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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辨析题
1.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只要有人类,就会有政治制度。
2.政治制度的中层指的是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3.国家形式指的就是“国家结构形式”。
4.在我国现阶段,直接民主制度主要体现在基层群众组织当中。
5.我国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因此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宪法的制定者,而不是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
7.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宪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8.统治和治理国家的主要权力都应当集中在统治者手里。
9.我们常说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10.没有宪法谈不上宪政,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11.宪法修改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13.我国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宪法修改的基本模式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策性修宪”的模式。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对宪法和其他法律进行立法解释。
15.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在我国,公民都是人民。
16.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中共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
17.党组是党的一级重要组织,其组成需要经过相应机关、单位内部的党员选举产生。
18.中共虽然禁止除共青团之外的其他任何党派、政治团体、政治组织在军队中建立组织和发展成员,但其他组织和团体的成员如果参加军队,并不须与原来的组织脱离关系。
19.目前我国的群众组织都是在中共的领导下存在和开展活动的。
20.受到法律惩罚的人,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具有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
21.全国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因此没有任何特权。
22.我国最高权力机构是人大常委会。
23.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迄今为止已参予过许多重大问题的调查。
24.全国人大的会议要向全体中国公民负责,因此都是公开举行的。
25.任何一位全国人大代表都有权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的人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人选;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均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27.只有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才可以提出对国家领导人的罢免案。
28.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所特有的一种组织原则。
29.各级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议上发表错误言论,不受法律追究。
30.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农村人与城市人的选举权是不平等的。
31.中国的国家元首是中共中央总书记。
32.我国的国家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
33.我国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是非常严格的。
34.国家主席、副主席候的罢免案,其通过票数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
35.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
36.我国法律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即能生效。
37.我们常使用“政府”这一概念,其中中央政府即指国务院。
38.我国主要的国家机构都是实行明确的首长负责制的机构。
39.我国以国务院名义的重大决策通常都不是国务院的独立行政行为。
40.国务院无权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41.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决定。
42.尽管我国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但它们也可以委托国务院立法。43.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才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44.行政法规的等级和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
45.国务院收集信息是通过国家统计局及其设在全国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
46.我国的地方政府都是具有独立的政治和行政地位的实体。
47.地区是省与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48.民族乡集中居住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是我国最基层的民族自治地方。
49.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既不是民族自治、也不是地方自治。
50.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既不是“独立自治”、“自治邦”,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
51.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相同,每届都是5年。
52.目前我国所有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都通过民族识别工作得到了正式确认。
53.聚居是我国少数民族居住的特点,在其居住地区基本不存在不同民族相互交错居住的状况。
54.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55.根据党指挥枪的原则,民族自治机关不得组建任何一支武装力量。
56.一国两制方针最早提出是针对香港和澳门问题的。
57.“一国两制”的核心就是一点: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
58.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均有权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
59.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除特别规定的外,可以不实施全国性法律。
60.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能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61.我国的司法机关就是指法院和检察院。
62.虽然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但三权分立意义上的立法权、行
政权和司法权的划分也是非常严格和绝对的。
63.担任法官要受到工作年限的限制。
64.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都是法官、检察官。
65.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也无从改变。
66.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院有监督权。
67.检察院的司法监督主要是针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
68.最高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检察长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也必须服从。
69.国家和中国共产党同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并不意味着实际存在两套不同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机构和体制。
70.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于部队编制序列,由中央军委实施领导。
71.武警部队在业务上要接受公安部和其他相关部委的领导。
72.我国兵役制是义务兵役制,即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
73.我国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就是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警部队。
74.政治协商指的就是中共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
75.中国干部管理工作由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具体执行
76.中国《公务员法》所明确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是中央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77.对公务员的考核一般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78.中国公务员不包括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79.中国公务员制度实行的是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类制。
80.中国公务员制度实行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双轨制”。
81.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就是缺什么人补什么人。
82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方式就是公开选拔。
83.受到法律惩罚的人不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84.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接受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领导。
85.我国所有企业都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辨析题答案
1.错。阶级社会才有。
2.错。中层还包括国家结构形式等。
3.错。国家形式还包括政体,即国家组织形式。
4.错。只体现在非政府层面的基层群众组织中。
5.错。我国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在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上,也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
6.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宪法的制定者,也是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
7.错。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8.错。统治和治理国家的主要权力都应当集中在人民手里。
9.对。政治体制只是政治制度的中、外层。
10。对。宪法可能有名无实。
11。错。宪法修改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12。对。我国宪法虽突出了中国特色,但也是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13。对。我国宪法无论制定还是修改,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
14。对。我国唯一有权对宪法和其他法律进行立法解释的机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15。错。公民中既有人民,也有敌人。
16。错。应是中央委员会。
17。错。党组是上级党委派出机构。
18。错。必须与原来的组织脱离关系。
19。对。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都是在中共的领导下存在和开展活动的。
20。错。虽受到法律惩罚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检察长必须入额吗】
21。错。代表在执行代表职责时,有一定特权。
22。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3。错。至今未实际组织过。
24。错。有秘密会议。
25.错。必须是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26。错。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
27。错。1/10以上的代表也可以。
28。错。也是全国人大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29。对。代表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享有免责权。
30。对。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大高于城市地区所代表的人口数。
31.错。是国家主席。
32.对。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有关职权
33.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任职资格是相当宽松的,并不涉及诸如党派、政治信仰、经历、业绩和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
34.错。有关法律没有有关罢免案表决票数的限制性规定。
35.对。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36.错。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生效。
37.对。1954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宪法规定设立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
38.错。在主要的国家机构中,国务院是唯一实行明确的首长负责制的机构。
39.对。在实践上,需要冠以国务院名义的重大决策通常都是中共中央的既定决策,而并非国务院的独立行政行为。
40.对。应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41.对。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42.对。国务院享有委托立法权。
43.错。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制定。
44.错。行政法规的法律等级和效力仅次于法律。
45.错。除此之外,还通过地方政府的报告。
46.错。地方政府不具有独立的政治和行政地位,基本上是中央政府设置在地方
的分治机构
47.错。地区是省级行政区域内由省级行政机关派出的地方分治单位,本身并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48.错。民族乡不具有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只是具有少数民族特点的农村一般行政地方。
49.对。它是特定少数民族在其居住区域内实行的区域自治。
50.对。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同时也是服从中央政府统治与管理的一级地方政府。
51.错。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3年。
52.错。还有一些尚需识别的民族,目前我国大约还有75万多人的民族成份尚未最后确定。
53.错。中国民族的分布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
54.错。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55.错。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56.错。是针对台湾问题的。
57.错。还有一点:首先必须保证国家的统一。
58.错。还要在外国无居留权。
59.对。全国性法律除特别规定的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且仅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60.错。可以当选,但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61.错。并不仅仅是指法院和检察院,还包括行政机构的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人民代表大会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及其它具有权能的机关。
62.错。并不是非常严格和绝对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尽管大体上被分配给相互区别的机关来行使,但各个权力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合和重叠。
63.错。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64.错。助理审判员以上的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才是。
65.错。可以向审判监督部门(厅)提出申诉或通过检察院提出抗诉。
66.对。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应实行立案监督。
67.错。还有法院等。
68.错。如果检察长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69.对。国家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同一机构、两块牌子”体制。
70。错。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实施双重领导。
71。对。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和警卫部队,归公安部门领导;武警水电部队、黄金部队和交通部队,业务上分别归公安部和国土能源部、国家冶金管理总局、交通部领导;武警森林部队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
72。错。是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73。错。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服现役,即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警部队;二是服预备役,即编入民兵组预备役部队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为服预备役。
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第一题,简答题,要求根据“两学一做”实践,结合检察官日常工作,谈如何履行检察官职责,做好一名检察官。
第二题,分析论述题,结合《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从检察业务及检察权运行规律出发,并结合工作实践,谈如何建构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
第三题,案例题。四道案例,四选一。分别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民事、预防冤假错案。 只记得其中一个案例是:A路过一地,看到BCD抢劫,就上去阻止,起了冲突,A夺刀过来把B捅死了,A被CD捅伤(轻伤),于是逃跑,CD追赶,这时候路过的E看到A被追以为A是坏人,就阻止A逃跑,A以为E是CD同伙就拿刀将E捅伤(重伤)然后继续逃跑。公安以故意伤害对A立案,请问如何对A的行为定性? 个人觉得,A对B是正当防卫,这个基本上没有异议。A对E是假象防伪,关键看是否有预见可能性,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则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没有预见可能性,则定意外事件。
法院
第一部分是思想政治题,不分专业,所有应考人员考题一样;
第二部分是审判专业题,分刑事、民事、行政类,应考人报名时自选。 思想政治题目内容来自《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讲话中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考题要求考生结合具体的讲话内容,谈如何履职做好一名法官。
“刑事卷”的专业题设计了一个复杂曲折的盗窃案:刑满释放的陈某密谋进入吴老板家中进行盗窃,在策划阶段拉上了吴老板的司机李某入伙。李某偷配了钥匙,还约老板出去吃饭以创造盗窃机会。然而,陈某入室盗窃时意外遇到了吴老板的妻子,并将其打伤。事后,李某得知老板家中50多万的金银财物被盗、还打伤了人,心里非常懊悔,于是主动向老板坦白,但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要点:共同犯罪问题、抗拒抓捕转化为抢劫的问题,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辩护人提出立功是否采纳问题、主从犯问题,判决要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
第一部分--------填空题
1.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指(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要突出五个坚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结合检察工作实际。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
3. 《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五个发展”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
4.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5. 2016年1月29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首次提出的“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6.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7.《十三五规划》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9.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10. 市检察机关的“两个主基调”: 牢牢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全面提高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
1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2.检察官职业道的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13.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4.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15.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6. “五位一体”: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十八大、十三五均提到。
17.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
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18. 敬大力检察长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讲的三个进一步: 进一步增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19. 敬大力检察长在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所讲的要形成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巡视工作、检务督察和司法监督五位一体工作格局。
20.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提到:“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明确各类司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这些要求无疑也督促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包括内设纪检监察工作务必实现自身变革。
★“四个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四大危险”—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 ★ “四风”——主观主义、形式主义 、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两学一做”的五个坚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用心用力,抓细抓实,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
★要突出五个坚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检察工作实际。
★在这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中,中央对检察机关提出了四项改革任务,即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要完成这四项改革任务,不仅要注重检察制度创新,而且要注重进行检察制度文化重新。
★社会注意法治理念内容及其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 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
第二部分------------单选题【检察长必须入额吗】
21.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22.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23.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4.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25. 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6. 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
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
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
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
27.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28. 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
29.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
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
30.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 (追缴或退赔)
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国家赔偿)
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国家赔偿)
31.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3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33.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审理
B.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
C.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D.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34.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
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
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
D.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
35.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
B.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
D.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
36.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7.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应该选择这个答案)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38.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39.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
一、单项选择题(17题)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制定的。
A、宪法
B、《党章》
C、党内监督条例
D、《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参考答案:D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组织实施。
A、党委(党组)
B、纪检监察机关
C、组织人事部门
D、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
参考答案:D
3、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以上工龄和()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A、五年,两年
B、五年,三年
C、三年,两年
D、八年,五年
参考答案:A
4、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 )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 )以上。
A、一年,二年
B、二年,五年
C、两年,三年
D、三年,四年
参考答案:C
5、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内完成培训。
A、两年
B、三年
C、半年
D、一年
参考答案:D
6、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
A、突破任职资格规定
B、超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
C、不受干部任用条件限制
D、不需要党委会研究
参考答案:A
7、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 )主持
A、上级党委
B、上级组织部门
C、同级党委(党组)
D、本级党委常委会
参考答案:C
8、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 )。
A、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B、主管方负责,报协管方备案
C、协管方负责,会同主管方进行
D、主管方和协管方共同负责
参考答案:A
9、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同意。
A、同级党委
B、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C、本级组织(人事)部门
D、本级党委政府
参考答案:B
10、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A、三分之二
B、一半以上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参考答案:A
11、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A、三
B、五
C、七
D、十
参考答案:B
12、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A、党委(党组)
B、组织人事部门
C、纪检监察机关
D、干部考察组【检察长必须入额吗】
参考答案:A
13、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A、人大常委会
B、本级党委
C、本级政府
D、组织人事部门
参考答案:B
14、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 )的,必须交流。
A、五年
B、七年
C、十年
D、八年
参考答案:C
15、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 )内有效。
A、二年
B、半年
C、一年
D、一年半
参考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25题)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 )负责解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A、中共中央组织部
B、中央纪委监察部
C、全国人大
D、中共中央办公厅
参考答案:A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 )的原则。
A、党管干部原则
B、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C、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D、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参考答案:ABCD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 )等方式进行表决。
A、口头表决
B、举手表决
C、无记名投票
D、署名投票
参考答案:ABC
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 )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A、党校
B、行政院校
C、干部培训班
D、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
参考答案:ABCD
5、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A、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B、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C、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
D、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参考答案:BCD
6、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A、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
B、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C、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D、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
参考答案:ABC
7、领导班子换届,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
A、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B、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C、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D、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参考答案:ABCD
8、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
A、党委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B、纪委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C、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D、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参考答案:ABCD
9、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 )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A、组织(人事)部门
B、纪检监察机关
C、机关党组织
D、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意见
参考答案:ABC
10、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 )的意见。
A、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
B、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
C、军分区党委委员
D、无党派代表人士
参考答案:ABD
11、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 )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A、民主党派
B、妇女联合会
C、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
D、无党派代表人士
参考答案:ACD
1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
A、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B、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C、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D、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参考答案:ABCD
1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重点是:( )
A、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
B、纪委的主要领导成员
C、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D、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参考答案:ABCD
14、#from 本文来自 end#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 )。
A、调离
B、免职
C、交流
D、轮岗
参考答案:CD
15、加强干部交流统筹,干部可以在( )进行交流。
A、地区之间
B、部门之间
C、地方与部门之间
D、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
参考答案:ABCD
16、干部交流由( )及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
A、党委(党组)
B、组织(人事)部门
C、纪检监察机关
D、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参考答案:AB
17、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D、同学和战友
参考答案:ABC
18、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党政领导干部是夫妻关系的可不回避
B、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C、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D、在同一机关担任文书的可不回避
参考答案:BCD
19、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
A、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B、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C、辞职或者调出的
D、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半年的
参考答案:ABC
20、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 )
A、因公辞职
B、自愿辞职
C、引咎辞职
山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
首批检察官遴选入额考试试题
(A卷)
单位: 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不选、多选均不得分)
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牵住( )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A.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B.司法责任制 C.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D.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答案:B。依据和理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 ) 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A. 12月10日 B. 12月4日
C. 11月4日 D. 11月10日
答案:B。依据和理由
3.(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A. 党的领导 B. 人民主体地位 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答案:A。依据和理由:
4.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 )、共享的发展理念。
A. 和谐 B. 改革 C. 开放 D. 统筹
答案:C。依据和理由:
5.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哪一类法律文书,不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 )。
A.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B.不起诉决定书
C.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D.民事行政抗诉书
答案:D。依据和理由: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6.甲因琐事故意杀死了乙。公安机关将甲逮捕,后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甲因病死亡。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是基于下列哪一种原因撤销案件的?( )
A.法律行为
B.违法行为
C.事实构成
D.自然事件
答案:D。依据和理由:
7.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
A. 用户电话详单不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 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 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秘密
D. 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答案:C。依据和理由:
8. 根据《宪法》的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姓名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 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D. 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A。依据和理由:
9. 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表现。
A.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B.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C.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D.驾驶单位班车,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答案:D。依据和理由:
10.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 )。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答案:B。依据和理由:
11. 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
A. 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 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 受张某指使,盗窃王某的的汽车
D. 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依据和理由:
12. 关于回避,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B. 法院院长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C. 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D.侦查人员在回避复议期间,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答案:D。依据和理由:
13. 甲是某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财务工作;乙为国资委委派到该公司工作的人员,担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相互勾结,利用乙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本单位1千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乙是共同犯罪,均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答案:D。依据和理由:
14. 下列情形中构成受贿罪的是?( )
A.财政局长王某帮助甲承揽财政局办公大楼基建工程,收受甲感谢费50万元
B.县人社局局长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根据其父亲的安排帮助退役军官乙转业到国有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父亲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乙所送5万元
C.国企退休经理(副厅级)张某利用其影响,让现任经理帮忙,在本企业推销保险产
品后,张某收受保险公司5万元
D.法院院长李某让民事案件中的被告张某给法院捐赠600万元办公经费后,安排判决张某胜诉
答案:A。依据和理由:
15.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符合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
A.发生安全事故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报或谎报情况,但没有贻误事故抢救,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B.对国有企业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有企业破产
C.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
D.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私自屠宰病猪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病猪肉流向市场后造成1人轻微中毒
答案:B。依据和理由:
16. 关于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12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C.可以安排有关证人不向检察机关作证
D.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答案:D。依据和理由:
17. 张某为自己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张某的机动车与李某的机动车碰撞,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三年,张某同意赔款,张某的朋友吴某为此提供保证。再过半年,因张某、吴某仍拒绝履行,李某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张某有权以侵权之债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向李某支付赔款
B.吴某有权以侵权之债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
C.某保险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D.某保险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答案:D。依据和理由:
18.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
A.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B.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C.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D.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答案:C。依据和理由:
19.王某驾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王某为该车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
A.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根据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C.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D.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B 。依据和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20. A省青城市滨海区一化工企业位于海边的化工原料仓库发生爆炸,泄漏的化工原料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选项中所列举的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
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王某
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
C.依法在A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
D.在国外登记设立的“海洋之友”基金会
答案:C。依据和理由:《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二、多项选择题(以下每道题有二个或二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选项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每题2分,共20分。不选、少选、多选均不得分)
1. 根据高检院有关规定,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在检察工作中,涉及下列哪几项案件信息,不得对外公开。( )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未成年人犯罪
被告人褚时健,男,70岁,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华宁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1997年2月8日被本院监视居住,同年7月8日本院决定逮捕,7月10日由云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马军、罗涛,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以军,男,45岁,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通海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贪污一案,1997年8月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决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厅分别执行拘留、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王北川、何京,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发科,男,57岁,汉族,研究生文化,云南省晋宁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贪污一案,1997年8月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决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厅分别执行拘留、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宦锐,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褚时健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罗以军、乔发科贪污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共同贪污
1993年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账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1995年6月,褚时健与罗以军、乔发科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多万美元进行私分。褚时健决定自己要100万美元,给罗以军、乔发科每人60-70万美元,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在逃)、华玉公司副总经理刘瑞麟(另案处理)也分一点儿,并把钱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钟照欣的账户上。1995年7月15日,罗以军身带由褚时健签字的4份授权委托书,向盛大勇、刘瑞麟转达了褚时健的旨意,盛、刘二人同意要钱。罗以军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褚时健为174万美元,罗以军为68l061美元,乔发科为68万美元,盛大勇和刘瑞麟45万美元。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照欣要的收款银行账号交给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办理。7月19日,盛大勇将3551061美元转到了新加坡商人钟照欣账号上。罗以军返回玉溪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了褚时健、乔发科。
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扣押。
二、被告人褚时健贪污
1995年11月中旬,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华玉公司账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账户及相关的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500多万美元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的名义全额转出。褚时健决定自己要1150多万美元,并拿给罗以军一个钟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银行收款账号,叫罗以军把钱转存到该账户。罗以军在褚时健给的收款账号上注明“1156万美元”,连同褚时健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起带上,找到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办理。1996年1月23日,钟照欣提供给褚时健的账户上收到了1156万美元。
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追缴。
三、被告人褚时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1995年8月至1998年4月,洛阳市公安局和本院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省偃师市等地,扣押了褚时健的货币、黄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521万元,港币62万元(详见附表)。对此,褚时健能说明其合法收人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为人民币118万元。其余财产计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褚时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书证及照片予以证实。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亦作了供述和辩解。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公款3551016美元,褚时健还单独贪污公款1156万美元;褚时健共计贪污公款1330万美元,罗以军贪污公款681061美元,乔发科贪污公款68万美元。褚时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为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差额巨大。褚时健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1款、第383条第(1)项、第395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罗以军、乔发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1款、第383条第(l)项之规定,构成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之规定,褚时健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罗以军、乔发科属从犯。褚时健在被捕后,如实供述其组织共同贪污3551061美元的事实,具备《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以自首论的情节。褚时健在预审中积极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具备《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罗以军也有立功表现。本院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2篇:刑事起诉书一、起诉书的概念
起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制作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司法文书。刑事案件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文书,所以又称为公诉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正是依据以上法律规定而制作的。制作起诉书前,应认真作好四个方面的审查:
1、审查事实。审查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前科情况,包括被告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态,以及一贯表现等,以对被告人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然后按照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审查证据。审查《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与口供、证据是否一致,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审查被告人口供与口供之间、口供与其他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一一相互印证。
3、审查性质。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与犯罪性质、罪名是否一致,认定犯罪性质的根据是什么、定性是否准确。
4、审查法律。实体法方面,以刑法条款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认罪态度
进行衡量,明确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是否具有法定的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程序法方面,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也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法律凭证,又是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参加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的基础,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开庭审判的合法凭证和基本内容,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是公开指控其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
二、起诉书的结构内容
起诉书样本有四种,这里只介绍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的内容和,其他从略。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和附项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和发文字号。
1、标题,分两行居中写,第一行写制作机关名称,第二行写文书名称。注意,起诉书是外部文书,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能省略。对被告人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起诉书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前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文种名称即"起诉书"。
2、发文字号,位于标题的右下方,由发文机关代字、部门(代字)、文书简称、年度及年度发文序号组成,如"湘检刑诉[2016]21号"。因为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文制作的,所以字号中不必加制作部门的发文代字。
3、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是确定被告对象具体身份的重要内容,样本格式规定: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从"姓名"到"住址"等一般情况;二是曾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三是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应分三个层次写明,如被告人在上没有受过处罚,本次犯罪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则第二、三方面情况自然不用写。
第一方面,写被告人的一般情况需要注意:
(1)按规定的项目依次书写,不得随意增减项目,不得随意排列顺序。
(2)被告人的姓名。应当写清被告人正在使用的正式姓名,即户口簿、身份证等法定文件中使用的姓名。如有曾用名或与案件有关的化名、笔名、绰号等要用括号注明,与犯罪无关其他名字不写。如果是聋哑人或盲人,要在姓名后用括号加以注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告人,根据《刑法》128条规定,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向法院起诉。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在其中文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外文姓名。
(3)出生日期。应写公历出生年、月、日。具体出生日期查不清楚的,在制作起诉书时应以公历计算的周岁写明被告人的年龄。但是,如果涉及到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时,必须写明被告人准确的出生年、月、日。
(4)民族。应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等。
(5)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写出被告人身份中的号码数,以作为确认其身份的依据。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注明。
(6)文化程度。主要写明所受过的正规教育的程度。不识字的写文盲。
(7)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应写明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及职务;无工作单位的,只写职业名称,从事农业生产者写务农;从事个体经营的写从事个体经营;待业人员写"无职业"。
(8)住址。一般情况下应写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并注明户籍所在地;对流窜犯等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不明的,写其暂住地。
(9)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当写明其国籍、护照号码和外国居住地。
第二方面,写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时需要注意:
(1)被告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如果与定罪有关,则需要写明,如果与定罪没有关系,则不写。叙写行政处罚,应写明处罚的时间、种类、处罚单位等有关情况。
(2)被告人受到的刑事处罚,应当写明。叙写刑事处罚时,应写明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处罚的机关、处罚的内容、释放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三方面,写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进需要注意:
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写明有关情况。一般应写明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种类、批准或者决定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执行机关的名称和时间等。被采取过多种强制措施的,应按照强制措施执行时间先后顺序一一写明。
对共同犯罪的多名被告人一并提起公诉的,起诉书的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应当按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依次逐人分段写明。关于采取的强制措施一项,如果几名被告人是在同一时间,被同一机关批准或决定采取同一种措施的,可以用归纳法,在各被告人基本情况写完以后,另用一自然段,综合写明各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决定或执行机关、强制措施名称等
3。案由、案件来源和审查过程。由于案件来源不同,这一部分有以下两种写法:
(1)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的,其文字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其文字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要变更管辖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二)正文
1、犯罪事实和证据
这是起诉书的正文部分一项重要内容,先写明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的犯罪事实,后写明经相证属实的有关证据。
(1)叙写犯罪事实应当注意:
第一,凡是写进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必须是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犯罪事实不能写入起诉书。
第二,注意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只叙写涉嫌犯罪的事实,对一般违法行为和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均不能写进犯罪事实部分。
第三,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叙事时应注意保密。
第四,叙写犯罪事实一般应按时间先后顺序写;一人多罪,应当按照罪行轻重顺序写。重罪先写,轻罪后写;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写,突出主犯、重罪。
第五,叙写犯罪事实,要具体写明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等要不,特别注意写明涉嫌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事实情节。
第六,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同案犯在逃的,叙事中涉及到该犯时,应在姓名后用括号"另案处理"。
(2)列举证据应当注意:
第一,采用"一事一证"的方法,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实后列举能证明该案事实存在的主要证据。对于犯几种不同性质罪行的被告人,叙述时在写明其某种罪行之后,接着就列举认定该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然后再叙写其他罪行和相关证据。
2。起诉的根据和理由。这是肯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作出起诉决定的结论性部分。起诉书的事实和证据部分是客观纪实,而理由和结论部分,则是检察机关在客观基础上作出的主观见解。本部分包括:
(1)论证犯罪的性质,认定罪名。以事实部分为根据,对照刑法确定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罪名。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要具体到某条、某款,且与构成的犯罪性质一一对应,多个犯罪性质按由重到轻的顺序排列。共同犯罪分别写明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对犯罪性质及罪名认定与公安机关不一致的,应在此部分写明。
在确定罪名上,一是不要用类罪名代替具体罪名;二是要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要把此罪错定为彼罪;三是罪名法定,即确定罪名要规范,要符合法定的罪名,不能沿用"反革命罪、流氓罪、杀人越货罪"等。
(2)论证犯罪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罪责及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主观方面、客观条件以及事后的认罪态度等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条文,分析论证被告人有哪些从轻、减轻或者从重、
加重处罚的情节,并表明对被告人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倾向性意见。此种倾向性意见要明确,如写为"请法庭考虑从轻处罚"或者"请法庭考虑减轻处罚",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含糊地写为"请法庭考虑从轻、减轻处罚"。一案有几个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各异,应当分别论证。
(3)记写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明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对本案被告人提起公诉,送交法院审判,依法予以惩处。
(4)如有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交代清楚。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如果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理由部分加以说明,具体表述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对此被害人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再详述。"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或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在理由部分分析论证这种财产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应由被告人全部赔偿,还是部分赔偿。如果是部分赔偿,同样应说明减少赔偿数额的理由。
(三)尾部
尾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受文对象,即致送的人民法院。"此致"二字应另起一行,前面留四个字的空格;受文的人民法院名称另起一行顶格写,法院名称要写全称。
2、写明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姓名。法律职务指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代理检察员(在起诉书中,助理检察员应写为代理检察员)。注意必须先写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再写检察人员的姓名,如"检察长刘×"。
3、署时,即制作此文书的年月日。
4、盖章,即在检察员与发文时间上盖压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院公章。需要注意的是,起诉书虽然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所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制作的,而不是以业务部门的名义制作的,因此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5、附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被告人现在处所,即羁押、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处所。
(2)随本起诉书所附送的案卷主要内容,包括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清单等。(3)检察机关对同案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的副本。
(4)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写明并附上该方面的文书,即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和被害人(或其家属)制作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
(5)写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起诉书的制作要求
1、叙写事实,必须把握住犯罪的本质特征。关系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必须交代清楚。
2、叙写犯罪事实,不能任意使用模糊语言。对于那些无法明确叙述,而且又可以不作明确叙述的,不排除使用模糊语言,如"被告人多次出入赌场","被告人过去就曾经常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等。但是对主要犯罪事实一定要作出确切说明。如果叙写犯罪事实时采用许多模糊语言,其结果只能是使人感到事实不清。
3、语言得体,文字确切。起诉书中的语言文字,一要合乎语法规范,防止产生歧义或令人费解;二要庄重有力,不引用污言秽语;三是通顺流畅,富有节奏,少用括号注解,以有利于法庭上宣读;四要通俗易懂,忌用生僻词句;五要掌握分寸,措词得当,不要乱用套语,随意拔高;六要注意策略,对被告人口头声明的心理活动,不要轻易表示予以肯定或否定,以防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造成被动。
4、引用法律条文时应当注意:一是对于法律条文的名称要写全称;二是因为起诉书不是对被告人作出刑罚处罚结论的文书,所以在引用刑法论罪定刑的有关条款时,一般用"触犯"这个词,而不用"根据"二字。三是引用法律条文,不能引用宪法、党内文件或领导人的讲话。
5、起诉书的制作应一式多份,一案一名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致送8份(其中4份由法院转发给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向人民法院增送起诉书5份;如果是经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应抄送副本一份给公安机关。附检察卷、检察内卷各一份。
×人民检察院
刑事起诉状
×检刑诉字[]第×号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被告人×…(案由)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已构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第3篇:刑事起诉书样本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
以下是刑事起诉书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刑事起诉书样本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
“经依法审查表明,
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些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
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一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应负的罪责等。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依法应当从重(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严惩)。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4篇:刑事起诉书范文被告人褚XX,男,43岁,汉族,高中文化,XX省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原系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XX职工宿舍。被告人褚XX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2016年2月8日被本院监视居住,同年7月8日XX法院决定逮捕,7月10日由省公安厅执行逮捕。现关押于XX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XX,男,45岁,汉族,大专文化,XX省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原系XX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XX职工宿舍。被告人罗XX因贪污一案,2016年8月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XX法院决定逮捕,7月10日由XX省公安厅执行拘留、逮捕。现关押于XX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XX,男,57岁,汉族,研究生文化,XX省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原系XX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职工宿舍。被告人乔XX因贪污一案,2016年8月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XX法院决定逮捕,由XX省公安厅执行拘留、逮捕。现关押于XX市公安局看守所。
本案由××市公安局和本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褚××与罗XX、乔XX涉嫌贪污罪和被告人褚XX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3年至1994年,XX卷烟厂在下属的XXXX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XX卷烟加工利润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褚XX指示罗XX将该款截留到XX卷烟厂和XX公司的帐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1995年6月,褚XX与罗XX、乔XX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多万美元进行私分。褚XX决定自己要100万美元,给罗XX、乔XX每人60-70万美元,XX们总经理盛XX(在逃)、XX公司副总经理刘XX(已死亡)也分一点儿,并把钱存放在XX国商人XXX的账户上,1995年7月15日,罗XX身带由褚XX签字的4份授权委托书,向盛XX和刘XX转达了褚XX的旨意,盛、刘二人同意要钱。罗XX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褚XX为174万美元,罗XX为681061美元,乔XX为68万美元,盛XX和刘XX45万美元。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XX要的收款银行账号交给盛XX,叫盛XX立即办理。7月19日,盛XX将681061美元转到了XX国XXX商人的账号上。罗XX返回XX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了褚XX、乔XX。上诉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扣押。
1995年11月中旬,褚XX指使罗XX将XX公司帐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账户及相关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500多万美元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的名义全额转出。褚XX决定自己要1160多万美元,并拿给罗XX一个钟XX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银行收款账号,叫罗XX把把钱存到该账户。罗XX在褚XX给的收款账号上注明’1156万美元”,连同褚XX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起带上,找到XX公司总经理盛XX立即办理。1996年1月23日,钟XX提供给褚XX的账户上收到了1156万美元。上诉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追缴。
另外,1995年至1998年4月,XX市公安局和本院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在XX省XX市、XX市和XX省XX市等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供述和辩解2、证人证言3、鉴定结论4、物证5、书证6、照片
第5篇:吉林朝阳区检察院刑事起诉书被告人王学彬(绰号老九),男,1979年1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
文化,农民,住吉林省舒兰市白族镇白旗村一组。1999年因打架被吉林省舒兰
市南城派出所治安拘留七日。2001年8月22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忠山(绰号宝子),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服务员,住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户籍所在地吉林省九台市六台乡柴福村八组)。2001年8月8日因涉嫌抢夺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春林(别名李飞龙,绰号老四),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吉林省长岭县三县堡乡北岭村刘豁屯。2001年8月20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学彬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告人王忠山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被告人李春林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于2001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12月14日已告知三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郝宇睛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听取了被告人王忠山的辩护人于海军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02年1月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2月3日公安机关补查重报;2002年2月15日本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3月9日公安机关再次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1年7月3日1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伙同张容昌(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至吉林市昌邑区新华二区三号楼楼前,趁四周无人之机,用剪刀将被害人陈宝江停放在此地的凯特牌二轮摩托车链锁剪断,将摩托车盗走。销赃后赃款被被告人王学彬挥霍。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500元。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盗的摩托车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同案人民法院判决书;2。证人证言,同案人张容昌证言、买赃人证言;3.被害人陈宝江陈述;4.被告人王学彬供述;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6.盗窃现场勘验笔录。
2001年8月3日2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后窜至本市朝阳区南湖公园内,以冒充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为手段,将被害人刘秀青截住,对被害人进行搜身、殴打,抢走被害人刘秀青身份证、电话本等物品。随后,三被告人为达到奸淫他人的目的,又将正在该公园内一同行走的被害人郭洪财(男,19岁)、郝宇晴(女,18岁)拦住,将二被害人拽至树林里,对郭洪财实施殴打后,又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扒下被害人郝宇睛的内衣、内裤,将被害人郝宇晴按倒在地,分别对其实施奸淫。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害人郭洪财被打伤照片、被害人郝宇晴被强奸后内裤留下的精液及血渍照片、公安机关指认强奸现场记录;2.证人证言,刘秀青、郭洪财证言;被害人郝宇晴陈述;4.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供述;5.强奸现场勘验笔录;6.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指认强奸现场录像。
2001年8月8日15时许,被告人王忠山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窜至本市朝阳区红旗街迪迪舞厅附近,趁被告人高雅颖不备,从后面将其女式拎包抢走,内有人民币370元、化妆品等物品。款物价值人民币1100元。被告人王忠山在逃跑时被当场抓获,同时缴回全部赃款赃物,并已返还被害人。
认定此事实的证据:
1、物证、书证,被抢的女式拎包、公安机关抓捕经过;
2、证人证言,抢夺现场张月华、靳兴玲、何中石、张可铝证言;
3、被害人高雅颖陈述;
4、被告人王忠山供述;
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
6、抢夺现场勘验笔录。
综上,2001年7月3日至8月3日间,被告人王学彬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盗窃犯罪一次;2001年8月3日至2001年8月8日间,被告人王忠山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涉嫌抢夺犯罪一次,其中抢夺犯罪属未遂;2001年8月3日被告人李春林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学彬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私有财物;以秘密窃取手段盗窃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忠山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私有财物;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请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抢夺犯罪属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春林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营人员抢劫私有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岩石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6篇:刑事起诉书范文及说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字第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
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
×年×月×日
附:(略)
2。说明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第1篇:201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受理案件420430件,同比上升1.7%,审结404022件,同比下降1.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5%,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474件,判处罪犯23117人。过去的一年,一批大案要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宣扬了法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任。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韩磊摔童、首都机场爆炸、梁桂山驾车冲撞24人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4529件,对1683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维护了首都安全稳定。二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及涉铁路部门系列案、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90件,对364人判处刑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发挥了惩戒效果,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是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98件,对536人判处刑罚,并就审判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监管漏洞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四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市高级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59823件。一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6248件,维护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旅游消费中零团费、强迫购物等问题发布审理指南,全年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758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与市妇联签署《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依法审理涉军案件,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二是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依法审理商事案件。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增加,2015年审结此类案件10472件,同比上升14.9%,注重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依法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并以新闻通报会等方式,向社会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标准,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妥善审理涉及“新国五条”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保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全年审结房地产案件22548件,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修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依法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21件,推动不符合首都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序退出,促进了首都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优化了首都投资环境。三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2%。在全国首例空难赔偿案中,法院经过100余次谈话、开庭和调解,促成33名遇难者的107名家属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被告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同时促成未提起诉讼的其他22名遇难者的家属达成和解,彻底化解了纠纷。加强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衔接,开展人民调解进法院等工作,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486件,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三)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随着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增强。2015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628件,同比上升9.1%。一是主动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市高级法院制定《服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文化艺术等6大行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策措施。姜颖法官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以网络公开课等方式,结合案件审理,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得到社会好评。二是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就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专利侵权判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标准。审结国际四大唱片公司与搜狐、搜狗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百度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全国首例行业协会横向垄断案等重大、新类型案件。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中,北京法院有16篇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三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立首家知识产权专业人民法庭——中关村法庭,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
(四)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行政相对人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需求不断增长,2015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0264件,同比上升9.3%。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2.1%。同时,结合行政机关败诉案例,分析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推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大行政纠纷化解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撤诉率达36.2%。三是发挥行政审判的服务保障作用。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为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化解房屋征收、违章建筑拆除中的矛盾纠纷,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我市重点工作开展。
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最大期待。全市法院着力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努力以当事人能够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一)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贯彻最高法院部署,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司法公开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的工作目标。一是建设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今年1月1日起,全市法院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传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将案件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为实现审判、执行全程公开,梳理出18类60项上网公开内容。目前,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期已投入运行,公众可查询诉讼指南等静态信息,二期正在试运行,今年6月底前将提供案件办理实时进展查询服务。三是继续深化庭审公开。在保障公民旁听庭审的基础上,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市高级法院建立的全国首个庭审直播网每日进行庭审直播,已累计直播7527期。开通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实时播报大要案审理情况,2015年6月上线以来发布信息1335条,关注网民达到96万。四是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拓展参审监督形式。全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1.5%,同比提高18.7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9.3个百分点。
(二)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为重点,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全市法院以两部新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开展全员培训,调研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一是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坚持疑罪从无,坚持证据裁判,强化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年对18件刑事案件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报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没有出现因事实证据问题不予核准的情况。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庭审中心理念,切实做到证据在法庭审理中展示、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认定、是非在法庭审理中辨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次增加了41.7%,二审开庭率提高了8.6个百分点,庭审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统一司法尺度。在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市高级法院调研解决了42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指导意见》、《适用简易程序的工作意见》等配套文件12件。在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制度,在三级法院联动调研、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市高级法院对历年制定的80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有效文件239件,部分有效26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明晰了审判工作标准。同时,建立了公报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向社会发布,实现了制度规范的公开。四是加强和规范审级监督。市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依法监督纠错,保障执法统一,全年审结二审案件36853件,改判1399件,发回重审995件,审结再审案件622件,改判99件,发回重审198件。
(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围绕“立案难”、“执行难”,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建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着力化解“立案难”问题。制定《关于落实司法为民规范立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立案审查尺度,修订完善立案指引,明确了起诉材料提交标准,明确了9类常见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做到不因追求结案率年底限制立案,同时探索开展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送达,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二是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在建立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的基础上,与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建“查、冻一体化办公系统”,实现账户查询、冻结一次完成,有效防范资产转移,提高了执行效率。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整合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传“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全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05条。全市法院全年执结案件95076件,执结标的额240.2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6.9%,同比提高了7.9个百分点。
(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诉讼服务。着力建设“四统一”的诉讼服务平台。一是实现诉讼服务机构统一。全市法院都建立专门的诉讼服务机构作为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使当事人在诉讼全程中提出的各种需求都能在诉讼服务平台得到接待处理。二是实现诉讼服务内容统一。明确诉讼服务部门承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十项基本职能,使当事人在各法院都能获得大体一致的诉讼服务。三是实现诉讼服务标准统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诉讼服务工作规范。举办司法礼仪系列讲座,促进窗口工作人员从着装、举止、语言、态度等方面展示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四是推动诉讼服务标识统一。设置全市法院统一的诉讼服务标识,使当事人易认好找,促进诉讼服务规范化。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机构全年开展诉讼引导58万人次、案件查询16万件次。
(五)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高级法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就保障辩护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院长办公会逐一研究,28件建议全部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或同意。积极配合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全年组织调研视察活动43次,发送《北京法院法情专报》手机短信40期。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9件,主动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年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51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9件。市高级法院制定检察建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机制和规范,进一步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四是高度重视律师的作用,接受律师监督,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建立与市律师协会的定期沟通机制,更加注重听取律师的意见,推动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公开、诉讼便民、律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论述精神,增强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市高级法院每名院领导都到基层法院窗口单位,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满意度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坦诚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了班子的团结,提高了班子的战斗力。制定5个方面23条整改措施。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对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开展司法巡查,建立了整治“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制定《首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考评机制,按照审判工作规律,修订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着重分析解决考评中发现的审判质量问题,注重避免因追求指标数据发生强制调解、突击结案等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了考评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在市委领导下,成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优化了首都审判工作格局。指定北京铁路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民商事案件,平衡了审判任务压力。对市高级法院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能力。
(四)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遵纪守法专项教育,将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例编写成警示教育手册,编导了纪实警示教育片《折戟沉沙》,各法院院长亲自讲廉政党课,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全体干警真正受到触动。加大审判质量评查力度,全年评查案件67716件。对窗口部门工作作风开展审务督察,将不规范行为拍摄制作成视频短片,在全市法院通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三级法院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在廉政风险较高的司法评估拍卖领域试行网络竞价拍卖。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全年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4件5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首都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审判质量效率还不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有的审判人员公平正义的理念不牢固,责任心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有的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案件执法不统一,有的裁判说理性不强,甚至出现了个别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审判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在法院内部,审判权、行政权、监督权界限不够明晰,权责不够统一,院庭长的指导管理方式、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机制需要改进和规范。三是基层基础相对薄弱。一批年轻法官逐步成长起来,但素质能力和审判经验还不适应日益复杂的审判工作。由于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保障不完善,出现了人才流失问题。
2015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5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强化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承担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交易秩序的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市场法治建设,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服务首都文化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围绕保障民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损害赔偿、征收补偿等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推进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深入调研,认真落实改革任务,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明晰审判权和管理权的界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可行性,就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机构设置等问题提出调研建议。探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选任招录、法官任免惩戒和职业保障制度。做好涉诉信访改革相关工作,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开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二期工程,将所有案件立案、审理、延长审限、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上传至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语音电话、APP移动平台,实现让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动态情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将庭审光盘刻录系统升级为高清数字法庭,并实行数字存储,方便公众依法查阅复制。建设北京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强化对案件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的检查,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提供信息化保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加强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直接地监督司法工作。
(四)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规范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确保全面公开后审判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检验。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裁判文书中准确反映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辩意见,加强裁判说理,做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依据都充分公开。加强对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统一司法尺度。加大审判质量检查力度,继续完善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监督和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五)提高队伍素质,确保队伍廉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增强队伍凝聚力。细化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工作措施,做到审判力量向基层下沉、保障机制向基层下倾、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旗帜鲜明地坚持从严治院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固树立首都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2篇:2015年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华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遵循“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总体思路,以“司法办案更加公正、保障服务更加有力、法院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更加过硬、基层基础更加牢固、群众评价更加满意”为努力方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
一、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工作大局
2015年,我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1206件,审、执结1114件,结案率为92%,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3件,审结117件,结案率为89%。共判处人犯177人,给予刑事处罚17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五年以下95人,缓刑49人,免刑10人,拘役3人,管制4人,单处罚金3人。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惩处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社会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案件。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既严厉地惩罚了罪行较重的罪犯,又给予未成年犯和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以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对因邻里纠纷发生的轻伤害案件和过失轻微犯罪尽可能地选用非监禁刑罚,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
安创建活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组织公开宣判、公开开庭、法制讲座等活动达到全县各中小学全覆盖。刑事审判进社区、进军营15件次,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教育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75件,审结825件,结案率为94%。一是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二是及时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三是注重审理好侵权纠纷案件,制裁了违法侵权行为,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四是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案件,对恶意欠薪和确因“三角债”引起的欠薪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以调解的方式兑现农民工的工资,消除了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五是加强调解工作,注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促使大量的纠纷在进入法院审判之前得到化解或调解处理。进入审判程序后,优先选择调解方式结案。全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608件,调撤率为74%,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积极探索行政协调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我院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坚持立案审查“宽进严出”,充分保护诉权。让群众感受到有论理讲法的地方,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告状难”问题;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充分做好案外协调工作。通过宣传释明法律,由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由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以此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0件,审结10件。
(四)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尽快实现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一是依靠党委领导,立足执行联动平台,凝聚执行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在县政府及各乡镇的大力支持下,对涉及zhèng fǔ 部门、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履行政府职能形成的债务纠纷案件全部执结,如期完成“涉府”案件清理任务。二是强化执行措施,对每个执行案件实行“三限时一严格”,做到“三穷尽”。即限时查清财产线索、限时采取强制措施、限时评估拍卖、严格责任追究。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程序。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恶劣的“老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给予曝光。在执行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说法,提高了执行效果。四是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一大批执行积案和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得到彻底有效地解决。全年共计收案164件,执结159件,执结率97%,案件实际到位率达到89%。化解有重大信访苗头案件10件。实现了案件执结率上升、标的到位率上升、涉执信访率下降的“两升一降”目标。
二、深化司法为民措施,维护群众权益
强化宗旨意识,增添为民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做到心中有人民、倾心听民声、真心解民忧、诚心抓落实。
(一)完善司法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拓展诉讼服务功能。立案信访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来诉来访的当事人,问题不出大厅就能得到答复和办理。为当事人配备了储物柜,设立了电子触摸屏,在当事人等候区,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机、雨伞、花镜、急救药箱等设施。提供报刊、文书样式、打印复印及公共网络和长途电话服务等。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在立案调解方面,我们选聘曾获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罗东旺同志常年驻大厅工作,为来诉者进行服务。并在全县选聘了十七名司法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以上方法,今年我院诉前调解案件316件,占全院民事立案数的40%,减轻了民事审判的压力,也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余万元。司法救助生活困难当事人16人次共计5万余元。
(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开展清理涉诉信访专项活动和“百日会战”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治权威。坚持院长接访制和领导班子处访制;确立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做到有访必接、来信必复、处理及时,全年共处理各级交办群众来信6件,处结率为100%,无一例因我院工作不当引发的赴京上访、越级访案件。加强源头治理,落实风险评估、约期接谈、情况通报、案件终结等制度,努力从案件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对确有问题的案件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树立司法公信。
(三)继续深入推进审判“五进”活动、“一村一法官”活动和“一村一警一干”活动
继续深化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活动。今年我院采用五进方式审理案件226件,五进率为18%,征询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7件。并在全县242个行政村都设立了法官工作点。全院抽调55名干警参与“一村一警一干”活动,走村入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就地调解纠纷,把司法为民体现在基层一线,向群众宣传平安创建知识,努力提升“两率一度”。
三、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生命线,抓管理提公正,推公开促公正,强监督保公正,以公正司法筑牢公信基础。一是大力提升审判质效。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形成全员参与上下协力抓办案、提质效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通报排名制度,对各业务庭的案件质效情况逐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研判、年终排名。年终排名末位的向院党组说明情况,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定期分析研判,落实改进措施。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在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评查的基础上,对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督办和追责。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大力推动司法公开。实行法律文书上网制度,逐月对全院法律文书上网情况进行通报,今年网上公开法律文书475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全年陪审率达到53%。在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了院长邮箱,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及社会各界群众到法院旁听庭审、征询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提高了裁判的民意认同度和审判工作群众知晓率。成立了网络新闻中心,建立健全网民意见研判机制;开通了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目前对八起案件庭审实行了网上微博直播,实现司法审判和社会舆论良性互动。
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全面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一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了党支部学习、全院干警专题讨论、党组书记上党课等活动,党组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聚焦“四风”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院党组班子成员走基层、访民意、听民声,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组织开展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问题、涉诉信访问题、违规使用警车问题等专项治理。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更加体现民意、更加服务民生、更加赢得民心。法院队伍的理想信念
进一步坚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公正公信形象进一步树立。二是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司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和公务车辆专项治理活动,结合一些反面典型开展了整风肃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案件、重要节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切实转变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对2名法官干警进行了警示训诫,给予1人政纪处分,整饬了风纪,纯洁了队伍。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今年以来,我院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截止11月底,已全面建成人民法院专网,实现了上下级法院专线通信、视频应用和数据交换、法院办公办案全部上网。积极争取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加快推进基层科技法庭、网上庭审直播系统、数据中心和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提升了基层装备水平。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报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法院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结,办结率为100%。加强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参与调解、监督执行。开展集中走访“两代表一委员”活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落实改进措施。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对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少数审判人员的大局观念和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利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还未真正实现良性循环,“执行难”问题还比较突出;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2015年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和改进。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院工作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突出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地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提高审判质量。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提高审判质量是司法效能建设的首要目标。审判质量不高、司法不公,司法效能也就失去了基础。要强化质量意识,始终把提高审判质量作为加强效能建设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合理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要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当庭宣判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案件的快审、快结,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核心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的发生;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依法简化立案程序和手续,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和改进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指导;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四是狠抓信访案件的处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落实信访维稳责任追究,促进涉诉信访工作良性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从大局着眼,从小事入手,从细节做起,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要建立和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要结合开展“双联双争”、“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大力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全体法官干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展示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广大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七是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充公运用互联网、专网双重互动,扩大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在网上公开法律文书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网上执行信息公开、庭审视频直播、当事人网上查询审判进程工作。继续深化审判“五进”,扩大巡回审判案件范围,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方位、多角度让公众感受司法的公开与公正。
各位代表,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这既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广大法官的崇高使命。让我们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实力、人文、宜居、和谐新华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3篇:2015年蒲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各位代表:
我代表蒲城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O一三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职责使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审判质量效率,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93件,审(执)结2133件,结案率97.26%,民(商)事案件调撤率81.2%,诉前调解结案356件,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打造平安蒲城。2015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6件,审结129件,结案率94.85%。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及食品、传销、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遏制、预防和减少了犯罪,有效促进了平安蒲城建设,创造了刑事审判工作新业绩,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注重庭审教育,庭后帮教。积极协助做好非监禁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2015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91件,审结1456件,结案率为97.65%。妥善处理涉及离婚、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及时审理借贷、工程承包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正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妥审理宅基地纠纷和相邻关系案件,防止矛盾激化,促进了相邻关系和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共有1182件通过调解、撤诉结案,调撤率达81.2%。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强化诉权保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积极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结合受理、审理案件情况,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30余条。到行政机关举办法制讲座,向行政执法人员讲述行政审判理念,帮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审结12件,结案率92.31%,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152件,执结152件,执结率100%,成功审结了法兰西水泥(中国)有限公司不服蒲城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首例涉外行政纠纷案件。
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2015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53件,执结536件,结案率96.93%,执结标的达1247万元。深化执行机制建设,通过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查配合,加强执行联动;通过限制高消费、借助媒体曝光、与银行合作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加强执行威慑;通过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抗法行为,优化执行环境;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强制措施,积极查扣被执行人财产,落实《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依法打击各类规避执行行为,提高实际执结率,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
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调解工作抓“合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构建,全面加强调解、和解、协调工作,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加大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指导调解工作,注重依靠基层力量,积极与乡镇司法所联系沟通,同时注重发挥村(居)人民调解员、执行联络员、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合力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非诉讼调解结案356件,有效推进了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建设。
惠民举措抓“规范”,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强化立案信访服务大厅功能,以司法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好导诉导访、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案件查询、便民服务、判后答疑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改进窗口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对诉讼当事人“冷”、“硬”、“横”、“推”的现象,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作风,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各项诉讼活动提供高效的服务。
为民服务抓“主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坚持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先后8次选择赡养、交通事故赔偿等典型案件深入农村就地开庭巡回审判,扩大法制宣传,送法到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和执行救助工作,努力让每一位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依法对306件案件缓交诉讼费15余万元,向16名生活困难亟需救助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8万元。
涉诉信访抓“源头”,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加强案件源头治理,狠抓案件质量、释法析理、排查化解、初信初访等工作,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用群众路线统揽信访工作,扎实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落实领导包案、重点督办、联动化解和考核通报等工作措施,着力化解上级交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2015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50余人(次),当场答复200余人(次),收到各级督、转办案件21件,已化解18件,其中包括5件多年未化解的积案。
三、创新机制,切实提高法院管理水平
强化审判管理意识,加强审判管理。建立了院长主抓,副院长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主管和各业务庭负责的“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把评估数据作为案件质量的“体检表”和“指挥棒”,进行审判质效评估,对影响案件质量、效率、结案率、均衡结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市中院在对全市法院的考评中,我院取得了前三名的好成绩,受到了市中院的表彰。严格按照《岗位目标考评及奖惩办法》的规定,考核奖惩法官干警工作,突出绩效考评导向和激励作用。
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确保裁判公正。实行由审判长、庭长审核,主管院长签发的审签制度,严把案件审核、法律文书签发关,并对已结案件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和归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促进了案件质效的提高。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研判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了季度、年度均衡结案。
强化案件管理监督,规范庭审行为。成立了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审务督察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合议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的实施方案》、《案件回访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对各业务庭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出监督通报,限期整改并回访;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业务庭的庭审规范情况,对于法官不守时,不按公告时间开庭,庭审中着装不规范等现象,对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四、从严治院,切实增强公正司法的能力
开展主题活动,筑牢思想根基。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百名政法干警大走访”、“政法干警一线工作日”、“两学一读”等活动,引导干警自觉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贯彻于审判执行工作之中,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开展了“清风伴我行、办案解民忧”为主题活动的演讲、征文比赛,深化教育活动效果,全面展现了法院队伍、法官干警的良好风貌。
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司法能力。深入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先后选派61名法官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举办审判业务培训班,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法院队伍全员培训体系。2月份,我院邀请省高院赵建民老师讲授了新《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一系列培训,切实增强了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法律适用、辨法析理、化解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鼓励支持干警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和专项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干警的法律素养。实施精品审判工程,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集中优势审判资源精心打造一批精品庭审、精品裁判文书、精品审判执行案件。2015年,共进行庭审观摩案件10件,参评法律文书1800余份,参评案件2000余件,并评选出了优秀审判长3名,精品法律文书6份,进一步强化了广大法官的精品意识,提高了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加强调研工作,倡导广大干警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文章,共编发工作简报、调查研究80余篇,其中10篇被中国法院网和陕西高院网采用,38篇稿件被市中院网采用,为更好的搞好审判执行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抓风险重防控,确保司法廉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做到了审判业务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力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筑牢廉洁自律防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最高院制定的六项措施,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坚持廉政教育经常化。开展了春训教育活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了影片《南平红荔》,发放了反腐倡廉书籍,进一步提高了廉洁自律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四风”治理活动和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纪律作风大排查大整顿活动为契机,加强机关内部作风巡查,突出治理“庸”、“懒”、“散”、“奢”现象,规范了庭审行为,严肃了审判纪律。
沟通抓载体,自觉接受监督。我院始终把人大的监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工作制度纳入到法院整体工作之中,强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措施,自觉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评议和监督。在重大案件、重要工作、法官任免等重大事项方面及时向人大请示报告,虚心听取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方式和渠道,认真办理人大批转和督办的案件10件。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原有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了人民陪审员25名,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2015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84件,参审率为60.2%。
五、固本强基,切实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抓好法庭规范化建设,完善后勤保障。切实抓好人民法庭的规范化管理。罕井、兴镇、孙镇法庭已完成装修绿化及网络化改造,配齐了办公用品,搬入新法庭,实现了管理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提高了人民法庭的办案效率。克服经费紧缺困难,想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对我院立案接待大厅进行了合理的改建,重新合理分配了执行局和法警大队的办公场所,有计划的更新了必需的物质装备。
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院。加强法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完善硬件、深化应用的要求,开通了内网的办公系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组织了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使广大法官干警尽快会用、善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基本实现了案件基本信息网上查询、网上公告,办案流程网上管理、网上考评,办公、办案自动化程度有了新的提高。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体干警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各项工作呈现稳步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我院先后有7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省、市、县的表彰奖励。省高院授予刑事审判庭“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孙镇人民法庭“优秀人民法庭”、省政法委、省高院授予执行局“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行政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蒲城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对长期以来理解、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5年,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办案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审判难度增大;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法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党睦新法庭主体工程已完工,尚未装修绿化、室外硬化,缺少配套设施;办案经费严重不足,装备落后,严重制约审判执行工作等等。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早予以解决,力争在短期内使法院的总体工作有一个新发展、新突破、新跨越。
二O一四年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理念,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推进平安蒲城、法治蒲城建设,为蒲城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全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好量刑规范化意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逃税骗税、制假售假、传销和金融、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强揽工程、暴力阻工、强买强卖、盗抢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保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依法公正审理涉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及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加强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力度。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行政案件特点,提出化解和预防行政争议的建议。加强执行工作,适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执行,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土地、城建、交通、银行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全力破解执行难。
二、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加强诉前调解,注重司法调解与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合力构建“大调解”格局,促使大量的纠纷在进入法院审判之前得到化解或调解处理;着力完善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切实帮助涉诉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力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切实维护清正廉洁形象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案例教育、廉政讲座、廉政文化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通过业务培训、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疑难纠纷的能力;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干警业余文体生活,增强队伍凝聚力;重新梳理、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完善以制度管人、按规范办事的管理体系。
四、全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基层保障水平
力争完成党睦法庭建设任务,争资金、跑项目,努力使党睦法庭早日投入使用,为本辖区人民群众服务;加强内务管理,有计划的更新必需的物质装备;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处理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强院水平,适应审判工作的新需要。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对法院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向县委、人大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县委和人大的支持;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支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齐心协力、奋勇拼搏,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构建平安蒲城、法治蒲城,实现蒲城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4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八项司法”,为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08万件,结案107.6万件,首次突破100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0.6%和11.3%,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18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3倍;上诉率为6.3%,二审改判发回率为7.8%,生效裁判息诉率为99.2%,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一、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确保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新收一审刑事案件8.62万件,审结8.63万件,同比分别下降2%和1.2%,判处罪犯12.46万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5万人,同比下降26.1%。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绑架、强奸、放火、涉黑涉毒等犯罪案件1.02万件;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752件,判处罪犯134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79件,判处罪犯1358人,其中处级66人,厅级5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44件;依法审慎适用死刑,完善死刑犯临刑前会见制度。审结强制医疗申请案件70件,依法对62名精神病人决定强制医疗,使社会免受侵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对3.38万名尚属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等具有从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判处缓刑。为8019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的律师出庭,获得刑事辩护的比例领先全国。对公诉案件8名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52件。
做好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预防工作。对发现“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的冤错,省高院及时启动复查、再审程序,改判无罪并作出国家赔偿。推动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完善预防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联合出台关于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证据补查程序等规定,共同坚守纠正预防冤错案件的法律底线。
调判结合妥处民商事纠纷。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实体权利。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52.68万件,审结52.6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7%和9.1%。对婚姻家庭、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区环境;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理性医患关系的角度,注重利益平衡,尽可能减少对抗冲突;对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清偿赔付、司法救助等措施。审结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2.6%,劳动报酬、赡养、扶养、抚育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偿付率达89.3%。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行为规范和法治意识。成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审结涉军案件352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执法化解争议。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611件,审结3626件,同比分别上升1.1%和下降2.6%,九成半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89.3%。落实高中级法院院长与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共商破解执法难点热点问题。省高院连续六年向省政府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全省已有63家法院跟进,及时反映政府年度执法的成效和不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破解执行难。新收执行案件34.8万件,执结34.6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2.6%。注重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房地产等执行新机制。与在浙58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网上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系统,与25家银行建立了网上冻结存款机制,共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07万人次,14.2万件案件得以执结或部分执结。与公安、民政、国土、工商、机场等单位建立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威慑力度,促使6.3万名被执行人自行给付。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拘留、罚款3749人,对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30人依法判刑。
健全诉讼便民利民。推动基层法院设立“站点式”巡回审判,健全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打造“一站式、低成本”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行12368短信服务、在线诉讼服务、网上远程视频庭审与询问取证等便民方式。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8.7%,3.2万件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有效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加大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困难当事人等救助力度,缓减免诉讼费4852.2万元,为2493名被害人、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439.5万元。
保障申诉信访权利。在全国各高院中率先出台意见,全面规范刑事申诉复查、再审工作,畅通申诉渠道。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092件(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保障重点工程和整治环境污染等工作依法推进。依法稳妥处理涉重点工程的土地及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兼顾重点工程、城市化建设等公共利益需求与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保护。共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4876件,依法准予强制执行3461件,不准予636件,撤回226件,作其它处理553件,无一起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发生。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等行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287件。落实污染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高院明确环保联合会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35人依法判刑。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涉诉困难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运用集中管辖、活扣押、债转股等司法手段,帮扶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审结涉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借贷纠纷、投资合同纠纷3.7万件,兼并、改制、股份转让等案件2641件。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纪要、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纪要等指导性文件,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依靠当地党政加大破产企业司法重整、重组或清算的协调化解力度,加速有效资产的重新配置,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破产企业有序退出的常态机制。全年共受理破产案件346件,审结269件,同比分别上升145%和26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连续5年邀请外国驻华机构、境外媒体列席我省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首次发布《浙江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1.16万件,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妥善审理各类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613件,最高法院批准我省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增加到3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为外向型经济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省高院及时出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10条意见,推动民间融资的规范化、阳光化,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依法保障温州金改和丽水农村金改的先行先试。集中开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核销专项活动,审结金融纠纷案件4.5万件,同比上升15.8%,结案标的额845.1亿元;执结银行为申请人的金融债权案件2.02万件,标的额362.4亿元;妥善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1.5万件,同比上升3.7%,结案标的额613.6亿元,有效防范了区域性金融风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行委托调解和立案协调等工作,在诉前成功化解了民商事纠纷5.4万件,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4.7万人。改进外地籍被告人缓刑平等适用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向zhèng fǔ 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868份,七成得到采纳落实,有效延伸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
四、坚持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抓好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应用。推行省高院联手浙江大学研发的国内首创“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选取最能直接反映司法公开实际水平的36个评估指数,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我省103家法院进行客观监测和量化评估。根据该院测评反映的问题,倒逼全省法院有针对性地抓好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审务公开中薄弱环节的改进,努力形成开放、透明、便民、现代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予以推广。中国社会科学院、最高法院在京联合召开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受到国内外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实行“公开网拍优先”,全省105家法院中已有101家借助淘宝网进行了司法网拍,拍品种类已经涵盖了汽车、房产、机器设备、公司股权、海域使用权、商位使用权等几乎所有涉诉资产,真正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零佣金”,有效杜绝了传统拍卖中串标围标低价拍卖牟利的暗箱操作潜规则。目前已成交1946件,平均每件网拍的围观人数达1.2万人,总成交额为42.9亿元,成交率96.5%,平均溢价率45.6%,比传统拍卖分别提高19个百分点和26.6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127万元,受到当事人、网民和中小微企业界的一致好评。
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省法院均已建立门户网站,并开通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依托全省法院审判质效电子评估体系,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现对所有案件流程节点的网上全程监控。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在网上查询本案的审理、执行进度。发挥数字化法庭的优势,选择典型案件在互联网和当地广场视频上开展庭审直播、点播,拉近法院与公众距离。全省法院已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共计91万余篇,数量领先全国。全面启动案卷档案的数字化采集、存储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已结案件的网上调档、网上查阅,为当事人、律师安全快捷查阅卷宗提供便利。
提升新媒体时代的沟通应对能力。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同时,运用好网络、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全省法院均已开通官方微博。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1769次,社会公众5万余人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214次,扩大全媒体环境下法治先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坚持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改进司法作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出台浙江法院“10项措施”。通过开展回访案件当事人、全省律师评法院、干警座谈会、院长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梳理后可立即整改的59个问题,做到立说立行,即知即改。加强审务督察和明查暗访,对1312场庭审程序作风进行了视频抽检督察。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萧山法院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最高法院和省委联合召开了追记陶蛟龙同志一等功追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向全国法院和全省推广我省的这个优秀领导干部典型,年前入选央视“2015年度致敬英雄”。
深化司法廉洁。开发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做好每年法官授职典礼和春节后首个工作日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组织拍摄《柔性处理艺术拒绝——法官拒礼、拒请、拒托廉洁司法教育》情景剧,编印违纪违法干警忏悔录,深化警示教育。
落实科技强院。构建了网络互联通、业务广覆盖、数据大集中、资源共享用的浙江法院办案信息化体系,有效服务基层审判,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受到最高法院的多次肯定和推广。1758个审判用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开庭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在90个看守所建立了92个远程视频提讯室,使一大批简易刑事案件可通过该系统完成提讯或开庭。省高院数据中心已汇集到全省法院758万个案件的涉案信息,为实现海量数据的实时分类检索和比对研判奠定了基础。省高院和多数中院已建成集庭审督察、执行指挥、司法公开、安保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集控中心。
加强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固本强基观念,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201个人民法庭完成了统一标识工程。出台青年法官培养工作意见,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对5016名基层法官进行了办案实务技能培训和指导,编写出版《审判实务技能》丛书11册,填补我国法官培训教材空白。组织开展司法警务安全保障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涉诉群众、法官和法院安全及正常秩序。
六、坚持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
认真贯彻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省“两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4件。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和决定抓好整改落实。继续做好三级法院院长分工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向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接待信访。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一审案件11.8万件,陪审率达93.4%,领先全国法院。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认真研究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审结的621件抗诉案件中,维持24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249件,调解撤诉89件,其它方式结案41件。
2015年,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化“八项司法”,推进人民法院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我们必须以时不我待、敢于担当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加快司法改革步伐,着力在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人权保障、健全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坚守法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审判,努力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实施好新刑事诉讼法。坚守防止冤错底线,建立废止劳教后轻微犯罪案件的简易速裁机制,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重视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中的涉案应对,妥善化解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更加重视审判领域的民生保障问题,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加大对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制裁力度,妥善审理好医患纠纷、欠薪、征地拆迁和社会保障等涉民生的各类重点案件。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综合运用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多种执行措施,争取各方协助,合力破解执行难,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做到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建设过硬队伍。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腐败现象,清除害群之马。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关心关爱法院干警,千方百计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优化基层司法环境。
##第1篇: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自查报告
根据***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华龙组[2016]22号)要求,***局迅速召开班子会议和全体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进行了专题讨论,取得了良好成效,现把“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讨论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贯彻情况
5月28日,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并对重点条目重点内容,逐字逐句进行解读分解。通过学习,我局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同时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其重要内涵。在以后的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坚持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利。
二、会议贯彻措施
会上,****就如何开展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活动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四项监督制度”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而只有掌握了制度,才能认真地贯彻落实。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把握精神实质,确保融会贯通。同时要注重加强宣传,将“四项监督制度”制作成宣传版面,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为了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内容和要求,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按区委组织部要求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测试题》,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成员进行自我测试。通过答卷,在寻找答案、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加深对四项监督制度的领会。对于四项监督制度的重点条目重点内容,需要逐字逐句进行解读分解,争取吃准、吃透。
三是学用结合,指导工作。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必须要与当前的工作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用四项监督制度指导工作。通过学习,提高了对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上形成了共识。同时要把在学习讨论中形成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转化为推进当前工作的强劲动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第2篇: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自查报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你部《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专项督查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市检察院党组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及《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及**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于后:
一、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增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自觉性
今年*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与之配套衔接,中组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简称为“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规范干部选任工作、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重大突破,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解决监督重点难点问题的创新之举,是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保证,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工作环境,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制定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意见》及《方案》,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以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议、进行一次学习讨论会、创办一期“四项监督制度”展版、举行一次制度知识测试、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五个一”活动为载体,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自觉性。
(一)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议。党组把“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要求党组中心组成员认真学、深入学。党组中心组5月24日召开了集中学习会议,将“四项监督制度”与中、省、市委领导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精神一同作为本次中心组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作了辅导中心发言,检察长传达了中央、省视频会议精神,并对四项监督制度出台的背景及影响进行了说明。最后,检察长代表党组作出三点承诺:第一,党组在选人用人上,将不折不扣地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绝不走过场;第二,党组在选人用人上始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绝不任人唯亲;第三,党组在选人用人上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干警监督,绝不搞暗箱操作。
(二)开展一次学习讨论会。6月初,市检察院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教育覆盖到每名党员干部。
(三)创办一期“四项监督制度”展版。为推进“四项监督制度”的深入学习贯彻,加大“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力度,市检察院充分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将“四项监督制度”上载到局域网上,供全体干警学习。同时,在办公楼大厅创办了一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展版,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意识。
(四)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每位政工干部在熟悉精通“四项监督制度”内容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心得体会文章。
(五)举行一次制度知识测试。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对每位干部进行了一次“四项监督制度”知识测试。
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选准用好干部
**年,市检察院推荐了1名副县级领导干部,5名干警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中层干部岗位。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不排资论辈,注重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积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使检察干部队伍富有生机和活力。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任用、人事变动或推荐后备干部,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尊重民意,一律先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然后领导班子再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个人说了算,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每次人事变动,党组“一把手”均不先发言,以免“先入为主”。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提拔中层干部,考察工作由政治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察对象、考察时间预先告知。在考察中,充分听取院班子成员、县级干部、机关党组织成员、现任中层干部、所在部门干警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认真撰写考察材料,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三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在竞争上岗的基础上,上报材料前,将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查必有果。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坚决不予上报。四是实施有效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
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院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干部人事部门认真履行的职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近年来,市检察院推荐提拔干部时,都要先组织广大干警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严格组织纪律。工作中,坚持“六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任职人员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检察机关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同和肯定从未接到过群众的有关举报。
四、建立完善干部任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积极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政务公开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监督。
近年来,我院在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充分尊重民主、中层干部推行竞争上岗,得到干部职工的认可。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对突发性、群众信访案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第3篇: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项监督制度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责任追究办法》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简称
《“一报告两评议”办法》
?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简称《离任检查办
法》
一、 四项监督制度出台的时代背景
1、四项监督制度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对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关切和期待
2、四项监督制度贯彻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3、四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1、 四项监督制度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对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关切和期待
调查显示: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仍存在突出问题:领导干部指定提拔人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这些问题距干部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
案例一: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买官卖官屡禁不止趋利性是内在动力
2、 四项监督制度贯彻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
2016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2016年5月,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上指出,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用人上的歪风邪气刹不住,党在人民群众中就站不住脚,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我们必须增加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
2016年5月,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上指出,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用人上的歪风邪气刹不住,党在人民群众中就站不住脚,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我们必须增加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
3、四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四章考察
第五章酝酿
第六章讨论决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第七章任职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第十章交流、回避
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办法》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一报告两评议”办法》
——《离任检查办法》
第六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
第十三章附则
3、 四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1《责任追究办法》
2《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3《“一报告两评议”办法》
4《离任检查办法》
二、 四项监督制度的突出特点
1、在完善监督体系上实现了新突破。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在明确责任主体上实现了新突破。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实现了新突破。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促使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纪检干部、组工干部增强责任意识。
4、在强化监督效果上实现了新突破。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猫腻”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第4篇: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承诺书
xxx党支部: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法[2016]9号),与之相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6]8号,以下简称“四项监督制度” )。
中央出台“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将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对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对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组织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下发后,我按照党委(党组)的要求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安排,认真进行了学习。现本人郑重承诺:已认真学习中央“四项监督制度”,熟知“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掌握“四项监督制度”有关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坚决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关规定。
工作单位及职务:姓名:
2016年月日
##第5篇:学习贯彻 “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贯彻 “四项监督制度”
近日,市委组织部举行全市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报告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存根在专题报告会中指出,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是整治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是关心爱护干部的生动体现,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广大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其重要内涵。在以后的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坚持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利,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就如何开展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活动笔者认为可以从三点要求入手: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四项监督制度”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而只有掌握了制度,才能认真地贯彻落实。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把握精神实质,确保融会贯通。同时还要加强宣传,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2、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为了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内容和要求,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决定制定并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思想监督制度测试题》。干部职工要认真答题,通过答题,在寻找答案、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加深对四项
监督制度的领会。对于四项监督制度的重点条目重点内容,需要逐字逐句进行解读分解,争取吃准、吃透。
3、学用结合,指导工作。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必须要与当前的工作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用四项监督制度指导工作。通过学习,提高了对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上形成了共识。力争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同时还要把在学习讨论中形成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转化为推进当前工作的强劲动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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