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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曾德元,男,195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个体工商户,住资中县鱼溪镇鱼溪村四合组18号
被申请人:重庆嘉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游 总经理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高新区石小路162-1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0日作出(2010)资中民初字265号《民事判决》,确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27000元,并承担480元诉讼费。被申请人重庆嘉峰实业有限公司拒不遵照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2009年9月日,申请人委托四川盐源县双河乡小堡子村8组49号村民王孝宇帮忙发一车苹果到资中,王孝宇接受委托后,通过四川省盐源县捷达运输信息部中介与重庆嘉峰实业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杨发维签订了《四川省盐源县捷达运输信息部合同书》。合同载明:“托运方王孝宇,承运方杨发维,货物名称苹果,承运汽车牌照号渝A21229,运费320元/吨,付款方式下货付款”。合同签订后,由杨发维驾驶渝A21229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载运苹果从盐源县到资中。2009年9月6日5时40分,杨发维驾
驶渝A21229号货车行驶到成渝高速公路71公里+900米路段时发生车祸,造成该车苹果损失。事故发生后,申请人接到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渝一大队通知,到场与杨发维及重庆市嘉峰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建平对货物损失进行了确认,确认损失为27000元。事后被申请人不履行给付义务,2010年1月12日申请人就该货物运输合同一案向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0日作出(2010)资中民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申请人货物损失27000元。现在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不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求目的:
请求强制执行资中县人民法院(2010)资中民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货物损失费27000元及所应承担的480元的诉讼费用。
此致
资中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曾德元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此致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飞,男, 197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中专,个体经营
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徐城路88号。 身份证:320827197703110012
被申请人:赵庆,男, 1983年1月生,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
阳镇八一小区C号604室
身份证32132419830120001
被申请人:李媛媛,女,1984年1月生,汉族 ,居民,住址同上 身份证321324198401290029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240000 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8480元(自 2010年7月2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2010年11月4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利息¥3200元。(自 2010年11月4日至2101年12月14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2倍计算);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依据
(2010)洪民一初字第1858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重庆市法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0年 月 日作出(2010)洪民初字第1858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12月13日
第1篇: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上海XXXXXX,住址:上海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3000元(租金1000元+滞纳金1000+诉讼费1000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15年1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15年月日
申请人签章:
附:
1、(2015)沪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第2篇: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申请人:A,女,××岁,×族,××省××县人,××县第××中学学生,现住××县××路××号。
法定代理人:B,女,××岁,×族,××省××县人,××县××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C,男,××岁,×族,××省××县人,××县××厂工人,现住××县××路××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增加抚养费一案业经××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19××)×字第××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此略。)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被申请人C每月继续给付申请人A子女抚养费××元。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A
法定代理人:B
××年××月××日
附:××县人民法院(19××)×字第××号民事判决书1份。
第3篇: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王XXXX,户籍地址:上海市XXX700号,身份证号:4201511XXXXX72
被申请人:深圳市摩根XXXXX店有限公司,注册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XXXXXX写字楼第33层A01、A02、B01、B02,现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XXX景阁28楼A,法定代表人:李XXX,联系电话:882XXXX8,联系人:刘XXX,手机号:1368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
一、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23日期间工资人民币90641。5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22660。38元: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0元;
三、加倍支付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总计:138301。89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后,但被申请人却不予支付,现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之内容请求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一年月日
第4篇: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XX良,男,生于1969年1月7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黄金镇XX村二组70(原XX村四组)。电话:1XXXXXXXX327。
申请人:XX,男,生于1969年10月8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住忠县XX镇XX金村二组70(原XX村四组)。电话:1XXXXXXXX27。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重庆市XXX人,住忠县黄金镇X村二组70(原黄金村XX组)。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黄金镇黄金村XX组XX(原黄金村XX组)。
申请事项
恢复(2002)忠刑初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81。20元及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从2002年10月12日开始计算)。
事实和理由
忠县人民法院(2002)忠刑初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支付该判决,申请人也多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现在申请人准确了解到被申请人在忠县黄金镇XX村二组XX号(申请人相邻处)建有四间一楼一底住宅(
此致
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第5篇: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祝元明
身份证住址:某省某市
身份证号:******
现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某地
电话:******
被申请人:穆文
身份证住址:某省某市
身份证号:******
现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某地
电话:******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转让费50000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5年8月27日作出(2015)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转让费50000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重庆市法院执行申请书】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篇: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______乡县xx乡xx村xx组。
被申请人:______,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______县xx镇xx路xx号。
请求事项:
⒈强制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_元劳务承包款;
⒉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诉讼费用_______元;
⒊强制被申请人双倍支付_______元劳务承包款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贷款利息;
⒋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案,____县人民法院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中民一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第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支付上述_____元劳务承包款。第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第2篇: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3篇: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上列当事人,因___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一审(或终审)民事判决[或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裁决],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决)确定的义务,需要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如果是经公证处发给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其写法是:上列当事人,因______事项,经公证处于年月日,发给()字第号强制执行公证书。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事实和理由:请求目的: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4篇:提请上级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区。。村。号。楼。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区桥。。。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欠款。。。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2、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由于被申请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判定的义务,我依据年月日生效的()。。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武汉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截至今日,。。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但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未执行。
第5篇: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
电话:********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第1篇:离婚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15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XX)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5年1月25日结婚后,2015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申请人:XXX
XX年X月XX日
第2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第3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xx号,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姚XX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xxxx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披塘村湖南钢材大市场x栋1单元xx号。
法定代表人:徐xx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长沙xx不锈钢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5]天民初字第535-2号),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确认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并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第三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得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被告的住所地现已变更为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xxxx号,因此,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即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1X年x月xx日
第4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X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X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不应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起诉状中称:2015年8月1日,在申请人处购买奥迪A8轿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无法正常使用,因该问题多次前往被告处反映和检修,造成XX公司精神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
其次,XX公司所谓的“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根本不是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损害,理由如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产品质量损害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产品本身存在缺陷,二、造成人身、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才能构成产品质量损害。针对第一个条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之规定,诚城公司所谓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应当首先由XX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在本案中,XX公司只是发现音响系统噪音过大,并没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针对第二个条件,XX公司主张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会对人身、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造成损害,至少目前没有任何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本案不是产品质量损害纠纷。XX公司从申请人处购买奥迪A8轿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双方的纠纷也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二、本案的买卖合同纠纷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XXXX人民法院进行受理,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审理。
上述已经充分论述了本案应属买卖合同纠纷。在该车买卖过程中,XX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请人住所地提取车辆得,合同的履行地毫无疑问是申请人所在地——XXXX,同时,申请人的住所地也在XXX。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的合同纠纷,无论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关管辖,均应由XXXX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XXXXX
二〇xx年x月xx日
第5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X日生人,住:泰山区**乡S家结庄村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W*以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向贵院起诉,贵院于2015年7月日向被告的哥哥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但我的哥哥不是同住的近亲属,送达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致于我实际收到起诉书的期间为2015年7月22日过了管辖权异议期限,使我丧失了诉讼权利。所以应当把起诉状给重新送达给我以保障我的诉讼权利。
关于管辖权,该涉案合同系买卖合同而并非加工承揽合同。这一事实有原告举出的由被告本人签名确认的欠条为证,欠条中清清楚楚地载明本案讼争款项为“质量保证金”而并非“加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因此,本案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
关于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因此,对于确定管辖权的案件事实,举证责任在原告。但现本案原告并未提供任何可以证明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的证据材料。
据上,本案应移送被告所在地即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0X年X月XX日
第1篇: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乙方:李XX
2015年02月24日2015年02月24日
第2篇:执行和解协议书立协议人
____________公司(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公司诉____________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__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经字第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公司(公章)乙方:______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3篇:和解协议书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祥见授权委托书)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民初字第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并均作为上诉人提出上诉;
2、甲乙双方在上诉过程中为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有意和解。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万元给甲方,甲方自愿放弃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赔偿金额;至此,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结清,且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事由向乙方要求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税款、管理费、补偿、返还、诉讼费以及因该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其他债务)。
二、双方一致同意,一审时所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诉费的减退自行办理和承担。
三、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承诺当天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四、甲乙双方承诺在上述款项支付后2日内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上诉的书面申请。
五、双方确认关于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遵照本和解协议书执行。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所确认的款项支付完毕时生效,效力均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第4篇:故意伤害和解协议书甲方:石真英
乙方:张光群
鉴于乙方亲属张光永参与了故意伤害甲方亲属张运刚致死一案,且甲方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甲、乙双方充分洽商,一致同意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如张光永经二审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方自愿代张光勇补偿甲方65000元;
二、双方于XX年4月16日前一同前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乙方在甲方见证下,向该院预交对乙方的补偿款60000元(连同乙方原已向该院预付的3000元与直接向甲方所付的XX元,共计65000元);
三、如张光永经二审被维持原判而仍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乙方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所预交的63000元,应退还乙方,但乙方直接向甲方所付的XX元不再退还;
四、在甲方见证乙方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预交60000元后,甲方立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书面请求,并向该院出具对张光勇从宽处理的书面请求;
五、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履行了就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以及人民法院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第5篇:工伤和解协议书甲方(单位):XXX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XX,男,XX岁,住XX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
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余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于______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6篇:民事和解协议书甲方:
乙方: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现就甲方q####j乙方的犯罪行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因甲方的q####j行为给乙方精神上造成了永久无法消失的痛苦,给乙方生活上造成巨大的阴影,甲方答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x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乙方及其家属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向甲方出具谅解书。
三、甲方应向乙方赔礼道歉,甲方出狱后,不得对乙方及其家属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乙方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逾期未支付的,此协议作废,乙方及其家属仍可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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