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违反人员错误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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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对违反人员错误处理程序 第一篇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科学管理体系和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促进公司科学发展,依照《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公司工会应当帮助、引导员工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规违纪行为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损害程度分为: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较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三类。

第六条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轻微,对公司损害程度较小的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一)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五次的;

(二)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

(三)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串岗者或私自调换、顶替工作者、干私活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定的;

(五)私带烟火进入厂区的;

(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的;

(七)因本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至1万元的;

(八)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经常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或带来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一)年度内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达2次的;

(二)连续旷工达2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7日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定的,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

(五)在厂区非易燃易爆区域吸烟的;

(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导致发生人员伤害、严重质量缺陷(投诉)、环境投诉的;

(七)盗窃公司财物达500元以上未受到刑事处分的;

(八)因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的;

(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

(十)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恶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连续旷工达10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20日的;【公司对违反人员错误处理程序】

2、扰乱生产、工作秩序,造成停工、停产的;

3、递交辞职申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15日的;

4、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严重违反质量、安全、环保法规行为:

1、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的;

2、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轻伤事故的;

3、违反质量、安全、环保法规,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的;

4、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质量、安全、环保法

规行为。

(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1、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信用、资金担保的;

2、违反公司规定使用公司工商执照、公章,私自开设银行账户的;

3、蓄意销毁财务、会计凭证等资料的;

4 、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公司对违反人员错误处理程序】

(四)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1、不按公司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的;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益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的;

3、违反采购或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的;

4、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五)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1、年度内较重违规违纪行为达2次的;

2、故意破坏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达1000元及以上的;

3、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的;

4、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第九条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降薪、降职、解除劳动合同五种。

警告(严重警告),是指对员工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给予警示,要求及时纠正的一种警戒性处理方式。

降薪,是指对有较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予以降低其绩效工资的处理方式。 降职,是指对有较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予以降低或撤销其行政职务的处理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单方直接解除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第十条对于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受到

警告处理的核减其月50%的绩效工资;受到严重警告处理的核减当月100%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对于有较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给予降薪、降职处理,班组长(含副班长)以上的核减其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给予降1级行政职务的处理,2年内不得晋升行政职务;班组长(含副班长)以下的一般员工核减其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给予1—2年降1—2级岗位工资的处理,且1—2年内不得晋升行政职务。

第十二条对于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符合从轻处理规定,给予一年的考核期,由其所在单位按一般管理、技术、技能人员管理,一年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按规定享受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符合从轻处理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违规违纪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理:

(一)主动交代本人和他人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二)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三)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理情形。

第十四条违规违纪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加重处理:

(一)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规违纪的;

(三)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证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

(四)干扰、妨碍组织调查的。

第十五条员工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应责令其赔偿。对有侵占、贪污、挪用公款和盗窃、索贿受贿的,应依法全额追缴其违规违纪款额并赔偿利息损失。

第十六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谁用工谁负责处理”的原则进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行政领导人员违规违纪的,由公司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员工违反质量、安全、环保、保卫、保密法规的,由质量、安全环保、保卫、保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公司纪委应同时按《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员工所在基层组织书面报告违规违纪事实;

(二)有关部门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核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下达处理决定书,通知被处理员工本人;

(四)将处理违规违纪员工相关材料归入人事档案;

(五)工会要做好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的维权、监督。

第十八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理员工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职务(工种)等基本情况;

(二)主要违规违纪事实;

(三)处理决定;

(四)不服从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第十九条受处理的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工会或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员工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公司应对员工申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核查,在一个月内处理终结。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而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发生安全、质量、环保、保密事故(事件)的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质量、环保、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列出的其它符合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违纪的处理以及注意事项
公司对违反人员错误处理程序 第二篇

员工违纪的处理以及注意事项

【公司对违反人员错误处理程序】

一、专题界定

本专题的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在组织生产活动中应该制定合理的劳动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职工在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时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义务,一旦职工违反了这些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企业应该依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职工的违纪问题。

二、名词解释【公司对违反人员错误处理程序】

1、除名 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

2、企业规章制度 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的处理的规范总称。首先规章制度必须出自企业有权部门,或经其审查批准,其次,规章制度必须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程序制作,如果法律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又规定了特定的程序,必须遵循该程序,再次、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第四、规章制度是规范,是有关权利义务的设定,非针对个别人个别事件。如企业就召开某次会议的特别决定就不是规章制度,但企业就会议制度做出规定,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组成部分。

三、相关案例

案例1:员工替人打考勤卡被公司开除

【案例】由于替同事在早晨上班时打考勤卡,2004年上半年应小姐被其所在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近日,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应小姐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诉做出判决:今年28岁的应小姐家住浦东,在浦西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单位规定员工进出都要打卡 。2004年3月份,应小姐所在公司检查员工2004年2月份的考勤卡,发现其考勤卡打卡时间有10天与另一名员工完全一致。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代人或托人打卡“属严重过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004年3月23日,公司通知应小姐移交工作,当天下午,应小姐收到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小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上诉,要求公司撤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支付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个月的工资(每月3010元),支付未提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替代金1个月工资。

【评析】 应小姐向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调查认为,作为公司的老员工,其应认真阅读了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多次发生考勤卡打卡时间与另一名员工完全一致的现象并非偶然。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不支持应小姐提出的撤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决定、不支持应小姐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替代金的要求。

案例2:职工雇人代班,自己连续旷工,用人单位可以将其除名

【案例】申诉人王某等6人雇人代班,自己在外从事个体经营。在工厂书面通知其回厂上班后仍连续旷工超过15天,工厂因此做出除名决定。王某等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撤销工厂的除名处理决定。经调查核实情况:王某等6名工人系某国营工厂劳动合同制工人,1995年初与厂方签了10年期劳动合同。1995年5月开始,厂方实行计件工资。由于日生产任务不足,王某等在同一班组,6人便商量共同出钱从劳务市场雇一民工代替他们完成每天的生产任务,6人每周轮换一次上下班带人入车间劳动。当时因该厂劳动纪律松弛,人员管理混乱,无人过问此事。6人雇人代班后,在离厂不远的地方合伙开了一家饮食店。

1996年5月,工厂法定代表更换。新厂长上任后即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整顿劳动纪律。新厂长得知上述6名工人雇民工代其上班,自己在外从事个休经营时,遂令厂人事科向这6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他们必须在30天内回厂上班,否则工厂将依法对其惩处。6人接通知后,认为新厂长是“新官上任三把火”,未予理睬,继续从事个体经营。1996年7月,工厂对6名工人以“未经工厂批准,擅自雇佣民工代班,自己不上班,经工厂书面通知仍然不知悔改,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做出除名处理决定。

【评析】这是一起职工因旷工被企业除名引发的劳动争议。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其《解答意见》,企业职工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天,企业就有权对其进行除名处理。

本案中,6名工人未经工厂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旷工。

“雇人代班”这一情节并不影响其旷工行为的成立。在旷工达到法定期限,经工厂通知其回厂后,仍不思改过,已构成除名条件。工厂对其进行除名处理,从实体和程序上看,都是正确的。

目前,由于一些企业生产任务不饱和,劳动纪律管理较为松散,一些职工便花钱雇人或“买班”,顶替自己完成生产任务,自己则在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这些职工认为:只要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就行了,至于由谁完成无关紧要。这一观念是非常错误的。我们所说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企业对职工的劳动管理。这是衡量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因此,企业一般都订有管理职工和各种厂规厂纪。“雇人代班”这一行为的实质是职工本人旷工,违反了企业的厂规厂纪,且擅自变更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属性,受到企业的处理是必然的。

案例3:惩处违纪员工要按法定程序办事

【案例】女工龚军是某民航大酒店的职工,1999年7月29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她在经过1618客房时,收到一个传呼,于是就到该房间回了一个电话,话费是0.22元。客人退房结帐时发现后拒付这0.22元话费,并对酒店表示不满,声称要到消协投诉。酒店负责人立刻找到龚军询问,并口头通知将其辞退。龚军不服遂于同年9月25日到劳动仲裁讨说法。

【评析】仲裁认为,龚军在工作时未经允许到客人房间打私人电话,确属违反酒店劳动纪律行为,应受到纪律处分;龚的违纪行为尚不构成酒店《员工手册》中所解除劳动关系的违纪事实,酒店应依照惩处职工的法定程序办事,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应予纠正;酒店应补发龚军停止工作期间的生活费,恢复与龚军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接到仲裁书后酒店不服向法院起诉。同时,龚军也以同样的事实向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

法院认为,龚军在工作中虽有违纪行为,可受纪律处分,但尚构不成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7月3日,一审判决酒店恢复与龚军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同时酒店支付龚军停职期间的生活费。

案例4:员工参加赌博被公司开除

【案例】1997年1月李某被某国有企业裁退处理不服,于1997年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调查核实情况:申诉人于1996年参与打牌赌博15次,并于1996年12

月20日赌博时被派出所当场抓获。申诉人由于参与赌博,经常请人替自己上班办事,影响了正常的工作。为了使企业员工知法懂法,树立企业良好的风气,被诉人在1996年在企业开展了三次普法教育,并在企业开展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申诉人李某每次都参加了活动,并在会上表了决心。但是申诉人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继续参加赌博活动。

【评析】李某作为国有企业员工,理应知法守法,积极工作 。被诉人对申诉人进行了多次的教育,但申诉人仍不思悔改,继续参加赌博活动,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工作,也给被诉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 ,和被诉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李某符合辞退条件。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经调解无效,裁决如下:1、维持被诉人做出的《关于李某所犯赌博错误的辞退处理决定》2、种裁400元,由申诉人承担。

案例5: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时企业可不支付补偿金

【案例】朱某原是某信息科技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合同期限自2001年2月5日起至2004年2月4日止,月工资8000元;并约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001年6月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辞职通知书,理由是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至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的名誉损失;至少1次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以至于该同事要求辞职,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朱某认为,公司辞退他没有正当理由,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并提前30日通知。在与公司交涉未果后,朱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8000元和因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8000元,仲裁委没有支持朱某这项申诉请求。朱某对仲裁结果不服,于是,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列举的朱某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客观存在,同时,该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明文规定,员工对客户不礼貌,与客户争执吵闹的;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或公司声誉的;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均属于严重过失,公司按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做出直至辞退的处理,并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同样也驳回了朱某的该项起诉。

【评析】这是一起用人单位依本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这起争议中,劳动者对《劳动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是有误解的,以为劳动合同一

经签订,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就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由此表明,朱某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部门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

四、操作实务

1.职工觉得单位规章制度不合理合法,可以要求申请单位劳动纪律无效。

所谓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的处理的规范总称。企业规章制度是由企业自己制订的,但又能够像法律一样约束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因此法律不得不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做出限制,并不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一制订出来就是有效的。

由于法律并未对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做出直接的明文规定,专家们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其体现的法律精神以及基本法理,归纳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规章制度必须合法

2、 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

3、 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向劳动者公示

2.劳动法中规定: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无须以任何形式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严重”一词,一般来说是根据公司的制度,公司在制度里可以规定“严重”

公司员工常见问题处理意见
公司对违反人员错误处理程序 第三篇

劳动者与单位发生纠纷,一般牵扯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问题。造成劳动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劳动者维权成本的降低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然而,造成单位屡屡需要赔偿的原因则是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当。我们在总结大量案件的基础上,建议单位:

一、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合法有效的员工管理制度

大部分的用人单位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制定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或者制定的员工管理制度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而被认定为无效,且在员工管理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没有留下任何有效力的书面证据,尽管有些员工劣迹斑斑,违规违纪的现象屡屡出现,单位却无计可施,一旦处罚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则面临赔偿。单位一定要转变错误的认识,实际上只有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审核通过的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并向员工公示过,才对员工具有约束力,才能依靠该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才能避免日后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单位应做到:

【公司对违反人员错误处理程序】

1、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作出通过员工管理制度的决议;

2、由单位提供各式文本,要求所有员工声明(附件3),对单位规章制度已知悉,完全认同,并保证遵守。

为方便单位完善规章制度,我们制定了员工管理制度范本(详见附件1),针对单位员工经常出现的问题,如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休息请假制度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单位可在工资发放的时候,召集员工以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作出决议(附件2),通过该管理制度。

二、对于新录用员工的处理

单位的规章制度、录用条件以及岗位要求,是否向员工公示,是其对员工产生效力的前提,因此,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初就应该将这些制度、要求向员工告知、公示,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建议:

单位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附件4),入职登记表应包含如下内容:

1、单位据以决定录用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性别、户籍地址、通讯地址、电话、社保卡号、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否已解除、是否附有保密义务等;

2、领取物品清单,包括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办公用品等,主要是为了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已交给劳动者,员工手册也向劳动者告知,劳动者在离职时,必须将从单位领用的电脑等办公用品返还单位。

3、员工承诺:保证所填信息属实,愿意因提供虚假信息而承担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在内的法律责任;承诺对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全认可,并同意遵守。

三、对于岗位薪酬的处理

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岗位和薪酬上,对于单位而言,往往是涨薪容易,降薪难,单位若要调岗降薪则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与员工协商,取得员工的同意。因此,为避免事后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附件5)时,就岗位与薪酬做如下约定:

1、岗位职责及要求:要具体明确,作为日后员工是否能胜任工作的依据。

2、岗位变动:单位因经营需要对职工进行岗位调整时,职工应当同意。

3、薪酬:薪随岗动,薪酬随着岗位的调整而调整,在保持薪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固定工资,提高绩效工资、奖金和分红。

四、 对于不愿缴纳社保员工的处理

很多员工为能够最大限度地取得现金,要求单位不要缴纳社保,直接将社保费用支付给本人,而单位则直接将社保费用以工资形式发放给员工。该种做法虽然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

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普遍存在,而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单位缺乏必要的证据,往往需要承担为员工全额补缴社保的不利后果。为避免单位在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单位应当从长远考虑,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在单位基于各种原因考虑,不得不录用不愿缴纳社保的员工时,为降低风险,单位应当:

1、要求员工向单位提交不缴纳社保的申请(附件6),并保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公司将社保费用在工资表(附件7)中列明,按月直接发放给员工。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证明单位已经将社保费用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发放给员工,即使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补缴社保,员工也应当将该笔费用退还单位,从而从实体上避免单位产生损失。另外,员工如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则需将社保费用退还给单位,而单位补缴的社保,员工在当前则无法变现,从这个角度来讲,员工也不会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

当然上述做法,仅是权宜之计,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在此,我们还是建议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

五、对于加班工资的处理

几乎所有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均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由于天长日久,单位很难通过考勤、作息时间等完全证明员工没有加班,或将加班费用已经支付给员工。为此我们建议:

1、在工资表中列明加班工资,并在工资表中注明:“本人对工资表中所列项目无异议,领取工资后签字确认”。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规章制度中规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 该做法目的在于证明:其一,加班工资已经经过双方的认可;其二,加班工资已经按照工资表中所列数额支付给员工,且该工资表经过员工的签字确认,发生纠纷后,员工对此无法否认。其三,就算单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也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可以将加班工资降至最低。

六、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第三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员工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单位第三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同意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是可以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于三次或三次以上续签劳动合同的,建议单位:

在合同到期前,要求员工向单位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附件8),员工提交申请后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七、对于员工意外事故的处理

员工在单位内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尤其是在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单位将会面对巨额赔偿,所以,单位在发生员工发生意外事故后,千万不可听之任之,无论购买社保与否,一定要积极参与。

员工出现意外事故后,要积极主动参与事故认定、医疗、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各个环节,为防患于未然,为未参加社保的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

八、对于无故旷工的处理

单位的有些员工劳动纪律观念差,经常出现无故旷工的情况,有些甚至是与单位不辞而别。对该种情况,单位不可放之任之,否则,在单位未予其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其都是单位员工,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单位应该:

1、首先,通过快递书面通知(附件9)员工前来上班;

2、书面通知仍不前来上班,累计达到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的无故旷工开除天数后,通过快递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附件10)。

注:快递邮寄单上的邮寄地址为职工花名册(附件11)上留下地址;邮寄内容注明“上班

通知”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一式两份,邮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邮寄单要妥善保管。

九、对于员工日常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

单位难免有些劳动纪律意识淡薄、工作能力差,表现劣迹斑斑的员工,而单位在依照员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甚至是解除劳动关系后,往往被劳动者以非法处罚或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诉至仲裁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等。而单位仅凭单方证明,很难被仲裁委认可,其结果是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额外赔偿。为避免此种状况的发生,为单位对员工进行处罚或解除劳动关系提供书面证明,建议: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在日常考勤中予以记录,并要求员工在考勤表中签字确认,或者在当月工资表“备注”栏中注明,并于领取工资时签字确认或者要求员工向单位提交检讨书,最后根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严重程度,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十、对于离职员工的处理

员工离职,对于单位而言属于正常人员流动,但是无论是员工辞职,还是单位将员工辞退,员工与单位之间难免产生矛盾,在有些情况下,员工离职就是员工申请仲裁的前兆。为避免员工离职后,单位存在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建议:

单位在员工离职时,要与员工签订离职协议,离职协议(附件12)应写明:

1、员工离职的原因,系因员工辞职,还是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被单位辞退。这直接决定了单位是否应该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与员工之间就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均已结清,双方无任何劳动及经济纠纷。

十一、对于孕期女工的处理

1、对于孕期女工的特殊待遇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安排其从事重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关于产假、哺乳假的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3、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法定产假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员工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单位无需支付工资;对于产假结束后,有医院医嘱证明仍然需要休假的员工,则由单位按照病假期间的工资,即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员工支付工资。

4、对于“三期”女工常见问题的处理

对于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照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进行处理,不能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怀孕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在“三期”内到期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三期”结束后终止。

员工产假结束后,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员工前来上班,逾期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的处理

1、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的待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向员工支付工资。

3、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对于医疗期满后康复的员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前来单位上班,逾期不来的,按照旷工处理。

对于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后,单位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十三、对于用工类型的选择

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用工形式,降低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对于企业选择何种用工形式,建议如下:

1、对于核心岗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如有培训的,还可签订服务期合同;

2、对于一般岗位:签订全日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对于灵活性、临时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聘用员工(社保费用的交纳用工单位可与派遣单位协商,无需支付各种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金);

4、对于特殊岗位:如保洁员,签订非全日制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不受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

5、适当雇佣退休、下岗员工及在校实习生(退休、下岗员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与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不需要缴纳社保,无最低工资标准限制。) 十四、考核员工的注意事项

单位在对员工进行考核,既是衡量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方式,也是督促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衡量员工是否能够胜任工作的客观手段。对员工进行考核,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有有相应的考核标准,切不可完全由单位领导的喜好,评价员工工作表现。为避免因考核产生纠纷,单位应当:

1、制定考核标准时,应多采用客观标准,减少主观标准,考核标准应当合理,保证大部分员工通过努力工作可以完成相应指标。

2、制定出的考核标准应当由被考核对象签字确认,目的在于证明员工知道并且认可该考核制度;

3、 考核结束后,由员工对考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证明员工对考核结果认可。

通过以上程序作出的考核结论,可以作为衡量员工是否能够胜任工作的标准,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在调整工作岗位后,再次进行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对违反人员错误处理程序 第四篇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

办公室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对违反人员错误处理程序 第五篇

[篇一: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管理大纲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办公室规章制度范本

第四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各种常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始即生效。

七、未经部门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一日扣三日,二日扣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开除。

员工的离职管理

一、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2、到职满三个月以上,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二、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三、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四、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五、离职员工交接重点:

第一项: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接管人员。

第二项: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

第三项: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

第四项:呈报手中未完成的客户单予会计查核。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继续恢复工作。

六、员工无论到职时间长短,表现优异者,可直接升级或跳级。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七、员工的裁减或增加,须以部门业绩表现而改善,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质员工。

员工的辞退管理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员工请休假制度

一、公司全员请假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奖。

二、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扣除当日薪资(同时取消全勤奖)。

三、怀孕达五个月以上者,可适当照顾休息时间,但每月事假限定不得连续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酌情另定。

四、一般事假应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妥假单及职务代理人签名。

五、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职一日扣除当日薪资外,并取消全勤奖。

六、公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资。

七、请任何祸假皆须职业医生开具证明,并在48小时内回报公司,否则以事假论处。若因伤重住院或卧床无法行动,2日内公司皆全薪付给,2日后暂停正薪部分,并留职备核,待正常上班后开始恢复正常。

八、轻微病假可商请部门经理核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九、凡在职员工有任何超出正常的休假,例假等公司的福利范围时,在请假超过7天以上时,皆必须签立<停薪留职条例>,连同请假单一同处理,否则即视同旷职论处,一律除名!

十、员工怀孕七个月后,可申请无给制之停薪留职,年资福利直接累进计算,不予扣除。

十一、公司会议不定期举行,一定会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处罚。

第五章考勤管理

考勤制度

一、总则

本考勤制度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二、考勤细则

1、出勤

1、1工作时间:各部门职员须按以下时间出勤:

上班时间8:30—17: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公司另行通知。

1、2签到:公司全体员工采取签到考勤。

1、3外出:员工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未登记的视为旷工一天处理。严禁代登记,如若发现,双方均按旷工违纪处理。

1、4迟到:每天上午上班前签到考勤,8:30以后算迟到,30分钟后(不包括30分钟)到公司的列为旷工半天,过半天未到的为旷工一天。特殊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1、5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时考勤后离开,17:30前无故离岗者或未签退者均视为早退,特殊原因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

2、请假:

2、1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向部门经理请假或在当日上午8:30前用适当方法向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将未签到人员的情况在当日上午9:00前报给公司,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2员工当日上午请假的,需在8:30前向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请假登记,未在8:30前登记者请假无效,拒绝电话请假,特殊原因需出示证明。

2、3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填写“外出登记表”。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被视为迟到。

2、4员工因公需出差时,在部门经理批准的情况下,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5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进行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3、请假、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3、1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3、2迟到:上班开始至30分钟之内未到者视为迟到;30分钟后(不包括30分钟)视为旷工处理。(由于公司考虑到可能有些员工住宿比较远,可能会出现偶尔堵车,因此每月允许迟到3次,但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超出3次视为迟到处理)迟到考核10元/次。

3、3早退:提前30分钟之内下班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视为旷工,按旷工一天处理。早退考核10元/次。

3、4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

4、公休

4、1当月休假、请假一周以上者(含一周),当月考勤以实际出勤天数为准。

当月工资计算方法:

(月合计工资—全勤奖)÷当月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5、考勤统计

5、1每月考勤时间:本月1号至本月31号

5、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①全月累计迟到4次者(包括4次)

②除公休外,请假1天者以上者(包括1天)

③月度旷工1次者(包括1次)

5、3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公司每月按本规定,结合系统考勤记录、部门的记录、每日考勤签到∕签退记录、每日外出登记记录等来进行制月度考勤表,并报财务处理;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该部门办公室、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等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部门按小组轮流负责。具体实施参见各部值日表。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办公室员工。

第二节处罚

员工有违反公司上文提到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考勤管理规定者,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节奖励

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测评方法

每个月由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依据各项评测标准对办公室人员做出评价,对各项工作执行优异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奖励。

评测标准

1、无迟到,无缺勤,无任何违纪行为;

2、岗位胜任能力,按时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积极、认真、努力、用心,同样错误不犯两遍;

4、执行工作有详细计划和分工;

5、工作思路清晰,有预见性,对问题分析透彻,逻辑严密,不是凭感觉;

6、任劳任怨,不发牢骚,不对他人工作冷嘲热讽;

7、犯了错误虚心接受批评,总是从自身找原因,不强调客观理由,幷勇于承担相关责任;

8、有创新意识,有高于他人的专业的独特的见解。经常在工作中改进尝试新办法,经常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在事情遇到困难时能有办法推动解决;

9、客观评价自己的成绩与团队的关系,依靠团队,不搞个人英雄主义;

10、节约资金,节俭费用,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行为突出。

说明:该评测标准由总经理以及各部门主管依据参评人员工作表现据实给予评价。以上行为总是如此5分、经常如此4分、有时如此3分、极少如此2分、从不如此1分。公司将依据该评分评出办公室表现优秀的员工,并给予适当奖励。

[篇二:公司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办法。

2、办公室主任对办公室管理负有直接的责任。

3、本办法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4、档案管理

(说明:写明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职责、责任等)

5、印鉴管理

(说明:写明印鉴的刻制、使用、保管等内容)

6、公文打印管理

(说明:写明公文打印管理的程序、印刷质量等内容)

7、用品管理

(说明:写明用品管理的原则、人员、程序等)

8、库房管理

(说明:写明库房保管人的权限、职责、安全防火防盗等)

9、报刊及邮发管理

(说明:写明相关的要求)

10、办公室接待事务管理

(说明:写明接待的标准等内容)

11、办公室对外联络

(说明:写明对外联络的批准程序、费用的审批等)

12、办公室其他事务的管理

13、办公室卫生管理

13、1办公室负责保持全公司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定期打扫;

13、2公司领导的办公室的卫生由后勤办负责;

13、3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开展全公司的卫生检查,保持良好的办公条件。

14、办公室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和岗位责任。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公司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劳动管理

第一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试用于公司办公室。

第三条员工工作时间为早上9:00至下午5:0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午餐时间为中午12:30至1:30分。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签到制度并附有考勤薄监督。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处罚。(20元/次)

第六条公司设有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并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根据此核发员工工资及其他薪资。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把外出原因写在黑板上,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向公司领导请示,待批准后方可外出办事,否则一律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5分钟至15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工资的10%,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当月工资的50%,达5次者扣发100%的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第十一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工资的50%,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公司给予开除处理。

第二节请假与休假

第一条员工每周按轮休表休息。

第二条员工全年政府指定假日:

1、元旦 xx天;

2、五一劳动节xx天;

3、国庆节xx天;

4、春节xx天;

5、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

6、探亲假工作满一年者,视路途远近而定5-7天;

第三条事假

1、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一次不得超过3天;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2天,超时为旷工,特殊情况按公司制度处理;

3、事后请假者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情,经公司领导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出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第四条病假

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第二天申请,经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登记;

2、请病假一天者免附医生证明;一天以上须持当日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出24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生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情给于特别病假,但以1个月为限;住院者视情况处理;

4、当月请病假一天者,本薪照给。(超出一天以上按事假4项处理);

5、不按上述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处理;

第五条员工请假批准权限

1、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向公司领导说明;

第六条员工公出

1、员工公出办事须在签到处上填写因由;

第七条加班

1、节假日加班须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2、平日加班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第八条迟到

1、凡迟到者均按公司规定,1%/次扣除工资。

第九条早退

1、凡早退者均按公司规定,1%/次扣除工资。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违反人员错误处理程序 第六篇

[篇一: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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