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物业费的通知

| 物业管理师 |

【www.guakaob.com--物业管理师】

关于2014年物业费调整的通知函
关于提高物业费的通知 第一篇

关于物业费调整事项的提示函

上海xxx管理有限公司:

自2014年1月1日起,贵司于xxxx路xx号x层的场地物业管理费,原为每月xxxx元,现按约定予以递增为每月xxxx元。结算方式仍照旧,特此函告,并望贵司做好内部沟通、协调和准备,配合我司工作,谢谢!此致

顺祝商祺!

上海xxxx实业有限公司 月

上调物业费公告(模板)
关于提高物业费的通知 第二篇

上调物业费公告(草案)

尊敬的 业主:

我公司系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07年、08年开始先后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至今。由于当时社会经济现状,所以物业费标准偏低,现在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高,最低收入标准的推行以及各项维护性开支的不断上涨,使我物业公司愈来愈入不敷出,直接影响到物业服务质量。

几年来,企业收入是不变的,但是支出却不断增加。几年来,生活中涨价的信息比比皆是,连方便面、馒头、水、电等都在不断涨价。就拿物业来说,一把小小的扫把、拖布就比五年前贵了一倍多。建筑垃圾清运每车涨了近八十元。购买一辆保洁手推车的价格比五年前贵了三百多元。并且质量还不是很好! 根据中国物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大约有53%的企业存在人员缺编15%左右,有26%的企业人员缺编20%以上。而且尤其以保安和保洁缺编最为严重。大约98%的企业存在这种情况。人员需要生存就会走向第二产业,但是小区物业得有人管理,服务业必须有人做。不提高物业收费标准,类似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 就 小区目前的低标准物业费,收费率就是达到百分之百才勉强维持正常的员工开支及各项物业服务的支出。这个原因使我司不敢提高员工工资,导致用工荒越来越严重。低工资肯定招不上合适的工作人员。人员少岗位不变,各部门岗位均会存在经常性空岗,工作质量不合格或滞后现象。而招聘回来各个岗位的员工均工作量大、工资低、生活艰难。实在是我司良好发展的一个瓶颈。更是为广大业主提供良好物业服务的一个障碍!因此,为了改善物业管理的生存环境。同时能够大幅度提高 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业主物业共建

和谐社会。我们做出以下决定:

自年月日起

物业费价格由原/㎡ 调为元/㎡,

感谢广大业主的支持与配合!也请相信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为您的房产提供良好物业费服务。如您有任何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电话:

2016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关于提高物业费的通知 第三篇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怎么写,为了建设文明安置小区,住户安稳的生活环境,针对安置小区物业制定管理方案。以下这篇是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文章,供大家参考。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及维修工作,改善拆迁安置小区环境,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16〕32号)和合肥市《关于明确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100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站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回购的拆迁安置小区。

【关于提高物业费的通知】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条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来源是小区配套商业用房的出租收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资金解决。

第四条物业管理资金包括开办费和物业服务费用两部分,其资金的标准、使用及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开办费的标准。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核算开办费数额,分别是: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办费3万元;总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含10万平方米),开办费5万元;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0.5万元,开办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参照合肥市2016年8月施行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丙级)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即:多层建筑按每月0.50元/平方米,高层或小高层建筑按每月1.0元/平方米。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核算物业服务费用总额。

(三)物业管理资金使用范围:

【关于提高物业费的通知】

1、开办费主要用于购买物业管理机构必需的桌椅、清洁工具、修枝剪、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电脑、纸笔、文件盒(夹)等办公用品,所购买的办公物品纳入政府采购,资产为国有。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是指用于以下方面:

(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物业服务机构办公费用。

(5)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的利润等。

(四)支付方式。区建设发展局根据各社区承担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及支付标准,申报年度资金预算,区财政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开办费。新建或续建的拆迁安置小区移交社区管委会进行物业管理前30日内,区财政局一次性将所需资金拨付至社区管委会账户,由社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与使用。

2、物业服务费用。区财政局于每年的一月中旬将物业服务费用一次性拨付给各社区管委会,由社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与使用。

3、若物业管理资金超过年度资金预算,按照财政追加预算程序办理。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物业质保期满维修所需的资金,其资金的预算、使用及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算,用于年度物业维修,若物业维修资金超过年度资金预算,按照财政追加预算程序办理。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工程费用。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付按照新站区现行的工程类资金支付规定执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

第六条各社区管委会为本社区范围内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在拆迁安置小区回迁安置前60日落实物业服务机构。

(二)负责按照《新站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物业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物业服务机构物业服务费用的依据。

(三)协助物业服务机构按照安置房产权面积每月0.1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回迁安置居民的物业服务费用,并逐年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由社区管委会管理并全额用于小区的物业服务。

(四)负责物业管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五)负责指导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委员会自行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自主管理,逐年提高物业服务等级。

(六)负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协调解决纠纷。

第七条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五)做好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工作。

(六)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和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八)社区管委会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九)以上服务内容细则参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丙级标准执行

第四章物业维修

第八条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由原物业施工单位负责。

第九条社区管委会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等,费用从物业服务费用中列支。

户内部分因违规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社区管委会协调维修,费用由业主自理。

第十条区重点工程管理局负责物业保修期满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工程,所需资金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范围和维修项目的申报、验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具体维修范围:

【关于提高物业费的通知】

1、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2)户外墙面、屋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4)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整体修复的。

【关于提高物业费的通知】

(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

(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二)维修项目申报与审核。各社区管委会于每年的二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本辖区内的拆迁安置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工程的项目、位置和维修资金的估算情况,书面报区建设发展局;区建设发展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社区管委会申报的需要维修的项目、位置和估算的维修资金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管委会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保障。区重点工程管理局实施更新、改造等工程过程中,社区管委会负责维修施工期间施工环境的保障工作。

(四)竣工验收。维修、更新、改造等工程完工后,区建设发展局牵头,组织区重点工程管理局、社区管委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审计单位和群众代表等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更多物业管理的方案范文请点击:物业管理方案

2016物业服务质量保证书
关于提高物业费的通知 第四篇

物业服务质量保证书

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共xx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确保教学培训顺利进行,提高物业品牌。根据贵方的要求,我公司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承诺做出如下响应:

1.员工持证上岗,着装统一,标识鲜明,礼仪规范;

2.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率为0;

3.消防设施完好率100%;

4.火灾发生率为0;

5.开放场所墙、窗、地、顶洁净;

6.教室、会议室准备及时、布置有序;

7.洗手间设施完好、无异味、无水迹污痕;

8.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满意率为95%;

9.节能降耗率每年下降4%。

xx物业管理公司

年月日

2015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范文
关于提高物业费的通知 第五篇

【##第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2篇】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公安局、安全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林业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地铁总公司: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发〔20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报经市政府批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后,对于1999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人民警察从1999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25元,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民警察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适当调整工勤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从1999年10月1日起,普工、初级工由40元提高到52元;中级工由50元提高到65元;高级工由60元提高到78元;技师由70元提高到91元。此项补贴不作为退休费计算基数。

3、调整警衔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县财政负担。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此文件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607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