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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义开展工作)。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希望对你有帮助。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bjrbj.gov.cn/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义开展工作)。市人力社保局是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现就开展2016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北京市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复的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纳入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各类机构在编在岗的技术工人。
二、申报条件
(一)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各等级职业资格,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中的工勤岗位聘用情况,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0号)以及《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司勤人员晋升技师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16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201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核准权限
凡符合各等级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方案中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情况择优推荐,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区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初级工(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准,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市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初级工(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由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市直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初级工(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由本单位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由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四、工作程序及完成时限
(一)申报、核准:2016年10月28日前,各区、市属单位将申报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等级人员的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变化备案表》复印件。
2.《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以下简称《汇总名册》)(附件2),一式五份,含电子文档。
3.《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3)。
4.《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表》(以下简称《成绩表》)(附件4)。
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各区、市属单位持《汇总名册》、《成绩表》,按《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附件1)落实培训机构。
(二)培训:2016年12月30日前,各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工作,在《汇总名册》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转至鉴定机构。
(三)2017年2月17日前,各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工作,填写《汇总名册》、《成绩表》并盖章后,将相关材料转至申报单位。
(四)备案:2017年3月31日前,各区、市属单位将《汇总名册》报送市人力社保局;2017年4月28日前,各区、市属单位将2016年度各等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情况汇总后,填写《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备案表》(附件5)(含电子文档),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变化备案材料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各区、市属单位组织开展初级工(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培训与鉴定工作,可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
2.2016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
3.2016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推荐表
4.2016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表
5.2016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备案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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