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有哪些制度

| 项目管理师 |

【www.guakaob.com--项目管理师】

化验室规章制度
化验室有哪些制度 第一篇

化验室职责

一、负责做好各种规定的化验项目和临时安排的化验项目。

二、及时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化验数据,实事求是,不篡改数据,做好各种报表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准确的取样地点,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保证及时、准确地提供全厂常规化验项目数据,确保当天下午下班前将数据报厂长室,便于指导生产运行。

四、对抽样项目和临时化验项目分析要做对比化验结果,并做好化验记录。

五、加强化验仪器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自检项目的检验,并及时负责同计量部门联系,定期检验所用计量设备,以确保化验和分析的准确性。

六、搞好化验室卫生清洁工作,保证化验器皿及物品放置整齐。

七、对需采购的化验器械等要编年月计划。

八、加强安全文明生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谢绝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化验室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钻研,严格遵守有关制度。

二、负责对入库物资进行核对、验收、登记入帐并进行分类存放,做到质量不变,帐物相符。验收中如发现差错,应按实际核收物资登记入帐。质量不符、数量不足的及时报告室主任。

三、实行登记领料制并应当面核准交清,剧毒物品需报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领取。

四、负责提供缺口物品清单,以便及时采购补充,保证物品合理储备。

五、加强对物质保管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采取必须措施防止化学物品发生变化,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储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

六、搞好库房卫生,保障库房安全。

七、掌握消防知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搞好防火防盗。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领用有毒药品时必须装入磨口玻璃瓶中(或直接倒入配制溶液的烧杯内),禁止用纸包装,使用时严防与皮肤接触。试验结束后,应妥善处理废液,一般废液可倒入下水道中,并用流水冲洗干净,含有氰化物的废液务必倒入含有碳酸钠和硫酸亚铁混合液的废液缸中。

二、配制稀硫酸时,只能将浓硫酸倒入水中,不得将水往浓硫酸中倒。

三、配制浓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及稀硫酸时,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并将其放入水槽中冷却,以免溶液温度急剧升高使容器破裂。

四、当溶液中有有毒气体时,如HCN,NO2以及其它腐蚀性酸雾,操作必须

在通风橱内进行。

五、开启易挥发溶液的塞盖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不得面对人身或自己的头部,也不得将其置于身体正下方。

六、正常沸腾的水或溶液取下时,必须用烧杯夹夹紧,先稍摇动,然后再将其取下,以免暴沸水、溶液飞溅而伤人。

七、用移液管移取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时,不能用口吸,而应使用洗耳球或其它吸取工具吸取。

八、移动比重大的物体,包括盛装有腐蚀性和有毒的物质,应双手进行,一手握瓶一手托底。

【化验室有哪些制度】

九、所用试剂配好后,应立即贴标签,在标签上体现出试剂名称、浓度、用途以及配制时间,有毒药品加以说明。

一、化验室应设置一位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知识,能够判断危险并设法使危险减到最小或者消除危险。

三、使用剧毒物品时,每次应按需用量领取,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四、易燃药品:乙醚、丙酮、苯和其它有机溶剂及废液等,要装在棕色坚固的玻璃瓶内,密封后置于低温处保存,并禁止靠近烟火。

五、易爆药品:氯酸盐、硝酸盐、及高氯酸应保存在低温处,周围不得有其它易燃品,密封后,置于低温处保存,并禁止靠近烟火。更不得在化验室内大量存放。

六、腐蚀性药品:强酸、苛性碱、冰醋酸应保存于坚固的瓶中。酸碱应分别放置。大瓶应放在橡皮板上,不得直接放在坚硬的地板上;用时,应严防溅入眼内。

七、化学分析室的房屋要设有足够的火警安全通道,在恰当的地方放置安全设备,如各类灭火器等。

八、分析人员应知道安全器材存放地点,熟悉其使用方法,安全员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正常,保证消防器材正常使用,负责化验室人员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工作。

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仪器设备应有明细帐、动态帐、检测仪器一览表。建立化验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化验仪器设备运转、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仪器设备应定机定人管理、维护、保养。

三、进口设备和精密仪器要组织专业人员调试和建立操作规程。

四、凡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仪器结构、性能和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仪器运行中,操作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计量器具必须送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根据检定结果,分别在计量器具上贴上“合格”,“准用”和“停用” 标签,标签不得污损遗失,凡已停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仪器档案使用栏有记录。

六、计量仪器设备全套技术资料、检定证书均应完整归档保存,不得失散缺损。

化验室管理制度
化验室有哪些制度 第二篇

化验室管理制度

GL-03-04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 个人衣着整洁,待人接物文明得体,言谈举止大方,保持室内安静有序;

2. 分析人员根据所承担的分析测试工作,负责其相应的化验室内务管理工作;

3. 遵守化验室各项制度,进化验室前必须穿工作服,保持化验室整洁、安静,注意桌(台)面和仪器的整洁

4. 室内严禁吸烟、进食、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保持水槽干净,不能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

5. 设备、仪器、仪表外观清洁,无油污与灰尘;

6. 节约用水、用电,不得乱冲、乱洒,不得常流水、常明灯,分析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关闭仪器设备电源;

7. 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坚持每天小扫、每周大扫。每天实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地面和整理台面物品;

8. 化验室日常工作流程为:打扫卫生区卫生→进行日常分析检验工作→ 下班前将已做好的数据整理填写好→整理并打扫化验室卫生。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仪器设备全部技术资料、检定证书应完整归档保存,不得失散缺损;

2. 各种仪器必须按说明书操作,定期校正,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3. 化验室仪器设备应建立化验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化验仪器设备运转、维修记录等资料;

4. 精密仪器设备应定机定人管理、维护、保养并建立操作规程,并作为固定资

产,对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生产厂家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案;

5. 凡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仪器结构、性能和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规格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仪器及附件存放位置,确需移动位置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使用后放回原处。仪器运行中,操作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使用完毕后要对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6. 当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情况,并配合查找原因,不得擅自拆卸,修理仪器设备。

7. 计量器具必须送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根据检定结果,分别在计量器具上贴上“合格”,“准用”或“停用”标签,标签不得污损遗失,凡已停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仪器档案使用栏填写“停用”记录。【化验室有哪些制度】

8. 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仪器设备不得外接或者供非本实验室人员使用,不得同意无关人员参观。

9. 仪器设备的维护清洁责任到人,每位化验员处理负责对仪器的日常清洁之外,还需按照仪器维护保养说明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

药品试剂,玻璃器皿管理制度

1. 化验室使用的试剂药品,玻璃器皿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分类存放,购入仪器和玻璃器皿后,要及时登记建账,定期检查使用和管理情况,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学试剂药品,要及时处理,防止其分解变质产生危险;

2.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计划,及时补充。

3. 药品分类存放在药品柜内,未使用完药剂要及时归原位;

4. 药品室内严禁烟火,保持干燥,经常通风,注意清洁卫生。

5. 保存在化验室内的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要随用随领,不得在化验室内大量积存;

6. 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加双锁存放,批准使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使用;

7. 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如药匙、量杯等)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件器皿,至少洗净后再用,不得混用;

8. 实验室中所用试剂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用相应规格的试剂,按规定浓度和需要量正确配制。

9. 配制各种标准溶液试剂需进行配制,并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和配制人;

10. 玻璃器皿发生损坏后,要进行损耗登记,及时了解药品试剂的消耗情况,以及玻璃器皿的损坏情况,以便对缺少物品及时进行采购。

安全管理制度

1. 分析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分析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2.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按需用量领取,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易燃药品:丙酮和其他有机溶剂及废液等,要装在棕色坚固的玻璃瓶内,密封后置于低温处保存,并禁止靠近烟火;

4. 易爆药品:硝酸盐、及高氯酸应保存在低温处,周围不得有其他易燃品,密封后置于低温处保存,并禁止靠近烟火,更不得在化验室内大量存放;

5. 腐蚀性药品:强酸、苛性碱、冰醋酸应保存于坚固的瓶中。酸碱应分别放置。大瓶应放在橡皮板上,不得直接放在坚硬的地板上;用时,应严防溅入眼内;

6. 打开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试剂塞时应带防护用具,在通风柜中进行;

7. 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要对着人;

8. 使用氰化物时,切实注意安全,不在酸性条件下使用,并严防溅洒沾污。氰化物废液必须经处理再倒入下水道,并用大量流水冲稀。其他剧毒试液也应注意经适当转化处理后再行清洗排放;

9. 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风橱内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10. 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新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

11. 操作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

12. 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长发要扎起,不应在食堂等公共场所穿工作服。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要加戴防护用具。最好能做到实验时都戴上防护眼镜;

13. 进行有危险行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的地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14. 化学分析室的房屋要设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在恰当的地方放置安全设备,如各类灭火器等;

15. 分析人员要知道安全器材存放地点,熟悉其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正常,保证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16. 定期检查排风及通风橱等是否能正常使用,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定期检修实验室电路及用电设备,保证安全;保持实验室的上、下水道通畅、完好,冬季要做好水管的保暖和防冻工作,防止水管水阀龙头受冻爆裂酿成水患;

17. 每天上下班前需检查确认,电源,水源,火源,气源是否切断,门窗是否关好。

18. 分析实验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事故,或火灾等意外情况时,要冷静处理,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物资。及时汇报部门主管,事态紧急时要立即报警,请求相关部门支援。

19. 对于废弃的试剂瓶,包装,需用自来水清洗数次,玻璃试剂瓶统一回收,其他材质包装扔到垃圾箱内。

资料数据管理制度

1. 实验室各类分析数据实行保密管理,除部门主管和生产主管外,禁止其他人员查看数据;生产人员需了解分析数据的,需通过部门主管或生产主管,不得直接向分析人员询问;不得将化验室数据带出公司或透露给其他人员;

2. 凡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验收报告,维修记录要详细记录在案,交专人保管;

3. 各种原始记录和格式要符合分析检测工作要求;

4. 原始记录由分析人员认真填写,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如发生误记时,在误记处划一横杠表示无效,在横杠上方空白处更改并签字。分析数据要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得伪造,不许任意撕毁。原始记录只能作为检测记录使用,不准作他用,原始记录要设专人保管,未经部门主管同意,其他人不得随意查阅原始记录;

5. 每天上下班前需将当日分析数据填入“化验室检测数据报表”中,并发送给部门主管及生产主管;

6. 分析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样品进行分析检验,如实填写分析记录,准确高效的报出分析数据,及时的指导生产。遇到结果异常的样品,要及时复查并留样,若复查结果仍然异常,需及时与生产人员沟通,并汇报领导。

最新最全的化验室全面管理制度
化验室有哪些制度 第三篇

化 验 室

管 理 制 度

1

目 录

一、总则

二、化验专业技术工作标准

三、化验室岗位人员职责

3.1岗位设置

3.2——岗位职责

3.3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3.4标准溶液配制人员岗位职责

四、文明卫生制度

4.1化验室文明总体要求

4.2化验室卫生总体要求

4.3检测室

【化验室有哪些制度】

4.4天平室

4.5滴定室

4.6试样室、材料室

4.7化验室内外玻璃

4.8化验室安全总体要求

五、化验室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5.1样品的接收

5.2.检测任务的分派

5.3.试剂的领取

5.4.样品的检测

2【化验室有哪些制度】

5.5.数据的审核和报出

5.6.秩序

六、化验室质量控制制度

6.1员工培训

6.2管理样、国家标准样的管理

6.3自检制度

6.4外检和实验室间比对

6.5方法间比对

6.6试剂质量的控制

6.7仪器、量具的量值溯源【化验室有哪些制度】

6.8基准物质、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管理

6.9检测环境控制

6.10检测过程的控制

6.11确保样品检测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

6.12新方法、新技术的使用

七、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7.1化验人员安全守则

7.2化学试剂的储存、使用安全

7.3三废处理

【化验室有哪些制度】

7.4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7.5设备安全管理

7.6急救与事故处理

3

7.7保密制度

八、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8.1仪器设备验收

8.2仪器设备的使用

8.3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校准

8.4仪器设备的降级和报废

8.5仪器设备档案

九、化验室物料领取发放制度

9.1物料的领取

9.2物料的发放

4

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1为使化验室检测质量不断改进,更好地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最终达到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好的检测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2 化验室应成立以质量部经理为组长的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小组,并将所有检查进行落实考核。

二、 化验专业技术工作标准

2.1中心化验室一切检测活动遵循GB/T15481-200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2中心化验室所有检测活动均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并及时对标准进行更新。

2.3暂无标准或新开展的检测项目必须经过方法确认并经化验室发布后方可实施。

2.4数值修约执行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2.5食品微生物检测,菌落总数测定执行GB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4789.17-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2.6 食品微生物检测,大肠菌群计数检验执行GB478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4789.17-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2.7 食品中亚硝酸盐及硝酸盐的检测执行GB 5009.3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5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化验室有哪些制度 第四篇

[篇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研究所(包括各科研组)的所有仪器和财产属于研究所,由所长或组长设立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研究所的仪器管理条例具体如下:

1、研究所的公共仪器指用学校的专款购买的仪器设备,公共仪器的基本器材消耗费由研究所从运行费中开支,设备的维修费和x光管及电镜场发射qiāng的更换等费用由学校负责。

2、每台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设有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操作、维修维护、改进更新和发展研制。

3、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客座人员要在经过技术培训,经负责人允许后方可在固定人员的指导下操作或独立上机,并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遇异常情况或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设备负责人反映,妥善解决。凡不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故意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且不听从劝告者,有关设备负责人有权提出质询或取消其操作资格,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化验室有哪些制度 第五篇

[篇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篇四: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应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传染病报告病种(37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2小时;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

4、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医教部,医教部应于2小时内向医院领导及上级卫生部门报告,首诊医生于2小时内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5、出现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

6、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7、地方传染病病员向灞桥区疾病控制中心网络直报,部队传染病病员应向本院预防保健科报告,由预防保健科向学校卫生处报告。

8、发生食物中毒、大批不明原因病员、当地未有过或者国家已宣布消灭的传染病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教部,同时向院首长报告,医院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9、严格登记制度。门诊、急诊各接诊医师、放射科、检验科必须建立疫情登记本,做好接诊病例登记,对接诊及检出的传染病病员必须详细登记,及时报告。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11、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通报、公布和引用发表未经公布的传染病疫情。

六、医院感染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遵循医院感染标准预防原则,认真执行隔离防护措施,注意医务人员和病员的双向保护。

2、医务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要求着工作服,接触病员前后要洗手,操作中接触血液或体液,必须戴手套,并根据情况穿隔离衣、戴护目镜。

3、医务人员应按要求使用流动水洗手,保持手部皮肤清洁,必要时使用消毒剂或快速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医务人员在接触病员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及侵入性操作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传染病房等重点病房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脱去手套后等情况下必须洗手。

5、住院病员的安置应感染病员与非感染病员分开,同类感染病员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员单独安置。

6、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7、病床应一床一巾湿式清扫,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清洗晾干。

8、地面湿式清扫,当有污染时先用消毒剂处理后再清洁。拖把应分区设置,标记明确,悬挂晾干备用。

9、病房应严格执行消毒常规,病员出院、转科或死亡后,所有物品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0、治疗室、换药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急救室等重点诊疗场所,必须有严格的人员进出规定,定期消毒。

11、进行无菌操作前必须洗手、戴口罩、戴帽子,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12、进入人体组织和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13、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消毒或灭菌方法。凡耐热、耐湿的物品如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其他低温方式灭菌。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时选择化学消毒方法。

14、医务人员要了解化学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以及使用方法,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及灭菌剂。

15、配制化学消毒剂时必须检测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

16、更换消毒、灭菌剂时,用于浸泡消毒、灭菌物品的容器必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17、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传染病病员和特殊细菌感染病员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处理。

18、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消毒或灭菌处理。

19、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棉签、针头、刀片等医疗废物在科室按规定使用专用收集袋或利器盒分类放置,对医疗废物种类、数量等详细登记,由护保中心统一收集、运输、暂存,转交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厂家,交接登记项目齐全。

七、艾滋病消毒隔离防护制度

1、对可疑或确诊的艾滋病病员采取“血液/体液隔离”措施,单人隔离,同种病原感染者可同室隔离。

2、接触病员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戴手套,脸部可能被血液或体液溢出及溅落污染时应戴眼罩,脱手套后洗手。

3、在血液、体液可能污染工作服时应穿隔离衣。

4、接触病员及污染性物品后立即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洗手。

5、处理所有尖锐利器物品时,小心操作,防止锐器损伤。

6、被病员血液及体液污染的器械、用品、被服,应按“消-洗-消”的原则进行处理。

7、医疗废物分类放置,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袋或利器盒,采用双袋包装处理,标识明显。

8、病人出院后病房、床单位、所有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处理,用含氯1000mg/l消毒液擦洗、浸泡消毒。

9、建立医务人员锐器损伤报告和登记制度。发生针刺后应立即用除菌皂及清水冲洗皮肤伤口,粘膜则以清水冲洗。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相应的处理及追踪观察。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有哪些制度 第六篇

[篇一: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要按照旅顺口区制定的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化学药品由化学实验员专管。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办法。化学药品有的有毒,有的有腐蚀性,有的易变质,因此应妥善保存,保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潮解。对吸水性、吸湿性强的或与co2反应的物质尽量少与空气接触。如:强碱、p2o5、浓h2so4、mgcl2、cacl2、na2o2、naalo2、碱石灰、水玻璃、漂白粉等。

2、防风化。对常温下易失水的物质应密封放在阴凉处。如:碳酸钠晶体等。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3、防分解。对见光受热易分解的要用棕色瓶保存于阴凉或黑暗处。如:agno3、浓hno3、agi、h2o2等。或加塑料袋密封保存,如:碳酸氢氨。

4、防氧化。强还原性物质应密封防止与空气接触。如:na2so3、na2s、ki等;或加入还原剂防止其氧化如二价铁盐溶液保存时可加入少量铁屑;也可以用液封的方法隔绝空气,如钠、钾保存在煤油里。

5、防粘连。防止玻璃与强碱性物质反应而粘连。如:naoh、na2sio3等。

6、防腐蚀。防止橡胶被强氧化性物质腐蚀。如:hno3、kmno4等。

7、防挥发。对挥发性强的应密封放在阴暗处。如:浓hno3、浓盐酸、浓氨水、溴水、苯、醛、汽油等液态有机物。

8、防水解。配制易水解的物质应防水解。如:fecl3溶液配制时加盐酸。

9、防污染。对有毒性的物质应采取防污染措施。如:液溴、二甲苯、苯酚等。

10、防意外。要防止撒溢、爆炸等事故发生。实验时要常备沙土湿布等。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使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业务,掌握各种药品的属性、存放及搬运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切实做好药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篇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晰、准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篇五: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698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