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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
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
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5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3.6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专项资金未拨付到账前,可先由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待专项资金到账后再将垫付的企业自有资金调整为专项资金支付。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可以用银行存款垫付,也可以用票据垫付。垫付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4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4.1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公司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4.2公司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3鉴于公司银行存款纳入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中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采购类款项支付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支付或票据支付,费用类款项支付通过现金支付或POS机刷卡支付。项目专项资金支付时通过“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4项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按照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4.5公司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财务部门应在专项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作为不征税收入从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4.5.1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专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5.3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
4.6专项资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分口管理单位应上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未使用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7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结余,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分口管理单位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结余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8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附则
5.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5.2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
为保障生育关怀行动的规范、高效运行,提高资金、物资使用效率,促进生育关怀行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章程》,制定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生育关怀行动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焦生育行为,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本行动通过发挥部门和人民团体的优势,采取多种帮扶措施,解决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条 生于关怀行动的任务是:关怀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家庭,对这些家庭主要成员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要积极开展救助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尤其是要关怀那些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要从医疗、精神、物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要为育龄群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生殖保健知识和咨询服务,对与生育相关的生殖健康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关怀独生子女。尤其要关心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要帮助家长根据独生子女特点,探索并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共同做好独生子女教育工作;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尤其要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继续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解决重男轻女、怠慢女孩等社会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要动员基层协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为女孩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要帮助因公受伤、遭受意
外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其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基金
第三条 基金名称:生于关怀基金
第四条 基金设立:基金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基金捐赠:
1、邮政汇款: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邮编100081;
2、银行汇款:人民币开户行:工商行北京新街市支行,帐户名称: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人民币帐号:0200002909014407253;外币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帐户名称: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外币帐号:00039508091014;
3、网络在线捐赠:
捐赠注明:生育关怀。
第六条 基金来源:
1、组织募捐的收入;
2、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与资助;
3、基金增值收益;
4、在生育关怀行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七条 基金增值:
1、在商业银行存款取得利息;
2、按有关法规的规定,通过合法金融机构购买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进行增值;
3、通过合作进行项目投资增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基金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有关人员和部分捐赠人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专责管理。管委会是基金筹募、援助项目审批、使用计划安排的专责机构。
第九条 管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到3人,委员若干。委员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增减。
第十条 管委会负责制定基金筹集方案、基金年度使用计划、基金援助的审批,并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办法;
2、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委员;
3、审议工作报告和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4、决定本基金的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管委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管委会为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变动的,须由管委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委员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3、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出席基金的重要活动;
6、决定基金管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薪筹事项;
7、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基金的募集与管理
第十五条 捐赠人以现金或银行票据捐赠的资产,以实际清点的现金数额、银行票据接收进行确认;以邮政汇款、银行转账或网络在线方式捐赠的资产,以到账金额为准。
第十六条 捐赠人捐赠物资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公共利益、不得侵害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捐赠人捐赠物资,应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捐赠人所得税免征由捐赠人凭捐赠收据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税务局办理,海外捐赠物资的关税免征由捐赠人按照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
第十八条 捐赠人捐赠的药品、生物化学制品等应当符合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捐赠其他物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通常标准。
第十九条 接受捐赠的程序:
1、由捐赠人与管委会签定捐赠协议;
2、捐赠资金打入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指定资金帐户;
3、捐赠物资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移给管委会;
4、每项捐赠均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开具财政部票据中心监制的捐赠收据。 第二十条 管委会收到捐赠款物后,按以下方式出具捐赠收据:
1、捐赠人以现金或银行票据捐赠的资产,以实际清点的现金数额、银行票据接收进行确认;以汇款或转账方式捐赠的资产,以到账金额为准出具捐赠收据。
2、捐赠人以实物形式捐赠资产,应由捐赠人提供其自产或者外购商品的有关计价凭据(如发票、报关单、物价部门核定产品单价或近期销售同类产品发票复印件),根据捐赠者提供的发货清单和计价凭据出具捐赠收据。
3、捐赠人以实物形式捐赠资产,不能提供有关计价凭据的,按照公允价值出具
捐赠收入。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1、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采用合理的、双方都能够认同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二十一条 捐赠人捐赠的旧物资遵循以下原则:
1、捐赠人捐赠的旧物品须确保其捐赠物品的合法性及实用性。
2、捐赠人捐赠的旧固定资产尚在折旧年限之内的,根据捐赠方提供采购时的金额,按照税务相关规定以计提折旧后的剩余价值计价,发生减值按减值后计价。
3、捐赠人捐赠的已过折旧期限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税务相关规定应以该物资购价的5%计价。
4、捐赠人捐赠的旧低值易耗品如图书、杂志、资料等按照税务规定应以半价计算。【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捐赠人捐赠的股份、股权等如已上市,则应以捐赠日
前一天的收盘价为准;如未上市的股份、股权应以其公司的实收资本乘以所捐股份的持股比例计算。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管委会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基金。可以回收重复使用的受赠财产,应按时回收、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接收捐赠款项存入指定账户,专项管理;捐赠
物资分类登记账册,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
第二十五条 捐赠回报:
1、个人捐赠5000元以上、单位捐赠5万元以上的,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联合颁发荣誉证书;
2、个人捐赠5万元以上、单位捐赠50万元以上的,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举办捐
安全管理专项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2010年12月10日实施)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鼓励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从事安全生产,主动参与安全管理,查找生产、维修中的安全缺陷和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同时规范安全管理专项基金的合理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的业务承揽单位。
3.主要内容
3.1安全管理专项基金设立
3.1.1公司设立安全管理专项基金,由公司财务部建立专门的财务科目核算账户,安全质量部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3.1.2以上一年度职工在职总人数为基数,人均900元的标准,累计总额作为当年度基本安全管理专项基金。
3.1.3安全质量部负责在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在职员工总数,确定本年度安全管理专项基金额度。公司财务部按照该额度,每月向安全管理专项基金帐户划转。
3.1.4上级股东单位核定给予公司的各类安全奖励,如数全额划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帐户。
3.1.5公司安全质量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各类违章违纪、事故等的考核款
项,纳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帐户。
3.1.6安全管理专项基金严格遵守“规范审批、合理使用、有效监督”的原则,财务部负责基金的日常帐务核算,定期向公司安委会和公司工会报告安全专项基金的收支情况。
3.1.7每年年底由公司财务部对安全管理专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安全质量部原则上应掌握安全管理转向基金账户情况,量入而出、控制使用,遇到大额开支致使安全管理专项基金账户出现严重不足时,可由安全质量部向公司安委会申请补充基金。
3.1.8安全管理专项基金当年度结余,累积转存至下一年度使用。
3.2安全管理专项基金使用形式
3.2.1安全绩效奖
3.2.2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有特别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的奖励。
3.2.3用于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各项专题活动经费的开支。
3.2.4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奖励。
3.3安全管理专项基金奖励范围及条件
3.3.1安全绩效奖
在公司未发生二级及以上事故的前提下,针对各部门重要管理岗位、值班经理团队、各职能班组(岗位)等,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达到奖励标准的,给予奖励。安全绩效奖奖励方案由安全质量部本着“奖优罚劣,倾向一线,相对公平,统筹兼顾”的原则,适时制定调整并实施。
3.3.2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的奖励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创新,掌握本职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发挥优势作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问题,取得实际成效的;
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机(船)损事故、火灾事故和货运质量事故的;
3.3.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奖励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掌握安全动态,严格管理,在岗位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深入现场,切实履行监督、管理、检查职权,安全意识强,综合素质高,能及时消除人、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杜绝“三违”现象,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3.4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促进生产方式改进、技术改革,减少违章行为和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提出的创新的安全管理方案和事故控制技术;所提的安全建议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能使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有明显改进的。
3.3.5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奖励
所发生的险情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对在应急抢险救援中表现积极,作用突出,应急抢险、施救有效的;
能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扩大,及时遏制不良征兆和苗头, 组织实施有方,采取措施有力,减少经济损失的。
3.3.6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举报奖励
鼓励职工揭发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对举报安全生产违章行为,避免或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经调查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根据举报人意愿,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泄露举报人情况,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3.4奖励的申报程序及奖励审批权限设置
3.4.1安全管理专项基金奖励的申报工作由各部(单位)负责提出申报意见,采取逐级申报的形式;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所在部门(单位)的班组(个人)详细填写《安全管理专项基金奖励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盖章;经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所列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加盖公章后,分类报公司安委会副主任、主任审批;最后财务部按规定核发奖金。
3.4.2 安全绩效奖考评、奖励发放标准按照安全质量部制定的安全绩效奖奖励方案。
3.4.3安全管理专项基金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应用效果,酌情给予30∽5000元的奖励。奖励额度为500元及以下的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审批确定;奖励额度为500元以上2000元及以下的由公司安委会副主任审批确定;奖励额度为2000以上5000元及以下的由公司安委会主任审批确定。奖励额度为5000元以上及特别奖励的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3.4.4受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若经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 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5. 本制度为第三版本,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第二版废止。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发展我县文化产业,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设立宝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特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来源及管理
1、从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可以将上级补助资金、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和个人捐赠以及其它资金作为辅助性资金来源。
2、专项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专户设在县文化局,实行专款专用,当年资金若有结余,留转下半年使用。
3、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机构,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是专项资金的职能管理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委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文化局负责受理文化产业项目资助的申请和项目资助的实施。
4、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主体申报、部门评审、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进驻文化产业园区、在宝丰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生产单位;
3、具有领军地位和较大影响力的文化龙头企业和演艺团体;
4、魔术研发、汝瓷研发及其它创新创意文化项目或文化产品。
5、文化精品节目;
6、政府鼓励发展的其它文化企业、产品或项目。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和标准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银行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项目补贴等四种资助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可以采取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
1、因开展文化产业相关业务申请银行贷款的文化企业,可在贷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贴息资金重点用于政府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产品等,贴息金额依据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确定。同一项目最长贴息时限不超过三年,当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该单位同年支付该项目的贷款利息额。
2、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可同时申
请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国家及省、市明确规定县级配套资助金额的按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县级配套资助金额的,配套资助金额按上级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级专项资金资助金额。
3、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项目补贴。项目补贴包括对文化产业园区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相应的补贴;对入驻文化产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定的房租补贴;对孵化基地和教学培训基地的单位一定的扶持或奖励;对外商到本辖区文化产业园区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助和实际总投资5%的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在国内领先的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魔术、汝瓷等研发、生产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和实际总投资5%的奖励。
4、对文化精品节目和魔术道具研发、魔术创意产品以及汝瓷烧造新工艺等,可采取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奖励等方式予以扶持。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直接申报方式进行,直接申报的程序如下:
1、建立项目备案制度。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需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应将项目计划报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报县发改委审查。
备案项目相关资料:(1)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化和企业立项的有关决议;(2)项目可行性报告;(3)项目实施方案(计划)(须包括投资预算);(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2、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县发改委对报送来的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酌情召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例会,对已经进入专项资金项目库中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并研究确定资助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后报县有关领导批准。
3、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县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能促进我县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3)项目已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已实施并投入资金。
(4)申请贴息项目还款及时。
4、专项资金的申请。专项资金每年申报1次,重大项目(如招投标项目)视情况专题研究。各申请单位在下年5月份提出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书。须详细写明项目申请理由、资金用途、 预计效益等。
(2)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批准意见书、项目已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贷款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4)申请特别奖励的须持有省级以上获奖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认证书等。
5、专项资金拨付手续。根据审批结果,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获批准的资助申请人签署《宝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由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补助指标,并将补助金的90%直接拨付用款单位,其余10%部分待项目完成考核后再予拨付。
五、专项资金的监管
各受助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核算,正确规范资金的使用,及时向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将对资助项目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将取消今后享受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
本办法由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
管理办法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资金用途编辑
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种类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
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二、申报、拨付和管理和使用。
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整合使用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用途的前提下,以政府为主导,以规划为引导,以产业为平台,以统筹为核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规范管理的县涉农项目整合办公室为主的新的运行机制。以优化配置财政资源,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中支付的原则。所有专项资金(除国家政策有特别规定
的从特别规定外)拨付一般都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资金拨付除项目管理费、前期费等资金可拨付到项目管理部门外,其它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类等资金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承包商、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直接到村的单个建设项目资金,条件成熟的地区,县可以直接支付到村。 的原则。凡支付给个人的补助支出,一般应打卡发放到人,各级各部门在发放过程中不得强行代扣各种款项。 投资评审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在规定数额上的工程预结(决算〉项目,必须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未经评审不得开展工程招投标和办理工程结(决)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主管部门职责:县财政部门和业备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对专项资金的曰常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及其预算草案、可行性方案并向上级申报,组织项目实施并具体提出用款计划,按规定合理、有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收集、汇总、定期报送资金使用管理信息;财政业备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项目预算、组织调度财政专项资金,定期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佘和使用与管理情况等。
第八条监管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县审计局、
县监察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活动全过程依法进行检查监督。涉及专项资金管理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应当向县政府报告。县财政专职I督柃杏局 监管的主要职责是:监管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曰常的收支活动,参与审核各单位银行账户立户、撤并的核批,专项资金库存的稽查,项目库建设的督查,联合县监察局督查补贴发放项目的公示情况,参与预、决算的审核,机构撤并的清算监交等。工作重点是对一事一项问题在事前,事中开展内外督查,进行规范指导。县监察局监管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招投标、大额支出的政府采购、基建完工的验收与预决算的投资评审、项目公示情况等进行曰常监管,全面落实政府追责制度。着重对违法、违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县审计局监管的主要职音是:按照县政府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全方位地开展审计监督,对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和救灾、社保等重要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和绩效评审,着眼于审计结论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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