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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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册和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有关问题的函》(社函[2015]1号)
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第一篇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人社函[2015] 1号

关于进一步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

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有关问题的函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函[201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及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完善规范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转变。对已查实“吃空饷”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对在编不在岗的要到岗上班,对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要清退回原单位。

二、各单位要再次自清自纠,如实填好三张表。即:《常德市机

关事业单位“吃空饷”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1)、《常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2)、《常德市机关事业单位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3),

并在单位显眼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然后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月22日前将纸质表及电子文档报县人社局事业股(联系电话:5329855 QQ群号:18554371)。

三、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不力、虚报瞒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关于进一步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函[2015]7号)

石 门 县 人 社 局

二○一五年一月一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组 织 部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常人社函[2015]7号

关于进一步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

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编委办,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组织人事局(政治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2014年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总的来说,专项治理情况较好,但部分单位也存在认识有偏差、理解有偏颇、填报不准确、清理不彻底甚至漏报瞒报等情况。为全面落实2014年12月19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全市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长期借调人员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完善规范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转变。对已查实“吃空饷”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对在编不在岗的要到岗上班,对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要清退回原单位。

二、治理范围

全市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对象

(一)单位“吃空饷”

(1)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

(2)单位擅自同意财政供养人员离岗而截留使用其工资。

(二)个人“吃空饷”

(1)停薪留职期间继续领取工资的;

(2)已故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

(3)受纪律处分应降低工资待遇而未降低的;

(4)受刑事处罚按规定应取消工资待遇而未取消的;

(5)开除、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报酬的;

(6)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

(7)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在编不在岗

(1)停薪留职人员;

(2)自动离职未办理相关手续人员;

(3)未按规定请病、事假或请病、事假期满后未上班人员;

(4)因工伤超过停工留薪期而未上班人员;

(5)单位自行允许的内退人员;

(6)其他情形。

(四)违规长期借调人员

(1)借用试用期内公务员;

(2)系统外单位借调1年以上人员;

(3)系统内不同级次单位借调1年以上人员。

四、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1.再次自查清理阶段(2015年1月12日—1月25日)。各级各单位要对照在编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岗位设置审核表、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单位内部自清自查。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详细记录,认真核实,对清理核实的问题,按政策并参照前阶段处理办法,整改落实。如实填写《常德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常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常德市机关事业单位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表》,电子表格请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栏目中下载)。各单位须将本通知和填报的《统计表》(原统计上报的情况此次应一并统计)在单位显眼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清理吃空饷工作步骤和方法
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第二篇

XX“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方法

XX“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9月1日开始,至2013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

从2013年9月1日至9月16日。具体工作有:

1、9月13日,财政局下发各单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模板,所有单位成立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2个乡镇制定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9月16日,各单位召开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采取各种方式宣传专项治理工作。

3、财政局下发各单位“周报”模板,各单位从9月23日起每周一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财政局。

二、单位自查阶段

从2013年9月17日至10月17日。具体工作有:

1、从9月17日开始第一次公示,9月16日财政局制定并下发“吃空饷专项治理公告”和“6-8月人员信息”两个模板,要求所有单位(包括部门下属单位)按照模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7日-9月23日。要求各单位将公示内容拍摄成两张照片,一张为距公示内容5-10米的远距离拍摄照片,另一张是能看清公示

内容的近距离照片,以“××单位第1次近距、远距公示”命名,9月18日将两张照片的电子版文件和“吃空饷专项治理公告”的纸质和电子版、“6-8月人员信息”的纸质和电子版报到财政局。

2、从10月8日开始第二次公示,财政局制定并下发“单位自查结果”公示模板,公示内容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和本单位及上级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公示时间为10月8日-10月14日。10月15日,各单位将公示内容拍摄成两张照片,一张为距公示内容5-10米远的远距离拍摄照片,另一张是能看清公示内容的近距离照片,以“××单位第2次近距、远距公示”命名,将电子版文件上报到财政局。

3、财政局制定并下发“自查结果书面承诺书”模板,要求各单位于10月15日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财政局。

4、各单位于10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专项治理方案附件2《XX“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部门“吃空饷”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经签字盖章后)和电子版文件报送至财政局预算股。没有吃空饷人员的单位,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空表,空表也需要公示。

5、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应全面做好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数据汇总工作。部门的下属单位应先将专项治理方案附件2《XX“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单位 “吃空饷”人员信息汇总表》上报所属部门,然后由部门汇总后上报。

在组织公示的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在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被羁押和受刑事处分人员情况、应办理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在社保局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人员情况、遗属人员是否超龄等情况对所有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三、集中核查阶段

从2013年10月18日至11月8日。本阶段,各部门单位要重新核定“吃空饷”人员。

一是对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比对核查。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重点重新进行自查。

二是认真受理查处群众举报问题,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

三是对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要单独记录,单独统计。

四、清退处理阶段

从2013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

1、财政局制定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处理标准、处理意见。

【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2、根据单位报表中数据,财政局指导有吃空饷人员的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正式通知人社局、编办做好人事信息修改工作。

五、总结提高阶段

从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1、财政局制定并下发总结报告模板。要求各单位12月3日前,根据总结报告模板报送本单位总结报告,并最后一次上报附件2、4(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没有吃空饷人员情况的单位,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空表。

2、建立人员退休预警系统。

3、构建防范吃空饷工作长效机制。

4、12月5日,财政局上报XX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汇总附件5《XX吃空饷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签章后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

二〇XX年X月XX日

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第三篇

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发布时间 [ 2015-01-16 17:40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15〕1号,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一)工作范围:我校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工作时间:各单位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相关人员核查,在职工作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名单报送离退休工作处。

二、规范认定个人“吃空饷”情形

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方法步骤

(一)各单位根据学校统一提供的机构编制名单(详见附件3),进行认真核查核实,对可能存在“吃空饷”情形的人员按规定作进一步认定和处理。

(二)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清理“吃空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并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属在职工作人员报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87110252),属离退休人员报离退休工作处(联系电话:87110375,联系人:张立新),请于2015年1月20日下午5:30前上报。

(三)各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审查所属单位的各类人员,核对单位人员情况,如发现存在“吃空饷”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

(四)学校将汇总各单位核查后的各类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附件:1.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4〕65号)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教人厅〔2015〕1号)

3. 全校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名单

4. 清理“吃空饷”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 组织部 离退休工作处 纪监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关于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第四篇

【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关于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市委:

根据市委要求,今年一月下旬,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的通知》(巴纪发[2010]5号)文件,经过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全面清理,至7月底初步取得了预期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自查处理阶段、督促检查阶段和建章立制阶段。纳入此次全面清理共计2882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中:市级328个,县(区)2554个。涉及清理对象65574人,其中:市级7437人,县(区)58137人。清理“吃空饷”对象150人,其中:市级13人(行政3人,事业10人);县(区)137人(属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128人),分别为:巴州区36人,南江县54人,通江县19人,平昌县28人。截止目前,返回工作岗位13人,完善相关调动或病退等手续9人,已辞职(辞退)或解聘75人,待处理对象53人(其中:市级待处理8人,县、区待处理45人)。累计涉及金额40.26万元,自查收回资金30余万元。在此项工作中,市级和县(区)部门均按照清理工作要求,积极建章立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整个清理工作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赢得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支持。

二、主要做法

(一)认识到位,强化领导。我市清理工作文件印发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识明确,落实责任。一是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四县(区)均由纪检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转发了巴纪发[2010]5号文件,使清理工作有章可循,分别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专人办公,做到清理目标明确,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措施得力。二是深入引导,形成合力。四县(区)负责清理工作的协作部门细化工作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分系统包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通过会议、电视、网络等形势大力宣传,多途径向社会公开清理信息,形成广泛的公开的和强有力的清理势头,为全面清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三是强化领导,严格“三问”。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在清理工作中坚持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总责,任务落实到人事科、计财科和监察科具体负责实施,明确提出对清理组织工作不力或主观意识造成漏报瞒报的,将严格按照“问事、问人、问责”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认真实施,不走过场。“既写在纸上,又讲在口上,还要必须落实在具体行为上”。这是此次清理工作中各级的一个共同特点,突出反映在实施清理工作的扎实推进,认真实施。一是周密部署,协同有力。南江县专门召开清理工作动员大会,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凯作动员讲话,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并从部门自查、重点抽查、制定处理办法、

实施分类处理等四个阶段开展全面清理。与此同时,部门适时报告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清理工作迈好第一步。二是自查自纠,阳光运行。市县(区)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坚持分四步进行。即,首先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文件要求,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市县(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区)清理工作办公室对自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其次重点抽查。由清理协作机关派员组成数个工作组,综合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中采取调阅单位“三定”方案(规定)、机构编制人员手册、工资表和职工签到花名册,查看人员是否在编在岗一致。第三对应处理。按《公务员法》、《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xx省人事厅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分别给予辞职(辞退)、解聘和返回工作单位上班等处理措施。第四区别对待。严格按照政策,尊重历史和现实,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对情况清楚的部分人员及时处理。通过清理,全市已返回工作单位上班13人,已办理辞职(辞退)或解聘人员75人,待处理人员53人,并经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在网上和部门进行公示,使辞退人员工作阳光运行。三是敢于碰硬,严肃纪律。针对个别人员长期因故在编不在岗,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和管理的问题,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招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以全市开展“吃空饷”清理为契机,敢于碰硬,力排阻力,共对1名行政干部、2名工勤人员和2名事业人员共5人呈报人事管理机关予以辞职(辞退),并对8名行政和事业编制

人员列入待处理中,从而有效维护了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平昌县落实清理工作5个成员单位,6名分管领导和5名联络员,对8个县级部门进行督办,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认真甄别、严肃处理。在“钱”的问题上,对“吃空饷”证据确凿的人员一律清退其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在“人”的问题上,对自动离职和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擅自离岗超过政策规定期限借故未上班的,一律作组织处理。在“责”的问题上,对单位管理混乱,造成单位“吃空饷”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及时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在“权”的问题上,严禁假借各种名义停薪留职、批假离岗和发放任何钱物,领导干部越权审批的,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诫勉谈话。截至目前,全县共清理“吃空饷”人员28名,通过深入细致的清理工作,有9名同志返回了工作岗位,1人被辞退,18人正在处理中。四是强力推进,不留隐患。通江县结合近年来清理规范财政供养人员的成功经验,不断巩固已有成果,强力推进清理工作。在清理中,他们坚持清理是基础,处理是关键的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不再追究处理。对不按期返回的,严格按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理,清理工作始终做到高度公正,处理透明,及时准确。清理中,全县共有2人返回工作岗位,对未返回工作岗位的17名事业编制人员办理了辞职(辞退)手续。巴州区对清理出的36名事业编制人员经通知本人限期未返岗的,按规定程序全部予以辞退,且无一例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三)建章立制,防患未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为此,各地各部门积极出主意、想办法、采措施,自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一是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南江县共涉及清理对象54人,通过清理共有2人返回工作岗位,办理辞职或解聘手续16人,待处理对象27人,完善工作调配手续9人。为巩固清理成果,构建杜绝“吃空饷”现象的长效机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借用和调训上派行为的通知》和《进一步规范乡镇基层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通江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的通知》。平昌县研究制定防止“吃空饷”的内控内管机制,尤其完善防止九种“吃空饷”行为的链条。进一步完善了清理制度,严格规定了准假权限以及备案制度,明确规定了单位主要负责人清理“吃空饷”的第一责任人等规范人事管理的制度,并着手酝酿制定其他配套制度。二是形式多样,激发活力。通江县重点对退居二线干部加强引导,破除各种思想障碍,合理使用,发挥好他们参谋指导和传帮带等作用,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做到关心、帮助、重用三同步。三是多管齐下,防患未然。巴州区、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经委等部门积极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划拨财政经费、完善社保手续等入手,哪个环节把关不严或操作出错,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对清理不彻底或再次出现“吃空饷”情况的,停发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津贴,按财政预算口径扣减单位工作经费,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

吃空饷清理说明
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第五篇

有请假手续的不用上报。

2014年12月份清理 “吃空饷”的说明

2014年我县清理清查“吃空饷”先后已经进行了3次。 第一次是在4月初,由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联合清理。第二次是在4月底,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文,明确了治理范围和对象。我县在2014年4月26日转发省市的文件,即莘人社字[2014]9号文。同时也成立了莘县专项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是在8月份,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进一步行文,整治内容更加详细,我县在2014年8月27日转发省市的文件,即莘人社字[2014]14号文。这三次均是自查阶段,明确指出由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吃空饷”的有关情况进行清理清查,并对本单位负责。

2014年12月19日,中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由各地政府一把手参加,要求进一步清理清查“吃空饷”的有关情况,聊城市王市长和我县张县长也做了重要讲话,由各单位抓紧对本单位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编办和我局对全县的情况进行汇总。

单位负责人一定要明确责任,对本次中央的要求一定落

实到位,如果过后再发现有“吃空饷”的情况,一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 清查内容

清理内容共有八项,前七项具体内容见莘人社字【2014】14号文的第三项整治内容。第八项是清查单位是否有“吃空饷”的情况,即单位没有及时核减人员,这部分人员的工资也没有发放给个人,而是单位自行当做单位经费处理。

二、 填报内容及要求

单位填写表一“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二“吃空饷”人员信息汇总表。单位如果有“吃空饷”的情况,表格的各项内容填写清楚。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填写“无”。必须要有单位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填报人签字。

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三、 时间要求

上报吃空饷表通过平台发电子版(包括自查报告电子版),截止时间下午4点,纸质材料本周上报。

吃空饷自查自纠报告
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第六篇

吃空饷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一:

就华阴市委、市政府印发《华阴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学习。华阴市地震办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了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成立了“吃空饷”治理工作机构,以潘亚平主任为组长,侯晓梅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在全办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工资册,档案逐一进行了详细的核查,有效地完成了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宣传动员。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组织全办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华阴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该地震办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认识治理“吃空饷”问题的重大意义。

二是严格核查。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花名册等人员管理资料的基础上,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确定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认真自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吃空饷”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十项内容逐一进行了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格,确保清理整治工作不落于形式。

四是完善了现有的干部工人职工人士管理、工作督办等工作纪律的相关制度,对人员的编制、档案的管理、人员核减手续办理方面严格监管,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了一系列防“吃空饷”的长效机制。

经过认真自查,华阴市地震办不存在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的有关问题。

吃空饷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二: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办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整个清理工作严密把关,不漏任一环节,顺利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治理、清理、清查工作不走过场。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做以总结报告。

一、开展学习动员和宣传教育

我办及时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学习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动员,采取适当渠道和方式,给每位干部职工讲清政策,做到人人皆知,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学性和主动性,在全办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实施,我办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扶贫办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自查清理工作由一把手负责牵头,副主任安排,办公室组织实施。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做好工作的协调配合。

三、严格把关,排查清理对象

办公室按照清理对象,对照编制大,每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严格把关,存在漏洞和有问题的环节,严肃清查,做到不遗留任何角落。依照“五查三对照”,即查每个人的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职工反映对照。

四、扎实开展自查,确保工作实效

通过这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大力开展,我办按照清理要求和任务分工认真清查,无一“吃空饷”人员,无一违规人员,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实施。顺利推动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吃空饷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三: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自查。

这次清理整治自查工作安排四个阶段,即动员部署、自查清理、抽查核实和清退处理。通过自查自纠,纳入清理整治范围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94个,七县一区机关事业单位3567个,共涉及财政供养人员72269人。清查出存在各类“吃空饷”问题的单位25个,共5类36人。其中:自动离岗10人,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8人;判刑2人;辞职1人;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进修逾期未归15人。

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省上文件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庆阳市《关于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责任和具体落实措施。由市人社局牵头,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庆阳市清理吃空饷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这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自查、举报反映、抽查核实等多种方式,逐级核查,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不留死角。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县(区)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责任,靠实任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清理整治,自查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二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清理程序,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清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确保清理核查结果的真实可靠。把清理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效能风暴”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要求各单位要以这次清理“吃空饷”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杜绝出现新的“吃空饷”现象。三是积极跟踪指导,重点抽查核实,确保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市清理吃空饷工作小组组成了四个联合核查小组,采取交叉对调的方式,适时将对部分县(区)、部门、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抽查核实。

8月31日已将清理整治工作自查报告上报省人社厅。

吃空饷自查自纠报告范文四: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地税政函字〔2014〕142号)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人事监察科牵头,会同局办公室相关人员对我局“吃空饷”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专项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北屯市的批复》(国税函〔2014〕161号)和《关于调整自治区地税局系统有关机构的批复》(新党编办〔2014〕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机构规格由科级调整为正处级,隶属关系由阿勒泰地税局的派出机构改为自治区地税局的直属机构,行政编制由原来的29名增加到40名。其中: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局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总经济师1名;内设6个科室,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2名。下设:北屯地税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科级,核定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2名;北屯地税局城区分局,机构规格为科级,行政编制16名,领导职数3名。城区分局设征收所、管理所各1个,机构规格

2016清理吃空饷承诺书
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第七篇

清理吃空饷承诺书

孟寨乡中心学校:

我学校通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查出符合治理内容十二条中第一条 人,第二条 人,第三条 人,第四条 人,

第五条 人,第六条 人,第七条 人,第八条 人,第九条 人,

第十条 人,第十一条 人,第十二条 人。自查自纠中纠正清理 人,处理 人,清理金额 万元,追缴金额 万元。

以上情况经核查属实,自查自纠工作不存在漏人、漏项、瞒报、作假等情况。

校长签字:

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2016年 9 月 日

“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承诺书

我承诺:在“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中,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对“吃空饷”人员不存在漏查、漏报、瞒报情况,上报所有材料、数据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主要负责人: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9月3日

杜绝长期滞挂“吃空饷”承诺书

为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杜绝班组和个人虚报冒领、长期滞挂等“吃空饷”现象,保证工资分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向压滤车间全体职工承诺如下:

1、保证货币化日清日结,及时上墙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2、每月工资表、出勤表、考核处罚等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各类表格及时张贴上墙,接受职工监督;

3、对职工提出的疑问耐心解答,不敷衍;

4、严格按照《压滤车间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工资核算,不徇私舞弊;

5、坚决杜绝以下“吃空饷”现象发生:

①、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单位领取工资; ②、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单位领取工资;

③、开除、停工、自动离职但未销核工资,仍在单位领取工资;

④、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及养老金;

⑤、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

⑥、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

⑦、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

⑧、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

⑨、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

承诺人:

2016年 月 日

75“吃空饷”承诺书

市“吃空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我单位已按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检查工作,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现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所填报的表格是真实、完整的。

二、对“吃空饷”如有清理不力、漏报、错报、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三、我单位承诺今后不发生“吃空饷”问题,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余干县清理“吃空饷”工作责任承诺书

余干县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编办、财政局、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的意见》(饶人社发[2016]3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关于印发《2016年余干县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2016年余干县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吃空饷”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规定的范围、对象、时间、步骤、要求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做到宣传发动全员皆知,信息公示全面真实,清理范围不漏一人,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不瞒报一人。

二、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吃空饷”整治工作的督导,严格审核本部门和所属单位上报的工作情况、信息。

三、承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报送的工作情况、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报备的电子数据与纸质信息完全一致,自查后如发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吃空饷”不报现象,发现1名,则扣除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一个月的工资(含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及单位一个人1年的公用经费,如发现2名,则扣除本单位只要负责人两个月的工资及单位两个人1年的公用经费,并以此类推,且三年内编制只减不增。如存有瞒报、漏报、虚报问题,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承担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2016县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报告
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第八篇

根据中共县纪委、县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纪发[]34号)文件精神,我局首先成立了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清理工作。采取定向核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局属各单位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局下设共计2个局属事业单位(和)。根据核查情况,行政机关共有人员13人,其中在职10人,离退休人员3人;为全额事业单位,共有人员14人,均为在职;为全额事业单位,共有人员18人,均为在职。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自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领导任成员的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清理工作。

二是多管齐下,防患未然。我局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工资情况统计、完善社保手续、人员合同管理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监管。

三、建议意见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三是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综合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吃空饷”现象发生。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

2015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清理吃空饷人员文件 第九篇

第1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豫纪发〔20XX〕21号)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学院所属部门各类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27房间,联系人:李志荣,电话:65928118)。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理工学院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杨小林

副组长:袁静波 董延寿 韩振英 曹国杰

成 员:韩洪涛 王大力 赵尊群 宁建辉 王 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韩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各机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组织部、人事处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同时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委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治理办要及时收集各种表格并及时向上一级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全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2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周口市深化“转创”活动、推进“狠抓落实年”工作方案》(周办〔20XX〕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机关干部长期缺岗不上班“吃空饷”问题,依据《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公职人员。

二、治理对象

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在职人员自动离职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调动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又在新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7、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8、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企业下岗、内退人员领取生活费后,又在财政供给单位就业领取工资的人员;

10、其他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的。

三、治理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转创办”牵头,会同组织、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整顿规范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一6月20日)。各级各部门召开动员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册、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摸清底数,认真登记,如实填报“吃空饷”人员表(表格附后)。对自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以及能积极主动如实上报纠正“吃空饷”人员的单位,可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清退已领取的工资和补贴,上缴同级财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结果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各级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集中核查阶段(6月21至7月31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深入市直各单位进行核查,抽查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按照编办数据库实名制信息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财政核拨工资花名册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单位实有人数花名册与考勤登记表、人员身份证相对照的办法,与干部职工逐人见面,不留盲点。特别是把各级教育部门的一线教师作为重点核查对象,采取现场签名笔迹与教案备课笔迹相对照,师生相互指认等办法,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及其他不良现象的出现。凡不认真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整顿规范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核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解决本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会同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解决“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级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凡干部任免、调入、调出或录用到新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将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调出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理顺编制和工资手续;及时核减在职死亡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核减离退休死亡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费;及时核减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的工资;及时核减不符合遗属补助条件人员的遗属补助等,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再次发生。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394-8238930,电子信箱:XXXX。

第3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振兴河北体育、建设体育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此次“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以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经费的各直属单位。人员范围包括20XX年6-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5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5日至9月18日)。

9月中旬,召开河北省体育局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单位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单位2015年6-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单位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二次公示的内容为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单位要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单位要将两次公示信息和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公示、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三)集中核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

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门人员,依据各单位报备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对照有关文件和所掌握的清理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进行对比核查。对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较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详细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重点检查和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单独记录,单独统计,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四)清退处理阶段(20XX年11月6日至11月25日)。

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可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对“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法违纪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写有关报表(见附件2、3)。报表和单位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得良同志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牛祯贵同志为组长,计财处、人事处、监察室等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体育局“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具体负责组织局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又要通力协作配合。计财处既要全力做好日常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要负责提供、核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信息、协助办理多领财政资金的缴库手续、指导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人事处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编制管理,做好政策解释、信息提供、各单位编制情况核实、清理范围人员工资福利核定、“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核销(减)手续办理、从社保机构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核实、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认定、“吃空饷”人员界定和组织人事处理;监察室要对“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供有关违规违纪党员和领导干部方面的信息。

(三)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关乎个人利益。因此,要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群众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发生。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类“吃空饷”专项治理数据,未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公示信息不全面、受理举报不及时、执行政策不彻底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补课”。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目标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 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第4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9月至12月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张家口市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局“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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