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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密承诺书
为保护公司、合作方及项目参与人员的合法利益,保证合作双方实现顺利合作,避免因信息泄露而给合作双方造成损失,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公司员工应承诺遵守本保密书内容。
1. 保密信息
本书所示保密信息为合作双方就合作项目中涉及各方或各自关联方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
1.1 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或其它可存取的方式记载的有关财
务或商业信息数据及资料;或
1.2 以口头方式说明需要保密的财务或商业信息;或
1.3 以软件代码、文字图像、分析注释、备忘录、图纸、研究报告、编辑数据等
各种方式出现的财务或商业信息;或
1.4 公司与合作方之间的交易进程及所有信息、数据及资料。
1.5 合作双方在讨论合作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对方处参观、考察的过程中以
其它形式获得的财务信息或商业信息。
2. 保密义务
2.1 承诺人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在项目之外使用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及掌握的公司保密信息。
2.2 未经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
2.3 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董事﹑顾问﹑代理人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
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2.4 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
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泄露保密信息。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1年【】日 】月【
投标保密承诺书
致: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司”)希望参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的“XXX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贵司同意向我公司提供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前提是我公司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 为了对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我公司同意做出以下承诺:
一、 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是指基于重庆三峡银行有限公司同城灾备建设总集成与服务器类产品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 保密义务
1. 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2. 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项目保密承诺】
3. 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三、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只能被我公司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我公司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向新闻媒体
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贵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 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当贵司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贵司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没有贵司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 违约责任
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应当按照贵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应当赔偿贵司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 保密期限
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除非贵司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七、 其他
1. 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 由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单位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我司方信息接口人: 日
保密承诺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女士/先生(下称“乙方”)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甲方”)50亿元企业债券发行上市(下称“本项目”)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在从事本项目的过程中,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有的信息和数据(统称“保密资料”),已经或将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在此承诺:
一、除本承诺函第二、三条的规定外,除非为本项目执行之需要或得到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已得到的保密资料和本项目正在执行的情况。只有在本项目进行当中,乙方可按通常的工作程序或惯例,向有关的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对本项目作适当的披露。
二、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它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乙
方将:
(1) 立即通知甲方此类要求;
(2) 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资料,乙方将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项目保密承诺】
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资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乙方在配合甲方要
求采取措施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得到甲方的补偿。
三、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资料:
(1) 乙方已经或将要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且已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2) 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该第三方对该等信息的拥有不
是由于违反了其对其它方的保密义务的结果。
四、乙方对依本项目的需要而须依法公开的保密资料在本条款中承诺的保密义
务,在甲方债券发行公开披露后终止。但除发生第二条的情况外,乙方对于在本次项目的工作中获得的,但无需公开的保密资料继续负有保密义务,直至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乙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
五、除本承诺函第二、三条另有规定外,乙方承诺保密资料的使用只限于本项目,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其它目的。另外,对保密资料外的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等,未经甲方的授权或许可,也不得向任何人士披露或发表评论。【项目保密承诺】
六、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之行为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
授予乙方享有甲方对其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拥有的权益,亦不构成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使用第三方许可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七、若乙方违反本承诺函的保密义务,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函作为本项目签订有关聘用或服务协议中的保密条款。
八、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承诺函项下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方式解决。
九、本承诺函自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本承诺函另有规定外,本承诺函项下的
保密义务在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继续有效,直至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乙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
十、本承诺函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乙方:
年 月 日
项目保密承诺
本工程属重点人防工程,项目保密尤其重要。若本公司有幸中标,将按照建设方意图签订项目保密协议。
对于本工程的信息,(如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图纸等等;经营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及联系方式、工程用途;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要求我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我们将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我们不会刺探(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项目施工工作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秘密;不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秘密;不会(包括出借、出租、查阅等行为)向任何第三人告知甲方关于该项目秘密;若有违反,将保密法和保密协议接受处罚。
项目保密承诺书
承诺人:
被承诺人:
合作项目:
为保护公司、合作方及项目参与人员的合法利益,保证合作双方实现顺利合作,避免因信息泄露而给合作双方造成损失,承诺方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公司员工应承诺遵守本保密书内容。
1. 保密信息
本书所示保密信息为合作双方就合作项目中涉及各方或各自关联方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
1.1 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或其它可存取的方式记载的任何信息、数据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信息、学校协议、参考资料、财务数据以及其它商业信息;
1.2 承诺方与合作方之间的交易进程及所有信息、数据及资料;
1.3 合作双方在讨论合作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对方处参观、考察的过程中以其它形式获得的财务信息或商业信息;
1.4 批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2. 保密义务
2.1 承诺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
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被承诺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被承诺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承诺方应管理并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承诺方不能使用被承诺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承诺方应按照被承诺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被承诺方。
2.2 如果承诺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承诺方应
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2.3 如果以促进业务为目的,承诺方需要与合作方的第三方资源进行商业
联系,或进行任何涉及合作双方和第三方资源的商业利益的行为,必须首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作方,并由合作方与其第三方资源联系洽谈。在不损害合作方利益的情况下,由合作方确认合作意向并签订同意书。
3. 其他
3.1 如果承诺方违反本承诺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
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3.2 据本协议规定,承诺方在收到披露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3 本承诺书自承诺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承诺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
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承诺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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