人顶岗人员相应工资和业绩奖金待遇。
2.对于退出领导岗位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员工管理和干部管理等各项制度。并按照安排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严肃考勤考绩,将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的依据。对于从事兼职、经商等长期不在岗的退出领导岗位人员,不在岗期间取消奖金政策,并限期要求返岗从事具体工作,无正当理
由且未按期限返岗的,按旷工处理。
3.产假、哺乳(育儿)假、工伤或职业病假等,严格按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超出假期规定未及时返岗的按旷工处理。
4.长期缺勤或下落不明的,全部按旷工处理。
对于以上旷工处理人员,凡达到企业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一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退出岗位政策
清理长期在册不在岗人员的同时,进一步疏通员工退出岗位渠道,引导一些有离岗意愿的员工自觉退出岗位,从而防止长期在册不在岗问题的反弹。员工退出现岗位共有六种途径,即提前退休、内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内部待岗、转岗安置、长期病假。具体如下:
(一)提前退休
1.政策规定
凡是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或折算工龄提前退休规定的,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相关待遇
根据国家、中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二)内部离岗退养
1.政策规定
(1)工作时间满20年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含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特殊工种或折算工龄提前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2)因工或职业病致残,经松原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
残等级为5至6级的;
(3)工作时间满20年且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公司吉林油田总医院、国家权威医疗机构(含专科医疗机构)鉴定后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凡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内部离岗退养手续。
2.相关待遇
离岗退养生活费按退出时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工龄津贴、归并津贴之和的100%计发。
(三)离岗歇业
1.政策规定
(1)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累计20年及以上,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
(2)连续工作时间男30年及以上、女25年及以上的(含折算工龄);
(3)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男满48周岁、女满45周岁的;
(4)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工致残或职业病,经松原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伤残等级7级及以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公司油田总医院、国家权威医疗机构(含专科医疗机构)认定或确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其他自愿申请离岗歇业且经组织批准的。
凡符合上述六个条件之一的,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办理
第1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豫纪发〔20XX〕21号)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学院所属部门各类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27房间,联系人:李志荣,电话:65928118)。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理工学院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杨小林
副组长:袁静波 董延寿 韩振英 曹国杰
成 员:韩洪涛 王大力 赵尊群 宁建辉 王 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韩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各机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组织部、人事处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同时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委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治理办要及时收集各种表格并及时向上一级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全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2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周口市深化“转创”活动、推进“狠抓落实年”工作方案》(周办〔20XX〕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机关干部长期缺岗不上班“吃空饷”问题,依据《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公职人员。
二、治理对象
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在职人员自动离职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调动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又在新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7、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8、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企业下岗、内退人员领取生活费后,又在财政供给单位就业领取工资的人员;
10、其他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的。
三、治理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转创办”牵头,会同组织、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整顿规范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一6月20日)。各级各部门召开动员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册、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摸清底数,认真登记,如实填报“吃空饷”人员表(表格附后)。对自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以及能积极主动如实上报纠正“吃空饷”人员的单位,可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清退已领取的工资和补贴,上缴同级财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结果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各级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集中核查阶段(6月21至7月31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深入市直各单位进行核查,抽查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按照编办数据库实名制信息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财政核拨工资花名册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单位实有人数花名册与考勤登记表、人员身份证相对照的办法,与干部职工逐人见面,不留盲点。特别是把各级教育部门的一线教师作为重点核查对象,采取现场签名笔迹与教案备课笔迹相对照,师生相互指认等办法,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及其他不良现象的出现。凡不认真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整顿规范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核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解决本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会同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解决“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级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凡干部任免、调入、调出或录用到新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将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调出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理顺编制和工资手续;及时核减在职死亡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核减离退休死亡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费;及时核减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的工资;及时核减不符合遗属补助条件人员的遗属补助等,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再次发生。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394-8238930,电子信箱:XXXX。
第3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振兴河北体育、建设体育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此次“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以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经费的各直属单位。人员范围包括20XX年6-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5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5日至9月18日)。
9月中旬,召开河北省体育局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单位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单位2015年6-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单位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二次公示的内容为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单位要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单位要将两次公示信息和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公示、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三)集中核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
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门人员,依据各单位报备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对照有关文件和所掌握的清理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进行对比核查。对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较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详细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重点检查和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单独记录,单独统计,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四)清退处理阶段(20XX年11月6日至11月25日)。
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可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对“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法违纪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写有关报表(见附件2、3)。报表和单位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得良同志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牛祯贵同志为组长,计财处、人事处、监察室等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体育局“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具体负责组织局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又要通力协作配合。计财处既要全力做好日常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要负责提供、核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信息、协助办理多领财政资金的缴库手续、指导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人事处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编制管理,做好政策解释、信息提供、各单位编制情况核实、清理范围人员工资福利核定、“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核销(减)手续办理、从社保机构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核实、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认定、“吃空饷”人员界定和组织人事处理;监察室要对“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供有关违规违纪党员和领导干部方面的信息。
(三)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关乎个人利益。因此,要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群众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发生。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类“吃空饷”专项治理数据,未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公示信息不全面、受理举报不及时、执行政策不彻底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补课”。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目标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 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第4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9月至12月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张家口市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局“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局清理“三公”经费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各项规定,着力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二、清理内容
对全局2016年至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一)公务接待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是否建立公务接待内控审批制度,实行接待清单、对口接待、一事一结、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是否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厉行勤俭节约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安排接待,是否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经相关负责人审签;是否严格控制接待费总额,并逐年压缩;是否存在接待中安排超规格套房、上高档酒水和菜肴等高消费行为,是否存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以接待为名相互吃请的行为,是否存在将接待费转移至会议和培训费中隐匿的行为,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的行为,报销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此外,其他办公经费来源和开支是否规范;其他办公用品采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因公出国(境)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国(境)外执行任务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延长境外停留时间、违反外事纪律等现象;是否存在公款出国(境)旅游(包括国内公款旅游)和挪用专款用于旅游以及向下级机关、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回国后是否按时上交了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往来通行证;是否按照外事纪律按时向外事部门和本单位提交出访报告。
(三)公务用车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或更新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车型、价格购置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未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购置车辆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民生性、生产建设性专项经费开支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的情况;是否存在将不属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纳入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列支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转移至其他科目经费列支的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清理规范公务接待
牵头股室:局办公室
责任人:
(二)清理规范因公出国(境)
牵头股室:局办公室
责任人:
(三)清理规范公务用车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四、具体要求
(一)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6〕11号),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总额,严格审核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严禁超范围、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公务,严禁报销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二)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侨台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委办发〔2016〕18号)。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坚持“因事定人”,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安排考察性出访。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前须向纪委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情况,实行经费与任务双审核。实行因公出国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注重行前教育培训,明确外事纪律;及时上交证照、提交出访报告。
(三)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实行配备审批例会制度,严格车辆编制、配备标准、购置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处置更新、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管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运行费用单车核算等管理制度;杜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严格经费预决算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刚性,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加大审核监督力度,对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的决算一律不予批复。
(五)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推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继续按照“时间统一、格式统一、口径统一”的要求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建立健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2篇: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清理局机关办公用房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清理,长期不上班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有关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文件精神,全面停止新建局机关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巩固和扩大清理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范围及标准
(一)清理范围。局机关办公用房,截止时限为2016年3月31日。
(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中办发〔2016〕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2016〕—22)处理。
三、责任分工
(一)清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情况并督办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二)清理违规出租、出借和租用办公用房,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问题,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情况并督办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三)建立和完善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清理机关办公用房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具体要求,是反对腐败、厉行节约的现实需要,更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和抓手。机关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坚决摒弃等待、观望和侥幸、应付思想,把清理整改工作变成一种自觉行为。
(二)严格政策,严把标准。一是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在中央规定时限内,局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维修改造项目,对违规审批等情况严肃处理。二是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局机关的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中办发〔2016〕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2016〕—22)规定的标准执行。三是加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办公用房改造项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三)强化督查,落实整改。一是强化督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落实情况的督查。二是认真整改。对办公用房超标30%及以内的,督促在有房时进行调剂使用;超标30%—50%的,督促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调换办公用房或进行隔断安排。三是讲究方法。既要坚守政策红线,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整改一步到位。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分级分类处理,提倡多采用调换房间和调整人员的方式解决超标问题,少采取大面积隔断方式,坚决杜绝大规模重新装修,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对能一步整改到位的坚决一次到位,防止反弹。
(四)严肃纪律,完善机制。把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做到科学规划,统筹调剂,合理配置,整合使用,保障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的需要。
第3篇: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清理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6〕19号),制定清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相关廉政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建立长效的自查自纠机制。
二、范围标准
(一)范围。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标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6〕19号)和相关廉政规定处理。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局纪检组
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学习,领会精神。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全面掌握精神实质。
(二)对照要求,自查自纠。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刻检查自身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填写《资阳市雁江区清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登记表》。有关领导干部有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说明、说清。
(三)强化监督,严肃查处。将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纳入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暗访、约谈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的查处力度,局纪检组对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
第4篇: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2016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加快建设“产业兴盛、生态宜居、风清气正、幸福和谐”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3、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
4、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形成。
5、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今年党和国家重大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6、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扎实开展。
三、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7、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和各部门实际,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中之重,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取得实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优秀案例媒体展示活动。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组织开展对社会闲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监狱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等群体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各类重点对象实际,组织开展适合不同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8、认真贯彻落实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丰富内容,改进方式,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核考试等制度,把法制教育列入区委党校和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探索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立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壮大农村普法队伍,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面向残疾人、失地农民、城市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人群,开展以改善民生、依法维权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健全不同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考核考评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
9、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好专项活动。认真总结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经验,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不断提高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四、深化“法律七进”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10、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全区组织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丰富内容、创新途径,努力提升主题活动的效果,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
11、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广泛发动和组织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维权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三下乡”、“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
12、大力推进法制宣传进公共场所、区域。充分利用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在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公交站台等人群集中地以标语横幅、广告牌、电子屏幕等形式投放,在机关、单位、社区、企业、医院、学校、镇乡等以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和渗透力。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在辖区交通要道显眼位置悬挂标语不少于3幅,制作宣传专栏1个。区级部门悬挂标语不少于1幅,制作宣传专栏1个,实现普法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
13、建立健全“法律七进”工作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加强对“法律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法律七进”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并将推进情况每月报区司法局。
14、探索建立全区“法律七进”活动示范点,以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交流,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带动和促进“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
五、深化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15、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平安、法治建设,按照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活动深入进行。
16、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17、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六、积极创新载体和形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18、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加大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各部门、单位要开辟适合自身特点的宣传载体,使法制宣传教育更便捷,更有针对性,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19、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在互联网设立普法网站、开设普法微博,利用移动、联通、电信通信平台和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每月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普法短信。加强各级各类普法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组织召开运用新媒体普法研讨会,引导和鼓励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在城东新区建设1个法制长廊,各镇乡打造3-5个法制农家大院,各街道办事处打造2-3个法制社区,各村(社区)建设1个法制宣传专栏等特色项目建设。依托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广泛建立各种普法阵地,大力推进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积极探索利用各种艺术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文化在普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21、召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会,研究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推荐活动,在全区推荐建立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22、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健全完善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普法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大众传媒履行公益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制度,形成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的合力。
23、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保障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普法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设施建设。
2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健全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组织开展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法志愿者活动,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管理制度;协调有关新闻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规范,提高法制新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法制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引导他们利用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5、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交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网、各类新闻媒体和普法简报,及时传播信息,加强学习交流和指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切实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26、加强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要求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更好地促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如何更好地创新发展,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力求多出成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第5篇:2016年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方案2016年是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我们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战略部署和区委四届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区推进依法治区实施纲要》总体要求和《市区推进依法治区2016年工作要点》的具体安排,以依法治理为主题,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扎实抓好今年推进依法治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推动加快建设“四个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推进依法治区在2016年实现“2345”目标。即:两个健全。全区各部门依法治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规范公众行为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三个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水平、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四个降低。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群体性上访发生率,错案发生率及违规执法发生率得到降低;五个百分百。国家公职人员、在校青少年法制普及教育率,国家公职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参考率及合格率,行政人员执法培训合格率和执证上岗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城乡社区居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制定加强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将中心组成员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及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把法制教育列入区委党校和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探索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立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壮大农村普法队伍,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面向残疾人、失地农民、城市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人群,开展以改善民生、依法维权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责任部门:局宣教股、局公律股、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加强执法司法人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法制能力培训。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分层分级分类集中轮训执法司法人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之中,建立整合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的法律服务平台。加强12348法律咨询热线建设。(责任部门:局公律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突出普法教育基础地位,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推进依法治区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和“牵手农民工”、“小手牵大手”等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精神收集会议文件、领导讲话、专家解读等相关内容,编印学习宣传资料,供干部群众学习使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组织和法律人才库建设。在互联网设立普法网站、开设普法微博,利用移动、联通、电信通信平台和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每月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普法短信。在城东新区建设1个法制长廊,各镇乡打造3—5个法制农家大院,各街道办事处打造2-3个法制社区,各村(社区)建设1个法制宣传专栏等特色项目建设。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普法教育考评激励和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寺庙、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七进”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普法教育全覆盖。(责任部门:局宣教股、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清理,长期不上班方案】
(二)推进依法执政
1.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责任部门:局公律股,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信访监督、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切实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加大权力运行监督力度,重点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明政治纪律、严格用人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问题;依托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实施电子监察和自动问责,强化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责任部门:局纪检组、局政办室,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自2016年7月1日起,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依法行政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4.完善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凡《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督促及时更新、充实公开内容,切实做到用真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责任部门:局党总支,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5.完善保障司法公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落实司法廉洁制度,推行廉洁效能监督卡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发挥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困难群体的法律救助工作,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畅通外来工维权绿色通道。(责任部门:局纪检组、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推进依法行政
1.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责任部门:局政办室,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分期分批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强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运行。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交易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4.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行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确保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规范运行、服务,方便群众。(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越权越位乱执法问题。完善司法行政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和持证上岗等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置帮教矫正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6.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最全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正性。(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推进公正司法
1.推进司法公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进一步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继续统一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规范的工作制度,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逐步全面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逐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考核体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力度;开展规范执法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责任部门:局安置帮教矫正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完善保障司法公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落实司法廉洁制度,推行廉洁效能监督卡制度。健全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责任部门:局纪检组、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五)推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国有企业改制、复员退伍军人、企业军转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水库移民、非法集资、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责任部门: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依法治理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在大调解机制中的作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治理管控能力。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开展全面排查,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问题,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限期改变面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责任部门: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错案追究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努力解决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事件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问题,影响日常工作的信访案件。通过“大接访、大化解、大宣传”,全力化解信访案件,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稳定。(责任部门: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集中清理和处理积案。统一建立积案台账,逐案落实责任部门,逐案制定处理方案,建立积案处理联动机制,加大积案处理力度,确保限期办结。(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基层股,完成时限:2016年6月)
(六)深化基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
1.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巩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成果,深入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调动城乡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责任部门:局宣教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切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开展“法律进村活动”,组织全区普法维权志愿者深入区委“三村扶贫行动”和“挂包帮”活动联系帮扶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向各行政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局宣教股、局公律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格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努力做到民生服务有人办理、社情民意有人收集、矛盾纠纷有人化解、治安防范有人组织、特殊人群有人帮教、法律政策有人宣传、重大事件有人报告。(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安置帮教矫正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区司法局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2.抓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争取省、市级媒体的支持,充分利用电视台频道、区党政网、区政府门户网、司法行政门户网等平台载体,加大对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中营造浓厚氛围,使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精神在广大群众中广泛知晓。
3.及时反馈信息,严格工作考评。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要围绕工作开展,把握特点、深度挖掘,特别要注意收集总结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成功做法和经验(原则上动态信息500-800字,先进事迹、经验材料800-1500字)。
第6篇:机关党支部和在职党员志愿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探索和完善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及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体现党建时代性的内在要求,是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干部作风的实践平台,是创新基层党建、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机关党支部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社区、服务居民,共驻共建、共促和谐为主线,以“机关+社区”双重管理党员干部为重点,引导机关在职党员由“八小时”党员变成全天候党员,搭建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落实区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争做“三用心”干部、志愿服务基层群众的平台,把党员服务从其“工作地”延伸到“居住地”,在服务群众中彰显党员先进性。
通过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在职党员的党员主体意识,进一步拓展党员志愿服务的途径和内容、加强对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促进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联动共建,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开放型、服务型社区,为推动“四个新”建设凝心聚力。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参与原则。机关党支部到联系社区党组织报到,在职党员到联系社区及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坚持“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原则,即“八小时之内努力工作在单位,八小时之外志愿服务在社区”,主动登记特长优势、服务意向和服务时间,接受社区党组织安排管理,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展示党员良好形象。
(二)双向互动原则。机关在职党员要主动联系社区,主动履职尽责,创新联系形式,与社区形成双向互动、多方联动,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结对共建,达到双向共赢、群众满意的目的。与社区联合开展各种服务和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党建共商、文明共创、难题共解、活动联办。
(三)全面覆盖原则。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到单位联系社区党组织报到100%,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100%。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结对服务。与社区辖区内的网格、院落、楼栋党支部(党小组)或“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1+1”结对服务,制定服务计划,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帮助社区老弱病残、特困家庭、空巢老人、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解决具体困难。局机关党支部要在社区建立至少1个帮扶对子,组织党员经常性开展帮扶服务;局机关党支部每年要在联系社区认领并完成1个以上服务项目。
(二)统筹开展组团服务。局机关党支部要结合职能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现有志愿服务队的多功能作用,组织“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党员义工队”等,深入社区和居民院落开展形式多样的上门服务。针对一个单位不能单独完成的综合性服务项目,要统筹整合其他机关单位资源,集中人力物力开展组团服务、集中攻坚。
(三)开展社区义工服务。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领在职党员,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主动到社区报到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机关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应急攻坚、便民利民、扶弱济困、维护安全稳定,以及爱心认购(领)、义卖捐赠、关爱陪护、信访接待等志愿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认领1个公益服务岗位或加入社区的1个公益性社会组织。每名机关在职党员每年累计完成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积极推行“党员义工日”,在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末,选择相对固定的1天或半天,集中组织到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机关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合近期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走基层”、“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认真推进实施,把“双报到”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也是参与者、实践者,要带头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做好表率。机关党支部要主动与社区党组织对接,建立联络制度,确保信息互通,提供全面的保障工作。机关党员干部要结合工作岗位职责,坚持开展服务活动,深入到社区居民群众中,听取诉求、开展服务、解决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形象展示在基层。
(二)整合资源,激发活力。坚持党组织主动引领和介入,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型、区域性、群众性社会组织,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整合服务资源,采取“单位组建”、“项目组建”、“联合组建”、“专业组建”等方式,组建具有特色的专业服务队,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帮助解决社区自身难以办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注重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定期发布本单位党组织活动情况。党员义工开展活动要尽量使用统一标识,制作袖标或挂牌;志愿服务要制作并发放联系卡(见附件2),实行工作单位、党员身份、联系方式、服务岗位“四公开”,展示党员形象。及时总结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特色做法,切实把行之有效、群众欢迎的服务项目以品牌形式固定下来,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第7篇: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强力推进法治建设,按照省司法厅《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七进”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群众法律需要为重点,将法制宣传深度融入依法治区工作之中,全面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能,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进一步增强全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引导广大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寺庙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法治进程,为建设“四个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推进各级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公证律师工作股、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工作目标:逐步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机关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及专业咨询,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处理各项事务。
工作方法:(1)与区法制办协调,推荐优秀律师成立区法律顾问团;推荐优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区级各部门、镇乡、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法律顾问书。(2)建立法律顾问律师考评制度。(3)每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2.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法律人才库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为各级党委(党组)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提供师资。
工作方法:(1)选取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执法部门法律知识强的业务骨干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区普法讲师团。(2)组建普法维权志愿者队伍,区成立普法维权志愿者服务大队,区级各部门、镇乡、街道办事处成立普法维权志愿者服务小队。
3.建立法纪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安置帮教矫正股
工作目标: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法纪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构筑有效的教育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公务员、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新任干部、新招录公务员开展警示教育。
工作方法:(1)将大堰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全区干部法纪教育基地。(2)建立司法局法纪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职能,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现身说法。
4.加强党政干部的普法教育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做到党政干部学法有读本,提升有培训,督促有考试,确保全面提升全体党政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工作方法:(1)编印干部普法读本。(2)征订《省法制宣传挂图》及各类法治读本。(3)协调区人社局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协调区委组织部开展全区科级干部法制培训。(4)建立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5)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
5.打造普法示范窗口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将机关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
工作方法:(1)将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服务窗口作为普法示范窗口的打造对象。(2)对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进行法制培训。(3)加强服务中心的法治氛围打造。
6.创新普法专栏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传播法治文化理念,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传媒优势,营造良好法治舆论环境。
工作方法:(1)各执法单位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2)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上设置普法专栏。(3)每年开展优秀法制新闻、普法专栏、法制微博等评选。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7.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责任单位:公证律师工作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安置帮教矫正股、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推进校园普法。
工作方法:(1)各基层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当地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签订聘用书。(2)每年2次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落实辅导。(3)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职能,组织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到学校开展现身说法。(4)组织全区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严格考核制度。
8.推动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将法制教育列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各学校的法制教育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推进校园普法。
工作方法:进一步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积极作用,开辟学校第二课堂,开展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社会实践活动。
9.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工作股
工作目标:通过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引导青少年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
工作方法:(1)运用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比赛、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课堂。(2)在中小学校重点开展法律常识教育。(3)在中等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4)在汽车职业学院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并积极支持汽车职业学院成立学生法制宣传社团,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0.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为青少年提供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平台,通过法治图书阅览室、学法手抄报、法制课教育、法制主题班会等教育方式,提高青少年法纪意识。
工作方法:(1)将大堰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推进马鞍九义校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1.大力推进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
责任单位:基层工作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以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村建设。
工作方法:每个司法所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每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
12.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股
工作目标:加大农村的普法宣传,促进广大村民牢固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协助村建立和完善“四民主三公开”制度的村民公约,推进法治村建设。
工作方法:(1)建立村级法律顾问制度,每年组织向100个行政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每名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2)组织50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100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3)建立村级法律图书角,使广大群众学法有读本。(4)加强场镇街头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针对农村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2次。
13.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农民工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工作方法: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内容的牵手农民街头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便民法律服务卡,每年不少于2次。
14.加强人民调解的普法作用
责任单位:基层工作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加强宣传法律宣传。
工作方法:(1)在矛盾纠纷排查中普法,坚持解决矛盾纠纷普法先行的做法,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进村入户与村民座谈,及时了解存在的矛盾隐患,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2)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开展普法,通过向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发挥院坝调解的普法作用,深入村、社上门调解矛盾纠纷,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广大村民旁听调解,结合调解案件,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
15.组织村委班子干部学法
责任单位: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加强村社干部法制教育,提高依法处理村级事务和廉洁自律意识和能力。
工作方法:(1)充分利用镇村社干部大会开展“半小时”法律培训,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的普法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法律知识测试。(2)建立村“两委”班子学法制度。(3)利用乡镇农政网短信平台每月向村(社)干部发送普法短信1至2条。
1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运用多种形式的文化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增加法律宣传的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工作方法:(1)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作用,利用农闲、赶集、节庆等时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放映法制电影、广播法制节目、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2)启动镇村远程教育网络电视定期播放普法宣传片。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17.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加强社区法制宣传,促进广大居民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帮助社区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推进法治建设。
工作方法:(1)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制图书专柜,聘请一名法制宣传员,建立学法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居民参加的法制讲座,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每年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3)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
18.加强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安置帮教矫正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不断增强重点人群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推进平安社区建设。
工作方法:(1)加强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2)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治,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3)定期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制宣传和就业技能培训,降低重新犯罪率。
19.组织社区开展集中学法
责任单位: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处理社区事务、化解社区矛盾纠纷的能力。
工作方法:(1)协助社区建立定期学法制度。(2)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开展法制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20.启动法治特色亮点工程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加强法制建设的阵地建设,丰富法制宣传载体,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人群的学法需求。
工作方法:(1)2016年启动沱东新区法治文化长廊建设。(2)开通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和微博,建立普法专栏。(3)打造法治农家大院。(4)打造法治社区。(5)编制印发《“六五”普法读本》。
(五)推进法律进寺庙
21.开展送法进寺庙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提高教职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自觉抵制邪教的能力。
工作方法:(1)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每年举办一次教职人员法制培训,讲授法律知识,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2)每个寺院培养一名教职人员担任法制宣传员,组织开展寺院内的普法宣传活动。(3)推进寺庙落实每月一次学法制度。确保有学法资料,有学法时间,有学法记录。
(六)推进法律进企业
22.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公证律师股
工作目标:通过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的经营理念,树立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意识。
工作方法:(1)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培训。(2)设立法律顾问考评机制。
23.组建法律服务宣讲团、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为送法进企业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制宣传骨干,完成法制宣传任务。
工作方法:(1)利用普法维权志愿者,组织普法小分队,开展法律服务巡讲活动,为企业上法制课。(2)开展送法进工业园区活动,集中为园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3)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24.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为企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工作方法:(1)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内部刊物、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宣传功能,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法治文化活动。(2)开展“依法治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股
工作目标:达到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工作方法:(1)推进各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3)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活动,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4)促进各单位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发放法律信息卡片,举办开放日、法制宣传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5)推动单位建置固定法制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律知识。(6)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法律七进”活动在局党组(班子)领导下组织开展,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七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宣教股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开展“法律七进”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六五”普法规划任务的重要抓手。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反馈信息,严格考评。建立落实“法律七进”工作情况定期反馈制度,每月报信息简报2篇,每半月报工作动态、每月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上报工作小结,半年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年终上报年度自查报告,并对各类文件、台账、资料实行规范性管理。将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不定期组织重点抽查,半年进行一次定期督导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每少一篇扣0.5分。
以来,经开区在新的领导班子带领下,全体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先试先行,敢作敢为,克难攻坚,在征地拆迁和清理整治“两违”工作上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了和谐征地、和谐拆迁,有力推动经开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至今,经开区共完成征地1.2万亩,拆迁面积157万平方米;清理违法占地约5352亩,违法建(构)筑物面积82万平方米。
两年来,经开区在征地拆迁和清理整治“两违”工作方面做法及经验如下:
一、解放思想,先试先行,以大征地大拆迁推动大建设
土地是项目载体,大开发大建设需要土地作为载体,没有土地,就没有项目落地,更没有税收,发展成为一句空话。征地拆迁工作中“人难见、门难进、事难谈、地难征”,已成为“天下第一难”,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度。但经开区在征地拆迁上解放思想,敢为人先,总结出了一套具有经开区特色的征地拆迁工作经验和做法,保障了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以来,经开区领导班子审时度势,从满足开发建设发展需要出发,本着自我加压的原则,在综合考虑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的基础上,在每年年初提出了相对较高的全年征地目标任务:计划完成征地5000亩;计划完成征地约1万亩。同时,根据征地拆迁的进展情况,不断的调整全年目标,给自己压担子、加任务,促使征地部门不断发挥潜能,不断创新进步,不断加快工作步伐。
(二)强力组织,快速推进
一是领导带头,率先垂范。
把征地拆迁当做“一把手”工程,党工委、管委会一把手带领导班子,深入一线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缩短了汇报、决策等方面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在吴圩机场核心区的征地工作中,主要领导亲临征地现场,与被征地群众沟通交流,拉家常、叙友谊、谈未来、谋发展,引导服从、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场答复村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切实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征地工作得到了群众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同时更激发干部职工参与征地拆迁的热情,提高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全员参与,强化责任。
为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组织开展经开区征地拆迁攻坚战,将重大项目用地、园区道路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征地工作纳入攻坚战来推进,分项目、分片区、分时间、分任务实施,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亲自挂帅各个项目,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共同担当经开区发展的重任;召开动员大会,在会上立下军令状,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通过开展攻坚战专项行动,一批项目用地的征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加快了项目建设进程。
三是优先保障,全力支持。
在人员上,从各部门、各单位“硬抽人,抽硬人”,同时面向社会招聘“能人”,打造一支60人的高效精干专业征地队伍。
在经费上,财政优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工作经费、征地拆迁补偿款与任务一同到位,加快工作进度;从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派驻一个财务工作组到征地办,实现资金快核快拨;针对区市重点项目,采取资金先垫后报(报市财政局),以来经开区为五象大道延长线、机场扩建、云桂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垫资累计超过4亿元。
在装备上,配足配齐办公设施,征地工作用车从原来3辆增加到30辆。
四是突破重点,以点带面。
通过突破重点地段、重点户,及时交付施工面,保障项目施工正常进展。同时以点带面,形成突破口,利用示范效应,有力推进整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如在机场扩建征地过程中,仅2天时间就签订征地拆迁协议1150亩,1个月时间就完成新航站核心区300亩的征地交地工作,保障核心区顺利进场施工;又在短时间内完成回建安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迅速开工建设回建房,给被征地拆迁农民吃下“定心丸”,以此推动开展下一步工作。
五是加强督查,强化执行。
成立督查办公室,任命其负责人为管委会主任助理,专职做好工作督查特别是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的督查。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即领导在一线指挥、决策在一线形成,措施在一线落实,创新在一线体现,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作风在一线检验、能力在一线提升。同时紧紧围绕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等三项重点,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月”活动,提高执行力,有力推进征地工作。
六是注重协调,形成合力。
围绕项目,紧紧依靠上级业务部门,通过加强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是现场值守,保障施工。
在机场扩建征地中,从今年4月起,每天安排1名班子领导以及一批征地组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协警共约30人在机场扩建指挥部值班,做到无论白天黑夜,只要机场工地还有人施工,经开区值班人员就在现场保障,随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征地拆迁问题。
(三)创新机制,借鉴经验
1.合理激励,激发活力
根据南宁市关于征地拆迁相关激励政策,拿出部 分工作经费作为奖励,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实施风险抵押奖励办法,参与征地拆迁的同志都纳入风险抵押奖励范围。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工作组及工作人员给予风险抵押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特别是对愿啃、敢啃、能啃、啃下硬骨头的部门给予重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根据征地任务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采取工作经费包干的方式,激励村队干部和骨干,推进征地拆迁。
2.开阔视野,借鉴经验
以来,经开区相继投入超过300万元资金,组织了辖区那洪街道平阳村、黄茅坪村、那洪村、高岭村村队干部、村民代表约800人次分批前往沿海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开阔被征地村队干部的眼界,提升他们带头发家致富的能力,提高其配合经开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积极性;组织100名干部职工赴清华大学进修学习,开阔视野,提升水平。
3.先征后转,征转分离
大胆探索“先征后转,征转分离,统征统储”的征地模式,加快项目用地成片规模收储。如经开区那洪村、高岭村、黄茅坪村整村整队土地收储实行了“先征后转”的方式,有效实现了“土地等项目”,根本扭转了“项目等土地”的被动局面。
4.创新模式,争取配合
在机场扩建征地拆迁中,为了确保失地农民“有住、有租、有铺、有保”,回建小区建设创新性的采用了“2+4”公寓式模式,即1—2层用于农民娱乐活动,4—6层用于农民居住,为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创业出路提供根本保障,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大大提高了农民配合征地工作的积极性。
(四)关注民生,让利于民
经开区坚持“不单纯为征地而征地,开发一方,惠及一方,造福一方”的指导思想,在征地中注重保障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充分考虑他们今后的生活出路,用足用够用好政策,通过一系列惠民举措,确保农民“失地不失利”,从而得到了绝大部分农民的支持。
合理规划,择优安置。在政策、规划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最好地段的地块作为农民回建三产安置用地。如黄茅坪村、那洪村回建三产用地在五象大道延长线边上;那历村“出嫁女”回建宅基地,在银凯工业园中最好的地段;机场扩建征地三产一体化项目用地在吴圩镇街圩上。
公正处遗,维护公信。对于过去征地中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躲不推,而是正视历史,直面矛盾,倾注真情,维护政府公信力。对一些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久拖不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投入资金解决,切实给农民排忧解难。如对那历村回建宅基地基础超深的问题,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对建设机场高速路征地时未落实回建安置的农民,在今年征地的过程中,统一考虑,与本次被征地农民一并安置。
为民谋福,共享成果。由经开区财政拨出专款,用于辖区的教育、新村建设、道路硬化、人饮、水利、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使农民能够共享发展的成果。至今,仅教育一项目,经开区就投入约3500万元,新增教师200多名。在征地过程中,对于农民提出的如修建水利、硬化道路等等各种要求,如合理且能当场拍板决定的,都毫不犹豫地将最大利益让给农民。对于农民提出较大的工程项目,经领导班子讨论认为可行的,列入次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组织实施。
解决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一是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保工作,及时拨付资金为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两年来,仅那洪村就投入了上千万元。二是利用辖区企业众多的优势,联合企业开展失地农民专场招聘会,积极为失地农民寻求就业机会。三是积极联系学校,解决失地农民子女上学问题。
(五)以人为本,创新管理
以来,针对因征地拆迁出现的“出嫁女”问题,经开区领导班子直面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率先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辖区“出嫁女”的安置补偿问题,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消除了征地拆迁中的一大不稳定因素,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了征地拆迁工作的效率。
(六)注重宣传,动员到位
思想通则百事通,政策明才摆得平。在征地拆迁的村组中开好动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户主大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开发建设的前景和回建安置情况;镇、街道基层干部不分白天、黑夜,加班加点进村入户,对农户进行面对面的政策宣讲与思想动员工作,消除误解,疏导情绪,把农民引导到依法征地、依法拆迁的轨道上来,配合经开区工作。
(七)规范程序,强化监管
针对征地拆迁领域资金流量大的特点,不断规范程序,强化监管。一是规范从清点丈量到签订协议的流程。征地办成立了专门的督查工作组,全程监督清点丈量现场工作,所签订的协议在要经过(相关工作组全体人员,征地办领导参加)审核会议审批。二是实行相关资金专户专账管理。三是严格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定期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四是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偿金及时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五是征地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六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定期不定期的对参与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组织观看廉政宣传片,邀请市检察院的相关领导授课,征地拆迁办内部开会,党风廉政的要求无时不刻都放在第一位去要求。
二、敢作敢为,克难攻坚,全面拉开清理整治“两违”战役
近年来,随着经开区大开发、大建设的不断深入,部分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抢种抢建房子,违法买卖土地,不仅破坏和浪费有限的土地资源,干扰建设用地管理秩序,破坏土地供给平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影响城市整体布局和城乡规划的正确实施,而且阻扰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阻碍各项工程建设尤其是重大项目的推进步伐,增加开发成本,严重影响到了经开区的健康顺利发展。
违建的形式主要有:村民自建居住用房、以村队集体名义建设三产用房、抢种抢建、“以租代征”、违法改扩建。
去年以来,针对辖区内的日益猖獗的“两违”现象,经开区本着“有违必拆、有乱必治”的原则,敢于对“两违”说不,共组织了28次大规模的拆违行动,做到组织到位、打击有力、铲除彻底,实现了“月月有拆违”,有力震慑和遏制了“两违”现象,有效维护了土地法、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借助土地卫片执法扩大拆违成果,在全市率先开展土地卫片执法行动,率先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拆违行动,以拆违促进征地拆迁工作,为政府开发建设节省了大量征地费用。
(一)坚决整治不妥协
从党工委、管委会到各单位、各部门自上而下思想高度保持一致,态度坚决,敢于碰硬,无论“两违”涉及任何人、无论牵扯人数多少、无论面积多大、无论阻力多大、无论难度多大,都坚决予以清除。城中村拆违投入大,维稳难度高;拆除加层建筑技术难度大;有上级领导说情,但经开区都不放过,不迁就,不妥协,坚决予以清理整治。每次拆违行动,管委会领导总是走在前头,亲临一线,靠身影指挥,正气凛然,不惧怕、不退缩的坚强意志,感染着经开区的每一名干部职工,极大地鼓舞了干部职工的士气。人心齐,泰山移。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全程参与拆违行动,汇聚成一股坚韧不拔、勇往直前的强大力量。
拆违态度坚决,还体现在人财物保障方面。初至今,从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取了75名城管协管员,装备精良、管理严格、训练有素,组成了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队伍。为全体干部职工购买迷彩服及钢盔,参加拆违的干部职工全体统一着装上阵,既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又利于行动中区别辨认。至今,经开区投入拆违经费近500万元。
(二)调查深入不麻痹
每次拆违行动前,经开区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门的工作组,深入被拆迁户反复多次开展细致的调查摸底、现场勘查和拍照取证工作,为拆违行动的实施提供充足的、正确的信息,确定工作目标,确保行动不出错。拆违前,根据各工作组调查后上报的材料,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主任办公会,确定目标,研究办法,明确措施,做好分工,层层着手推进落实。
(三)严密组织不松懈
一是以综合执法代替单一执法,精心拟定行动方案。每次拆违行动都针对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相应的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组成由党工委、管委会牵头,规划、国土、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和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组,综合执法。在专题会议上反复研究,反复修改完善方案的工作组设置、职责分工、行动流程及步骤等,以便于操作执行。
二是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法。每次拆违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执法。经开区城管部门联合国土执法部门对拟拆目标同时采用土地和规划执法两套程序,做好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
三是开展行动风险评估,做好维稳工作。对在行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考量,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始至终做好维稳工作,确保依法拆违行动万无一失。
四是强化心理攻势。每次拆违前,提前数周甚至数月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和决定书,反复认真地做好被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促使其自行拆除,最大限度地化解拆违行动的风险,实现和谐拆迁。
(四)注重疏导不懈怠
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表扬正面典型,弘扬社会正气,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公众监督力度,追踪热点违建案件,剖析典型违建案例,曝光重点违建内幕,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在拆违之前,通过多次约谈村委,讲明利害关系,组织村干、组干、村民代表召开政策宣讲会,连续不分白天、黑夜进村入户,做通村民的思想工作,使绝大部分被拆违对象自觉主动配合好拆除工作,同时也将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在拆违当天新闻媒体记者现场采访报道,把拆违情况如实外报,接受舆论监督。并在现场巡回播放相关法律法规录音,张挂了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此外,利用典型事例,强化“利用重点工程抢种房将得不到任何补偿”的正确导向。在清理黄茅坪“两违”当天,组织了辖区那洪街道和吴圩镇共22个村的村委主任、支部书记及村队干部共200多人到拆违现场观摩学习,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的同时,更扩大了拆违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五)宽严相济不失度
在拆违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既严格执法,又有情操作。对那些自行整改、主动配合、自行拆除的,可适当延长自行拆除限期。对那些不听劝阻,逾期拒不配合拆除的,坚决予以依法拆除。对那些暴力抗法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4月,在拆除高岭村花园坡、杨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过程中,高岭村玉某不听教育劝阻,公然阻挠拆违,经开区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当场将其带走接受调查。还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对涉案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先后将6名涉嫌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11月,对非法开发“幸福公寓”的当事人,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售卖房屋的将其拘留控制。并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法律责任。
(六)加强监管不间断
为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两违”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制订了短期、中期和长期相结合,各有侧重点的战略攻坚整治计划,分期分批分步骤进行集中整治,在坚持“月月有拆违”的同时,建立了由征地拆迁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动反应机制,把整治“两违”与城市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常态管理,长效管理。通过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加强巡查,分片包干,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事前监管,防止“两违”现象反弹回潮。
村级财务清理工作的报告
根据镇党委、政府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村级财务清理的通知》[双纪发(2015)01号]文件要求,成立了村级财务清理领导小组,经过50余天时间开展了村级财务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来理顺管理关系,促使基层各村、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民主理财意识。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现将工作开展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达到用途明、账务清、真公开的目的,我镇成立了村级财务清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明确职责要求,深入各村狠抓工作具体落实,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
二、科学安排,按步推进。
领导小组就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清理整顿秩序的对象和内容、清理整顿的程序等做了具体的安排,形成了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同时积极邀请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参与到财务清理整顿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助推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推进,一是自查准备阶段,通过4月下旬召开动员会议,布置全镇工作任务,组织各村在6月20日前对村级财务状况进行清理、自查;二是清理整顿阶段,村级财务清理领导小组,深入各村在村两委对本村级财务清理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各村财务、资产、资源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审计;三是总结上报阶段,由镇村级财务清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解决机制,按时将清理结果报镇党委。
三、明确目标、把握重点。
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村级财务清理领导小组,在清理过程主要围绕三个方面,把握了五个重点。三个方面:一是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二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①集体资产处置;②债权、债务管理情况;③土地发包、承包情况;④专项资金管理情况;⑤财务公开情况;三是惠农政策执行情况。几个重点:一是涉农收费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二是强农惠农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三是公益事业是否严格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程序决策;四是村级重大资产发包是否严格按照村民代表议事会、党员议事会执行;五是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四、收集整理,情况总结。
从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的结果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各村都能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惠农政策能安全落实到位,也未发现明显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现象,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能公开透明地在村民议事规则下处理。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将存在的问题收集归纳,整理汇总如下。
1、财务人员不稳定,每次村民委员会换届时,都有一批人员发生变动,更换频繁。
2、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业务培训少,业务素质难以提高,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3、有些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规范,或者制度执行不严。存在作账不及时、不规范,或无经手人、票据不规范现象。
4、会计档案资料不全,由于村干部实行三年一次换届,有些前任会计变动后,不办理移交手续;有的后任会计发现前任账目问题,拒绝接收,弱化了财务账目的连续性。
5、有些村监督工作不到位。村民理财小组没有真正履行监督职责。
五、总结经验,改进措施。
1、稳定财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村委换届导致财会人员大换血,许多没有经过业务培训的新手走上了村级会计岗位上。高素质农经人员的缺乏,造成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长期处于"真空"带,村会计的频频更换,加大了农村财务管理的难度。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构建适应现代农村经济的财务管理模式,应该稳定农村财务人员,在县、镇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新的农村财务管理的需要。
2、推行"村帐村用镇监管",严肃财务纪律。要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最有效方式就是推行"村帐镇代管"。要高度重视农经工作,增加工作投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以制度来约束、管理人,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要把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纳入农村财务管理范围,接受县镇有关部门的监督;要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对超计划超标准开支不予入账;要从源头抓起,坚决按规定控制管理费、办公费、"一事一议"筹资等;对村级计划内的大额支出,实行先报批计划,(
3、实行财务公开,推行民主理财。财务不公正、管理不民主是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实行财务公开,才能真正做到群众明白、干部清白。通过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加强农村财务的监督力度,让老百姓参与到农村财务管理中来,是财务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疑点的要进行解释,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解决。只有发动群众参与到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财务监督中去,才能有效地避免错误发生,保护干部。
4、壮大集体经济,化解不良债务。我镇5个行政村都是空壳村,负债村,集体经济不发达,这个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就难以保证。农村财务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必须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想方设法盘活现有资产、资源,通过出租、转让、承包、合资等多种形式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对村里的负债,要根据负债形成的原因,具体分析,提出消化债务的方案。
双坪镇村级财务清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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