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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相比,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主要有以下变化:
1、明确在主观题试卷中增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科目的考查内容。
2、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对刑法、民法等相关学科知识点进行了调整完善。
3、根据2016年3月底前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进行了相应增删,新增了《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内容不断完善,总计考点新增15个(含新增子考点),删除14个;法律法规新增18件,修订11件,删除5件。新增考点与修订内容往往与新法以及法学理论发展密切相关,例如经济法部分调整的考点针对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刑法部分新增的考点针对《刑法修正案(九)》等等。
2016年大纲所涉及的15个科目变化,可以解读为“4、5、6”,即4个科目变动较大,既新增考点又新增/修订法律法规;5个科目变动较小,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或法律法规;6个科目大纲没有新增考点,但是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
****具体变化解读如下:
一、4个科目大纲新增考点,并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
包括:经济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并未新增考点,只是作了调整和完善,教材根据大纲调整和新增、新修订法律法规,作了相应调整。
(一)经济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经济法部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作了较大修改:
1
第二章第三节“食品安全法”部分,根据新法作了全面修订,大纲考点也作了相应调整和增删。
2
第三章第一节“商业银行法”部分,大纲考点作了调整,考点“商业银行的业务”和“贷款法律制度”调整为“商业银行概述”和“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大纲附录部分,修订法律法规5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刑 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刑法部分,大纲删除考点10个,新增考点12个:
1
第十章“刑法种类”中,新增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其下包括1个考点“职业禁止”。
2
第十二章第二节“假释制度”中,新增考点“假释的程序”。
3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点“帮助恐怖活动罪”,新增考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2)删除考点“危险物品肇事罪”。
4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5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6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第一节“重点罪名”中,修改考点“强制猥亵、侮辱罪”。
(2)第二节“普通罪名”中,新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2个考点。
7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点“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2)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6个考点。
(3)删除“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2个考点。
8
第三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9
第三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一节“重点罪名”中,修改考点“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10
第三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一节“重点罪名”中,删除考点“嫖宿****罪”。
11
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新增考点“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12
第三十八章“渎职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3
第三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删除第二节“普通罪名”,包括“投降罪”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2个考点。
大纲附录删除法律法规1件,新增法律法规5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民 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民法部分进一步完善,大纲新增考点1个: 1 第三章第二节“法人的能力”中,新增考点“法人人格否认”。 2 第二十章第三节“借款合同”中,考点“自然人借款合同”调整为“民间借贷”。 3 第三十四、三十五章全部重新撰写,相应考点作了调整。 大纲附录中,新增法律法规2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与2015年相比,2016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大纲和教材作了完善和调整,大纲新增子考点2个:
1
第十三章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考点“开庭审理”中新增子考点“庭审调解”。
2
第十四章第三节“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考点“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中新增子考点“适用小额案件审理程序异议的处理”。
大纲附录法律法规中,新增法律法规1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5大科目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或法律法规
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大纲和教材只是作了局部完善调整,并未新增考点或法条。
包括:宪法、国际私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 三、6大科目大纲没有新增考点,但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宪 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宪法部分,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根据《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内容调整较多。
大纲附录中:
新增法律法规1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修订法律法规2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016司法干部我的履职能力从哪里来主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提升履职能力要有三种精神》。
回首近20年的工作历程,我很庆幸能够扎根于劳教事业这片沃土。在这个充满激情、激人奋进的舞台上,我不仅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本领,而且懂得了什么是责任和感恩,充分感受到了从事劳教工作的那一份光荣与自豪。多年的工作经历使我深深懂得,要干好一项工作、履行好岗位职责,必须要有这样三种精神。
第一,对待工作要有尽职尽责的精神。记得有本书叫《责任胜于能力》,强调了责任的重要性。一个人能力再强,如果没有了责任感,那么他的能力就失去了作用,甚至还会起到反作用。因此,责任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在我们劳教系统有句话叫"到岗到位、尽职尽责",说的也是这个道理。记得1998年在省一所工作时,采访报道厂劳模马爱国,她说的一句话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她说"看到公家的东西瞎了、我心疼"。这句平常而又普通的话语,充分体现了她爱厂如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尽职尽责"在她身上得到了最好的诠释。多年来,马爱国的事迹一直激励着我。特别是从事办公室工作以来,始终牢固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观念,起草一份文件、撰写一个讲话、编写一篇信息简报,都力求细致入微、准确规范、及时高效。因为任何一个小的失误和疏漏,都有可能捅娄子、误大事,都有可能给单位的形象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我所理解的"到岗到位、尽职尽责",就是要知道自己的岗位在全局工作中所处的位置和应该发挥的作用,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自己手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情在自己手中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自己身上发生,对每项工作都要从严要求、从细入手、从优服务,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干好工作要有乐于吃苦的精神。从事办公室工作以来,经常有人问我"苦不苦、累不累"。说实话,如果说不苦、不累那是假的。办公室工作领导要求高,政策性强,特别是临时性、突发性的任务多,其中一个最大的规律就是"工作没有规律"。如果不加班加点,如果没有点吃苦受累的精神,是干不好办公室工作的。2001年8月三所分离以后,那时我刚调入省一所办公室不久,业务不熟悉,材料又很多,确实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但是我坚信一点,勤能补拙,能力上的不足可以通过加倍地付出来弥补。从此,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周末休息成了一种奢望,通宵达旦也是常有的事情,并逐步成为一种工作习惯和生活常态。现在回想起来,如果不是在加班加点中接受锻炼、经受考验,如果不是笨鸟先飞、比别人多付出一点,就不会有今天的成长和进步。所以,我感到自己是幸福的,也是幸运的,并常怀感恩之心。当把加班加点作为领导对自己的信任、考验和锻炼时,当用一种感恩、平和的心态来看待这些苦与累时,当自己的劳动成果得到了领导认可时,当看到撰写的文章在报刊上发表时,苦也就变成了甜,正所谓"累并快乐着"。
第三,提升工作要有不断学习的精神。在当今日新月异的信息社会,要适应形势发展、跟上时代步伐,必须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着力培养潜心向学的品质,这不仅是
一种工作要求,更应该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也是提高履职能力的唯一捷径。我是学会计专业的,毕业后一直在基层工作。从事工作可以说是半路出家、赶鸭子上架,既没有专业人员深厚的文字功底,也没有机关工作经验。但是我相信,只有付出才有回报,只有学习才能提高。工作中,注意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既学习专业知识,又涉猎其他方面的内容,把开一次会、听一次报告、看一本书、读一次报都作为学习的机会,努力在学习中寻找工作规律、掌握工作技巧、提高工作水平。而对于写材料这项"好汉子不愿干、赖汉子干不了"的工作,除了要有点吃苦受累的精神以外,更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做到多看、多记、多悟、多练,处处做个有心人。只有不断学习积累、积少成多,才能达到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效果。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也是一个大转型、大有可为的时期。作为一名劳教人民警察,要倍加珍惜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工作环境,用激情对待事业,用精神锻造品质,努力在实践中锤炼作风、增长才干,为劳教戒毒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请允许我用一首小诗结束我的演讲:
今逢盛世建和谐,司法行政任在肩;
服务大局不畏难,履职尽责奋争先。
潜心向学增才干,用心实干做贡献;
改革创新立潮头,科学发展谱新篇。
这正是:齐鲁春意盎然,济南春色满园;
展望山东司法,前程风光无限!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2016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借鉴材料
2016年县司法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全县社会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县社区矫正中心三大平台运行管理,扎实推进特殊人群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努力开好我县司法行政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新局面,为推进我县依法治县、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太湖”作出应有贡献。
一、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着力提高我县司法行政服务水平。
1、完成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十三五规划编制,积极推进项目落实。
2、突出抓好基层服务平台运行和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平台综合集成服务优势,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3、继续开展省、市级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并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
4、加强基层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各项业务开展,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培训活动,提升司法所干警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二、全面深化人民调解,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会同省高院出台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落实加强“警民联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普遍建立“警民联调室”,进一步健全公安民警与人民调解员联合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2、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稳妥地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广大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3、按照县委常委会的研究部署,认真建好全县社会矛盾化解协调指挥中心,充分发挥指挥中心作用,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建立健全刑释人员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效果。
1、积极发挥县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在开展特殊人群教育矫治方面的优势,加强和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2.抓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措施落实。分类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所衔接工作,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
3.抓好新版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依托系统全面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刑满释放人员网上信息衔接、安置帮教数据库建设。推动远程帮教探视系统建设,规范探视系统应用。
四、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面做好特殊人群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协调作用。严格按照省厅、市局布置的任务和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尤其是注重发挥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通过社区矫正联席会,密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特别是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发挥社会矫正中心平台作用。做好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报道、集中学习、入矫宣告、社区服务、GPS定位管理等教育矫治的统一指挥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规范执法程序,扎扎实实做好社区矫正影响评估工作,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严格警告、撤销缓刑假释等审批手续。
四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继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八》、《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邀请有关专家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干警,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业务讨论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领悟贯彻社区矫正相关文件精神,通过案例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督促巩固学习效果。
五、全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升我县居民法治水平。
1、围绕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切实做好相关法治太湖建设、打造法治政府的推进衔接工作。
2、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下个五年普法宣传规划编制工作。
3、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农村作为重中之重。
4、不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多层次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
5、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要节点如3.15、安全生产月、江淮普法行、
6.25土地宣传、12.4等法制宣传工作,做好全县法律知识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书画进社区、青少年模拟法庭等特色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营造守法学法护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6、继续做好县广播电台开播“法治太湖”栏目和在县电视台开办“法治太湖”栏目,广泛宣传法治太湖创建工作,宣传身边的人和事。
六、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1、实现年援助任务900件,结构比例达到诉讼55%,社会律师办案比35%,刑事案件比例16%。
2、致力于实现应援尽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使每一名有需要的社会成员都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3、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和配合,真正发挥这些部门工作职能的优势,以减轻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压力。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律服务所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从而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适时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邀请资深律师讲解援助案件代理服务方法与技巧以和法律援助相关专业业务知识及案件程序规定等。
5、扩大宣传,充分发挥太湖普法网和12348法律援助专线平台,与普法办密切配合,参与普法各种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6、积极、主动与公检法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为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提供便利,使他们在各自工作程序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增加刑事案件指派数量,解决刑事案件比例严重较低问题。
七、全力提升办证质量,逐步打造公证服务新形象。
1、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抓好县公证机构改制工作。
2、加强政治及业务学习,规范公证执业,提高公证员素质,提升公证服务水平;
3、结合职能、发挥作用,全力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4、加强公证质量建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监督,严格遵循办证程序,杜绝错证、假证的发生,不断提高公证质量;
5、努力实施公证信息化应用工程,扎实做好公证信息平台应用工作。紧跟省厅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各类软硬件建设,提升公证处信息化办证的综合实力;
八、切实做好律师工作,为全县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引导其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引导我县律师积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工业园区和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
继续深化公益律师工作,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引领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继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
违规执业惩戒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努力使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中。
推动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九、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水平和能力。
1、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以提升职业素养为核心,围绕“提高五个能力”,建立健全在职教育培训体系,推动由知识型培养向能力型培养转变。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2、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特别是律师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积极吸收工作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的律师进党组织。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岗”创建活动,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健全完善职业道德体系,贯彻落实全县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意见和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将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列入律师执业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016司法考试笔记整理
——刑法
考点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命题要点一:罪行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1.《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没有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情需要减轻处罚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减刑。
2. 寻衅滋事的行为只有造成了社会秩序眼中混乱的,才可能当做犯罪行为定罪处罚。
3. 对于“医闹”事件,如果医院过错在先,即使家属存在过激行为,也是情有可原,不能轻易将其认定为犯罪行为。
4. 刑法中禁止令仅适用于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其适用不得妨碍犯罪分子的正常社会生活。
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属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要求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否则不成立犯罪。
6.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行为在客观上不能危及公共安全,故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
7.据不允许为了所谓的效率而突破司法程序规定。
8.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尊重人权主义正体现了执法为民这一本质要求。
9.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行法定原则,其理念和内容不仅约束立法者,同样约束司法者。
10.刑法规范具有行为规范的性质,即通过立法、司法与执行,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
1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②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③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刑法具有法益保护机能与权力保障机能。
命题要点2:罪行法定原则的内容
1.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确定的罪刑法定。
2.司法机关、立法机关都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3.不同犯罪行为有不同的描述方式,而描述方式本身跟明确性与否并无直接关系。
4.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不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5.实现刑与罪的均衡协调;在行刑方面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情况,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命题要点3:刑法的解释
1. 只有解释结论和解释方法的判断皆正确,该命题才正确
2. 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中,“捏造事实”属于预备行为,“诽谤他
人”才是实行行为,只要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散布并诽谤他人的,虽然同样成立诽谤罪,但没有捏造事实,就不能认定为“捏造事实”
3.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的不同仅仅在于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在解释方法和技巧方面没有差别
4. 由于破坏大型拖拉机也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结果,故可以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但上述解释结论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5. 信用卡诈骗罪中“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其中的伪造就包括“变造”这一表现形式
6. 相比较毒品犯罪中的特别再犯制度,累犯是更严厉的量刑情节(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而特别再犯只是从重处罚),既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那么就更不能对其适用更轻的特别再犯制度(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7. 某种解释方法被允许,并不意味着运用该解释方法的出来的解释理论合理
8. 盗窃信用卡后对人使用骗取财物的,属于法律拟制,没有该规定的,本来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但该条文将这种情形规定为盗窃罪
9. 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的时候必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去解释,不能随意创设新的刑法罚则【2016司法主题】
10. 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存在冲突时,直接适用立法解释,而不能适用司法解释
11. 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是平义解释(也可以理解成当然解释,即法条规定本来就是这个意思)
12. 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不能包括购买行为(该解释结论属于体系解释)
13. 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是指性质上的凶器和用法上的凶器
14. 立法解释把信用卡的范围进行了扩张理解,包含其他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15. 将“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该公开的事项,缩小了该词通常的含义,属于缩小解释
考点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命题要点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1. 长途汽车进入外国境内,不适用旗国主义
2. 只要共同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属于犯罪地在我国,我国对全案具有管辖权,适用属地原则。而共同犯罪行为不仅包括实行行为,还包括教唆行为、帮助行为。此外,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或者结果可能发生地在我国的,也认为犯罪地在我国,属于属地管辖
3. 旗国主义规定的交通工具仅限于船舶或者航空器,不包括长途汽车
4. 适用保护管辖原则,除了①要求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国家法益或者公民利益、②所犯之罪属于重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外,还要求③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双重犯罪原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属人管辖原则
命题要点2:
1.《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8新增加的罪名
3.刑法修正案8将扒窃规定为成立盗窃罪的一种独立的方式,其成立犯罪的标准不要求扒窃数额较大的财物
4.刑法修正案8出台以前,成立盗窃罪要求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财物。因此,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额,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考点三: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命题要点:根据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解读刑法条文
1. 毒品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2.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既能保证一般正义也能实现个别正义
3. 行贿罪的客观行为是行贿行为,即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4. 为……的在有的场合是对客观行为一部分的描述,如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是受贿罪客观行为的一部分,指行为人承诺为让人谋取利益
5.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属于从消极、反面的角度排除构成犯罪的可能性,所以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考点四:作为与不作为
命题要点1:危害行为的性质与特征
1. 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实行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现实危险性,而且还必须是社会生活不允许的行为
命题要点2:作为与不作为之间的关系,不作为行为的成立条件
1.小偷入院盗窃虽然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但其生命仍属于法益保护的利益。主人任凭自己饲养的藏獒(表明负有防止藏獒咬死对方的义务)咬死小偷而没有阻止的,成立不作为犯罪
2. 没有制造也没有提升被害人面对的生命危险,而且危险发生在偏僻之地,不属于行为人控制、支配的空间,故对于被害人没有救助义务
3. 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倒水中,致其溺亡,属于作为的方式,成立故意杀人罪
4. 夫妻之间对对方的犯罪行为并无阻止的义务
5. 成年人之间相约外出游玩,彼此之间不存在保障人的特定关系
6. 只要能旅行其作为义务而不履行,就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至于行为人在这期间做了什么,都不重要
7. 由过失转化为故意,只成立不作为放火罪一罪
8. 警察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并不当然成立故意杀人罪,因为警察的行为与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不具有相当性,警察的行为与不作为方式的渎职犯罪具有等价性
9. 对某一危害结果完全存在多人都负有阻止义务的情形
10. 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行为,司考主张作为说,即非法持有毒品罪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支配、控制
11. 满足不作为客观成立条件并不一定成立不作为犯罪,只有当某种不作为符合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时才成立犯罪
12. 丢失枪支不报罪,“丢失枪支”是前提,而“不及时报告”才是本罪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客观的超过要素,不属于本罪故意认识的内容
13. 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成立逃税罪,这属于不作为的方式;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204条第一款),骗取所缴纳的税款超过所缴纳税款部分,属于作为方式
14. 侵占罪客观行为是变占有为所有的行为,“变占有为所有”的行为既可以作为方式实施(行为人直接出卖、赠送),也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明确表示不退换或者不交出)——法条中“拒不退还的”或者“拒不交出的”表达的就是“变占有为所有的意思”
15. 不作为的诈骗行为表现为:被骗入已经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行为人负有告诉对方真相的义务,但没有履行这一义务,而是通过自己的行为维持或者强化了对方的认识错误,从而使得对方基于该错误出分了财产【2016司法主题】
考点五:危害结果
命题要点:危害结果是法益侵害的具体表现
1. 幼女没有性承诺能力,即承诺无效
2. 丢失枪支不报罪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客观的超过要素,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并不属于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危害结果”。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他人捡拾枪支之后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 区分: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危害后果”在故意犯罪中,要求行为人试试行为时认识到会发生这一后果,而客观超过要素“严重后果”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这一内容,但要求行为人具有认识“严重结果”的可能性
4. 对于恶意透支的情形,只有经过发卡新航向本人两次以上催收,3个月内不归还的,才能认定侵犯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法益,才能认定造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危害后果。
考点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命题要点:刑法上因果关系有无的判断
1. 具有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即使有因果关系,主题也不一定对危害结果负责
2. 存在介入因素:采用条件说,其公式为:无A则无B,A即B因。①判断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否正常,如果介入因素出现概率很高,先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中断;如果介入因素出现的概率很低,那么介入因素就是异常的。如果达到了独立导致结果发生的程度,那么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如果介入因素没有达到独立导致结果发生的程度,那么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中断
3. 注意:甲违规将行为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没有甲将丙置于危险境地的行为,就不会有丙被撞死的结果,乙的不法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同样存在因果关系
4. 甲给乙的茶水投毒,虽然有导致乙死亡的可能性,但乙最终死于自己的自杀行为,这属于异常、偶然的介入因素,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5. 被害人的特殊体质不会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
6. 打击错误的情形,并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
7. 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其中危害行为要求是社会生活中不被允许的行为,追赶小偷的行为为社会允许,故与小偷被撞死的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8. 抢劫罪要求手段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进而强行劫取财物
9. 行为人杀人后通常会实施毁尸灭迹的行为,因而为隐匿罪证将被害人扔入湖中的行为是一个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
10. 分析事前故意刑法理论上的四种不同学说:
A.
B.
C.
D.
11. 重叠的因果关系,加以二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
12. 假定因果关系:
二重因果关系
重叠因果关系
2016年司法所工作计划范文
以下是一篇2016年司法所工作计划范文,文中主要讲述了两部分,有司法所基本职能,司法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具体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全文吧~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镇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高标准完成了新所建设任务。2016年,为了充分发挥镇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特将司法所的基本职能、新时期的新任务和2016年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基本职能
根据郑州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2015年5月我所顺利完成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两所合并任务,使司法所职能得到加强。具体职能是:
1、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办公证、代理诉讼、庭外调解等);
8、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司法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
(一)自身职能的强化
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执行活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直辖市试行,
正在扩大试点范围。
(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
随着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不断强化和村级政权自治程度的提高,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
(三)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
弱势群体的利益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针对他们的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其中包括法律保障,政府通过实施法律援助来实现“有理无钱也可以打官司”的目标,让弱势群体有理也可以讲出来。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建立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体系、能够及时有效运转、依法消除危害因素的社会。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也是各种矛盾凸现期,历史遗留的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大量矛盾纠纷有85%是非诉讼案件,需要化解调处,乡村两级组织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依法解决矛盾是大势所趋。今年,我市正在整合政法资源,在各乡镇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立大排查、大调处格局。
三、2016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思路
以创建省级依法治理先进乡镇和国家级文明司法所为载体,突出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两大服务主题,按照“打基础、找位置、树形象、创佳迹”的要求,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效能化建设,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人民调解。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和各管区,深入持久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发现一起调处一起,调成率达到100%。
2、法律援助。积极为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五保户及符合援助条件的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到有一起援助一起,立案率、办案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争取办理1——2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普法依法治镇。制订2016年“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镇工作规划;利用农村庙会、大集,开展大型普法活动,做到逢会必办;在全镇中小学中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设立法制课堂、创办法制园地,使中小学校开课率达到100%。
4、两劳帮教。做到回来一个帮教一个,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建档、回访、安置、监控等工作,将本辖区两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2016司法主题】
5、法律服务。在抓好常规业务的同时,注重公证业务的开发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点的拓展,在5—8个企业设立顾问点。
6、信息报道。全年向上级刊物和信息部门报送有价值的信息5篇,全方位宣传**有关工作,吸引媒体聚焦**、有关领导关注**。
(三)采取措施
1、宣传到位。普法宣传的重点由国家干部转为农村居民和中小学生;制作印制有“**镇人民政府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承办、劳保、计生、信访、土地、安全等部门协办”标识的大型普法主题背景挂图,到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巡回展出;改变普法宣传的单一模式,普法宣传要与职能业务宣传、现场法律咨询、现场受理纠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现场播放光碟等相结合。在镇电视差转台上开辟法制教育栏目,播放国家普法办制作的光碟,深入浅出,以案说法。
2、培训到位。聘请省市专家对镇村两级调解员进行全方位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出一批通晓法律、熟悉业务、掌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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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及省、市、县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苏区精神为引领,以服务苏区振兴发展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落脚点,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弘扬“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的苏区精神,着力解决司法行政队伍理想信念、工作作风、能力素质、公正司法等方面存在问题,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8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上旬)
1.思想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召开动员大会,迅速将活动的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位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使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端正思想,充分认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宣传发动。运用网络、报刊、宣传专栏等载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围绕活动主题,通过讲党课和时事教育课、开展座谈会、走访群众征求意见等形式,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增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公开承诺。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各法律服务所、保全律师事务所要在履行职责、强化执行力、为民服务、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等方面作出承诺,与局签订承诺书,并通过一定形式公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5日至12月15日)
1.组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1)开展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毛泽东同志《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习近平同志在纪念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建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8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和阐述“中国梦”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全国及省、市、县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公务员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法律法规知识和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等职业道德规范。(2)开展系列活动。组织广大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中国梦·苏区精神”讨论活动,座谈对“中国梦·苏区精神”的认识及围绕实现中国梦、弘扬苏区精神、服务苏区振兴发展自己应该怎么做。每位干部要围绕教育主题撰写一篇调研或心得体会文章。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法委组织的“弘扬苏区精神服务振兴发展争做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理论笔会、演讲比赛、专题宣讲等系列活动。(3)健全学习制度。建立健全集中学习日制度,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基层所”、“学习型股室”,提倡“日看十页书、周写一短文、月读一本书”,每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报告。定期组织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活动,激发学习的积极性。
2.开展教育,改进工作作风。(1)建立谈心谈话制度。采取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所分管股室干部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的方式开展,做到“五必谈”:思想波动必谈、工作变动必谈、工作不力必谈、有不良反映必谈、受重大奖惩必谈。(2)开展先进典型教育。要充分发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的形式,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形成良好工作作风,并在全社会大力宣传。(3)开展警示教育。要利用因作风不实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舆论炒作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对照典型案例,联系自身工作思想实际,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不公正、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的惨痛教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3.优化服务,践行为民宗旨。(1)积极履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把工作过程变成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特别要善于在工作中减少群众的对立情绪,善于通过教育、协商、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密切联系,增进同群众感情。深化“三送”活动、干部大走访活动和政法干警联系服务企业活动,坚持在一线沟通与群众的感情,在一线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3)创新方法,方便群众办事。以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窗口建设为重点,精简、规范工作流程,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4)推进改革,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纠正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引导人民群众从正常途径解决问题。
4.加强监督,维护公平正义。(1)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对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2)开展案件回访和案件评查。选取部分前来办理业务及办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办理业务(案件)的结果是否满意;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索拿卡要现象;办理业务的效率如何,是否存在私自受案、收费或受贿的现象;加强案件评查工作,不断提高办案水平、质量和公信度。对如何加强该项工作有何建议或者意见。对工作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部门和个人发放交办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告知服务对象或案件当事人。(3)推进执法公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载体,公开司法行政职责,公开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流程、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让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提高素质,争创一流业务。(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实行“干部讲坛”制度,由干部来讲,重点学习业务、法律法规等知识。(2)强化实践锻炼,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选派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基层和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工作一线接受锻炼。(3)定期查找差距,不断总结提高。要定期对前阶段开展的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整改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定期查找自身在思想、作风、工作、能力、服务、守纪等方面存在的差距,撰写剖析材料,不断实现自我提升。
6.强化管理,保持清正廉洁。(1)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廉政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准则,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形成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要从严进行处理。(2)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让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牢固树立廉政执法的意识;要加大廉政文化建设的力度,营造廉洁从政、廉洁执法的良好氛围。要围绕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查找各个岗位的廉政风险,建立针对不同岗位的廉能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日常管理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以教育塑人、以纪律约束人。(3)狠抓违法违纪查处。对司法行政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利用职权参股入股、插手经济纠纷、参与赌博、充当“黄、赌、毒”的保护伞、吃拿卡要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规定,严肃惩处相关违法违纪人员,做到“违纪必究”。同时,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查找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举报线索认真进行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下旬)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各法律服务所、保全律师事务所要全面回顾和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提炼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并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局长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弘扬苏区精神服务振兴发展争做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秘书股,由张文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具体事务。
(二)大力宣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增强活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每月至少报送1篇活动信息。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尤其是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窗口单位的明查暗访力度,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挖掘出来,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创新,统筹兼顾。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抓好自选动作,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把教育和实践紧密融合,把“弘扬苏区精神服务振兴发展争做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和公正司(执)法能力水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配合人大做好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县委三届八次全会,省、市、县人大工作会议对司法监督工作提出的要求,围绕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容易发生的突出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举措,不断加强和规范司(执)法活动,大力提升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行政执法公信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执)法保障。
二、主要内容
重点监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及防范冤假错案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司(执)法情况。即社区矫正、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管理工作人员在执法上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超越职权、随意执法以及其他暴力、威胁等非法取证问题。
2.严格司(执)法情况。即社区矫正、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管理工作人员在执法上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办理案件,特别是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枉法等问题。
3.廉洁司(执)法情况。即社区矫正、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管理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请吃馈赠、贪污受贿、以案谋私、权钱权色交易和其他违反纪律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5月)
1.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深化司法监督动员大会,并作表态发言。
2.根据《2016年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拟定工作实施方案。
3.印发《县司法局关于配合人大做好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和调研阶段(5月-7月)
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深化司法监督的主要内容,结合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特点,在社区矫正、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查找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我剖析,形成初步自查报告。在6月上旬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深化司法监督调研组汇报并提交初步自查材料。
2.配合开展调研等工作。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行,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征求意见、调研、检查等工作。
3.提升执法建设水平。
(1)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启动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二年的对社区服刑人员“查脱管、查漏管、查虚管、查越级上访、查参与群体性事件、查严重刑事犯罪”专项活动。
(2)开展对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能力。
(3)开展全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挥法制工作指引、规范、服务和保障作用。
(4)开展全县案卷评查活动,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
(5)开展“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三)整改并报告阶段(8月至10月)
1.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行政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对能马上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确定整改具体措施和期限;对属于制度不健全的,立即予以修改完善。
2.开展整改情况报告工作。
在9月下旬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司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县司法局深化司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人大常委会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是履行法定职能,是对维护执法权威、促进执法公正的支持和保障,对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司法所、局属各科室要统一思想,明确要求,积极做好各阶段相关工作,确保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要把这次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作为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一件大事来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调查和审议,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好自查自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边查边改。有关情况及时汇总到县司法局深化司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注重实效,抓好整改。要围绕目标任务,把握重点要求,有序配合实施,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对自查自纠中查找到的问题,深入进行分析,深刻剖析原因,提出工作措施;对发现的有关违法违纪问题,要按照职责权限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人大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虚心接受,认真采取整改措施,着力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在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取得成效,切实规范司(执)法行为,推进公正司(执)法。
司法局主题教育活动总结
自"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活动载体,注重统筹兼顾,紧紧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进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现就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决心和信心
1月25日,我局召开了全系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传达了上级有关活动的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全面动员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这是中央政法委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司法行政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政法队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新变化、新气象。通过动员使大家充分认识了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决心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序进行
为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高质量完成,我局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全局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区司法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阶段安排和活动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和调度。组织人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深入基层和各法律服务单位,实行面对面指导。同时,采取重点抽查、全面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活动不扎实,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制定方案,明确目标,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制订了活动内容和方法步骤,按照"人人参与进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并规定每周四上午为集体学习时间。根据活动安排,我局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活动。
(一)开展了"一名党员干警联系一名帮扶对象,一个政法党支部联系一个基层单位"活动。该活动由党组成员带头,7个成员每人选取择一个联系点,再从联系点中先择一个联系对象,并经常参加联系点活动,联系对象重点是农村特困户、城镇失业待业等生活困难职工、社区矫正对象、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当事人等,并建立起领导干部联系点长效机制。定期进行帮扶。30名党员分别与在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帮扶联系制度。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性质、性格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差异,制定出不同的矫正措施,并根据矫正情况适时调整。每名党员定期走访矫正对象,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状况,并对生活困难的予以经济上的救济,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申报低保户,保障矫正对象的生活,确保不脱管、不漏管、教育好、改造好。局属四个基层党支部分别与四个基层单位建立了帮扶联系。局机关支部与高庄镇建立了帮扶联系制度,在联系期间为行政村送去了两台电脑。三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与乡镇建立对接的基础上(注:该活动成效显着,已被山东政务2016年第二期采用),分别组织律师和公证员与所对接乡镇的行政村签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定期组织到村、到田间地头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
(二)组织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特色教育。3月7日,召开了学英模座谈会,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向"泰山勇士"学习活动,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座谈讨论,大家围绕英模人物的成长轨迹、人生追求、工作标准、理想信念等方面谈了自己的理解和体会,把英模人物的工作标准环境与自己的工作标准环境相比较,看到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会后每人都写了一篇心得体会;3月10日听取了牡丹电视台记者苑蓬讲述"重走长征路"经历;4月21日组织全体党员参观了**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和毛泽东主席像章纪念馆,参观前,在**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大厅举行了了重温入党誓词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开展,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
(三)组建了"律师服务团",开展"三个"对接活动。通过认真考察筛选,从全区抽调了22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组建了"律师服务团",深入到全区21个乡镇办事处和大项目建设工地进行法律服务对接,使法律服务触角向基层不断延伸。这一做法得到了区、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好评和社会各界称赞。该信息被《山东政务信息》(2016年第2期)采用。一是律师事务所与乡镇办事处进行对接。区司法局组织律师事务所与乡镇办事处进行签约,派出专业律师,为乡镇办事处依法行政提供意见,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参与处理民事、经济、行政争议及其他重大纠纷,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大力推进乡镇办事处依法行政和平安建设工作,为经济快速发展保驾护航。"法律服务团"成员信法律师所为大黄集镇政府修改完善建筑合同,与建筑商成功签订了合同书,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存在的法律风险;5月26日,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及时协助我区吴店镇政府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招商引资引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赢得了镇政府、客商与施工企业的一致好评。二是律师和大项目进行对接。组织律师深入到全区大项目建设工地,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活动,全力保障区委、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通过担任法律顾问、案件代理等活动,参与到招商引资、城镇化建设、重点企业等多个工作领域,为政府、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诚维律师事务所组成了"重点工程法律服务团",积极为全市的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服务。该所主任侯圣文律师带领律师团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中原油田采油六厂至**天然气管线工程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防范了项目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该工程已全面投入使用,没有发生一起纠纷案件。同时,该所还分别服务了华润电力、**县新河公园项目、**县上**市花园、牡丹区亿联时代奥城、**县水库、**经济开发区玉皇化工的扩建(并购圣世化工)等大项目建设。三是律师与区委领导进行对接。为全区每位副县级领导配备一名优秀律师,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领导做好涉法涉诉接访等工作。信法所律师冯雅与邓露区长对接,在"龙泽花园"上访一案工作认真负责,使问题得到顺利解决,受到领导好评。"三个"对接活动,不但服务了全区经济发展,同时也扩大了业务范围。上半年全区律师共代理民事案件305件、刑事案件46件、行政案件17件,同比均增长10%以上。
(四)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平台,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区司法局不断强化服务职能,设立牡丹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创新服务方式。为拓宽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在传统服务方式的基础上,我们增加了几种服务方式:一是开通了148法律服务网站,为网民提供在线服务。5月1日,网站开通以来,点击数已经超过58600次,在线服务达2000余人次。二是在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基础上,我们又开通了家庭服务势线"5512348",受理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三是提供心里咨询服务。聘请心理咨询师座疹服务中心,对有心理障碍人员通过现场、热线或网络进行心理疏导、说服,消除心理偏执,促进心理健康。四是开设法制教育讲堂。中心将联合机关工委、文明办、(
(二)创新矛盾化解方式。一是"三调衔接"。在人民调解基础上,由政法委组织领导,做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由牡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牡丹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治安纠纷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菏区综治[2016]15号),对公安"110"受理的案件,适用人民调解方式处理的转交人民调解组织处理;由牡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牡丹区人民法院、牡丹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民间纠纷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菏区综治[2016]14号),对法院受理的适合人民调解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转交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转交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有必要的进行司法确认,减少群众诉求成本。二是行业调解。根据属地和行业调解的原则,对受理的涉及到的行业矛盾纠纷,中心和市、区医患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交通事故调解组织等专业调解组织进行对接,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调解。为便于实际操作,中心拟从公、检、法、司、卫生、劳动、交通等单位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离退休人员或具有特定经验的人员进行值班。三是社会名人调解。利用社会力量、聘请社会名人、发挥名人效应,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联合"会诊",提高调解成功率。中心聘请了**监狱孙悦建、区公安分局张弓、区检察院尹庆慧、区法院郭萍、区文化局王美云、区工商局"红盾情"爱心委员会侯**、律师侯永宾、潘长龙等社会知名人士进行调解,通过名人、专家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截止目前已成功调解3起。
(三)创新社区矫正模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为此,我们在中心设置了社区矫正窗口、心理矫正室等,并委托区劳动技校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努力打造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矫正载体,与司法所共同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任务。
总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很多工作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下一步要建立主题教育活动长效机制,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牡丹区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成效。
为全面加强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干部执业行为,提高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和履职能力,按照县纪委《印发〈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道德规范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纪发〔2016〕3号)要求,结合“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主题教育活动和作风整治活动,从2016年4月至7月,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职业道德规范大讨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思想政治、能力素质和作风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干部打造成为“学习型组织、创新型机关、攻坚性团队、廉洁自律能手”,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构建湘赣边界重要商贸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日—4月15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明确活动内容、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学习讨论(4月16日—6月30日)
第一步,搞好“两课一评”(讲党课,业务授课,作风评议)(4月16日—30日)
讲党课。由县司法局局长领衔讲党课,教育和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增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业务授课。继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传、帮、带活动,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分期分批安排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外出学习或到局各业务岗位跟班培训,局里将作出今后几年的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分批次培训。
作风评议。组织一次司法行政干部纪律、作风情况民意调查,采取个人自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开展作风评议,对照主题教育活动中提出的“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等九个方面、按照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党员干部“十项要求”和县县党代会提出的“四不”问题,进行深入的查摆和剖析,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填写作风评议表,接受组织评议。
拟在4月下旬或5月上旬组织一次大讨论活动主题演讲比赛,对在演讲中获奖的同志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步,组织实施大讨论(5月1日—6月20日)
围绕当前司法行政干部在作风纪律方面出现的问题,要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以保持司法行政机关的优良作风和司法行政干部的良好形象等。召开专题讨论会,相互交流学习讨论材料。并形成调研文章书面向市司法局、县纪委汇报。
第三步,梳理讨论成果(6月21日—6月30日)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司法行政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建议稿),上报市司法局、县纪委。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7月1日—7月30日)
总结大讨论活动,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县纪委。
三、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成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业道德规范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大讨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实施。通过在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职业道德规范大讨论活动,切实解决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
2、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处、室、所要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开展大讨论活动的内容、要求,提高大家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认真挖掘培养典型,广泛学习宣传,推动大讨论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
3、紧密联系实际,注重活动实效。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抓住要害、突出重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杜绝空泛讨论、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大讨论活动富有成效,达到预期的目的。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列出清单,明确目标落实,落实责任分工,限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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