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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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司法考察材料
计生部门和司法所负责人考察材料

计生部门和司法所负责人考察材料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该同志以加强党性修养为核心,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为人和善,服从大局,树立了“讲工作、讲团结、讲奉献”的工作信念,在干部职工中口碑较好。热爱学习,业务能力强。该同志是一名退伍军官,到地方工作后,能积极主动地学习业务知识,较快地调整工作角色,适应环境能力较强。该同志思想解放,工作有活力有激情有魄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能力。工作务实,成绩较明显。该同志作为乡政府计生部门和司法所负责人,对工作热情主动,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计得失,坚持用心干事,忠于职守,敢于负责,有一定的工作实绩。工作中能把握全局,当好参谋,做好组织协调,加强对村社计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了社抚费征收、奖励扶助、办理入户手续、发放生育服务证及流动人口婚育管理等多项工作,确保了全乡计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司法调解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耐心细致,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认可。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好。该同志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管理制度,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时时按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要求自己,作风正派,生活俭朴。

篇二:司法考察材料
司法所运行模式考察材料

司法所运行模式考察材料

今年以来,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进一步加快了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步伐,落实了司法所人员编制和职级待遇问题,公开招聘录用了一批司法所工作人员。目前,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即将正式运行。为了确保新组建的司法所开得了门、运得了行、干得了事,直至走得上规范化建设步伐,很有必要对司法所运作模式及发展前景进行一番理性化思考。

一、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及人员配备现状

地处江西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北与湖北省武穴市隔江相望,西邻湖北省阳新县和本省武宁县,南与本省德安县、九江县交界,东连九江县和九江市区,总面积1442平方公里,总人口43万,辖21个乡(镇、场、街道),其中与外省、外县交界的乡镇高达十四个,且多为山区、丘陵地带。

正是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因此我们认为在乡镇设立司法所非常必要,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也相当重视,借中央支持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东风,我市已经基本上按照“一乡一所”的要求落实了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问题。目前,在前四批十四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中,除了两个正在新建,其他十二个均已落实“庙”的问题;第五批四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问题也有两个基本落实,只有城区两个街道的司法所办公用房正在积极想办法落实。因此,建“庙”问题已经不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两个林场、一个农场未进入前五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立项)。

关于“和尚”(人员编制)问题,今年年初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已经确定,在原有十一个司法所立户的基础上,新增两个司法所户头,共设立十三个司法所,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财政全额拨款,均定为相当副科级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市编委决定给十三个司法所共核定编制四十八人。后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今年首批招聘录用二十名司法所工作人员(所长因属副科级干部,待组织部考察任命)。经过八月十六日组织的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人员统一公开考试,现已招录到位二十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其中有九名是原来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上工作多年的富有实践经验的同志,第一学历为高中,第二学历除一人为法律专科以外,其余八人第二学历都达到了法学本科;另十一名均为全日制本科法学类社会报考人员,其中一人取得法学和会计学双学位。此批人员中,四十岁以上的五人,年龄最大的四十四岁;三十岁到四十岁之间的四人;二十岁至三十岁之间的十一人,年龄最小的二十一岁;中共党员七人,共青团七人;已经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五人,另有三人已经报考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司法考察材料】

二、司法所运行阶段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及模式设想【司法考察材料】

“庙”和“和尚”的问题基本解决,当前我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力争做到“和尚不念歪经”——让基层司法所从一开始就进入良性运行状态。为此,笔者认为关键需要解决好以下五个问题:

1、人员业务培训问题——集中培训、以老带新、跟班学习相结合。拟定在新招聘录用人员全部报到后,由基层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立即举办为期三天的集中培训班,重点讲解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同时进行职业道德和政治纪律方面的教育。在此基础上,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把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在局机关工作两年以上且有一定实践经验或管理经验的同志,分配到已经有“庙”和正在建“庙”的司法所,带领从社会上招录的年轻所员尽快熟悉业务、开展工作。此外,留下几名新招录的女所员,名字挂在基层所,人放在法援中心、律师所、宣教科、办公室跟班学习,以便解决机关人员年龄老化、创新意识不强、窗口单位形象欠佳、信息化建设缺少专业人才等问题,待她们熟悉司法行政全面业务后再作任用。

2、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财政保障、服务补充、门面出租相结合。虽然市里已经明确司法所工作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且按每人每年八千元提供业务保障经费(逐年增长),但在司法所刚刚开张、“阳光工资”尚未全部到位、每所暂只配备一两个人员的情况下,仅靠几千、上万元的业务经费,肯定难以保障司法所正常运行。为此,笔者设想,除了已经取得律师资格和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得适当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当然必须以无偿的司法行政业务为主),所得收入全额上交到所里适当提取办案成本以外(体现绩效工资),还要把未被招聘到司法所但持有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的人员,挂靠到每一个司法所(符合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适当收取一定管理费用,以便补充司法所业务经费。与此同时,对于有临街独立门面且办公面积充足的肇陈、码头、南阳等司法所,也可以将一楼门面适当出租,收取一定租金补贴业务经费。

3、软硬件设施配套问题——统一配置、自行添置、争取赞助相结合。在目前每所办公用房建设资金(含地方配套)只有十万元左右的情况下,多数司法所基本建设已经超支,县级司法局自身经济状况也普遍较差,难以将每个司法所的软硬件设施配备齐全,仅仅只能因陋就简,将就开张。为此,司法局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条件下,挤出资金为每个司法所先期统一配置以下软硬件:办公桌椅每人一套,沙发共二套,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调解室会议圆桌一套,椅子十把,铁质档案柜、铁质书柜各一套,饮水机、电风扇、取暖器各两台,单人床三张;“司法局XX司法所”、“XX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各一块,所长室、办公室、信访接待室、调解室、安帮办、法律援助工作站门头标牌各一块,调解员三角牌三块,司法所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职责制度、监督岗、屏风、调解室横标等喷绘牌匾各一套。至于办公需要的交通、通讯、音像等设施,暂时只能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自行添置、“私物公用”,待条件成熟时予以考虑。在工作局面打开以后,如果工作人员能够利用本乡本土的人脉关系,适当争取一些社会各界的捐助,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只要不违反政策法纪规定,也可以探索尝试。

4、如何打开局面、展现作用问题——取信于民、担当责任、参谋助手相结合。司法所要想在乡(镇、街道)立住脚,打开局面并发挥应有作用.

首先必须取得基层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对基层党委政府而言,一是要司法所人员服从党委领导,听从政府安排,积极参与乡镇街道的中心工作和公益性活动,处理好与党政机关、其他站所人员的关系;二是要司法所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充分利用调处中心这个崭新平台做实做细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实行对政策性问题普遍排查、个案问题专题排查、潜伏性问题深入排查、苗头性问题提前排查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分析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及时调处或分流督办;通过每月召开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会,对疑难矛盾纠纷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基本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组、疑难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使司法所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平安和谐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三是要切实做好社会管理和法制宣传等基础工作。司法所要积极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坚持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刑释解教人员清理排查,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帮教措施和责任;要积极开展依法治乡(镇、街道)、依法治村(居)活动以及“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精心组织开展重点对象、重点单位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能力和群众的法律素质。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司法所人员必须做到与群众说得上话、谈得了心、知得了情、帮得上忙,热情待人,公正处事,尤其是在群众需要调解纠纷或法律援助的情况下,必须竭尽全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司法考察材料】

其次是必须勇于担当责任。司法所作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代表的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形象,承担的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为此,在处理日常事务过程中,尤其是在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反应迅速,到位及时,依法说教,按序调处,在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该说的话要说到位,该冲锋在前的时候要冲锋在前,该担当的责任后果要勇于担当,不得凡事依赖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或本局领导“打头阵”、“挡风雨”,从而贻失最佳调处时机。

第三是必须当好党委政府谋划科学发展的参谋助手。司法所不能因为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人财物不在乡镇而在当好党委政府领导参谋助手上有所懈怠。要利用接触干部群众多、掌握信息多的优势,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村情民意,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为政府制定重要文件把好法律关,参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及注意事项的拟订,为招商引资和乡镇企业签订合同审核“把脉”,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未立户的乡(场)司法行政业务如何开展问题——中心所兼管与派员入驻相结合。共有二十一个乡(镇、场、街道),为何只设立十三个司法所户头?主要是由于乡(镇、场、街道)规模普遍较小,不少乡(场)管辖人口太少,其中横立山、黄金、武蛟、洪一、洪下五个乡管辖的人口均在一万人左右;青山林场实际管辖人口不到两千人,大德山林场实际管辖人口不到四千人,且和赛湖农场一样属于国有企业性质。当然另一个原因也是为了节省经费开支。因此,在多数为“一乡一所”的前提下,适当采取中心所兼管或派员入驻的形式,也能解决小乡(场)没有司法所的问题,担负起无所乡(场)的司法行政业务。即肇陈所派员入驻洪一,高丰所派员入驻洪下,白杨所派员入驻武蛟,夏畈所

派员入驻黄金,南阳所派员入驻横立山,花园所兼管大德山,横港所兼管青山,桂林所兼管赛湖。

篇三:司法考察材料
2015基层法律服务状况考察报告

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窗口

第一部分 理论框架

一、选题与定义

一位学者曾经断言,“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的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 即使那些把兴趣投向城市、投向“正规军”法律服务、投向标准化或目标性司法程序建构的人,也无法否认研究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与改革在研究整个中国司法问题所具有的特别意义。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地基,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基层司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法律规定基层法院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人民法庭管辖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一审案件)。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众化的冲突/双重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压力下,寻求建立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简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亦即“获得正义”(access to justice)是当代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中国这种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并且不断增大却又实行单一制政府结构形式的大国,如何为占中国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层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务,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基层纠纷的解决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作为“标准模式”的民事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会里找到确实适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来这一重大问题,并最终影响中国在尚未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阶段面临后现代社会的冲击能否作出适时适当的回应。

本课题所指的“基层”是以中国行政和司法建制为标准,指县级层次上的县(市、区),以及它们的行政下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所辖的区域;本课题所称的“法律服务”是指代理诉讼、办理非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协助办理公证和见证、解答法律咨询,以及帮助书写法律文书,等等;本课题所考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设在乡镇(街办)主要为本辖区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限于本课题的具体目的性和政策指向性,我们选取了在中国基层社会占据重要市场、目前正面临着或存或废或发展或衰败命运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窗口,以考察和评价这个特殊群体为基层老百姓所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务为切入点,观察其在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同时通过考察在其沿革和演进过程中,与之构成职能交叉、隶属或管理、或竞争关系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所)、国家司法机关(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性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从而透视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的现状和走向。这种定位的现实根据是,官方文字资料分析和实证考察结果都表明,中国基层至今为止并未明确或完全区分“司法”职能(及其主体)与行政职能(及其主体)、政府救济与社会自治性救济,而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上述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之间更是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纠结关系。

二、方法与路径

在课题给定的一年期限内,我们选择以全国性文献调查为基础,对几个有代表性的考察点进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服务所的发展脉络及其在所在地区的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法院、人民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中的位置,最后综合运用不同路径获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证而获得完整结论:

1、文献资料的收集、阅读和分析

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成立、发展、繁荣,到变革、抑制、衰落,直至今日面临被废止或遗弃的命运。通过收集、阅读和分析记载这一历史演变过程的现有文献,我们期冀获得以下信息:

1.1 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客观原因、理由或背景是什么?这些原因、理由或背景中哪些是构成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客观生存基础和/或生存价值的决定性因素?

1.2 目前决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的这些因素是否已发生变化?这些变化是否已从根本上或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生存的客观基础和/或减损了它的存在价值?或者,是否反而进一步丰厚了它的生存基础和/或增加了它的存在价值?

1.3为什么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一而再再而三的改革?每一次变革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主观因素或动机或目标是什么(包括变革者和被变革者两方面)?变革者的目标哪些是基于上述客观因素所致,哪些是由于变革对象本身无法克服的缺陷所致?哪些可能通过有效的改革措施而实现?还有哪些反而由于变革措施自身的无效或负效应而加剧?

1.4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革和演进过程中,是否已经出现了替代性法律服务机制?如果是,那么这些机制相比基层法律服务所而言存在哪些优势和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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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察材料】

篇四:司法考察材料
2015公务员考察材料

篇五:司法考察材料
2015赴宁夏学习考察司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篇六:司法考察材料
2015中级人民法院汇报材料

中级人民法院汇报材料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3,925件,结案101,169件,同比分别上升11.6和9.2个百分点,年均结案率达到97.3%。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7346件,结案6992件,同比分别上升10.3和21个百分点。特别是xxxx年以来,市中院党组审时度势,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发展战略,确立了“快速崛起,争创一流”奋斗目标和“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工作思路,凝聚奋斗力量,践行“总干”精神,攻坚克难,稳中求进,法院整体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审判工作实现了良性循环。在xxxx年自治区高院组织的全区13个中级法院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市中院取得第四名的好成绩,进入全区第一层面;xxxx年审判质效排位进至第三名。

一、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xxxx”建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五年来,受理刑事案件5037件,审结4923件,判处罪犯5631人,同比分别增长36、33.2和14.6个百分点。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绑架、“两抢一盗”、毒品犯罪案件1485件。对“临河国际建材城灭门惨案”罪犯李焕文,杀害出租车司机罪犯于洋、陈海全等判处死刑并予执行;严惩“光头帮”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9名罪犯2至20年有期徒刑。准确打击新类型犯罪,审结危险驾驶案件88件,有91名醉驾人员被判处刑罚。审结全市首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两名罪犯有期徒刑。严惩近年出现在我市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市中院审结了涉及338名被害人、涉案金额1993万余元的“宴和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分别判处余某等13人3至15年有期徒刑。着力打击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40件,惩处366人。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黄金大盗”宋文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成为近年来我区对职务犯罪量刑最重的案件,被评为全区xxxx年十大法治事件之一。审结我市教育、农机和扶贫系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5件,依法对34名罪犯处以3至12年有期徒刑,对12个被告单位处以罚金120万元,彰显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促进“和谐xxxx”建设。按照“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要求,妥善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五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4368件,结案71794件,同比分别增长23.3和20.8个百分点,解决纠纷标的金额564亿多元。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13196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276件,保护劳动者债权3462万元。妥善处理涉农涉牧纠纷,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审结土地、草牧场承包流转案件727件。审慎对待集团诉讼,努力化解群体纠纷,共审结该类案件213件,涉案2567人。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中院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运输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44家回迁户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五年来调解撤诉案件51053件,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一直高于全区平均水平,xxxx年达到74.9%。民商事审判质量稳步提高,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结案率保持在96.5%以上,与五年前相比,全市法院一、二审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分别缩短了18天和6天。xxxx年自治区高院二审对市中院民商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首次低于全区平均值,实现历史性突破。市中院二审对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也出现下降趋势。

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xxxx”建设。以提高行政审判能动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为重点,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原则,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干群和谐共处。五年来共受理行政案件1208件,结案1188件,同比增长9.6和9.4个百分点。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51件,维持、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16件。全市法院相继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了行政审判司法建议白皮书。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形成了与市政府法制办的联席会议机制和以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沟通机制,对减少行政争议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协调和解,采取灵活多样的协调方式,力促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359件行政案件因协调和解而撤诉,占38.8%。加大对行政执法的支持力度,审查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27件,准予执行825件,占89%。不断增强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全市法院经过听证程序审查的该类案件116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0件,决定赔偿8件,赔偿金额72.2万元。

强力推进执行工作,促进“诚信xxxx”建设。树立“让裁判有权威、让权益有保障、让法律有尊严”的执行理念,不断创新和改进执行措施和方法,充分运用提级、指定、交叉执行和个案督办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向社会公开执行信息和过程,制作发放《执行宣传手册》,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机制;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加强对执行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的处罚力度,执行难题得到初步缓解。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1695件,为当事人实现债权20.5亿元。xxxx年,全市法院执结率达到98.8%,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97.2%,比2015年分别上升6.4和33.1个百分点。采取搜查、查封、冻结、媒体曝光等措施4819次,限制高消费20人,曝光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402人,司法拘留758人,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3名“老赖”判处有期徒刑。

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服务xxxx工作大局

坚持主动谋划,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能动司法,全力保障和服务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妥善审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货物买卖、合资合作、破产、劳动争议、借贷等各类案件23309件。审结金融借款纠纷12140件,涉及金融债权金额18.8亿元。积极配合房地产政策调控,运用司法手段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房地产案件740件,涉案金额9746万元。审结了袁某等人诉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168件股权转让纠纷等一批影响广泛的案件。积极服务我市重点项目,形成《关于抓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的几点建议和意见》报送市委政府。部分基层法院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征收纠纷案件的合议庭。全市法院共受理征收补偿纠纷案件483件,依法实施司法征收78件,成功促成383件拆迁案件的执行和解,有力推动了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市中院受自治区高院委托起草形成了《关于建立边境贸易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调机制的意见》,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甘其毛都口岸边境贸易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针对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矛盾易发、多发、群发的实际,中院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行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社会力量化解矛盾,该工作机制与市委、政府“三联六调”一起构成我市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亮点,被市委、政府联合发文向全市推广。各基层法院建立调解机构121个,全市通过司法确认诉前化解矛盾5098件,解决纠纷金额近6000万元。临河区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在实施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出“诉调三层对接机制”化解矛盾,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快捷化解,国家、自治区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并在全区法院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乌前旗法院积极推行该工作机制,协助市委政府稳妥处置了去年“4.23”矿难导致9死16伤的赔偿事宜。普遍设立了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及时与交警部门对接,与医疗、保险等部门沟通,形成“一元引导,多元跟进”的纠纷解决新机制,破解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调解难、执行难的问题。临河区法院的交通事故专业法庭被自治区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亮点在全区推广,并受到公安部的高度关注。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开展心理干预、缓刑帮教等特色活动,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五年来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33件。加强对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参与社区矫正,加强对缓刑人员的回访、教育和考察。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市法院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违法犯罪、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解决土地纠纷等司法建议124件,被采纳52件。

重视培育“软实力”,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市中院制定了《关于为建设民族文化大市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民族文化大市建设,并从案件的受理、协调、审理、执行和宣传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意见。同时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法院工作整体布局,举办运动会、法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知识竞赛等活动;建设法院文化长廊、院史馆、廉政文化馆、健身房、阅览室等场所,编辑《xxxx审判》杂志、《廉洁司法制度汇编》和全国首册蒙汉双语的廉政建议手册,形成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司法特色、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司法文化品牌。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司法公信。参加了中国法院网“在十八大精神指引下”院长系列访谈节目首访。在《中国审判》等国家级报刊上刊载文章。与xxxx日报社合办“天平之声”专版,举行专题采访、新闻发布、典型案例报道等,及时宣传法院工作动态。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级以上各种媒体发表文章1763篇,宣传工作走在了全区法院的前列,也为宣传和展示xxxx新形象作出了贡献。

三、恪守司法为民宗旨,力求人民群众满意

回应群众期待,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相继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修订、完善综合考核体系,建立“管理到人,责任到位”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制定优化内部权责配置、规范案件发回改判和加强裁判活动说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指导意见。采取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定期通报、院长约谈等机制,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坚持依法纠错,五年来全市法院共依法审查申请再审案件620件,提起再审131件;审理再审案件442件,审结428件,改判发回重审190件。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落实“四定四包”工作责任制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有3名干警受到责任追究。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和“百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2751次,处理群众来信1921件,采取各种措施化解涉诉信访积案,来信来访总量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近年来,信访维稳工作连续受到市委、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政法委的表彰;在“十八大”召开期间,我市法院继续保持了涉诉信访案件进京非访的“零”记录。

回应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开展电话、网上立案,深入农村牧区、案发地点开庭审理、调解案件,设立流动法庭、便民诉讼点60个,巡回审判案件6897件。(

四、努力夯实执法办案基础,促进自身科学发展

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得到加强。按照上级部署,先后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使广大干警更加自觉发扬传统、坚定理想信念、着力为民司法。五年来先后有9个集体、3名干警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35个集体、25名干警受到自治区级表彰奖励。狠抓廉政建设,通过创建廉政教育基地、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发送廉政短信、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发放廉政监督卡、聘请廉政监督员、学习《廉洁司法建议手册》、开通举报信箱、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有效形式构筑防腐“隔离带”,敲响促廉“警示钟”。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纪案件,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有30名干警受到纪律处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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