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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回避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
1、夫妻关系;
2 、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第四条 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事项
1.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2.亲属回避定义与事项: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具体回避事项如下:
(1)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
(2)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
(4)公司采购、销售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公司担任财务、保管、人力资源等涉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工作。
(5)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入公司时不存在亲属关系,后建立血系亲属关系,凡涉及以上四条内容的,应主动到行政部做好备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调整。
(6)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前应主动向部门或公司行政部申报亲属关系,接受报批。
(7)公司招聘的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如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属于回避的近亲属关系,应主动向部门或公司行政部申报关系,接受报批。
(8)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行政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9)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10)对于违背上述前5条规定的,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对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同时做辞退处理。
3.特殊情况
对于有特殊情况和特殊人员的,应报行政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另行处理。
第五条 回避纪律
1.亲属回避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碍亲属回避工作,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和托请他人进行干预;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所属员工和本人亲属的思想工作;
3.所有员工要对亲属回避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及时向公司行政部举报;
4.在执行本规定中发生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都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查处。
第六条 附 则
1.行政部及用人部门为回避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
2.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节 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二、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的种类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2.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3.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三)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同步练习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况违反回避制度的是( )
A.李某为教育局审计科副科长,其姐夫为教育局局长
B.张某为某市档案局普通公务员,希望组织将其妻子调入本局工作
C.王某为青山县人,现任该县委组织部长
D.赵某为县地税局局长,其子在某乡税务所任税务员
2、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包括( )。
A.任职回避
B.工作性质回避
C.公务回避
D.地域回避
3、公务员回避的范围不包括( )。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四代以内旁系血亲
D.近姻亲关系
4、公务员回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不得在同机关担任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职务
B.甲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他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可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
C.公务员担任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应实行地域回避
D.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下列属于公务员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是( )。
A.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厅机关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
B.在同一个处里的两科员为旁系血亲关系
C.夫妻二人在同一个厅机关里任处长职务
D.在同一机关里有旁系血亲关系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该机关的非监察部门工作
6、根据《公务员法》的回避原则,下列哪种情况不需要回避?( )。
A.一个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
B.父亲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儿子是下级分局局长
C.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的妹妹的女儿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D.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7、公务员法在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上的最大突破是对传统委任制的改革,( )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方法。
A.聘任制
B.任期制
C.公开选拔
D.竞争上岗
8、下列不属于公务员制度中惩戒的种类的是( )。
A.降职
B.降级
C.记过
D.警告
9、关于我国公务员的制度,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我国公务员培训基地是党校
C.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D.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才
答案详解:
1、A、C
A选项李某与其姐夫是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当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C选项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施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A、C、D
3、C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B
《公务员法》第102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在本案中,有权没收甲违法所得的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不是其原所在机关,B项表述错误。
5、C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故选C
6、C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A项中同一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属于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且是夫妻关系,应该回避。B项中父亲和儿子属于直系血亲关系,公安局局长和下级分局局长属于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应该回避。D项中财政科科员从事的是财务工作,也属于应当回避的范围。C项中的情况丈夫与妻子妹妹的女儿不属于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是不需要回避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7、C、D
《公务员法》第45条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AB两项明显不是选拔任用公务员的方法,排除。因此本题选择CD
8、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A项降职指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种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9、A
A选项正确,《公务员法》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B选项错误,党校是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职务回避制度】
C选项错误,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D选项错误,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
综上,本题选择A。
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
第一,回避范围。凡有以下四种亲属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进行任职回避:一是夫妻关系;二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以及“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是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二,回避的类型:一是任职回避,即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但是,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二是地区回避,即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三是公务回避,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公务回避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三,回避管理,即回避提起和决定程序。公务员回避的提起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务员主动向管理机关提出回避申请;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三是不是利害关系人的其他人尽管不能直接提起回避申请,但可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由机关来决定是否需要回避。
浅析公务员任职回避问题
【案例一】“近亲繁殖”的铁道部(关系回避)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7月24日晚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被记者问到“为何救援宣告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他答:“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之后,被问到为何要掩埋车头时,王勇平又说出了另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日前,网民崔勤malisha以王勇平家庭成员的造句在网络上热传: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先生你好,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同年7月中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其妻子、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带走。
2011年2月11日晚,58岁的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被有关部门带走。关于刘志军案,据称他任人唯亲,任内提拔大量亲戚任职铁路系统。他的弟弟刘志祥数年内从一个普通的铁道工人做到了火车司机、人事干部、纪委书记、副站长,直至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汉口火车站站长。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
铁路系统人事制度上的“近亲繁殖”不仅容易产生官官相护,令监管和问责制度失效,而且许多在责任事故中受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冷淡后,又以别的职务上任。
网民“瞎猫AQ369”指出,为什么铁路的腐败问题长期无人过问?主要的问题是由于体制问题所掩盖!因为它几乎是个封闭似的家长式管理,特别是家里有个在铁路当权的,那可不得了!所谓鸡犬升天,那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任人为亲、裙带关系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铁路可以说是从上到下贪官到处可见!“瞎猫”认为,最可气的是那些所谓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他们本来就是花钱或是走后门好不容易捞到的这个位子。
补充:
铁道部安氏家族家谱
安路勤——原北京铁路局局长、现铁道部副部长
安路生——原上海铁路局局长
安立敏——铁道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安国栋——铁道部副总工程师
安鹤翔——铁道部国际合作司原副司长、巡视员
安金黎——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副司长
【案例二】(关系回避)
近日,有网帖爆料并质疑,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县委书记毛知兵28岁的外甥女——赵群子在选美之后一路火箭提拔的公正性。赵群子本科毕业一年直接从学校挂职副镇长,隔年任县科技局局长,28岁当选岳阳市华容县副县长。在任华容县科技局局长后,有网友发帖
称,“新局长24岁,参加工作不到4年,副职经验无、基层经验缺、工作资历浅,不知道为何县委选她当局长。”曾与毛共事过的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赵群子是毛知兵外甥女一事千真万确,赵的学历不高,参加当地选美比赛出道。”(据6月5日《南京日报》)
记者调查发现,舅舅毛知兵从1999年开始在岳阳市工作,历任共青团岳阳市委书记、岳阳市某局党组书记、临湘市市委书记,现任岳阳县县委书记。在正处级舅舅“征战”过的“领地”上,外甥女火箭升迁是否与舅舅有关,这成了坊间质疑不断的话题。但,就网友质疑,依据现行公务员法的回避范围看,结果并不乐观。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了公务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就是说,三代旁系血亲在不同的机关部门任职,不回避问题也不大。
而“学历不高、副职经验无、基层经验缺、工作资历浅”并不能断定赵群子不能成长为造福一方的好公仆。其实,这一事件中,最不能让人信服的还是舅舅和外甥女的关系,因为这层关系在根本上影响着人们对行政公正性的期待。
应受公平公正对待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本性。而无论哪个国家,都存在伦理社会中的人情因素,我国也是如此。“人情”是社会关系的基础,亲属观念强化了人情社会的价值。纵然,人情对融洽内部关系、提高管理实效有好处,但对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构而言,建立在亲属基础上的公务员关系是影响公平公正的情理因素。而恰恰,保障行政公正感,满足人们受到公平对待的期待,正是在公务员法中设立回避制度的立法价值。在这一价值下,但凡影响一般群众感受行政公正感的亲属关系理应回避。
事实上,今年以来,质疑年轻干部“火箭提拔”的事件并非独此一件:山东济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女儿25岁就任济宁市辖区某镇镇长;27岁副县长徐韬也被曝有高官父母;而就在前天,广东某县委组织部也在网友猜测的“官二代”声中,终止破格提拔25岁的赵春娜。这些年轻干部与官一代的关系同样不在公务员的回避范围内,但却个个不被公众信服和接纳。
类似的事件和质疑还会不断产生,这让我们看到,扩大公务员的回避主体、部门和地域范围,把外甥(女)侄子(女)请出舅舅叔叔们的“领地”,到亲人们够不着的地方发光发热,是法治应赋予民众的公正待遇,也应是立法者可以考虑的在源头上回应质疑的正当路子
【案例三】(地域回避)-给领导的一份信
尊敬的领导: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那溪瑶族乡乡长由本地人(肖和池)担任并不符合政策规定,有百害无一利,恳请洞口县委尽快予以纠正。
政策规定,县、乡两级党政正职不能由本地人担任,只有民族自治县除外。那溪乡只是一个少数民族乡,并不是一个少数民族自治乡,并没有“自治”。所以也应该执行任职规定。我们咨询了上级有关部门。而且本地人任乡长,有百害无一利,恳请洞口县委明察暗访,尽快纠正这一错误做法,以维护那溪的发展稳定。
知情人
二O一二年五月一日
【案例四】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岗位回避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
3.1 夫妻关系;
3.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职务回避制度】
3.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3.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第四条 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事项
4.1、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
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4.2、亲属回避定义与事项: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具体回避事项如下:
4.2.1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
4.2.2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2.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
4.2.4公司供应单位、销售单位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公司担任财务、人力资源等涉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工作。
4.2.5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入公司时不存在亲属关系,后建立血系亲属关系,凡涉及以上四条内容的,应主动到行政人事部做好备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调整。未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做备案或不服从公司调整的员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4.2.6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前应主动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亲属关系,接受报批。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入职者,在招聘入公司后被查出的,将对接收单位负责人及接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各处以100元罚款。并将该员工及其亲属同时做辞退处理。
4.2.7任何公司招聘的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如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属于同村关系,应主动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关系,接受报批。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入职者,在招聘入公司后被查出的,将对接收单位负责人及接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各处以100元罚款。并将招聘员工做辞退处理。
4.2.8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行政人事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4.2.9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并对责任人各处以100元的罚款。
4.2.10对于违背上述前5条规定的,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对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同时做辞退处理。
4.3 特殊情况
对于有特殊情况和特殊人员的,应报人事部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另行处理。
第五条 回避纪律
5.1亲属回避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
何形式阻碍亲属回避工作,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和托请他人进行干预;
5.2 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所属员工和本人亲属的思想工作;
5.3 所有员工要对亲属回避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及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举报;
5.4 在执行本规定中发生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都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查处。
第六条 附则
6.1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用人部门为回避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
6.2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
6.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企业自律承诺书
为了响应县委县政府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以企业家应有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积极助力和推进治水工作,主动承担保护环境责任,我单位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自觉遵守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争当绿色环保信用企业;
二、切实做好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规定,不直排、不偷排、不漏排污染物;不擅自转移、倾倒危险废物;
三、执行污染减排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负荷,并加强环境应急工作,消除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四、扎实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以上承诺,请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如果违背了上述承诺,致使公众环境权益受到损害,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公众和社会损失外,愿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公司廉洁自律承诺书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xx-xx处人的良好形象,特向处纪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物资供应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严格执行物资供应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面试网#url#)
3、“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让别人(特别是供应商)代替自己去做应该自己亲自做的事。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账或账外账。
5、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便利条件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6、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8、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9、遵守社会公德,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2016廉洁自律承诺为着力打造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公正执法、勤政廉洁的环保队伍,助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现就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承诺如下:
一、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在行政执法中体现管理水平和质量,争做依法执法表率和最佳执法人员。
二、妥善化解信访,进一步促进民生改善。畅通12369环保投拆热线,接受群众投诉,随时处理扰民事件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努力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复,确保领导,社会,当事人“三满意”。
三、公正监察监测,进一步维护环保权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科学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严格执行国家排污费征收管理有关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四、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坚持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对需要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主动协调,对属于本级审批的依法依规限时办结。
五、坚守勤廉底线,进一步树好清廉形象。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环保部门“六项禁令”,严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主动拒绝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
2016年2月20日
公司员工自律承诺书按照公司《利益关联体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员工,本人就有关廉洁自律事宜郑重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接受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不正当利益,不接受他人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劵等,不接受合作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旅游、健身和高档娱乐等活动。合作单位和下属主动赠送的价值超过500元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劵等应向公司备案。
二、不向项目部、合作方等提出不合理需求。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营利性活动等谋取个人私利,不利用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亲戚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人谋取私利。
四、不在公司或合作单位报销应属于本人及配偶、子女个人消费的任何费用。
五、本人绝不违反规定及程序推荐分包单位和供货单位及产品。
六、本人不投资(含直接投资入股和委托他人持股)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七、本人不在其他公司任职(包括直接任职和事实上任职);在未向公司备案的情况下,本人不兼职担任其他公司试验检测岗位工作等。
八、本人在职期间不虚报业绩、不在公司虚假报销费用。
九、本人的亲属、老朋友、老战友、老同学、老同事在公司或项目上任职需向公司备案。
十、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以上承诺内容,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人愿意接受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的一切处罚,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承诺人(签名): 日期:
企业质量自律承诺书茌平县人民政府、广大消费者:
作为提高产品质量的主体,我们深知,食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二、保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保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三、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保证本企业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四、保证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储存等厂房或场所。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五、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六、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材料加工食品,不使用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劣质原材料。
七、保证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品符合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过程质量管理。
八、保证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九、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承诺日期:
教师职称评审 承诺书
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发内部活力,根据县教育局教字〔2016〕104号《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施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运行机制,形成有效的竞争、择优、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推动学校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评审推荐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多元化评价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不拘一格选用人才。本次推荐评审,先依据标准量化记分,再由推荐委员会依据记分结果投票表决,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三、评审推荐数量
1.对高级、一级岗位仍有空缺的学校,在空缺数额内依据2016年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
2.对高级、一级岗位没有空缺但已取得资格尚未聘用人员较多的学校,按照2016年度已聘人员减员人数“减三晋一”的原则依据2016年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以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通过评审后,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我校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增设1个一级岗位。
四、评审推荐条件
参加评审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4.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7.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以参加竞争推荐。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教学成绩优良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的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4.取得相应计算机合格证书(到2016年12月30日,年龄达50岁者除外)。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一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2.二、三级教师:按照相应条件自然晋级。
六、评审推荐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10月21日下午成立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成员的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荐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帮助教师进行政策性咨询。
2.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10月23日下午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1)传达县教育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会议精神及学习有关文件;
(2)公布叩官中心小学《关于2016年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3)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2016年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量化记分标准》;
(4)个人报名。符合条件参加推荐评审人员提交书面申请,诚信承诺书;
(5)资格审查并公示,由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报名教师资格,对报名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6)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小组(见附件);
(7)师德评议;组织全体教师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对评审人员师德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按100、90、80、70四个分值打分;
(8)推荐成立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委员会。委员会由13人组成,其中班子成员2人,中心小学前勤4人,后勤1人,王庄、北回头、南回头小学各2人。委员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推荐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并写出诚信承诺书。
(9)报名人员提供有效证件原件。
3.核定基本成绩。
10月24日推荐评审工作小组对参加评审人员核定基本成绩。根据学校量化计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荣誉称号、教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继续教育绩效考核等成绩进行核定。绩效考核成绩以2016年到2016年的年度考核成绩和2016年、2016年各两个学期的绩效考核成绩分档计分。根据本校实际确定民-主评议成绩、基本成绩、绩效考核成绩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考核分数相同的,按教龄、荣誉称号、学历依次排列。排序后进行公示。
4.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委员会投票决出推荐人员名单,当场进行公示,如最后一名得票相同,对相同者二轮投票决出。
5.填表上报。
拟推荐评审人员如对公示有异议,须在公示后12小时内提出复议,推荐评审委员会要及时研究处理,并给予明确答复;如公示无异议,填表上报县教育局。
七、评审推荐量化记分标准
(一)师德分(20%)
1.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班子成员,对本次职称评审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民-主评议,总分值为100分。
2.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单位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针对职称评审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采取单人单桌打分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总分值为100分。
分别除掉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出平均分,按照班子成员40%和专业技术人员60%的比例算出得分,将得分以20%权重记入总分。
(二)基本条件分(35%)(100÷该项前三名分数的平均分×该项实得分×35%)
1.学历分:
硕士10分,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4分,高中及以下3分。凡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后学历同样记分,本项只记一次最高分。
2.获得任职资格年限分:
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获得任职资格每满一年记1分,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记分,不满六个月的不计分。
3.专业工作年限分:
即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每一年记1分,超过30年的,超出年限每满一年计2分。如中间因离职进修、病休、病假等各种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按规定休产假的除外)的时间扣除,满六个月按一年扣,不满六个月的不扣。脱离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如遇寒暑假等节假日,均计算为脱离教育教学工作时间。
4.年度考核分:
自2016年度以来的历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属优秀的每次记10分,称职的每次记9分,基本称职的每次记6分,不称职的不记分(考核结果以人事部门备案为准)。
5.论文成果分:(最高计5分)
(1)自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被评为县以上优质课或在县以上举行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观摩课,县级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记3分,国家级记5分,受多级奖励的,只记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2)自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凡讲课比赛中获奖励的或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辅导教师奖的,县级记0.5分,市级记1分,省级记2分,国家级记3分,受多级奖励的,只记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3)自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撰写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学术论文、优质教案(制作的教具、课件)在“核心期刊”上刊登发表,以刊物的级别为准;获奖的以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及下设的学会评选的为准(含获奖博客)。县级的一篇(件)记0.5分,市级的一篇(件)记1分,省级的一篇记(件)记1.5分,国家级的一篇(件)记2分(第一作者按此记分,第二作者按2/3记分,第三作者按1/3记分)。每年只记一篇(件)最高级别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分,同一篇(件)论文(教案、教具、课件)在不同的年度重复发表(获奖)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本项记分最高为5分。本项记分,应出示相应证件,不能出示证件的不得记分。
(4)自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立项教研课题参加人员,国家级记2分,省级记1分,市级及以下记0.5分,以结题证书为准,只记一次最高分。
6.业务荣誉称号分:(最高计25分)
(1)凡获得过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的,县级记4分,市级记8分,省级记12分,国家级记15分,教学新秀减半记分。获双重称号的,只记一次最高分。
(2)受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记2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记5分;受市委、市政府、市人事局表彰的记10分;受省委、省政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表彰的记15分;受国家教育部、人事部表彰的记25分。除此,受其它教育部门表彰的降一级记分。本项记分只记一次最高表彰得分。
以上两项只记一项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7.管理工作分:(最高计10分)
(1)现主持学校工作的校长记10分。
(2)现任学校副职(含工会主席)记7分。
(3)现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职务(以教育局备案为准。包括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安全办主任、乡镇幼教辅导员)记5分,中层副职、少先队总辅导员、女工主任,记4分。自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担任过中层领导职务的,每干满一年记1分,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记分,不满6个月不记分。最高不超过4分。
(4)现任村完全小学校长记5分。自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曾任村小校长的,每干满1年记1分,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记分,不满6个月不记分;任村完小教导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的减半记分。
(5)自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从事班主任、中心教研组长、教研室聘任教研活动片组长,每干满一年记0.6分,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记分,不满6个月的不记分。班主任兼任本项内其他工作的,最高不超过4分。
管理工作只记一次最高分。
8.继续教育分:最高计3分
自2016年以来,每年均达到10学分的记3分,达不到的不记分。
9.特殊贡献分:争取社会投入(以到位为准)1万元的记0.5分,最高不超过5分。招商引资的,每1万元记0.1分,最高不超过5分。
10.特殊环境分:自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在村小工作,每年加0.5分。
(三)工作实绩分(45%)(100÷该项前三名分数的平均分×该项实得分×45%)
自2016年到2016年,这3年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优秀记10分,良好的记8分,一般的记6分,较差的记0分(考核结果以人事部门备案为准)。2016年度和2016年度以学校绩效考核结果分学期优秀记5分,良好记4分,一般记3分,较差记0分。
八、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维护学校的团结与稳定。这次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工作是继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和用人体制改革,加快内涵发展,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搞好本次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工作,学校成立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做到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公开公正。
要强化监督管理,推荐评审期间,学校将加强监督和指导。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予以严肃处理;参加人员一律写出诚信承诺书;要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配偶及直系亲属参加推荐评审的,不得参加推荐评审工作,以保证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老河口市教育局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通知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襄人社职〔2016〕42号)精神,现就我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具备申报条件的从事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2016年在职在岗人员。
二、 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省、市职改部门有关要求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三、指标分配
市人社局分配给我局高级指标44个,一级指标100个。根据各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情况,在对现有岗位统计、摸底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测算、单位之间权衡、缩小比例差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指标全部分配到校,实行各单位等额推荐上报。
四、申报程序和打分排序
为了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央“简政放权”有关精神,谁主管谁负责,充分发挥法人代表履行法律责任、主体责任的作用。
(一)制定评分细则各学校(单位)要根据省、市职称评审要求,以《老河口市教育系统中(高)级教师职称晋升对象考核量化表》中的评分项目为基础,结合单位实际,坚持倾斜一线教师,注重工作量,突出教学实绩,适当降低表彰、称号、科研成果类分值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的作用,自主制定本单位《2016年教师职称评分细则》。
(二)个人申报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申报。申报教师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保证填写内容的客观真实。
(三)单位推荐1、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领导(不超过3人)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职称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同时接受同类申报人员的互评互查。
2、学校职称推荐小组依据教师提供的材料对照本单位制定的《2016年教师职务评分细则》对参评教师逐一打分。
3、职称推荐小组将核对后的打分排序结果和《一览表》在校内公示一周以上,打分排序结果要让每位参评教师知晓。
4、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打分排序顺序确定人选,经校委会研究后推荐上报教育局。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四)证件认定学校、教师对有关证件有疑问,可以到相关发证责任科室进行审核认定。教师工作科负责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教研室负责对优质课、教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发表等证件真实性进行审查;监察科对申报人遵规守纪情况进行审查;人事科对表彰、年度考核、学历、教龄进行审查等。
(五)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对学校推荐教师申报材料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包括:组织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公示内容是否齐全等内容。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评审资格,单位不再递补。
五、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上级要求,职称评审工作在8月15日完成评审、公示。考虑到我市各学校教师都在放假,为使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今年职评集中一周内完成。8月23日各学校上报符合参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教育局审核;8月27日各校完成评审、打分排序和公示;8月29日前单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8月31日教育局、人社局完成申报人员档案审核工作。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局鄂价费[2001]30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文件,不得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
七、有关要求
1##、坚持公示制度申报人员打分排序和《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栏公示一周,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2)和公示照片。其它申报材料在专班审查、申报人员互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适当范围予以公示。凡未按要求公示的,视为违规申报,推荐结果将不予认可。
2##、坚持诚信承诺制度每位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申报职称人员有伪造学历、资历、相关考试成绩、论文科研获奖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依靠虚假材料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销,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3##、严肃教师职评纪律。局监察科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学校违规操作和教师弄虚作假情况进行查处。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县纪委吉纪发xxx号文件要求,给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xxx局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三届江西省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从源头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1、通过专项治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通过专项治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的规章制度得以建立健全,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3、通过专项治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事效能进一步提升,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
三、对象范围
本单位工作人员。
四、治理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个人利益与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获得利益(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违反任职、履职、兼职和离职等方面有关规定的9种行为:
(一)我局国家工作人员与其特定关系人同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任职,或者一方在我局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内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工作,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等事项有关的考察、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工作。
(二)我局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我局国家工作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四)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定、授意或暗示有关单位使用特定材料、供应商或检测、检验、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五)我局国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与其本人服务或受其监督管理的对象,违反规定参股投资或发生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
(六)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协调等事项有关的调查、审理、讨论、审核、决定等工作。
(七)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工作中,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相关事项的讨论、研究、决策等工作,利用职权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提供方便。
(八)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请托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九)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2016年3月20日前)。
制定方案并上交方案。
负责人:xxx
2、自查自纠(2016年4月30日前)。
对本单位现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行为限制和回避制度进行清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负责人:xxx
3、建章立制(2016年7月30日前)。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防止利益冲突是党的十八大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战略高度推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提升国家工作人员行政伦理、强化从政道德操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途径,也是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的具体体现。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上来,消除思想顾虑,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查出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防止利益冲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局长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在自身业务分管范围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要确保本单位组织领导到位、贯彻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要把动员部署作为基础,把自查整改作为关键,把建章立制作为根本,把迎接抽查作为重点,将四个环节的要求贯通起来、衔接起来,切实将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严明政策,稳步推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对主动查摆、积极整改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力戒简单、粗暴、急躁、一刀切的做法,多沟通协调,多交流谈心,努力争取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其特定关系人的理解和认同。要统筹好时间和精力,处理好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使各项活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专项治理期间,发现存在利益冲突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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