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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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填写注意事项
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第一篇

个险投保书填写易错项解析

发布时间: 2010-05-12 来源:

亲爱的客户,由于投保书内容比较多,很多内容容易填写错误,下面就易出错项目进行

说明,最后我们将对照填写样张进行逐项讲解。

一、重要提示:

(一)填写“投保单”时,应将表格项目中要求回答的问题一一认真作答,不可随意

填写,错项漏项;

(二)投保单应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字迹工整、完整准确填写,不应字迹潦草、

模糊不清;

(三)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千万不可由其他人代签;

(四)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使用涂改液。

二、易错项解析

(一)身份证号码易填错

无论是15位还是18位身份证号码,均有年龄性别的表示,常出现的错误是身份证上号

码反映的出生日期及性别与投保书填写的年龄性别不符。

因忘记身份证号码而随意填写,或根据年龄性别编写身份证号码更是严重的错误,属于

误告,不如实告知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从而给您带来重大损失。

正确的填写方法是对照身份证填写并认真核对。

(二)年龄未按实足周岁填写

单纯用投保的年份减去出生年份而未考虑是否已经过了生日造成年龄计算错误。

正确的年龄计算方法为:

1.若投保日期在生日后,用当前年度减去出生年度。

例:某人1967年4月5日出生,1999年8月9日填写投保单,8月9日在某人生日(4

月5日)之后,年龄为1999-1967=32岁。

2.若投保日期在生日前,用当前年度减去出生年度再减一。

例:某人1967年4月5日出生,1999年2月9日填写投保单,2月9日在某人生日(4

月5日)之前,年龄为1999-1967-1=31岁。

(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有误

一种错误是没有可保利益,另一种是没有填写相互间的关系。

正确的做法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具《保险法》规定的可保利益;填写双向关系,如

父亲为儿子投保,应填写“父子”,不得填写“父亲”。

(四)职业填写不具体

一是没有填写具体从事的工种,比如:电工、瓦工、木工等,二是从事两种以上职业的

忽略兼职或只填写风险低的职业。

正确的做法是:在业务员的辅导下,根据您具体从事的职业及工种,查定新华人寿《职业分类表》后填写职业名称及代码,若遇《职业分类表》中未列明的职业,应请示公司核保

人员后再行填写。

(五)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填写错误

错误一:地址不详尽,遗漏省、市、区或具体门牌号

错误二:不写邮政编码或不通邮

错误三:非常住地址

错误四:不填写电话

正确的做法是填写信函可以寄达的家庭常住地址,地址要写清省市、区县、街道、楼号

及门牌号等。

联系电话应逐项填写移动电话、办公电话、传真电话、住宅电话等,尤其是移动电话,

公司很多服务均是通过短信提示,方便快捷。

(六)受益人不指定或指定不清

错误一:受益人项空缺,不指定

错误二:受益人项填写“法定”

法定是保险金按照法定继承人的概念和顺序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法律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

妹。”

可见,“法定”使受益人不确定且非常复杂,被保险人家庭关系越复杂这个问题越严重,现实中很多被保险人出险后还要让家人为保险金争吵,保险公司从中不好调解,造成保险金

不知道给谁或不能及时给付。

正确的做法是:

1.受益人必须是实际已经存在的人,不能指定不确定的人,例如: “我未来的妻子”,

“没有诞生的儿子”等。

2.受益人尽可能是明确的,随意指定“法定”受益人是不好的。

3.受益人为多个人时,必须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同一受益顺序下各受益人受益份

额之和必须为100%。

例如:指定配偶、儿子、女儿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受益份额为配偶50%,子女各25%;

父亲、母亲为第二顺序受益人,受益份额为各50%。

(七)险种信息填写错误

错误一:保险费计算错误

错误二:险种名称与险种代码填错

错误三:投保金额与投保份数填错

错误四:交费方式与约定缴费期间填错

正确的做法是:计算保费被保险人年龄为实足周岁,查询费率表注意区分“男表”、“女表”,对应所选择的保险期间和交费期间选择正确费率后,用所购买的保额或份数乘以费率,

有条件的可使用计算器,计算后请业务员计算并核对后再填写。

未正确填写险种名称或险种名称与代码不符将产生问题件。应正确填写险种简称,尤其是分A/B/C款的,要正确填写款别。险种代码须与险种匹配,注意主险与附加险险种代码的

区别。

投保金额与投保分数须根据险种择一填写,按份投保的填写份数,按保额投保的填写保

额,需同时注明单位,如“xxx万元”或“xxx份”。

交费方式有“一次交清”、“年交”、“月交”等。交费方式为年交或月交的,须填写约定交费期间;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的,约定交费期间为空。根据险种条款交费期间为交至

被保险人某一年龄的,在约定交费期间栏填写“交至XX岁”。

(八)交费形式或账户信息填错

错误一:交费形式选择多项

错误二:账户姓名与投保人姓名不一致

正确的做法:首期和续期保费的交费形式均为择一选择,如果您选择“委托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险费,应完整填写账户信息,账户姓名、开户行、账号缺一不可,账户姓名应与

投保人姓名一致。

(九)不如实告知

有些客户认为是个人隐私不愿告人,还有的认为隐瞒或避重就轻可以少花钱多获利,还

有人觉得麻烦、根本就不认真看。

错误一:遗漏不完整。

错误二:没有详细说明,健康告知回答“是”的,一定要有疾病的种类、程度、发病日

期、医院名称、诊断结果、治疗情况及目前的状况的说明。

错误三:身高、体重不注意计量单位,例:某标准身材客户,将身高错写为1.6厘米,

实为160厘米;体重100公斤,实为50公斤。

错误四:故意不告知、隐瞒欺骗。

错误五:过失不告知,不认真、嫌麻烦,没有认真阅读理解,随意填写或不填写。 不如实告知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大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不但会造成保险合同无效,出险时得不到赔付,而且所交保费也不能退还。正确的做法是:您应该针对投保书中的问题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的回答,这才是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唯一办法。其实健康告知看似复杂不好理解,但对于疾病及症状的问题均是明确的,俗话说久病成良医,对于患者应

该是可以完成告知的,关键还是意识问题。

三、投保书填写错误样本讲解

请您对照个人寿险投保书样本的序号,逐项理解本部分的讲解内容:

错误①

投保险人姓名“关红乔”、被保险人“关伍”书写潦草,容易让人错误辨认为“吴红乔”

和“吴伍”。

投保单字迹要清晰易辨认,尽可能用楷体字书写,切忌连笔字和草书等,如果字迹不清,扫描系统及工作人员不能辨认时,需要通知客户更改,不但会延迟承保出单时效,也容

易造成错误,给客户带来损失。

在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只填写法定字样的
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第二篇

篇一:第三章 保险合同练习题答案

第三章 保险合同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

1.当事人之间因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是(c)。

a.有偿合同 b.附合合同c. 射倖合同 d.议商合同

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 (a)。

a.受益人 b.保险经纪人 c.保险人 d.投保人

3.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c)。

a.可以是法人 b.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

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 d.也包括已死亡的人

4.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d)领取。

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5.被保险人的代表是(d)。

a.投保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人 d.保险经纪人

6.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过(b)同意。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原先指定的受益人 d.变更的受益人

7.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的原因是(a)。

a.保险期间届满终止 b.保险标的灾失而终止

c.履约终止d.因法定情况出现而终止

8.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d)的法律特征

a.有偿合同 b.双务合同 c.射悻合同 d.附和合同

9.按照保险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进行分类,可以将保险合同划分为(a)

a.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

c.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

d.个别保险合同和集合保险合同

10.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b) a被保险人 b.投保人 c.保险代理人 d.保险经纪人

11.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d)

a.保险价值 b.实际损失 c.赔偿金额 d.保险金额1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b)

a.保险人 b.受益人 c.保险代理人 d.保险经纪人

13.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胎儿出生半年后,该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b) a.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 b.小孩的监护人 c.李女士的单位 d.李女士的代理人

14.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这说明(a)【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a.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b.保险合同已经生效

c.保险合同已经有效 d.保险合同已经无法变更

15.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行为属于(c)

a.法定解除 b.自然解除 c.协议解除 d.履约解除

16.保险合同当事人按照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这说明保险合同当事人遵循的解释原则是(b)【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a.文义解释原则 b.意图解释原则 c.专业解释原则 d.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

17.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属于(c)

a.明示保证 b.默示保证 c.确认保证 d.承诺保证

1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是(d)

a.全部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部分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d.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19.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为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b)

a.保险责任 b.保险利益 c.保险标的 d.保险金额

20.在保险合同变更中,其合同当事人或合同关系人的变更属于(a)

【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a.主体变更 b.权利变更 c.内容变更 d.标的变更

21.在各种类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就不能解除合同是(c)

a.家庭财产保险 b.机动车辆保险 c.货物运输保险 d.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2.在我国,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价值采用的条款是(a)

a.定值保险方式 b.不定值保险方式 c.足额保险方式 d.不足额保险方式23.(d)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a.保险单 b.保险凭证 c.暂保单 d.投保单

24.(a)是解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最好形式

a.协商 b.解除 c.仲裁 d.诉讼

25.(d)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保险标的 b.保险价值 c.投保单 d.保险单

26.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d)可以变更保险合同

a.由保险人提出要求 b.由投保人提出要求

c.经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同意 d.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

27.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变更投保人,须经过(a )同意

a.被保险人 b.保险人 c.受益人 d.投保人

28.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b) a.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b.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c.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退还保险费

d.有权解除合同,退还部分保险费

29.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自然人成为(a)的基本条件

a.投保人 b.受益人 c.被保险人 d.保险人

30.投保人为他人投保(b)保险时,须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a.财产 b.死亡 c.信用 d.责任

3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属于(c)行为

a.要约 b.反要约 c.承诺 d.受约

32.由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标的是一种流动标的,因此通常采用(b)

a.不定值保险 b.定值保险 c.定额保险 d.超额保险

33.参加寿险是为了预防被保险人早逝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危机,当被保险人去世,寿险给付

金(b)

a.即刻成为一笔遗产 b.为受益人提供物质上的帮助

c.比储蓄及股票更易兑现 d.可赚取很高利息

34.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合同是对(a)合同的一种分类

a.财产保险 b.人身保险 c.社会保险 d.再保险

35.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是(a)

a.批单 b.暂保单 c.保险凭证 d.投保单

36.说明义务是指订立合同时,应由(c)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

a.投保人向被保险人 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

c.保险人向投保人 d.投保人向受益人

【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37.射悻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基于(c)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 a.不相关 b.相关 c.不确定 d.确定

38.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d)来体现的

a.保险法 b.保险基本原则 c.保险合同 d.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9.解释保险合同条款最主要的方式是(a)

a.文义解释 b.学理解释 c.补充解释 d.意图解释

40.保险人最重要的义务是(d)

a.说明义务 b.保密义务 c.签单义务 d.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41.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可以是(d)

a.投保人 b.自然人 c.受益人 d.法人

42.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c)

a.被保险人 b.受益人 c.投保人 d.代理人

43.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人身保险合同的(b)

a.当事人 b.关系人 c.权利人 d.辅助人

44.属于投保方基本义务的有(a)

a.如实告知义务 b.说明义务 c.及时签单义务 d.保密义务

45.(b)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

a.暂保单 b.保险凭证 c.投保单 d.保险证

46.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能变更的是(b)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 d.保险代理人

47.(a)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特殊险种中可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自动变更,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a.货物运输保险 b.人寿保险 c.健康保险 d.车辆保险

48.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c) a.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b.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不承担赔偿责任 d.看情况而定49.保险合同订立时,最先提出要约的是(c)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代理保险人

50.对于保险合同条款发生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 b)解释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当事人

二、多项选择

1.在保险索赔中,索赔权人有(acd)。

a.被保险人 b.保险代理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e.保险经纪人

2.在(abcd)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a.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b.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c.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标的安全应尽之责任

d.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二年

e.人身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

3.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abcd)。

a.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b.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c.采用欺诈、胁迫手段签订 d.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e.投保人因疏忽或过失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4.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abcd)。

a.保险人 b.投保人 c.被保险人 d.受益人 e.代理人

5.受益人遇有下列情形,失去受益权(abcd)。

a.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b.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c.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d.受益人被指定变更的

e.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

6.当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主要有(bcd)

a.解约 b.协商 c.仲裁 d.诉讼e终止

7.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有以下区别(acd)

a.保险价值的确立标准不同 b.保险金额不同

【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c.理论依据不同 d.合同主体不同

8.投保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abcd)

a.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b.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d.具有一定的经济支付能力

9.保险人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成为(bcd)

a.原要约人 b.受约人 c.承诺人 d.新的要约人篇二:兰州大学《保险学》15秋在线作业2满分答案

兰州大学《保险学》15秋在线作业2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在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中,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是

a. 全损险

b. 平安险

c. 水渍险

d. 一切险

正确答案

:a

2. 弃权与禁止反言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用来约束

a. 投保人

b. 保险人

c. 被保险人

d. 受益人

正确答案

:b

3. 按车辆保险条款,受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损失,归属属于

a.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b. 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任从责c.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d.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正确答案

:b

4. 与责任保险密切相关的法律是

a. 民法

b. 刑法

c. 公司法

d. 金融法

正确答案

:a

5. 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仅指

a. 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b. 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c.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d. 死亡保险金受益人

正确答案

:d

6.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是保险市场的

a. 当事人

b. 关系人

c. 中介人d. 受益人

正确答案

:c

7. 对资金运用的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保险业务种类是

a. 人身保险

b. 财产保险

c. 人寿保险

d. 终身寿险

正确答案

:b

8. 商业保险学的研究对象是

a. 保险法律

b. 保险数学

c. 保险商品关系

d. 保险合同

正确答案

:c

9. 意外伤害保单(疾病属于除外责任)的被保险人王某,在保险期间的某日被一骑车人撞入路边水渠内,被救后高烧合并肺炎,最后因严重肺炎而死亡,对于王某妻子的索赔,保险人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 王某死亡的近因为肺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

b. 王某死亡的近因为被撞,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全额给付保险金

c. 肺炎属于新介入原因,与被撞老祖宗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 d. 王某死亡与被撞和肺炎均有关,保险人只给付50%保险金 正确答案

保单不填受益人 小心巨额保金变
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第三篇

保单不填受益人 小心巨额保金变“遗产”

2009-04-22 10:36:13 文章来源: 成功保险网

一些投保人可能并不知道,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的领取有保险受益与法定继承两种形式,保险受益是由被保险人指定保险金的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财产赠予受益人,而法定继承则是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保险专家提醒,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非常重要,这将决定将来保险金支付给谁,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做好规划,一方面能避免保险金的继承纠纷,另一方面也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也可免征遗产税。

保单指定受益人:

保险金不必偿还债务

不久前吴凡(化名)在一场意外事故中不幸身故,由于其生前投保了20万元的人寿保险,其父母从保险公司拿到了20万元的保险金。但很快吴凡生前的生意伙伴曾某就找上门了。原来,吴凡生前欠了曾某8万多元的债务。于是,曾某提出应拿保险金来抵债。 对此,保险专家解释,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

保险金免征遗产税

赵先生夫妇拥有上千万元的资产。赵先生希望在他们百年之后,儿子能继承遗产,但又担心到时国家会出台“遗产税法”,要缴纳庞大的遗产税。

对此,保险专家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赵先生可通过购买保险达到避税的目的。如赵先生可作为投保人投保生存保险,或为儿子投保教育金保险,指定儿子为受益人,这样,满期给付保险金就属于儿子的自有财产。赵先生夫妇还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高额终身寿险,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儿子作为受益人,在赵先生百年之后,也能得到保险金。但一定要投保时指定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

保单未指定受益人:

保金被作为遗产分割继承

五年前,当时还是单身的温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10万元的终身寿险,并每年投保20万元的意外险,但在保险合同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法定”。不久前,温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保险公司认定属保险责任,准备给付30万元的保险金。

但在保险金的分配问题上,温某刚结婚不久的妻子和温母产生分歧。温母认为,温某投保时尚单身,填写“法定”,本意是以母亲作为受益人,而温妻认为自己才是温某事故时的法定继承人。最后经法院判定,温某在受益人栏内填写“法定”,属不确定受益人,故该笔保险金就作为温某的遗产,由温母和温妻按《继承法》等额分割继承。

链接一: 三种情况下保险金成遗产

根据《保险法》,三种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

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链接二:谁有权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均有权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无独立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链接三:保险金分配举例

保险金的指定受益人既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多人中受益顺序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有优先顺序,受益份额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不等份。

如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寿险,指定妻子、女儿为受益人。在死亡保险金的分配上,有几种可能的情况:

1.如果指定妻子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女儿为第二顺序受益人,则死亡保险理赔金的分配顺序为:如李某身故后,李妻仍然生存,则由李妻领取10万元保险金;如果在办理李某的死亡保险金时,李妻也已过世,则保险金由李女领取。

2.如果指定了妻子和女儿均为第一顺序受益人,但没有规定受益份额。李某死亡时,妻子和女儿都生存,则双方分别领取50%即5万元的保险金;如果李某死亡时,李妻已死亡,则由李女领取10万元保险金。

3.如果李某指定妻子和女儿的受益份额分别为70%和30%,李某死亡时妻子和女儿都生存,则妻子得到7万元赔偿金,女儿得到3万元赔偿金。如果李某死亡时女儿还没成人,应得到的赔偿金由其妻代为保管。

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取人。在保险法中对受益人的身份并无特殊限制,只要投保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债权人与债务人等,都可成为受益人。

如何指定保险受益人
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第四篇

如何指定保单受益人

法律论坛 时间:2005-11-17

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投保人,被保险人自己也可以成为受益人。本来受益人的指定相当简单,但在实际的案例中却会有许多违背投保人意愿的情况发生。

下面这个案例也许可以说明这点。1997年,孙某为自己购买了保险金额为8万元的人寿保险,她在保单上载明了受益人为丈夫韩某。1999年孙某与丈夫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不幸的是,2000年初,孙某出差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孙某的父亲在清理女儿遗物时发现了保险单,立即持保单和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韩某也提出了领取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一时决定不下,于是韩某、孙父分别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一审法院将两案并案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韩某8万元保险金,同时驳回了孙父的诉讼请求。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受益人的指定应能正确地表示投保人的意愿,受益人填写的恰当与否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虽然从上面这则案例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孙某离婚后的心情,她很可能更愿意将保险金留给父母,但由于没有重视受益人更改的程序,反而没能达到为自己购买保险的目的,也没能为父母减轻精神上的痛苦、减少物质上的负担,更不利于财产的保全。

所以,当您在购买寿险时,对于受益人的指定,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指定要明确。切不可使用模糊的字眼,如"妻子"、"孩子",而应该明确指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免日后引起纠纷。

2、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并无须事先征得其本人或保险公司的同意。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3、投保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能产生变更效力。

4、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的给付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留给法定继承人。

5、受益人可以是多人,但应在保单上详细写明各人的受益顺序和份额,否则视为所有受益人对保险金额享有同等的份额。

6、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谁是您最想保障的人,是父母、配偶还是小孩。对未成家的青年来说,受益人可以是父母,万一不幸时,借此尽孝心、报答养育之恩;对于已成家的人来说,父母、配偶和孩子均可以考虑。

7、若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可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8、对于另有特别约定的保单,如有的条款约定生存金、高残金、满期保险金和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时,保险公司就不再受理其他的指定和变更。

保险受益人指定有讲究
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第五篇

保险受益人指定有讲究

近些年,随着更多人投保意识的增强,一部分人选择以保险形式为自己最亲近的人遗留下生活“保障金”。可是由于他们对填写保单受益人时的一些讲究不是十分懂,最终使得受益人没有受到益或不能最大受益。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最终,被保险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如果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对保险金做遗产处理。

一、指定受益人获得理赔金不需抵债。

不久前生意人张先生在去与另一生意人洽谈生意时,途中发生车祸不幸意外身亡。张先生在生前曾购买过10 万元的人寿保险,并指定其独生女儿是受益人,所以,其女儿在张先生死后便获得了保险公司相当数量的保险理赔金,可很快张先生生前的朋友王先生就找上了门。听王先生讲,原来,在张先生生前做生意时曾向他借过3万元的现金用于生意救急,而当时并没有欠条。听说张先生的保险理赔金已经理赔到位,所以前来讨债,希望能拿保险理赔金来抵偿债务。对于这点,张先生的女儿很无奈,因为她并不知道借钱的事。她很想推脱,可又很想知道:如果真的借了钱,是否理赔金就必须要用于抵偿父亲生前的债务呢?答案是不需要,可以不用来抵偿债务。当然从道德上讲,如果真的投保人生前有债务,对于受益人来说理应拿出保险理赔金来给予偿还。

根据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也就是说,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金是不必用来归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各项债务的。

二、作为受益人,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

刘先生夫妇如今资产已经有几百万元,膝下只有一子,夫妻俩希望在自己年老逝世后,能把全部财产都继承给自己的儿子,但如果再过N年国家说不定就会出台“遗产税法”,自己的这些资产就可能要付出不少的遗产税。怎样才能把自己的这些资产以既合法又不用付出遗产税代价的方法,过到儿子的名下呢?刘先生夫妇请教了这方面的一些理财专家,专家都建议他们夫妻把这些资产“变”成人寿保险,而把他们的儿子确定为

受益人,这样一来就会满足他们夫妻的最终愿望。

根据当前的有关法律规定,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如上,如果刘先生夫妻把自己的资产“变”成人寿保险,肯定就会达到避税目的。如刘先生夫妻可把夫妻的任何一方作为投保人投保人寿生存保险,或者也可为儿子投保教育金类保险,指定儿子为受益人,这样,一旦这些保险满期,在给付保险金时这些资产就会顺其自然过到儿子名下。当然刘先生夫妇还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高额终身寿险,把夫妻的任何一方作为被保险人,同样再把儿子作为受益人,如此在刘先生夫妻年老逝世后,作为受益人的儿子同样也能得到保险金。值得提醒的是,一定要记住必须在投保时指定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否则可能会发生一些其他意外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不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遗产分割继承。

在3年前,马小姐还是单身,当时她投保了某保险公司15万元的某意外人身险,在填写保险合同时,受益人一栏她填写了“法定”。前不久,马小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保险公司经过认定,最终结论为属于保险责任,于是便准备给付15万元的保险赔偿金。但在保险金的分配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因为现在马小姐已经结婚,那究竟这15 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应给其父母,还是她的爱人,还是双方按比例分配呢? 马小姐的父母认为,马小姐在投保时尚属于单身,填写“法定”,本意肯定就是以父母作为受益人的,而马小姐的爱人则认为自己才是马小姐的法定继承人。那究竟这15 万元的赔偿金如何分配呢?一般来说,马小姐在受益人栏内填写上了“法定”,就属不确定受益人,故该笔保险金应作为马小姐的遗产来处分,对于遗产的分配,《继承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很多时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通常为避免家庭纠纷或还未考虑周全,往往会在身故受益人栏中填写“法定继承人”、“法定”或者干脆不写。法定继承人不是指定产生的,故其不具备受益人的一般特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而按规定则应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如果是这种情况,可能就会有人要说,这不正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意愿不谋而合了吗?不都是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取得了其死亡保险金?殊不知,其实,此时保险金的性质已经被转为遗产,继承人将有可能要承担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多数的保险公司为了“安全”起见,一般都会要求所有保险金申请人出具遗产继承的相关公证书方可确定法定继承人的名单,如此继承人就又要承担一笔不菲的公证费。

变更受益人履行手续才有效按有关规定, 变更受益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变更就属于无效。为了避免因变更受益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险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通知义务,即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受益人的决定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可以不受该项变更的约束,在给付保险金时,依法仍然只能将保险金给付原来的受益人。因此,在投保后,如果想要变更受益人, 就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只有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会产生变更效力。

201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第六篇

##第1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XX年是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保服务提升年”重点活动的目标,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年工作情况

1、完善政策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年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年要求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6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100元。同时,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500元的丧葬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2、经办队伍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要求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经办工作水平的安排,我们邀请了省社保局的领导,于5月20日对县、乡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了业务、政策方面的知识、软件操作和相关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其次,县农保中心分别组织对11个乡镇的323名村级社会保障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对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要求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学习,提高了社会保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服务。

3、加强基金征缴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缴费和多缴鼓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了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124586人,占市局下达任务124500人的100、07%,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707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4530、10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765、44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976、66万元的89、32%。市财政缴费补贴133万元,县财政缴费补贴210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834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49、95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236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77万元;丧葬费补贴22、65万元,利息收入101、63万元,转移收入0、43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2256、58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26930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2208、94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4、85万元,转移支出0、97万元,丧葬费支出10、5万元,一次性支付1、32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8684人,占市局下达任务6594人的131、70%,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149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38、65元,其中保费收入74、9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54、62万元的48、49%。市财政缴费补贴2、7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65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8、21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3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4万元,利息收入0、38万元,转移收入0、39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125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1483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123、18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52万元,一次性支付0、20万元,丧葬费支出0、10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4、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

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总结前两年个人账户检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支付发放和经办管理方面进一步做好了各项工作,使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23日迎接了上级部门对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的检查工作,受收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XX年的保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我们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金额进一步做了验证、改正、导入系统等程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全部准确无误地导入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6、业务统计报表

按时、准确无误地上报了各项业务统计报表,不仅使自身更直观地掌握全年工作动态,而且使上级业务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中心的工作情况。

7、新老农保合并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人社发[20XX]3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我们对老农保的台账和基金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对核对无误的人员按照新农保导入业务系统电子表格模板做好电子表格,确认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账户,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信息核对进行中。

8、业务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要求,开发了业务档案管理软件,实行了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全县累计参保人数达12、30万人,截止目前整理了90000余份档案,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创优达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在宣传上,尽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但也有极少数城乡居民认识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在认识上还有误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解疑释惑,让他们真正理解城乡居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2、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存在开户银行开在市级“潞丰支行”的问题,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保费征缴和待遇领取。诚恳的请求上级部门能尽快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卡的问题,以便我们早日实现应用社会保障卡推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运行。

三、20XX年工作计划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2016年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

1、咬定工作目标,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全覆盖,提高扩面、保费收缴是着重点。城乡居保参保覆盖人群广、保费征缴任务大,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参保率,竭尽全力做好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任务。

2、全面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加快社保卡应用。

信息化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按照金保工程要求,为了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的有效访问和信息网络安全交换,我们在使用专线联网延伸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将网络专线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代扣、代缴和代发,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创优达标。

按照全省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中的组织管理、设施管理、专业建设、利用服务等方面标准进行完善,争取年底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实现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创优达标。

总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推动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惠民工程,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2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今年,我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乡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市上下达的参保任务。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今年全乡16至59岁人员参加城乡养老保险人数达3643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33、09万元,参保率达97、58%。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会议、横幅、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二)规范管理,抓好服务。制定了参保流程图、待遇审批流程图、档案管理制度等,严把参保资格审核关。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收缴,先打入乡社保专用账户,再由乡财政所定时存入市社保基金指定账户,确保基金安全。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专职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严格档案管理,确保不漏一人。对年满60周岁的及时概予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对已死亡的人员,及时协助其家属办理保费退费手续。

三、存在的问题

我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外出务工人员对参保工作有影响。我乡有一些村民全家都外出打工,导致参保联系不上或者错过了参保时间。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抓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利用彝族年外出人员返乡的时机,加大对外出人员的宣传力度。

2、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运用及管理,加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确保登录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尽管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但我们相信在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我乡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乡养老保险工作一定会上新台阶,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第3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终工作总结

我区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主线,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圆满地完成本年度的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去年7月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坚持早启动、广动员、优服务的工作思路,出色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截止2016年11月,我区6个街道2个乡,系统参保人数为32278人,其中新农保29197人,城居保3081人;截止2016年10月待遇发放人数为6073人,其中新农保4926人,城居保1147人,1—10月累计发放养老金325万元。目前,我区新农保缴费人数为19132人占目标任务20800人的91、98%,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提供有力保障。为了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区从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经费保障、办公场地、办公设施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加强领导并健全组织机构。我区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乡街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配备了1至2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设立了村(社区)级联络员,建立了区、乡街、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网络体系。二是确保了财政投入。区委、区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政策倾斜。试点工作启动之初,区财政每年安排了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办公设施、政策宣传、组织培训等费用。三是强化“配套”保障服务,确保了工作顺利启动。区财政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并联通信息网络,确保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人做事、有场所办公、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2、制定实施办法,落实责任目标。我区认真学习国发[2016]32号、国发[2016]18号、湘政发[2016]38号、湘政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熟悉掌握相关文件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评,按照年度参保的目标任务,进行任务分解,与各乡街道签订《石鼓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责任书》,层层贯彻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3、宣传家喻户晓,营造积极氛围。我区始终坚持“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宣传原则,切实做到宣传下基层、下乡、下社区,动员工作进村、进户、进居民心中。2016年累计发放宣传单4万份,悬挂横幅标语100多条,在全区营造了浩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对少数群众认识不到位、参保有疑虑等实际问题,我中心负责人亲自带领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解疑释惑,帮助群众算清早参保、多受益的“经济帐”,让应参保群众手中拿到宣传品,眼中看到宣传册,耳中听到宣传声。在促征缴的最后几个月,我区各乡街的村干部采取“白加黑,5加2”的工作模式,挨家挨户上门进行征缴,通过大家的努力,我区在10月底就已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4、定时调度通报,工作奖罚分明。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区多次组织各乡街分管领导及乡街劳动保障站站长召开动员会,从7月开始,每月组织各乡街劳动保障站站长召开调度会,会议内容主要是报告缴费进度,提出问题,找出解决办法。今年为了加强经办机构自身作风建设,我们开展“周计划,月讲评,季考核”活动,从上至下营造了积极的工作氛围。我区还成立了石鼓区城乡居民QQ群,每周五对各乡街的缴费情况进行通报。今年区人社局决定将各乡街新农保完成任务数与年底就业资金分配挂钩,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街从下拨资金中予以抵扣,对完成较好的乡街给予相应奖励。

5、有序开展业务,扎实推进工作。在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我们从宣传、登记、征缴、发放、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规范养老保险的经办流程,做到手续办理到户,凭证发放到手,确保业务流程的标准化。按上级部门要求,我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有条不紊的开展,我中心现已设立了高质量的档案室,安装了档案柜,制订了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采购了齐全的硬件设施。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

6、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金监管。为了防止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发生,每月我们都会将领取待遇人员与社保局退休人员进行比对,及时终止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养老金。为了防止信息错误,我们与银行每月都会进行联网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后及时与各乡街联系并修改。为了确保养老金及时发放,我中心于每月10号开始就会做好准备以保障25日之前将养老金发放到位。为了方便群众,我区将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银行,以保证服务范围覆盖到全区每个乡街、村、社区,让领取人员不出乡街就可以领到养老金。为保证基金安全,我们建立了保费收缴稽核制度,紧抓财务核查不放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1、养老待遇较低,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享受该种保险人员在没有任何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难以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开销。

2、宣传不够深入,部分人员存在观望情绪。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历史形成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多数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阅读理解力有限。参保对象中的中青年人员又存在等待观望情绪,认为自己还年轻,离领取养老待遇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存在等待观望情绪。

3、工作人员不足,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参保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不断增加,加剧了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需求,综合服务对象和人均服务量急剧增长,服务人员数量与工作人员配备严重失衡。

4、外出务工人员多,参保征缴工作难度增大。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大,许多人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偶尔回家。这部分人员对政策不知晓,没有时间办理参保,还有些已在工作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打算

1、巩固参保率,提高续保率。继续发扬好的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的方式方法,确保让老百姓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从而做到自愿参保,积极参保,进一步巩固参保率。

2、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层层组织业务培训。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熟练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层层培训,做到各级经办工作人员能准确把握、执行政策,打造一支敬业、专业的新农保和城居经办人员队伍。

3、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直都是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容不得丝毫的懈怠和放松。我们将以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中心,切实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4、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是城乡居民的“保命钱”,必须确保安全。要依法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定财务、会计、统计、基金核稽制度,建立基金明细帐、月报工作机制,不断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第4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我们在省、市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为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乡(镇、场)长任成员的德安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考核、监督和指导。县政府还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乡镇,将根据考核规定进行奖惩。

2、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出台了《德安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德安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方案》,制定了《德安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管理和基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措施,确保规范有效开展工作。

3、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我县于9月21日上午举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场)长、分管领导及劳保所、村、社区经办人员近200人参加了动员大会。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洪碧霞在会上做动员讲话,并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做了全面布署,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二、开展培训,有效提高业务经办水平。

我局针对各乡(镇、场)分管领导及劳保所、村、社区经办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文件和具体操作办法,掌握试点工作方案和程序环节,明确工作职责和经办业务知识。确保每位经办人员都能掌握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都能把党的这一惠民政策向群众讲清讲透。

三、大力宣传,讲清政策。

为营造浓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氛围,我局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一是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德安政府网、德安新闻网、德安电视台、手机短信宣传;利用全县中小学校发放宣传单,各乡镇分发宣传资料宣传,在城区公交及乡镇班车内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利用城区及乡镇交通要道,汽车站、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地设立的大型宣传牌、横幅、上墙标语宣传。二是组建宣传队伍。县人保局组建宣传培训工作队,对全县乡镇(场)开展政策宣传、参保动员和业务指导工作。我局共印发宣传资料10余万份,要求做到入户宣传率达到100%,资料入户送达率达到100%,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100%,创造“政策天天讲、标语处处挂,资料户户有、干部村村走、政策人人懂”的宣传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知晓政策,踊跃参保。

四、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参保登记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各乡镇严格按照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摸底调查、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待遇审核等基础性工作。今年共有待遇领取人员13393人,发放基础养老金441、85万元;参保缴费人员8894人,收缴参保资金338、4万元。目前,我们在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保费收缴工作的同时,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待遇信息、缴费信息、补缴信息的系统录入工作,立争在2016年1月20日前完信息录入工作。

五、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维护基金安全。

自今年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基金管理和监督,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基金安全。

一是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是规范经办操作流程。按照省、市规定,规范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环节,明晰管理职责。

三是堵塞支付环节漏洞。定期加强与公安、残联、民政等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做好参保人员生存信息核查等工作,确保人员参保信息真实、准确,切实杜绝多领、冒领等现象发生。

##第5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在局领导班子的领导关心下,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中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2016年1-8月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16年保费征缴情况

2016年8月7日,全县各乡镇均召开了征缴工作动员会,对辖区内工作开展进行部署,我中心分别派遣业务骨干参加乡镇工作动员会,对政策变动情况及征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乡镇均对新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为集中征缴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8月10日至16日,全县各乡镇统一行动,开展2016年保费集中征缴工作。

截至8月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参保人员176292人,其中缴费人数为122146人,共计收缴城乡居保费14208400元,占全年任务的99、96%。

(二)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

1、我县累计发放养老金10483万元,其中2016年1406万元,2016年2997万元,2016年3125万元,2016年1-8月发放2955万元,发放率100%,截止2016年8月待遇领取人员为47238名。

2、2016年1月份,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省财政为每位待遇领取人员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我中心根据文件要求,经过加班加点及时调整了基础养老金,准确无误地发放到了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手中。

3、2016年4月份,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河北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自2016年7月起,中央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即每人每月增资15元。我中心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时联系软件公司调整了系统发放参数。我中心业务、财务人员经过反复核算,确保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都准确无误后,于4月底将全县4、7万余人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完毕,共计补发634、3万。

4、我县尚有1106名2016年7月至2016年3月去世的人员涉及补发工资的问题。这些死亡人员的基础养老金需要各乡镇(区)协助补发。我中心通过乡劳保所将应补发的基础养老金和继承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及时录入了电子表格。现已将相关继承人信息全部整理完毕,正在等待市里的指示精神,随时准备发放。

(三)业务宣传情况

根据冀人社发[2016]3号精神,河北省人社厅确定2016年3月为“城乡居保集中宣传月”,文件要求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标语、文艺节目、上门入户印发政策问答手册、致参保群众的一封信、政策宣传明白纸等手段,全方位、立体式,千方百计、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把提标这项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之举传达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我中心根据此文件精神印制了政策宣传明白纸5万份进行了发放,通过给全县各乡镇劳动保障所长开会对城乡居保工作开展以来首次为待遇领取人员增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使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衡水市城乡居保中心为我县7个乡镇免费设置城乡居保政策宣传牌。我中心按照上级指示,及时联系相关乡镇负责人,帮助其选择放置地点。截至目前,7个城乡居保政策宣传牌已全部建成。相关乡镇的城乡居保政策宣传牌全部建在人员密集、交通流量大的地点,这对我县城乡居保政策宣传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档案整理情况

由于城乡居保业务档案整理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2016年伊始,我中心对业务工作、人员分工进行了重新部署。在做好养老金发放的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业务档案整理上,在业务大厅留有必要的办公人员外其余工作人员全部进行档案整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加班加点进行规范化档案整理工作。

(五)征地手续报批工作

2016年1月23日,市人社局组织召开了关于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检查的专题会议,会议对所涉及的检查内容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会后,我中心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主要是对自2016年以来所有征地报批手续进行逐批次自查。在自查过程中,我中心发现征地报批手续存在缺失情况,在与衡水市农保中心沟通、协调后,我中心及时去市农保中心对相关档案进行查阅、复印。

2016年2月,我中心开始对2016年以来所有征地档案进行了规范化整理。3月初,我中心对所有征地报批手续按照上级要求全部整理入档,共计整理40余卷。

(六)参保稽核情况

通过我们调查了解发现有重复领取待遇及重复参保情况,我中心便邀请秦皇岛东易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通过软件为我们进行了初步筛查,筛查结果重复领取待遇人员115人、涉及金额186000余元;重复参保人员400余人。

对于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我中心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逐一电话通知其办理退保手续。截至8月底,我中心已为73人办理了退保手续,追回重复领取养老金108085元。我中心已将没有来办手续的相关人员名单交至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待社保所对其停发工资后再进行处理。

(七)生存认证抽查情况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城乡居保基金安全,杜绝死亡冒领现象发生。我中心于2016年4月16日开始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开展生存认证抽查工作。此次抽查认证工作由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组成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小组,每个小组乡镇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工作、被抽查村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秩序。抽到的村村委会提前通过入户或广播的形式通知该村所有待遇领取人员,在确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村委会指定的认证点进行认证。

截至4月底,我中心已对全县九个乡镇(区)的十个村抽查认证完毕,共计抽查认证3451人,未认证人员55人,死亡冒领人员48人。我中心对未认证人员进行了待遇暂停,对死亡人员进行了待遇终止。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万元左右。

(八)民办、代课教龄补助发放情况

根据冀政办函[2016]37号文件精神,我中心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补助进行发放。我中心与文教局对符合条件的民办、代课教师的信息进行认真的比对、核实后,已于8月份将2016年上半年教龄补助发放完毕,共计592人,发放590760万元。

(九)接访工作情况

2016年1-8月我中心服务窗口共计受理群众咨询1000余次,填写各类信息查询表300余张,较好的服务了广大参保群众,及时解决了参保群众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生存认证工作任务艰巨,逐一认证工作量太大,从人力、物力均不好实施,抽查认证会出现漏查现象,造成基金流失。

(二)、老农保遗留问题:因系统软件未能及时上线,导致老农保无法及时与城乡居保进行合并,影响了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发放。

(三)、城乡居保与职工养老退休时不能衔接合并计算,致使广大参保人员利益受损。

(四)、城乡居保缴费存在基数偏低,由于广大参保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高,普遍存在大众意识,缴费偏低。

(五)、征地审批:在查看征地档案时发现征地过程中存在征地亩数与征地人数不符现象。

(六)、档案整理:由于城乡居保参保人员众多,共计17万余人,档案整理工作量太大,需加大人员的投入,以便顺利完成档案整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做好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我中心将根据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确保我县待遇养老金发放工作正常运行,以维护社会稳定。

(二)、做好保费征缴后期工作。全县城乡居保费集中征缴完成后,我中心将继续做好后期对账、全县公示以及导入系统等工作。

(三)、继续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居民充分了解城乡居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好处。

(四)、做失地农民调查认证工作,我中心计划对全县被征地档案进行逐一梳理,争取尽早调查清全县实际失地农民情况。

(五)、做好城乡居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我中心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六)、继续做好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我中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确保按时完成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工作。

2016平安退保委托书
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第七篇

平安退保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期间

内代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保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委托事项涉及补退费,本人同意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领取和支付,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委托之受托人在代办保全项目时,所提供的全部本人资料,仅限于平安集团(指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及其认为业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本人提供高质量的客

户服务及推荐产品之用。平安集团及必要第三方对本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区号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平安退保委托书 [篇2]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本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系 单位 (保单号)下所载之:囗被保险人 囗被保险人之法定代理人 囗指定受益人 囗继承人 囗其他

现根据贵公司规定全权委托 先生/小姐(身份证件号码: )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持本授权人身份证件,以本人名义前往贵公司就本合同办理 囗理赔申请 囗 给付申请 囗 退保申请 囗 退费申请 囗代领保险金 囗其他

受托人声明:

第一、 受托人保证授权人的签名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 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所实施的行为如超

出授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并委托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

下简称保险人)在理赔案件结案后或给付办妥后将保险金转账至如下账户,转账给付汇总信息如下:

如保险金要求转入非受益人本人账户,请说明原因: 如保险金经受益人授权要求转账至投保单位账户,请投保单位对以上转账信息进行盖章确认。

授权人声明:本被保险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之委托代理人或其法定法定代理人)作为授权人,已仔细核对上述转账给付信息无误,并同意若发生下述情况时,由授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1、 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错误,而导致保险人无法转入或错误转入他人账号;

2、 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由于非保险人或非银行原因被注销,导致转账给付失败;

3、 若被保险人遗失转账账户后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重新授权,导致保险人按遗失账号转入

或转账给付失败;

授权人签章: 投保单位签章:

证件号码: 单位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平安退保委托书 [篇3]

尊敬的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本人________委托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在2016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代为办理保险退保事宜(保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人同意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领取和支付,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本公司已知晓,委托第三方办理退保事宜可能产生资金安全及其他法律风险,本人/本公司在此确认,受托人在贵公司为本人/本公司代办的退保、收款业务及受托人签字的任何协议均视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平安退保委托书 [篇4]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本人(姓名) 号)下所载之:囗被保险人 (身份证件号码)系 囗被保险人之法定代理人 单位 囗指定受益人 囗继承人 囗其他 ) (保单

现根据贵公司规定全权委托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先生/小姐(身份证件号码:

日持本

授权人身份证件,以本人名义前往贵公司就本合

同办理 囗理赔申请 囗 给付申请 囗 退保申请 囗 退费申请 囗代领保险金 囗其他 受托人声明: 第一、 受托人保证授权人的签名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 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所实施的行为如超 出授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授权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分公司(以

并委托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保险人)在理赔案件结案后或给付办妥后将保险金转账至如下账户,转账给付汇总信息如下:

开户行(请明细到支行): 户名: 授权转帐账号: 与受益人关系: 联系地址: 授权转账账号: 联系电话:

如保险金要求转入非受益人本人账户,请说明原因: 如保险金经受益人授权要求转账至投保单位账户,请投保单位对以上转账信息进行盖章确认。 授权人声明:本被保险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之委托代理人或其法定法定代理人)作为授权人, 已仔细核对上述转账给付信息无误,并同意若发生下述情况时,由授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1、 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错误,而导致保险人无法转入或错误转入他人账号; 2、 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由于非保险人或非银行原因被注销,导致转账给付失败; 3、 若被保险人遗失转账账户后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重新授权,导致保险人按遗失账号转入 或转账给付失败; 授权人签章: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投保单位签章: 单位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写要求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本人(姓名) 张三 (保单号)下所载之:囗被保险人 现根据贵公司规定全权委托 (身份证件号码)系 囗被保险人之法定代理人 李达 武汉电力优先公司 囗指定受益人 囗继承人 单位 囗其他 )

先生/小姐(身份证件号码:

4200**************

在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持本授权人身份证件,以本人名义前往贵公司就本合 同办理 囗理赔申请 囗 给付申请 囗 退保申请 囗 退费申请 囗代领保险金 囗其他 受托人声明: 第三、 受托人保证授权人的签名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 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所实施的行为如超 出授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人签名:张三 受托人签名:李达 授权人证件号码: 4201************* 联系电话:130******** 受托人证件号码: 4200************* 联系电话:133******** 分公司(以

并委托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下简称保险人)在理赔案件结案后或给付办妥后将保险金转账至如下账户,转账给付汇总信息如下:

开户行(请明细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江汉支行梅花储蓄所授权转账账号:234771567723511 户名: 武汉电力有限公司 汉 口 建 设 大 道 236 号 与受益人关系: 雇佣关系 联系电话: 027 83831111

联系地址:

如保险金要求转入非受益人本人账户,请说明原因:

因此次医疗费用 500 元以由武汉电力限

公司提前垫付,本人同意将此次申请赔偿金打入武汉电力有限公司 如保险金经受益人授权要求转账至投保单位账户,请投保单位对以上转账信息进行盖章确认。 授权人声明:本被保险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之委托代理人或其法定法定代理人)作为授权人, 已仔细核对上述转账给付信息无误,并同意若发生下述情况时,由授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授权转帐账号:

4、 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错误,而导致保险人无法转入或错误转入他人账号; 5、 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由于非保险人或非银行原因被注销,导致转账给付失败; 6、 若被保险人遗失转账账户后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重新授权,导致保险人按遗失账号转入 或转账给付失败; 授权人签章: 张三 证件号码: 4201************* 联系电话: 130******** 2016 年 3 月 1 日 投保单位签章: 单位经办人签章: 李达 联系电话:133******** 2016 年 3 月 1 日

联系地址:

2016保险理赔 委托书
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第八篇

保险理赔 委托书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我单位(个人)许委托人领取报案号; 的保险赔款。

领取保险款金额:¥ (大写: )

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委托人在换行和处理上述单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理赔事宜处理完毕止。

理赔事宜包括:提交单证、办理车贷按揭保证、办理索赔申请手续、领取赔款(含网上划款)。

重要声明:

1、本授权书是由本授权人亲笔填写,由委托人确认其真实性,因虚假委托书导致的经济赔偿由委托人或领款人承担。

2、为方便贵公司可以顺利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划入以上指定的账号,本授权人已确认以上指定账号信息完整有效。

3、如因提供的索赔资料和相关信息有误引起的后果由授权人承担。

4、授权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为本委托书必备附件。

授权人签章(公章): 受托人签章(公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保险理赔 委托书 [篇2]

(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物流有限公司

电 话:12345678910

现派我公司宋玉山 同志前往你处办理鲁lc****车辆违法超载处罚事项,作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是我*****物流有限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我*****物流有限公司单位任总经理职务。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保险理赔 委托书 [篇3]

委托人:

受托人(单位):

授权范围:代理本人办理人身保险索赔全部事项。 本人自愿委托 , 同志,就武汉市建设工程人意外保险中关于本人的保险索赔事项全权负责办理。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字盖印):

受托人(单位):

(签字盖章)

(附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保险理赔 委托书 [篇4]

车百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我单位(个人)------------------委托(委托人)全权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允许委托人领取报案号;--------------------的保险赔款。

领取保险款金额:¥ ----------------(大写:--------------- )

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委托人在换行和处理上述单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理赔事宜处理完毕止。

理赔事宜包括:提交单证、办理车贷按揭保证、办理索赔申请手续、领取赔款(含网上划款)。

重要声明: 1、本授权书是由本授权人亲笔填写,由委托人确认其真实性,因虚假委托书导致的经济赔偿由委托人或领款人承担。

2、为方便贵公司可以顺利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划入以上指定的账号,本授权人已确认以上指定账号信息完整有效。3、如因提供的索赔资料和相关信息有误引起的后果由授权人承担。

4、授权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为本委托书必备附件。

授权人签章(公章):

身份证号:

日期:

保险理赔 委托书 [篇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

兹有我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

全权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并允许受托人领取保单号: __________________ 赔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的保险赔款。

领取赔款金额:¥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转帐方式支付给: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理赔事宜处理完毕时止。

理赔事宜包括:提交单证、办理车贷按揭保证、办理索赔申请手续、领取赔款(含网上划款)。

重要声明:

1、 本授权书是由本授权人亲笔填写,由受托人确认其真实性。因虚假委托书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由领款人承担。

2、 为方便贵公司可以顺利将款项通过银行转帐划入以上指定的帐号,本授权人已确认以上指定的帐户信息完整有效。

3、 如因提供的索赔资料和相关信息有误引起的后果由授权人承担。

授权人签章(公章): 受托人签章(公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2015保险理赔委托书
保单受益人大家一般怎么填写 第九篇

保险理赔委托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委托某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往办理******号保单的生存金领取(理赔金领取)事宜,特此委托。

委托人***

*年*月*日

【保险理赔委托书填写】

1. 哪些人有权填写《理赔授权委托书》?

理赔申请人可授权他人代其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哪些人可作为理赔申请人,您可参阅《理赔申请书》的填写指南。

2. 申请人可授权哪些人代办保险理赔事宜?

您可以授权我公司的保单服务人员(业务员、保全员)代办理赔,也可以委托您的律师、亲属、朋友等代办,但您应当确认被委托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申请人可以授权哪些事项由“受委托人”代办?

您可以授权“受委托人”代办“办理理赔申请及受领退回的申请材料”、“受领理赔决定通知”、“受领续期核保决定通知”、“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签订理赔协议”等理赔相关事宜。但“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与“签订理赔协议”两项授权权能较大,请您谨慎选择。

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故如您委托保险业务员或保全员办理理赔,请在“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代理权限项下勾选“不同意”。

4. 授权他人代办理赔申请,是否《理赔申请书》即可由“受委托人”填写?

授权他人代办理赔申请,仅为授权他人代办理赔相关手续,《理赔申请书》仍需由申请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确认。

5. 仅有一个申请人时,应如何填写《理赔授权委托书》?

仅有一个申请人时,您可只需填写“委托人1”的相关内容,其他委托人信息不填写。

6. 申请人多于四人时,应如何填写《理赔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多于四人时,您可填写多份《理赔授权委托书》,但请确保“代理权限”内容相同。

【保险理赔委托书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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