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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换修,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当年退休的职工应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
北湖区社会福利院公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工作人员年度公休假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公休假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增进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二、实施办法
(1)对象:全院在岗的正式职工。
(2)时间:按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公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公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公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不计入公休假的假期。 三、公休假申请审批程序【制度公休时间】
(1)工作人员休假必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副职需申请公休假的,由院长审批后方可安排休假。 (3)工作人员需申请公休假期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休假。
(4) 所有人员公休假申请单,经审批后送办公室存档。 (5)公休假原则上不分期实施,不跨年度使用。
北湖区社会福利院 2012年7月26日
北湖区社会福利院 工作人员公休假申请单
根据有关规定,本人本年度公休假 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休。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
领导审批意见:
年 天。拟定
日【制度公休时间】
日
月 月【制度公休时间】
二O一二年职工公休假核定表
院办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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