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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作者:向华萍 江明芙 丁新年 彭芹芹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1期
【摘要】目前我国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不甚普遍,而现有的某些地区对该制度的实施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在现阶段,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就贪污腐败来说,我国近年来此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实践证明,该制度实有存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即使是在某些已经试点的地区,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无论是从公务员财产的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执行主体、还是从申报结果的透明度、责任追究程度方面来看,其缺陷都是显而易见的。
【关键词】公务员财产申报;现状;反腐;公开
一、提出问题的背景
令世人瞩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是体现新一届领导人的执政理念、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将产生重大意义的大会。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很多现存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支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毫无疑问,“制度要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笼子”充分体现了我国公务员腐败的严重性以及领导人对我国反腐问题的重视。
在不透明的环境之中,且不说环境中的制度设计者和执行者在操作过程中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如果旁观者看不清楚,尤其是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他们中的部分人可能就无法给予设计者与执行者以足够的信任。而且,近年来,被查处的贪官数量不减,而且级别越来越高,贪污的赃款数量也越来越大。这不仅直接影响政府的威信和形象,更会损害民众的利益。 面对如此严重的腐败之风,在国外已较成熟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又成了民众讨论的热点。然而在我国,虽然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讨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却一直步履蹒跚、举步维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困,与法律缺位或有直接关联。目前实行的所谓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仅仅是一些党内的规定和纪律,尚未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因此,了解当前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实践的现状,认识其存在的缺陷,将为我们建立起系统的制度并进一步完善有重要意义。二、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实践的现状(一)申报主体的不全面性
1995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颁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200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一下简称《规定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1、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能有效地预防腐败
随着公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有的公务员随着职位的升迁,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大肆聚财敛财,成为公务员队伍中腐败蛀虫。在我国惩治腐败的措施有余,但是预防腐败的机制却严重不足。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政府也意识到预防比惩戒来的重要。在世界各国及地区财产申报立法凸显其重要性之时,财产申报在预防腐败这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
正因为部分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腐败现象,使得政府公信力急剧下降,民主和法治原则遭到践踏。而面对腐败危机,国外许多国家都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把政府官员的活动纳入到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当中,使得公务员行政行为曝于阳光之下而达到预防腐败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经常可以看到年薪拿几万元的官员抽的是高档烟,戴的是高档表,开的是高档车,人们往往以一种质疑的眼光看待这种现象,因为这样大笔的花费与其个人正常工资收入严重不符,所以就会质疑政府官员是不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吃喝玩乐,其政府公信力也就大大降低了。而且就现今看来这种现象还得不到制止。但是如果建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就可以将公务员财产状况及其变化公布于众,那么这种质疑的声音也不会出现了,政府公信力也会慢慢的提升起来。 3、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蕴含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的高增长率,社会财富不断增多。少数政府官员面对高享受、高消费所带来的诱惑,加之我国的制度不够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官员极易利用手中职务之便,肆意掌控市场经济,扰乱市场秩序,为自己大肆敛财。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各国普受民众欢迎,已然成为许多国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利器。将官员的财产及变化状况公示,极大程度上约束官员慎用权力为己谋私,督促官员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扫除障碍。 4、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助
于证明政府官员财产的合法性
曾也有学者不解的问:为什么一些领导干部月薪不过两千元左右,却能拿出几十万元用于房屋装修?不难想象这样的疑问,在民众心里无疑更是普遍存在的。他们对于那些只能领取较低薪金的政府官员的任何财产增长——不管这种增长是否正当,都表现出一种不信任的情绪。而对于百姓的不信任情绪,政府也在试图寻找方式去消除。但想要证明官员财产合法正当,财产申报又恰好能做到这一点。将官员申报的财产公开,并且允许民众查阅,不仅让民众了解官员财产增长的正当性,而且这样也起到民众对政府财产状况的监督,防止官员滥用职权,进行非法交易。
5、公务员财产申报有助于
强化官员的自我约束 行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与相关配套法律一旦确立,所规定的申报主体必须按照规定申报财产变化状况、变化来源和报告其中的各种经济关系,那么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就不得不考虑,当自己已经违反了公共利益,取得不正当经济利益之时,如不申报,抱着侥幸心理,那么到时被查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这样一来使得官员心理上不得不上下掂量,不敢涉足接近钱权交易的沼泽。当其接近腐败泥沼边缘之时,就会三思而后行。并且官员每年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之时,不断接受监督,会不断建立廉洁自律意识,会从中受到一种道德教育,促使自己遵守其职业道德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社会政治基础
世界各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为各级国家公务员,其目的是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其必然的社会政治基础。 1.国家公务员本身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各级国家公务员是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公务员是受全体人民的委托来管理各种公共事务的,其权力和职责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社会契约行为,公务员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可。所有国家公务员的国家性特征应当高于社会性特征,也就是说,【公务员财产申报每年几月份】
从加入公务员队伍的第一天开始,所有公务员的一切行为,包括个人行
为都应受到广大民众的监督,都应该遵守“公意”的各项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叫做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也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2.西方议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参与政治生活的合法途径,也使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透明度越来越高。现代政府行政体制提出了相同的要求,现代行政系统通过相对的输入、输出和反馈机制,尤其是输出机制的作用,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运作轨迹,以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财产申报制度就是这种行政系统内部自我调整的必然产物。【公务员财产申报每年几月份】
3.现代法治社会要求财产申报制度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目前,西方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财产申报制度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将其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财产申报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一种单向性的制度规范,即在特定的条件下,由国家有关机关强制性地要求有关人员对其财产状况如实做出申报。就目前情况来看,接受定期的财产申报不仅是西方国家公民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许多西方国家公务员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
编辑本段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
早在1989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就有代表提出了尽快制定《财产申报法》的立法建议。以后不断有代表提出这一建议。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虽然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但它的直接结果是,199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成为我国建国以后第一个具有财产申报制度的某些特征的规范性文件,为财产申报法的制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该项规定是我国首次要求党政领导干部申报收入接受监督的制度,它对收入申报的宗旨、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时间、受理机构、违反责任、执行监督、解释及生效日期都做了规定,构建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该法的第1条明确其立法目的为“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
高工作效能”。笔者认为,为了促进该法廉政的立法目的的实现,作为“反腐利器”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被吸收立法。 然而,数年的实践表明,收入申报规定还存在不少缺陷。如申报的范围过窄,往往领导干部一旦腐败,其“灰色”和“黑色”收入根本无法从这些申报项目范围内反映出来。又如,没有建立专门的权威机构受理申报,只是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申报人的收入申报,而申报情况又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不对外公布。对申报情况是否属实,亦无相应的核查措施和程序,这就使得制度的执行缺乏严肃性,在实践中难免流于形式。鉴于收入申报规定所存在的诸多缺陷,2000年12月中央纪委五次会议决定,2001年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于2001年6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在这部规定中,对家庭财产申报的主体和范围做了延伸,将原先的申报主体由个人扩大为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将申报个人收入改为报告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1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贵重物品等主要家庭财产。这体现了与时俱进和讲求实际效用的精神,比收入申报制度明显进了一步,也逐渐向发达国家财产申报法所规定的内容靠近。但从执行情况看,财产报告规定同收入申报规定一样,效果也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财产报告规定仍然没有成为一项规范的国家法律制度,约束乏力。二是对财产报告规定的规范不全面、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三是财产报告对象范围过窄,只限于在现职省部级领导干部中试行,由于直接涉及高级领导干部的利益问题,很容易产生抵触心理,难以有效贯彻执行。四是对报告的情况没有严格的核实。没有在条款中严格规定必须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只是提到“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对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报告,可以核查”,这就显得弹性有余而刚性不足。五是只有报告规定,而没有公布报告情况的规定。 编辑本段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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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柴米油盐姜醋茶 发表日期:2011-7-2 11:48:00 复
近日中央外宣办新闻发布会上说财产申报制度尚欠缺两方面的条件社会诚信体系,另一个是信息统计体系,认为“没有这两个体系的建立,这项制度实行起来是是比较困难的”,表示没有这样的配套措施不能水到渠成,按照这个说法,应该是只要建立了这两个体系之后就给推行,一个是1、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能有效地预防腐败
随着公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有的公务员随着职位的升迁,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大肆聚财敛财,成为公务员队伍中腐败蛀虫。在我国惩治腐败的措施有余,但是预防腐败的机制却严重不足。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政府也意识到预防比惩戒来的重要。在世界各国及地区财产申报立法凸显其重要性之时,财产申报在预防腐败这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财产申报每年几月份】
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
正因为部分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腐败现象,使得政府公信力急剧下降,民主和法治原则遭到践踏。而面对腐败危机,国外许多国家都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把政府官员的活动纳入到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当中,使得公务员行政行为曝于阳光之下而达到预防腐败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经常可以看到年薪拿几万元的官员抽的是高档烟,戴的是高档表,开的是高档车,人们往往以一种质疑的眼光看待这种现象,因为这样大笔的花费与其个人正常工资收入严重不符,所以就会质疑政府官员是不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吃喝玩乐,其政府公信力也就大大降低了。而且就现今看来这种现象还得不到制止。但是如果建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就可以将公务员财产状况及其变化公布于众,那么这种质疑的声音也不会出现了,政府公信力也会慢慢的提升起来。 3、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蕴含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的高增长率,社会财富不断增多。少数政府官员面对高享受、高消费所带来的诱惑,加之我国的制度不够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官员极易利用手中职务之便,肆意掌控市场经济,扰乱市场秩序,为自己大肆敛财。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各国普受民众欢迎,已然成为许多国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利器。将官员的财产及变化状况公示,极大程度上约束官员慎用权力为己谋私,督促官员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扫除障碍。 4、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助
于证明政府官员财产的合法性
曾也有学者不解的问:为什么一些领导干部月薪不过两千元左右,却能拿出几十万元用于房屋装修?不难想象这样的疑问,在民众心里无疑更是普遍存在的。他们对于那些只能领取较低薪金的政府官员的任何财产增长——不管这种增长是否正当,都表现出一种不信任的情绪。而对于百姓的不信任情绪,政府也在试图寻找方式去消除。但想要证明官员财产合法正当,财产申报又恰好能做到这一点。将官员申报的财产公开,并且允许民众查阅,不仅让民众了解官员财产增长的正当性,而且这样也起到民众对政府财产状况的监督,防止官员滥用职权,进行非法交易。 5、公务员财产申报有助于
强化官员的自我约束 行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与相关配套法律一旦确立,所规定的申报主体必须按照规定申报财产变化状况、变化来源和报告其中的各种经济关系,那么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就不得不考虑,当自己已经违反了公共利益,取得不正当经济利益之时,如不申报,抱着侥幸心理,那么到时被查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这样一来使得官员心理上不得不上下掂量,不敢涉足接近钱权交易的沼泽。当其接近腐败泥沼边缘之时,就会三思而后行。并且官员每年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之时,不断接受监督,会不断建立廉洁自律意识,会从中受到一种道德教
育,促使自己遵守其职业道德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社会政治基础
世界各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为各级国家公务员,其目的是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其必然的社会政治基础。 1.国家公务员本身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各级国家公务员是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公务员是受全体人民的委托来管理各种公共事务的,其权力和职责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社会契约行为,公务员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可。所有国家公务员的国家性特征应当高于社会性特征,也就是说,从加入公务员队伍的第一天开始,所有公务员的一切行为,包括个人行为都应受到广大民众的监督,都应该遵守“公意”的各项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叫做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也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2.
西方议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参与政治生活的合法途径,也使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透明度越来越高。现代政府行政体制提出了相同的要求,现代行政系统通过相对的输入、输出和反馈机制,尤其是输出机制的作用,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运作轨迹,以
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财产申报制度就是这种行政系统内部自我调整的必然产物。
3.现代法治社会要求财产申报制度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目前,西方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财产申报制度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将其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财产申报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一种单向性的制度规范,即在特定的条件下,由国家有关机关强制性地要求有关人员对其财产状况如实做出申报。就目前情况来看,接受定期的财产申报不仅是西方国家公民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许多西方国家公务员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 财产申报制度解决了主要的困难了,这显然是与接近百分之百的官员反对财产申报制度而造成不能推行这个制度的事实不符,是不是现在官员阻力这个矛盾突然消失了呢?
但细看之下原来“社会诚信体系”是可以包含上述矛盾的,即可以解释为现在缺乏社会诚信体系时,官员不诚实而不愿意公开财产,或官员不诚实而会隐瞒财产,又或是社会无诚信而阻挠了官员申报财产等等,如果解释为社会阻挠是很不符合事实的,政策推出几时要通过老百姓的批准?社会大众强烈反对房屋强拆也没能阻止强拆,申报财产也同样是自上而下推行的制度,而且直接涉及的对象只是官员,加上申报制度推行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所以不会有社会的阻力,政府如果顺应人民的要求和放手让人民群众协助,给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只会是增加了推动力,增加阳光政治的效率而不会反而是阻力。
如果是困难阻力来自官员们的不愿意和隐瞒这就是领导方面的问题了,是领导层、权力体系的诚信体系有问题,跟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的关系不大,现在反而是,给的社会诚信带来了恶劣的影响。这个社会是实行了社会的思想、舆论、教育和文化道德等等都由称为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先锋的党、政官员来领导和引导的社会,他们是“三个先进性”的领导者,是“三个代表”集团中的“代表”,问题是代表了“三个先进”的官员们能不能具备一般公务员起码应有的诚实?现代社会公务员必须公开私人财产这个世界通行的制度,旨在手握社会公权者履行“坦诚”的责任和表达“诚实”的义务,这里的党政官员们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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