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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二〇一一年一月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树立行政机关公正、公平、公开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各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对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涉及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制定《行政执法适用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性标准》,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在此基础上,建立裁量判例制度,使各类裁量行为有一个可供参照的具体案例。
四、建立裁量公开制度。将制定出台的裁量指导性标准在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在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五、建立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制度。对涉及执法裁量的重大或复杂事项,要进行集体会办,共同研究后作出处理决定。
六、完善听证程序。凡举行听证会质证的事项,必须依据听证的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七、建立行政处罚回避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与其所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相应的决策和处理,以避免人情执法、 - 2 -
关系执法现象的发生。
八、健全行政处罚时限制度。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执法时限的,要严格执行;对未明确具体时限的,要通过规章制度予以明确。
九、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使的监督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违法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将违法裁量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切实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履行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对违法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该撤销的要撤销,该变更的要变更。
十、建立群众举报投诉的体系和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反馈机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对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和案例进行曝光和剖析。
十一、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培训和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培训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服务意识,熟悉和掌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自身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认识违法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过错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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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强化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使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地履行执法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执法过错与错案追究,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行为出现过错或造成错案,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执法过错:
(一)证据事实不充分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偏差的;
(三)行政执法程序不当的;
(四)超越职权,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利益的;
(五)量罚不当,显失公正,逻辑推理错误的;
(六)其他执法过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认属执法错案:
(一)主要证据失实或事实不清,对事故定性错误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三)行政执法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五)超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权范围的其他执法行为。
五、执法过错与错案责任的确认原则
(一)行政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执法时产生过错与错案的,由主办人员负主要直接责任,其他人员负次要直接责任,共同主办的共同负直接责任。
(二)经执法机构负责人初审同意产生过错与错案的,承办行政执法人员负次要责任,机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机构负责人提出不同意见而承办人员拒不采纳的,承办人员负全部责任。 - 4 -
(三)执法机构或行政执法人员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批准产生执法过错与错案的,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行政执法人员负次要直接责任。如果执法人员提供事实有误,隐匿证据,导致过错与错案的,由承办人员负全部责任。经集体会议研究决定而产生过错与错案的,由与会成员共同负直接责任。
(四)因法定技术鉴定部门的错误鉴定结论导致行政执法过错与错案的,由法定技术鉴定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六、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执法形象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七、对行政执法过错与错案责任机构及其办案人员,根据错误情节可采取以下追究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其他追究方式。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同时使用。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与错案的认定工作,对发现的执法错案与过错,指派专人重新查证并写出调查报告,经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最后确认。确定后填写《行政执法过错与错案追究责任书》。
九、执法过错与错案责任人对追究责任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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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练习
一、判断题
1.温家宝总理在今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会议上讲话中指出,政府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
2.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4.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
5.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6.劳动者对社会保险待遇核定不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
8.为促进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
9.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0.农民工进城就业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是不能享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
11.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在为学生保留岗位的情况下,可以收取岗位保证金或抵押金。( )
12.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确定失业预警线,当失业率达到预警线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
1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
14.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15.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三方面的制度,其中,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 )
1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17.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承担举证责任。( )
18.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均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8。( )
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时,对用人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
20.劳动者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最终结论性鉴定。( )
2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城镇所有从业人员。( )
2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当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
24.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
25.《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时期内适用的,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为 5 年,标注“暂行”、“试行”等字样的,有效期为两年。( )
26.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27.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28.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后,未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
29.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
3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事项。( )
二.单项选择题
1.( )负责对聘任的仲裁员以及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员的仲裁活动等进行监督。
A.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构 B.人社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C.人社部门人事管理机构 D.仲裁委员会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劳动争议由( )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企业注册地 B.劳动者户籍地
C.劳动者住宿地 D.劳动合同履行地
4.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 )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A.全体职工 B.职工代表大会 C.工会 D.企业负责人
6.仲裁庭应当在开庭( )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 )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A.3日、5日 B.5日、7日 C.5日、3日 D.7日、5日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内结束。
A.7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8.调解人事争议,应自调解委员会决定受理之日起( )内完成调解。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调解不成。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9.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 )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A.30日 B.15日 C.10日 D.5日
10.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 )为共同当事人。
A.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B.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
C.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D.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
1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A.30日 B.15日 C.10日 D.5日
12.仲裁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
A.60日 B.30日 C.15日 D.10日
13.劳动争议案件的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 )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A.5日 B.7日 C.10日 D.20日
1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 ()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A.1名 B.2名 C.3名 D.5名
15.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 )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A.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方 B.首席仲裁员
C.仲裁庭 D.仲裁委员会
16.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 )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60日 B.30日 C.20日 D.15日
17.下面哪种情况,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第三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申请人的近亲属申请停止执行的
18.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A.经复议机关批准 B.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C.经同级政府批准 D.自己认为有必要
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职基本方式
韩金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深刻阐述了发挥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深入揭示了党与法、权与法以及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法治理念与法治实践等重大关系,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注入了新的内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进程中肩负重大使命。我们必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职的基本方式,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加快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多年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从科学立法、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加强普法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常态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环境、动力、路径、内涵都发生深刻变革,依法行政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中的保障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一场重大变革。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善做善成,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法规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始终坚持立法先行,完善人社领域地方法规体系。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要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正确处理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切实把行政决策与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不断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及时上升为地方法规;对实践条件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当前一个时期,要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大局,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科学安排,重点抓好《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制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或修订工作。二是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的质量。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建立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在立法起草精细化上做文章,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保证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能管用”,使每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保证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是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要继续巩固行政程序建设取得的成果,大力推进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使依法、依程序办事成为人社系统工作的新常态。一是依法履行职责。对职责内的事项,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坚决消除“为官不为”和懒政、怠政等行为。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
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管住管好该管的事,减少则性措施,多用柔性管理手段,大力推动由刚性管理向刚柔相济管理方式的转变。积极探索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的原则,加快建设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打造线上线下、虚实一体、阳光便捷的政务服务平台。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彰显公平正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行政的重点是保证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对当前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或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一是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加大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健全完善一体执法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逐步建立统一联动、优势互补、相互配合的一体执法体制。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重大执法案件通报制度,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社会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规
范工作程序,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健全化解劳动关系纠纷机制。要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不断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双赢、和谐发展的新型劳动关系。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继续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试点和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建设。加强劳动争议专业化调解预防工作,推动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自主解决争议能力,使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改进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方式,优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守法。坚持把普法宣传作为依法行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创新普法方式,深化普法内容,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完善普法责任制。要深入开展人社领域普法宣传,大力弘扬人社法治文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人社领域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遵守人社领域法律法规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遵守人社领域的典型法律案例,增强全社会遵守人社领域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人社领域法律法规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整合普法资源,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经办等为民服务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练习(附答案)
一、判断题
1.温家宝总理在今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会议上讲话中指出,政府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
2.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4.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
5.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6.劳动者对社会保险待遇核定不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
8.为促进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
9.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0.农民工进城就业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是不能享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
11.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在为学生保留岗位的情况下,可以收取岗位保证金或抵押金。( )
12.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确定失业预警线,当失业率达到预警线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
1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
14.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15.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三方面的制度,其中,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 )
1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17.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承担举证责任。( )
18.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均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8。( )
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时,对用人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
20.劳动者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最终结论性鉴定。( )
2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城镇所有从业人员。( )
2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当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
24.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
25.《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时期内适用的,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为 5 年,标注“暂行”、“试行”等字样的,有效期为两年。( )
26.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27.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28.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后,未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
29.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
3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事项。( )
二.单项选择题
1.( )负责对聘任的仲裁员以及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员的仲裁活动等进行监督。
A.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构 B.人社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C.人社部门人事管理机构 D.仲裁委员会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劳动争议由( )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企业注册地 B.劳动者户籍地
C.劳动者住宿地 D.劳动合同履行地
4.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 )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A.全体职工 B.职工代表大会 C.工会 D.企业负责人
6.仲裁庭应当在开庭( )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 )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A.3日、5日 B.5日、7日 C.5日、3日 D.7日、5日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内结束。
A.7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8.调解人事争议,应自调解委员会决定受理之日起( )内完成调解。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调解不成。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9.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 )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A.30日 B.15日 C.10日 D.5日
10.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 )为共同当事人。
A.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B.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
C.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D.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
1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A.30日 B.15日 C.10日 D.5日
12.仲裁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
A.60日 B.30日 C.15日 D.10日
13.劳动争议案件的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 )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A.5日 B.7日 C.10日 D.20日
1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 ()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A.1名 B.2名 C.3名 D.5名
15.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 )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A.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方 B.首席仲裁员
C.仲裁庭 D.仲裁委员会
16.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 )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60日 B.30日 C.20日 D.15日
17.下面哪种情况,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第三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申请人的近亲属申请停止执行的
18.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A.经复议机关批准 B.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C.经同级政府批准 D.自己认为有必要
19.申请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A.15日 B.30日 C.60日 D.1年
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
A.3个月 B.六个月 C.1年 D.2年
2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为被申请人。
A.该派出机构 B.该内设机构
C.该其他组织 D.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2.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人员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2、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强化专业技能。
3、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对办事群众一视同仁,不刁难,不推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杜绝不正之风,树立基层平台良好形象。
4、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办理业务热情周到,言行举止文明礼貌,讲究个人仪表,保持环境整洁。
5、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6、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诚实守信,互帮互助,热爱集体、爱护公物。
7、树立团队意识、弘扬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
8、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城乡群众和企业经营者学法、守法、用法能力,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普法宣传月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以优化经办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目的,强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正确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时间从2016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三、活动安排
(一)6月上旬,在市中广场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知识宣传日活动,通过现场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咨询等方式,对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解答有关劳动合同、仲裁调解、工伤认定、劳动维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培训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6月中旬,举办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重点学习《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今年局党委下发的《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办法》、《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文件,并严格落实“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参学人数、考试考核”,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6月下旬,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职工座谈,指导企业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实行人性化管理,全面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使我市的务工环境不断优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整个活动期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设置专栏,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着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渗透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成立专门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对系列活动的日程及人员安排做出详细分工,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做好分担的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二)进一步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发挥新闻媒体传播快、覆盖面广的优势,通过开设法制宣传教育专栏的方式,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满足不同层次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需要;发挥网络普法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加大对系统内部网站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提升普法网络的信息传播能力,努力形成一个切实方便群众学法用法的网络体系。
(三)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紧紧围绕“优化流程,提升服务”这个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格落实理顺规范后的办事流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深入企业、城乡和社区广泛调查研究,对企业职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进行解决,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人社局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准确履职尽责,全面提升人社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服务于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平,全面树立人社部门优良形象,现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推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到执法公正文明、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正当,努力构造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严格履职尽责。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高效落实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深化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升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严格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县转变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认真对照人社系统“20个是否”进行自查和整改,狠刹“四风”突出问题。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对工作中出现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服务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推诿扯皮以及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当之利的人和事,坚决问责,决不姑息。 四、严守廉政“红线”。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廉政准则》、人社系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责任制,强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切实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厉追责。 五、主动接受监督。畅通社会监督和投诉渠道,通过建立意见箱“集意见”、电话“听意见”、下基层“征意见”、调查问卷“写意见”、信访接待“询意见”的多位一体的投诉举报平台,深入开展纠风正纪工作,为群众的投诉和监督提供方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人社局干部职工禁赌承诺书遵照国家《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抹牌赌博的要求,我承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做到以下几点:
1、 不参与“带彩”打牌。
2、 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
3、 以身作则,带领所在单位带头执行上级关于禁止党员干部抹牌赌博的文件规定。
以上内容,我保证在签订承诺书之日起认真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没有做到以上几点,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
承 诺 人: 2016年 月 日
市人社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人社系统作风建设,打造“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阳光型、廉洁型”人社机关,提高依法履职、高效尽责、廉洁从政能力,促进人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实施意见”,把改进作风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双十星”争创及“六型人社机关”创建结合起来,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人社系统的良好形象。
2、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的要求,落实行政审批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公开制度;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3、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窗口单位作风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与安全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健全机制,切实加以改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以上率下。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除抓好分管业务外,必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完善执纪问责办法,对违规违纪和违法案件实行 “一案双查”,严肃执纪问责。
5、广泛听取意见。采取问卷调查、明察暗访、深入基层调研、邀请服务对象及“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以及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真心实意纳谏,努力改进工作。对收集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19—8650721
2016年6月29日 人社局公开服务承诺书一、主要职能
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引进人才智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和薪酬管理;促进全县就业创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依法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
1、依法受理行政审批事项;
2、引进、培养和优化配置机关事业单位人才资源;
3、强化薪酬管理,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4、落实扶持政策,推进全民就业创业;
5、统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服务;
6、规范劳动用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
四、服务承诺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依据明确、程序合法。
2、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缩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定南县行政服务大厅受理,接受群众监督。
3、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耐心解答,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受理、答复。对上级批示督办件、重要信访件严格按照批示时限要求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4、坚持政务公开,接收社会监督。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能、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执法和服务项目。杜绝不作为,禁止乱作为,严禁“吃、拿、卡、要”。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5、切实履行承诺,强化责任追究。凡违反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有关规定的,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规定追究责任。
寿县人社局党务公开工作承诺书为切实做好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人社工作,保证我局相关内容政策公开透明。因此,庄严承诺: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间团结协作,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2、坚持以群众得实惠为最终目的,做到优质服务、勤政廉政。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3、在党员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全体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加强自己党性锻炼和道德品质修养,密切联系群众,遵守社会公德,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4、认真做好党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做到公开形式、时限和内容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务公开工作的战斗堡垒作用。
5、加强窗口建设,以热情的态度和亲切的笑容接待来访或办事人员,在接待工作中要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客,切实做到对咨询者解释到位,对前来办事者程序到位,对委托办事者代理到位,对办事困难者帮助到位。
我们主动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地兑现我们的承诺,以实际行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承诺单位负责人:
县人社局公开惠民服务承诺书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和公众郑重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是做到程序透明、公开公正。坚持把程序透明、公开公正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工作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等,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局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广泛地向社会公开,推行“阳光政务”。
二是做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坚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价值准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服务职能,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依法尽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公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是做到率先垂范、公道正派。坚持把率先垂范、公道正派作为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努力做举止文明,热情接待,服务周到的表率;努力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高效工作的表率;努力做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本职责任,严格执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的表率;努力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表率;努力做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团结干事的表率;努力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讲求社会公德的表率;努力做公道正派,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表率;努力做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表率。
我局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监督电话:0752—8825700。电子邮箱:#url#
2016年5月10日
五峰人社局2016年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为迎接2016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提高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能力,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1、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全力保障民生。坚持勤政为民,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认真履职尽责,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全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县委转变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狠刹“四风”突出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服务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以及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当之利的人和事,坚决问责,决不姑息,打造良好人社形象。
4、坚持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惩防体系建设,常抓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加强监督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清正廉洁机关。
5、主动接受监督。完善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办事规程,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人力资源安全承诺书
根据部公司党委“创先争优”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人力资源部自身工作实际,作如下承诺:
1、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弘扬团队精神。
2、积极协助各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确保公司各项指标达到既定目标。
3、监督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做合格党员,争做优秀党员,让全体党员能切实感受到加强自身建设的紧迫感,在部门中营造人人讲奉献的良好氛围,自觉融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4、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做好管理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配合工会做好厂务公开工作,对职工关心的问题及时向职工代表公开,使职工代表参与并监督部门的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干部的廉政自律,不发生违规现象和事件。
5、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
6、加强对部门职工干部的法制教育,确保部门不出现综合治理案件和违法违纪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
以上承诺请全体党员和全体员工监督!
承诺人:人力资源部
承诺时间:2016年09月30日
人力资源部公开承诺书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人力资源部将积极响应党委的号召,结合部门工作,以实际行动完成好组织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我部向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全体员工郑重承诺:
一、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法规,集团公司和医院制定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做好组织人事、薪酬保险、劳动合同管理、社保管理、人才评价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优质服务,树立形象。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强化工作作风,提高素质,提升服务意识。对人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耐心解释政策,答复清楚准确,树立人力资源部门良好工作形象。
三、高效务实,提高效率。
严格落实责任,提供便捷、高效、准确的服务,杜绝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不良现象。人资相关管理工作,在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按承诺时间要求及时办结。
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
公开政策、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和经办纪律,及时公开人力资源有关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实行阳光操作。
五、务实廉洁,弘扬正气。
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讲原则、讲风格,讲协作。在部门工作中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纪守法,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民-主意识,坚持正确政绩观、利益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强化学习,提升素质。
强化学习意识,提高理论素养。在部门内建立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践“三宽行动计划”、“彼岸行动计划”和“跨越行动计划”,拓宽知识范围,提高业务知识和理论修养,做到学以致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人力资源部建设成为学习型部室。
七、建立机制,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肃对待职工在干部、人事、薪酬、保险、人才评价等工作中的举报、投诉,认真查证处理,对违纪违规行政进行严肃处理。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承诺书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讲究工作效率,我代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就强化作风抓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及加强廉政建设等事项,向全县人民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推行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严格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公务员法》、《纪律处分条例》等现行政策和行政法规,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坚决杜绝不讲原则、不讲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政务平台建设,公开工作职责、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理结果等,设立投诉举报箱,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对人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二、简化办事程序,打造阳光政务。针对人社系统存在的57个风险点,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完善督查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奖优、治庸、罚劣,确保各项工作执行有力、落实有效,实现当场办理、及时办理。围绕群众关心的工资、职称、福利和招考等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对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办事时限、办事部门、收费标准等全部实现公开化,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以民为本,推行优质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免费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培训,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关注、支持弱势群体,加大对欠薪、劳动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依法查处。提高为人民服务意识,对前来办事人员坚持“零距离”指导、“零关系”办事、“零利益”服务,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加强“信仰、信念、信心”教育学习,加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教育,带头当好廉洁自律表率。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严格工作纪律,下功夫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工作日饮酒。实行首问负责制、程序公开制、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不拖延、处理问题不推诿、完成任务不打折扣。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乱罚款、私收费以及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树立人社系统风清气正的行业形象。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未能兑现承诺,我将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承 诺 人:县人社局局长 杨艳玲
人力资源部承诺书在公司3000吨项目实施单机调试、工艺联试,1500吨项目连续稳定生产的时期,为做好人力资源工作,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广揽人才,人员配置适应项目需求。按照公司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全力以赴群策群力,广开渠道广揽人才,使人员招聘工作适应和满足工程建设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二、狠抓培训,员工综合素质满足项目需要。加强经营管理、科技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科研及工艺技术能力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力及工艺规范的执行力,全面提升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用活绩效,薪酬管理体系具有竞争力。加强考核兑现力度,使薪酬的经济杠杆在考核兑现的过程中真正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和养成员工绩效优先的效益意识和成本意识;培养和养成员工良好的安全、质量观。
四、廉洁奉公、厉行节约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明确人力资源部每个岗位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从各个环节着手厉行节约,不吃、拿、卡、要,乐意接受员工的监督检查。严格保守公司人事机密,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劳动保障所所长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水平,增强劳动保障部门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我所将对社会公开以下服务承诺:
一、依法行政。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办事公正。
(一)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公开我所主要职能、服务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办结时限及监督方式等,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热情接待,文明服务,耐心解答。
(二)依法开展执法监察。认真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好劳动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大力加强行政监督,及时纠正劳动保障系统履行职责中的不当行为。
(四)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坚持有访必接,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从速办理。
(五)认真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符合受案条件的要做到100%受案,并在45天内结案,本着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群众。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用心办理,及时答复。
(一)认真履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服务形象。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努力为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农村劳动力等提供高效的就业服务。
(三)关心群众生活,为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提供灵活有效的跟踪服务,确保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认真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标准和办结时限,按照服务承诺及时或提前办好各项许可事项。
(五)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努力简化办事程序,除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做到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免费。
三、勤政廉政。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求真务实,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用好就业再就业资金,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管理,使群众享受到更多实惠。
(二)严格遵守《纪委工作条例》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等好处。
(三)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做到为民、务实、廉洁、高效。
四、接受监督。凡我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行政问责办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本所承诺的上述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欢迎投诉,投诉电话:2923605
承诺人:王彦林
2016年11月2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承诺书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执法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镇江经济发展,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向社会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压缩审批时限
对2个行政许可项目和1项监督管理工作事项的承诺时限进一步压缩,共压缩90个工作日,分别是:
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也称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由规定的7个工作日改为4个工作日;
2、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实行即办;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项目中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规定的90个工作日压缩为45个工作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由规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二、优化服务措施
1、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在政策法规处增挂行政服务处牌子,将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即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5个项目归并到行政服务处,行政服务处负责人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所有进中心项目的审批,处长以下的审批工作全部由行政服务处处长完成。
2、认真做好“六公开”工作。将项目的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并及时公布新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同时在窗口发放《办事须知》,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并认真落实《业务差错追究制》等制度,完善“首问负责制”,实行即时服务制度。用人单位招工、办理录用职工手续、劳动合同鉴证、企业工资开户、市内职工流动、技校毕业生落户等,凡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4、做到管理与监督,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树立服务观念,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不对用人单位滥施检查。严格按收费依据和标准收费,凡无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时做到亮证开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监督和投诉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的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经查属实的在我局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53xx618
投诉接待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地址:运河路号79号劳动保障大楼10楼)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优化环境服务承诺书一、转变工作职能,端正服务态度,本着“一切为了企业,一切服务企业”的原则,为企业做好服务,充分发挥劳动和保障作用。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不拖拉,不扯皮,绝不超越审批、审核和办理的时限,保证做到工作时间随来随办,超时默认。
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并做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劳动执法队伍的建设,树立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五、劳动保障工作要努力营造区域最佳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为建设特色突出、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新南开做贡献。
六、公布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在劳动执法工作中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理。
劳动保障局服务承诺书我代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认真登记职工群众举报的有关保护权益事项。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立案查处,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经局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
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简化程序,尽早结案。
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到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招聘人员、求职的,持有效证件给予即时办理登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委托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免费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定期发布各类用工信息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五、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对外出务工人员求职登记,随到随办。用人单位委托办理外出务工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协助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处理好外出务工人员伤、残、亡、劳务劳资纠纷,做到件件有处理结果。
六、凡在我县的外商投资者和外企外籍、台、港、澳高级管理人员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符合条件、上报资料齐全,属我局权限内审批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按规定应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的,我局及时审核上报。
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事项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筹备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设决定。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八、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全市统考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及时间,并公布咨询电话,为考生提供便利。
九、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即时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6日前将缴费单位次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书面通知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
十、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事宜。凡符合条件,资料齐全,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按规定应由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的,将及时审核上报。凡申报退休送审档案达100份以上的,可安排专人上门服务。
十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和补证,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办。每月26日前,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即报即办。
十二、参保职工(参保人员)需了解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情况,提供个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后,即可安排查询。
十三、对已纳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失业人员,档案资料齐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报,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免费为失业人员办理保险费申报、养老手册登记等手续。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接续信息三十日内移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录入。
十四、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卡报损或挂失的,持有效证件即时办理;证、卡能进行修复的,当场解决;需重新制发证、卡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齐全,一般情况即时办理;特殊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六、参保职工报销医疗费,在手续齐备、单位按时缴费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
十七、个人账户费用报销。在正常工作日内,当事人自己办理的须持本人医保卡和合法有效的医药费发票;代为办理的,须持当事人的医保卡、发票、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当手续齐备时,即时办结。
十八、住院及慢性病费用报销。根据医务股传递的审核单据,在参保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下,即时办理结算报销时,领款人须持当事人的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如果是代为办理的,同时需出示代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当手续齐备时,即时办结。(注:当月的医疗费用,在单位非欠费的情况下,由于地税征收票据、银行间传递于次月到账录入微机故次月才可以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
即可与医院结算医疗费用。
十九、大病救助费用报销。结算股将医务股传递的审核单据,及时进行微机结算并上传到合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待保险公司将理赔款转入医保中心救助金支出户时,在正常工作日内,当手续齐备时即时办理报销结算。
二十、再就业优惠证核发。对手续、资料齐全的,在劳动保障窗口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二十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认定。由单位申报,劳动保障窗口初审,县医保中心审核并进行实地堪察评估,符合条件的于1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
二十二、劳动合同鉴证。资料齐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即时办理。
二十三、新办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由劳动保障窗口初审,报保险所审查,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四、对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手续、资料齐全准确的,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二十五、对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手续、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二十六、来人、来电、来函咨询劳动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凡规定明确的,即时解答。规定不明确或一时不能解答的,做好解释工作。
二十七、违诺责任。凡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行政处分。出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局效能建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出现两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出现三次的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对因工作失误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责成当事人进行赔偿,同时追究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二十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
承诺人:
劳动保障事务所公开承诺书一、依法行政方面,做到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二、政务公开方面,做到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三、办理业务方面,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方面,依照规章制度在最短的时间里为失业人员办好证,在医保方面每日下班前必须交往银行结账,城居保和新农保方面每日填完表必须及时报到社保局结账,保障所的每一项业务我们都必须积极认真地去完成。
四、办事效率方面,做到办事快捷、讲究效率、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中梗阻”等问题。
五、关注民生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尽职尽责地为群众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伤害群众感情和利益的问题。
六、工作作风方面,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杜绝作风简单粗暴、耍特权、故意刁难等问题。
七、廉洁自律方面,要廉洁从政、秉公用权,杜绝以权谋私、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八、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富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公开承诺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水平,树立勤政廉政良好形象。富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现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坚持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坚持履职尽责,认真实施挂钩服务制度和“三联”制度;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保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全面贯彻执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提质增效。统筹推进人事管理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谐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重点打造“阳光人社”服务品牌;深入实行ab角、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服务制度,持续开展“四零”窗口服务制,简化办事程序,量化服务标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四、坚持阳光政务。公开办事制度、程序、期限等信息,深化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涉及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的事项上做到全面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
五、坚持勤政廉政。领导班子带头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杜绝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现象,做到清正、清廉;严格规范“三公”消费管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一经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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