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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弘扬企业文化,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员工奖励、员工处罚、奖惩权限等内容。
1 职责分工
1.1 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2)负责员工奖罚等相关事宜。
(3)负责依据奖惩权限对公司员工奖罚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权按规定程序,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凡公司内各单位或员工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和举证,协助公司掌握资料,查清事实,做出公正评价。 2员工奖励
对在工作中贡献卓著,在推进企业建设、提升企业管理、增进企业效益、树立企业声誉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
2.1奖励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两者可以兼得。
精神鼓励:表彰、记功、晋职、授予优秀管理工作者、十佳项目经理、优秀共产党员、技术能手、业务标兵、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是指发给一次性奖金。
2.2 奖励范围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奖励:
(1)在完成本职工作(生产)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节约企业资财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为企业做出重要贡献者。
(2)圆满完成本单位《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并为企业创造卓著信誉和明显效益的。
(3)在生产、科研、管理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成绩者。
(6)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杜绝事故发生,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8)一贯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模范带头,且事迹突出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事项。
2.3 物质奖励费用预算
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经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
2.4 档案管理
公司对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员工,将颁发相应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3员工处罚
3.1 处罚范围
1、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或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风险或不良影响的;
2、如员工行为已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处罚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情节。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处罚程度与员工所造成的损失及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3.3处罚的种类
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凡因员工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先责令其限期赔偿经济损失。凡拒绝赔偿的,将加重处罚(必要时公司可予以起诉追缴)。
1、经济处罚
对情节较轻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情节较重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处以50000元-200000元罚款; 情节恶劣的,或涉及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以200000元以上罚款。对员工的经济处罚, 罚款可从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但每月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行政处罚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涉嫌犯罪的,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各单位根据本制度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提出处罚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
3、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恶劣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其它可只给予经济处罚。
4、受处罚的人员凡符合以下情况,将执行相关职位禁入的规定:
(1)给公司资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公司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对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罚的,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凡从事政工、行政、人力资源、财务、审计、法律、市场、商务、工程、物流、技术等单位的员工,因故意违反本职工作的有关规定,受到记大过或降级处罚的,应调离原岗位,且三年内不得从事原任工作;受到撤职以上处罚的,五年内不得从事原任工作。
5、处罚决定作出后,员工所在单位应在一周内向受处罚人员本人宣布;对于受到降级以上处罚的,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员工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6、相关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4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3.4.1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在没有基础资料的情况下,擅自批准或决定进行工程设计,或者对违反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做出的错误设计,未经审核就擅自批准,或者擅自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交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未按程序审批而随意变动设计方案,给各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2、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不负责任,给施工生产造成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或者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违反责任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费用严重超支、将奖励基金挪作他用、不经批准擅自使用机动费、违规列销分割预留的其他专项费用的;
4、违反工程预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5、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引发不良后果的;
6、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松懈,致使项目或者单位形成经营性亏损的;
7、其他违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造成公司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4.2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反合同管理法规、法规,受到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2、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为牟取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
3、私刻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虚设机构,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
4、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超越岗位职权,擅自对外订立合同或者出具书面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5、对合同项目不进行可行性分析,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盲目与之签订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合同,或者不签订合同即预付货款,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6、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获得审批而签订合同,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或者损失的;
7、不按程序对合同文本进行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定重要合同条款,或者规避、遗漏关键条款,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或者损失的;
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者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权利丧失的;
9、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私自处理或者隐瞒真相,妨碍纠纷处理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0发现对方违约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不及时加以纠正、制止,或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或信誉损失的;
11、 其他违反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4.3在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和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程序,不组织大宗物资材料、大型机械设备招标采购,或者将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的;
2、违反国际质量认证标准程序,不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采购,或采购的物资材料不符合工程设计规定标准或为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以致延误索赔期限造成经济损失的;
3、在物资采购中不负责任,致使所购物资质次价高、残背冷滞,或者未对所购物资安排相
关人员验收,致使其数量、质量、品种与要求不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发现员工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的,将加重处理;
4、不制定或不落实物资材料需求计划,采购物资材料数量超过实际需要量,造成严重积压、失效、变质、浪费的。如有故意采购非项目工程所需物资材料造成浪费损失的,加重处理;
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实行货比三家的竞价,采购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6、违反规定程序,报废、处理机械设备或物资材料的。如有在报废、处理机械设备或物资材料过程中中饱私囊的,加重处理;
7、对机械设备管理混乱,操作管理不当,导致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者损毁、被盗、遗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8、其他违反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
3.4.4在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2、工作不负责任,错报、漏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3、单位负责人擅自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
4、其他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5违反财务、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3.5.1在会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2、不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不按规定登记账簿的;
3、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混乱,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形成坏账损失的;
4、 不按规定编制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5、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的;
7、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者向监督管理部门拒报、虚报、瞒报有关会计资料的。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从重处理;
8、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一、 目地
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 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 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 是全员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 分类及适用范围【企业奖惩条例】
1. 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可以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惩:约束全
员行为)
2. 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惩:保
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 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
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 奖惩原则
1. 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
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 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
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 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
视同仁。
四、 奖惩项目设置(一)
1. 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 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 经济处罚:罚款等。 3. 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伯乐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企业奖惩条例】
四、奖惩项目设置(二)
1. 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2. 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五、惩罚措施 (一)、行为规范类:
1. 着装仪表:
4.
5.
(二)、管理操作类
1. 培训会议管理
六、奖励措施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依据:1、《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516号令 2008年1月15日)
2、《关于转发国务院公布废止的部分涉及劳动保障行政法规目录的通知》(京劳社法发
[2008]31号 2008年2月18日)停止执行
(1982年4月10日 国务院发布)【企业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 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
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
第十条 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处 分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三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降,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第二十三条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第二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各级劳动部门有权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一: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企业奖惩制度。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企业奖惩制度。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篇一:质量奖惩制度]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质量奖惩制度。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全员参与,全员品管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3、定义;
3、1质量:一组固有的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3、2品质异常:本制度所异常是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依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公司的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可以避免非预期的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任为岗位工作人员,或其它可经目视或检验工具发现而未发觉的质量事件。
3、3质量事故的[定义
3、3、1按事故损失分:
a)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500元的。
b)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500元而小于2000元的。
c)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估算值。
4、奖励细则
4、1操作员工的奖励
4、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质量故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50元/次;
4、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bom表以及装箱清单等编写错误,避免质量故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4、1、3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4、1、4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4、1、5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100元/次。
4、1、6月度质量统计中,员工在本职工作上未造成质量事故的,且配合质量工作者;由所属部门的主管及质检员共同评选出1-3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奖励30-50元/人。
4、2关键工序的奖励
4、2、1成品入库前检测:月度质量统计中,未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附件缺失、给予奖励20-100元/人;
4、3专职品管员的奖励
4、3、1月度质量统计,iqc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零星不良不计其内,失误次数以不良比率超过其允收水准值为准,误判次数小于3%为准给予奖励200元/人。
4、3、2月度质量统计,ipqc当月度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成品抽检或客户验货通过给予奖励200元/人
4、3、3月度质量统计,当月客户验货通过或没有客诉及被内部抽检通过者,给予奖励200元/人
4、3、4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100元/次
4、4各职能人员的奖励(仓库/采购/技术等)
4、4、1月度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由其部门主管推举表现优异者向厂部申请奖励,视其职务重要度给予奖励10-100元/人。
4、4、2对本职工作上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100元/次。
4、4、3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颁发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4、5干部层的奖励
4、5、1月度统计中,本单位/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制程抽检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10-100元/人。
4、5、2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奖励按条款3、4、2及3、4、3之规定办理。
5、处罚
5、1原则
5、1、1当出现的不合格,属于非批量一般性质的质量事故,对相应岗位的责任按10-20元/次处罚
5、1、2当出现的不合格,属于批量一般性质的质量事故,对相应岗位的责任按20-100元/次处罚
5、1、3当出现的不合格,属于非批量严重性质的质量事故,对相应岗位的责任按50-200元/次处罚
5、1、4当出现的不合格,属于批量严重性质的质量事故,对相应岗位的责任按80-300元/次处罚,或开除和调离岗位。
5、2操作员工的处罚
5、2、1未送首件产品确认,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3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2、2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不良率超10%时),给予处罚2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2、3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与本工序有相关性的),给予处罚1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2、4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如标示牌装错、接线错误等影响性能的不合格),给予处罚5-1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2、5当发现民异常,品管员要求改善而未停止改善,继续生产造成不合格品,对员工拉长主管处以50-100元以上的罚款。
5、2、6故意将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当中或私自报废处理不合格品给当事人以100-200元的罚款。
5、3关键工序的处罚
5、3、1成品入库前检测:月度质量统计中,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附件缺失、未按作业标准操作/检测,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给予处罚10-200元并无偿返检不合格批。
5、4专职品管员的处罚
5、4、1未按有关标程序及标准作业,造成首检错误、批量不合格、后工序或客户反馈不合格,不良比率超过5%者;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100元/次。
5、5各职能人员的处罚(仓库/采购/技术等)
5、5、1在本职工作上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包括开错单、发/领错料、使用或管理不善…违反有关程序/制度文件作业);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6干部层的处罚
5、6、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干部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5、6、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50~500元。
5、7不合格品返工或赔偿责任说明
5、7、1返工责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不合格品可通过挑选/返修等方式加工为合格品时;由此而产生之人力(或费用)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无偿承担。(比例)
5、7、2赔偿责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且致使不合格品无法使用,须作报废处理或改料以作它用时,由此而产生之原材料、工时的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承担。
5、8不合格品返工或赔偿的责任分配比例
5、8、1本工序/岗位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5、8、2操作员未送首件产品确认产生批量性不合格时,1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员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1小时之后产生之不合格,责任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30%,班长20%,品管员50%。
5、8、3品管首件确认错误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20%,品管员80%。
5、8、4首件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是产线全冲毁负责。
5、8、5各职能人员因人为失误而造成产品批量性不合格,由当事人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其部门自行协调处理。
5、9流入次工序/工程发现的不合格
5、9、1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序的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30%,品管员30%,间接操作员20%,班长20%。
5、9、2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次工序或客户者,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70%,间接操作员30%。
5、9、3品管人员因批量误判,造成不合格流入次工程时(指流出本单位的不合格),若为来料不合格,则由责任品管员及供应商共同承担;若为制程不合格或客户退货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品管部80%,生产单位20%,具体细分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协调。
6、奖罚程序
6、1属日常作业中突发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其部门/单位于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并及时知会品管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厂部总经理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6、2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品管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再由其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逐级呈送至厂部总经理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6、3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7、执行奖罚的原则
7、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7、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7、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质量处罚。
7、4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申诉至行政部调查。
8、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厂部经理或以上级临时决定奖罚办法。
9、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时亦同。
[篇三: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使产品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保证生产出;第二条:全施工队人员职工要按照全面质量管理方法,;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全体正式职工、合同工及临时工;第四条: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合理化建议,质量问题一;第五条:预制梁的生产质量,从工序质量,产品质量两;第六条:根据平时安质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结果,;第七条:技术管理部应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发现问题
-质量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产品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保证生产出优质产品,本着奖优罚劣鼓励全施工队人员认真学科学、用科学,自觉提高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关于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部有关制梁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施工队人员职工要按照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加强对本职工作质量控制点的监督,提高工作技能,严把质量关,确保生产顺利进行,产品质量优良。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全体正式职工、合同工及临时工的工作质量管理,生产中的各个工序质量控制及奖惩。
第四条: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合理化建议,质量问题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预制梁的生产质量,从工序质量,产品质量两个方面加以控制,工序质量由安质管理部每日检查一次,产品质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六条:根据平时安质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结果,并结合完成任务及生产情况综合评定,对质量好的施工队、班组和个人实行奖励,对安全质量不合格的一律按规定罚奖金(没有奖金从个人工资或单位中罚除)。
第七条:技术管理部应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发现问题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如不及时处理影响质量,视问题大小严重程度对当事人罚20—100元。
第八条: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并未确认合格者,不允许使用。
质量奖罚制度
一、预埋件加工
伸缩缝及预埋件加工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罚10-30元。
二、钢筋下料
1、受力钢筋全长,允许偏差±10mm,超过一次罚20元。
2、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允许偏差20mm,超过一次罚20元。
3、箍筋内净尺寸,允许偏差±3mm。
4、以上工作全部符合要求奖100-300元。
三、钢筋弯制成型
1、成型后钢筋不在同一平面上,偏差大于8mm(光圈)或15mm(螺纹)罚10-30元/次。
2、外形复杂的钢筋用样板抽查,偏离大样超过±6mm,罚5-20元/次。
四、钢筋绑扎
1、定位网放错一次罚5-30元。
2、钢筋绑扎方法正确,绑扎牢固。以4m为一段,每段有15个绑扎点,松的罚10-20元,大部分没有交叉绑罚10-20元,有三根以上(腹板筋、箍筋)偏离垂直位置罚10-20元。
3、垫块绑扎方法正确,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20元。
4、桥面长钢筋绑扎时应到位,否则罚10-50元(处理后不罚,因下料长则罚下料者)。
五、钢模安装
1、隔离剂涂刷不均匀,罚20元/次。
2、不及时更换(坏)胶带,罚20元/次。
3、每少一根拉杆(上下)罚10-30元/根。
4、紧固件(拉杆、螺栓)没拧紧或漏上罚10-50元/次。
5、泄水管位置不正确罚20元/次。
6、预埋件安装正确,不得漏上,每片梁漏上1个以上罚200-500元/次。
六、拆模
1、发现梁体硬伤掉角,视情况严重程度罚5-20元/处。
2、损坏预埋钢筋及预埋件,罚5-20元/个。
3、不合理操作,野蛮拆模对模板造成损坏,罚100-300元。
七、穿抽拔管
1、抽拔管穿不到位罚20元/根。
2、抽拔管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否则按10元/处进行处罚。
3、抽拔管固定方法不正确,管道有明显大弯的,分别罚10-50元。
八、砼灌注
1、每片梁有3台以上振动器不能用的(在同一4m段内只允许有一台振动器坏)每超过一台,罚50元。
2、振动器损坏没及时更换,电缆线少的没及时接上分别罚20元/次。
3、灌注主体两端时,堵漏人应站在两端看着以防漏浆,一旦发现漏浆及时堵上,否则罚10元/次,不在位罚10元/次。
4、梁顶面不平整度3-8mm/4m,不符合规定者罚10-30元。
九、穿预应力筋
1、支承板上灰浆没有清除,罚20元/次。
2、穿不过钢绞线的管道,罚100-300元/个。
3、石子堆磊、漏浆长度≥8mm漏筋,罚1-10元/处。
十、张拉
1、发生断滑丝不处理,罚1000元/次。
2、违反张拉顺序,张拉完静停时间<5分钟,分别罚20-100元/次。
3、以上工作全部符合要求奖100-300元。
十一、压浆
1、严格按压浆工艺压浆,不执行罚30元/次。
2、孔道没压满浆,罚10-30元/个。
十二、封锚
1、压浆合格后方可封锚,否则罚40元/次。
2、严格按封锚工艺施工,不按规定施工,罚60元/次。
十三、吊移梁
1、初张合格后方可起吊,否则罚200元。
2、存梁支点距梁端应符合各种梁设计要求,否则罚30元/次。
3、吊梁不得损伤梁体,否则罚20元/处。
附则
一、对于认真按照技术标准施工连续一个月无事故,或者在施工中凭借自己 的智慧,大胆革新、运用科学、提高工序、产品质量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元。
二、指出施工中的不合理工艺,发现技术交底有错误,大胆提出的职工,给予200-800元的奖励,并在全施工队人员内提出表扬。
三、全年无任何质量事故的班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元。
四、技术管理部人员可获得该人负责各工序获奖人员奖金金额的平均数。
五、安质管理部人员可获得技术管理部获奖人员奖金金额的平均数。
[篇四:质量奖励制度]
为了振兴民族工业,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立名牌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国家建立了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制度。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顾客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中国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创中国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生产企业予以表彰。
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企业自愿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评价过程不收费。
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使用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但只能使用在被认定的型号、规格的产品及宣传材料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中国名牌产品的标志是质量标志。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标准色由红、篮、灰三种颜色构成。
[篇五:质量奖惩制度]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过程控制
4-2-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检验管理
4-3-1、无标识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每次考核50元;
4-3-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考核直接检验员20-200元;
4-3-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工厂长和品管科,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
4-3-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3-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考核50-200元。
4-4、现场控制
4-4-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20元。
4-4-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厂长/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识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
4-4-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者,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工厂检验员50-100元,考核工厂长100-200元。
4-4-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识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识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充,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贮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库保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元,不按规定存放或标识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识(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工厂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4-4-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主任50元。
4-4-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考核,考核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考核金额的2倍。
4-4-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对本工厂进行考核,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考核金额最大不超过2000元。
4-4-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4-5-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4-5-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4-5-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
4-5-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1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3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00元,同时奖励工厂长10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5-1、质量处罚流程——品管科开据罚款单——责任人确认——主管领导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扣款
5-2、质量奖励流程——-提出申请——单位主管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分管副总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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