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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漳人社〔2017〕80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漳治市办〔2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负责分工

  根据市《意见》,我局工作任务分为面向全市和面向本局两个部分,主要工作任务和负责分工如下:

  (一)面向全市工作。

  1.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负责单位:考核奖励培训科。

  2.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zzsldbzj.gov.cn/落实干部年度学法考试与年度考核挂钩的配套措施。负责单位:考核奖励培训科。

  (二)面向本局工作。

  1.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根据党建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任务确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和工作计划。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负责单位:局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

  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学法。根据管理需求落实年度学法重点内容和工作计划。负责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

  3.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推动学法活动经常化,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及自学学法时间不少于40课时。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内部刊物等平台,开辟法治宣传教育网页、专栏。负责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信息中心。

  4.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5.落实依法履职各项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审核审批科、监察支队。

  6.健全完善学法登记、档案和通报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考核登记册,将每年的学法情况登记在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登记制度,建立个人学法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负责单位:政策法规科。

  7.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统一考试,在处以下领导干部中试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试和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促进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对全市人社系统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负责单位:政策法规科、人事科。

  8.建立健全年度考核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负责单位:人事科。

  9.加强考试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运用,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负责单位:人事科。

  10. 加强普法经费保障,依法纳入财政经费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标准,保证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单位:规划财务科。

  二、组织领导

  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统筹协调,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配合。各直属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关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2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igeleikaoshi/829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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