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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官员财产申报表格解读
作者:方鲲鹏
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1期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律,称为《政府官员道德操守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其中第一章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部门的其他重要官员,必须在任职前向政府的道德操守办公室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每年5月15日前要例行报告上一年的所有收入及收入来源。这项法律开启了美国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
依据《政府官员道德操守法》规定的原则,美国政府行政、立法、司法三大分支各自设计和颁布了财产申报表格及填表说明,要求在本系统内任职的某一级别以上官员填报,并且向公众开放查阅。
下面以国会众议院制定的表格为例。国会众议院的申报表格由一份总表和九份附表构成。 下面是国会众议员桃乐茜·盖尔(Dorothy Gale)2010年的财产申报表,含一份总表和全套(九份)附表。需作两点说明:(1)因为2011年5月15日是星期天,申报截止日顺延一天,所以她在5月16日申报,并没有逾期。(2)附表3原件还有几页续表,因第一页和以后的续页是同样的表格设计,为节省篇幅就把续页略去。
这张附表最能说明申报人的经济状况,是最重要,但也是最模糊、漏洞最大的一张表。表格最左边的栏目A是填写财产名称,依次向右三个栏目是:栏目B“财产价值”、栏目C“收益类型”、栏目D“收益值”,其中“财产价值”和“收益值”设计了十来个取值范围。申报人先在表上最左边A栏写出财产的名称,然后依次向右三个栏目中找合适处打叉。比如说申报人去年拥有若干xyz股票,就在A栏写上“xyz股票”;如果价值500万美元,就在B栏“财产价值”中找到500万至2,500万美元这一取值范围,在下面打个叉;如果xyz股票去年带来10万美元股息,就在C栏“收益类型”里的“股息类”下面打个叉,然后再在D栏“收益值”中找到10万至100万美元这一取值范围,在下面打个叉。
这里马上可以看出一个问题。如果另一个申报人拥有2,500万美元的股票,收到股息100万美元,换言之,股票价值是前一人的5倍,股息是前一人的10倍,但这两人申报的股票财产没有高低区别。正是由于申报表上很多项目给出一个很大的取值范围,致使看申报表常得不到有实质意义的信息。例如,来自加州的富豪众议员达雷尔·伊萨(Darrell Issa),今年申报的2010年财产为1.954亿美元到7.0085亿美元(From $195,400,000 to $700,850,000),最高值是最低值的近4倍,误差范围可以达到5亿多美元,实在看不出这有什么意义。打个比方,给你一个上海市的气温预报,零下20摄氏度至零上40摄氏度,虽然总是百分之百正确,却等于没有预报。
其他财产的申报,同上例股票申报类似。比如申报房产,需要在“财产价值”栏目中找到合适的价值范围打叉。如果房子没有出租,则这项财产填报到此为止。如果房子出租收取租金,则还要在“收益类型”栏目里找到“租金类”打叉,然后按照收取的租金量在“收益值”栏目中找到合适的取值范围打叉。有必要指出,房地产有特殊的申报政策,就是自用无需申报。所以如果申报人住的是千万豪宅,申报表上却“一文不值”。还不仅如此,自用住宅不限一处,如果自住一幢,一幢给子女住,另外还有度假屋,只要没有收取租金,所有这些房屋都不用申报价值。 虽然谎报或瞒报是犯罪,但非故意性质的漏报(最常见的是“忘记”某项财产或收入)和错报是可以容忍的,然而这两者又怎么能界定得一清二楚?根据国会报纸《Roll Call》今年5月10日的报道,国会议员财产申报的出错率为25%,即每四个申报者中有一人会错报并要求更正(更正往往是在经过“提醒”询问之后),而且很多更正后的申报表,前后数字相差很大。这篇报道举了一个例子:“众议员布赖恩·比尔伯雷(Brian Bilbray)已经对他去年的申报表更正了四次,现正在加工第6版。取决于看到的是哪一版本的申报表,他(太太经营的)家庭税务咨询业这项财产,有的版本申报的价值可以低到只有1.5万美元,而有的版本却可以高达5000万美元。”一项财产的价值申报,能在1.5万美元至50000万美元这么巨大的区间里长袖善舞,令人叹为观止。
综上所述,美国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布,实际操作没有这个制度的名称听上去那般动人,而可信度主要依靠官员的自觉和自律。如果是廉洁的官员,如实申报,公开有多少收入和钱从何而来,确实能增添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如果是腐败的官员,则官员财产申报方法基本上挡不住他们作恶,因为每年的报税表也必须填报所有收入,腐败官员既然能造假对付以查账为职业的税务官,那么糊弄道德操守办公室自是不在话下了。从未听说哪个贪官被揪出,是源于官员财产申报表。
不管怎么说,有这个制度比没有这个制度好,至少是增加了一些透明度。
编辑:陈畅鸣
charmingchin@163.com
官员财产申报,新加坡是怎么做的
2015.03.26作者:熊志
新加坡公务员少,遇到的阻力小,财产申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无缝覆盖,不难理解。李光耀依靠威权体制,强力反腐,虽然也饱受争议,但它是否也说明,在财产申报制度上,我们依旧缺少铁腕决心?
李光耀治下的新加坡,如何保证官员群体的廉洁?
答案并不单一,比如威权式的官僚管理,以薪养廉的薪酬制度,独立强势的反贪机构设置,等等。当然,还包括其成熟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无独有偶,在李光耀离世引发新加坡模式关注浪潮的当口,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迎来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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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显示,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完成了个人事项的填报工作,对于填报结果,已有十几个部门展开联合核查。
呼唤二十多年,财产申报艰难推进至此。但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基本框架已搭建完成?与时下火热的新加坡比,我们的差距在哪?
财产申报,我们真有决心吗? 在新加坡的吏治廉洁高效这点上,持论者恐怕难有分歧。来自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显示,近些年来,新加坡一直稳居世界前十,亚洲第一。
新加坡文官体制的廉洁,并非历来如此。在建国前及建国之初的一段时间内,新加坡也饱受腐败问题的困扰。对于彼时的官场风气,李光耀曾形容道,“腐化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腐化已成为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
在这个背景下,李光耀及其领导的人民行动党,从成立反贪污调查局开始,推出了一系列反贪措施,来遏制贪腐之风。其中自然包括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而1952年成立的反贪污调查局,也成为财产申报的权威审核部门。
在立法方面,除了《财产申报法》这一专项立法外,涉及财产申报的,还包括《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防止贪污法》等法规。 2
完善的法令,加上反贪污调查局的独立权威地位,新加坡的财产申报制度,很快完成了对公务员群体的全覆盖。
2012到2014年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全球前十名。 李光耀当初面对的贪腐局面,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这一阶段,也同样面临。作为一种应对措施,财产申报制度,在1987年就有人提出,此后,各类条例、规定接连出台,财产申报进入地方试水阶段。【官员财产申报内容】
但财产申报的推进,也仅限于此。1994年,《财产申报法》就被列入立法规划,但直到今年两会,这一专项立法,还是停留在提案阶段。与此同时,由于没有至上而下的整体性统筹,很多地方试点工作,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新加坡比中国小太多,公务员群体少,遇到的阻力小,财产申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无缝覆盖,不是不能理解。李光耀依靠威权体制, 3
强力反腐,虽然也饱受争议,但它是否也说明,在财产申报制度上,中国依旧缺少铁腕决心?
副处级以下公务员不能免于申报 由于公务员群体数量较少,所以,与中国只是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才需要填报个人事项不同,新加坡的财产申报面向所有公务员群体,上至李显龙,下至最基层的政务官,不分级别,都得填报个人财产。
按照要求,中国需要填报财产事项的公务员,数量超过150万;新加坡公务员全员申报,一共才7万多人。但如果考虑到,中国的公务员群体已超700万,还有四分之三的公务员无需申报,更不谈对外公示,这个进度就值得质疑。
再者,新加坡可以像管理一个城市那样,管理国家,但中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必须建立在基层治理上。在经济转型的当下,基层公务员,甚至说在体制末端之外的村官群体,都能通过插手拆迁事务,从中渔利。
而且,民众直接打交道的,反而通常是副处级以下的公务员群体,设卡寻租、贪污腐败的能量不可小觑。此外,军队干部也未涉及,这些让财产申报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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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试点中,对于财产申报主体的规定,范围不一。 还得指出的是,对于新加坡的公务员而言,财产申报是入职的前提条件。在此之后,每年的7月1日,公务员都要对个人财产状况,做例行的申报,申报内容甚至包括个人的债务状况;更重要的是,公务员如果辞职或者退休,他还得就个人财产事项做离任申报。任前、任中、离任三套申报体系,确保了新加坡公务员群体的财产状况,能够为廉政机构实时掌控。
与之相较,中国目前推行的财产申报,存在很大不足。作为主要依据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了申报内容、申报范围,并要求官员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并要求“凡提必查”,但公务员任职前有无申报,离任时以及退休后要不要申报财产,都没有规定,只能靠试点地方去平衡、摸索。
缺少公示,财产申报将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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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现实困境与制度建构
摘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机制之一,具有“终端防腐”的显著作用,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我国1995年开始启动干部收入申报。本文论证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的现行政策法规及地方案例,评估了实施该制度的相关条件和实际困难,以稳步渐进为原则提出了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官员;财产申报;财产公开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政治参与的强化,近年来每次全国人大、政协会议都会引发若干公共议题。在09年3月份举行的全国“两会”期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成为舆论聚焦。社会公众所表现出来的对制定、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关切,甚至使温家宝总理感到意外。鉴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成为重要公共议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执政党、政府以及学术界应当对此作出及时的回应。
一、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的现行政策和地方案例
1、基本理论和相关概念的界定
所谓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一定行政级别的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之初、任职期间以及任职期满以后向专门的监督部门申报自己以及一定范围内的家庭成员的财产及变化情况的法律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着其固有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真实化:官员的财产申报可以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真实反应履职情况,最终提升官员们的威信。
(二)法律化:官员的财产申报必须要有相关法律作为支撑,从国内外的经营不难看出,通过法律的手段可以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落实。
(三)普适化:对于各个系统的官员来说,不论职位高低,官阶大小都应该遵守该制度;而且官员的家属也要纳入其中。
(四)公正化: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等级特权和法外特权,不承认有任何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领域和公民。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理论基础主权在民理论。主权在民理论来源于洛克、卢梭等人基于社会契约论而提出。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是来自于人民的委托,政府的产生是人们基于更好的保护自身的财产、生命的需要而建立的,政府没有绝对的权威,仅仅能掌握了一部分权力。卢梭认为:人民主权是公意的体现和运用。公意构成了主权,公意是人民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作为一个整体,不能代表,不能分割,不能转让。卢梭实际上是指出了一个重要的原则,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高于一切的。因此,官员们的权力是公共意志的体现,人民只有掌握了更大的权力约束政府,才能监督和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预防其滥用职权和贪污腐化,保障其人民主权,保障权力良好运行。【官员财产申报内容】
卢梭的主权在民理论是他的整个政治学说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但是卢梭的人民主权是脱离社会经济条件和撇开人们的实践活动的空洞的、抽象的概念。事实上,卢梭所说的体现人民主权的“公意”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意志,所谓人民主权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特权。所以,恩格斯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批判的继承了卢梭的“公意”理论。在总结1871年巴
黎公社革命斗争经验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将这一理论上升至无产阶级革命的高度,提出无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必须由人民当家做主的口号,而人民当家做主又是无产阶级民主理论的核心和基本点。从而用“人民主权”理论扬弃了卢梭的“主权在民”理论。
财产公示制度的设立正是基于维护权力运行秩序。只有权力拥有者廉洁奉公,才能保障权力良好运行。一个腐败的政权,将给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按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公众让与权利给国家政权,而国家政权应当保护公众利益,但国家政权产生腐败时,则无法保护公众的利益,公众迟早会收回让与给国家政权的权利,进而导致社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了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方式防止腐败的产生,维护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行。
财产公示制度正是有效的防止腐败的方式。它有助于公众对权力拥有者进行监督,使得权力处于阳光下。相对于这种“社会本位”秩序观,权力拥有者享有自由的权利在公共利益面前应当作出让步。为了达到这种秩序上的目的,必须对权力拥有者的自由进行限制。恩格斯曾指出:“当个人隐私甚至阴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它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自由保障的含义是:为了保障主体的某些自由而对其进行干预是可行和必要的。这种干预在形式上限制了主体的一定自由,而实质上是为了保证主体的自由。在财产公示制度中,为了使权力拥有者的权力行使正常有序,对其自由进行限制和干预是可行和必要的。这种限制和干预在形式上限制了权力拥有者的自由,但实质上也保证了权力拥有者的自由。只有权力拥有者自身安全,才能保证权力运行秩序平稳。如果权力拥有者自身腐败,将会导致其失去更多的自由。因此,应当全面的看待限制自由的得失。
2、现行政策及立法状态
官员财产的公开申报制度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王国。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最早用立法的形式对这一制度进规范的国家,这部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它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这一制度为世界上所有追求廉政的许多国家所效仿,目前已有包括我国的香港、台湾、澳门和法国、美国等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在内的近百个国家与地区推行了此项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首先是作为适应议会民主政治发展的具体机制出现在西方的。
我国的情况与实行竞争性民主制度的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个人财产的普遍缺乏,收入来源的单一透明,基本上不存在要求官员申报财产的观念。改革开放后,个人经济自由度日渐放宽,收入差距开始拉大,掌握公权者钱权交易的可能性和实际案例均大大增加。规范官员收入来源的客观必要性和理论必要性都迅速凸现,对此,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首先对干部的经营性活动作出限制。在1980年代,中共中央先后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等5个党内纪律,禁止党政官员(包括家人)利用职权或职权影响兼职和参与经济活动,规范干部收入。根据中央精神,各级纪检机关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集中检查和纠正。
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政官员实际收入来源多样化的趋势不可避免。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曾被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属“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由监察部负责具体研究和起草工作。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5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
报的规定》。其中规定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按年申报收入。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等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负责人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由纪检部门负责检查落实。鉴于当时国家还没有实行住房改革,证券市场也刚刚起步,因此作为我国第一份要求党政官员“申报收入”的政策性文件,没有涉及其他动产不动产内容。应该说,党和国家在市场化方向确定之后较早开始研究制定对官员经济收入进行规范和监控的机制,其积极意义是应当充分肯定的。这份《规定》意味着我国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的正式启动。199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其中将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和参加集资建房”纳入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首次涉及了官员除工资劳务收入之外的财产申报问题。2001年6月,又一党内法规出台。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将特定申报主体的报告内容正式扩展到“家庭财产”。
与此同时,干部财产申报的立法研究也被提上议事日程,但进展不快。1999年,监察部向国务院上报国家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的立法项目,建议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被列入。2005年5公务员法6出台,其中没有涉及财产申报的内容。2007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参与研究起草国家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2007-2010工作规划中,属“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时起草制定的法规制度项目”。2008年10月通过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再度出现“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项目,但仍然属于“有关方面继续开展研究论证,视情况作出相应安排”的研究项目,没有纳入立法项目。
新世纪以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相关立法建议始终不断。已经连续四次向大会提交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议案的重庆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韩德云,2009年的议案是“关于请求将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的建议”。他说,我希望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能把这个事情列入立法计划,让它进入一个倒计时状态。他解释说,第一目标不是马上立法,而是能够排进立法规划。显示出对现实复杂性的一种认识。
3、地方案例及其特点
2009年年初,新疆阿勒泰地区和浙江慈溪市开始公开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尽管两地的有关部门都比较低调,但他们的实验显然具有破冰意义,并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引起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
2008年5月25日,中共阿勒泰地区纪委出台一份文件:《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这份由该地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制定的《规定》共有8章23条,宣布将于次年在阿勒泰全地区实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12月22日,地区纪委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县(处)级领导干部首次财产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实施财产申报工作,并要求申报对象确保申报的真实性。阿勒泰地区预防腐败办公室作为申报工作的具体负责机构,专职受理关于申报不实、财产收入来源不明、合法财产收入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等问题的检举和调查。
阿勒泰“方案”呈现出四大特点或称“亮点”:第一,明确了是“财产申报”而不仅仅是“收入申报”。第二,申报的干部范围扩展到部分科级,并由个人申报全部延伸为家庭申报。除县处级干部之外,财政金融、税务、公检法等重要职权部门的正科级干部也需要申报,总共约涉及近千人。第三,采取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相结合的办法。公开申报的内容主要是工资、劳务收入和福利费等,这部分内容将向社会公开。秘密申报的内容为历年来全部财产情况,含“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等。这部分申报内容仅供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部门掌握。第四,首次将离任申报延后三年。阿勒泰规定财产申报分为三种形式:初任【官员财产申报内容】
申报、日常申报和离任申报,离任申报指退休三年之内的同级别干部的申报。
2009年1月1日,首批初任申报的55名干部的申报材料全部按姓氏笔画在阿勒泰地区廉政网上公示,这是该地区2008年12月3日新提拔的有关正科和副县级干部。与此同时,其他在职的达到申报条件的干部,非领导职务和退休三年之内的县(处)级干部的财产申报工作也同时展开。
阿勒泰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工作“一石激起千层浪”,除了“破冰”意义外,它的范本意义值得关注。该《规定》内容设计比较规范,其体现出来的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应该肯定。按照阿勒泰纪委书记、始作俑者吴伟平的说法,就是要通过完善制度来“预防腐败”。此外,舆论较多赞誉的还有它的公开性——网上公示。阿勒泰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的认知和制度水平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从2009年2月4日起,慈溪市开始实行被称为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的“类财产申报”制度。据慈溪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主任杨智峰介绍,这套制度针对全市700余名现任副局(科)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廉情信息。基本做法是先由干部本人按要求填表,然后在本单位公示,每年组织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的内容有四个大类:第一类是被公示者的基本情况,分为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情况等8个小类。第二类是被公示者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包括因公因私出国(境)、有否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财以及参与赌博等5方面情况。第三类是遵守廉洁从政准则的情况,分为有否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或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11个方面的情况。第四类是本人认为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廉情信息”十份详细,从干部本人的家庭住址到各人从业经历,包括配偶在哪里上班,子女在哪里上学等;一些家庭活动如出国(境)求学(定居)也需要说明,是因私还是因公出国,什么时候出去的,去了哪里,何时回的国,费用是多少等,都要求填写得清清楚楚。廉情信息的真实性有四道程序“把关”。首先是填表者诚实填写(自查);然后由干部所在的党组织审核;再次是内容公示后由干部所在单位职工无记名投票考验其真实性;最后是,如果有三分之一以上票数认为其不真实,由慈溪市纪委和组织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旦证实公示内容作假,将对干部本人作出党纪和政纪的严肃处罚。如果被发现对真实情况有所隐瞒,将作为个人诚信问题在今后的干部晋升考核中列为依据。
慈溪“廉情公示制”是该地廉政建设的重要步骤。它要求申报的内容甚至超出财产,包括了干部家庭活动情况,以及干部操行的情况,并且全部公开(没有秘密申报一说),因此它对干部本人的压力和干预性可能要超过阿勒泰。公开性也是慈溪模式的亮点,它无疑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益探索。
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难点和风险
1、认知方面存在分歧
尽管社会舆论对官员财产申报问题十分关注,但是各方观点和认知有较大差异。例如对这个制度必要性、公平性的认识。从民间来看,公众对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及公开制度的期盼十分迫切,但是作为申报主体的干部阶层似乎有比较大的抵触。调查显示,在阿勒泰和新疆其他一些地区的干部中,反对财产申报者占七成,无所谓者占两成,支持者占一成;另外一项针对官员的调查结果显示,反对财产申报者竟达到97%。两会期间,甚至有一位政协委员反诘提问的记者: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有网民听说后,马上在网上晒出自己的财产,
试图“倒逼”官员申报和公开财产。还有,与强烈期盼不太相称甚至矛盾的是,公众对官员财产申报是否有意义、是否可信、能否持续又存在很大疑虑。慈溪的申报公示,有人认同,也有人认为这只是“走走过场”,没有意思。这种评价不免使人泄气。
而干部阶层对财产申报制度的抵触,其原因也较为复杂。“经济人”的自我保护本能显然是重要的原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不露财”意识和维护家人的意识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论从哪个方面考虑,这一制度的对他们来说“弊大于利”的结果是再清楚不过了。但是舆论中的某种倾向也可能引起他们不安,即无形中对官员的“有罪推定”,使他们产生严重的不公平感,似乎他们的财产都有问题,觉得即便诚实申报老百姓也不相信,等等。官民之间对财产申报制度认知的不对接、不对称,已经给这一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带来了困难。而一项制度如果遭到主体对象的普遍抵触,或者在一种普遍的不信任中推行,社会成本和制度效率将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实施存在较多难点
就财产申报制度的结构要素而言,一般应当包含财产申报的主体及受理机构、申报的内容构成、申报资料的公开程度、申报的真实性审查及惩处等。而这些内容的创制不可能是孤立的,受到整个社会体制和社会文化千丝万缕的影响。基于中国的现实,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现在的确有诸多难点和复杂之处。
财产申报主体的确定。
一般而言,西方国家财产申报的主体主要限定在由竞选产生的公职人员,主要是议员和行政、司法机构的政务官。美国包括由总统任命的联邦政府官员,有些国家扩大到一定层级的公务员。所以这个制度也被称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延伸的家庭成员,主要是配偶和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子女。总体而言,申报的人口比例在总人口中不会太高。
我国人大代表不是专职的,不属于公职人员(代表中的党政官员等除外),我国也没有政务官与公务员的区分。不过我国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体系庞大。《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是,不仅行政机关人员,而且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共产党、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所有这些履行公职、纳入编制、由国家财政供给的人员都属于公务员的范围。韩德云曾经将财产申报主体确定为“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担任主任科员以上级别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已正式退休但不满五年的人员;同时,公务员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也需要申报财产。”李成瑞等提出,申报主体应当包括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各级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他们不仅行政级别的设定不一样,公务员与“公职人员”显然也不是同一个概念。理论上说,“公职人员”的设定更合理些,它包括所有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但是鉴于趋势中的事业单位改革,这个涵盖范围恐怕会在实践中出现复杂化。还有,国有(控股)企业相应级别的干部似也应该纳入申报主体。
需要纳入申报的家庭成员如何确定存在较大争议。阿勒泰要求将父母纳入申报。激进者甚至建议将申报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都纳入申报(韩德云等)。很多网民表示赞成,理由是中国人的财产转移太容易了,不把这些亲属纳入很难搞清申报人的真实财产。这话说得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是若如此,对这些亲属是不公平的,因为申报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也是独立的公民,他们有自己的权利。
我们还看到,在阿勒泰和慈溪的版本中,申报的官员实际上已扩展到乡(科)级,引来一片叫好声。阿勒泰涉及近千人,慈溪是700余人,如果以此类推全国,可能会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再加上干部亲属,恐怕在总人口中占到的比例将达世界之最。社会牵涉面太广,
[篇一:追加被告申请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追加被告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
[篇一:学生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下午17:40-18:20、
值班调换: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如个别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换值班日期,要提前两天向秘书处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由秘书处协调调班,并在值班记录册上注明。
1、值班要求:
(1)值班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准时到岗,并做好个人值班登记,主席团不定时到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值班人员负责接纳来访﹑来电,并作好相应记录,接待来访人员时需热情﹑耐心,认真回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类问题,需相关职能部门接待时应帮助联系相关人员。上级领导或兄弟院校负责人来访时应及时通知主席团接待。办公室工作制度。接待来电时应热情﹑礼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通话人﹑通话时间通﹑话大致内容﹑记录人等)并及时转告主席团或相关职能部门。
(3)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册>上记明值班日期﹑星期﹑值班人员及值班内容,内容中应记明当日活动﹑活动部门﹑活动时间及大致内容。应在<借物登记册>上记明当日物品借出归还情况。重要电话应记明来电单位或来电人员及大致内容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传达,妥善解决。
第四十七条讲求质量。要在提高办理的“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答复质量。答复要符合政策,有的放矢,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代表、委员在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凡有条件解决又在工作责任范围内的问题,一定要想办法抓紧解决;条件不成熟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法规、政策因素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退回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四十八条对不属于体育局答复范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要及时与人大、政协、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及早转退。
第十三章外宾接待制度
第四十九条接待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接待要求包括有利公务、热情周到、务实节俭、严格审批、定点接待。
第五十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包括:国外来宾,香港、澳门、台湾来宾(以下通称“贵宾”),国家体育总局等上级部门和区内外有关单位派员来我局观摩考察、参加比赛、办理公务活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交由我局牵头承办的调研、商洽、会展、协作以及承办体育比赛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一)到我区有观摩业务、参加体育比赛的贵宾、官员及随行人员;
(二)来我局考察、检查及业务指导的上级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
(三)来我区考察调研、洽谈体育合作的兄弟省市体育部门的人员,确需接待的;
(四)参加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的嘉宾,确需接待的;
(五)来我局协商、汇报工作的盟市党政领导,体育部门有关负责人及随行人员,确需接待的;
(六)经局主要领导同意需要安排的其他接待。
第五十一条预算管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加强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接待费预算内安排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接待。
(二)临时承接中央或自治区交办的重要贵宾、官员,其接待费预算在总额内调整,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对应邀来我区的贵宾、官员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自理。
(四)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自理。
内宾公务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部门预算中基本公用经费预算的2%。公务接待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开支,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单独列示。
(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开支及陪同人员姓名、职务等内容,于每季度末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待费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要正确划分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培训费、正常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经费的界限,合理归集费用,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列报,不得采取瞒报、虚报或其他变通办法列支。
(四)以下支出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
1、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2、借接待名义组织与接待任务无关的会餐、宴请,或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发生与接待无关的其他购置费用;
3、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的活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4、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其他费用。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直属单位和企业等摊牌、转嫁费用。
第五十二条接待办法和要求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涉及我局接待的等重要外事活动的接待计划,报自治区接待办审批后执行。
(二)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来访,由局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等一到两人迎送并陪同活动。
(三)礼品管理。各涉外部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几项内部规定>的文件精神办。在对外交往中,一般不向对方赠送礼品,也不接受对方的礼品。在对外交往中,严禁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严禁以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变相索要财物。在对外交往中,如对方赠礼而难以谢绝,可以收下,但一般不回礼。需要回赠或赠送礼品时,应送有宣传价值,有地方特色,有纪念意义的小礼品,不得送厚礼。各单位以及个人所收礼品,按照规定,一律上交,一般性小礼品、纪念品可由受礼单位留用或处理给本人。
内宾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接待标准
省部级领导接待需报自治区政府接待办,按照自治区接待办的接待方案进行接待,其他人员安排如下标准接待。
住宿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三)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厅局级领导安排住普通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住房内一般不摆放水果、鲜花、香烟、饮料等用品,除特殊情况外,不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地点应安排在我局指定协议酒店,住宿费按照合同价由来宾自行结算。
就餐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日常伙食(含酒水、饮料)标准,根据自治区有关确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三)宴请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我局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四)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五)在自治区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由盟(市)、旗(县、市、区)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六)对重要团组,经相关领带批准,可适当安排民族礼仪。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来宾就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安排桌餐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由厅级领导带队的来宾;
2、就餐人数在8人以上,15人以下;
3、住宿地点无自助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安排桌餐应按以下标准掌握,中餐、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为司局级80元、县处级70元、工作餐30元,早餐20元。自助餐或工作餐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菜品以地方特色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陪餐人数: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我局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来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来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原则上在1﹕2安排;如需陪同来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接待来人5位以下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2人;来人5-10位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来人10位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需要局领导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和人数,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避免多头、多次陪餐。由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局主要领导陪餐,确实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餐安排。
乘车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贵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贵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可提供飞机头等舱和火车软席(含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和火车软席(含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实需安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保障。并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确需要安排体现我区草原文化特色和少数民族待客习惯的敬酒、献歌、献哈达等民族礼仪的,应严格控制规模、范围和时间,同一批接待对象一般只安排一次,不得多地重复安排民族礼仪活动。
(五)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随意增加接待对象或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第五十四条接待审批制度
(一)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应当依据贵宾及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通知、公函安排接待活动,无通知、公函的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局机关各处室根据来函要求需要安排住宿、用餐等事项的,需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审核符合接待范围的,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一律不予安排接待。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后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接待标准,并交机关事务中心安排接待事宜。
(三)公务接待费报销。每一批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有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凭通知、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和接待清单报销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应一事一结,不得签单挂账,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五)接待费用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具备条件的宾馆、酒店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五十五条接待地点
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餐厅,确需在酒店接待的须到局机关制定协议酒店就餐。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召开的项目论证会、业务工作会、座谈会等一般性会议不安排宴请,确需在机关餐厅就餐的,只在中午安排自助餐,有关费用由组织单位自行承担。
第五十六条监督检查
局监察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一)接待经费的预算和开支应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2、计划未经批准接待的;
3、违规扩大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费用的;
4、虚报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5、使用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章体育宣传工作制度
第五十七条自治区体育局重大事项通过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职责明晰、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严格发布工作管理。新闻发布工作由局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共同完成。新闻发言人必须熟悉各方面工作情况,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新闻发言人根据局党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言论代表自治区体育局的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新闻稿件。新闻联络人由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在新闻发言人授权下主持日常的新闻发布、接受采访、回答咨询等;负责联系记者、受理采访要求、传发新闻稿件及其他具体事项等。联络员负责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自治区各新闻媒体保持经常联系,做好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的日常组织。
第五十八条自治区体育局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答记者问、新闻通稿等形式,对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事项、有关政策、体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活动,及时通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自治区体育局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举行新闻发布会前3天,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批。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不得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十五章督察制度
第五十九条督查内容
(一)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体育局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转来的批办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五)上级要求查处的案件。
(六)局领导确定的督办事项。
第六十条督查分工
综合性督查,在jú长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jú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单项性督查,在分管副jú长领导下,由有关处室负责实施。
第六十一条督查程序
(一)登记。收到有关文件、承办件和交办件要认真登记,写明来文时间、单位(或交办人)、查办事项内容等,确定是否列入督办事项后,报局领导审定,交办公室主任签批和领导批示。
(二)拟办、审批。办公室主任根据需查办文件、批件的内容,提出办理意见和督查意见,送分管局领导审批;重要件送jú长审批。局领导的交办件,已指明承办人的,由承办人承办或督办;没有指明承办人的由办公室主任指定承办和督办人。
(三)督办。查办件经局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送交有关处室办理。办公室及时催办,了解办理进度,保证按期报结。
(四)反馈。办理完毕后,要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告局领导,需向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其他领导书面报告的,应将报结文稿送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反馈回报并立卷归档。
第十六章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局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及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网管员及操作员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六十四条要自觉服从局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局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五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杜绝互联网计算机与公文计算机一体办公。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十七章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制度
第六十七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对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
第六十八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文史资料、体育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指导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规划,指导、协调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指导全区重点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建设。
(五)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文化艺术品种,保护、挖掘、整理、弘扬民族传统的优秀体育文化艺术,负责对申报自治区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对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提高全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体育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重点体育项目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体育文化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化事业和少数民族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各类体育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史资料、体育文化、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筹建工作,指导全区体育文物搜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十八章学习制度
第六十九条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努力把办公室建设成为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办事机构。
第七十条加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通过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切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学习办公室工作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全室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九章考勤制度
第七十一条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建立考勤制度,是否出满勤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七十二条因病请假,需将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连同请假单报办公室分管领导,超过三天的需报jú长请假。因事请假,应填写请假单。请假一日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日以上的由jú长审批。
第二十章值班工作制度
第七十三条局办公室总值班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承办领导交办的任务,处理好来往电话、传真、函件及突发事件,实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春节”、“国庆”法定假日实行局领导、办公室领导带班,处室负责人值班制。
第七十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应事先请假,并提前找好替班人,严禁漏班和空岗。
第七十五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或接到举报、投诉、通知,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业务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十六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把亲属、朋友等非单位人员带入值班室,不在值班室接待私人客人,不得饮酒。
第七十七条因值班人员疏于职守,接到下级机关的报告,上级机关、相关部门“指示”、“通知”等,未及时处理而造成贻误工作的,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七十八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向外人提供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七十九条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发现缺岗、漏岗和空岗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局内的节假日值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因故不能参加值班的应提前向办公室通报。值班表排出后,因故不能值班的,可做处室内的相互调整。
第八十一条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人员,均有节假日值班的义务。
第二十一章卫生管理
第八十二条局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
第八十三条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随意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
第八十四条周一至周五安排专人负责全局卫生保洁工作,制定卫生安排表,局工作人员严格按卫生安排表执行。
第二十二章物品管理
第八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买、分发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十六条办公用品的管理。办公用品入库、出库要登记。物品购买后,专门建立一本保管帐,写清入库的时间和数量,领用时,由各处室负责人在办公用品登记本上注明所领办公用品名称、数量,并签字。同时办公过程中已使用过的信封、文件袋等物品可以与各直属单位交流使用,打印纸文件纸可正反面使用。
第八十七条办公室电脑只限于工作使用,严禁用于玩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所有电脑,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部件、配件、外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便捷、及时、安全、顺畅,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副jú长以下领导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原则上不配备专车,但本人因工作用车时,由车队统一调度保障。
(二)保证各处(室)工作时间公务用车。
(三)局机关车辆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四)各处(室)市内公务用车,由处室确定专人负责填写<局机关派车单>,经处(室)领导签批后提前30分钟交车队,由车队调度调配车辆。
(五)局领导长途用车,请提前一天告知车队,以便做好出车准备。各处(室)因公长途用车,须经用车处(室)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局领导签批,车队安排配车。
(六)局机关各处(室)承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用车,需经会务组提前2天填写<派车单>,由中心主任、分管副jú长签批,车队配备车辆。
(七)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伤、急病等特殊情况用车,由车队免费提供。
(八)车队所有车辆节假日期间没有公出派车任务时,一律将车辆停入机关车库内,不得将车开回住地或露天停放。
(九)局机关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报废、更新驾驶员执照的年检、换证等管理工作,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车队具体组织实施。
[篇三:公司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每个科室要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五、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六、搞好科室与科室、同志与同志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搞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七、积极参加机关和办公室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八、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对机关、其它部门、基层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情况。
九、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它部门。
十、各科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争做文明机关工作人员。
十一、上述工作制度,每个科室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表扬先进,促进工作。
[篇四: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严格实行工作日上午、下午上班双签到制度。
2、行政股责成专人建立和管理签到薄,每日上午8时15分以前和下午14时45分(暑期15时15分)以前将签到薄收存,不得补签,每月汇总,报分管副主任。
3、严禁迟到、早退;无故半日不到岗视为当日旷工。
4、上班时间不准串岗溜岗聊天,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不准会私客,保持严肃紧张的工作秩序。
5、严格请假制度,半日以内须向分管副主任请假,半日以上、2日以内须书面向分管副主任请假,2日以上须书面向主任请假。遇急事来不及履行规定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告知并在事后及时补充书面材料,否则视为旷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须电话告知。请假手续由行政股登记,以月统计汇总。
二、值班制度
1、坚持24小时全天值班制。工作日上班时间由行政股承担;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和休假日由值班人员承担。行政股每月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印发给办公室全体人员,并提醒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值班。遇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严禁外单位职工或亲属代值。本人若有特殊情况需与办公室其他值班人员调换,须提前告知行政股。
3、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详细填写值班记录簿,对接到的各种电话、传真电报要视轻重缓急做好登记,该急办的要马上办,该请示的立即请示,该次日处理的要移交次日值班人员或行政股人员。
4、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涉密性文件、传真、领导指示和电话记录等不能随处乱放,严防失密、泄密。
5、值班人员在交班前要搞好值班室的卫生工作,交班时要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物件存放有序。
6、通讯员值班室必须保证全天有人,随叫随到。通讯员在服务好县长、副县长的同时,在办公室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短时间离开的情况下,做好临时替班工作。
三、学习制度
1、每星期二、四早8时15分——8时45分为集中学习时间。遇有特殊情况,由主任确定变更或取消。
2、党支部责成专人确定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考勤登记。
3、全体工作人员要准时参加集中学习,有事缺席须提前告知办公室领导或行政股,有事早退须向主任请假。
4、除组织集中学习外,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学,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素质和水平。
四、卫生制度
1、每星期一清早8时前,全体工作人员要参加党政办公大楼院内的卫生区大扫除。行政股责成专人做好登记汇总。
2、搞好各自办公室的室内外卫生,做到办公设施布置整齐,办公用品存放有序,室内空气流通,窗明几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烟头、纸屑。
3、行政股制定可操作的办法,每月对各个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分管副主任。
五、会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中制定的会议管理制度。
2、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行政股牵头、办公室相关人员配合承担;县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行政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筹备;特大型会议由专门的会议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县政府专题会议和部门提出以县政府名义召开、或需分管县长参加的的全县性会议,由承办部门组织筹备,行政股和相关人员予以指导落实。
3、综合性会议的材料和县长的会议材料由分管副主任牵头、资料动态股配合完成,各位副县长的专业会议材料一般由资料动态股的对口文秘人员与相关部门承担。
4、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专人整理,由县长签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对口文秘人员或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整理,由分管副县长签发。
5、认真搞好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做到会前周密安排,会中搞好服务,会后督促落实。
六、公务接待制度
1、严格按照接待程序搞好接待,做好与接待办的工作协调。
2、行政股责成专人管理公务接待卡,严格执行接待卡管理制度。
3、接待人员要服饰整齐,仪容整洁,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4、对来宾临时提出的动议和要求,须请示主任或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做出妥善的安排或答复,不得擅自做出主张。
5、严禁酗酒。接待人员饮酒要以礼相待,不得过量饮酒,谨防失礼失态。
6、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来宾的人身财产安全。
7、坚持内外有别,严守外事纪律,做好外事接待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七、来信来访制度
1、对来访群众要和蔼、热情,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法律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解释。能当即答复的应立即给予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要予以转办处理。
2、对反映的问题紧迫或出现意外情况,要立即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必要时报告主任和分管县长。
3、办理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并根据分管副主任签注的处理意见,及时移送有关领导或部门。
4、遇群众集体上访,要了解和掌握基本情况,做好信访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及时报告主任、及时通知信访部门。
八、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2、不准在私人信件、信息网络、电子邮件及其他私人资料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私自复制、摘抄绝密文件。
3、机要人员要严格执行收文、发文、阅文登记等制度。
4、不准私自将各类密级文件带出阅文室。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5、秘密文件传阅要专人管理,阅读文件要在阅文室和办公室进行,县级领导阅文要由机要人员专送专取,不能由非机要人员往来传递。秘密文件非特殊情况不得外借,急需借阅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政府办主任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及时收回清退。
6、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主任和分管县长,通知有关单位。
九、印章管理制度
1、行政股责成专人管理和使用印章。保存印章的桌柜要牢固加锁,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随意放置。要注意保养印章,防止碰损,及时清洗,确保印迹清晰。
2、严禁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确需在办公室外使用的,须请示主任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3、使用政府印章须经政府领导批准,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各类文件、函件盖章须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印章管理人员确认符合用印的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并由用印单位承办人签字,方可用印。
4、加盖印章时,印章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齐年盖月”(用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印迹端正、清晰。联合行文时,各单位的用印要顺序得当、排列整齐。
5、严禁在空白凭证和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十、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1、爱护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妥善保管办公室各种文件资料。
2、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及时清洁保养。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理。
3、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办公室电脑、打印机从事一切与业务无关的操作内容。
4、电脑、打印机、录音笔、存储器等设备严禁私自外借。若因违章操作或外借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5、办公必需的纸张、墨粉等耗材由行政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完善登记、签字手续,杜绝人为的浪费行为。
[篇五:党政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党政办公室工作,明确办公室人员职责,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更好地做好“三服务”工作(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办公室人员制度。
1、值班安排。
2、工作人员职责。值班人员协助负责做好当天的工作,其他办公室人员确有特殊或另有工作,应互相通气,在上班过程中办私事不得超过15分钟,如没有其他工作一律应在办公室上班。原则上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私人会客,如确有特殊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办公室上班。工作人员应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值班人员通讯应24小时保持畅通;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办公室24小时要有人值班,确保电话接听、传真接收等工作正常。
3、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和早退。如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无正当原因视作旷工处理。
4、会前准备工作。在召开会议前20分钟,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到会议室做好相关的卫生、打铃(提前10分钟)、茶水、音响等工作。
5、办公室人员非公事需要不得动用电脑,不得利用电脑炒股票、打游戏、聊天等非工作需要。
6、文件的发文处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对各部门或各分管领导的撰写下发的文件作最后把关。以党委文件发文的应请示书记同意,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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