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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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方案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第一篇

(参考版)

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保管、充电管理方案 随着摩托车在城区内的逐步禁止和淘汰,电动车已逐渐成为一部分居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据不完全统计,电动车在城市居民住户中的普及率已达到25%,即平均100户城市居民中电动车的保有量约为25台。面对如此庞大的使用市场,如何系统性规划电动车的停放、保管,规范电动车的充电,已成为物业管理公司、住宅开发公司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重点、难点项目。针对目前市场上电动车停放、保管、充电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我公司特针对规模以上小区(住户数200户以上,有较规范的整体物业管理系统)制定以下几类管理方案,以供参考:

第一种管理方案:电摩规划全部在地面上管理

模式一:免费停放,自助充电

1:免费停放;

1、1电摩车进出与业主步行通道一致,有门禁的可调整门禁横栏宽度,预留电摩进出口(宽度为1.2-1.5米),同时用油漆在地面标注“电摩专用通道”; 1、2物业公司本着尽职的态度,可以免费给电摩车办理进出门通行卡(普通塑料卡片),通行卡编号管理,与房号对应,业主进门拿卡,出门放卡,卡由保安管理收发,办理通行卡时签订因免费而免责的协议,避免后期纠纷;同时保安处存用户档案,用于用户遗失或忘带通行卡时核实身份。临时外来车辆发放临时卡,管理与业主管理模式一致,只是不用去物业公司办理卡片和签订免责协议,但临时卡片上注明只免费停放,不承担保管责任。所有卡片上预留只有内部保安人员能识别的暗记,避免犯罪分子造假卡偷窃。

2:自助充电;

2、1在电摩进入小区后,物业公司在明显位置指引停放区域,停放区域尽量设置在每栋楼下的闲置空间,符合业主就近停放的习惯,投币式充电站同时安放在停放区域的明显位置,提供自助充电。通过以上措施能有效的引导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有利于定置管理和安全管理。

3:此模式的优点

3、1电摩若万一遗失或损坏,因未收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可完全免责;物业公司有一定的充电利润收入

3、2除门卫处保安增加部分工作量外(收发卡),其余保管和充电基本不需要增加任何人力和物力;

3、3每栋楼下的停车区域符合群众越近越好的停车心理,同时充电设备和沿途的指引也可以对定置和安全管理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3、4利用充电设备实现的利润实际上已达到物业公司既收到了一定的管理费而且不用承担管理风险的效果;同时自助充电设备能避免车主长时间充电导致的无效消耗(使用长期通电插座,当充电充满后不拔插头,将一直耗电),减少电费成本,长时间充电可能导致的电池燃烧和损坏的现象也可杜绝。

4:此模式的缺点【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4、1电摩在的乱停乱放仍无法杜绝;

4、2电摩车和人的混合管理,产生人身事故的风险较大;

4、3电摩车主很有可能从自家窗户拉电线下来给电动车充电,小区内形成电线蜘蛛网,给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模式二:收费停放,自助充电

1:收费停放;

1、1电摩车进出与业主步行通道一致,有门禁的可调整门禁横栏宽度,预留电摩进出口(宽度为1.2-1.5米),同时用油漆在地面标注“电摩专用通道”;

1、2物业公司按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收费,给电摩车办理进出门通行卡(普通塑料卡片),通行卡编号管理(按月更换卡片,保证保管费用已收),与房号对应,业主进门拿卡,出门放卡,卡由保安管理收发,同时保安处存用户档案,用于用户遗失或忘带通行卡时核实身份。临时外来车辆发放临时卡,管理与业主管理模式一致,临时卡的收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由保安代收。所有卡片上预留只有内部保安人员能识别的暗记,避免犯罪分子造假卡偷窃;物业公司制定保安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巡逻,避免电摩遗失或损坏。

2:自助充电;

2、1在电摩进入小区后,物业公司在明显位置指引停放区域,停放区域尽量设置在每栋楼下的闲置空间,符合业主就近停放的习惯,投币式充电站同时安放在停放区域的明显位置,提供自助充电。通过以上措施能有效的引导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有利于定置管理和安全管理。

3:此模式的优点

3、1物业公司有一定的管理费用和充电利润收入。

3、2自助充电设备能避免车主长时间充电导致的无效消耗(使用长期通电插座,当充电充满后不拔插头,将一直耗电),减少承包方成本,同时避免长时间充电可能导致的电池燃烧和损坏。

3、3每栋楼下的停车区域符合群众越近越好的停车心理,同时充电设备和沿途的指引也可以对定置和安全管理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4:此模式的缺点

4、1电摩在小区内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会因为收取管理费而有可能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

4、2电摩在的乱停乱放仍无法完全杜绝;

4、3电摩车和人的混合管理,产生人身事故的风险较大

4、4电摩车主很有可能从自家窗户拉电线下来给电动车充电,小区内形成电线蜘蛛网,给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4、5出现遗失或其他事故时责任人不好落实;【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4、6保安人员的临时车辆代收费不好控制;

4、7部分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工作量增加。

4、8因占用业主公摊面积,后期可能与业主委员会产生分歧和纠纷。 模式三:人员承包管理模式

一、定置管理,安全第一;

1、1电摩进出小区时不受限制,停车场尽量选在比较明显的位置(尽量靠近入口和看守人员居住场所),以方便电摩车主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停车场,同时便于引导;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1、2电摩停车场的面积尽量预留可拓宽区域,小区电摩保有量估计为住户数的25%左右(根据市场实际调查统计),即100户业主拥有电摩数量25台左右;每台电摩平均占用空间为1.5平米左右,即电摩停车场预留面积为业主总户数*25%*1.5平米;

1、3电摩停车场尽量设在电子监控设备控制区内,起到震慑犯罪份子和便于事故后期调查取证的作用;

1、4电摩停车场采用雨棚和围栏形式,预留两个出口,一个为正常出口,一个为应急出口,应急出口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特殊情况下要核对车主真实性,而不影响后续出车而设置,一般在出行高峰期避免拥堵使用。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1、5电摩停车场内部规划“停放区域”,“充电区域”,“长期闲置区域”等,由承包方自行对车辆进行实时维护。

二:管理环节相互关联

2、1电摩车辆的保管按人——卡——车三为一体,建立台帐管理,一车一卡(卡号唯一),入场取卡,出场交卡,车身贴与卡号一致的不干贴,台帐维护车主的交费和身份信息,作到相互关联的点对点管理,同时由于可核实身份,可解决车主忘带卡后无法出场的问题。

2、2卡的设计和印刷方面承包方统一预留暗记,卡遗失后新换卡的卡号和车身贴同时注销更换,避免犯罪份子伪造卡和利用拾到的卡进行盗窃。

三:保管费用定额,充电费用自助,提供部分无偿和有偿电摩保养服务以提升服务口碑;

3、1承包方按物业公司提供的经物价局核定的保管费标准自行按月向停放在停车场的车主收取保管费用,承担任何因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

3、2承包方自行安装充电设备,以自助消费形式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

3、3承包方提供部分无偿服务(如充气,紧固螺丝等)和有偿服务(洗车,修理等),以提升服务口碑和增加承包方收入。

四:需要物业公司提供的支持;

4、1在合同有效期间,物业公司确保在辖区内承包方相关停车、充电业务的唯一经营权。

4、2物业公司协助承包方处理停乱放现象。

4、3物业公司协助承包方的安全监控(通过监视设备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方)。 4、4物业公司在承包方运营第一年给予免除管理费的优惠(考虑入住初期的保管数量)。后期根据保管数量确定管理费的额度。

4、5物业公司免费提供2个人的起居场所。承包数量低于50台时免费提供两人就餐。

4、6物业公司协助提供收费票据。

陶然村小区电动车管理规定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第二篇

陶然村小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通知

为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保障小区住户车辆的停放安全,本小区从2014年3月20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管理:

一、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

上。

二、小区摩托车、电动车的停放为不定时值守,请锁好自己的车辆,避免车辆

遗失。

三、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车需到客服中心进行统一登记,缴纳相关费用;不到

服务中心登记并缴纳管理费用的车辆,一律视为不接受小区的车辆管理,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全部由车主自行承担。

四、本小区的电动车、摩托车实行出入证管理制度,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请在门

卫处领取“出入证”,车辆离开小区时请交回“出入证”,没有“出入证”的车辆一律不得离开小区。

五、如车辆“出入证”丢失,请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到服务中心挂失并补领新证,

否则车辆不得离开小区。

成都陶然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7日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第三篇

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管理系统

本设备主要为物业小

区及其它电动车集中存放

处,提供有偿计量收费。彻

底解决小区内因无充电、计

量设备,致使业主在单元楼

前,乱拉乱扯电线等诸多安

全隐患现象提供解决办法。

同时,也方便了业主,不需要再拆卸电池上楼充电。电动车集中管理,防止了被盗现象的发生,解决了电动车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也为小区管理单位的增收创造出条件,物业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智能化管理配套设施,营造和谐社区。是物业单位和开发商打造多元化服务、人性化服务的配套设施选择之一。

我们采用的智能系统有着独创的技术优势:

 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扩展方便,系统工作更稳定。

 总线具有自修复功能,可以自动修复网络故障,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 独创“傻瓜”维护技术,我司产品如出现故障,只需要更换故障模块,无需人工编程。

 便于住户充电,杜绝私自接线,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小区环境

 按照设定费率,刷卡后,卡片拿走;采用预付费模式,无需催缴收费

电动车充电系统

 超过此功率则自动切断供电,防止恶性负载

 充电过程中,检测到充电已经饱,可以自动断电,防止过充,也避免电能浪费

 正常充电中,如果二次刷卡,将中断充电,并且将剩余金额写回卡上,解决住户临时充电问题(比如中午下班回家临时充电)

 内设断电保护:具有过载保护功能,且自动恢复,过载功率可调 系统的优势

1、充电插座自带刷卡功能,国内一般的充电系统业主充电系统必须在主机箱上去刷才能充电,操作相当麻烦,我公司充电系统只需要在充电插座上就可以完成刷卡充电,操作简单,方便业主。

2、智能插座自动识别电动车充电器,杜绝其他设备使用,比如:电饭锅,吹风机,电炉,热水瓶这些大功率设备都是无法使用的,电动车电池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一般的充电系统是定时断电,我公司充电系统对电动车充电器进行实时检测,电池充满停止供电,停止计费。有效避免过充带来电池爆炸,元器件发热起火等故障,无需依赖充电器自身配置,如果用电功率超过电动车充电功率,则系统自动停止供电。

3、业主无法出现偷电的情况,包月的用户只能是一卡对一车,业主已经刷卡充电则无法在充下一个电动车。

4、整个系统的所有设备都自带有过流保护装置,当充电设置短路时保护装置自动启动,不会因充电设备短路起火等故障,提高了整个系统的安全性。

5、具备防盗电功能,在业主充电期间,假如有人将充电器拔掉换成自己电动车充电系统

的,此时该插座将会断电,使偷电的行为无法得逞,且原业主的卡在断电时刻自动停止计费;

6、实现自由充值和消费,无须投币,也可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环节,业主可以选择消费方式,不同的业主充电次数与充电时间都不一样,对每天都充电的业主可以选择包月的方式比较划算,不常充电的业主可以选择充电子钱包的方式,跟据充电时间扣除钱,如果一天充电时间不到1小时,只需要花1毛钱左右,合理扣费,另外还有一种按次数充值方式。

7、随时可以中断充电,只需刷卡退出即可,即使忘记刷卡,只要拔掉充电器,该用户卡自动停止计时,不会收取额外的费用;

8、管理方便,物业无须定时巡视、清空钱箱;

9、设计高档,做工考究,LCD高亮显示屏,可实时显示当前日期及时间;用户可随时查看卡上余额。

10、具备刷卡蜂鸣提示功能,极大的方便了业主的使用,平时提示音短叫(小于1秒的鸣叫),当卡上余额即将用完时提示音长叫3秒;当卡上金额已用完时提示音长叫5秒。

11、充电保护:一旦充电完成,系统就可以自动断电,一方面可以节省业主的费用,另一方面,可以对电池进行有效保护;

系统功能介绍

一、电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应包括内容

好的电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包括以下几点:

电动车充电系统

 用户操作简单,智能插座自带刷卡功能,无需排队等待充电。  智能插座自动试别电动车充电器,其它电器无法使用。

 电动车电瓶充满自停。

 用户消费方式可自由选择“包月”“月卡”“电子钱包”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 用户可随时查看卡上金额。

我们在选择一个电动车充电系统的同时,要切实考虑的主要是:系统的稳定性、系统的安全性、功能的实用性、后期的维护和扩展、外观的高度艺术和操作的人性化。

二、电动车充电系统功能

1、 主机

功能特点:

 落地式金属机身,高温烤漆搭配铝拉

丝面板,防火防爆,尊贵大气;

 轻触按键操作,稳定相当好;

 全中文人机交互屏幕和全中文设置

菜单,省心操作;

 科学计费,互感检测,充饱自停,智

能续充,畅享安全高效充电体验;【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 自助余额查询,实时跟踪扣费结果;

 包月卡单卡单用,智能识别一卡同时共用;

 多点单控,一台主机可同时控制40

通道用户端

电动车充电系统

口。

2、 智能插座

功能特点:

 自带刷卡,直接刷卡充电无需客

户排队等待。

 防火工艺,经久耐用;

 万能接口,兼容所有充电器接

头;

 智能过载保护,识别非充电器类

型的其他负载;

 防盗电设计,恶意插拔自动断电;

 LED实时状态显示;

 蜂鸣报警提示;

 智能检测、充饱自停、智能续充;

 RS485总线连接;

 可以选择充值方式“包月”“次数卡”“电子钱包”;

三、现场安装

1、网络构成(本公司采用RS485)

系统采用RS485构成主机和智能插座总线网络,以专有的网络通讯协议和网络通讯格式,让主机和智能插座一体化方案。

电动车充电系统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第四篇

[篇一: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明朗,坚持原则。同时,也应注意工作方法,劝导车主自觉遵守车辆管理制度要人性化。对违反规定的做法,要坚决制止,不能姑息。

第二,加强对业主这方面的宣传教育。让每一个拥有车辆和准备购置车辆的业主清楚地认识到,自觉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相关制度的实施,对小区车辆的有序管理,实际上是有益于大家的事情。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管理,要有这个共识。

宣传教育的方式,我们认为主要还是以小区内的宣传窗,提示牌,小册子或其它印刷品为主,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小区内的视频,小广播,小喇叭进行定时段的宣传教育。在组织小区里的文娱活动中,也可以穿插于寓教于乐的活动中去,让大家在愉悦的氛围中受到关于小区车辆管理方面的知识教育,知悉本小区内在这方面所做的相关规定,从而能够在生活实践中认真自觉地去执行,去维护。

同时,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员工,在和业主的平常接触中,也应有意识地向业主灌输我们对小区内车辆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使得广大业主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一起做好小区车辆管理和交通管理维护,减轻我们自身的工作压力。

还应强调的是,教育业主加强对孩子的管束。不在小区停放车辆的区域玩火,不在车辆四周打闹,更不要爬上汽车玩耍、划伤车辆。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发现这样的情况应立即予以制止。据车险专业人士表示,由于他人恶意行为导致车辆受损,应该不属于保险范围。而这类问题很难找到行为人,处理起来会有很多的麻烦,要尽可能地避免之。

第三,必要的硬件设施要跟上去。为了防止个别业主在停车时图方便而将车辆违章停放在绿地或居民活动场所的情况,管理处除应积极劝导外,更重要的是,在这些地方设置固定的警示牌和必要的障碍物,以阻止车辆对绿地和活动场所的破坏。

规范小区内的交通秩序,在醒目处设立固定交通导向牌,限速牌。提示司机在小区内倍加小心,防止区内人车事故的发生。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应安装凹凸镜。地下停车场应完善排水设施,杜绝乱堆乱放物资,保证出入顺畅。

小区收费设施应逐步完善。对车辆的停放场地及出入口进行视频监控,这样可以更好地做好服务,防止意外,规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深圳等地的经验做法,在车辆停放场地,一定要有诸如“本场地只负责提供车辆停放位置,并不负责车辆财物的保管,请各车主注意保管好您的车内财物。”之类的固定警示牌。否则,一旦出了问题,难咎其责。

第四,物业管理者要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以便能正确对待和解决在车辆管理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目前车满为患的现状考验着每个小区物管部门的管理水平。结合小区自身的交通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为业主营造秩序井然的生活环境,是每个小区物管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我们必须学习小区交通管理方面所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合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密切注视在同行业内已经出现的相关案列,学习人家的可行的处理方法,借它山之石,为我所用。平时有了经验的积累,届时处理起来不慌张。有理有据地答复业主,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这是一条捷径。

我们物业管理本身不具备执法资格,不能直接处罚在小区内违反法规的行为,但我们可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在我们物业管辖的小区内如果万一出现了交通安全事故,我们应做的事就是维持小区内通行的正常,虽然不能行使交警的权限,但可以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合法取证,提供证据供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相对于私家汽车数目的疯涨来说,车位的增长几乎是“杯水车薪”。由此而引出的问题是,每到晚上,许多小区里车满为患,部分迟到的车不得不停在大马路上过夜。小区停车难已是许多生活小区共同面临的难题。如何处理车位紧张的问题。我们不妨做一个探讨。

1,在有限的小区区域内合理再规划。这在老的生活小区里尤显重要。重新划定区域,重新规范停车位置,适当开辟新的停车场所,会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2,确实在车位紧张的小区内,限制外来车辆的进入或者限定其停车时间。

3,与周边的写字楼、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利用这些单位夜间车位相对较空的特点,租用他们的车位,小区停车难问题随之迎刃而解。而这些企事业单位也利用小区白天停车少的特点,解决了白天单位停车难的问题,互利互惠。

4,就目前的现状来说,还没那个地方能完全解决车位不足的问题。所以,对回来晚了而无固定车位的车辆,可以动员他们在小区外面的公共道路上停放。秩序维护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已预交了期内停车费的车辆,尽量做出安排。

在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物业公司不能通过乱收费解决停车难问题,这样容易激化另一方面的矛盾。

小区车辆管理问题是个人人头疼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具体情况予以对待。强调人性化管理的同时,要严格按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办事,合情合理地逐步解决,这样才能赢得小区业主对我们工作上的理解与支持。

[篇三:物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房)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经理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安防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bàn zhèng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篇四:敖平镇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四、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五、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六、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七、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八、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九、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篇五: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文明和谐示范小

区”的服务宗旨和有关小区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是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都必须遵守“规范停车,有偿占地使用”原则。即车辆规范停放仅收取车辆停放的场地占用费,不是车辆保管费用、不作为车辆遗失及车辆损坏的任何赔偿依据。车辆的损坏及遗失均由车辆停放人负责。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广西石油基地服务中心和南宁市桂弘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辆都是违规的行为。轻者损坏设施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车辆进入本大院按指定的车位停放,没有固定车位的,到临时的车位停放。不得乱停放或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第九条车辆停好,拉上手刹。有坡度的停车位停好车后最好给车轮垫上一障碍物,以免车辆下滑。

第十条车辆停稳后,关好车门窗,保管好车上的贵重物品,若有丢失由车主本人负责,与广西石油基地服务中心和南宁市桂弘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第十一条车辆进出按标示的方向行驶,若有进出车辆不小心损坏到其他车辆或公共实施的,由肇事者本人负责,与广西石油基地服务中心和南宁市桂弘物业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章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大院办公的中石化单位的车辆出入本大院免费,但必须到南宁公共服务处办理本大院的出入牌(卡)。工本费20元/年/辆。

第十三条车辆停放占地收费标准:内部人员(指中石化居住在本大院的职工、离退休职工、协解人员及家属认租有地锁的车位价格60元/月;普通车位40元/月。外来(租售)住户一律按120元/月,一次性交清一年车辆占用费可以享受免一个月停车占用费的待遇。车主认租车辆占用位置是专用固定的,并写上车辆的车牌号码。其它车辆不得占用,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在本小区租房或购房的住户必须到南宁公共服务处秀厢路小区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认租车位。没有认租固定车位的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过夜停放。白天出入本大院按临时车辆出入规定时间收费。

第十五条车辆临时出入的管理规定

一、临时车辆出入按规定时间收费:1个小时内免费;1个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收取3元/车次,3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收取5元/车次;6小时以上,24小时之内的收取8元/车次。

二、超过3吨以上或车长7米以上的车辆不得入内停放,单位的特种车辆或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有主管单位同意方可进入。

三、临时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向门卫报告,经许可方……

保安管理制度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第五篇

[篇一: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保安管理制度。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

(四)警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保安管理制度。值勤人员态度粗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小区电动车管理方案 第六篇

[篇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篇四: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由人事管理部门监督。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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