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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曹尚银,农学博士,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点项目首席科学家。现任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研究员、新疆试验站站长、干果研究组组长;中国农业科学院杰出人才,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园艺学会石榴分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园艺学会干果分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植物生理学会常务理事;《果树学报》《果农之友》杂志编委。
编者按:针对近年来各地开发山林的力度大增的情况,农村百事通编辑部经常接到读者询问如何利用山林地开发和南果北引、北果南引究竟合不合算的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专家曹尚银博士,请他来为读者解惑答疑。
记者:曹研究员,自从国家实行林地确权后,林地开发形成了第一波高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后,可以说农业开发尤其是休闲农业、庄园农业的开发又形成了第二波高潮;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对农村土地的流转、经营权的抵押等作出了新的部署,毫无疑问,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又将迎来第三波高潮。土地的规模经营总离不开种和养,采摘、观光项目就更离不开种养业的深度开发了。请问,在农业的规模经营中,果园的建设该如何布局?
曹尚银:新的土地流转政策让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对于发展实业特别是投资农业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在保1.2亿公顷(18亿亩)耕地红线的同时,更多的土地需要发展经济价值和产出较高的项目,而投资果树、建设果园是获取长期效益和较高回报的绝佳平台。由于农业是一个前期投入多、回报期长的行业,又因为它是一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存的行业。因此,在作果园规划时,需要考虑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的问题。同时,从国家政策和世界农业发展的方向看,利用高科技手段发展农业已成主流和共识。
基于上述情况,首先在果园规划时要严格按照规划化、标准化开展工作,运用成熟的科技手段进行果园的栽培和管理,主要表现在:第一,要实现苗木的良种化,浇水施肥的水肥一体化,修剪方式的简单化,病虫害防治的生物化,后期采收的机械化。第二,果园规划时,观光采摘园和生产园要合理分布,利用标准化技术建立示范园开展旅游观光,吸引消费者,让他们有参与感和安全感,营造绿色、无公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氛围。同时建设标准化的生产园,生产高品质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记者:根据您的经验,在发展休闲的果园中,一般主栽品种有哪些,品种之间的搭配是不是有什么特别讲究的地方呢?
曹尚银:在以休闲为主的果园中,果树树种的要求是花要好看,果要好吃,品种搭配达到新奇特,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等。比如:中农红软子石榴、中农黑子甜石榴,中核短枝核桃、中核4号鲜食核桃、极早丰核桃,红树莓、黑树莓、蓝莓,大果榛子,无花果,开心果,早中晚熟桃、李、杏、梨等,树种的品种搭配原则是至少要保证“一年三季有花、有果”,也可以通过保护地栽培方式实现“一年四季有花、有果”,达到观光、休闲的目的。同时,要突出果树文化的意义,利用木板或卡片制作果树品种介绍,以及与之有关的历史文化事件,这样,让游客有参与感,加深他们对果树的了解和喜爱,保证游客既观看到美丽的果树、品尝到甜美的果实,又了解到果树蕴含的文化内涵,让身心都得到放松。
记者:我们编辑部经常接到读者的咨询电话,询问北果南种和南果北种的问题,他们可能觉得这样会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比如:南方读者想种核桃、樱桃,北方读者想种柑橘、甘蔗。您认为读者这种思维正确吗?
曹尚银:南果北种和北果南种,在理论上是不推荐的。因为果树生长有其特定的生长环境和生长规律,我们要尊重果树生长的这种规律和习性,更何况随着交通运输条件的发展,消费者很方便就能购买到任何地方的果实,并不是非要买当地生产的果实,而且现在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了,非产区的价格与产区价格相差也不大。当然,在休闲观光农业中,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实现南果北种和北果南种,但这只是针对某些特定树种,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消费者或者游客观赏这种果树,给人一种“新、奇、特”的感觉,吸引游客。如果是利用这种思路大面积发展生产,则不仅投资成本太高,也没有必要,还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产量,至于果品品质就更不好说了。
记者:在山上种果树和平原洲地种果树有什么不同,各应该注意些什么?
曹尚银:山上种植果树不利于大型机械操作,因此需要较多人力,种植的密度宜稀一些,最好种植一些较易人工管理的树种。同时,山地较贫瘠,不易浇水施肥,因此要注意保水保肥,种植一些耐瘠薄的树种,比如核桃、板栗等比较可行。在平原种植果树很有优势,一方面是土地肥沃;另一方面是土地平坦可以机械化操作,果树种植也可以密一些,采用标准园现代化种植方式,可以充分利用机械操作的优势减少人力成本。
记者:有一种说法:山上开发绿色银行。您同意这种说法吗?
曹尚银:是的,这种说法很鼓舞人心。山上种植果树,特别是荒山的利用,种植合适的果树,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记者:上面我们主要谈的是一些关于果树栽培的技术问题。现在我想问的是,国家出台了不少扶持果业发展的政策,您能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读者又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政策资金的支持吗?
曹尚银:发展林果业,对于有一定规模的,国家财政可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包括土地补助、购买良种补助、机械采购补助、果实运输绿色通道、银行贷款融资优惠政策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国家对粮棉补贴力度大,特别是对于大田示范项目,扶持资金众多,今天就先为大家一一列举国家各个部委发布的农业种植类鼓励政策吧!
1.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万~16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3月
2.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发布单位:各省科技厅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万~3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3.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万~8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6月
4.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10月
山林地,顾名思义就是就山林之间的地块,有很多丛林,需要进行开发。目前山林地价值潜力大,承包价格低,产值高,可抵押贷款。但不是什么山林地都值得投资的,选择靠近道路有山有水的山林地才是最有价值的,如果选择深山老林,那只能赔钱的份。那么选择好了山林地块后,该如何投资才能盈利呢?接下来小编为你介绍山林地典型的5种投资方案。
纯种植树木
大部分的山林地每亩每年租金只有几十块钱,但种植上名贵的树,经过十几年后产出的价值大大超乎他人的想象。特种树木或选择观赏性的灌木每颗树木往往就是几百几千块钱的价值,市场需求强烈,主要生长周期长,往往需要8年10年树木才可成型。适合进行长期的投资。可种植的树木品种比如:檀木、黄花梨、红木、银杏、梧桐、杨、柳。。。
山林地包装后进行抵押贷款
是的,你没看错,山林地可抵押贷款。目前在政策上农用地、集体用地都无法进行抵押贷款。而林地是唯一一种可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农地。
7月18日,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 〔2013〕3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
《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诚信、风险可控、惠农利民的原则,探索创新业务品种,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林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配套政策的一个突破。
对于林权抵押贷款中普遍存在的抵押范围偏窄,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的问题,《意见》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满足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产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贷款资金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贷款资金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山林地的地块价值都不一样,往往承包几百万的山林地进行精心的包装后可迅速升值可贷到几千万。这几千万可让山林地更好的运作,或去做更多的投资价值的项目。
休闲农庄
休闲农庄是乡村旅游的一种类型是以农民为经营主体,乡村民俗文化为灵魂,城市居民为目标的一种休闲旅游形式。对城市居民而言,观光旅游产品虽然占很大比例,但正在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因此,越来越多的休闲农庄在市场是出现,满足用户的休闲旅游需求,市场潜力巨大,更多的数据表明更多的城镇居民在周末的时候都会前往郊外农庄风景区度假,在搞休闲农庄的时候,要注意重点推出休闲度假、亲水体验等旅游产品,同时要加强旅游产品的可参与性。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频出的食品安全事件以及雾霾天气,一再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安全健康的有机农产品是人们所亟需的。当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家庭农场”概念后,在资本的催生下,农业的大规模产业化或将成为可能。办家庭农场的优点在于投资稳,成本低;市场庞大;农庄特色明显;竞争小、易成功;国家支持、税收减免;目前从中央到各省市都有大量农业扶持资金,涉及到8-10个部门,项目多,资金多。
效益分析:
农场仅需先投入养殖项目就可带出其它创业项目,投入少,但效益极大,年利可达100万元。
1、餐饮:专营山珍野味及绿色、无污染的蔬菜、水果,收费又低廉,每天中午、晚上合计最少接待6桌,每桌按600元,则一年收入130-150万。
2、狩猎:这是最富刺激和吸引人的项目,能把人们征服自然的本能激发出来,一般人
需连续猎获5-10只猎物才过瘾,每人按3只算,一天最少接待10人,每只猎物90元计(含服务费),年收入98.5万元。投资仅需在一块大荒地上用鱼网罩起来,放入野鸡、野兔、鹧鸪等动物即可。
3、每天零售野味、标本、水果、蔬菜按800元计,一年收入29.2万。
以上收入累计约260万元,由于产品大都自产,利润38%以上,约可获利 100万元。这还不包括:①黄金周、双休日、元旦、春节等游客高峰期的收入。②门票及各种参与性比赛项目的收入。只要小型农庄办出特色,最保守年利润50万元,而启动资金仅需100多万元。
地块倒卖差价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山林地,价格还处于不透明,地块价格差异大。往往在土地资源网流转一块土地,什么都不管它,过几年后资产就升值了好几倍了。而且不想国有用地一样闲置一年必须收回。可长期闲置,等到合适的价格就可直接出售,适合投机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 0.3以上的乔木地,竹林地,蔬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国营采育场、国营伐木场、森林经营局 (所 )、国营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
国有林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消长变化,负责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 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管理林地地籍;
(四) 审核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有关事宜,对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 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 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七) 负责国有林地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对有偿使用的国有林地实行管理和监督;
(八) 协助人民政府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
第五条 林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六条 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规定核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即林权证 (或者山林权证,下同 ),为该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第七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林权证前的具体审核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核发林权证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核发林权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二) 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 有认界 协议;
(三) 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
(四) 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第九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林地权属档案和林地地籍档案。
第十条 国有林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权属变更
登记手续,更换林权证,并办理林地资产产权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国营林业单位为有利经营管理与 毗今单位 调换林地使用权时,必须签订调换协议书,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原批准单位审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发生林地权属争议,按有关法规处理。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后,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林权证。
第三章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林地开发】
第十三条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相协调,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矿、取沙、取土、修坟墓、建房屋等非法破坏林地行为。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放牧、打柴、狩猎和从事除林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开垦的,应限期退耕还林。
第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勘测、修筑设施、采石、采矿、取沙、取土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不得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不得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临时用地单位应按用地数量在当地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营造相应面积的林木,或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十六条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使用近期无力造林的宜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的, 集体林地须经 县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有林业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因特殊需要而改变国营林为平时的隶属关系或者变更其经营林地面积的。须经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林业部批准;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八条 国营林为平时修建林区道路、保护设施、必需的住宅和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需使用其经营范围内林地的,按照《森林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于翌年 2月将上年度使用林地情况汇总报林业部。
第十九条 农村居民建设住宅需使用林地的,须经县林业主管部门 或乡林为平 签署意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地开发利用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林地的开发利用,可以由林地使用者或经营管理者单独进行,也可以由林地使用者或经营者同其他单位和个人合资、合作或以其他方式联合进行。联合开发林地的,必须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依法确定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占用、征用林地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规定必须以行政划拨方式占用国有和征用集体所有林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后,须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书面意见,经依法审查同意后,按法定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征用林地面积 2000亩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二条 占用、征用林地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数量、范围使用林地。需
采伐林木的,应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拆除林地上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等,须经县 以上林 为玉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占用、征用林地。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占用、征用林地或以其他非法方式侵占林地的,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应当予以抵制, 不 得用地单位进入林地施工,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应按规定向被占用、征用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被助费,向县以上林业主管总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在按规定支付林地损失补偿费后,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临时使用林地时间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 占用、征用林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二十六条 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时,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核实。
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 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文件;
(二) 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
(三) 占用、征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
(四) 按规定交纳有关补偿费用的证明文件或协议书;
(五) 如需采伐林木,还应提交采伐林木书面申请和采伐作业设计文件等。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贯彻林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保护、管理林地,维护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 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行为的;
(三) 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林地取得显著效益的;
(四) 从事有关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取得重大成果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林地管理法规占用、征用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 未经批准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或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多征土地的,责令 限期还所侵占 的林地,拆除或没收其在侵占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 5元至 15元罚款;造成林地破坏或其他实际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二)违法审批或未经林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文件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民经占用、征用林地的,按本条第 (一)项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林地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 未经批准转让、调换林地使用权的,责令退还、没收其违法所得限
期拆除或者没收在该林地上的新建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 5元至 15元罚款;造成林地破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二)未经批准利用国有林地从事非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林地上的新建设施,并处以 2000元至 20000元罚款;
(三)擅自移动或破坏林地权属界桩、界标的,责令限期恢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恢复的,按重新恢复所需的实际费用赔偿损失,并按每个界桩标处以 10元至 50元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造成林地破坏,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每平方米 5元至 15元的罚款;被破坏的林地属于防护林地的特殊用途林地,或具有重要生态、社会价值森林类型的,予以加重处罚;
(五)国营林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负责直接责任的个人和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该单位处以每平方米 2元至 5元罚款。
(六)国营林为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进入林地施工,或者发现情况不报告、不处理,造成林地破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该单位处以 5万元至 10万元罚款。
第三十条 伪造、涂改、擅自损毁林权证、其他有关林地权属图表资料的,处以 5000元至 10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放弃管理,地管理失控或财产损失,或者徇私枉法,故意侵犯国家利益和林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依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林地如何转为建设用地
(一)征用和占用林地的概念
征用和占用林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淆。征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等使用集体所有的林业用地,其权属由集体所有改变为全民所有;占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依法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林业用地,权属仍为全民所有。不论征用林地还是占用林地,按照《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均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办理手续基本上是相同的。
(二)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征用或占用林地程序
1.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即用地单位)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其中,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
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即现在的国家林业局)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目前,重点林区是指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国家重点森工企业的施业区。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交经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签署审核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各一式三份;
②下列材料一套: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5)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文件。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1)、2)项规定的材料。
③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项目,在①、②规定数量
的基础上,各增加一套材料。
(2)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向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
(3)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地开发】
(4)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照现行的《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应直接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这里,需提醒用地单位注意的有:
一是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需要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是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时,可以在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收回预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2.临时占用林地
临时占用林地是指因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或其他需要,依法使用林地不超过2年的情况。临时占用林地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3)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4)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
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其程序是:
(1)临时占用单位向林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附送有关材料,如临时占用原因、依据;被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等。
(2)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
(3)按规定支付林地损失补偿费。
(4)经批准并交纳费用后,到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可。
(三)森林经营单位自身占用林地办理程序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
林地合作协议书
甲方:李永祥 身份证号: 乙方:高志明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李永祥及高志明位于宜良县匡远街道办金梅社区乐善村小组林权证编号:宜林证字(2012)第22985号及宜林证字(2012)第22990号的两宗林地,双方共同开发、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甲乙双方各控股50%。
第二条:合作期间,如甲方要出让需经过乙方同意,乙方要出让需经甲方同意,出让所得由甲乙双方共享。
第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发:为了达到经济效益或改善土壤的作用,对现有的土地进行开发在利用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种植经济药材林木,如药材、树材、等
二、种植经济水果林木,如桃、李、杏等
三、种植产业经济林木,如橡胶树等
四、农牧畜禽业发展,如山地鸡、山林柴鸡、跑山猪、甚至牦牛
等
五、林地资源同样具有产权,可以利用林地资源贷款,或进行林地转让、林地交易等
六、其它用途
林业投资应当有前景,但需要大量投资(1000亩投资50万元),期限较长(十几年见效,约400万收入)。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林地权属要清楚,避免发生纠纷扯皮。二、林地土质要比较好,土质不好生长缓慢。三、后期管理要有保证,造林的前两年每年要抚育一次,要聘请护林员,特别是防止火灾
岳西县
特种林基地生态开发项目
投资计划书
岳西县秦华蒙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林地开发】
2012年12月12日
岳西县特种林基地生态开发项目投资计划书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岳西县位于大别山东南,安徽省西南边陲。地理坐标北纬30039’~31011’,东径115050’~116033’。东与潜山县接壤,西与湖北英山交界,南与太湖县毗邻,北与舒城 、霍山县相连。县境东西最大直线距离约69公里,南北最大直线距离约59公里,总面积2398平方公里。现有林地17.79万公顷,占总面积75%,耕地2.4万公顷,占总面积10.1%,园地7600公顷,占总面积3.2%,全县设13个镇15个乡,人口40.1万人。
岳西县是一个林业大县。改革开放以来,岳西林业不断发展。1981年推行林业“三定”,1984年进行“两山并一山”改革,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1992年实现消灭宜林荒山,被国家林业部评为“全国林业宣传先进县”。1995年,省委、省政府授予县林业局“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及次年先后两次被省林厅评为全省发展林业产业“十强”林业局。1996年顺利实施绿化达标。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建设发展快,林种结构调整初见成效。林政管理逐渐步入正轨。二OO六年编制《岳西县林 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二OO八年完成林权改革工作。本项目实施是岳西县林业发展后续工程的一个重要部分,走依靠科技发展林业之路。
2、岳西县林业资源丰富。全县林业用地18.4万公顷,其中有林地、16.96 公顷疏林地7120公顷,灌木林地2153公顷,未成林造林地3424公顷,苗圃地10公顷,无林地1630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370.4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72.84%。岳西县地处大别山腹地,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北缘与暖温带落叶
阔叶林南缘的南北植被类型交汇地带,植物种类繁多,动物资源丰富。野生植物县域有维管束植物185科、605属、2033种。其中,木本植物600余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有27种,省级重点保护的有15种,珍稀及特有6种。野生动物县域中有森林昆林1025种,熏纲89种,两栖纲7种,爬行纲18种,鸟纲89种,哺乳纲28种,其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21种,省级重点保护的有67种。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环境基础。
3、岳西县委、县政府重视林业建设和林业科技发展,1995年12月,召开全县林业第二次创业动员大会。县委、县政府做出《关于开展林业建设第二次创业的决定》,提出:加速森业资源培育,大力发展“一优两高”林业,加速 调整优化林业结构,大力发展林产工业;加速森林资源综合开发,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经济,实现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由林业低效益向林业高效益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规划从199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在山上“再造一个岳西”。23名县级领导办二创示范点,面积达667公顷。1997年开始进行山场综合开发,通过推行山场使用权和活木有偿转让,鼓励集体、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区域投资林业开发等措施,出现股份合作造林、利用外资造林、合股造林等新模式。1998年全县开始实施“绿化工程”,林业二次创业再起新高潮。自1996年以来,经济林发展迅猛,用材林得到巩固提高。5年营造经济林9867公顷,培育经济林1万公顷;改造抚育油茶林667公顷(重点分布在白帽镇白帽和土桥),林业科技硕果累累,其中猕猴桃栽培研究处全省领先水平。本项目选择以多种经济林为课题,研究优质、高产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岳西县林业开发方向。
4、岳西县山区适宜于发展多种经济林,气候、土壤条件适宜于多种经济林
生长。为充分利用山区资源,本项目拟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改造现有低产林,新建优质、高产、高效林区,科学规划,科学种植,科学管理,形成特色林业,壮大特色林业产业实体;增强林产品市场竞争力,使产品升级,附加值增大;公司带动农户走共同发展之路,依靠科技开发现代林业产品,将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不仅能使企业本身创造新的效益,而且能使农民增收,加快山区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第二章 项目投资实体
本项目系岳西县林业局招商项目。项目投资主体单位——合肥秦华蒙商贸有限公司,座落在合肥经济开发区,于二O一一年十一月份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五金、化工产品、建材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公司上下共同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成为合肥建材贸易界的核心企业,业务覆盖全国各地,年贸易额达到1.2亿元。公司现有近1千平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3千多平米的仓储场地,运输车辆6部,公司现有员工50多人,大专以上学历占85%以上。目前公司下辖:办公室,财务室,市场部,营销部,仓管部,运输部共六个部门,公司的销售渠道遍及安徽各个建设领域,是合肥建材业最为重要的供应商。本着“服务大众,回报社会,造福员工”的经营理念,秉承“品正源清,至诚至信”的服务宗旨,公司计划转行投资农业、林业、旅游。本项目系经岳西县林业局引荐,首期拟在岳西县来榜镇流转5000亩山场建设特种林基地,经过多次洽谈,公司已与岳西县第六招商组达成投资意向,并于本月12日,在岳西县注册设立“岳西县秦华蒙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额1000万元。公司发展宗旨是:依托岳西县丰富的林业资源,依靠现代林业科学技术,以高产优质林果系列
开发为主产业,以岳西县特有的名贵林木资源保护与发展为主课题,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联动模式发展山区高效林业,努力实现“林业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总体目标。
第三章 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在来榜镇枫树村,距岳西县城20公里,距来榜镇2公里,道路通畅。枫树村山场资源丰富,山势险峻,民风淳朴,是理想的投资场所。
本项目为两山一河的峡谷地貌,溪水两岸可利用山场面积约5000亩左右。水源为无人烟无污染之水,清澈寒凉。山林几近原始,现有野生动物几十种,但无大型动物。植物种类主要以针叶林为主。山间尚有几处古寨遗址,据史料记载可能是太平天国时期遗迹,是发展旅游项目的重要素材。
本山地为东西峡谷走向,长约10公里,山脊平均宽约20米,地质主要以花岗岩为主。最高峰海拔1700余米,最低处海拔约800米。
第四章 项目目标
三年内产业成型,五年内年产值1.5个亿,实现年利润0.5亿元。
第五章 项目预定位
1、 生态种植:2000亩特种林(枫香、青枫、乌桕、银杏、杜鹃、红豆
杉)种植基地、1000亩中草药种植基地、500亩干鲜果品基地、
300亩粮食蔬菜(山野菜及菌类)种植基地;
2、 生态养殖: 100亩野生河鱼养殖基地、200亩冷水鱼鸭基地、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