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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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优惠政策:残疾人创业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林展丰 张映珍) 小刘是广州海珠区本地人,因意外造成肢体残疾,今年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想自力更生,在家附近开个小卖部,听说国家对残疾人税收有帮扶政策,对于残疾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小刘想知道什么条件能享受?于是拨打了广州地税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

  咨询人员了解小刘的情况后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0号)及其实施细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创业地方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135号)等规定:鼓励残疾人个人就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或承租经营、举办独资或合伙企业,可给予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咨询人员进一步补充,上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咨询人员同时提醒,纳税人凡按政策规定申请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应于发生纳税义务之日的次月起至当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或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以下: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来自创业网:

  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革命残疾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篇二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有新政,失业者创业减税近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这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精神,保就业、稳增长、惠民生的一项重要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措施。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每户每年最高可减税9600元,而企业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就业每年可最高减税5200元。日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保部联合下发未来三年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新政,即《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昨天,记者从广西税务部门了解到,该政策是对201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现行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延续和完善,新政扩大了受益人群范围,取消了行业限制,并加大了减税力度。新政从今年1月起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如果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税收优惠更有针对性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就业重点群体,是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被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此次完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鼓励自主创业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两部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2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

  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政策明确: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最高减税9600元。

  “自主创业初期一般以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为主,在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表示。

  在鼓励企业吸纳方面,政策内容包括: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此外,目前国家对残疾人就业也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包括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个人就业实施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等。

  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调整了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将原来以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四类群体,扩大到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对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的个体经营和企业吸纳就业的,按照原政策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后的政策取消了对这些行业的限制。

  【新政】失业者创业每年最高可减税9600元

  市民施女士几年前成了一名失业人员。去年年底时,她计划开始自己的创业项目。近日,她前往税务部门纳税的时候(

  其实,国家一直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并从多方面给予帮助。从1998年开始,国家陆续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给予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特别是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扶助力度进一步加大。但该政策于201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为了继续扶持失业者的再就业,国家日前联合再出台新政。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新政,主要从鼓励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两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将201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现行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优惠期延长3年至2016年12月31日,并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取消行业限制,并加大了减税力度。

  广西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此前按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每户每年可按8000元为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刚出台的新政则在此基础上,将税率为2%的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扣范围,并增加“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最高上浮20%”规定,这就意味着,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每户每年可最高减税9600元, 比原来少缴1600元了。

  据了解,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或者是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篇三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及审批

1.1【.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1.1 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及审批

一、业务描述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对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或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批认定以及按照规定不需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而从事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收优惠资格认定以及办理增值税退免税业务。

二、政策依据

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

三、办理流程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退税审批办理流程【.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一)税务资格认定

1.《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民政部门福利企业的书面审核认定材料及复印件(一份);不需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时,纳税人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3.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实际上岗情况说明;

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凭证;

6、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情况说明;

7、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一份)。

(二)增值税退免税审批

1.申请免税企业需提供《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即征即退企业需提供《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申请即征即退企业需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民政部门福利企业的书面审核认定材料及复印件(一份);不需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时,纳税人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免税申请。

4.当期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实际上岗情况说明;

5.当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6.当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的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凭证。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时限,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结。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退税审批时限,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一)业务受理

业务受理环节受理后,需查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审核《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或《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

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或《退抵税申请审批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给纳税人;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二)调查核实

1、调查核实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主要审核是否符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所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纳税人经营情况是否属实。根据实地核查情况,确定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的则将相关资料传递至业务受理环节,并告知纳税人;初审通过的则将资料传递至区(市)业务审批环节。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三)业务审批

1.业务审批环节于8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并提出终审意见;将相关资料传递至业务受理环节,通知纳税人办理。

2.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四)纳税评估

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事后管理,根据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等指标开展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发现企业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核实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重点要求

1.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2.经认定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逐月计算,本月比例未达到25%的,不得退还本月的增值税;年度终了,应平均计算纳税人全年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免税优惠政策。

5.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年审制度,对不符合退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取消其退免税资格,追缴其不符合退免税条件期间已退或减征的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表证单书示例

(一)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No.B1709 (二)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No.B1710 (三)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No.B1711

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篇四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篇五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六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表(增值税)

附件一:

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表(增值税)

注:1、凡申请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单位,均应填报本表,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2、本表“单位性质”栏,填写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或其他单位。

3、本表“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安置的符合财税[2007] 92号文件规定的残疾职工人数。 4、本表“申请税收优惠的理由”栏中的提交资料,由纳税人在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前的□中地“√”。 5、本表A4竖式,一式一份,税务所留存。

篇七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及退税审批流程图

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及退税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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