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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摘 要】我国过去对陪审制度重视不够,导致人民陪审员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为此,本文阐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分析陪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索具体完善的对策。目的在于呼吁社会各界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个宪法的依据,使司法改革与司法民主化能在宪法的轨道内健康有序地进行。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 制度 措施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根据案件性质,采取从普通公民中选择并吸收一部分人,暂时赋予他们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在审判工作人员的指导、引领下参与案件审判的一种司法制度。由于陪审制并不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司法制度,其核心价值的要求与当前中国司法实际不可避免地发生着矛盾和冲突,因此还存在着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1.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缺乏明确的宪法依据
人民陪审制度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和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本应在宪法中加以规范。而我国1982年修订宪法时却将陪审制度删减了,这就意味着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失去了宪法依据,只能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中体现,虽然2004年出台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单行法律,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陪审制度的缺陷,但从位阶的角度看,缺乏根本大法支撑的陪审制度地位仍然不高,人民法
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的何去何从?
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将非司法工作人员引入司法审判中,把审判权力分享给社会公众,作为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将审判的权力给予社会公众,是政治民主化的在司法领域的体现。但是人民陪审制在实行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端,产生了废除人民陪审制的呼声。如何正确的分析人民陪审制度的“是非功过”,还得先从其发展历程中入手。
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清朝末年,学习西方的制度成为一种蔚然之风,在这样的背景下,清朝引进西方的法律制度。在我国,陪审制度最早见于沈家本在1906年所主持编成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并且在《大清行使民事诉讼法》中国具体规定了陪审员的资格、责任、产生办法。但是由于该法遭到顽固派的抵制,此法在大清并没有实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 在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和共产党都颁布了关于陪审制度的法律规范。中华民国时期的1929年,武汉国民政府公布了《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根据此法,在《暂行反革命治罪法》施行期间的反革命案件实行陪审制度,规定陪审官资格是25岁以上的国民党党员。在次时期,共产党政权在根据地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陪审制度。如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3月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中制定的《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政纲草案》规定,法院实行陪审制度,由各界派代表参加陪审。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2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中具体规定了陪审制度。在抗日战争期间,各革命根据地对陪审制度都做了相应的规定,除反革命案件外,一切民事、刑事案件都实行陪审制。
新中国成立以后,陪审制度的发展并没有进入正常的发展轨道,而是在曲折中前进。在这一时期,我国陪审制度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辉煌阶段。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1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了陪审制度。1954年宪法将其确认为一项宪法制度,其第7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同年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将其确认为一项司法原则,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但是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1956年司法部作出《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任期和产生办法的指示》,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结合基层普选选举人民陪审员的通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保障,使我国陪审制度的发展在50年代进入了辉煌时期。(2)重创阶段。在大跃进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军管人员代替法官办案,司法制度受到冲击和破坏,陪审制度也被破坏殆尽,如1975年《宪法》第25条规定:“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于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3)重建阶段。改革开放的实行推动了中国司法制度的恢复和发展,陪审制度得以重建。同年通过的《宪法》
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群众代表陪审的制度。”随后,1979年新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也做了规定。至此,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审判制度被确定下来,并具有强制性。(4)淡化阶段。由于实践的效果并不理想,
1982年《宪法》并没有规定陪审制度。1983年修正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从而使陪审制度不再成为一项强制性制度。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和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都对陪审制度做了规定,但所有的规定的相当粗糙,没有多大的价值,并赋予法院完全的选择权,因此可以说陪审制度名存实亡。(5)重新重视阶段。由于人民民主意识的加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的推进,人民陪审制度受到了重视,得到了发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人民陪审制度在中国存在的价值
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有其存在的政治价值和司法价值,这就是人民陪审制度在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存在的根本原因。
政治价值
民主是一个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而民主要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民陪审制度就是民主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是全体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主人就要发挥自己作为主人应有的作用。而要发挥主人的作用的前提就是给予人民权利来行使权力。人民通过陪审的方式参与司法审判活动,是我国国体的客观要求,体现了人民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公开性、民主性。人民陪审制度作为民主制度的一部分,却是以司法制度而存在的,这种看似不合理现象,正是其在我国政治价值的体现。
司法价值
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政治价值是次要,其真正的价值是体现在司法制度方面的。以下具体详细叙之。
1、有利于的案件的审理中查明案件事实,弄清案件真相。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民事纠纷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正因为如此,法官在专业以外的社会知识不能全面、熟练、准确的掌握,而陪审员与法官具体的生活环境是有差异的,正是由于这种差异弥补了法官对其他社会知识的欠缺。尤其在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才能查明案件事实、弄清案件真相的情况下,陪审员的作用就不言而喻了。
2、对法官形成潜在的监督,从而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同时提高司法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司法公正是一个法制国家所追求的理念,也是法制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追求的目标。法官,和其他社会中的人一样,同样是受社会环境影响的,这就可能影响法官的中立裁判。
人民陪审员因其作为审判员的特殊性,他受社会各种诱惑的程度远远比法官低,因此人民陪审员就可以对法官形成以潜在的监督,从而对可能的枉法裁判的法官在心里形成一种潜在的压力,产生监督。同时由于法官的职业的原因,法官可能有“职业病”,法官对案件的把握就不会那么敏感,这会降低司法审判的效率和质量。而人民陪审员不固定性的特点决定了其不会拥有“职业病的”的,因此其对案件有一种“新鲜感”,容易把握案件来龙去脉。这样就可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人民陪审员有利于减轻司法腐败。腐败是中国一大弊病,至少目前为止是这样的。人民陪审员有利于减轻司法腐败,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形象,提高人民对司法和法官的尊重和信任。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不是同事关系,两者没有什么利害关系,此更容易对法官进行监督。当然也不排除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同流合污地腐败,相对而言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因此有利于减轻司法的腐败。 人民陪审制度的不足
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究竟应不应该废除,这一直是中国法学学者所争议的一个话题。虽然人民陪审制度有其存在的政治价值和司法价值,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以下详细以叙之。
一、 人民陪审员不能真正发挥审判的作用。作为一名合格的审判员,应该具
备应有的法律素质,而人民陪审员根本不具备这一条件,因此在案件的审判中涉及到运用法律知识的时候,尤其是复杂的案件时,人民陪审员要么完全凭借自己的经验和猜想来臆断案件,这就使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不能得到真正实现,降低了案件的质量,要么被其他职业法官的意见所左右,完全听命于职业法官的意见,形成对职业法官的依赖心理,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陪审员只是发挥了“陪”和“合”的作用,根本没有发挥“审”和“议”的作用。另外,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人民陪审员只“陪”和“合”而不“审”和“议”,也不能发挥对职业法官应有的监督作用。因此,人民陪审员在审判的时候名义上是一个拥有与职业法官同等权力的审判员,实际上只发挥一个“凑人数”的作用。
二、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缺乏相应的制度化保障。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是一项最
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作,虽然在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但是《决定》只是笼统的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如何产生,缺少相应的具体的制度来保障。另外《决定》规定了的民陪审员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这些规定是很粗糙的,这就给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任意性,加之中国“关系”这一国情,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民陪审员就是法官的亲戚。因此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可能并不高,这就违背了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初衷。
何去何从
民主是一个国家的永恒追求,也是一个文明的现代化国家的标志,但是政治的民主化不应该让司法来承担,这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在我国人民陪审制是政治民主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既然是政治民主,这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为了民主,政治来干预司法,这样司法的公正就得不到真正体现,也有悖于司法独立于政治的法制理念。
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应该是具备良好的法制环境、健全的法律体系和一大批高素质的职业法官的。而人民陪审制的弊端的根本在于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不高。一个理想的法制国家应该是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被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轨道。而为了达到理想的状态,法官的素质是重要保障,从这个角度上讲,人民陪审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为人民陪审制的弊端阻碍这一理想状态的实现。因此,个人认为人民陪审制在我国没有存在的必要。
论人民陪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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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中用语,特别是关键用语,如陪审制度与陪审员制度,需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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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陪审制度作为我国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在日常司法审判中发挥不可替代的做用,使法律、司法审判工作受到人民的热情关注,我国的司法民主进程迈向新的台阶。同时使得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得到大大提升,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的大环境下,随着法律背景的变迁,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的不足日益凸显,只要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人民陪审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摘要是对论文的归纳,特别应突出你的观点。你的摘要似无需论文就可写出!
关键词:人民陪审制度 完善 民主
一、我国的人民陪审法律制度(章标题与论文标题若重复,其他各章就不必写了。注意编号符合规范。)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与作用
(一)人民陪审制度的法律概念
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作为非职业法官审判人员参加民事、事、政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 ,是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有效方式和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
(二)人民陪审制度的产生
人民陪审制度渊源于民主革命时期,发展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成熟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它不仅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参与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
作为非职业法官参加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重复】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保证审判权全面、正确地反映人民的意愿,客观、公正地行使审判权,防止审判权的滥用;保证审判机关密切联系群众,防止案件审判的暗箱操作,扩大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要正确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首先有必要对陪审制的起源作一了解。【不是作用吗?】
1、陪审制的起源
陪审制最早起源于奴隶制时期的雅典。公元前6世纪,雅典的著名政治家梭伦实行改革,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实行陪审制度。当时雅典并没有法官,案件主要靠陪审团审理,而案件越重大,陪审团的人数就越多,古代雅典正是当时公民民主政体的典范,平民对于城邦公共政治事务享有很大的民主参与权和决定权。1066年,这一制度传入英国,从12世纪英国就开始实行大陪审团制度。伴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大,陪审团制又被带入美国及其他地区。
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在自由民主旗帜的号召下,司法民主的要求日益高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陪审制作为反对封建司法专横的民主化的举措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也得到了广泛的确认。不过,大陆法系国家结合自己的职权主义司法模式对之加以改造,采取由职业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混合法庭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决定的参审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制亦为此种模式。可见,陪审制是在经过长期民主精神浸润的地区和民众中率先扩展开来,它的发展,是与民众争取司法民主的实践分不开的,司法民主也成为陪审制最为主要的价值基础。我们对于现实中该制度评价,也应以此为标尺。
2、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陪审员制度,还是陪审制度,文中用语要统一】
众所周知,我国缺乏司法民主传统。在古代中国,一直是由各级行政官吏和中央司法官员掌管司法审判,与普通平民无缘。普通民众以涉讼为耻,惟恐避之不及,更难以谈及民众对于司法的积极参与。陪审制既无实行之必要,也从未在我国古代实际实行过。
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对陪审制度做出规定的法律文献是20世纪初的《大清民事
刑事诉讼法》,虽然这部法律并没有实际颁行,但是它表明了陪审制度在中国诉讼程序中已经初露端倪[1]。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始于革命根据地时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国沿袭原苏联的模式,建立了自己的人员陪审制度,而且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也继续实行。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陪审制度历尽曲折,几经起落。1954年宪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制成为审判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并被认为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陪审员直接从人民群众中产生,并特别强调陪审员与审判员的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制度迎来了它的第一个飞速发展时期,就像有学者在早期的文章中描述的那样,大量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到诉讼程序中去,协助陪审员审理案件,这种参与司法活动的主人翁感给人们的生产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激情与动力。[2] 但是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陪审制度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以至在1975年的宪法中被取消,由此进入发展的低潮期。文革以后,1978年的《宪法》第41条、《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又相继把陪审制度纳入规定中,人民陪审员重新活跃在一定范围的司法领域中,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景象,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加上实践中的问题,执行过程中的障碍,80年代之后的陪审制度越来越趋于表面化和形式化,逐渐被法院和社会所冷落,进入沉寂时期。但是,应当看到,人民陪审制是在斗争的尖锐形势下成长起来的,与旧的司法制度所截然对立,是团结群众、发动群众从事斗争任务的工具。【一直到现在吗?】
(三)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
人民陪审制度不仅是一种司法制度,也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它为实现法制民主提供保障,为公众分享审判权力提供途径,在国家管理及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公民参与审判工作是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同时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司法是国家事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就是要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这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直接的形式,也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
2、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吸收公众参与审判的人民陪审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同时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弥补了法官单纯以现行法律规定裁判案件的不足与缺陷。有利于实现个案的正义,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3、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地位上的居中性及利益上的无牵扯性使人民陪审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助于抵制各方对司法审判的干预,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而有效的保证司法的廉洁性。
4、有利于加强司法监督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可以增加案件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有更加直接的途径知晓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从而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加强对于司法审判的监督。
二、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与西方陪审制的差异比较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与西方陪审制相比 , 二者存在许多差异 , 比较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
(一)建立背景的差异。
从历史角度考察 , 西方陪审团制度最早产生于 12 世纪的英国【1066年,这一制度传入英国?】,17世纪初该制度发展到了美国,大陪审团制度在北美得以确立,并作为当地居民的代表在审判中与王室代表抗争,成为美国殖民地人民对抗英国统治的工具。从此陪审团制度扎根美国 , 至今已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 , 早已被美国民众所认可和接受。相比之下,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要短得多。清末时期,沈家本主张效法西方实行陪审制 , 其后的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与武汉国民政府的《参审陪审条例》中都有陪审制的相关规定 , 但都因历史原因未能实施。30年代初到40年代末,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得到实行。建国以后 , 我国效法前苏联的审判制度 , 正式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可见 ,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是效法西方的产物 , 历史根基较为薄弱。人民陪审员制度产生后 , 与西方陪审制度相比 , 又经历了完全不同的成长环境和历程。西方陪审制是民主、人权的象征 , 成长在三权分立的民主政治环境中 , 个人主义和自由民主是其坚实的文化基础。一方面 , 该制度在
维护民主、保护人权、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因而获得了美国民众的认可 ; 另一方面 , 美国民众的认可又反过来为之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动力。而我国是一个封建传统根深蒂固的国家 , 整个社会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缺乏,从实践的情况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政治功能甚至超过了司法功能。
(二)组织制度的差异。
西方陪审制度是一项成熟的司法制度 , 具有系统完善的组织形式。以美国为例 , 陪审团制度包括大陪审团制度和小陪审团制度。大陪审团制源于英国 , 却早就在英国消亡 , 但却被美国联邦司法系统和一部分州的司法系统保留沿用 , 主要负责对重罪案件的审查起诉。而小陪审团制则广泛适用于刑事、民事案件。在陪审员的选任方面 , 美国法律制定了一套完备的方式 , 即规定 了担任陪审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还制定了基本的选任程序 , 包括初选、问卷审查方式的二次筛选、庭选和宣誓等步骤。此外 , 美国法律还规定了一系列陪审制度的保障措施 , 如陪审员遴选时的种族平等原则、陪审团否决原则等。除了这些有关陪审制度操作的规定以外 , 还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如辩论制度、判例制度等辅助陪审制的运作。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这方面就显得相形见绌了。我国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十分笼统 , 原则性强 , 缺乏实践操作性。200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 , 虽然对陪审制的适用范围、陪审员的任期和选任资格等方面作出了规范 , 但仍然显得太过概括 , 应用起来很难得心应手。此外 , 能够促进或规范陪审运作的配套措施和辅助制度也很少见 , 这使得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司法制度而言显得有些单薄。
(三) 法律地位的差异。
西方陪审制度的法律基础比较深厚。在美国 , 陪审制的法律地位首先体现在宪法的规定上。 美国宪法》第三条、第六条修正案、第七条修正案都为陪审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接受陪审团审判是美国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除宪法外 ,《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美国律师协会陪审团标准》 联邦陪审团选拔法》 等法律规定也为陪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 , 各州的法律中也有 陪审制的相关规范。
[篇一: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团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在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参与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当代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更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
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建设中占有极具意义的地位。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这人民陪审团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相关工作人员也对这项制度的价值也进行了高度评价。如我国最法院院长肖扬就曾说过:"一次陪审经历,胜过十次法治宣传"。在他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消除司法腐败给人们群众带来的不良影响。除此以外,还有很多中央领导在各种场合强调了人民陪审员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人民陪审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对陪审员制度作了明文规定;1979年通过、1983年修正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重申了过去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有关规定;1982年试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都对人民陪审制度作了规定。另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有关部委以及一些地方人大,
[篇一: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3)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10)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第四章服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条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2)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产品。
(3)牢记“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顾客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6)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8)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七)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执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即工资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三部分。各部分工资均采用薪点数计算,汇总后结合薪点值确定工资。
第二十九条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月核算,绩效工资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条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须与公司的经营效果密切相关。
第三十一条工资采用“下发薪”制,即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绩效工资(奖金)按季度发放,最迟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条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龙江省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以及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措施。
有关工资及福利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夏季:8:00-17:00
冬季:8:30-17:30
生产岗位的作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四条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企管部。
第三十五条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1)迟到:
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
(2)早退:
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15分钟以内;
(3)旷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b)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c)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d)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4)病假:
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15分钟,或事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急诊除外),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事假:
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
(6)公假: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
(1)行使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7)福利假:
根据公司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具体标准参加<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超过1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有关考勤的具体规定及奖惩措施,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异动
第三十七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调整由董事会负责。
第四十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1)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2)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前5%的,可以向上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后5%的,可以向下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
第四十二条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四十三条普通员工的晋升和降级,由人力资源主管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拟定,报企管部批准;部门(副)经理的晋升和降级,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四条公司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规定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八掌奖惩
第四十五条公司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和鞭策员工勤奋 工作,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奖励包括: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等。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荣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辞退、开除。
有关奖惩的具体规定,见<员工奖惩制度>。
第九章培训
第四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培训由企管部会同业务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组织,内容为:
a)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b)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d)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在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由各级主管组织,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总结,形成固定的培训教材;
(3)专业培训: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专业培训包括:
a)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b)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
c)脱产学习
d)国外深造
第五十一条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后服务协议”;
第五十二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将考察培训效果;并据此决定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比例。
培训的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职
第五十三条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
第五十四条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五十六条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七条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十八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退休或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五十九条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六十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
第六十一条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
第六十二条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
[篇二: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招募甄试
第一条、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具有一定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第五条、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一条、人事行政部门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教育及训练,引领新进人员熟悉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试用
第一条、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试用期为1-3个月,届满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权限划分,逐级考核。
第二条、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连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一般人员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转正,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转正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变动
第一条、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学历”、“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充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个人特征,予以员工相应职位。
第二条、主管以下的员工任命变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依据员工的考核业绩,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并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主管级以上员工任命变动,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异动及薪资调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门出具薪资调整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业。
第四章终止/解除合同
第一条、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同意并呈交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帐手续。
第三条、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人事行政部门应即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将离职员工之离职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离职。
第四条、资遣
因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变更,需对在职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某些不能或不适合其他职位的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薪水为补偿金,6个月以内的正式员工给予半个月补偿金,予以适当经济补偿。符合资遣规定者,人事行政部门将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第五条、解聘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b、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者;
c、触犯有关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离职面谈,并处理好相关续后工作。
第六条、移交
(一)、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务函件列具清交。
(二)、员工离职时,应造具相关清册。
第五章薪资
第一条、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制定相关工资政策。
第二条、工资为月薪制,当月工资于次月十五日发放,遇节假日提前一日发放。
第三条、工资由岗位工资、生活补贴、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全勤工资五部分组成。
第四条、凡全月请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计算的当天薪资。
第五条、薪水评估:薪水回顾为每年之中国农历年初,各职工会因上一年表现而获公司薪水调整。
第六章员工福利
第一条、休假:
(一)、员工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休假由公司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员工结婚时间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仅适用于初婚,婚假期内薪水照发。
(三)、试用期满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正常产假90天。
(四)、员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天。
(五)、凡工作满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带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顶。
第二条、员工转正后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
第三条、员工生日公司将按50元以下标准计发生日礼物。
第四条、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时,由公司组织探望,探望费用每次不超过100元的开支。
第七章考勤及请假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为打卡。
第二条、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时打卡,事后应及时报人事行政部门,作注明。
第三条、每周工作时间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单>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交前台登记。
第五条、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呈核,可由家属或同事代为之外。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因病请假,需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证明。
第六条、员工请婚假、丧假、公假、工伤假、产假等假,需事先出具书面请假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假期核准权限:一般员工请假1-3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迟于规定时间上班五分钟为迟到,每迟到一次:十五分钟以内扣工薪20元;十五分钟以上到半小时者,扣工薪30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九条、凡旷工一天取消当日出勤工资,并罚款100元。全月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一)、对员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态度、能力和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以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的目的;
(二)、为工资、奖励、升降、调动与教肓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信息与依据;
(三)、通过考核,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管理员工。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二)、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晋升考核、年终考核四种。
第四条、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细化为具体指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上岗、转岗、晋升员工应以“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员工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工资晋升、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员工考核结果,将存于个人资料档案中,并予以登录。
第八条、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也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章培训
第一条、培训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增强团队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培训。
第二条、培训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到制度化、层次化、标准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条、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优秀者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重新参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培训内容
(一)、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企业文化知识、员工手册培
训以及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二)、员工转岗、晋升必须接受转岗、晋升培训;
(三)、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管理培训;
(四)、全体人员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
(五)、成功学培训、员工潜能培训;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休息时间自修本岗位专业知识。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分析开发新的课程,并组织讲授;培训完毕要进行跟踪调查。
第七条、培训采取在职培训、岗位轮训、封闭培训、实地工作培训、函授、请外训、送培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章员工档案
第一条、员工档案是公司人事部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职员工的个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材料组成,其必备材料包括:
1、招工、录用、聘请、毕业分配报到材料;
2、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3、员工登记表、个人履历表;
4、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
5、工资待遇审批表、保险福利册;
6、员工考核表、奖励、处分材料;
7、劳动合同书、离职手续办理表等。
第三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阅本人及其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外来单位需查阅档案的,必须有相关手续,并经人事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篇三:工厂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管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员工)。
三、办公室管理制度
1、签到
1、1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按旷工论;
1、2员工签到以签到时间为准,发现有填写不实者,按旷工论;
1、3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
1、4迟到15分钟至一小时,每次罚款20元;
1、5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1、6对于旷工员工第一、二次,每次罚款50元以示警告,如发生第三次,则做劝退处理;
1、7未签到,一次罚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时间
2、1早8点45分—晚17点30分(星期六下午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
2、3办公室晚上20点30分关门。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
3、2<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3、3员工加班时应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尽早完成,以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员晚上20点30分以前必须离开办公室。
4、请假
4、1员工因故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出勤,应事先请假。
4、2假别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伤或其他生理原因请假,为病假。请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相关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论;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2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务原因请假,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各部门经理应严格控制。
4、2、3婚假
员工因本人结婚请假,为婚假。婚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过10天,且不得分次请,婚假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结婚证明。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4产假
女性员工因生育请假,为产假。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4、2、5丧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死亡请假,为丧假。丧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7天。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6工伤假
员工因从事公司安排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发生意外受伤需要请假,为工伤假。工伤假期根据医疗期而定,工伤假为有薪假。
4、3请假程序
4、3、1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公司将予以辞退;
4、3、2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4、3、3员工请假需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行政部部经理审批;
4、3、4请假半天,经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总经理批准;
4、3、4<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3、5员工在外请假的,回公司一个工作日内须补交请假单到行政部备案。没有请假单或假期到期没有按时出勤者,有薪假按无薪假论,无薪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响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视其加班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5、出差
5、1员工因公司事务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为出差。
5、2员工出差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一个工作日以内经部门经理审批;一个工作日以上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案。
5、3如遇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返回公司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到行政部,没有或超过一个工作日按事假计。
6、网络管理
6、1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等;
6、2不允许借助公司名义登陆收费网站,一经发现,除费用自理外,公司要严肃处理;
6、3员工凡公司事务必须使用nar统一邮箱,不得使用私人邮箱,并且公司邮箱管理员可以浏览相关工作内容。
6、4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关掉电脑。
7、行为举止
7、1在办公区要着装整洁、得体,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准在公共办公区吸烟、喝酒及大声喧哗;
7、3保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等杂物。
四、电脑的管理
1、公司为每台电脑进行编号、备案,每个人负责维护好自己的电脑;
2、电脑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维修、维护。
五、电话的管理
1、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况,月底要主动索取电话费清单,承担私话费用。
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总机接外线电话时,电话铃声响不应超过两次,要尽快接起;
4、总台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____公司”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5、员工要使用好自己的内线电话机,接听电话时要轻拿轻放,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行政部维修;如果纯粹个人因素导致电话机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六、宿舍管理制度
1、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传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统由宿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3、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3、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风雨)。
4、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门:
5、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5、2留宿亲友者。
5、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5、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6、员工对所居住宿舍,要爱护公共设施、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7、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8、公司领导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9、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并呈报行政部议处:
9、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9、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9、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9、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9、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9、8有偷窃行为者;
10、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七、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为了使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能够规范、有序的进行,各个部门须在周五前将所需办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如有紧急需要,须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
2、办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4、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行政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5、办公人员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按实际需要领用,亲自签领,不得代领。
八、办公设备的管理
1、办公设备登记、编号办公设备购买后要在行政部登记,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购买价格、预计使用年限、购买地等基本资料,同时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备案。
2、办公设备的使用
2、1公司员工使用办公设备前要先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允许在不了解的情况下随便使用。
2、2公司员工在使用任何办公设备时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要随时通知行政部维修,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2、3公司员工要注意维护好办公设备,有恶意损坏者,一经发现和查处,要严肃处理。
3、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
3、1办公设备由行政部或外来维护人员定期进行维护。
3、2办公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
3、3由于个人因素导致办公设备的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费用。
[篇四:企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则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则管理权限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职责: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三、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四、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五、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六、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七、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八、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主管规划。
九、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则职员录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公司发给<职工聘用合同>,由公司与其签定<职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
<职员聘约合同>时效可由公司与职员双协商签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约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自动续约。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公司。
完备调离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或自动除名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调离手续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8)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职员意愿安排总部人力主管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申诉。
第四则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一、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三、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四、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五、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六、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七、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九、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兼职
职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主管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个人投资
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保密义务
1、职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职员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1、职员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
职员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向主管或总经理提出咨询。
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职员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
一、职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则制度;
二、职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
三、职员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四、职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五、职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六、职员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务;
七、职员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公司指挥,予以协助;
八、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九、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内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雍肿的服装。
第三条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
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住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第五则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职员考勤即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标准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6:30晚上7:00—10:00合标准工作时间:11小时
周六至周末:上午9:30—12:00下午2:00—6:00晚上7:00—9:00合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30分
编辑部及管理层人员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灵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写个人一周活动表,每周一向上级汇报。编辑部工作人员外出无需请示,但需每日填写外出活动记录报告,每周一向上级汇报
迟到、早退或旷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职员要由本人亲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应及时填写请假单报负责人签字,然后送主管备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到必需至电通知主管。发现替他人打卡,每次会扣除双方薪金各100元。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6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作除名处理,公司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对请假进行备案。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级主管,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病假累计半年以上者,至第七个月起按岗位薪金数额的70%为基数发放。
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薪金全额。
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
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主管备案。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需外出应请示主管(编辑部无需请示,但需每日填写外出活动记录报告,每周一向上级汇报)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必须通知部门主管。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记录。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经理级以下人员每晚加班2小时,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时作为休息时间。每累记加班24个小时,或连续加班12个小时没有休息,可申请一天带薪假期,或相当于三天工资的加班补助金。管理层为不计酬加班。
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4、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大型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3天)、春节(8天),给予休假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工作年假: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总经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2周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二、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员工请假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公司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6天者,公司无条件解聘。
三、探亲假:与配偶分居两地,每年职员可享受一次为期15天的探亲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职员可享受为期7天的探亲假;
四、婚假:职员结婚给婚假10天假期,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五、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给假5天。
六、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
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进行经济处罚、停职或开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六则工资待遇
一、工龄补助: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职员,每年增加____元的工龄补助。
二、奖金:销售提成:根据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指标,确定提成标准。
三、全勤奖励:全月出满勤,未请假、无迟到、早退、旷工者,发放全勤奖金。
四、职员工资发放日期:职员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底发给。
五、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个人的工资对其他员工保密,如员工对其工资有异议,请直接与经理联系;
第七则奖惩
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受奖:
一、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盗窃、殴斗、诈骗、索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谩骂、殴打顾客,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六、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则制度者;
八、窃取、泄露、盗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九、触犯公司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
若职员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起诉;奖惩记录,纳入公司考核内容。
第八则福利
一、保险:按公司现行的保险规定,公司的骨干人员和经理级以上人员可享受公司投保的个人医疗保险。
二、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端午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五、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公司组织人员慰问。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本制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篇五: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三、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部门主管决定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部门主管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七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九条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职员的选聘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报部门主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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