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救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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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相关办证流程图
依法救助证明 第一篇

一、城乡低保审批程序流程图

二、城乡医疗救助审批流程图

三、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流程图【依法救助证明】

四、高龄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图

五、农村五保申请审批程序流程图

【依法救助证明】 【依法救助证明】

六、救灾款物的捐赠流程图 七、受灾申请和领取款物流程图【依法救助证明】

司法救助申请书
依法救助证明 第二篇

司法救助申请书

助申请书

申 请 人:某某某【依法救助证明】

请求事项:免交诉讼费用

理 由: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但是由于申请人目前属城市低保人员且生活非常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特申请贵院依法提供司法救助,予以免交诉讼费用。

请予准许为盼。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

2010年7月15日

附:街道低保及经济困难证明一份。

司法救助申请书
依法救助证明 第三篇

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李西山,男,汉族,1953年9月17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财源办事处七西村村民。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助。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西山与被告祖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于2007年5月18日依法作出(2007)泰山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告祖彪支付原告李西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77130.16元及利息。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已满,但被告仍未履行,后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被告人至今未露面,因申请人经道路交通事故后丧失经济能力,申请人之妻有糖尿病一家人毫无生活来源,特向贵院申请司法救助,请予批准。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西山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行风建设工作总结
依法救助证明 第四篇

[篇一:行风建设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注重行风建设过程

我校把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摆上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日程。学期初我校就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了区教育局关于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把本年度定为“师德建设暨管理质量效益年”。首先部署了行评工作,建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本校师德、行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其次安排教师深入领会精神,做到“五明确”: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机制、评议内容、评议办法、评议要求;同时向社会公开了我校行风建设承诺及行风热线电话,承诺内容在学校网站网站和学校公示栏进行了公示。行风建设工作总结。在日常工作中,我校能经常开展反思整改工作,不断更新校务公开栏具体内容,注重自查自纠。

二、依法办学——保持一颗清正廉洁之心

本着实事求是、力求规范的原则,我校坚决实行校务公开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校务公开。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公开了以下内容:1、学校近期规划、校务计划、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教育收费项目、标准;3、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情况。4、学校教师考核情况5、人事安排及调动情况。

我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按照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进行阳光招生。聘请教文体局领导和社区代表进行监督。所有收费项目始终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收费、按章办事,化服务,全面提升了民政系统行政效能。我局的行风、作风建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今年,我局利用各种例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廉政准则>、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转变了干部的思想作风,增强了拒腐防变的意识。

二、做好三个结合文章,形成抓行风建设的整体合力

(一)把行风建设与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在开展行风建设活动中,我局把行风建设与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双促进”,努力做到学习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四落实”,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逐步提高,对行风建设的认识也进一步增强;在民主评议中,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到涉及行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意见和建议作为整改重点,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时进行整改,纠正和防止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高了全系统的行风建设水平。

(二)把行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树立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针对少数同志存在的个别消极现象,我局通过学习吴大观先进事迹和中央、省、市、区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形成了艰苦奋斗、克己奉公的优良作风;局党组与各科室、局属单位分别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科室、下属单位都针对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制定具体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全年的检查情况来看,无论是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救灾粮款的发放、特殊党费的使用管理与发放、抚恤定补经费的使用,还是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全部做到了专款专用,急款急用,全年度没有出现任何违反纪律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做好政务公开文章,努力建设阳光民政

(一)深化政务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我局在深化和巩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栏和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各项规范化制度,使民政部门行政效能诚信意识公开化、透明化。公开过程中,注重突出重点,特别是对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如城乡低保的有关政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婚姻登记等相关政策信息全面公开,保证了热点、焦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殡葬改革工作。今年,我局以开展殡仪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组织人力深入各村、社区大力开展“摒弃陋习、弘扬文明、绿色殡葬”宣传活动,共出动殡葬宣传车15台次,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宣传覆盖率100%,达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全区共火化遗体7764具,火化率达100%;二是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今年,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7105对、离婚登记2121对、补发婚姻关系证书2915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1928人。登记合格率达100%;依法办理收养登记35人,合格率100%。三是民间组织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管工作。今年,我局继续加大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行业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大力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2009年,新成立民间组织6家,全区民间组织总数达107家;四是进一步加大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力度。今年,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会同区公安、区市容等部门上街面主动不定期进行依法救助,对以流浪乞讨为生、欺骗谋生为目的的人员进行劝导,为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和提升新都城市形象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今年,依法救助611人次,救助率达100%。

(三)提高办事效率

我局以维护政令畅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在坚决办、立即办、想法办上下功夫,求实效。一是局党组进一步明确了决策落实的办理时限、责任科室及考核办法,树立起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做到该办的事坚决办;二是各窗口单位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办事规程,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能办的事立即办,并利用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两集中、两到位服务平台,使群众进一个门就能办理完所有的手续,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在农村经济协会审批过程中,我局做到由坐等审批转变为上门服务,由先审批再成立转变为先培育再审批,由死守规定转变为从实际出发的“三个转变”,进一步放宽了对农村经济协会的注册资金、会员数量、办公场所等要求,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还实行“备案制”,做到难办的事想法办。

四、做好为民服务文章,注重行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一)坚持以民为本,做好为民解困工作

一是开展以城乡低保走访调查和政策宣传为主的“双深入”活动。今年4月,我局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全区1827户城乡低保户家中调查生产生活情况,发放资料,宣传低保政策,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中产生了积极反响。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为确保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在全区专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对全区城乡低保6048户,12275人采取入户调查、以自报公议、集中核查等形式开展了城乡低保核查专项清理,及时按程序将了解到的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应当继续享受低保的377户城乡低保户按程序取消其低保资格,将符合低保条件又未纳入低保的的困难户家庭,及时纳入了低保救助范围,使低保工作全面实现阳光化作业、动态化管理,促进了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到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贴。2009年元月,我局及时将市委市政府安排的“爱心消费券”发放到16974名城乡低保对象手中,共计发放169。74万元。继续充分发挥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强网络平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加大对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力度,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低保资金的安全有效。截止2009年11月,全区共有5698户(11164人)困难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其中城市1720户,276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526。88万元;农村3978户,839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31。41万元。目前,全区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已达到160元;农村低保年人均月补差水平已达到70元。

二是“安身工程”。今年,我区为130户正住房困难的农村低保家庭新建住房。为确保安身建房的公正性,年初我们采取乡镇申报、全区平衡、逐户走访、综合审定的方式确定了“安身工程”的受助对象,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建筑面积、统一建筑质量、统一资金标准及出资比例、统一检查验收)的要求进行修建,建设过程中,积极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同时,利用报刊、电视、简报等对“安身工程”的进度进行通报、宣传,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通过区、镇(街道)、村共同努力,10月下旬已全面完工。今年,“安身工程”共投入资金290。016万元,建筑面积共7632平方米。今年,确定优抚建房户14户,建筑面积680平方米,投入资金30万余元。

三是“帮困助医”工程。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就医问题,我们对全区城乡低保、五保户和需要救助的对象严格按照标准和政策应救尽救,资助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止11月,共资助12664人,利用农村合用医疗救助基金达50。65万元;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大病、门诊、临时医疗救助已救助16109人次,救助资金186。5万元;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城市大病、门诊、临时医疗救助已救助2909人次,救助资金39。9万元;资助城乡低保户家庭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购买少儿互助金,已资助1139人,资助资金达4。556万元。资助新都区域内在校低保家庭大学生和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93号)精神,经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对新都区域内的在校低保家庭大学生和一、二级残疾大学生进行审核,符合民政资助对象共计131人,资助资金0。524万元。目前,农村医疗救助现人均已达到214元;城市医疗救助现人均已达169元。

四是“阳光圆梦”助学工程。为进一步提高慈善救助意识,弘扬慈善精神,5月12日,我们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图文并茂的慈善宣传活动,以展板的形式宣传了“爱心飞扬、温暖人间、帮困助学、扶贫救孤”等八大主题,散发慈善宣传册1万余册,接受1000余人次的群众咨询,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慈善捐助意识。截止11月,共收到社会各界慈善捐款213。5万元,为阳光助学工程的开展和区宏志班的运转提供了资金保障。按照慈善资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使用原则,帮助贫困大学、大专学生57人次,发放助学资金15余万元;资助宏志班学生48人次,发放助学资金、奖学金近20万元。

(二)救灾救济资金严格管理和有效使用,确保灾后重建和救灾救济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是进一步提高抗灾救灾意识。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年初我局制定和下发了抗灾防灾工作预案,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抗灾减灾工作的宣传,组织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减灾防灾应急演练。二是严格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建立专户,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了资金专款专用。特别是灾后重建资金的发放,按照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方式,确定救助对象,杜绝了截留、挪用救灾专用资金的现象,确保了将有限的救灾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今年3月底已全面完成全区灾后农房重建和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并接受了国家审计署和省委巡视组检查。其中重建577户,发放补助资金1010。86万元,发放比例100%;维修加固户998户,发放补助金额236。8089万元,发放比例100%。三是“特殊党费”援助灾后农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加强了资金的管理及补助对象的审核、公示、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575户受助对象手中,共发放补助资金253万元,确保了专款专用。四是“5。12”地震敬老院受损维修补助。“5。12”地震灾害导致三河中心敬老院、斑竹园镇敬老院、木兰镇敬老院、新民敬老院、泰兴敬老院、清流敬老院、石板滩敬老院房屋不同程度受损,下拨维修补助资金61万元,使受损的敬老院得到及时恢复。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支持“爱心超市”建设。本着资源节约化、效益最大化、运行市场化的原则,选择网点多、品牌优、服务好、有爱心的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为平台,利用其现有的人力、场地资源,在新都镇、新繁镇、石板滩镇、龙桥镇、木兰镇5个连锁店设立了“爱心超市”,提前5个月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2009年,我局在行风建设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不足和差距。下一步,我局将以行风评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努力把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开创全区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篇三:行风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站在县委、县政府、市局和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行业特点出发,坚持从强化职工素质教育入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加强行风建设,推动了全县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发展。现将我站二○○四年行风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行风建设领导机制上求深化

我站领导对行风建设工作极其重视,并把此项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迅速成立了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督促实施。同时,积极多方征求意见,总结往年在行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经验与不足,制定了二○○四年开展行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并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签订了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追究内容,制定奖征办法,以营造“讲正气”的舆论环境,塑时代精神,培育先进典型,增强“树养护行业新风光荣,损害养护形象可耻”意识为主要内容,以狠抓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增强透明度为保障,使行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活动开展后,我站干部、职工上下一心,很快形成一个领导干部带头干,广大职工比着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完成全年行风建设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行风建设系列活动中求深化

行风建设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它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齐抓共管来完成。为了使行风建设工作深入人心,我站积极响应各级领导部门的号召,重点是开展了“以德治交”、“基层基础建设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优化公路环境、保障公路畅通”等项活动,通过系列行风建设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纷纷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献计献策,真正实现了人人都重视,人人都参与的目的,增强了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根据基层反馈的建议,站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做出了整改措施,使我站行风建设工作得以升华。

三、转变作风,抓形象建设,在优质服务上求深化

按市处的部署和县局的要求,我站今年加强了形象建设力度。一、站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想民所想,急民所急,为民所盼。工作优质高效、廉洁勤政。二、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齐抓共管,擦亮这“四个窗口”(两省、两县连接处)工程又有进展,国道101线和省道平青乐线的绿化、美化工作也得以进一步的完善。三、“道路形象”建设方面,我站今年重点抓了县境内省道文明达标建设,无坑槽、无集市、无堆积物)。四、机关作为单位的一大窗口,建设群众满意的标杆岗位是机关形象的重点,我站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放在了首要位置来抓,在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同时,广泛推行了<首问负责制>,规范和推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以“团结、务实、高效”作为创建的最本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提高机关形象,我站大力建设洁、齐、净、美的工作空间,结合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执法,对工作环境进行集中治理,清除卫生“死角”,解决“脏、乱、差”的问题,以绿化、美化、净化为目标,实现单位内外的卫生洁、齐、净美。

四、依法治路、依法行政,在治理公路“三乱”上求深化

执法工作紧密地与行风建设相结合,围绕全县治理经济发展环节的工作安排,坚决防止“三乱”反弹,治理办事拖拉、态度冷淡,“吃、拿、卡、要”等问题,为了创建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我站推行了以站长(大队长)、中心主任(中队长)为首的行风建设责任制,实行路政执法五分开,即程序、规定条件,所需手续、收费标准,时限,并实行限时办案制。按要求推行政务公开,“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等服务手段全面履行社会服务承诺,根据需要和可能,不断细化承诺事项,缩短服务时限,狠抓执法服务环节,解决服务不到位,执法不文明,刁难卡要、政策不熟、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四个问题在提高执法水平上下功夫,做到执法必严,认真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文明执法、文明服务。

五、纠举并建,强化监督,在源头管理上求深化

通过“践诺在交通、满意在社会”、“行万里路、进万家门、访民、听声、听民意”等活动,我站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到社会及基层当中,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电话采访、奖励属实批评意见等多种形式,走出去,请进来,虚心听取各界人士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大量的第一 手资料,是我站行风建设工作的一笔宝贵财富。针对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分析,征求基层意见,明确了改进重点,及时进行解决。积极从转变职能、规范行为入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照我单位对社会的各项公开承诺、坚持办事公开和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各项承诺及各项制度的落实。

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是我县以德治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我局以德治交的重要保证,是推进我县公路养护事业蓬勃发展的强大动力,一年以来,我站的行风建设工作有了很大程度的飞跃,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及领导干部的以身作责,行风建设已在我站干部职工中形成了人人都重视、人人都参与的良好工作风气,主人翁思想意识明显增强,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自觉服从大局的意识也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精神面貌、工作环境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观,形成了弘扬先进、追求高尚的良好风气,使我站今年,的行风建设有了新的突破,为促进我县公路养护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篇四:行风建设工作总结]

兆丰学校成立于2012年8月,是由原兆丰初中、兆丰小学合并而成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新校占地面积88亩,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6753平方米),总投入建设资金6000余万元。兆丰学校现有36个教学班,近1500名学生,120名教职工。学校地处乐余镇兆丰街道,是乐余镇吸纳新市民子女的主要学校,新市民子女比例占了近60%。面对这样的形势,原两所学校重视行风建设工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从学生和家长的需要出发,扎实落实各项实际工作,工作中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教育事业,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2011年,两校均被评为“张家港市文明单位”,2012年八月均被评为“张家港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我们的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校的行风建设工作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教育局关于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服务群众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民主评议为载体,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评促纠,以评促进,扎实推进我校行风建设。今年一开学,我们在行政例会上反复强调,在教师例会上公开表态:领导班子要有服务意识: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勤政敬业,遵章守纪,工作作风务实,增强对全体师生的感召力。我们要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切实增强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和廉洁服务的意识。全体教师要做好学生家访工作,切实做到把对学生无微不至的关心、把对教育政策细致入微的宣传送到每一名新生的家中。要民主沟通:学校开展任何工作都应民主行事,多听听老师的建议、意见及呼声,善于同老师沟通交流,开展的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及相对公平。弱化并尽量消除教师间的矛盾,不能独断专行、领导至上。要让民主沟通成为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全体教师要善于学习:九年制一贯学校的管理和生活,对我们是全新的挑战,8月15日我们部分班子成员去暨阳湖学校进行了学习,从作息时间的安排,小学部、初中部的分工,绩效考核,教学方法等进行了探讨,受益匪浅。开学后,我们将陆续去相关学校取经,从而不断提升我校的管理水平。

本学期一开学,就形成了做事讲原则按规章的局面,大家齐心协力,促进学校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1。学校成立了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领导机构。设有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分别有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担任组长,保证行风建设工作有坚实的领导核心和运行机构。

2。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做到行风建设与行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制订行风建设工作计划、措施,确立明确的目标,把行风建设作为学校的“一把手”工程,制定各部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

3。每学期均将面向家长,把有关入学通知、收费情况、行政领导分工、午餐菜谱、<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教育行为校长承诺书>等信息公示于校门外;此外,学校网站有专门的校务公开栏,把今日工作、行政通知、教科研及学生活动、评优情况等信息公示于校园网及时更新各类信息,把行风建设的的目标、内容向教师和学生公开,形成加强行风建设人人有责,参与行风评议人人有份的局面。

三、严格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的现象

1。学校的一切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标准收取,没有乱收费现象。规范地使用“服务性收费告家长书”。

2。各项代办性和服务性收费,使用前均下发<告家长书>,向学生和家长详细公开收费的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完全采取学生自愿的原则,绝不引导,逼迫,由家长确认签字,上交回执为准,学期结束时收取费用。

3。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各项教育经费,杜绝了乱用、滥用的现象。更无私设“小金库”现象。

4。规范食堂管理。我校大部分学生在校用餐,我们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成本核算,上学年,低、中、高年级每生分别收取520元、530元、540元餐费,按实际天数结算,多退少不补。本学期,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规定,不同年级学生分别收取每生550元、600元的餐费。所有在校用餐的教职工,伙食费与学生同价收取,按月结算。伙食款做到专款专用。

5。不断提高学生伙食质量。每周菜谱做到精心安排,科学搭配,并公示在“校务公开”栏内。我们还不定期进行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座谈会,及时发现问题,听取意见,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质量。

四、规范教学行为,丰富学生生活

1。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过重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和各项政策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征订教材和教学用书,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课程设置标准,编制课程表,并开足上全各门功课。严格规定并控制学生作业量,并定期检查,教师按照开学初制定的进度表进行授课,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的规定。学校为规范学校师生行为,编印了<学校管理制度>,有效地规范了全体师生的行为。同时,我校的绩效考核制度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效果良好。

2。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在认真上好体育课、组织好大课间活动的同时,我们规定,各班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一节体育活动课。学校体育教研组特地组织有关老师为孩子们搜集、设计游戏,学生自创与老师设计相结合,地方特色与学校实际相结合,传统项目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做到学生感兴趣、活动有效果。室外、室内大课间两套活动方案,活动器材多样,老师们的精心组织与指导保证了学生每天参加项目丰富多彩的活动。

3。提高少年宫活动质量。我校以科技类活动为品牌活动内容,设置了创意、车模、航模、七巧板、数棋等科技类辅导组。另还设有舞蹈、合唱、书法、美术、电脑绘画、乒乓球、排球、手工等21个活动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成两个层次开展活动,即校级层次和年级层次,校级活动重特长培养,年级活动重兴趣激发。做到“四个落实”,确保活动正常开展。其中科技类、艺术类辅导组实绩突出,成果显著。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师德建设。组织教师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及教育局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会议精神,使全校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在教师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为人民服务教育、爱岗敬业教育,并使全体教师做到了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情操、人格去影响、熏陶学生。与所有教师签订了<教师公开承诺书><任课老师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责任心、事业心。

2。积极做好和学生家长的联系工作。全体教师能够尊重学生家长,通过家访、电话等方式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学期都召开家长会、举行半日开放活动,组织教师家访,积极向家长宣传教育法规和科学的教育思想及方法,促进了学校、家庭的密切联系,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也使全体教师更加理解家长,也使家长进一步地支持和理解学校的工作,对我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开展家长、学生评议教师活动。每学年,我们都发放教师的家长、学生民意测评表,从热爱关心学生、工作态度、教育教学方法、班主任班级活动开展(任课老师执行课程计划)、是否体罚变相体罚、有无有偿家教六个方面让家长和学生对老师作出如实评价,评价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有效地提升了师德形象。

六、其他方面的工作

1。利用“道德讲堂”基地,邀请交警、派出所民警对教师、学生进行道德、法制、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学校利用班、团会,及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法制教育。多年来,我校师生的违法犯罪率为0,校园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认真对待群众的各种投诉,记录在案,认真核实,严肃处理,全体教师团结、奋进、和谐,无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我校的办学,群众非常满意,无群众对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投诉,在取得教学成绩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

3。做好便民服务工作。我们在门卫处设立了“爱心驿站”,为城管人员、环卫工人提供便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统一认识。组织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以高尚的情操、人格去影响、熏陶学生。加强管理,促进行风建设,建办人民满意教育。

传染病管理制度
依法救助证明 第五篇

[篇一: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管理制度。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传染病管理制度

[篇二: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政务公开制度
依法救助证明 第六篇

[篇一:政务公开十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单位)。

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做好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各下属单位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制度

第四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

(二)真实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利于监督原则。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并将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工作责任目标和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依法救助证明 第七篇

[篇一: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男,汉族,1953年4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泰安市泰山区某村。

案由与要求:

申请人与被告泰安市某医院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缓交诉讼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讼被告泰安市某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原告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提出申请缓交诉讼费,望贵院批准为盼!

此致

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签名或手印)

[篇二:减(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侯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太原市xxx区xxx社区1排42号,身份证号:142226197404xxxxxx

请求事项:

请准予申请人减(缓)交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太原市xxxx区xxxxx社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业经你院立案受理。但因申请人无业、无经济收入并丧丧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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