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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教体各单位:
根据《旬阳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旬政办发[2014]10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网上申报。具体由局项目办操作,各单位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及资料。
二、项目资金实行投资评审制度。对上级下达和县本级财政投入5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由审计和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属县本级财政安排和上级下达项目需要县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评审;属上级下达不需要县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由县审计部门负责评审。并严格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的管理体制。
三、对项目被列为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四、加强资金拨付管理。
1、严禁负债建设。项目若需要负债建设或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产生负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专项资金除公用经费、项目管理费、前期费用等资金可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外,其它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类资金支出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3、规范资金拨付程序。
(1)所有预付工程款,施工方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2)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向项目办提供进度资料,再依据项目办安排的资金额度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
(3)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单位签章后交计财股按程序办理,并打印顶拨单。同时提供项目评审报告、招标结果、施工合同和正式发票等复印件,最后一次拨款,要提供竣工后将审计机构的“审计决算”或财政部门办理的“工程资金结算”表复印件。
(4)经县局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财政局复核,再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承包商或供应商和提供劳务者。
(5)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直接支付证明(顶拨单)和原始发票完善相关账务。 4、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竣工决算前拨付总工程款70%,工程决算并经评审后再依据评审结论拨付25%,预留质量保证金5%,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再拨付余款。
附表1:《旬阳县基建项目预算支出用款申报表》
旬阳县基建项目预算支出用款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旬阳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单【关于规范县领导审批专项资金程序的通知】
编号:
2014 年7月30日 单位:万 元
旬阳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单
编号:
2014 年7月30日 单位:万 元
关于规范县管干部任免操作程序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梅州市严格职位职数配备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七个规范性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同意,对县管干部的任免操作程序规范如下:
一、预告出缺职位
根据镇领导班子职位职数的配备规定和县直单位的“三定”方案,确认出缺职位,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出缺职位预告。
二、初始提名
(一)启动干部调整提名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干部调整提名程序:
1、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或上级组织有明确要求。
2、领导职位职数出现空缺。
3、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交流轮岗、回避任职。
4、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
5、领导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
6、其他工作需要。
(二)提出干部调整提名工作方案
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班子建设情况和干部管理权限,适时研究提出干部调整提名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职位配备人选要求、
提名方式、工作程序等事宜,与相关单位沟通。
(三)组织初始提名
1、对党政正职人选(指镇党政正职和县党政工作部门及人民群众团体等的正职,以下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方式提名:
①一般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所有符合条件候选人或按不低于选拔名额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在县委全委会成员进行会议推荐(或书面推荐)和领导干部谈话推荐的基础上,从得票靠前和谈话推荐比较集中的候选人中,结合在有关单位民主推荐的情况,通盘考虑初步人选。
②遇有特殊情况时,可由县委常委会从条件比较成熟的干部中择优提出初步人选,但事先应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2、对其他干部人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方式提名:
①拟提拔使用的,在所在单位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要求等提名。
②按有关规定(或班子结构需要等)交流轮岗的,由组织上按程序提名。【关于规范县领导审批专项资金程序的通知】
③任现职级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由组织上根据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直接提名。
④在应对危机、落实重点项目、完成重大任务和解决复杂矛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由组织上按程序提名。
⑤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通过公开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提名。
⑥因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或专业技术性强、不能形成竞争,或领导班子年龄、性别、党派等结构调整而急需补充,或工作特殊需要等,由组织上按程序从条件比较成熟的干部中择优提名。
⑦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向县委推荐提名或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推荐干部时,应事先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同意后方可推荐,推荐干部应呈报书面请示(格式参照附件二《关于推荐×××同志为副局长人选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推荐人选的主要表现、会议记录等材料,由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办理情况适时向推荐单位和个人反馈。
⑧其他方式提名。
3、严肃初始提名工作纪律。不得凭个人好恶推荐提名,不得在推荐提名过程中搞领导个人授意和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
(四)组织民主推荐
1、规范民主推荐工作内容
①民主推荐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实际人数须分别超过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和五分之四方能进行。
②民主推荐前,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职数配备、职位空缺、班子建设的结构要求等情况,公开拟配备职位资格条件、推荐程序与方法,公布符合条件干部的基本情况、近3年年度考核等情况,使参会人员进一步了解被推荐人选的情况。
③个别谈话推荐的内容、要求等要事先通知谈话人。谈话推荐时,既要推荐人选,又要讲明推荐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谈话推荐内容,要整理形成书面材料。
2、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根据推荐单位、推荐职位的不同,以能够代表本单位多数人的意愿为标准,合理确定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在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时,由镇机关编制干部职工、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村(居)委书记、主任参加。在县直单位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由本单位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少于30人的,要延伸到业务指导部门。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一般为所在单位的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和3—5名一般干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谈话推荐人数不足15人的,按有关要求扩大谈话推荐人员范围。
3、根据实情进行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经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与县委组织部沟通,进行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列入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的初步人选名单,由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报县委组织部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结构需要,从得票靠前的人选中,按不低于选拔名额1:2的比例确定。推荐票上的初步人选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参加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的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
4、注意民主推荐实施细节。所在单位进行会议投票推荐时,尽可能选择较为宽松的场地,有条件的应间隔座位,为参会人员独立表达意见创造宽松的空间环境。做好推荐动员工作,增强参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明确相关事项,减少废票。会议推荐表由县委组织部回收、清点、计票,其他工作人员要主动回避。会议推荐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三、确定考察对象,提出调配方案
召开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初始提名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提出干部调配方案。对拟提任县直单位副职和镇党政班子副职以及非领导职务的,在确定考察对象时,须征求所在单位意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应呈报推荐考察对象请示(格式参照附件三《关于推荐×××同志为副局长人选考察对象的请示》),县委组织部结合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党政正职考察对象确定后,及时向县委委员通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镇党委书记、镇长考察对象同时报市委组织部。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1、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应谈话)人数三分之一的;
2、近3年内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3、经核查发现有“拉票”行为或搞非组织活动的。
四、酝酿调配方案
1、召开由县委正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等领导参加的会议,酝酿干部调配方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干部调配方案、拟任免干部基本情况表、初始提名情况等。【关于规范县领导审批专项资金程序的通知】
2、县直单位干部调配人选时,要分别征求县分管领导意见。
3、纪检、政法系统干部调配人选时,要分别征求县纪委、县委政法委意见。
五、公示考察对象
公示通告至少在考察前1天发布,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五华
关于规范追加财政预算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辽县政发„201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强化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控制追加预算,规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申报审核审批追加预算报告程序,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地执行全年预算,现将规范追加财政预算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界定范围和来源 (一)范围 动用预备费、追加财力是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确因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在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之外,需要政府动用预备费和当年超收财力追加的支出。
1.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出台政策需增加的支出;
2.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需增加的支出;
3.经政府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县委常委会批准或决定需要追加的预算支出;
4.受财力所限年初未能编入部门预算的县委、县政府重大专项支出;
5.其他。
(二)来源
1.年初人代会批准的预备费,预算内、外超收财力;
2.按现行政策规定具有固定使用方向的收入(如专项收入等)的结余资金;
3.可调剂使用的上级专项;
4.县政府明确的其他财政资金来源等。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原则
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财力等各项资金来源。在安排追加支出时,要按照可调剂使用的上级专项、预算外超收财力、各类专项收入结余、预算内超收财力的顺序确定资金来源。
(二)量力而行原则
要充分考虑县本级预算内、外综合财力的承受能力。
(三)民生优先原则
优先安排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追加支出。
(四)厉行节约原则
要本着勤俭节约、严管支出、兼顾需求与可能的原则认真审核,从严把关。 三、建立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追加预算实行部门申报、财政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财政执行制度。追加事项坚持每月集中审核审批一次。 四、规范程序 (一)申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凡有追加预算需求的申请一律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审核 县财政局接到县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待审批件,由县财政局按以下程序审核:
1.县财政局各预算分管股室按照规定的追加财力限定范围,受理预算单位动支预备费和追加预算的申请报告。
2.主办股室本着勤俭节约、严管支出的原则,对申请追加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在确认项目可行后,重点对资金申报额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形成初稿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3.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各业务股室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意见对追加支出报告予以修改,将修改稿(软盘)报送局预算股汇总。
4.预算股结合县本级全年支出需求及财力状况,各项上级专项当年指标和上年结转情况,统筹考虑审核确认后的追加项目资金来源,提出具体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形成“县财政局关于对***的审核意见”,附上各预算单位申请报告的原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审批 县政府办公室将县财政局提交的追加预算调查报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四)执行
追加预算调查报告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复到县财政局后,预算股将有关批件及相关资料分发给有关股室,下达预算追加指标及拨款。并对经审核未批准的,做好解释工作。
(五)备案 按规定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 (六)报告 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议报告预算调整方案。 五、责任追究
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追加预算审核、拨付、监督各个环节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追加预算中因审核不严、拨付不及时、监督不到位而造成财力浪费和工作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为便于追加支出报告汇总或单件上报政府,将追加支出报告文字格式进行统一。(详见附件)
附件:1.各业务股室初步审核意见格式
2.局预算股报县政府追加支出报告格式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预算 申请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共印45份)
辽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关于对***请示的审核意见
局长办公会:
近日,***(单位)“关于***的请示”已收悉,经认真审核,现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申请项目
***(单位)申请***经费**万元。
二、审核意见
主要是申请动支预备费和追加财力的必要性、有关政策依据、申请资金数额、明细项目预算、预计使用效果等详细情况;本年度部门综合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预算外收入及预算内非税收入执行情况。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股
**年**月**日
[篇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篇一: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第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后提取。
第七条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
[篇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3、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篇四: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经委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的规定,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经委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二、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委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用款部门支用款项时,需提出用款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批复意见予以支付。凡是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实行统一核算,不能以拨列支。
四、委机关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制度。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补助费标准:市外省内每人每天12元,省外国内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领取伙食补助。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单据中含餐费和委托旅行社承办外出活动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够到达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不准自带车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餐饮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七、委机关承办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承办的会议,也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报销单据应列清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住宿费等明细;会议表彰奖励支出须有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会议不准发放各种礼品、纪念品。
八、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列帐,领用或发放需登记签字。
九、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十、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两位经办人签字。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内容笼统的单据,不予报销。
(四)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五)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支出可用现金结账,凡是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出业务,均应使用支票结算。支出金额较大的会议费、车辆维修费、加油费结算时,需两人以上同行办理。报销会议费时须附有构成会议费的明细清单和到会人员名单;报销车辆维修费、加油费时须附有每笔业务清单。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要当月开支当月报销;凡有借款,但未报帐,不得再次借支款项,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避免跨年度报销。
十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
十四、委机关现金报销日为每周二、周四上午。
[篇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的管理范围
乡党政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如计生服务所)
二、机关财务的管理内容
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他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实销制。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由党政办申报乡长同意后,再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公车或者租车接送。县内除四个一把手用车外,其余原则上坐中巴车。县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蜡烛等),每月初到党政办进行申报登记,列出清单后报财政副乡长审核,由书记安排,经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两人以上)统一购买。报销票据时必须附具清单,如不附具清单则不予报销(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清点验收后交党政综合办统一保管。物品领用统一实行领签制,办公室凭党政一把手签字方可发放。
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接待制度。①机关来客招待。原则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机关事务线线长申报,办公室发出就餐通知单,报书记(乡长)同意后再送食堂。不报告或者事后报告的一律自负。②招待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酒水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主任验收后保管,并对使用情况予以登记。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上级多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
6、经费支出报销。①凡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②严格执行“谁经办谁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杜绝饭店业主、出租车驾驶员等持发票到相关签字人员处审批。③票据报销实行月报制,当月票据当月结清。每月的28-30日安排一天为审批时间,逾期不予审批,费用自理。该条款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将严格执行,一视同仁,一抓到底。
7、财政所要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每月将收支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以便领导掌握财政运行情况。
8、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政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加大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乱用及坐支现金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经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直接责任人工资挂钩,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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