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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纪行为
责任追究办法(建议稿)
第一条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安全,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德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铜仁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新农合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县新农合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中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下称参合人员)。
第三条 在新农合资金筹集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新农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落实新农合补助资金的;
(二)不按规定为农村“低保户中一、二类对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资助参合费的;
(三)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列支工作经费的;
(四)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新农合基金的;
(五)不履行组织、宣传、发动职责,达不到筹资标准的;
(六)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
(七)其他违反新农合资金筹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 在新农合基金补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经办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的;
(二)有意拖延补偿款兑付时间,向参合人员或定点医疗机构索取好处的;
(三)在补偿工作中,因失职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与定点医疗机构或参合人员合伙套取新农合资金的;
(五)在监督、调查、走访、核实过程中,敷衍塞责,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六)其它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
第五条 在新农合医疗服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认真核实参合人员身份,造成冒名顶替的;
(二)分解大处方,进行分次报销的;
(三)出具新农合有关虚假证明的;
(四)使用自费或贵重药品及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不告知的;
(五)不按病情收治病人,小病大治的;
(六)采取伪造病历、处方、收费票据及挂床住院、少收费多报销等手段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七)搭车开药、串换药品的;
(八)重复收费或无医疗服务行为收费的;
(九)推诿病人、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治疗的;
(十)参合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接诊医生在病历记录中不详细记录受伤原因,造成基金损失的;
(十一)不严格执行新农合诊疗目录或药品目录的; (十二)不能提供住院病人病历资料的;
(十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参合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同时取消年度内再次住院的补偿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本人“合作医疗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二)提供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
(三)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四)利用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买的;
(五)因本人不遵守合作医疗政策规定,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六)其它违犯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坏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的责任人为医务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
第十条 本办法由德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
张增勇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推行新农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尊重农民生存权与健康权的必然选择。本文第一部分先概述新农合的背景以及最新进展,然后进一步阐述在实际运行中,新农合医疗基金所遇到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期我国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管理能够更加完善。
关键词:新农合 医疗基金 三农
新农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以农民得到最大实惠为宗旨,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为目标。自2003年实施以来,不断探索、规范、完善运行服务机制,保持平稳、健康、有序运行的良好态势,有效缓解了农民的看病就医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得到极大体现,对全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还较为低下,保障水平也不高,如果基金的安全性和使用合理性、合法性发生问题,将会对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造成较大的打击,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由于这项制度是一项新的制度,没有以往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保障基金的安全是这项制度顺利推行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强新农合基金的财务管理水平。
一、新农合的背景以及最新进展
1、新农合的背景
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随农村内的“工分制”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粮食等其他生活
资料,赤脚医生便完全丧失了外出行医的动力。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村内的公共卫生机构无法继续支撑而瓦解。所以从赤脚医生和村内卫生所这两方面来看,自从合作社体制瓦解以后,农村内的公共医疗机制基本上呈现着真空的状态。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2、新农合的最新进展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截止2008年年底,我国已有2729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参合农民达到8.15亿人,参合率为91.53%,当年基金支出662.31亿元,补偿受益人次达到5.85亿人次。 2011年2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
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新农合的开展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卫生服务利用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新农合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二、新农合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新农合基金安全问题
部分医疗机构为了增加收入,伪造病历资料,套取新农合基金;社会团伙造假,用假发票或假住院证明报销诈骗基金的现象并存。基金安全是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保障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诈骗基金的发生给新农合制度的安全运行敲响了警钟。
2、新农合基金的合理使用问题
新农合基金的筹资水平较低,合理使用基金,用有限的资源最大程度的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自新农合开展以来暴露出很多问题 部分农民为了获得基金补偿,将本可以门诊治疗的疾病进行住院治疗,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存在不合理用药的现象,表现为药品或针剂使用比例较高等。
3、基金监管缺乏法律依据
随着新农合工作的全面推进,新农合基金总量逐年增加,监管工作日趋繁重,合管办的机构性质致使其在监管处罚上处于相当被动局面,没有执罚资格和权力,
发现问题只能是核减补偿资金而不能处罚,不利于新农合工作的持续长期发展。建议尽快出台新农合监管及违规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4、基金管理机构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机构一般为新组建的单位,人员素质不整齐,其中基层财务人员多由乡镇财政所、卫生院以及村委会有关人员兼任,由于其以前并没有接触过类似业务,加之培训不到位,致使基金财务管理过程中有较多错误发生,导致新农合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水平低下。
5、农民参合积极性有待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的是“大数法则”,即参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参合率越高,基金就越大,农民受益面也就越广。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如果让农民自觉自愿地缴费,困难也比较大,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和信任程度不高,对参保不够积极。
三、应对上述问题所应该采取的必要措施
1、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提高管理效率【国家干部违规享受新型农牧民合作医疗怎么处理】
加强监管是壮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必然选择。一是真正发挥监督委员会的实质性监督作用。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发挥多种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首先要保障参合农民的知情权。重点是落实“三级四地公示制度”,即在县、乡镇政府、村委会、定点医院等的公开栏上,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其次,要把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内部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对合作医疗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再次,可以积极组建新农合协会,发挥协会的监督作用。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既可以组建参合农民协会直接参与监管,也可以引导自治作用发挥较好的村委会或其他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参与监管。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素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然而,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现状与这一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要对现有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妥实施。
3、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
目前,我国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由于受经济条件所限和传统观念影响,健康风险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及互助共济观念都比较淡薄,再加上历史上合作医疗三起三落,使不少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持怀疑和观望态度。因此,为了保证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必须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必要性,解释参加的办法、参加后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报销等实际问题;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往的合作医疗的不同点以及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达到的目标;宣传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发挥的作用以及扶持的力度,解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并动员农村干部和党员率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以示范。另外,还应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典型事例的宣传,使农民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真正意义和好处。
4、制定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法律
基金监管中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从总体上看,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的立法相当落后,因此,必须加快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的立法进程,要制定《社会保障法》,与其他法律一起,在社会保障及其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发挥内外共同监管的效应。
5、 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推行农民健康一卡通,开展省市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同时,继续开展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
附表一:封面样稿
长春中医药大学人文管理学院【国家干部违规享受新型农牧民合作医疗怎么处理】
(居中,华文行楷1号字)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居中,楷体1号字)【国家干部违规享受新型农牧民合作医疗怎么处理】
论文题目 (楷体3号字,加粗) 楷体3号字,加粗)
作者姓名 (
专业(方向):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方向 年 级 : 2003级 申请学位 (指导教师 (
论文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楷体3号字,加粗) 楷体3号字,加粗)
附件1:
人文管理学院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方向
论文书写格式要求
为了加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方向学生实践教学的管理,提高论文的质量,现对毕业论文的写作个是依次作如下要求:
封面:格式及内容见附表一
论文原创性声明(单独一页,放在论文封皮之后,注意整页格局的设计)
毕业论文原创性声明(3号宋体)
(以下正文内容用4号宋体)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手写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摘 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爱民惠民的民心工程,但这一公共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是领导作一次报告、政府发几个文件就能解决的,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和困难。遇到困难和问题该怎么办?只要面对现实,不回避矛盾,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采取切实可行的过硬措施,问题和困难最终是能妥善圆满解决的,老百姓最终是能得到实惠的。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困难、解决
目 录
目录„„„„„„„„„„„„„„„„„„„„„„„„„„„„
引言„„„„„„„„„„„„„„„„„„„„„„„„„„„„
1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办法„„„„„„„„„„„„„„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4.1经济上„„„„„„„„„„„„„„„„„„„„„„„„ 4.2思想观念上„„„„„„„„„„„„„„„„„„„„„„ 4.3医疗服务水平上„„„„„„„„„„„„„„„„„„„„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困难的解决办法„„„„„„„„„„„ 5.1多途径筹资„„„„„„„„„„„„„„„„„„„„„„ 5.2强化宣传„„„„„„„„„„„„„„„„„„„„„„„ 5.2.1宣传形式多种多样„„„„„„„„„„„„„„„„„ 5.2.2利用传统集会、领导干部换届选举等机会大力宣传„„„ 5.2.3建立学习宣传长效机制„„„„„„„„„„„„„„„ 5.3规范医疗行为,积极探索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有效机制„„„ 5.3.1强化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
5.3.2强化药品管理,降低药品成本„„„„„„„„„„„„ 5.3.3加强制度建设,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5.3.4引入竞争机制,引导病人合理分流„„„„„„„„„„ 5.3.5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风险共担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致谢„„„„„„„„„„„„„„„„„„„„„„„„„
引 言
在中国,农村人口比例较大,占全国人口的2/3,农民的生活条件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和团结,所以农民问题是首当其冲的大事。虽然政府已经取消了农业税收,但是“看病难”的问题给农村人口带来的仍是一个不小的压力。所以农村医疗问题是重中之重。
正 文
1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
在农村,“小病躺、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的现象不时发生,往往一人大病一家穷,一次大病一世穷。提高健康水平,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成了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作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通过采取农民自己拿一点、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一点的办法,解决农民的健康保障问题,使患病的农民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使农民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作医疗制度共同筹集、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达到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的目的。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办法
[篇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
每年度参保缴费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将不再办理当年农牧民参保缴费。
二、参保对象:凡户籍在本市的农民,均可参加西宁市新农合。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成员同时参加,不能选择性参加。参加新农合农牧民家庭成员因去世或中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不退还。新增家庭成员除出生6个月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可随时参保,其余人员只能参加下一年度新农合。
三、参保流程、地点: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并由村委会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领取合作医疗证。
新生儿参保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区社保局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由区社保局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办理参保、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新农合待遇。
四、参保缴费标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400元,其中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其余36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
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参保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参保金由区财政代缴。
新农合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办法
参保农牧民必须自觉遵守新农合各项规定,就医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才能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一、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办法
参保农民普通门诊就医只能在定点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
门诊医药费在家庭账户内报销,不设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每人每年4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同使用,用完为止。如有剩余,可以在下年度继续使用,也可继承给子女,但不能抵交下年度个人缴费。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办法
起付线分别为:省级500元、市级350元、区(县)级100元、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50元。产妇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乡级90%、市(区县)级80%、省级70%。
年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农村产妇正常产住院分娩费用新农合不报销,属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在扣除500元(由其他部门报销)后按普通住院病人报销。
参保农牧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的,可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给予二次大病补助。
新农合住院就诊、转诊相关规定
一、省内就医:
(一)市级及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农民可自主选择就诊,不需办理审批手续。
(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病人,必须凭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出院前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急)诊审批手续。
(三)报销办法: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二、省外就医:
(一)转外就医:必须凭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方可转外治疗。
(二)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时需出具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
(三)报销办法:参保农民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案首页、出院证明、合作医疗证、转院和转诊手续、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等相关住院资料到参保地区社保局报销。转外就医按省级比例报销、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的住院费用按住院医院同级比例报销。
三、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级以上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医药费用按30%的比例报销。未办逐级转诊手续到省外就医的医药费用及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审批、报销办法
一、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22种):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肾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重性精神疾病和终末期肾病透析。
二、审批办理时间、地点:
凡患有以上相关慢性病病种的参保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到有就诊记录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所申请疾病相关资料(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参保农民携带相关申报材料于每周一、三到市社保局新农合管理科审批,审批后即可享受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三、审批申报材料: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合作医疗证、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
四、报销办法: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与审批病种相关的费用才能予以报销。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为:1000元以内部分报销60%,1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00元。合并多种慢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报销。报销费用先从家庭账户余额中支出、剩余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
五、报销时限、地点:参保农民持医药费用发票、处方每季度末到参保地区社保局进行报销。
[篇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改革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惠及全国9亿农民的利好政策,是探索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途径。从2003年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以来,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已有不少农民从中获益,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所缓解。新农合作为一种涉及人口最多的制度,它的改革发展和完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国家、地方和农民个人三方筹资、卫生行政机构统一管理的新农合,在资金的筹集、管理、支出以及完善补偿方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等环节,尚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让更多的农民参合、如何又快又好地帮助农民拿到报销金额,是值得卫生管理部门深思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和演变
(一)“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曾发挥过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称其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范例”。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一制度历经曲折,几起几落。
1、概念
这里的“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相对于新农合而言的,是在合作化运动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按照互济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集资医疗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一项低补偿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社、队集体核算制度相对应,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公益金的补助,社员看病只需要交纳少量的费用,从而实现健康人群和病患之间医药费用再分配。
2、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时期,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互济。1960年2月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及其附件,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政府在我国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60年代以后,该项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在全国逐步推行。合作医疗大面积普及是在1966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这期间有两项措施促进了农村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和可得性,一是恢复振兴中医,强调使用中医的草药和技术;二是赤脚医生的培养。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方面缺医少药问题。在此基础上,1979年有关部门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建立各种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合作医疗,被世界银行认为促进了“中国卫生状况的显著改善和居民期望寿命的显著增加”,被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
但是,80年代后期出现了严重滑坡,农村合作医疗逐步退出历史舞台。90年代以后,我国政府着手恢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经过1992年和1997年两次推广,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只回升到10%以上,国家两次尝试“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告失败。
(二)新农合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我国农村普遍实行新农合,城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
1、概念与做法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其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农民报销所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定期报到县(市)或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县级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2、形成与发展
在我国能否解决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了加大建设力度,改变长期以来一些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以至于“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的状况,2002年10月我国政府首次做出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策。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03年1月<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明确了具体办法,从2003年开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县开展了农民自愿参加,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共同筹资,以大病补助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试点之初,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地方财政亦以人均年补助不低于10元为标准,农民个人再缴10元,共30元。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0元,农民个人10元的标准不变,这样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元,同时将东部地区中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县市也纳入中央补助的范围。2003年至2006年,各级财政累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189亿元。其中2006年为150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2、7亿元,地方财政补助107、8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占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70%。
在此基础上,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县市区的目标,比原来规划的时间2010年提早两年。进入2007年,中央决定将“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搞得更快一些。2007年是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关键一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比去年增加了58亿元。为了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及省以下的zhèng fǔ 部门都设立了管理机构或经办机构,而县市和乡镇也成立了专门的督办机构。
截至2007年3月31日,全国已有2319个县(市)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县(市)总数的81、03%,覆盖农业人口7、99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1、93%,实际参合农民6、85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78、78%,参合率为85、7%。从受益情况看,2007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受益7418、19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553、40万人次,门诊补偿5822、80万人次,其他补偿122、28万人次,体检919、71万人次。截至2006年6月底,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14%,其中,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试点三年多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筹资、支付和管理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全国各地相继试点成功。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开始形成,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二是试点地区农民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三是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二、新农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据7月16日<新京报>报道,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采取伪造住院病历及住院收费单据等手段,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增加个人和单位收入。经查,该院多个科室的33名职工参与了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共伪造了86份假病历和住院患者收费单据,总金额为38万元,报销了175266、68元。目前,该院院长刘兴彬已被撤销院长和支部书记职务;违规收入全部被没收上缴财政后重新划归合作医疗基金账户。事实上,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恶劣做法并非个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被当作“唐僧肉”,挤占、挪用、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用药,造成基金的浪费;有的不合理检查,导致基金的有效使用率降低;甚至有的“引导”农民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结果“医院挣了钱,农民不受益”……凸显了新农合在运作过程中尚存漏洞。
(一)管理环节
1、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支持。例如在山西,由于对医疗机构应如何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可以参照执行,对于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行为,监管人员即使有发现,也不能对其依法进行处置,采取的办法只是对医疗机构应补偿部分不给予补偿。此外,对一些违规做法,处罚时掺杂人为因素,处罚力度也较小,达不到应有的惩戒目的。如这次洋县妇保院伪造住院病历和收费单据,套取本来就不敷使用的农民医疗基金,已涉嫌伪造证据、合谋诈骗罪,但见诸媒体的“处分”仅是对相关责任人撤职了事,没有将他们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不大,不足以令当事人和观望者产生敬畏。
2、管理和监督不规范
监督管理的好坏是新农合能否取信于民,保障基金公平、安全的关键。
(1)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地方存在着为追求参合率而夸大宣传的现象,导致一些农民对医疗合作制度的保障功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假如农民知道合作医疗基金是他们的救命钱,知道医院的这种行为将严重地伤害那些真正需要住院看病的农民患者的利益,并有可能危及自身利益时,他们就不会那么“配合”,让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做法无法进入操作阶段。
(2)信息系统成摆设。不少地方利用全国联网的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医疗就诊证、家庭医疗账户减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都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能有效避免“病后参保”及借用他人医疗证报销的漏洞;各定点医疗机构把每天本单位医疗兑付情况及新增住院病人登记情况,通过网络上传给当地的合管办,合管办对每天的兑付费用情况也就一目了然。但由于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开发者往往不从事业务流程的管理,具体经办人员又没有能力进行软件开发,致使研发与使用信息不对称;参合人口的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印刷证件和修正信息的工作量大,出错率高,且发现错误后不能方便修改;软件的开放性和安全性不强;兼容性差,缺少资源共享的机制;致使网络投入大,利用率低;管理中报销后的数据监督多于在院数据监督。另外,政府各部门未能将信息共享。
(3)监督管理有盲区。按理说,合作医疗是为农民服务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全部公开,接受患者监督,每月减免补偿情况还应张榜公示到村,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在运作流程上一般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用拨分离,也就是说收钱的人不管钱,管钱的人不审钱,审钱的人不碰钱,让资金在封闭状态下运行。可在洋县,医院和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在既不见农民本人,也没有本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只凭“借来”的合作医疗证和户口本就完成了大笔资金的报销。
(4)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新农合经办人员的来源很杂,多数地方依靠临时借调或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有人无编或无人无编的问题普遍存在。随着合作医疗的推进,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一些新农合管理人员政策把握随意性大,存在损公肥私,优亲厚友现象。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管理经费和日常经费不足,没有明确标准,随意性大,解决渠道不多;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将是新农合政策运行中需要解决的关键环节。
(5)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的合作医疗管理模式多为管理机构挂靠在当地卫生局,各乡镇管理机构多设立在卫生院,管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黑哨”现象难以避免;参合家庭身份核定难度大,如何有效杜绝冒名住院仍待探索;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以及保护性医疗的问题突出,监督不完善,致使一些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比不参合者的费用高,影响到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同级别的医院使用一个药品目录,不便于急危重病人的治疗;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转诊手续麻烦,参合患者自主选择高一级医院的随意性较大,未形成良好的双向转诊鼓励和制约机制;一些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实行先行垫付制度,农民须首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统一申请报销;医疗服务监督不完善,如何利用起付点、共付比等技术方法来引导病人合理“消费”不到位;新农合缺乏投诉及仲裁机制,医疗纠纷解决渠道有待加强。
(二)筹集环节
1、全国性难题:筹集资金难管理成本大
新农合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筹资难度相当大,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由于参合资金的收取未形成规范化运作,全国多数试点县(市)采用的都是“运动式”收费办法,每年筹资时突击宣传集中入户,即县、乡层层开动员会,干部走家入户宣传并收缴参合费。这样的筹资模式使得筹资工作成本高难度大,既消耗人力财力也消耗乡村两级干部大量的精力。据不完全统计,将筹资过程中的宣传资料、人员培训、车辆、入户宣传、登记资料等合并计算,平原地区筹资成本人均1元,山区就更高了。此外,为了实现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实时报销,要开通门诊补偿网络,配备相关人员,加上门诊处方、收据、农合补偿单的成本,管理成本就相当个人账户资金的2%。一些地方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筹资成本由地方卫生部门承担,乡(镇)财税所只负责收费工作,工作缺乏主动性,使得筹资工作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同时,地方政府投入不足,资金收取额度也因时因地而异,集体经济投入部分也难以及时足额供应,加之农民缴纳的积极性不高,共同导致财政支出困难,补助经费难以按时发放,造成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定期交费,由社会团体、乡镇企业、其它经济实体和各级政府多方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亟待建立。
2、欠发达地区筹资渠道单一,水平偏低
筹资被称为新农合的基础。而一些贫困地区仍然缺乏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手段,筹资效率不高。这些因素又会刺激地方套取中央财政补助的冲动,既不利于新农合的管理,也使得新农合基金不堪重负。据了解,我国中西部一些省份,自2003年启动新农合工作以来,目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筹资渠道单一的困境。以山西为例,筹资渠道仅限于个人参合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其他渠道资金微乎其微。筹资水平偏低造成当地农民大病受益受限,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就医需求。目前我国东部一些经济发达省份的筹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省份。如江苏全省平均筹资水平超过64元,其中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筹资水平也明显高于苏北贫困地区,最高达200元。上海市2006年筹资水平达每人360元。筹资水平的高低差决定着参合者的受益程度,其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例如,江苏明确要求各地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和留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10%用于新农合救助。上海市除个人和政府财政资金外,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农业人口也要以一定标准出资;非城镇企业由税务部门按职工年计税工资2%的集体基金缴费标准,征集资金扶持合作医疗,共同组成新农合基金。而在大多数中西部省区,目前无法达到这样的筹资水平。
3、农民参合积极性还需提高
新农合采取的是“大数法则”,即参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参合率越高,基金的“蛋糕”就越大,农民受益面也就越广。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如果让农民自觉自愿地缴费,困难也比较大。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管理者和对政策稳定性的不信任;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及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增长的卫生需求;保障程度低,补偿过程中手续烦琐。另外,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
(三)支出环节
补偿方案有待完善,避免资金过多结余与透支。一些试点县(市)由于补偿方案设计尚不完善,医疗基金没有封闭运行,合管办既管钱又管账,而某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致使无法科学测算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最终使得住院医疗补偿资金沉淀或者超支。在山西南部运城市,截至2006年10月底,全市6个试点县(市)合作医疗基金结余总额占到了总预算资金的近60%。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而透支,又不能因支付比例太低而使基金沉淀太多,影响农民受益,这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农合方案。建议逐步形成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助的模式,在做好测算的基础上,逐步降低补偿的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把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身上。
(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环节
基层卫生机构是新农合的载体,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如果不尽快得到改善,农民享受合作医疗只能是一句空话。
1、缺医生,尤其缺乏好医生。乡镇(村)卫生院基础设施落后、设备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适应农民的就医需求,是目前我国经济欠发达省份的普遍现状。相对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而言,乡镇卫生院对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是最高的,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则递减。即便如此,农民生病后还是愿意去县或市里的大医院看病,原因还在于农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不放心。缺医生尤其缺好医生,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基层新农合工作者认为,缺人才最主要原因在于待遇低。
2、收治住院病人不讲原则。没有科学把握住院病人准入关,把不该住院的轻病、医院不具备技术、设备治疗的重病均收住院,该出院的不出,该转院的不转,轻病重治、重病乱治的行为时有发生。同时,把反复多次门诊治疗的病人纳入住院补偿。
3、违法违规提供医疗服务。如外科医生做妇产科手术,中医超范围用西药,下级医院私自联系上级医院医生超执业地点行医,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业务活动,擅自开展医院不具基本条件的诊疗项目和扩大治疗范围,这些都是<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不允许的。
4、检查、用药不合理。检查项目不依病情所需,只要医院可以开展的项目,不管是否对诊断有帮助,一概全面检查。处方用药严重违反对症、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不分病情,均使用价格昂贵的新特药,不分病名,抗生素治疗包罗万象,不分参合农民能否享受补偿,价差大利润多的就用。
5、计价、收费不合理。擅自抬高收费标准,肢解收费项目,同一名称不同产地不同价格的药品及检查,计价均按最高产地品种就高不就低,对国家物价明文规定不准计费的项目进行收费,另立名目、巧立名目收费,按照医院等级收费标准该下浮的不下浮。
6、医疗文件、软件资料质量差。住院病历不完整乃至无病历,病历记录与病情、处方用药不吻合,伪造、篡改医疗法律文件,上报资料与单位存档资料不合。
在新农合中,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合理治疗是关键,上述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超科非法行医,一旦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就可能导致一个医院倒闭;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参合农民得到的补偿小于多收的费用,不但没有减轻农民的负担,反而损害了参合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资料失真则有违制度的公正与公平。
(五)参合农民有五大困惑
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有欢喜,更有困惑。一是限制太多,一些常用药没列入补偿目录。二是报销比例太低。三是基层卫生机构条件差,缺少医生和设备。四是补偿手续繁杂,五是“只保大病不保小病”。目前新农合的普遍做法是只管大病住院,致使参合农民收益面低。而对广大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来说,更需要的是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治疗。
三、完善新农合的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新农合方面的法规
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这部法规应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
2、建立稳定的新农合筹资机制
为使新农合基金筹集科学化、规范化,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以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集体的参与意识和个人的费用意识。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比例,把以往重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扶持逐步转变到加大对农民群众医疗服务利用需方的支持上,提高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逐步使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新农合专项资金制度。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新农合,必须保证连续的投入;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新农合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乡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以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保险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也要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要制定保证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要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医疗账户与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法,把以往基本医疗服务以村、乡为单位改为以户为单位结算,家庭账户年终结余的费用在账户内储存,并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本户自理。
4、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农民参与新农合的意愿要靠社会方方面面去引导,要大力宣传新农合的重大意义,使其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加新农合的行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又要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健康投入,但决不能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或搞简单化的“一刀切”。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参加新农合应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暂时的“不受益”意味着长远的最大受益,要使新农合参加者消除思想疑虑,不断强化风险共担意识。
5、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制度
由于传统合作医疗目标定位低,举办形式以村、乡办为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不具备抗御大病重病的能力。因此,必须引入保险机制,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国家应把新农合明确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定运行和持续地发展。
6、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政府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完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中国实施的扶贫计划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通过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持,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并且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对于区域内、地区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应当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7、管好医疗服务是建立新农合长效机制的根本
定点医疗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者,又是直接服务于参合农民的前沿窗口,据统计,60%以上的农民住院,都在当地的乡镇卫生院,这一级卫生院大多从管理到临床业务,与农民对健康的须求尚有差距,这将会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成败。因此,医疗机构要准确定位,摆正医疗市场供方与需方的位置关系,在管理与服务上主动适应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如果医院把这项工作视为挣钱的契机,就会挫伤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和该制度长效机制的建立。
第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这项工作制订一套完整的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与处罚力度,一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行业管理,从新认识医疗市场供需关系,主动去适应、争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创建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准确及时为参合农民办理补偿等方面赢得参合农民的信认与支持,才能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取得双赢,医院也会逐渐步入良性循环。
第三,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合管人员业务工作指导,在审核工作中要做到对象准确、事实清楚、数据科学、资料齐全、范围合理、质量保证、审核及时。
第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领导,把对业务单位的宏观管理模式,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体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医疗机构在当地的社会效益。
[篇一:卫生局工作总结范文]
2011年,**区卫生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建设,积极推进重点工作目标,全年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一、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做好卫生防病工作。
1、以公共卫生大厦建设为标志,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创新公共卫生工作模式。不断完善以“一个机制、四个体系”构架的公共卫生建设,多次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卫生局工作总结。公共卫生大厦建设进展顺利。预计20*年初完工,投入使用,发挥提升全区共卫生服务水平的作用。
2、全力以赴,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闻讯而动,卫生局及时启动禽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区位特点,制定完善了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熟练掌握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建档程序。
截止2011年11月底,我中心共分为十五个责任区,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纸质档案33974份,并把纸质居民健康档案完善合格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二)、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
根据<宁波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工作方案>及市卫生局要求,我中心开展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一、结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我镇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并对所有登记管理的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及空腹血糖测试,并提供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二、开展老年人健康干预。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进行管理;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老年居民进行定期随访,并告知该居民一年后进行下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截止2011年11月,我中心共登记管理60岁及以上老年2820人。并按要求录入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三)、慢性病管理工作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根据<宁波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目工作方案>及市卫生局要求,我中心对我社区居民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随访管理、康复指导工作,掌握我镇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发病、死亡和现患情况。
1、高血压患者管理
一是通过开展35岁及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居民诊疗过程测血压;健康体检测血压;和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询问等方式发现高血压患者。
二是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询问病情、测量血压,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
三是对已经登记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进行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含一般体格检查和随机血糖测试)。
截止2011年11月,我中心共登记管理并提供随访高血压患者为2898人。并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2、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一是通过健康体检和高危人群筛查检测血糖;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过程中询问等方式发现患者。
二是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空腹血糖和血压测量等检查,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
三是对已经登记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含一般体格检查和空腹血糖测试)。
截止2011年11月,我中心共登记管理并提供随访的糖尿病患者为825人。并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四)、健康教育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及上级部门的各项健康教育项目工作。采取了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健康宣教、设置宣传栏的各种方式,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我镇主要卫生问题和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今年共举办各类知识讲座和健康咨询活动35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2200余份,更换宣传栏内容248次。
(五)、传染病报告与处理工作
一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以及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二是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我镇社区居民进行传染病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社区居民传染病防制知识的知晓率。
三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如下困难: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基本卫生服务的发展
(二)、人才缺乏,全科医师人员不足,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进度。
(三)、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降低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四)、居民基本卫生服务认识存有距离,上门建档和随访主动配合存在一定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强化职能,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投入。
(二)、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过宣传—吸引—再宣传,以逐步改变社区居民的陈旧观念,促使其自愿参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来。
(三)、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四)、配套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五)、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强化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
在市政府和市卫生局和上级各部门的督促和指导下,我中心全部员工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积极、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的创新思维精心组织力争将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篇六:2013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在医院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全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平台,以创建市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精神,能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纲要>,并按照市卫生局、区卫生局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体现以人为本、关爱社会,为居民提拱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
1、开展了新一轮规范化社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在社区原有居民健康档案的基础上开展了新一轮规范化的“社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做到了工作前有宣传出刊、有会议部署、有专人领导、有具体分工包片。到目前为止,共为25017人进行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建档率达到了223%,规范率达到了70%。
2、开展了社区居民体检工作。
中心通过在大街小巷宣传栏内张贴大海报、上门上户发放小宣传单、惠民卡、电话短信通知活动、上门宣教、进社区讲座、下社区卫生站开展体检等多种形式为居民提供优质体检报务。全年共完成重点人群人数3575人、妇女人群数3125人、儿童人群数303人、孕产妇人群数393人。全年开展体检服务工作已通过政府验收,并预计争取到政府财政专项经费补助40多万元(一二类经费总计)。
3、开展社区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宣传活动。
今年本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放健康宣传资料数万余份,开展健康知识讲座30余次,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使社区干部、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认识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参与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来。
4、认真做好康复服务和慢性病规范化管理服务。
我们中心专门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小组,上门开展卫生服务,同时利用休息时间组建一支医疗志愿者上门服务队伍,对辖区268名残疾人给予康复指导、功能锻炼,进行家访和电话询访,对重点病人进行康复评定。对社区居民高血压病人570例,糖尿病人136例,通过电话咨询、预约、进家庭等多种形式进行健康宣传、行为干预和院前治疗等慢病管理服务。其中高血压管理率达到了51%,规范率达到了100%,控制率达到了45%;糖尿病管理率达到了30%,规范率达到了100%,控制率达到了80%。
5、认真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在区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我中心有专职的医师负责管理肺结核病人,保证了结核患者能够接受到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规范化管理。中心目前管理着21例肺结核患者,并为其提供全疗程6个月的免费药物治疗,专职医师会对所管理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定期的督导访视,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情、服药情况以及药物毒副反应。
(二)占领社区卫生服务领域,拓宽医疗市场空间。
1、应医疗市场变化,更新传统观念,树立全新理念。中心按照“卫生工作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而不应以疾病为中心”的思路,不仅开展患病人群的市场工作,而且以开发亚健康人群的市场和健康人群的市场,变被动等病人为主动帮病人的方式,充分利用我中心的设备和技术优势,上门放大市场资源。中心已调整医院的人力资源,按照个人能力的区别及责任区地理位置和人口结构、数量的区别,将中心职工分成3个社区卫生服务小组,上门开展卫生服务,使各项工作量化、细化。并建立相应的考评体系。
2、以责任区为中心,以健康促进为目标,向社区人群提供一体化服务,形成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中心转诊病人,住院病人康复期转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模式,放大医疗资源。通过社区门诊、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健康讲座、周期性体检、健康咨询等多种方式为广大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代表的“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模式。
3、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体系,针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的特点及功能,我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一是积极落实双向转诊制度;二是加强药品的管理;三是加强全科医师的管理;四是与各站负责人建立了长期协作医疗关系,并制定了相关流程。
(三)进一步调整中心收入结构,使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
1、通过加强与街道计划免疫部门、居委会、幼儿园、妇幼保健等机构的密切合作,逐步改善接种环境,把疫苗接种与儿童保健相结合,不断提高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保健意识,使其积极主动配合预防接种工作,今年我中心共为172人进行了预防接种工作,门诊接种金额为1、8万元,其中一类金额为2673元,二类金额为1、5万元。
2、在今年11份收到<关于开展了南昌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的通知>后,我中心积极开展了此项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共为360名参保人提供了免费体检服务,预计争取到医保补助资金5、4万元。
(四)继续实施“科技兴中心”战略,不断提升综合实力。
1、突出重点,加强学科建设,逐步使人才结构趋向合理。
抓好学科建设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是中心发展的重要保证。针对我中心目前学科建设不甚规范,专科优势和特色尚不明显,人才断档现象非常严重的情况,有计划按学科发展需要选派医师外出参加培训、进修深造,特别重视低年资、低职称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医师的发展与培养。今年已重点安排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及全科培训,同时已按计划的选派三名护士外出进修儿科护理,二名护士参加免疫接种培训。明年上半年将再选送二名医生到外院进修,依托知名医院的教学优势提高医学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使之尽快成为中心业务的生力军,全面提升中心的综合实力
3、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①自学:医学科学的飞速发展要求医务工作者必须确立终身学习、不断创新的志向。今年中心将加大督促医务人员自学的力度,组织阶段性和年终考试考核,其成绩列入科室考评。自学内容主要以“三基”的理论和技能为主。②进修:今年将有计划按学科发展需要派出中、青年医师外出进修,原则上初次进修在市内教学医院。③远程教育:依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设高质量的网络课程,每月组织一次集体授课学习,有计划专题讲座。
4、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医疗基础设施。
为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质量,今年中心对科室的医疗设施进行一次清理、并将价格、适应症、禁忌症进行了列表。同时多次多种形式的对全部医生进行了培训。同时重点考虑一些能迅速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依托先进仪器设备,提升中心的诊治水平。
(五)开展中心医疗业务协作,扩大中心医疗市场影响力。
随着国家对医疗市场的逐步放开,给医疗卫生单位带来了日益激烈的竞争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谁抢先一步,便获得优先发展的空间。一个中心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所占份额越小,就越容易失去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为了扩大社区中心服务的辐射能力和影响力,满足消费者和中心发展的双重需要,用市场的理念经营和管理,实现区域卫生资源的共享,强化职工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及竞争意识,提升中心的服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今年中心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协作,达到共同发展,有效利用区域卫生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两个效益的目的。这种业务协作的开展,既可加强与兄弟医院的沟通联系,又能促进我中心业务的提高和发展,既可解决我们的技术难题,又可将疑难急重病人送往兄弟医院。保障居民及中心的医疗安全。
(六)规范医疗行为,强化医疗环节质量控制,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随着社会对医疗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法律环境及其法律规则的变化,医疗行为的法律风险愈加突显出来。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是避免医疗法律风险的重要环节,而规范医疗行为则是预防医疗事故的关键。医疗工作中的许多纠纷是由于医疗行为不规范引起的,因此今年中心必须将规范医疗行为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完善中心常见病医疗规范,加强对医疗过程中影响医疗质量的关键环节的控制与实时监控。
1、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要围绕医疗质量,根据医疗卫生制度、医疗行为规范和医疗技术规范及其操作规程等,完善有关制度,并编写出言简意赅、操作性强的有关条目,促使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各项医疗工作、各个医疗岗位、各个诊疗环节之中,并建立相应的考评体系。
2、严格执行本院制定的母婴技术保健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母婴技术保健服务是医疗投入大、诊疗内容多、医疗质量要求高的专项技术。在母婴技术保健服务安全管理中要突出过程管理,强化防范措施。
3、加强医疗文书书写的规范,提高病历内涵质量。病历质量是医疗质量和医疗水平的具体体现,也是医院总体水平的重要方面。今年要把医疗文书书写作为质量管理的重点,以抓病历质量带动医疗、教学工作。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新病历书写规范,规范、统一医疗文书的格式、内容。强化病历书写的内涵质量,避免缺项、漏项、语句不通、不规范、字迹潦草、记录不全、不及时、不准确、病程记录流于形式等现象,通过病历书写的培训、比赛、检查、评比等形式进行交流,提高病历书写的内涵质量。
(七)充分运用医院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计算机管理是医院管理现代化、规范化的有力手段,是对医院内部管理的一次变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心开展的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疾病管理都离不开计算机管理。因此,中心针对这项工作作了如下措施。一是培训职工个人对系统的熟悉与掌握,尽快提高工作效率,为今后中心全面实行微机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规范中心的流程,提高中心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在导医台安装电脑,通过计算机管理,避免了跑、冒、滴、漏现象;四是要求中心的医疗数据入网,为下一步决策支持提供了基础:五是制定了信息管理员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进一步加强中心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为更好的打造中心品牌,加大中心宣传力度,中心做了如下工作:一是推行“亲情服务”。制定“爱心 联系卡、价格小卡片”以走进社区为居民提供“亲情服务”。并且开展的成绩列入科室考评内容,切实将此项工作当作改进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制定了中心宣传手册,定期上门发放,不定期上社区、上学校发放,加大中心的宣传。
(九)继续抓好职工的普法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无违法案件的发生。加强法制学习,要求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杜绝“回扣”事件发生。以党支部为主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同事关系、医患关系。
二、其它工作任务
(一)认真执行改建项目建设工程实施、迎检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卫生行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要求,中心新增120万元项目已竣工,已向上级机构申请验收。
(二)认真完成全科基地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按照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安排南昌市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班(总第15期)学员临床和社区实习的通知>文件精神,11月份办公室在临床的大力协助下开展了全科骨干医师岗位培训,办公室与中心全科医师共同制作了21个课件,举办3次理论培训,3次下社区实践学习,并组织全科医师参加了考试,对成绩合格者颁发了毕业证,最后对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地归纳、整理。
(三)认真完成医药改革等工作。按照<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在临床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成立了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初步拟定了核编核岗工作。为了更进一步地推广医药改革制度,中心建立了公平、公正、公开地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主要制定了绩效考核方案、岗位职责说明书和岗位职责评估表,并每月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另外就基本药物改革方案,办公室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在药械、临床的大力支持下,拟定了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基本药物处方集、基本药物考评制度及全部药物实施了零差率销售等工作。
(四)认真完成创“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严格按照<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考核评估标准>的要求,在临床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控烟资料,主要包括制定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实施方案>,控烟考评奖惩制度,控烟考评奖惩标准,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设有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对禁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控烟巡查员每周巡查两次,按照<中心控烟考评奖惩标准>执行。
(五)完善了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和预防控制措施,加强中心感染管理系统的软件建设,强化感染知识及防护技能的训练,提高医护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卫生监督及疾病控制工作。建立奖罚制度,做好重点疾病如猪流感、手足口病、非典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防治工作,坚持以防为主,认真落实了各项防治措施,加强了疫情监测,严防疫情反复。
(六)完成上级机关布置的其他指令性工作任务。
明年中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1、紧跟党的社区卫生发展政策,着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服务体系,切切实实让利于服务于周边居民;不断提升医科所、京山中心的社会影响力。争取明年创建全国社区示范中心。
2、争取市卫生局的支持成为市社区卫生指导中心,争取市级社区中心培训、教学、继续教育等项目能多在我中心招开,不断提升我中心的知名度美誉度;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3、把全面提高医疗业务服务量与质量水平作为中心发展提升的核心,明年准备开设专家、全科、中医、妇科等门诊,全科门诊准备延长到晚上10点,理顺医保关系逐步开展住院医疗。
4、暂定中医诊疗、社区慢病康复、社区心理咨询精神病康复为发展重点。
5、拓宽视野引进优势人才争取在中心开发开展口腔诊疗、精神病治疗等业务。
6、注重宣传在辖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宣传中心形象,明年争取在健康报等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几篇有正面指导意义的文章。
7、确保医疗安全,无条件开展的项目坚决不开;每周定期开医疗安全质量管理专项会议。
8、启用新的绩效考核办法,突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9、逐步开展全成本核算,开源节流。
10、完善中心内部管理构架形成内部管理核心团队,中心事务群策群力。重大事项报医科所班子研究决定:中心人事任免、2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医科所班子按程序决定。
11、完善中心网络与数据管理系统,理顺内外部关系,强化绩效考核功能。
12、做好男科医院的前哨,确保将习惯性到老地方看男科及不孕的患者及时送到新址。
13、加强中心内部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学习,争取带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团队。
明年具体目标:1、中心能独立生存、能自我发展。2、争创全国示范中心。3、职工收入水平较去年总体增涨15%以上。4、中心业务总量实现100%增涨。5、中心固定资产增长20%以上。
[篇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篇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03)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篇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①接待费用:原则上村级不得发生招待费,确因公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需说明接待单位、人数、事由、并实行上限控制。其中:a、瀛上、下罗、龙潭、麦园、范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内;b、青岚、上罗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内;c、卫国、双岭、赤府、枫景、前进每月控制在5000元;d、水产场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内;e、上风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内。②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含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实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a、瀛上、下罗、麦园、范家、龙潭每年控制在4万元以内;b、上罗、青岚、卫国每年控制在3、5万元以内;c、赤府、双岭每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d、枫景、前进每年控制在2、5万元;e、上风景、水产场每年控制在1、5万元以内。③各村(场)要严格控制人员职数,严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自用人员的一律报镇党委批准后再行使用。每个村(场)只能使用一名小车司机,其工资(含奖金、福利)总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各村(场)的物业管理(含水电管理)人员根据物业管理的工作量报镇政府核准聘用人数,人员由村自聘,开支原则上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村集体不得承担物业管理人员的开支。④村(场)干部工资、奖金、通信费补贴一律按镇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为准。各村(场)不得自定加班工资和项目奖金,否则按违规处理,一经发现金额上缴镇财政。⑤其它费用:严格控制各村办公费用,各村(场)不得自行订购外地人前来推销的各种消费品,严禁报销各种各种赞助、捐款、摊派以及外单位的各种开支发票。村干部三节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内。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