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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为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正确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确保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农机作业,特制定本规程。
2、凡驾驶、操作各种农用拖拉机、自走式农业机械、农用动力机械以及与其配套的作业机械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
3、遇到本规程没有规定的情况,驾驶、操作人员及作业有关人员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作业。
4、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领取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
5、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饮酒后不准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 ;
(2)不准在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情况下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
(3)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时,不准离开规定的驾驶或操作位置;
(4)不准赤足或穿拖鞋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以及用踏板操纵离合器、制动器、转向等机构的农业机械;
(5)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作业的行为。
6、农业机械必须保持技术状态完好,机容整洁,并按农业机械技术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保养和保管。
7、拖拉机和各种内燃机启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有无润滑油和冷却水,并按规定添加;
(2)二行程汽油机,在燃油中应按规定比例加入机油润滑;
(3)检查和添加燃油时,严禁烟火;
(4)检查轮胎外表及内部气压应符合规定;
(5)变速杆、动力输出手柄须放在空挡位置;
(6)液压悬挂系统分配器手柄,整体式须放在“下降”位置;分置式、半分置式须放在“中立”位置;
8、拖拉机和各种内燃机的启动
(1)手摇启动时须五指并拢,紧握摇把;
(2)电动机启动时,预热器使用每次不得超过40秒;
(3)电动机启动每次不得超过技术文件规定的时间,两次间歇不少于2分钟,连续三次启动不着火,应查明原因再启动;【农机安全守则】
(4)不准无冷却水启动;
9、电动机作动力的,须遵守下列规定:
(1)配电线路应遵守农村安全用电规定,严禁裸线送电;
(2)用电设备须有可靠的接地;
(3)停止作业后,应关闭总电源。
10、拖拉机和农用动力机械固定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水冷却发动机启动后,必须低速空转预温,待水温升至60℃后方可负荷作业;
(2)使用皮带轮传动时,主、从动皮带轮必须在同一平面,传动皮带应保持合适的张紧度;
(3)使用动力输出轴时,动力输出轴和机具间的联轴节应用插销紧固在轴上,并有防护罩;
(4)传递动力前要查看机具周围,确认安全后先低速传递动力,待一切正常后,方可提高转速;
(5)经常观察仪表,检查水温、油压、充电是否正常;
(6)发动机冷却水箱沸腾时,必须停止作业,不准立即打开水箱盖;不准骤加冷水。待发动机温度降低后再打开水箱盖加水;
(7)发动机、电动机工作时出现异常声响或仪表指示不正常时,必须立即停机检查;
(8)严禁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必须完好。
11、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起步前须环顾四周,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手扶拖拉机起步时,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操作一边转向手把。
12、拖拉机挂接农具和挂车,须用低挡小油门,农具手应避开拖拉机和农具间易碰撞和挤压的部位。
13、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倒车时,须察明机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视线不良的,应有人协助了望,指挥倒车。
14、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在高速行驶时,不准用单边制动作急转弯。轮式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时,左、右制动踏板须用联锁板联锁在一起。
15、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驾驶室或驾驶台不准超员乘坐,不准放置有碍安全操作的物品。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行驶中,驾驶员和随机人员不准上、下。
16、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在上、下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
(2)下坡时不准换挡;不准空挡、熄火或分离离合器滑行;
(3)手扶式、履带式拖拉机在下坡时转向,要注意操向,必要时反向操作。
17、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停机后必须制动。发动机熄火后必须关闭电门,取走钥匙。不准使用分离离合器的方法停车。
18、气温低于5℃时,拖拉机发动机或内燃机熄火后,使用非防冻液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至70℃以下再放尽,并加挂“无水”牌。
19、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停机后,发动机未熄火并未加制动前,不准到机具底下检查、修理和保养机器。【农机安全守则】
20、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作业转移在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道路交通法规,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21、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上的行驶规则,遵照国家和本市道路交通法规执行。
22、 田间、场院机械作业需遵守下列规定
(1)农业机械进行田间作业前,驾驶、操作人员应熟悉工作地段的道路、桥梁和障碍物等情况。
(2)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农机具的技术状况,拖拉机和农具联接要安全可靠,各紧固部位不松动,各传动部位转动灵活,润滑良好。
(3)农具手须坐(站)在规定的操作位置上,其他位置不准坐(站)人。悬挂式农具上不准坐(站)人或堆放物品。
(4)作业时,应经常注意农业机械和配套农具工作情况;不准用手、脚清除机具上的泥土、杂草,
不准调整和排除故障。需要时须在停机和切断动力后进行。
23、使用液压悬挂系统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分配器操纵手柄不能定位时,不准使用;
(2)不准随意拆掉铅封、调整安全阀开启压力和滑阀的自动回位压力;
(3)分置式液压悬挂系统,一般采用“浮动”位置进行作业;悬挂无限深轮的农具作业时,可用“浮动”位置下降农具到需要的位置后,再将手柄扳到“中立”位置;当悬挂农具靠自重不能入土或需要强制入土时(推土机),方可将手柄放在“压降”位置,待达到入土深度后再扳到“中立”位置。
(4)整体式液压悬挂系统除液压输出外,禁止将外手柄置于液压输出位置,也不得用外手柄来提升农具;在使用里手柄时,须先将外手柄置于扇形板下方。操纵液压泵偏心轴离合手柄时,必须将离合器踏板踏到底;
(5)停机后应将悬挂、半悬挂农具落地放置。
24、使用动力输出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动力输出轴与农具间的万向节须设防护罩;
(2)在挂非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传动时,须先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然后接合动力输出轴挡位;
(3)使用同步式动力输出轴挂倒挡前,应先分离动力输出轴;
(4)检查农具或发动机熄火时,须先将动力输出轴动力切断。
25、犁耕(中耕)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组作业时,落犁起步须平稳,不准操作过猛;
(2)转弯、倒退时应先将犁升起,不准转圈耕地;
(3)在坡地上作业时,须调宽拖拉机轮距,不准急速提升农具。
26、 旋耕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起步前不准将刀片猛放入土中;
(2)转弯或倒退时,须将旋转耕作机升起;
(3)工作状态提升时,须降低转速,不准提升过高,万向节两端传动角度不得超过30度;
27、播种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多台播种机联结作业时,各联结点必须刚性联结,牢固可靠,并设置保险链;
(2)播种机开沟器落地后,拖拉机不准倒退;地头转弯时须
升起开沟器和划印器,不准转圈播种;
(3)水稻直播机启动时,须将离合器手柄放在分离位置,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田头转弯时,须升起播种地轮,不准转圈播种;
(4)播拌药种子或兼施化肥时,机手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后须洗净与药物、化肥接触的身体部位;
(5)作业时不准用手或其他工具捅拨排种轮、排肥盘等排除故障,需要时须停机进行;
(6)播种机运输时,须将划印器放到运输位置,升起开沟器。复土器不准拖耢,箱内不准装存种子或化肥;
(7)镇压器牵引运输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
28、田间、场院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只准由轮式拖拉机拖挂挂车进行;履带式拖拉机和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不准从事田间、场
院运输;
(2)挂车与拖拉机的联接必须牢固可靠,并应安装防护网、保险链、保险销;
29、机动水稻插秧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动机启动时,主离合器和插秧或抛秧部位离合器手柄须放在分离位置;
(2)作业时装秧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分插部位或抛秧转动部位清理和排除故障,必要时须熄火停机进行;
(3)运输时须将插秧或抛秧部位离合器分离,装好运输轮和地轮轮箍。
30、联合收割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收割机作业前,应检查各部件传动链条、齿轮、皮带的安全防护罩、防护网和其他安全装置须牢固可靠,各部调整符合要求;
(2)启动时作业离合器、卸粮离合器手柄须放在分离位置;行走及接合作业离合器前,应检查机具周围和下部,确认安全后方可鸣号、起步;
(3)牵引式联合收割机与拖拉机之间必须有联络信号,拖拉机驾驶员应听从收割机手的指挥;
(4)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用拖车装运(除吊装外),上下车时拖车应固定,跳板应有足够的宽度,长度应大于高度的4倍,且有防滑装置;收割机上、下使用低速,不准使用转向杆左、右转向操作,操作人员从收割机上下来,站在够得上停车制动的位置进行操作;
(5)收割机工作时,不准调整和排除故障;清除滚筒、割刀、传动轴、搅龙等部位的堵塞或缠绕禾杆、杂草时,必须熄火停机,切断动力后进行;
(6)联合收割机不准在大于15度的坡地上作业;
(7)卸粮时人体不准进入粮箱,不准用手脚或其他铁器伸入卸粮搅龙闸门内清理粮食;
(8)集粮箱粮装满或搅龙堵塞,警报喇叭鸣叫、报警灯亮,但发动机未自行熄火,应马上停止收割机作业,经过30秒以上再切断脱粒离合器和输送搅龙,排除故障后再行作业;
(9)切草机的安装、调整须将发动机熄火;
(10)电器、电路导线的连接和绝缘须良好,不得有油污。夜间作业要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加油和排除故障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1)联合收割机上必须配有灭火设备。排气管须有灭火罩。严禁在机器旁和成熟的作物旁吸烟;
(12)运输时收割台须提升到最高位置并锁好保险装置,不准在起伏不平的路上高速行驶;
(13)固定脱粒作业时,须拆下拨禾轮和割刀传动装置;
(14)停机后,应切断作业离合器,拉紧停车制动装置,收割台放到可靠的支承物上;
(15)不准用联合收割机拖带其他机具,也不准用集草箱搬运货物;
(16)收割机进行保养或修理应驶离作业区。
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兴隆林业局农机安全监理站,是局设备动力科的分设机构,负责兴隆林业局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法规、规章,对本辖区的农机及驾驶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农机事故发生,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2、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员进行考核和审验。办理核发牌证和各项移动登记手续;
3、对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路检路查),纠正违章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4、处理农机事故,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执行农机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5、建立健全农机及驾驶人员和农机事故各类技术档案,做好管理工作;
6、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参加各种安全教育;
7、负责农机安全管理装备管理和有关费用收缴工作;
8、履行农机管理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兴隆林业局设备动力科
农机监理人员守则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认真执行、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3、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5、遵守纪律,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6、检验机具,考核机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
7、纠正违章,以理服人,按章办事,一视同仁。
8、处理事故,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9、执行公务,着装整洁,证件齐全,礼貌待人。
10、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团结互助,顾全大局。
平安农机管理制度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推入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农机安全守则】
机务管理制度
一、机手必须按机务规章技术要求定期到农机服务设施修理厂对农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二、农机具经检验维修合格后方可挂牌作业,并服从“四统一”管理作业。
三、维修车间必须快速、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维修任务。
四、农忙季节,合作社早组织维修人员到田间地头为机手服务。
五、农机服务合作社要在三夏三秋前做好农机具检修工作,使农机具完好率达到100%上阵作业。
农机具检验制度
一、为使农业机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的投入农业生产,所有农机具必须参加年度检验、用前检验、用手维护。
二、农机户参加年检前要做好农机具的整修待检工作。
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要求:
1、农用动力机械达到“四不漏”、“五净”、“六良好”、“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五净”:油净、水净、空气净、机车净、工具净;“六良好”:调整良好、紧固良好、润滑良好、冷却良好、电路良好、仪表良好。
2、配套农具达到“三灵活”、“五不”、“四良好”。“三灵活”:操纵灵活、转动灵活、升降灵活;“五不”:不晃、不钝、不变形、不锈蚀、不缺件;“四良好”:紧固良好、润滑良好、安装良好、调整良好。
四、对不符合检验标准的机车须自行修复。不合格的标准如下:
1、号牌不全、字迹模糊;2、外观很脏,“四漏”、“五不净”
状况比较严重;3、部件残缺,仪表不全或不符要求;4、不能起动或起动后声音、排气颜色异常;5、行走、转向、制动、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有一个不合格;6、离合器分离不彻底,接合不可靠。 农具:
1、外观很脏或严重锈蚀、变形;2、安全部件残缺或技术性能不可靠;3、主要工作部件一件残缺或不合格; 4、连接件、紧固件、标志件缺损而直接影响机具工作和安全性能; 5、其他附件部件严重缺损。
五、按当地农机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将机车开到指定地点参加年度检验,因故不能参加年检的机手应事先到农机监理部门申请延期检验。
农机安全村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本村农机驾驶员及时宣传上级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办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农机部门的有关精神,及时向广大机手宣传、贯彻、执行。
三、建立健全农机事故报告制度。
四、及时向上反映广大机手的情况和要求。
五、积极为机手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培训,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和经营效益。
六、落实农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农机安全管理组织职责,建立农机及操作人员台账,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七、协助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做好农机及驾驶员的年度检审验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
农机安全村工作标准
一、村级农机安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二、村内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台帐齐全、准确,并有专人负责;
三、村内农业机械挂牌率及检验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持证
率及审验率达到100%;
四、村内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按期开展“农机安全日”活动,村内群众受教育面达到80%以上;
五、村内农业机械全年无人员死亡事故。
村农机安全员职责
1、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召开安全学习会议,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剖析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宣传贯彻上级的安全会议精神;
2、督促检查平时的车辆保养,考核驾驶员的安全工作情况;
3、协助县监理站做好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4、协助县监理站和村安全小组做好农机事故的上报和处理工作。
农机安全宣传制度
1、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搞好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2、各村社在交通要道处张贴引人注目的大幅标语;活动场所设有安全警示语;村委会所在地设宣传栏,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环境,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3、“三夏”“三秋”大忙,以预防农机事故为重点,通过广播、会议等方式,对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进行工作布置,对村民反复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讲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教育驾驶(操作)人员服从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机械维护保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召开党员会议、村民组长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规范宣传交通、农机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广为人知,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重安全的良好态势。
5、搞好重点宣传,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安全教育,抓实机手“安全日”学习,确保宣传教育到人头。加强学校农机安全教育工作,每学期给中、小学生上1—2次安全教育课。年内安全常识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普遍养成遵章守法的良惯。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素
质,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1、服从农机安全领导小组的安排,能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增进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驾驶操作的基本技能。
2、能自觉订阅或购买各类涉及农机安全方面的学习资料及书籍,确保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扎根脑海。
3、保证学习时间,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并能积极参加集体学习,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以上。
4、建立相应的驾驶员学习记录,定期参与驾驶员学习经验交流和安全知识问答。
5、适时到农机校接受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培训。
农机安全生产制度
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做好本村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协助县乡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纠正各类农机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三、定期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搞好农机宣传活动。
四、签订并落实村社与驾驶员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召开村社安全员会议,搞好村社农机安全网络建设。
五、协助做好农业机械的年度检验及驾驶员审验,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状态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六、督促本村社无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考证,提高驾驶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做好本村社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登记,并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摘要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五条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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