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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被奖惩员工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更好地引导员工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全体从业人员。第三条奖惩的原则: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2、奖惩及时的原则:申报奖惩须于事由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惩处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表扬及通报批评需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奖惩结果需公开。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奖惩评议委员会:公司成立由各部门副总、工会主席、纪检监察处、人力资源处及一级主管构成的奖惩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奖惩事件进行评审。奖惩评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当月无议案时不召开,遇有突发性或临时性案件,可随时召开。每次召开会议不少于五人。2、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人力资源处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事件进行协调和裁定。3、人力资源处是员工奖惩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组织评定、文件拟发、资料存档、监督管理。4、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员工奖惩监督和稽核工作。5、工程、财务、技术、纪检等各处室负责相关损失或挽回损失金额的界定工作。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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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五条奖励与处分的类别:1、奖励种类:
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1)行政奖励: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2)经济奖励: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2、惩处种类(1)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2)经济处罚: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3)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应奖励的行为描述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5万元者);2、采取正确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者;3、主动参与救灾(抗洪、救火等)者;4、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并有事实依据者;5、敢于揭发或举报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者);6、举报弄虚作假者;7、发现公司宣传品内容不妥并及时报告者;8、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揭发者;9、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并获得客户书面表扬或感谢者;10、其它应予以表扬的行为。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2、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有利于公
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受到社会好评并被媒体(含集团媒体)报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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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敢于揭发或举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4、拒绝贿赂有事实依据者;5、其它应予以嘉奖的行为。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10万元<损失金额≤50万元)者;2、对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力运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项措施有创新,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10万元<损失金额≤50万元)者;3、在全国技术比武(比赛)中获得前十名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及其他省级、行业内同等名次奖励的主要参与人;4、其它应予以记功的行为。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1、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50万元的,由工程、财务、技术、审计共同界定损失)者;2、对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力运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项措施有创新,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3、在新产品开发方面,有发明、创新或者取得重大成果的主要负责人;4、其它应予以记大功的行为。
第四章
应处分的行为描述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1、迟到或早退者;2、在禁止接打手机的场合手机铃声响起或接听、拨打手机者;3、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者;
4、被内部客户(建龙内部单位或员工)投诉,经查有过错者;5、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警卫人员正常检查者;6、未经直接主管批准私自替班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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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生紧急情况,已获取有关信息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者;8、在工作场所随地便溺、倾倒垃圾者;9、发现下属违规、违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指正、不制止者;
10、其他应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1、每旷工1个工作日者;2、在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打麻将、玩电子(网络)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含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者;3、带小孩上班者;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串岗、睡岗、洗澡等)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5、被公司外部客户(含产品销售、原料采购、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外部客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者;6、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7、未按规定擅自处理废品者;8、培训考试作弊者(不含代考试);9、重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不及时通报者;10、其他应给予警告的行为。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1、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因外事工作除外);2、工作失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者;3、上班时间带小孩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随意串岗、睡岗、洗澡等)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者;5、未经公司许可,接待外部人员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参观、访问者;6、未经接班者接替先行下班者;
7、利用办公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声讯台者;8、未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9、故意毁坏公文、公告、通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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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重大事故、重要信息隐瞒不报者;11、伪造员工卡者、代打出勤卡双方、代考试双
方;12、其他应给予记过的行为。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1、威胁、恐吓、侮辱、造谣中伤非履行职务的同事者;2、无理取闹、纠缠刁难或阻碍公司检查或监察人员者;3、在工作场所扰乱生产、办公秩序者;4、因疏忽等原因未履行岗位职责而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对人员(含本人)造成伤害或给公司造成损失未达到第十四条第八款规定者;
5、未经公司批准,对行业内其它公司、个人给予技术指导或培训者;6、在动火管制区域内吸烟者;7、利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者;8、虚构或传播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或文字,或在公共场所、网站张贴、发布影响公司或员工形象的信息者;9、不按程序上访、聚众闹事、拒绝完成工作任务或煽动他人拒绝完成工作任务者;10、累积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者;11、提供虚假休假证明请休假者;12、其他应给予记大过的行为。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2、盗用他人信息系统用户密码,或破坏信息化系统正常使用者;3、私自扣除、截留、虚造工资奖金者;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5、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6、在公司场所内吸毒者;7、未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批准,擅自在外兼职,并经组织劝阻无效者;8、因违规或违章行为引起工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或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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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9、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司印章,或编造虚假理由骗用公司印章者;10、虚构或假传领导指示,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或利益受损者;11、为谋取私利或恶意泄露公司重要信息者;12、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伪造工作经历、或工作中弄虚作假者;13、故意攻击、伤害、侮辱、威胁履行职务工作人员及客户者;14、触犯国家刑法并被追究责任者;15、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确切证据经主管认定者。第十五条奖惩处理方式根据各类奖惩行为情节轻重,公司对被奖惩员工处理方式如下:类别表扬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通报批评警告惩记过处记大过解除劳动关系注:执行时间为发文次月。处罚1500元并减薪5%或撤职处罚1000元并减薪3%或降职奖励100元奖励300元奖励1000元并加薪3%奖励1500元并加薪5%处罚100元处罚300元处理方式
第五章
(附件一)。
奖惩管理的权限及流程
第十六条各级人员奖惩的提出、评审、批准及争议调解、仲裁权限见《奖惩审批权限表》
第十七条员工奖励和处分须由所在单位填写《奖惩申报审批表》(附件二),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纪检监察处查处的案件,由纪检监察处填写《奖惩申报审批表》,并附相应调查报 6
告等证明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按《奖惩评审流程》(附件三)审议评定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
流程及结果进行解释。
争议调解与仲裁
第十八条员工如对奖惩结果有疑义,可到人力资源处咨询,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奖惩评审
第十九条如经人力资源处解释后员工仍有疑义,员工可在奖惩结果下达10日内,填写《争议调解申请表》(附件四)交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组织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二十条争议调解不成的,员工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第七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员工受记过、记大过处分者,在12个月内不得参加主管岗位的竞聘或晋升;受记过处分的主管予以降职;受记大过处分的主管予以撤职。降职、撤职只适用于主管序列,受降职、撤职处分的主管经济处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执行,不做降薪处罚,薪资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员工奖惩以每个自然年度为限进行累积升级及抵消,并将累积或抵消后的结果应用于员工年度考核。累积或抵消规则如下:1、年度内累积表扬3次,可升级为嘉奖1次。2、年度内累积嘉奖3次,可升级为记功1次。3、年度内累积通报批评3次,应升级为警告1次。4、年度内累积警告3次,应升级为记过1次。5、年度内表扬一次可与通报批评一次互抵。6、年度内嘉奖一次可与警告一次互抵。7、年度内记功一次可与记过一次互抵。年度定义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非同年度内奖罚不可累计或抵消。奖惩累积或抵消按照奖惩事件发生时间先后进行,累积时执行升级后的处理方式。第二十三条赔偿经济损失。对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在给予处分的同时,有权依法要求员工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附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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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附件一:奖惩审批权限表附件二:奖惩申报审批表附件三:奖惩评审流程附件四:争议调解申请表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与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有相悖之处,以国家新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须贯彻到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员工奖惩条例》(2007年12月15日发布)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之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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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奖惩审批权限表
职级项目行政奖励、经济奖励、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关系行政奖励、经济奖励、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关系行政奖励、经济奖励、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关系
基层管理级行政奖励、经济奖励、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关系行政奖励、经济奖励、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关系立立立审立审立审立决审决审决审决决决立审本人基层主管主管科(室)厂(处)副总主管长总经理立决立审决总裁室主任审总裁
经理级厂(处)级
决
科室级
基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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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奖惩申报审批表
一级单位工号姓名二级单位岗位
一、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
条之规定,建议对该员工执行
类别的奖励(惩罚),具体事由说明如下(可另附材料):
申报单位(公章):二、人力资源处意见:
一级主管签字:
日期:
签字:三、副总意见:
日期:
签字:四、奖惩评议委员会意见(评审记录可另附附件):
日期:
评审人员签字:五、总经理意见:
日期: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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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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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3.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3.6.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3.6.2通报表扬当日发100-500元;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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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惩戒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4.4行政处分分为轻度违规发警告信、严重违纪(辞退)。 4.5经济处罚即为罚款。
4.6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6.1(轻微)违纪行为,视情况严重情况给予10-5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需负赔偿责任;
4.6.2警告处分,警告通报全公司,同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需负责赔偿责任;
4.6.4严重违纪行为,予以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具体奖惩内容
(一)工作态度和思想素质类【处罚按公司职工奖惩】
第 4 页 共 13 页【处罚按公司职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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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罚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重庆市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处罚按公司职工奖惩】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责任与权限
第三条 责任与权限
(一)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 此规则的解释权归总经办。
第三章 运营程序
第四条 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五)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以上奖励公司在年终根据员工表现予以年终奖的形式奖励。
第五条 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六条 处罚细则
(一)出勤:
1、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次,30分钟内扣30元/次,1小时内50元/次,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此项以总经办考勤为准,项目人员按公司微信群或项目考勤规定考核)
2、旷工:旷工一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20%,当月累计旷工三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项目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病事假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病假期间提供医疗证明的按每天基本工资的70%发放,若不能提供医疗证明则按事假计算,不予计发病假工资)。
4、临时外出办事人员以微信群考核出勤情况,未按时传图片的扣20元/次。
5、会议出勤:按规定应出勤的会议,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次,30分钟内扣30元/次,迟到30分钟以上属旷会,旷会每次扣50元。会议除公司外派外出办事以外,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假的按50元/次扣罚。
(二)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各部门不定时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部门会议并交会议纪要到总经办,若未召开的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次。
2、不能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扣罚绩效工资50元/次(按任务计划单考核)。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区分情节给予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50%--100%。
3、工作期间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分配而影响工作的,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20%,严重影响工作的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50%,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降职降薪、直至开除;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而使公司蒙受损失的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产品降级、报废、返工或设备损坏事故的;玩忽职守,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强令作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区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负全部责任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的处罚;负主要责任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8%的处罚;负同等责任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6%的处罚;负次要责任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4%的处罚。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恶劣,无悔过态度的予以开除处分。
5、造价部不能按要求完成公司的任务全部门扣罚当月绩效的20%---50%,对材料的审批期限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否则处罚100元/次。材设部必须做到"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较高产品,不能以权谋私,如被发现有损公肥私之举,除没收非法所得以外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及对公司造成损失程度处以500元以上罚款乃至开除。经营部对招标文件、图纸研究不透、其他因个人工作疏忽而造成的损失及出现原则性错误,对责任人处罚500元/次。
6、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同时从事个体经营,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在工作岗位上打架斗殴,未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扣罚本人月绩效工资20%;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责任程度处以经济损失的5%--20%的处罚。
8、不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生产、经营或其它管理工作中属保密范围的项目、数据、图表,以及泄露保密范围内的文件、会议等有关信息的,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依法赔偿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9、侵占、故意损害公司财物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1)以侵吞、骗取、欺诈、胁迫或其它手段侵占公司财物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照价赔偿公司损失的同时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50%—100%,金额未达到司法机关立案标准的,同时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金额达到司法机关立案标准但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视金额大小及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2)以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视金额大小、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等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在处分期内再次非法占
有公司财物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3)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私自变卖公司财物,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开除,公司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10、 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违反规章制度,受到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总经办整理装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员工的依据。
注:本试行条例试行期一个月,自2014年9月6日-----2014年10月5日试行。
[篇一: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企业奖惩制度。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企业奖惩制度。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
[篇一: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员工奖惩制度。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其它设备造成公司损失的;
3)未经公司或客人许可进入宾客房间;
4)未经许可,擅自在客房内过夜的(需同时缴纳等额的房款);
5)未经许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丢失酒店钥匙;
7)未遵守酒店经营程序,导致酒店,客人或员工损失;
8)浪费酒店财物,如餐具,食品,纸张等;
9)制造或传播有损酒店、客人或员工的闲言碎语;
10)未经许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关人员而无故缺勤一天,未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12)违反/拒绝接受酒店/主管的决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参加酒店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定期体检;
14)违反酒店/国家防火规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进出酒店时拒绝警卫检查;
16)为其他员工打卡;
17)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饮料,尚不构成盗窃的;
辞退过失
1)同客人吵架或当客人的面争吵;
2)对客人粗鲁或顶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费;
4)为个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
收或更改帐单/收据;
5)欺骗或骚扰客人;
6)未经许可复制酒店钥匙;
7)未经酒店许可受雇其它公司或从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连续两天或本月累计两日;
9)故意不向酒店报告自己的传染性疾病;
10)拾遗不交,据为已有,如现金等;
11)同酒店客人进行个人交易,从而与饭店利益发生冲突;
12)组织或参与不道德活动;
13)在酒店质量监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或知情不报、管理不善;
14)偷窃行为;
15)骚扰、欺辱,危害饭店客人或员工;
16)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
17)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赌博等;
18)违反国家其它法令;
19)由于失职,造成酒店较大损失或宾客投诉的。
备注:
1、在告诫处分有效期内,重犯类似错误将给予警告处分;
2、在警告处分有效期内,再犯任何错误将同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3、留店察看期间,有违纪现象的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4、处分的有效期:告诫1个月,警告3个月,留店察看6个月。
(二)奖励细则:
通报表扬
1)由于优质服务而得到宾客表扬的;
2)一惯工作表现好,得到领导认可的;
3)拾金不昧;
4)连续三个月没有违纪现象的;
5)积极参加文化和业务培训,业务和文化考核达标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务技能优越,能够其他带领员工共同进步的;
7)为维护社会公德和山庄秩序见义勇为的;
嘉奖
1)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证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时发现苗头或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害山庄的事件的;
3)见义勇为且为山庄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4)在外派工作、有关竞赛或评比中为酒店争得显著荣誉的;
5)3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受到通报表扬的;
6)其他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
晋级
1)发现事故苗头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为山庄挽回重大损失的;
2)1年
内连续3次以上受到嘉奖的;
3)服务技能优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宾客多次表扬或事迹突出的;
4)本年度得到总公司嘉奖的。
[篇三:咖啡店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四、奖励办法:
(1)本工厂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记功奖励;
3、晋升提级;
(2)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事迹者;
2、维护工厂利益,为工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3)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记功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有具体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3、向工厂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工厂所采纳,而成效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4)有以上表现,工厂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5)记功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事部和行政部审核;
3、工厂总经理批审;
五、处罚办法
(1)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辞退;
(2)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窜岗、滋扰、打盹、进食看报纸、听mp3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属实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工厂安排的培训课程;
6、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属实者;
8、员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员工证外借或不守厂规者及未按要求佩戴厂牌者;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环境卫生。
(3)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非法谋取个人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旷工、怠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11、对本职工作不能胜任者;
12、同一事件,两次口头警告,按书面警告处分;
(4)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工厂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者;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工厂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伤害;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或利用工厂资源制造私人物品;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3、偷窃同事或工厂财物;
14、于受聘时虚报资料,欺瞒公司者;
15、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16、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1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18、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19、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者;
20、拒绝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或工作安排,干扰工作者;
21、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22、疏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23、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材,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者;
24、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违背原则,造成经济损失者;
25、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
26、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
27、泄露公司秘密,把工厂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者;
28、散布谣言,损害工厂声誉;
29、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30、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3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3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3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34、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与信用;
35、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36、一年内接受三次书面警告信者;
3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38、在工厂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六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具体由行政部与人事部监督执行。
[篇四: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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