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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晋升警衔增加警衔津贴方案审批表
监狱警察的工资问题,不仅关系警察的切身利益,关系对警察履职的警务保障,关系对警察队伍的依法管理,还关系当前监狱工作的改革成效和发展进程,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本文拟围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警察工资的法定性谈一些个人见解。
一、关于警察工资的法律保障
警察工资的法律保障,是警察工资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所谓警察工资法律保障原则,是指警察的工资由法律明确规定,受法律保护。对警察工资予以法律保障的主要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颁布的时间先后,依次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法》。这四个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人民警察工资的实体性规定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和内容上的沿革性。
首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列为公务员享有的一项权利。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公务员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是按劳分配原则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的具体体现,也是公务员维持个人及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此外,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这一规定维护了公务员享受足额工资及其他待遇的权益,保障了公务员收入的稳定性。
其后颁布施行的《监狱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建设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这一规定,明确对监狱经费实行国家的预算和计划管理,从而促使各地将原先列入财政农财口的监狱经费调整纳入了行政政法口,进了地方财政预算笼子,从根本上改变了财政多年来的对监狱机关实行的包干补贴经费管理办法,使监狱经费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作为监狱经费大头的警察工资,就此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可以说,《监狱法》一大突出贡献,就是在立法上解决了基层警察的“饭碗”问题。《监狱法》颁布次年,《人民警察法》正式出台。这部法律在公务员工资待遇制度基础上,对人民警察工资及待遇作了进一步规定。该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这一规定确认,国家对公务员工资的法律保障,同样适用于人民警察,此外,人民警察与公务员相比,还额外享受警衔津贴等其他一些特别待遇。比如说,基于人民警察执行警务时所特有的超时性、紧张性与危险性,人民警察享受执勤岗位津贴。需要强调的是,《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工资、待遇的规定列在“警务保障”一章。顾名思义,警务保障是人民警察完成警务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人民警察的工资、津贴等待遇之所以列入警务保障范畴,表明其不仅直接关系人民警察本人及其家庭的物质生活,还与人民警察履行警务密切相关,它是国家为人民警察全身心投入工作、积极履行警务而提供的必要物质保障。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这一立法精神,我们已不应当仅仅从一般意义上来认识警察工资、待遇问题,还必须上升到警务保障的高度,充分理解和认识警察工资、待遇对警察忠实履行职务、提高改造工作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价值。
2006年初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是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施行基础上经修改完善而形成的,它明显加大了对公务员工资的法律保障范围和力度。该法第七十四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而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津贴和奖金(指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奖金,即年终一次性奖金)都不是工资的构成部分。这一条第五款还明确规定:“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这就是说,不仅公务员的基本工资要按时足额发放,其津贴、补贴、奖金都要按时足额发放。该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不仅重申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原则,还根据实践中存在的任意克扣公务员工资的现象特别强调:“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这一规定,对监狱系统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文将具体述及。
综上所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法》这四部法律法规共同构成对人民警察工资的法律保障体系。监狱警察作为国家公务员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其工资无疑同样具有法定性,同样受法律的保障。
二、关于警察工资的功能
笔者认为,基于法律对警察工资的明确保障,警察工资就具有了某些特定的基本功能,从而使之不仅成为警察履职所必需的物质和精神支撑,而且成为推进当前监狱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具体地说,警察工资至少具有以下三项基本功能:
1.保障功能。警察工资是每个警察及其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也是改善和提高警察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警察工资法定,可以使警察在经济上获得安全感、稳定感,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性,促进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此其一。其二,由于当前经济体制的改革,不少警察配偶、子女下岗或待业。法定的警察工资可以维持警察家庭经济生活的稳定,使警察解除后顾之忧,集中精力投身工作。其三,从全国警察队伍的地域构成来看,有相当一部分警察在老少边穷地区工作,当地生活标准低,工作环境艰苦。警察享受法定工资,可以使警察在当地具有相对优越的社会经济地位,不仅有利于警察队伍的稳定,还有利于新警察的招考录用,促进警察队伍素质的优化。
2.激励功能。我国的警察工资待遇通过制度设计形成正常的增资机制,包括按照公务员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的正常晋升工资、定期调整工资标准、有关奖励性增资以及人民警察特有的警衔晋升津贴。警察认真履行职务,就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增资,特别优秀的警察还能够获得奖励性增资。具有增资机制的警察工资,是调动警察工作积极性的有效动力和杠杆。
3.促进功能。笔者认为,警察工资的促进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促进监狱职能的单一化。《监狱法》将监狱定位为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职能是惩罚与改造罪犯。现阶段,由于监狱经费短缺等原因,监狱还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组织生产经营,用生产赢利来弥补监狱经费的不足,这势必使监狱具有市场竞争主体的属性,从而难免在一定程度上扭曲监狱的职能。而警察工资在全部监狱经费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对警察工资予以法律保障,无疑将促进监狱职能向其法律定位理性回归。二是有利于促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监狱作为刑罚执法机关,应当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对罪犯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但有监狱些由于经济上的严重掣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罪犯“三超劳动”、“妥协执法”等现象。警察工资实现法律保障,无疑又将促进将监狱一切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现依法治监。三是有利于加强警察队伍的廉政建设。警察的法定工资可以使警察获得稳定且相对优越的经济地位。警察因腐败堕落受到法律制裁,势必相应失去其工资、待遇,从而付出较高的腐败成本。受法律保障的警察工资,无疑还具有“以薪促廉”、增强警察拒腐防变自觉性的作用。
三、关干警察工资制度实施之不足及其完善
如前所述,《公务员法》等四个法律法规的施行,用法律规范了警察工资制度。各级各地财政逐步理顺了警察工资的管理关系,对警察工资的保障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警察工资的法律保障,为监狱机关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顺利完成惩罚改造罪犯的任务提供了有力的警务后勤保障。同时也应当看到,警察工资制度的实施在监狱机关外部和内部尚有不尽人意之处。
外部存在的问题是,财政(主要是省级财政,各地监狱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管理)对警察工资的保障从总体上说尚存在缺口,且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平衡性。这里既有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某些欠发达地区财政状况拮据的客观原因,但也难免存在对警察工资法定性认识不到位的主观原因。一般来说,各地监狱的警察工资目前普遍尚未达到当地公安警察同等的保障水平。
监狱系统内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些监狱机关在理解、执行警察工资制度上存在某些偏差。主要表现:一是对警察实施罚款。这似乎是监狱系统长期存在、带有一定普通性且特有的(对于其他行政机关而言)问题。一些监狱机关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或达不到责任目标的警察予以罚款,且罚款的名目繁多,有的甚至规定让有关的警察承担监狱追捕逃犯的部分费用③。各级监狱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工作简报上,也不时见到有对警察罚款的规定甚至于“经验”。二是随意扣减警察工资。一些监狱机关采用扣减工资的方法处罚警察。譬如,有的监狱规定对因故离岗培训的警察停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有的规定对有过错的警察实行工人工资待遇,等等。三是对警察实行所谓的“效益工资”。有的监狱机关擅自改变警察职级工资制,将警察工资与工作实绩(主要是经济效益)挂钩,实行上下浮动。笔者认为,监狱系统内部之所以出现以上偏差,同样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从客观上讲,由于监狱机关长期承担改造、生产双重任务,且目前面临着相当大的经济压力,因而致使有些领导自觉不自觉地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警察队伍;但更主要的原因却是主观上的,少数领导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在警察工资问题上忽视乃至于漠视警察工资的法定性,以至偏离了警察工资管理的正确轨道。
笔者认为,实施警察工资制度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坚持警察工资法定原则,特别要重视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各级领导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依法行政,必须坚持法高于行政,优先于行政,行政服从于法,受制于法。对监狱机关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把思想统一到《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把警察工资法定原则作为“硬原则”,把警察工资法律保障规范作为“硬规定”,并把警察工资上升到警务保障的高度,千方百计调剂财力,最大限度地保障监狱经费,特别要优先足额保障警察经费,从根本上改变用监狱生产收入弥补警察经费不足的状况,从而促进监狱机关切实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忠实履行刑罚执行职责。
同时,监狱系统的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笔者认为,基于《公务员法》的颁布,我们确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务员工资法定的思想认识。对公务员工资予以法律保障,从多方面关涉《公务员法》第一条所确立的立法目的,包括“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勤政廉政”等。监狱机关对待警察工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无论是在建章立制还是在具体工作中,都应当依法保障警察获取法定工资的权利,防止侵犯警察合法工资权益行为的发生。笔者在这里特别提出以下三点:其一,监狱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警察实施罚款。因为监狱机关无权设定行政处罚权,也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对警察实施罚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定的原则。毕竟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而不是企业,不能把企业对职工的经济处罚权简单移植到对警察的管理上。其二,监狱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警察随意扣款。虽然扣减工资在形式上与罚款有所不同,但扣减工资必须有法定依据,否则同样属违法行政。这里还要强调一点,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不仅警察的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扣减,警察的津贴、补贴、政策性奖金也不能随意扣减。其三,监狱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警察工资制度,按国家规定的政策发放警察工资。而对警察实行所谓“效益工资”的做法,用类似于企业的效益工资制取代警察的职级工资制,混淆了国家机关与企业分配制度的界限,这显然是不妥的。须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自行其是,改变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二是要牢牢抓住当前监狱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契机,从根本上确立警察工资法律保障体制。近年来,司法部明确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方向。《公务员法》等四部法律法规有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为监狱体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而监狱体制改革又必须把落实以警察工资为主
的警察经费作为一个突出的前提。监狱机关应当牢牢抓住监狱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在推进改革中建立起稳定可靠的警察工资保障机制,从而确保监狱体制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首先,要争取实现地方财政的“全额保障”。“全额保障”既是监狱体制改革的首要条件,也是解决警察工资问题的源头。笔者认为,财政对监狱经费的“全额保障”是相对的、有一定弹性的。由于认识与重视程度上的差异以及区域经济状况的不同,各地对监狱经费“全额保障”的范围和水平会有所不同,但财政的“全额保障”应当首先而且有条件依法足额解决警察工资。在这一点上,财政保障应当呈现出刚性,不留任何缺口,不因地方财政状况的变化而变化,也不因监狱自身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其次,要实现“监企分开”。“监企分开”既包括监狱经费与企业经费的分离,又包括警察工资与企业职工工资的分离,警察与企业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警察“皇粮”与企业职工“口粮”各行其道,保证财政核发的警察工资落实到位。再次,要实现“收支分开”。“收支分开”有利于财政对监狱经费实行长期稳定的预算保障,避免监狱经费由于监狱生产效益波动而产生困难,同时也有利于稳定警察工资的收入及增长,发挥警察工资应有的保障、激励与促进功能。又次,要实现“规范运行”。“规范运行”是对监狱工作改革总体性的要求,当然包括对警察工资的规范管理。规范管理警察工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关于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各项工资制度,切实防止与纠正在警察工资管理中的种种“土政策”,维护警察工资法定的严肃性。
三是要改革警察工资发放办法。近些年,随着国家财政工作的改革、财政支出管理机制的创新,警察工资支出管理手段和方式的改革已势在必行。首先,在警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前提下,监狱机关应当在当地财政部门的协助下,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警察经费标准(笔者认为,监狱警察应当实行与当地公安警察同等的待遇),并据此编报警察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范围。其次,各级监狱机关应当实行政府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办法,即由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确保警察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至警察个人。据悉,有些地方已经对警察工资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笔者认为,但凡警察经费由财政核拨的地方,都应当尽快实行此项改革。
基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鉴于《公务员法》等四部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完善警察工资制度实质上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即通过一定的保障措施将警察享有的工资法定权利转化为警察的实有权利。同时,还要进一步看到,警察工资制度的完善是与监狱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密切相关的。张福森同志在纪念《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强调:在当前监狱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包括“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资、津贴和补贴制度,并使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收入与社会同步发展。”我们寄希望于在监狱工作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尽快将警察工资作为重要的警务保障落到实处,这不仅是检验监狱工作改革成效的一个的重要标志,也是监狱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
(宋新国,现在江苏省监狱局任职)
——摘自2006年第1期《中国司法》
(责任编辑:王新玲)
监狱民警礼仪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监狱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民警队伍素质,塑造监狱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司法部《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监狱人民警察值勤规范》等规定,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民警礼仪是指监狱民警在日常工作、值勤、接待、交际及其它公务活动中应倡导的言行举止和应遵行的礼节、仪式。民警礼仪按照内容和类别分为基本礼仪、值勤礼仪、工作礼仪、交际礼仪和接待礼仪等。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监狱全体民警,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礼仪
第四条 民警应严格按照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除规定不得着装的情形外,工作时间统一规范着警服。
(一)工作时间应着制式警服。着春秋季或冬季执勤服,应内着警用T恤衫或警用羊毛衫,不得着其他便服。着夏季执勤服(短袖),不扎系领带,不扣第一粒纽扣,不束腰。着外制式长袖衬衣,应扎系制式领带,佩制式领带夹。着内制式衬衣、警用T恤衫、警用羊毛衫时,下摆束腰,不得外露。
(二)着装时,按照规定配套穿着,系扎制式腰带,扣齐衣襟和口袋上的纽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宜在口袋内装过大过厚的物品。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用T恤衫、警用羊毛衫不得外穿。
(三)非工作需要,不得穿警服或带有警用标记的警用T恤衫、警用羊毛衫等进入商场、宾馆、饭店、公园、影院等公共场所。
(四)警服应保持干净整洁,常清洗、熨烫,破损后必须及时更换。
(五)民警戴警帽进入室内脱帽时,通常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第五条 民警着装时,应保持警容严整。
(一)保持头发整洁,长短适中,发型得体。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除自然脱发外,头发不得短于2厘米)或者蓄胡须,做到前发不触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触领;女民警不得染彩发、烫发,发辫不得过肩,刘海不过眉。
(二)须剪短指甲,保持清洁,不得涂抹有颜色的指甲油。男民警指甲露出部分不得超过1厘米,女民警指甲露出部分不得超过2厘米。
(三)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镯(链)等饰物,不得系扎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手机、钥匙、饰品等,不得化浓妆。除患有眼疾,不得戴墨镜或有色眼镜。不得戴其他非制式警帽,不得佩戴护袖、耳罩。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赤脚穿鞋或穿旅游鞋、布鞋、露趾凉鞋、拖鞋、其他颜色的皮鞋等,皮鞋应保持光洁。男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女民警着裙装时宜穿近肤色的长筒袜子,袜边不露裙边外。
第六条 民警着装时,应精神饱满,举止、言语文明,尤其在公众视野内或有可能被拍摄的地方要说话得当,行为得体。外出应注重出行礼仪,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得在行走时吸烟,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第七条 民警着装时,应站姿端正挺拔,坐姿沉稳端庄,行姿稳健大方,手势优雅规范,表情温和自然。
(一)站姿应端正挺拔。可视情选择以下姿势:
两手侧放式:两腿并直,脚跟靠拢,脚掌分开呈V字形,双手自然垂放在腿部两侧,手指稍弯曲,呈半握拳状。
两手前腹式:两腿并直,脚跟靠拢,脚掌分开呈V字形,双手相交放在小腹部。
两腿跨立式:两腿分开,两脚平行,与肩同宽,双手背后轻握,放在后腰处。
两脚丁字式(仅限女性):一脚在前,将脚跟靠于另一脚内侧中间,两脚尖展开90度角,呈斜向丁字形,双手自然垂放在腿部两侧,身体重心落在位置靠前的脚上。
非致礼状态下,可变化站姿,不得双手抱胸、叉腰、背手(两腿跨立式除外)、插兜、搭肩、挽臂、揽腰、倚靠等。
(二)坐姿应沉稳端庄。就座时,应从容轻缓,到座位前面转身落座。入座后,应上身端正,头、肩平正,目光平视,腰背应不靠或稍靠椅背,两腿自然弯曲,两脚平落于地面,两手自然放在大腿上。应避免翘二郎腿、搁腿、分腿、“O”形腿、抖动腿脚。与人交流时,应避免靠坐。
(三)行姿应稳健大方。行走时,应抬头挺胸,两肩持平,双眼平视,两臂放松,双臂以身体为中心前后自然摆动,手掌朝向体内,两腿步幅适中均匀,两脚部位正直朝前。保持步幅节奏干净利落、鲜明均匀。
(四)手势应优雅规范。介绍人、物体或指示方向时,应掌心向上,四指并拢,大拇指张开,以肘关节为轴,前臂带动大臂自然上抬,目光朝往目标方向,兼顾对方是否意会到目标。
第八条 民警的致礼方式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立正致礼。
(一)行举手礼时,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前角约2厘米处(未戴警帽时,中指微接右眉角),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行注目礼时,面向受礼者呈立正姿势,同时注视受礼者,并目迎目送(右、左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立正致礼时,应原地站立,目光平视,不必注视受礼者,时间视情况而定。
(二)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列队民警应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升国旗时列队人员应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民警应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自行立正。
(三)晋见或者遇见不经常接触的上级领导时,着装民警应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的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应行注目礼。列队民警在行进间遇见领导时,带队人员应行举手礼,其他民警应行注目礼。晋见或者遇见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互相致意。
(四)交接岗时,应互相致举手礼;不同单位的民警因公接触时,应主动致意。因公与非监狱机关工作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第三章 值勤礼仪
第九条 民警应严格按照勤务工作要求着装,佩戴单警装备,并保持装备外观整洁、技术性能良好。
第十条 民警值勤时,应保持身体姿态端正,精神饱满,不得闲谈、嬉笑打闹、吸烟,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民警着装徒步执行检查巡查任务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并根据路面宽度和行人密度及时调整队形。
第十二条 上级领导来监检查指导或外宾来监参观时,值勤民警应进行报告。
(一)一般情况下,应由监区(单位)在现场的最高职务者负责报告,其他民警行举手礼。报告人应向陪同检查(视察)的本监狱最高领导报告;如没有本监本监人员陪同,应当向职务或警衔最高的领导报告。报告人行礼前应认真检查警容是否严整、仪表是否端庄。
(二)当领导走至适当距离时,报告人应向前跑三至五步或踢一正步,保持立正姿势后行礼。行礼时,一般应与受礼人保持5-7步的距离,正面朝向受礼人,且目光必须注视受礼人,表情要严肃,动作要规范。
(三)受礼人还礼后,报告人开始使用报告词。报告词的格式:报告×职务,××监区(单位)正在组织罪犯劳动(学习、活动等),请指示。报告人:职务+姓名。报告完毕待领导指示后,报告人答“是”,再行举手礼。报告时,声音要洪亮,吐字要清晰。
第四章 工作礼仪
第十三条 请示、汇报工作和听取工作汇报都应遵时守约,结束汇报应由上级提出。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应按约定时间到达。到达上级办公室后,应先轻声敲门,待听到上级招呼后再进门。汇报应重点突出、讲究效率、文雅大方、彬彬有礼。上级听取下级汇报应态度谦和、认真耐心。
第十四条 组织会议时,会场布置要规范、得体。主席台按照“正中间为尊、左手次尊、右手再次”的顺序安排座次。如发言席设在主席台上,一般位于台上最右侧,也可在主席台外另设发言席。主席台可摆放鲜花作为装饰。
第十五条 参加会议应规范着装,准时入场,关闭手机铃声,认真倾听,做好记录,不得在会场内吸烟,不得交头接耳、打瞌睡或玩手机游戏、阅读电子书等。发言人开始或结束发言时应鼓掌,以示尊重。如需提前离会,应向有关人员说明原委,征得同意后离开。
第十六条 陪同领导视察或来宾参观,应遵守“前者为尊,左者为尊,中间者为尊”原则。
(一)进门、上车应请客人先行。乘车应先请客人由右边上车,陪同人员再从车后绕到左边上车或在前排座位就座。乘电梯时,陪同人员应先一步按下电梯按钮,一手挡住电梯门,再请客人入内;如有多名客人,陪同人员应先进入电梯按住按钮,以便客人从容进入,出电梯时则相反。电梯进门左侧为尊,要主动留给客人。在接待室(厅)应让客人坐在面对门的位置。
(二)陪同人员应起引领作用。引领时,应稍侧身走在客人左前方,与客人保持两三步的距离,并适时以手示意(掌心向上),介绍情况时,要配合客人的脚步,不宜独自在前,背对客人。
(三)客人乘车离去时,陪同人员应挥手致意,并目送车辆离去。
第五章 交际礼仪
第十七条 拨打或接听电话,应表明身份,简要说明公务联系事项,结束时应道谢或道别。接听电话时,应在铃声响起三声内接听,语气应亲切和气,并对来电内容认真答复、详细记录。通话未结束,不得自行挂断电话。通话结束后,一般情况下应等对方挂断电话后再挂电话,以示尊重。
第十八条 与人谈话注意保持口气清新,眼睛要正视对方,坦然接受对方的目光。可自然注视对方眉骨和鼻梁三角区,注意保持目光的注视度,不宜左顾右盼或紧盯对方(尤其针对女性)。
第十九条 与人握手应遵循“尊者决定”的原则。上下级见面,由上级先伸手;男女见面,女士先伸手;宾主见面,主人应向客人先伸手;长幼见面,年长者先伸手;朋友、平辈见面,谁手快谁更为有礼。着警服与人握手时,应先敬礼,再握手。
第六章 接待礼仪
第二十条 公务迎送应注意迎送规格,贵宾的迎送应严格按警卫等级实施保卫工作。
(一)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道口等地迎送宾客时,接待单位迎送人员的职务可比对方低一级,其他领导可在宾馆、招待所、办公楼门前等地迎候。
(二)在单位迎送来宾时,对上级部门主要领导或贵宾来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出面迎送和陪同;同级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来访,原则上对等接待陪同,单位对口副职领导应出面陪同。
第二十一条 公务迎送时,迎接人员应在客人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或码头进行等候,可事先制作特定的标志,以便接洽。客人到达后,迎接人员应上前握手,以致问候。迎接级别较高的客人,可事先在迎接地点安排贵宾休息室,以便客人稍作休息后再开展其他活动。接待人员应相对固定。
第二十二条 引导来宾晋见领导时,陪同人员应走在客人左前方两三步远位置,可向客人介绍有关情况,不宜只顾闷头走路。进入领导办公室前,应先敲门并使用“这就是ⅩⅩⅩ的办公室”等语言进行介绍,得到允
许后再进入。如门是向外开的,应拉开门后请客人先行进入;如门是朝里开的,应推门进入后按住门,再请客人进入。
第二十三条 将客人介绍给领导时,陪同人员应注意措辞,可使用“这是ⅩⅩ(单位)ⅩⅩ(姓名、职务)”等语言并用手示意,手势位置应在被介绍人的腰部以上、肩部以下,不宜用手指指对方。一般先将身份低、年纪轻的介绍给身份高、年纪大的;先将男士介绍给女士。如有多位客人同时来访,应按照职务高低依次介绍。
第二十四条 在办公室接待来宾,可视情选择主客座次。
(一)对立座次。主客面对面隔桌而坐,客人面朝门,主人背对门,一般适合正式谈判。
(二)桌角座次。主客分别坐在桌角的两侧,一般适合较和善、轻松的谈话。
(三)同侧座次。主客坐在桌子同侧,一般适合提意见,也适合介绍第三方加入交谈。
(四)主席座次。当主人同时会见两方或两方以上客人时,主人可面对正门而坐,各方客人可面对面两侧而坐。
第二十五条 公务宴请安排席次,一般以最前面或居中的桌子为主桌,以右高左低顺序安排席次排列、摆放桌次牌。安排主客席位时,主人应面对正门居中而坐,以右高左低顺序安排客人席位。如遇主宾身份高于主人,可互换席位。
第二十六条 组织大型宴请活动时,应提前一至两周发送请柬,内容包括活动形式、宴请时间、地点、主人
的姓名(单位名称)。请柬中所提到的人名、单位名称等宜用全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监狱人民警察着装及警容风纪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由监狱政治处负责解释。
如何做好基层管教工作
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管教民警,想要做好基层管教工作,首先要明白基层管教工作的范畴。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是依法在监狱执行刑罚和改造服刑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集执法教育改造组织劳动等职责于一身,责任不可谓不重大;尤其是在执法第一线的基层民警在惩罚改造服刑人员,传播文化技术知识,组织监狱生产等方面处于主导地位,起着决定性作用”从这段话的字里行间我们就能知道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有多特殊,责任有多重大。从参加工作第一天起就应该树立一种强烈的责任首位意识。因此做好基层管教工作的第一步就是树立责任首位意识,并将这种责任意识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第二、干警的思想觉悟必须要提高。首先要认识到监狱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的职责是什么?监狱的中心工作是什么?必须要围绕这个中主而开展工作,而不是耍威风,玩权力,要知道监狱工作只有分工上的不同,岗位的不同,但目的却只有一个,重朔新人才是监狱的目的。监管罪犯、教育罪犯、改造罪犯才是监狱的主要工作。全体干警思想觉悟要提高才能适应新形式、新理念下的监狱发展。基层党员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在各种方面都要起先锋模范作用。既然我们选择在监狱工作,我们干警更多的是要有奉献精神,因为公务员就是一个义务先于权利,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的职业,尤其是监狱人民
警察更是规范优先于自由的职业。那么,既然我们选择了这个服务社会的职业,我们更多的就不是抱怨,而是努力地干好本职工作。
第三、理顺“管”与“教”关系,做好管教工作。应真真正正明白以管带教,以教促管,把工作做到实处,切切实实做到管好、教好。管理和教育是相辅相成,我们第一应认真做好常规基础工作,切实掌握好在押人员四知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每个在押人员犯罪经历、情况、思想活动程度等都是不同。累犯与初犯不同,成年犯与未所年犯不同,这就需应我们花大力气,平时小心观察在押人员一言一行,多方位多渠道地了解其情况,特别是应摸清其心理活动规律,区别对待,对症下药,做好管教一个人。第二,一定应科学、严格、依法、文明管理。常规管理中,为取得管理工作主动权,控制监内秩序,就应以法律、法规为武器,针对在押人员不同情况,熟练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管理,充分调动其改造积极性,使管理落到实处,促使服刑人员自觉、严格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对待服刑人员违规处理一定应做到严肃、公平,充分发挥狱情耳目作用,查清违规经过,处罚分明,让其心服口服。真正认识到自己违规错误。然后晓之以理,让其不再违规。处理违规情况在管教工作中是很重应,处理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管教民警威信和在他们心中地位,说到底就是他们以后会不会相信我们,向我们切实反映情况,对下一步教育工作开展有极大影响。只有常规工作做好了,才能深入开展教育工作,真正达到以管带教目。在做好常规工作基础上,应加强面对面教育,对服刑人员有针对性开展法制、道德、社会、家庭和前途形势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促使其改变立场,认识到犯罪危害性,积极劳动改造,重新做人。教育人犯应讲究方法,也应讲究策略,服刑人员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他们总是想方设法摆脱这种限制或逃避惩罚。对人犯这种反限制,单一施行看管是难以奏效,还必须对其讲究教育策略。比如,服刑人员由于某种原因,而情绪激动、狂燥,我们必须保持冷静,等其不狂燥时听其自述,则以言语开导、教育,抓住事情核心,切中实质。教育应依据人犯主应心理特点,讲究方法、策略、技巧,小心区分,比如,刑期较短的服刑人员,一般有两种心理,一是听天由命或混刑度日消极心理;一是接受监管教育改造,平安出狱。对于消极心理,我们区分其产生原因,若是由于对自己改造,争取早日释放缺乏信心,则定给其信心,讲其一些做较好事情来鼓励他,让他认识到自己也并不比其他人傻,从而认真积极改进。新形势下监管工作是极其复杂、严峻,我们应在“教”字上下大力气,花大功夫,积极拓宽教育渠道,采取多层次、多方位教育,顺应监内自我管理特性。对在押人员进行感化教育,积极予以疏导,促其心理障碍和对立情绪转变,从犯罪根源上深刻剖析自己,争取立功,早日回归社会,达到教育目。
第四、齐抓共管,勤勉工作。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不是某一个干警的事,而是需要全体干警共同努力,在监狱工作,首先要摒弃那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要扬弃那种“只要自己班上不出事就ok”的工作理念。我们要大但管理罪犯,监狱各级领导要极力支持一线干警的工作,使一线干警有信心去管理教育罪犯,而不是一点灵活性都没有的指挥。只有先有这种理念,监狱人民警察的觉悟才能整体上有
所提高,监狱人民警察也只有勤勉工作,尽职尽责,才能在罪犯及其家属民乃至社会公众中树立一个良好的人民警察队伍形象。说到齐抓共管,我不得不说要对这四个字有更深刻的理解,而不能一味的认为是大家一起管所有的罪犯,而是应该有所侧重的。我们都知道,教书育人要因才施教,教育罪犯要因人而异。对于管教罪犯,我们不能采用同一的方式方法来管理,要因人而异,每一名罪犯都有自己的个性,只有它的直管警官才对他更了解一些,所以遇到有罪犯违规违纪时,首先干警要大胆地管理,敢制止违纪现象,也要注意方式方法。比如我们的内管干警发现有有罪犯不按规定排队就餐等违纪行为时,就可以通过电话联系他的直管干警,交给他们来处理。
第五、干警之间要多学习、多沟通、多合作。这说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这需要全体人民警察共同努力,由于工作环境等因素影响,干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可以交流的,大都是想什么时候涨工资,其他的大多没有什么可以谈的了。加上监狱所在地方一般信息来源较少,加上上班期间不准看书看报等制度的制约,干警平时交流上极少有关于工作的地方,这也是导致人们对干警素质的质疑的主要方面。干警工作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塑造新人。加强交流与合作就是为了能更好执法,挽救那些误入歧途的罪犯。干警加强交流与合作,更是为了能顺利开展工作的纽带。所以,监狱领导应当在这个方面下下功夫,不能让干警个搞个的,单干决对不是警察干工作的风格。我建议:(1)监狱可以组织干警写管教心得,由宣传科将其整理发放给干警,让干警能够从中学习更多好的管理方法与技巧。(2)监狱可以
定期举办交流会,让干警们能够畅所欲言,交流经验,因为管理罪犯闭门造车,将会无法面对现代监狱新的工作理念,更是不能满足管理当代罪犯的要求。(3)废除那些不合理的文件,让干警心理上有所放松,也许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4)监狱可以设臵意见建议信箱,让基层的声音很快能反映出来,以便于更好的解决一些隐藏的问题。(5)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尽一切可能的力量让干警执法积极性能活跃起来。
第六、工作效率必须要提高。只有工作效率提高,才能适应监狱当前的形势,如果办什么事程序都复杂,可能会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比如罪犯亲情会餐,程序之繁杂让人头痛;再比如罪犯严重违规违纪要送去关禁闭,由于程序太复杂导致一些干部不嫌麻烦而让罪犯逍遥法外。虽然我们要追求程序正当与实体正义,但我认为那些迟来的正义并非正义。所以,我建议在注重调查研究实体问题的同时也要注意程序的正当性,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程序将是最好的方法。
人民警察队伍是一个集合体,是监狱发展的脊梁。在“教育改造是手段,重朔新人是目的,安全稳定是前提,思维创新是生命”的监狱工作理念下,人民警察只有团结在一起才能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监管改造安全,也更加符合新时期朔造新人的要求。在监狱体制改革大力推行的今天,我们全体干警只有共同努力,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向世人展示监狱人民警察的英姿,一定能给监狱的发展再添亮彩,对完善监狱制度,对打造平安监狱,对促进监狱工作实践将会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XX监狱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民警岗位职责、纪律作风意识,深化规范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民警执法、执纪、安全生产等综合履职能力和工作质量,全面推进和提升警队业务基础和正规化建设水平,促进监狱工作的整体发展,结合监狱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是监狱全体民警,考核内容包括:仪容、仪表、行为规范、营区内务、执法执纪、履行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六个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民警的日常管理考核,阶段性管理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办法【江西省监狱民警警衔津贴】
第四条:监狱政工科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采取量化标准,依分计奖罚的方法,每月100分。年度考核总分为1200分,日常按月公布、兑现,阶段性和年度奖励分别按阶段性总分和年度总分公布兑现。
第五条:本细则考核内容采取监狱、监区两级考核,监狱考核实行抽查,日常警务督察和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监区、机关实行日考核、周通报、月公示上报制。月考核情况与民警月执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挂钩(1分=7.8元),当月扣除不够者转入下月扣除,依次累扣。
凡请假1天扣3.3分,一个月扣100分,其分值按特勤津贴、执行岗位津贴、加班补贴三项日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本考核办法分值标准。
第六条:监区负有管理考核责任的人员是监区领导、机关负有管理考核责任的人员是机关督察组科室领导;监狱督察组负责对监区和机关及民警个人落实工作职责、警务管
理、营区内务管理、本目标管理百分考核等全方位情况实施日常督察。督察组对监区督察出违反本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事项不计入督察任务。但督察组发现违犯本目标管理问题,对责任人实施扣分,其扣分数作为督察民警奖励分,计入月、季、年度考核总分。并作为评优选先和奖励依据。
第七条:建立责任领导执勤考核制。监区领导采取每年4-11月份每人为期10天,12月至次年3月每人为期5天的轮流执勤考核制,机关采取以督察组次科领导实行轮流执周考核制。每位执勤考核期内的责任领导依据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对本单位民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日检查、监督和考核,对本单位落实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情况负全责。负责执勤考核监区责任领导,在当期内一、二监区要完成5分查纠指标;三监区要完成3分查纠指标;督察组次科领导对机关在周考核期内完成3分查纠指标,凡责任领导未完成任务指标者,差多少分,追扣责任领导多少分;凡因失管、失察被监狱督察组查纠出违犯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问题的,除按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扣直接责任人分外,追扣监区考核责任领导和科室领导相应分,由督察组当场填写扣分卡,被查纠责任人、责任领导分别签名后收回,督察期满将扣分情况交监狱督察大队。
第八条:实施本考核办法应坚持区别对待,多劳多得原则,对担负一岗多职民警发生一次违犯本办法轻微事项的进行批评教育可不扣分,经教育仍不改进者按标准扣分;对岗职单一民警要从严要求,严格执行扣分标准。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与督察实施办法结合进行,违犯本办法事项的按此标准扣分;违犯督察实施办法事项的按督察办法扣分标准执行。当发生违规问题介于本办法和督察事项标准的问题,以从重原则实施督察办法标准扣分。违反本办法规定外的一般日常管理事项,可参照本办法相近标准执行
扣分。
第十条:监狱实施日常工作检查,专项检查等(含上级部门检查),
业务台帐建设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者不扣分。低于95分的,由监狱相关业务部门酌情对责任民警与分管领导参照本办法标准提出扣分标准意见,经分管监狱领导同意签名,报政工科执行。
专项工作检查在监狱排名第一的,视情况经相关业务科室提议,监狱分管领导同意签名,可给予负责民警、分管领导每人3-5分的奖励;专项工作受到师局及以上单位部门表扬或奖励的,经相关业务科室提议,监狱分管领导同意签名,可给予负责民警与分管领导每人5-8分的奖励。奖扣均计入民警当月百分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人未经被查纠人签字、查纠条款无效。受到扣分处理的责任人拒绝在考核扣分卡上签字的,如属该扣分的不签名,由考核责任领导代为签字,按扣分标准加倍扣分。
第十二条:考核人在实施考核进程中,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扣考核责任领导100分,考核卡内容涂改、扣分事项不明确、超标准扣分等均为无效卡。
第十三条:考核实行日检查记载,当期会议通报违章考核扣分情况,当月25日前分别由监区、督察大队汇总、公示月考核情况。并于月底前将考核卡、考核汇总表、民警考勤表报监狱政工科,政工科审核后,由政工科出具扣罚通知书,交监狱财务科执行。
第三章 岗位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政工科科长(副科长)管理 考核指标
1、在监狱党委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一项工作未落实到位扣1分。
2、根据党委的要求拟制党委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委文件,负责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讨论记录,建立健全党委工作业务台帐,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3、建立健全监狱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工作计划,创建台帐及开展两级党建联创活动方案、措施、目标台帐,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4、落实“三会一课”制,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5、积极开展警务督察活动,未认真开展督察活动的扣1分。
6、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未落实扣1分。
7、组织开展立功创模,争先创优活动,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8、有计划、有组织地检查落实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及普法教育情况,未检查落实到位的扣1分。
9、认真组织落实兵局“三个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强化民警队伍管理,未组织落实或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
10、按计划抓好民警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阶段性任务未落实扣2分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11、按计划做好民警教育培训,学历教育工作,每年举办不少于三期培训班,参训民警达到80%以上,按上级要求完成调训任务,一项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12、抓好监狱学会理论研讨工作,完成调研论文,拟定上报工作,未完成的扣1分。
13、加强警营文化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项文化娱乐活动,未落到位实的扣1分。
14、监区每月、监狱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警思想状况分析会,未落实的扣1分。【江西省监狱民警警衔津贴】
15、坚持从优待警,落实警务保障,做好民警工资、福利、公休、医保等工作,未落实的扣1分。
16、做好工、青、妇、老干部工作,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17、做好民警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未落实的扣1分。
18、按监狱党委安排,每半年对监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考核一次,每年民主评议党员一次,未落实的扣1分。
19、按时完成监狱党委、监狱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20、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工作的扣1分。
21、对本科室创建工作软件建设督促、检查不力的,扣1分。
22、未按兵团监狱管理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创建台帐的,扣1分。
23、抓好业务基础建设,科室业务台帐出现造假的,扣2分。
24、创建台帐项目不全、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相互不印证、涂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分。
25、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创建台帐的,扣1分。
26、未按统一时间将创建台帐送交相关科室或创建办的,扣1分。
27、创建台帐监区领导或科室领导未检查审核签字的,扣1分。
28、积极抓好对外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扣2分。本条款适用于所有相关责任民警。
29、警务管理、着装管理、营区内务管理、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之一的扣1分。本条款适用于全体民警。
30、在兵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验收(复验)中,兵局
【##第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2篇】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公安局、安全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林业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地铁总公司: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发〔20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报经市政府批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后,对于1999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人民警察从1999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25元,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民警察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适当调整工勤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从1999年10月1日起,普工、初级工由40元提高到52元;中级工由50元提高到65元;高级工由60元提高到78元;技师由70元提高到91元。此项补贴不作为退休费计算基数。
3、调整警衔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县财政负担。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此文件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1篇:监狱民警个人年终总结
首先,通过培训学习,我更加端正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树立了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及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的意识。要想早日成为光荣的共产党员,必须在思想上具有先锋战士的责任意识,在觉悟性、先进性、组织纪律性、奉献精神和自我牺牲精神等方面努力成为群众的表率;在生产和工作中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带头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勇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带头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用实际行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不论组织上是否入了党,都要做到首先在思想上真正入党,并在长期的实践中时刻检查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入党动机是否正确,不断克服那些不正确的思想,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本色。
其次,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的认识,深刻领会了将“三个代表”作为指导思想的。重要意义,树立了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长才干,推动工作更好更快发展。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正确处理局部和全体利益,个人和集体利益,时刻警醒各种腐朽思想价值观念的侵袭,为
做合格党员打下良好的基础。自觉接受党的培养、教育,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以更加积极的努力工作在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
最后,我深深的感到,作为一名具有特殊身份的公务员——监狱人民警察,更应该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爱岗敬业,克尽职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加强学习,不断增加新的专业技能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修养,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努力做到:克尽职守面前不落伍,上传下达方面不走样,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歪理邪说面前不信邪,灯红酒绿面前不动心,政策法律法规面前不出格,努力塑造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争取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建功立业。
虽然,我现在只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离党的标准要求还差的很远,但是,我会时刻谨记党的教诲,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尽快缩短与党员之间的差距,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
第2篇:监狱大队2015年年终工作总结2015年以来,五大队抓住作为监狱三个重要试点单位之一的时机,在监狱党委的指导下,围绕省局“千方百计保安全,大力抓好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监狱工作整体水平”的年度工作总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监狱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省局、监狱研究确定的全年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和目标,在大队长带领全队民警多措并举,从转变工作理念入手,强化狱政管理,规范刑罚执行,积极探索创新改造方法,努力提高罪犯履行质量,坚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大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就。
一、队伍建设方面
1、强化制度建设,努力提升对民警队伍管理规范化水平。大队通过加大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力度来全面落实《干职百分考核实施细则》、《民警月绩效考评细则》、《民警直接管理若干规定》及监狱有关评先选优精神等制度,将我队民警管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加强对民警管理的监督考核,对制度不落实和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严肃按制度处理,全年来,我队民警因违反制度被扣百分考核分的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
2、紧紧围绕能力建设这条主线,努力提高大中队两级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一是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等重要内容,加强班子的思想建设,二是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围绕我队各项工作现状,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清正廉洁,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加强了班子的作风建设。
3、始终坚持每周二、四政治理论学习,以此为抓手、大力提升民警的思想政治素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民警,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及时传达省厅局及监狱最新指示精神,使民警长久的保持政治热情和工作干劲;
4、切实落实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我队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队党支部始终牢固树立党建工作的重要地位,积极探索党建创新,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发展这一要务抓好我队党建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党支部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组织活动,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对党员民警的动员、教育,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从认识上增强我队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我队党员的素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从而带动大队全体民警奋发向上、积极履职的良好风气;
5、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大力推进民警队伍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在全监民警岗位技能大培训考试考核中,全队民警考试考核成绩全部达标。大队支部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全队民警的警容风纪、队列指挥、队前讲评、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实现全面提升,民警的教育改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对罪犯进行心理咨询与矫治的能力,狱内侦察能力,应用写作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在大队支部的带领下,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推动学习型队伍建设,抓好罪犯正课教育师资培训和新民警实践带教工作,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信监狱民警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监狱事业,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二、监管改造方面
首先、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年初大队成立了教育改造工作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思想、文化、技术教研室,负责对各项教育工作制定计划,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及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季度专题教育开展时大队另外成立专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年工作进行了职责细化、明确分工、确保了全年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强化检查督促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大队进一步完善了教育改造工作目标考评制度,从制度建设和执行上大力推动各项教育措施落实的同时,加大对责任民警的考核力度,切实使教育改造工作从人员、内容、效果上得到保证。
其次、扎实开展“三课”教育活动,完成全件教学任务,成效明显
1、坚持把对罪犯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大队始终以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改造罪犯的基础手段,把解决罪犯思想本质问题作为矫正罪犯恶习,消除犯罪意识,转变世界观的根本出发点,开展认罪悔罪、法律道德、时事政治教育和《弟子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促使罪犯从思想上反省自己,认罪悔过,为回归社会做好思想准备。深入开展专题专项教育。全年度开展了“遵守法律、崇尚道德,加速改造”专题教育,“增进人际关系,沟通从心开始”心理专题教育“迎世博、讲文明、反行凶、促和谐”专项教本文来自中科软件园页育,“明确身份、真诚忏悔、用心改造、促进养成”认罪悔罪专题教育,“反脱逃、反自杀”专项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和“中华魂”(祖国在我心中)主题教育活动和“中华魂”(中国精神颂)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对罪犯进行了系统的认罪悔罪,法制道德和“人生观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各专题专项活动成立了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均按计划顺利完成。其次是教育措施到位,效果明显。全年累计对罪犯进行教育219课,其中大课教育56课时,小组讨论52课时,电化教育71课时,现身说法演讲活动7次14课时,写心得体会6次12课时,组织进行专题专项教育考试7次14课时,全年罪犯政治考试成绩良好,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到百分之百,平均分达到90.6分。三是强化对罪犯的形势政策教育。3月份组织罪犯学习“两会”精神及《政府工作报告》;5月份结合上海世博会召开对罪犯开展“迎世博、讲文明、反行凶、促程序”专项教育;11月份结合广州亚运会的开幕,大队及时开展监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了全年监管安全目标。
2、认真开展文化技术教育,提高罪犯文化素质,掌握一技之长。在监狱教育科的指导下,我队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511”教学计划落实正课教学,圆满完成了今年的教学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文化教学方面,上学期编班147人,参加考试145人,中间有6人调监调队,有4名新犯入队。下学期编班118人,参加期末考试121人,中间调队2人,新犯下队5人。各班学习成绩较好,及格率达100%。技术班方面,期初编班75人,中间调队2人,期末参加考试73人,及格率达100%。大队在文化技术教育上,严格落实“511”教育各项措施,不在正课教育时间搞其他教育或以实践名义到车间生产,保证文化、技术班的上课时间。同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抓好师资力量培训。其次,加强民警现场管理,各班同时落实班长,学习委员、应急小组等制度,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为使刑释人员确实掌握一技之长,今年大队结合实际组织两批即将刑满罪犯共33人参加监狱组织的职业技术取证培训班进行学习,全部成绩合格取得证书。在技术教育中,大队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并定期开展各项安全预案演练活动,提高罪犯安全意识。
第三、罪犯矫治工作走向规范并取得良好成绩:年初大队即成立心理健康辅导站,负责开展实施全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制定的教育计划和进度圆满完成了《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南》授课工作,结合第二季度开展的“增进人际关系,沟通从心开始”心理专题教育,进一步矫治和消除罪犯不健康心理,推动健康人格和竖立。其次是完成了罪犯心理矫治档案的评估、建档工作,大队心理健康辅导站并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矫治方案,为明年我队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提升打好基础。三是严格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五个一”活动,重点是抓好每周心理互助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罪犯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和隐患。各队每天一次的心理保健操活动已经规范化、常态化,效果较好。今年我队加大了个别教育力度,专门在正课教育及夜间教育时间上安排了心理矫治时间,主要领导带头帮教问题罪犯,并组织民警心理咨询师开展攻尖活动,对重点人员,限期转化达标。全年转化顽危犯5名,转化率95%。落实预约转化制度,化解了一些矛盾,收到很好的教育。三中队罪犯李岩,历年来多次违规集训,今年转化成功后,积极改造,靠拢政府,表现突出,担任了应急小组和号房小组长,全的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第一次全年争到十个嘉奖达标分,今年获监狱劳积基本没有问题,他的成功转化对其他顽危犯起到了极好的示范作用。
第四、加快监区文化建设,打造和谐文明监区
1、继续加大“在队”工作建设力度。大队文艺队、球队、文体兴趣小组开展有声有色。今年以来,大队加大对乐队、舞龙、狮队、鼓队的管理和投入力度,克服资金困难,文艺队各项工作保持健康良好势头,在春节元宵的舞龙拜年活动中,我队罪犯在民警的组织下,表现积极突出,受到监内各单位民警的罪犯的欢迎。车队在各大中型晚会演出的表现也日趋成熟。
2、大队广播站自去年开播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我队不断挖掘广播教育的优势,宣扬监狱改造政策,弘扬改造正气,营造监区良好的改造氛围。除原先播出的监区新闻、广播操音乐外,今年加大专题专项教育和“中华魂”读书心得宣传力度,在曲艺栏目上增加了一些内容健康向上的小品、相声进行播放,丰富罪犯业余文体生活。目前我队广播站作为全监坚持每日播出的唯一单位,已经成为我队教育改造工作有力的宣传载体。
3、文化活动有序开展,成果显著。大队坚持开展的篮球联赛,使罪犯的篮球比赛活动在民警的统一组织下规范进行,不仅有效杜绝易发生的赌球现象,而且确保了安全秩序。各类军棋、象棋、围棋、文艺晚会、书法绘画兴趣小组等活动有序开展,在今年监狱开展的第七届监区文化周和新春文艺汇演中,我队罪犯均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4、继续深入开展“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在上半年“祖国在我心中”读书活动中,我队严格落实“九个一”活动,组织罪犯参加“中华魂”各类书法、绘画、演讲比赛。三中队罪犯郑岩象获演讲第一名,第二中队罪犯金宝秋,一中队罪犯杨志刚获监狱读书积极份子奖励。七、八月期间组织罪犯学习、背诵“弟子规”,第四季度开展“中国精神颂”读书活动,在教育过程中,大队不断创新读书方法,引导罪犯学习爱国主义精神,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第五、全年教育改造工作成效明显,实现监管秩序安全稳定今年以来,我队罪犯共违规扣分144人次,其中扣3分以上人员共18人次,均是由于打架斗殴引起。与去年相比,扣3分以上人员有所增加,原因在于部分罪犯重复违规扣分,整体违规率呈下降趋势。全队罪犯的服刑意识、身份意识、改造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全年监管秩序稳定,实现了年初我队既定的目标。罪犯和改造积极性明显提高,改造质量得到提升,队内顽危犯、重点犯改造情绪稳定,顽危犯重新违规率明显下降。
三、经济生产方面
今年以来,我队进一步规范生产管理,严抓工效、质量及安全等指标,着力提高民警的经济生产管理水平,全年预计完成产值850万元,同比全年产值710万增长140万,比增22%,稳居监狱各生产单位前列,一举改变了经济生产落后单位的面貌。
1、在监狱经营管理科的领导下,大队牵头加强与厂商的沟通联系,做到订单早落实、计划早安排,严防单子脱节;中队重点抓好订单产品原辅料跟催工作,确保原辅料来料及时,缩短产品转单时间。
2、严格落实工具管理制度,确保劳动现场安全有序。积极响应监狱推行识别码工具管理举措,全队民警认真学习识别码使用及管理方法,及时、到位地在三个中队全面使用识别码管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一律由民警亲自操作,有力地提升了工具管理的安全系数。
3、严格以“标准化”车间管理要求来大力加强企业内部的各项基础工作,狠抓产品一次合格率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减少闲杂人员,以提高整体工效,同时,严格落实质量检验制度和考核制度,充分减少由于管理、技术、设备使用和物流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牢固树立全员产品质量意识,有效防止产品质量上出现的随意性和波动性,坚持首件“三检”制度,严格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跟踪与考核。
4、按照企业六项管理基础工作的标准和行业要求,不断完善管理手段,严格落实民警直接管理制度,大力提高民警的直接管理水平,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对劳动现场,人力资源,生产成本和原辅材料的管理,控制不正常物耗和产品质量事故,同时,坚决执行在生产区禁烟、禁食品制度,严厉打击顶风违规行为,从而有力保证了我队的安全生产,减少了车间人员的随意走动,提高了整体劳动工效。
5、严格执行“5s”管理,认真及时做好生产各类台帐。通过实施“5s”管理活动的目标、计划和方法,有效提升了企业形象,创造了明亮洁净的生产劳动场所,同时,将安全管理,绩效管理、品质管理、设备管理与“5s”管理相结合,促进了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增强了全员团队意识,极大地促进了现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6、不断提高对生产管理的精细程度,准确掌握生产的进度,以此准确预测货期,做到保证货期,并能以此为基础,与厂家建立良好关系,做到单子早结算、资金早回笼,尽可能避免因非生产因素造成的损失。
7、合理配置罪犯劳动力资源,切实保障我队罪犯的出勤率与上机率。严格控制罪犯留号休息的审批,杜绝民警批准罪犯留号的随意性,压缩非生产人员,合理调配罪犯,控制车间事务犯、小工的数量,技术力量、身体素质好的罪犯优先上平机,并进一步向平机罪犯倾斜考核,坚持非平机人员不评一级的原则,鼓励罪犯要求上平机,以此保障全队的上机率。
8、加大教育力度,在民警与罪犯中树立节能降耗意识,建立减损降耗激励机制,提高罪犯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强化总仓的原辅材料把关功能,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完善原辅料进仓手续,加强资金结算管理,杜绝超耗、补料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加大资金回笼管理力度,确保结算资金及时回笼到位。
四、全年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1、少数民警的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精神不够,表现在对工作麻木应付,对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是深入分析研究并设法予以解决,而是消极地把矛盾和问题上交,工作怕苦怕累,积极性不高,同时在对待福利待遇上却盲目与沿海监狱攀比。
2、少数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表现在对罪犯奖惩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程度不够到位,对罪犯的管理教育时紧时松,有的扣分存随意性,有的对罪犯违规处理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对罪犯的个别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改造罪犯的效果不理想。
3、片面追求生产经济效益,从严要求一线民警的工作履职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一线民警物质和精神的鼓励,疏忽了对后勤民警尤其是内勤女民警的管理,未能合理调动后勤民警发挥应有积极性上下大功夫,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充分挖掘全体民警的工作潜力和创造力。
4、在抓罪犯生产改造过程中,仍然存在过多依赖事务犯,虽然在用好、管好事务犯的原则没有变的前提下,但是仍然存在民警管理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民警的直接管理的力度,杜绝二拐罪犯的存在下大功夫。
5、少数民警在落实各项监管安全制度上仍然存在缺位或不到位的方面,表现为对罪犯“三互”小组制度落实不够好,对罪犯的清监查号与搜身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效果不佳,同时,对罪犯收工过安检门的制度不够重视,怕麻烦,甚至持抵触情绪,消极应对。
6、少数民警的监管安全首位意识、主责意识、忧患意识还不够强,表现为平常工作不够深入,隐患排查和狱情分析浮于表面,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上不够及时,不够准确,对罪犯违纪违规往往停留于事后处理,事前预防与杜绝的效果不佳。
第3篇:监狱警察工作小结一、以提高警察职工的理论素质为目标,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培训
我狱警察职工政治理论培训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日常培训和在职自学“三位一体”的学习格局。一是党委中心组每月进行两次、每次不少于两个小时的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中心组成员认真记录学习笔记,并根据自身工作性质,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文章,给广大职工学习做出了表率。二是健全“二、五”集中学习制度。由宣教科根据省监狱局要求,下发季度理论学习计划,各单位于每周的星期二、星期五下午集中警察职工进行学习讨论、交流,并写出学习心得体会。三是鼓励警察职工自学。结合中央在全党开展的以实践“xxxx”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活动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鼓励警察职工自学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和研究问题,正确理解和把握“xxxx”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宗旨意识、依法治监意识,自觉地为推动监狱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而奋斗。
二、以提高警察职工的业务素质为目标,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一).为提高管教警察的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增强管教警察应对新形势下复杂犯情的能力,保证其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开展了管教业务知识培训。
一是1月18日、19日,组织了“个别教育工作”培训班,各监区、分监区主抓管教的领导及管教线科室215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掌握了如何去发现、获取、捕捉服刑人员的思想问题,如何分析和消除思想问题,并懂得了对服刑人员进行个别()教育的具体方法,大大丰富了参训人员个别教育知识。二是2月26日举行了“罪犯自杀事故控制与预防工作培训班”,各监区抓管教及管教五科的警察共85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由基层警察张文清、贺绍亮同志授课。通过培训,提高了我狱管教警察从细微之处观察罪犯思想动向的能力,熟练掌握了罪犯自杀事故控制与预防基本方法与理论。三是3月24日举办了“罪犯心理矫治培训班”,各监区抓管教的领导及管教五科人员86人参加了培训。培训邀请了商丘师范学院心理学教授秦玉同志进行专题讲座。通过培训,更新了我狱管教警察的知识结构,提高了应对罪犯心理变化的本领。四是4月7日举办了“狱侦业务知识培训班”,管教线各科室及各监区抓管教人员87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由狱侦科科长吴海林同志主讲。通过培训,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参训人员的狱内侦查业务知识,使我狱管教警察树立了“大狱侦”观念。
(二).为丰富我狱生产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进行了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一是6月20日组织了“浮法玻璃在线测厚技术培训班”,来自各分厂、生产线的技术骨干39人参加了培训。培训聘请了浙江大学张铫博士前来授课。通过培训,参训人员了解了目前国内外浮法玻璃在线测厚技术的基本情况,掌握了“非接触测量”几种方法的优缺点及测量原理,丰富了他们的知识结构。二是5月20日举办了“生产技术研讨会”,各分厂及生产线技术骨干32人参加了研讨会。在研讨会上,各单位技术骨干根据自己多年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经验,写出了内容详尽、贴近实际的论文进行交流,从而给生产技术人员提供一次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机会。
(三).为提高我狱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举办财会人员培训班。
9月29日、30日举办“财会人员培训班”,各单位财会人员及经营线全体人员47名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了黄河科技大学曹健教授授课,培训后,参训人员就培训内容展开了充分讨论,并结合工作实际,写出了一篇学习心得笔记。
三、为推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邀请有关专家、先进人物对党员干部进行集中教育
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狱聘请省委党校的牛安生教授、全国劳模救助孤寡儿童的王泽林同志、国公安英模李学敏同志先后两次为广大警察职工作报告,牛教授以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几个问题为题为大家上了一趟生动的党课,两位模范以自己的鲜活的感人事迹使大家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四、为更新我狱人民警察的知识结构,提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知识技能,我狱开展了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通知》(豫组【XX】15号)和全省推进信息化与电子政务会议精神,根据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狱实际情况,我狱从XX年6月27日开始分批分期对全狱787名人民警察进行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知识培训。我狱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根据监狱警察计算机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一是组织部分计算机应用技能比较好的骨干人员,在自学的基础上,又在商丘市科技学院进行为期4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并对他们先期进行考试,全狱有100人参加了电子政务先期考试;二是利用骨干人员对其他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全狱警察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知识技能有了整体的进步,工作质量、工作效率都有明显提高;通过培训为我狱的信息化建设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我狱共有787名警察参加了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787人取得合格证书,总体合格率100%。
五、为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水平,保障警察队伍的稳定和谐,开展了警察心理健康教育
根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下发“监狱人民警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监狱局《关于在省属监狱人民警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我狱从6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在人民警察中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为保证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我狱将整个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在此阶段,我狱利用板报、橱窗及在内部刊物《振华苑》上开辟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加强警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警察心理素质,使之保持良好心态的重要意义,推动了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6月16日-9月15日)
学习培训()阶段主要采取了自学与集中教育相结合,以集中办班轮训为主的形式进行。其中自学时间都在30个学时以上。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利用光盘进行集中教育。基层以监区(分厂)、机关以总支为单位利用“二、五”集中学习时间,观看了《健康从“心”开始--监狱人民警察心理健康知识十八讲》的副主编邵晓顺、宗焱、孙丽娟对教材的讲座光盘,对教材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理解。
(二)举办专题辅导、讲座。我狱对在自学与集中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邀请了有关心理学专家来对监狱警察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切实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
(三)举办了知识竞赛及有奖征文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考试阶段(9月16日-9月底)
我狱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找出了监狱人民警察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了许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活动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教育活动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抽调了部分人员进行闭卷考试。监狱根据考核考试结果将于年终对各单位进行表彰。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了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帮助了监狱警察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树立了正确的健康观念,掌握了处理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心理困惑的技巧,调适自身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促进了身心健康。
六、联系监狱实际,努力做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阶段的工作
自10月中旬进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阶段以来,我狱根据省厅局的总体部署,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组织训考核阶段工作。
一是10月27日至28日,省局刑罚执行处高志强副处长对我狱警察进行授课,对《刑法》、减刑假释工作等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讲座。二是举办知识竞赛。11月23日,我狱在监狱教学大楼进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阶段知识竞赛。经过必答题、共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四轮紧张ji烈的角逐,结果政工线获得一等奖,一监区获得二等奖,三监区获得三等奖。
通过培训考核,我狱警察熟练掌握了本职岗位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了执法水平,促使我狱警察以正确执法理念指导推动执法活动。
七、以加强警察队伍的正规化、规范
化建设为目标,开展警察队列训练【江西省监狱民警警衔津贴】
为加强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促进我狱人民警察文明礼貌行为的养成,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结合正在进行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证”专项整改活动,我狱从10月8日起举行了警察队列训练。在这次队列训练中,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苦练基本功,教练员严抓细抠,纠正每一个动作,训练办公室每天对各单位参加队列训练人员的到位情况、训练效果、警容风纪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与当月政工考核挂钩,确保了训练的效果。
八、按照司法部“凡晋必训”的要求,认真组织了符合警衔晋升人员培训及新入警人员警察资格培训工作
为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我狱按照司法厅关于警衔培训工作及警察资格培训工作的部署,认真组织了我狱符合警衔晋升人员及新入警人员警察资格培训工作。全年共组织参加警司晋升警督培训班2期,培训71人;参加警督晋升警督培训班3期,培训23人;参加警员到一级警司培训班4期(),培训20人;参加警察资格培训班4期,培训35人。由于我狱领导对外出培训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各期参加警衔培训人员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所在培训学校的各项纪律,受到了校领导及认课老师的一致好评,因此,我狱每期培训都获得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有许多同志获得了优秀学员称号。
九、大力推进学历教育,鼓励警察职工参加在职高等教育
我狱根据“建设学习型机关,争创学习型警察”的需要,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丰富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结构。XX年共组织警察职工参加监所管理专业自学考试三次,参考509人。目前,我狱还有6人在职读研究生,我狱警察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72.6%,达到了上级要求的学历层次标准。
第4篇:监狱民警工作总结一、队伍建设方面
1、强化制度建设,努力提升对民警队伍管理规范化水平。大队通过加大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力度来全面落实《干职百分考核实施细则》、《民警月绩效考评细则》、《民警直接管理若干规定》及监狱有关评先选优精神等制度,将我队民警管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加强对民警管理的监督考核,对制度不落实和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严肃按制度处理,全年来,我队民警因违反制度被扣百分考核分的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
2、紧紧围绕能力建设这条主线,努力提高大中队两级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一是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等重要内容,加强班子的思想建设,二是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围绕我队各项工作现状,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清正廉洁,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加强了班子的作风建设。
3、始终坚持每周二、四政治理论学习,以此为抓手、大力提升民警的思想政治素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民警,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及时传达省厅局及监狱最新指示精神,使民警长久的保持政治热情和工作干劲;
4、切实落实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我队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队党支部始终牢固树立党建工作的重要地位,积极探索党建创新,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发展这一要务抓好我队党建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党支部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组织活动,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对党员民警的动员、教育,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从认识上增强我队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我队党员的素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从而带动大队全体民警奋发向上、积极履职的良好风气;
5、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大力推进民警队伍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在全监民警岗位技能大培训考试考核中,全队民警考试考核成绩全部达标。大队支部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全队民警的警容风纪、队列指挥、队前讲评、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实现全面提升,民警的教育改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对罪犯进行心理咨询与矫治的能力,狱内侦察能力,应用写作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在大队支部的带领下,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推动学习型队伍建设,抓好罪犯正课教育师资培训和新民警实践带教工作,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信监狱民警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监狱事业,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二、监管改造方面
首先、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年初大队成立了教育改造工作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思想、文化、技术教研室,负责对各项教育工作制定计划,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及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季度专题教育开展时大队另外成立专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年工作进行了职责细化、明确分工、确保了全年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强化检查督促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大队进一步完善了教育改造工作目标考评制度,从制度建设和执行上大力推动各项教育措施落实的同时,加大对责任民警的考核力度,切实使教育改造工作从人员、内容、效果上得到保证。
其次、扎实开展“三课”教育活动,完成全件教学任务,成效明显
1、坚持把对罪犯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大队始终以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改造罪犯的基础手段,把解决罪犯思想本质问题作为矫正罪犯恶习,消除犯罪意识,转变世界观的根本出发点,开展认罪悔罪、法律道德、时事政治教育和《弟子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促使罪犯从思想上反省自己,认罪悔过,为回归社会做好思想准备。深入开展专题专项教育。全年度开展了“遵守法律、崇尚道德,加速改造”专题教育,“增进人际关系,沟通从心开始”心理专题教育“迎世博、讲文明、反行凶、促和谐”专项教育,“明确身份、真诚忏悔、用心改造、促进养成”认罪悔罪专题教育,“反脱逃、反自杀”专项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和“中华魂”(祖国在我心中)主题教育活动和“中华魂”(中国精神颂)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对罪犯进行了系统的认罪悔罪,法制道德和“人生观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各专题专项活动成立了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均按计划顺利完成。其次是教育措施到位,效果明显。全年累计对罪犯进行教育219课,其中大课教育56课时,小组讨论52课时,电化教育71课时,现身说法演讲活动7次14课时,写心得体会6次12课时,组织进行专题专项教育考试7次14课时,全年罪犯政治考试成绩良好,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到百分之百,平均分达到90.6分。三是强化对罪犯的形势政策教育。3月份组织罪犯学习“两会”精神及《政府工作报告》;5月份结合上海世博会召开对罪犯开展“迎世博、讲文明、反行凶、促程序”专项教育;11月份结合广州亚运会的开幕,大队及时开展监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了全年监管安全目标。
第5篇:新任监狱人民警察转正总结一、坚定立场,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和修养。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监狱人民警察,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遵守《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和司法部“六条禁令”等规章制度。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大学习、大讨论”、“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三新大讨论以及司法厅组织开展的综合素质教育训练等活动,我的政治立本文由学#生@无%忧&网整理场更加坚定,理论修养得到了提高,政治敏锐性得到了明显增强,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打牢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可靠的思想保证。
在个人修养方面,我始终坚持真诚待人,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和谐相处,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作风,不趋炎附势,不欺上瞒下;不在背后议论他人是非,豁达大度,不小肚鸡肠,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与同事斤斤计较。
二、求真务实,刻苦钻研,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虽然在到监狱工作之前有着十余年的工作经历,但以前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和所掌握的知识、掌握的业务只能代表过去,在新的工作岗位和领域,有很多新的知识、新的业务、新的文化需要去学习和掌握。在工作中,我从最基础的一点一滴做起,脚踏实地学习,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工作方法,不断开拓创新。一年来,通过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老干警学,使我学到了很多管理教育罪犯方面的工作方法,能够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妥善地解决罪犯在生[查看更多范文,请百度搜索学生无忧网]产改造中发生的矛盾,能够对自己所承包的罪犯较好的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及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解决其思想上出现的问题,加快其改造进程,能够比较熟练地制作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服务整体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我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没有出现差错。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树立正确的态度勤勉尽责。
勤勉尽责是对一名监狱人民警察的起码要求,是一种品质,更是一种工作态度。自到监狱工作以来,我热爱本职工作,始终保持着饱满的工作热情,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工作石头,任何时候都以工作为重,全身心投入。在实际工作中,我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勤工作”。作为处在最基层的分队长,既要懂生产,又要会管教,在工作期间,我认真学习生产方面的知识以及做好罪犯思想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勤学习”。此外,在今年下半年开展的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中,我提高认识,响应上级要求,积极参加训练,练出好身体,练出好形象,练出好素质,努力做到“勤训练”。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作中,我努力做到勤动口、勤动手、勤动脑。遇到问题勤动口,多向老干警请教,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多写笔记心得勤动手,写各种法律文书,努力提高自己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多思考问题勤动脑,只有勤思考、勤琢磨、勤研究,善于分析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四、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
到监狱工作一年,所做的工作都是职责范围之内该做的工作,没有什么成绩,只能说一年来的监狱工作经历让我收获不少。二十天的入警培训让我对监狱有了全新的认识,学到了监狱业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取得了良好成绩,被评为“优秀学员”。到基层一线工作后,学会了如何组织好罪犯生产劳动,如何开展罪犯个别谈话教育,如何处理罪犯生产改造重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以及如何制作常用的法律文书等。通过参加司法厅组织开展的综合素质教育活动,在思想政治、法纪欢迎光临学生观念、岗位专业技能、基本体能和队列等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十月份还参加了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汇报演练,并在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
工作中能够一丝不苟、扎扎实实贯彻好省厅、局、监狱的会议精神,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好对对罪犯的直接管理规定,在干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中队领导做好各项工作。能够自觉主动加强对罪犯的管理,耐心说服教育并化解罪犯
篇一:2014年森林公安年终总结范文
上半年,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公安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思路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任务。1—6月份我局共受理各类案件9起,查处9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8起;共处理违法人员10人,其中刑事处罚1人,林政处罚9人,各类收入9454元,没收木材0.519m3,挽回经济损失数万元。现总结如下:
一、稳定林区治安秩序,确保林区资源安全
维护稳定林区治安秩序,打击森林犯罪是我局的主要职责。一是预防为主。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充分发挥安全文明林区的作用,使基层基础工作落到实处。采取召开各种会议、刷写标语、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大张旗鼓宣传林业法规政策,从而不断提高村民人人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并通过林区一线人员和内线反馈信息,及时掌握林区动态,提高对林区治安防控能力,把基层基础工作落到了实处。二是加强对全区三乡一镇、街道办事处和林区责任单位的检查督促,加大对林区重要地带、重点路口巡逻检查。坚持二日一查制度,并将巡查的情况认真登记,及时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限期整改,元—6月份,我们共出动警力150人次,调处解决各类问题100余次。三是加强联防,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近几年与衡山县相邻周边林屡次遭破坏,我局开展深入认真调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乱砍滥伐行为,加大打击处理力度,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四是依法治林抓打击,强化侦察破案。保护森林资源,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运用法律武器,进行依法治林和依法管山,对那些采取不法手段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决不心慈手软。去年底,南岳区太平村山林被滥伐达20余立方米,接到报案我局快速出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岳东村村民沈国辉,并成功在其家中将其抓获,被滥伐的林木如数追回。此案从接到报案到抓获犯罪嫌疑人仅用了5小时,沈国辉现已受到法律惩处。通过此次滥伐林木案成功告破,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成效,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群众,保护了森林资源,维护了林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扩大了森林公安在社会上的影响。五是依法治山管山,从严查处破坏植被、地形地貌及乱采石、乱占林地的行为。自2014年9月份,根据区五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的精神,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出动警力100人次,与南岳镇、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采取山上管、路上堵、工地查的办法,坚持24小时专人专车值班巡逻,专人把守路口,对在景区和林区非法采石的人进行严格处罚,对非法运输石料的车辆,除没收石料,扣押车辆外,同时对驾驶员进行法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罚款。共没收非法采石大小工具1000余件,电缆线和花线2000余米,价值达数万元。通过半年的辛勤努力,已关闭查封了南岳景区所有的采石场地,切实从根本上杜绝了开山采石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麻石原料的流通,有效地保护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在依法禁止景区内乱采石的同时,又 严厉查处中心景区乱占林地建房、搞基建等违法行为。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局民警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农林局参与林地清理整顿活动,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深入基层,先后查处了广济寺原始次生林内挖水池、后山五岳殿乱挖乱占、延寿村五组6户村民占用林地建房建水池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通过此项行动,既宣传了森林法律法规,又提高了广大村民保护森林的自觉性。
二、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南岳区森林防火工作。
今年我区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大面积的林木倾倒、断头、断枝,使林内可燃物载量明显增多,加之国务院首次把清明节列入公共假期,入山祭祀扫墓、旅游踏青的人员猛增,野外用火管理难度增大,春季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我局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采取超常规措施,出实招,用实劲,办实事,实现了森林火灾的零发生。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区委、区政府召集乡镇、街道和指挥总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区长傅丹舟、区委副书记徐友灼、主管副区长文运芝等区领导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上对全区春季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作了强调和部署;同时,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名义,专门印发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有关部门层层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坚决落实春季期间森林防火各项措施。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职全力抓,分片包干责任人具体抓的管理机制,把宣传教育、火源查管、火灾扑救等各项职责明确分解,把具体的村组、山头、地块划定责任人,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构筑了严密的防火网络、防火责任网络和火灾扑救查处网络。
三是广泛宣传教育。我区坚持以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漏人为目标,各级各部门在全区掀起了春季期间森林防火的宣传高潮。主管区长发表了专题电视讲话,林场、龙凤乡、拜殿乡、岳林乡和森林公安分局出动了宣传车在各自管区巡回宣传;广播电视局在电视上固定播出森林防火的公益宣传广告;门票处、水帘洞景区借助门票“窗口”,对每位进山入庙游(香)客发放一份森林防火宣传单;旅游局认真抓好导游员、司乘人员的教育管理,并督促其深入宣传景区禁止吸烟等各项规定;森林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所有电杆上印刷永久性宣传标语10000余条,重点地段、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130幅,印制倡议书15000份,发到全区城乡居民,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上坟烧香、化纸、点烛、燃放鞭炮造成森林火灾的惨痛教训,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用植树、献花等文明祭祀方式,变堵为疏,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加强森林火灾扑救,配备完善扑火装备。面临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全面启动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森林火灾扑救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区各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和后备队伍的建设。为了做好扑大火、打恶仗的准备,一方面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区直和市管相关单位限期配齐扑火工具;另一方面,争取区财政投入,购置了扑火工具1000余件,配发扑火衣服、鞋子、帽子、手套、手电1100余件,进一步完善了扑救队伍的装备建设。
三、认真学习,强化管理,提高民警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侦察力量,森林公安机构必须按照国家与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将森林民警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秉公执法,法律严明、勤政廉洁、团结拼搏、作风过硬、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今年,我局在抓队伍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坚持理论为主,促队伍政治素质提高,为森林公安工作提供政治保证。我党八十多年光辉历程表明,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工作方法就无法改进,完成的工作也就不可能正确。因此,森林警察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森林公安民警,为森林公安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按照政治建警的要求,我局年初制订了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成立了由政委任组长的学习领导小组,落实了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安排了具体的学习内容。半年来,全局民警坚持通过集中学与自学、导读与讨论、读原文与谈体会相结合等形式,同时根据不同时期民警的思想状况,针对性组织民警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此外,积极动员和组织民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如组织民警参加公安分局的业务培训,动员民警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等,据统计,上半年来,参加分局培训5次,人数60余人次,通过多种途径的系统学习,全局民警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意识,认清了当前形势,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从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三个代表”的高度上来,既充分保持了我区森林公安分局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又使队伍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积极向上的状态。
二是狠抓班子建设,促核心堡垒作用的发挥,为完成森林公安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局领导班子本着克己奉公的原则,团结务实、开拓进取,一心为民警队伍争先动脑子,为森林公安工作创优出点子。比如在班子的自身建设上,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我局领导班子能密切协调、集思广益,能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经局办公会议决定的事情,班子成员能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执行,这样,既发扬了民主,又保证了局办公会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充分保障了政令、警令的畅通。在干部任用等敏感问题上,我局本着任人唯贤,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把一些政治素质高、工作实绩大、群众反映好的民警调整到重要岗位,使全局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在党的组织建设中,我局继续坚持抓支部、打基础、促整体的思路,把工作重点放在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上,在严把入党关的同时做到了“四个及时”,即及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时按程序报批审查,及时主动配合找谈话,及时收齐党费按规定时间上缴,按照发展党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上半年,发展新党员1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预备党员转正1名。
三是坚持法治教育,开展业务分类培训,促队伍形象进一步好转,为完成森林公安工作提供素质保证。森林公安工作特殊性使得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执法犯法、徇私舞弊、消极腐败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因此,为解决森林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树森林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在区公安分局的正确领导和精心部署下,我局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谈心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1、立足基础,保证思想教育的经常化。一是开展“创人民满意”活动。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局大力开展了“创人民满意”活动,通过集中学习、走访调查、切实整改等一系列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了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提升了森林公安外在形象和群众满意度。二是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今年以来,我局主要采取机关集中组织和股室分散组织,民警自学为辅的方式,对党的十七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进行了原原本本、认认真真的学习和贯彻,加强了民警的政治理论教育。
2、结合岗位需要,参加业务分类培训。一是参加了法制培训班,为了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5月份,针对《律师法》、《禁毒法》两部新法实施后民警执法办案面临的新形势和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南岳公安分局从衡阳市聘请律师、专家为全区公安民警培训授课,通过学习培训,我局民警迅速熟悉和掌握了这两部新法。二是参加了政委、教导员培训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分局党委首先将重点放在了提高政工队伍的素质上,开展专门培训,推动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的平稳发展。通过学习培训,政委就如何提高能力素质履行工作职责、如何处理好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与局长及班子成员的关系、如何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三是参加了内勤民警培训班,使参训民警不但了解内勤工作的地位、性质、职责、要求、方法等多个方面的重要性,而且掌握了如何提高内勤民警的综合素质,如何处置内勤工作中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的技巧。四是参加了举办“以案说法、现场辅导”培训班。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地学习和参加各类培训后,6月4日,我局全体民警参加了“应知应会”考试比武活动,公安分局法制办制作试卷,对分局印发的《民警执法便民常用手册》上的业务知识,进行了岗位应知应会笔试活动,45岁以上民警开卷考,45岁以下民警闭卷考,通过考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抓好落实从优待警日常工作,积极争取财政加大投入,为完成森林公安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一是在认真落实国办42号文件精神,做好森林民警公务员身份过渡,理顺森林公安投资渠道,确保森林公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我们加强沟通,协调关系,争取区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年初,我局购置了一辆18万元的新款越野车,确保了我局快速出警和民警人身安全。二是组织全局民警进行健康检查,使民警能够及时准确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便于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开展了“关爱女性,重视女职工”,组织女民警和民警家属参加妇科检查;三是确保民警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民警防癌及独生子女健康保险等经费落实到位。四是使全局民警拓展视野,走出南岳,在单位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组织全局在职民警和退休民警到陕西省和河南省进行考察学习,取长补短。五是按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让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六是以加强森林公安政工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抓好政工日常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做好民警后勤保障工作,按时认真做好民警工资调整、警衔晋升、奖励呈报、干部任用材料呈报、内务管理和装备管理等经常性事务工作,关心民警生活,为民警谋福利,使民警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安心工作,使政工工作逐年走上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程度高的轨道。
回首过去,成绩辉煌,但已过去,展望未来,任道重远,尚等努力,我们坚信,有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南岳森林公安机关肩负名山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的职责,将迈出新步伐,登上新台阶,力创新业绩而拼搏奋进。
篇二:2014年森林公安年终总结2014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很抓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坚定履行保护林区生态、服务林业改革建设职责,为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确保林区治安持续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森林公安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整个森林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证。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来对待,通过采取多种形式、措施,加强和改进了队伍建设。
(一)狠抓学习,为纯洁队伍提供政治保证
继续坚持贯彻学习教育制度,紧抓学习不放松,不断加大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力度,对全体民警进行理论知识的再教育。今年以来,各地森林公安机关结合实际,以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全体民警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主要政治学习内容,反复学、深入学,认真掌握精神要领,通过学习活动,民警的思想基石得以筑牢,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全市形成了人人学习理论、人人研究理论、人人创新理论的良好氛围,这为更好的做好森林公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注重培训,为完成森林公安工作提供素质保证
一是组织民警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应对执法权限落实后执法办案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我市组织了12名民警分两批参加了全省森林公安刑侦、法制培训班,两次培训活动为各地执法权落实后相关工作的启动作了应有的准备。二是认真安排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晋升培训。认真部署森林公安民警警衔晋升工作,及时与黄山市人民警察学校沟通,对全市20余名民警及时组织警衔晋升培训,保证了民警按期按时晋升。三是做好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举行了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各区县森林公安机关以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工作,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保考”的目的。
(三)创先争优,为提升民警综合作战能力提供保证
各地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将创先争优活动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紧密结合,与全力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要求全体民警自觉的将日常工作贯穿到活动中,落实到党组织的工作中,发挥好民警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履行好森林公安在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以打促防”的方针,提高我市森林公安打、防、管、控的综合作战能力,加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提升打击水平,全力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四)从严治警,为强力推进森林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今年我市接连发生了2起警车交通事故,给我市森林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事故发生后,我市及时召开了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队伍管理专项警示教育整顿工作会议,对事故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主管局和市分局的主要领导在会上对执行“五条禁令”、警容风纪、警车管理、值班备勤等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申,要求各地要立即开展单位和民警个人自查自纠整改活动,剖析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警车管理制度”。目前,我市“警车专项整治”和“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正稳步进行。并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警察形象、维护党和政府威信出发,确保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狠抓学习教育,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二是狠抓监督工作,压缩民警违法违纪空间;三是狠抓责任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案件;四是狠抓自查自纠,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五是狠抓良性引导,促进队伍健康发展。同时,继续将“五条禁令”的执行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从严治警,重塑我市森林公安威信。
(五)、严格制度,为各项森林公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保证
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和森林公安工作的需要,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森林公安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与森林公安工作紧密相关的岗位职责、值班执勤、案件查办审批等方面制度日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确立,促使民警的遵规守制意识不断强化,自觉工作、按章办事、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局面逐步深化。在执法办案上,黟县森林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提升案卷质量的补充要求》和《黟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基层基础台帐制作填写规范》,其对于民警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信息安全上,为加强 “金盾”专网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制定了《祁门县森林公安金盾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紧紧依靠林区群众,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查处”的方针,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遇警必接,逢案必查,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林区治安秩序的稳定,促进了林业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是紧抓宣传工作不放松。宣传出成果,宣传出战斗力。全市各地紧抓宣传工作不放松,其中黟县做法较为突出,黟县森林公安分局将原先的森林公安专刊改版为《黟县森林公安简报》,拓展了宣传的范围,并以此为平台,大力宣传该县森林公安机关成绩。通过宣传,鼓舞了全县森警的士气,提高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各区县的基层森林派出所也都充分发挥警用车辆的作用,将警车作为流动宣传平台,经常性地下乡巡回宣传。通过黑板报、标语、电视台、传单、法制课等形式不断地创新宣传方式,将宣传的触角延伸至辖区中小学、自然村组和田间地头,扩大宣传覆盖面,使受众的人数大大增加,增强了宣传的实际效果。铺天盖地的法制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得以进一步提高。
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以来,我市在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顺利开展了“春季攻势”、“亮剑行动” 等一系列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在各专项行动中,我市紧紧围绕上级部署的行动目标,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取得了丰硕的战果。
“春季攻势”期间,全市森林公安共受理各类案件323起,查处313起,查处率达96.9﹪,其中,立森林刑事案案件19起(3起盗伐林木、15起滥发林木案件),侦破11起,抓获31 人;立林政案件296起(盗伐林木案件8起,滥伐林木案件52起,森林火灾案件17起、动物行政13起),查处行政案件294起,共处罚436人次,依法收缴林木树木、木材601.25立方米,收缴幼树竹子7000余株、野生植物42株、野生动物25头(只),林业行政罚款40.35万余元,共计为国家挽回损失82.37万余元。此外,全市共清理木材交易市场、经营加工场所325余处,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加工场所37处。
在“亮剑行动”中,我市对全市范围内征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通过逐项目、逐乡镇、逐林场、逐地块一一核查的方式切实掌握了全市征、占林地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查找和深挖出部分案件线索,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2014年5月份黄山市华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未经休宁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拟建现场开垦林地取土埋田,面积约达2.9亩,后休宁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公司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处以林政罚款。“亮剑行动”的开展,有效地提高全社会的林地保护意识,维护了林区管理秩序的稳定。我市黟县森林分局在“亮剑行动”中因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嘉奖。
三是加强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自全省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来,我市森林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始终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侦破工作上,各地通过短信、网站、广播、民警入户走访等途径着力拓展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手段,营造了全警追逃、全民追逃的氛围,行动同时得到网上逃犯家属、群众与社会的普遍支持。我市的休宁县森林公安机关多次组织民警深入本地在逃人员家中展开了耐心细致的教育规劝工作,讲明公安机关的政策、决心和态度,打消了在逃人员的顾虑和侥幸心理,积极争取了三名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四是充分发挥了林区护林员的作用。各基层森林派出所以加强辖区内护林人员管理为重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或实地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护林员职责履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护林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充分发挥护林人员的能动性,同时根据护林员反映的区域内存在的隐患和苗头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在对护林组织和人员的管理培训中,各森林派出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全市护林工作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专职护林员发挥了十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不断夯实以“三情”、“四网”、“两管理”为核心的基层基础工作,广辟信息渠道,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及时、准确掌握林区资源状况和治安形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黄山区森林公安机关集中警力,于今年开展了一次民情、林情、社情的调查,详细掌握了辖区内各项信息资料,完善、更新了三情档案,牢牢把握林区治安管理主动权。
六是创新工作机制保障林区稳定。各地实行每月例会制度,定期对林区治安动态进行掌握分析,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地遏制涉林违法犯罪的发生和升级,同时实现了刑事案件网上办公,使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更加合理便捷,提高了刑事执法的规范性和效率。徽州区森林公安分局多次组织民警对全区的涉林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对涉林企业发放安全生产挂图,同时动员涉林企业参加网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对有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不明确的加工企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不积极配合整改的建议主管局不予办理延续木材经营许可证。
据统计:2014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0339人次,出动车辆4523台次,受理各类涉林案件750起,查处714起,查处率95.2%。其中,立森林刑事案案件91起,侦破65起,抓获92人;立林政案件659起(盗伐林木案件28起,滥伐林木案件121 起),查处行政案件649起,处罚861人次,依法收缴林木树木、木材1467.2立方米,收缴幼树竹子2434余株、野生植物80株、野生动物26头(只),林业行政罚款 80.8万余元,共计为国家挽回损失 160万余元。
三、结合职责,大力加强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五化”建设
1、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端正执法观念,夯实执法为民的基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警风警纪教育活动,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问题。二是规范执法,严格审批,健全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各地森林公安机关逐步建立健全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将办理的各类案件和环节纳入法制审核工作范畴,严把事实和程序关,确保了案件质量逐步提高。三是做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11月份我市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全市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已办的所有案件进行了一次检查,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森林案件质量作出了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警的依法办案意识和执法水平。
2、积极做好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将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推进,我市今年全面启动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市局通过走访调研、实地查看、听取报告等方式,详细掌握了各地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省级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将黟县渔亭森林派出所、祁门县金字牌森林派出所、祁门县祁山森林派出所、黄山区谭家桥森林派出所、休宁临溪森林派出所5个基层所评定为市级执法示范单位,执法示范单位的确立起到了以点带面和带动全市执法工作水平提升的示范作用。
3、加快基层基础建设步伐。今年以来,各地以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专项活动为契机,以确保执法安全建设为立足点,强力推进执法场所设置,不断加大对硬件配套设施的投入力度。黄山区森林公安分局筹措资金对乌石森林派出所进行了业务用房的改造,实行了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生活区科学的物理隔离。黟县森林公安分局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渔亭森林派出所“三室”改造,在接待区、办案区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并对讯问室条件进行了改善,采购了必要的审讯设备。
为加强森林公安警务装备建设,今年在省局的关怀下,为我市配发了新警车13辆,保障了执法效率和安全,同时,我市还将原来性能不佳存在安全隐患的一批警车予以报废,这大大提高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增强了处置警务工作的效率。
4、加快信息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适应新型警务工作需要,我市今年来加大投入,加快信息建设步伐。在年初开展的“大走访”的基础上,全体民警继续牢记宗旨,采取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同时发动群众参与到我们的工作中来,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目前,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黄山区均实现了刑事案件网上办理、审批,为我市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打开了新局面。今后,我市将不断加大投入,添置和改善信息化装备,努力实现全员网上办公的目标。
五、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今年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森林防火为中心工作,取消双休日,持续战斗在防火第一线,落实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狠抓宣传,提高意识。防火期间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始终把森林防火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加大了警力的投入,狠抓了防火的宣传。协助各基层政府到各村组张贴防火宣传画,出动宣传车,建立宣传员,制作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对火灾案件请电视台跟踪报道等,多种形式森林防火宣传使林区群众防火意识不断提高。
二是加强督察,及时整改。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防火办和防火成员单位对全市重点乡镇和林区责任单位的检查督促,加大对林区重要地带、重点路口巡逻检查,坚持每日一查制度,并将巡查的情况认真登记,及时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限期整改,
三是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今年清明和春耕时节,各地上坟祭祀和烧山烧荒等野外用火增多,我市严格按照省局3·28防火会议精神要求,集中警力进一步加大了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从严从快地打击一批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发挥了固有职能作用,有力维护了森林防火安全。
四是加强对痴、傻、呆等有精神障碍的特殊人群的监管。各地基层所对辖区内痴、傻、呆等有精神障碍的特殊人群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监管人,签定监管协议,定期上户进行走访,及时了解工作对象状况、行踪,防止出现工作对象脱离管控处于游离状态,危害森林防火安全。
五是及时出击,扑救火情,从严打击。精心做好防火预案,在森林高火险期和火灾高发期加强值班和备勤工作,确保在森林火情发生时,森林公安民警始终保持快速反应及时出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火场,组织指挥并参与火情的扑救,确保了每一次火情的及时扑灭,充分发挥了森林公安民警在火灾扑救工作中的中坚作用。
我市今年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更加密集,野外火源的管控更加到位,特殊人群的监管更加扎实,打击力度更加有力,森林防火网络建设更加建全,与去年相比,今年全市下半年森林火情比去年也有大幅度下降,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但我们依然清醒地认识到森林防火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容不得我们丝毫懈怠。
七、存在问题和不足
1、森林公安执法办案难度日益加大。随着矿产资源、水利资源、旅游资源等项目的开发利用,重点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的矛盾日趋凸显,部分企业以地区开发、工程建设为由,造成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增多,依法治林阻力大。
2、随着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的加大,森林公安机关任务也在逐步加重,警力不足和民警平均年龄老化问题日趋突出。
3、队伍的教育培训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省级组织的各类森林公安业务培训比较少,民警的业务能力只能通过总结经验提高,不能在理论上得到质的升华。
4、基础基层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仍存在一些无房派出所,大多数基层所办公条件简陋,远远没有达到森林公安业务用房标准,难以胜任新时期森林公安警务工作的需要。
八、明年工作打算
(一)突出队伍建设主题。认真制定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划,促使我市森林公安队伍继续向前发展;继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营造有利于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森林公安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二)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林业等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从严治警,在警务保障和警力不足的情况下,立足现实从严治警,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而实现向素质要警力,向内部挖潜力的目的。三是从优待警,以民警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尽最大努力体现“从优待警”,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从而调动全体森林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狠抓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法制业务,建立健全各项法制工作制度和培训制度,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全市森林公安法制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以执法质量考评为重点,完善执法质量保障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保持严打态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掌握林区治安状况,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努力适应林业发展形势,认真履行森林公安工作职能,解决目前森林公安查处案件范围不广、业务单一的突出问题,同时结合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严打斗争,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保持严打态势,树立森林公安良好形象。
(五)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确保生态资源安全。根据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突出的实际,继续组织警力从严打击频发性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犯罪,坚决遏止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认真查办破坏严重、影响恶劣、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的大案要案,进一步树立森林公安的执法威信,提高森林公安的执法地位。
篇三:2014年森林公安个人年终总结我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于2014年1月从河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入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河口分局工作。一年来,在县林业局、分局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虚心求教,狠抓学习,特别是新工种、新业务的学习。以此同时,
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回顾这一年来的点滴历程,真可谓“新颖、困惑、充实、收获颇丰”。
一、主要收获与成绩。
进入分局森林公安队伍,面对新的环境、业务及新同志,起初我深感困惑,如何尽快熟悉掌握森林公安业务,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志们的团结等一系列的问题迎面而来,随即我虚心求教,刻苦专研业务,积极认真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以“谦虚、恭敬、忍让、热忱、真挚”的态度搞好同志们的团结,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及成绩。
1、学习方面。
刚进入分局,面对新的业务,我深感力不从心,为近早适应工作,我刻苦学习,不断进取;从书本上学习,从工作实践中学习,向领导、同事们学习。一年来,我翻阅了大量法律法规文书,如:《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程序法》等;翻阅分局以往的案件卷宗从中学习;多次上网查阅政法网、林业网、森林公安网等网站学习取经。同时,虚心向领导及同(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志们求教,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反思、总结,并做好了相应的笔记,截止今日所做笔记字数不下万字,受益非浅。另外,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先后参加了分局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培训6次,参加了全国森林公安系统政工民警培训一期。通过这一系列的刻苦学习,我的收获很大,特别是森林公安业务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已基本具备了一名合格森林公安民警所必须的综合素质。
2、工作方面。
这一年来,我先后从治安科调入刑侦队,后又暂借调到治安科并协助综合科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今年主要做了的工作可归为三个方面;一是森林公安刑侦工作。二是森林公安秘书工作。三是森林公安系统开展的部分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的督办及上传下达工作。
(1)、刑侦工作。刑侦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的尖刀,面对分局办公条件简陋,人少,老同志居多,分局管辖林区面积广、山高路险,情况复杂等现状,我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不轻,明白领导及老同志对我们年青人所寄予的厚望。一年来,多少次熬夜通宵堵卡打击违法运输木材,多少次爬山涉水查处毁林等案件,在办案中我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对领导的超量工作安排我从未吱一声怨一句,态度得到了领导的好评。截止今日,我分局共受理各类案件43起,破40起,破案率93%;其中:治安案件2起,破1起,林业行政案件38起,破38起。打击率100%。打击处理违法人员42人,收缴木材360.29立方米,收缴并放生野生动物5条(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895万元。以上案件的查破,近80%我都参与办案,付出了汗水,取得了一定成绩,收获也不小。
(2)、秘书工作。森林公安系统的报告、案件剖析材料,专题材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报表等材料比较多,同时在电脑操作技能上,大部分民警不熟悉,因此分局领导安排我兼任打字及撰稿工作。一年来,我认真撰写分局各类稿件20余篇,并向红河报社投稿3篇,刊登2篇;自制内部管理、执法应用等电子表格6份,同时按质按量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同时自身的写作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
(3)、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今年森林公安系统开展了多项专项活动,其中两项为我所具体负责;一是执法质量考核专项活动。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这两项活动为森林公安系统制度、队伍建设、健全的重要举措,要求高,任务重。为顺利完成任务,我下了一番苦工夫;多次到地方公安、向本系统外县市同级部门学习取经,征集同志们的意见建议,不断探索好的策略并形成报告或建议报分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研讨。目前,这两项活动的开展已步入正轨,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通过这些工作实践,我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特别在制度建设健全,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学获很多。
二、存在的不足与主要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森林公安业务生疏,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方法,等知识匮乏,开展农村相关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力不从心。
2、年青气胜,工作中存在冲动、感情用事等现象,如:因意见不一,冲动而与领导、同志争吵;因怜悯违法当事人生活的窘迫而违规降低处罚等。
3、适应能力偏弱。进入分局工作后,面对新的环境有点困惑之感,同时常把很多事项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比较,当比较发现两部门某事项有较大差距时,心有不平之觉,进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4、与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欠缺主动性。一年来与分局领导、同事们的协作、交流不少,相处融洽,但与林业局的部分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甚少,特别是乡镇林业站的领导、同事,有时相逢却叫不出对方的姓名,真感羞愧,由此也给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5、玩性、惰性有待收敛,自律性有待提高,拼搏精神有待发扬。
三、今后打算及努力方向。
1、不断加强森林公安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
2、端正自己的心态,全心全意投入森林公安工作。
3、主动出击,不断加强与领导及同事们的交流与协作,互尊互助,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4、戒骄戒躁,发挥优势,努力撰写分局正面材料积极投稿,不断提高分局知名度,为分局建设添枝画彩。
篇四:2014年森林公安年终总结2014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市林业局、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学习,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森林公安工作,积极开展一系列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林区秩序稳定,在构建和谐黄山、生态黄山和黄山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市森林公安一年来工作和明年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4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队伍管理,提高自身素质
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改进队伍纪律作风,提升我市森林公安形象,分局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认真分析队伍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加强队伍管理的措施。
(1)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民警政治觉悟。一是结合黄山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大讲堂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宣讲团来我市演讲,组织森林公安民警认真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二是各地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当地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一天一小时”学习活动,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制定了学习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目标和学习内容,各实战单位结合工作特点,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组织民警深入学习,努力打造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森林公安队伍。
(2)组织开展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市分局统一部署,各地通过召开“四查”教育整顿活动动员会,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增强了“四查”教育整顿活动开展的热情和信心,全体干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到“四查”活动中去。认真组织学习了《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内务条令》、《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经过“四查”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看到了我市森林公安队伍在干警思想、执法、纪律、作风上的进步,进一步强化了民警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公信力,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3)注重公安业务培训,提升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分期分批对237名民警进行培训,从贴近实战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准备培训科目,开展军体队列、擒拿格斗、手枪射击等科目进行实战培训,讲授《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并就《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刑事诉讼法》等适用相关内容进行讲解,提升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水平和个人办案能力,使民警正确把握法律要求,准确运用制度规范,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结合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组织森林派出所民警参加培训,省林业厅法规处专家前来授课,就森林法律法规制度作了重点讲解,并结合基层林业单位执法过程中,尤其是林地征用、采伐限额、采伐证发放、木材运输证发放等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了民警执法水平。
(4)强化队伍日常管理,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一是开展“两车”治理行动,加强警车管理。对全市警车分阶段、分步骤逐一摸底排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区县下发《整改通知》,认真查纠整改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了《黄山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管理制度》,加强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使用和管理工作,使我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省森林公安局先后6次来我市检查和指导警车治理工作,对我市警车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二是进一步明确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着装要求,极大的改善了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的现象。除非因工作需要,一律着警服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同时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备勤制度。其中部分区县制定了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暂行办法,从警容风纪、日常制度、案件查处、信访接待及办理、值班备勤和警务督查等各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强了对森林公安机关驾驶员的管理。全市各级森林公安分局、内设科室、派出机构的驾驶员,凡不属于民警驾驶警用车辆的,一律施行聘用协警制,并落实好了聘用合同签订、颁发聘用证件、档案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对外形象,提高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整体素质,提高了森林公安队伍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为现代林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执法环境
当前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建设进度比较缓慢,基层执法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不仅明显落后于地方公安,而且有些严重影响森林公安日常工作正常开展。针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上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争取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公安基本建设的投入。
(1)加强“硬件”建设。一是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结合当前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设的要求,我市抓住机遇,实施基层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其中博村森林派出所、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屯溪森林派出所均已申请到项目资金,预计于2014年初实施用房建设。二是加强装备建设,区县于2014年共计为基层科所队新配置警用车辆5台,数码相机16部、新购置电脑38台。
(2)加强“软件”建设。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以金盾工程建设为契机,高度重视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大力支持下,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与地方公安机关加强联系,督促区县加快基层所队信息化应用等“软件”建设。目前我市8个森林公安分局,34个森林公安派出机构中,分局公安网接通率由年初的25%提升到87.5%,派出所公安网接通率由5.8%提升到65.4%,尚未接通公安网的森林公安机关,真在积极组织协调,争取于春节前全部接通公安信息网。
(3)加大五级所整改。根据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部署,我市对目前存在的三个五级所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原因,从警力配置、执法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整改力度。目前三个五级所办公用房已经确定,五级所存在现象正逐步取消。
(三)坚持严打不放松,确保林区秩序和谐稳定
2014年,我市根据国家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相继开展了“春季行动”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活动,通过深入宣传、严厉打击,取得了良好效果,林区秩序和谐稳定。
(1)组织开展各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一是“春季行动”成果显著。自4月1日至6月30日历时三个月的“春季行动”,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讨论研究“春季行动”方案,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分局,分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下设案件查处组、督查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搞好部署安排。市林业局先后4次召开“春季行动”专项会议,5月20日还召开全市“春季行动”汇报调度会,听取各地“春季行动”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了“春季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市“春季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区县林业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做到了宣传到位,行动有力,战果显著。据统计,“春季行动”期间,我市共出动人员4866人次,其中森林公安民警3511人次;在黄山电视台播发“春季行动”专题新闻10篇,在《黄山日报》开设“春季行动”专栏,共发稿10期,市林业局印发行动专刊10期。全市共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70多条,发放宣传材料15500余份,设置警示标志20多块,出动宣传车330余台次。依法受理各类森林案件543起,破获536起(立刑事案件21起,破案14起;立行政案件522起,查处522起);共处罚违法人员561人次;收缴林木、木材786.14立方米,罚款30.9万元,查扣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6株,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1.6万元。其中,歙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还被国家林业局评为“春季行动”先进单位。二是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省森林公安局统一部署,从9月1日至亚运会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市迅速组织落实:1、各地迅速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确保行动取得实效。2、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办案,坚决追究肇事者的责任,树立执法权威。3、以案释法,加大宣传力度,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4、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其中黟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采用张贴标语、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深入田间地头等方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发放狩猎证工作,着重对狩猎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野生动物知识培训,做到法入人心,人人自觉守法,营造一个全社会都爱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歙县森林公安分局出动民警68人次、出动警车10次,先后对县城农贸市场及12家 餐饮业业主进行宣传,同时向餐饮业主和农贸市场摊主及广大市民发放《保护野生动物的一封信》400份,进一步提高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告别滥食野生动物的不文明行为。黄山区与地方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主题为“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的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深入集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宣传,共出动宣传车辆50余车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宣传氛围浓厚,效果十分显著。据统计:此项行动我市共出动人员1105人次,森林公安923人次,出动车辆457台次,立行政案件4起,查处4起,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37处,清理野生动物经营加工经营场所112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69处,收缴野生动物130头(只)(其中野生鸟类29只,野生动物皮2张,野生动物制品2件),收缴猎具4件,违法所得3000余元,涉案价值6900余元。
(2)加强联动,增强林区防控能力。一是加强毗连地区的协作。为有效的加强边界地区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及时发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合力,确保边界林区资源安全和秩序稳定,我市黄山区与泾县森林公安召开警务联勤联动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就建立跨区域区县警务联勤联动协作机制开展深入地交流。两区县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当前毗邻地区林区治安形势及下一步工作重点、思路进行了相互通报,并就进一步加强警务联勤联动协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签订了《黄山区、泾县森林公安机关警务联勤联动协作协议》。在此之前我市各区县之间建立相对应的联防机制,黄山区跨市区联防对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加强与其它省市的协作树立榜样,对更好的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联动机制起到带头作用。二是加大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力度。近年来,由于农村一些地方青壮劳力外出打工,留守家中的老弱人群对山林管护能力减弱,加之木材价格持续上涨,至使部份地方滥砍乱伐林木现象有所抬头。我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加强信息收集,及时组织警力查处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案件,有效遏制滥砍乱伐林木歪风。三是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与林业站一同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厂(点)木材进出库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加强了对林区加工厂的年度审核和管理。四是加强木材流通环节管理。各森林派出所严格执行24小时民警值班和备勤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出警。对辖区出现的非法运输和过境木材加大打击力度,保证了林区治安秩序的和谐稳定。五是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对非法采挖和贩卖国家级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据统计:2014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3806人次,出动车辆5327台次,受理各类案件617起,查处596起,查处率:96.5%。其中,立森林刑事案案件28起(3起森林火灾案件),侦破27起,抓获32人;立林政案件589起(盗伐林木案件29起,滥伐林木案件158起,森林火灾案件14起),查处行政案件569起,处罚806人次,依法收缴林木树木、木材2162.7立方米,收缴幼树竹子1.1万余株、野生植物28株、野生动物159头(只),林业行政罚款82.6万余元,共计为国家挽回损失144.75万余元。
(四)深入开展执法检查,队伍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在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始终把林业行政处罚、涉法涉诉评查、大轮训等工作放在日常工作当中,以质量要素质,以规范促服务,来提升我市森林公安的队伍建设、法制建设,在维护林区秩序稳定上做出了积极的成效。
(1)组织开展林业执法案件评查。为认真做好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准备工作,我局及时制定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考评范围和内容、考评方法和依据、考评人员和考评要求,并抽调四名业务很强的法制人员组成“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小组”,根据《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和国家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的要求,于2014年10月20日至26日,对各区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基础台帐、涉林刑事案卷、行政处罚案件等项目进行了严格抽查,确保考评工作落到实处。其主要成效:一是执法基础台帐的制作各区县都能及时按要求填写,各种表格内容填写较齐全,其中祁门县森林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做得比较突出,能够及时移送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案件;二是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都能及时受理各类涉林刑事案件,能够及时依法立案、侦查、起诉,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履行职责;三是全市承办的林业行政案件都能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立案手续齐全,依法调查、取证,按照规定扣押财物或处理被扣财物,依法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严格办理行政案件的审批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基本要求。今年来我市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和以罚代刑等情况。整个执法质量较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各办案主体单位都能够对省局近年来开展的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程序意识、实体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守法、严格执法、正确用法正成为广大民警的自觉行动。通过考评民警端正了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使为民执法、便民执法、亲民执法、文明执法成为今后法制发展的主力方向。进一步强化了民警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率意识、执行意识、法纪意识和文明意识,提升了我市森林公安快速反应、团结协作、执法规范的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2)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根据省森林公安局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方案要求,我市集中清理从至2014年间市森林公安分局办理的涉访案件。据统计:共有9起转交来的信访案件,其中省林业厅交办2起,市信访局交办3起,市林业局交办4起。信访案件当中,多数是涉林案件,盗伐滥伐等情况比较多。目前9起信访案件市级森林公安机关已经办结完毕,同一案件结案或是答复后未曾出现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等现象。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未曾发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时市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县评查的涉法涉诉案件进行复查,对工作不负责或信访案件久拖不结的情况,责令整改。同时从评查中筛选一批典型案件进行点评,教育广大执法民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大局意识。
(3)开展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活动。一是自活动起始,坚持以基层所队和执法岗位为重点,集中开展执法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大排查。全市8个分局,34个派出机关(实际开展工作的33个派出机关),通过全面排查,分局与林业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属管理机构,未曾出现隐患。33个派出机关,其中一级所二级所住房配备等情况基本齐全。其它三级所(其中含无独立用房所和四级所)存在诸多的隐患点,二楼以上“三室”(侯问室、询问室、讯问室)的监控设施、报警装置、录像设备数量及资金投入不足,我局已督促和指导存在隐患的派出所,加强建设力度,落实对隐患点的整改。截止目前,各区县派出机构在经费紧张情况下,加大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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