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农机合作社有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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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办农机合作社有啥条件
2017年国家农业补贴项目政策和相应额度

  2017年已来到,今年的补贴会怎么发?又会发多少?应该怎么拿?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农业补贴的变化,以及2017年国家农业补贴项目和相应的额度。

  今年的农业补贴总体来说,有三大变化:

  01、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向“示范园”倾斜

  之前的专项资金更重视规模化、区域化,国内五花八门的农业项目放任式发展,出现了“撂荒地”“撂荒项目”的怪现象,鉴于此,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更倾向于“示范化”。

  02、专项资金倾斜于“产业链”的打造

  2014年我国首次把加工类合作社示范社单项列出,计划2014~2016年发展1000家国家级加工合作社示范社。补贴资金从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种植、养殖向产品储存、加工、流通等加大比重。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03、环境评价占据专项的“一票否决”地位

  雾霾的持续强劲,土壤的板结与污染,水土缺失依旧是我们迫切改善的重大问题,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农业项目的评价必须以不能破坏甚至能改善良好生态环境。因此,环评将是2017年农业补贴及专项扶持资金不可或缺的评价因素。

  2017年农业补贴要“两涨一增”

  近期,通过分析国家对于农业发展规划和各级农业官员的公开表态看:2017年农业补贴要“两涨一增”,这是个好事!

  那么,什么是“两涨一增”?

  “两涨”就是今年优势产区的玉米生产者补贴要涨;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要涨。“一增”就是农村养老金要增加。

  1、优势产区玉米生产者补贴会涨

  对于玉米补贴,咱们大家都知道一点,粮价下滑不靠补贴真的赚不到钱,玉米补贴今年也有三个趋势:

  (1)玉米补贴有可能会在播种之前公布具体细节,目的用来指导咱农民到底种不种玉米。

  (2)玉米补贴倡导向优势产区集中,言外之意就是有可能要降低镰刀弯地区的补贴额度。

  (3)玉米补贴很有可能会稍微提高,但是有可能补贴总量不会增加,用撤销镰刀弯地区的钱补给优势产区,有点拆东墙补西墙的意思,一切只是猜测。

  去年玉米遭大砍,也不管是优势产区还是镰刀弯了,反正总面积减下来就行,但是我国对于玉米的需求是非常大的,一旦都砍没了,过几年又缺了,再现增加吗?显然不行,所以玉米优势产区还是会受到国家保护的。

  想要保护,就得让农民种玉米能赚到钱,只能增加补贴来实现。

  2、大豆目标价格补贴会涨

  对于低积温带的区域,从目前来看种大豆也不赚钱,咱农民实际卖粮价格1块6左右,补贴就黑龙江高点,130多块钱一亩,其他地区更低,很明显补贴太少了,这收益远远不够。

  而今年国家多次提及鼓励大家种大豆,频率极高,这也是一个明确的方向,但是拿啥鼓励?光喊口号吗!那肯定不好使。所以只能是提高补贴金额!

  再和大豆协会王秘书长探讨中也了解到,目前大豆补贴金额远远达不到种植玉米的收益,必须提高补贴金额,才能有农民种。

  所以根据国家政策导向以及多方咨询了解,大豆补贴金额很有可能增加!

  3、农村养老金会增加

  虽然养老并不算上是补贴,但是养老是大家都关心的,尤其是农村的养老。

  而从17年2月17日全国社会保险会议结束后,全国多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方案陆续公布,其中,涨幅及具体实施时间各地不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上调的涨幅各不相同,具体到每月的领取额:北京510元,杭州150元,江苏125元,济南110元,福建100元,河北90元。

  所以,今年农村养老金要上涨是基本确定了。

  

  目前,国家每年针对农业的扶持资金多以万亿计,大大小小的类别也以数万计。然而,很多人拿不到补贴的一大原因就是根本不知道都有哪些补贴,从而错失了拿到补贴的机会。面对名目繁多的补贴,很多网友问是否能够拿到某项补贴。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下2017年,有哪些农业补贴值得期待……

  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77.63元/亩/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2、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标准:2015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2017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51亿元。

  3、玉米补贴(生产者补贴、深加工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对象: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生产者存折账户,要求各地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标准: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目前,十月份发放的第一批补贴在150元/亩浮动,近期第二批发放的补贴大概在46元/亩。

  玉米深加工补贴

  2016年中央支持东北地区新产的收购加工,地方可出台鼓励玉米加工的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出台的加工补贴政策按照实际执行情况事后对省级补贴给予奖补。

  对象:东北地区辖区内规模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玉米加工企业,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方式: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拟对在2016/11/1-2017/3/31期间加工企业收购入库,并经审核最终是由企业自用加工的玉米给予奖励。

  标准:2016年东北地区出台加工补贴政策,补助标准由有关省区根据玉米收储形势,加工能力,财力可能等确定,中央奖励标准同地方补贴挂钩,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拟定为地方财政的1/3,并按最高不超过130元/吨掌握[创业网:辽宁对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等的玉米深加工企业给予 100元/吨的补贴。吉林对省内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每吨200元补贴。

  黑龙江补贴标准为,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300元补贴(标准水分)。内蒙古将对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给予200元/吨的补助。中央、自治区、盟市及旗县财政按4:3:3的比例出资。

  4、马铃薯补贴

  2016年2月23日,农业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开发的指导意见》,将马铃薯作为主粮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

  对象: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

  方式: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即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企业登记折扣销售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县农牧业局与供种企业签订合同,确认供种数量,财政局根据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播种出苗后,财政、农牧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牧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标准:一级种每斤补贴0.5元(农户自筹1.2元/斤),微型薯每粒补贴0.2元(农户自筹:克新一号0.25元/粒,费乌瑞它0.3元/粒)。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实施脱毒种薯扩繁和大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篇二 办农机合作社有啥条件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注册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具体内容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相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篇三 办农机合作社有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办农机合作社有啥条件】

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合作社办理流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办理部门:所在地的市辖区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到工商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合作社名称;

2、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或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拿取),填报后到工商局登记办理;【办农机合作社有啥条件】

3、具体要提交的材料:⑴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⑺住所使用证明;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⑼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⑽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二)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三)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证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交材料:⑴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⑵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⑶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4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注:收费项目和金额以当地质监局的规定为准。)

(四)申领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⑴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⑵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⑷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⑸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

件;收费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办理部门:任意一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⑴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⑷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⑹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篇四 办农机合作社有啥条件
农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农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篇五 办农机合作社有啥条件
成立农村农业合作社需要的手续

成立农村农业合作社需要的手续 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不用验资。涉及部门有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定制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备案的目的是获得相关农业部门的扶持)

篇六 办农机合作社有啥条件
农业公司和农机合作社注册

农业公司注册流程、步骤和所需条件

1、工商名称核准

办理机关:(一般都是在经营场所辖区内工商局办理、要到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必须达到300万以上,省工商局500万以上)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2、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规划用途是住宅的需要经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在一楼的需要场地核查)、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出资比例、公司字号;

3、前置许可办理 办理机关:经营范围所涉及的管辖部门 办理时限:10-15个工作日;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填写申请表及前置审批部门所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4、银行验资 办理机关:当地各大银行 办理时限:当日办理。到当地银行带上法人、股东私章、公司章程、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开立公司验资账户,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出资,带上银行出具的资金出资证明,进账单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记得提醒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工商比对);

5、工商设立登记 办理机关:工商部门 设立登记办理时限:资料正确齐全3个工作日内。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监事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规划用途是住宅的需要经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在一楼的需要场地核查)、租房合同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缴纳注册登记费按照注册资金的千分之八来收取;

6、印章刻制 办理机关:公安局特行科 审批时限:当日-3个工作日内。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填写印章刻制申请书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备案后刻制印章;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理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时限:当日-3个工作日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表一份(以上资料都需要盖公章);

8、税务登记

办理机关:税务局 办理时限:当日-3个工作日内

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复印件、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办税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会计人员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内

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人股东私章、公司财务章、公章、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验原件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申请开立公司基本户、由开户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发证;

开农机专业合作社【办农机合作社有啥条件】

1、登记注册: 涉及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需要提交的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 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费用情况:不收任何费用。

2、刻章: 涉及部门:公安局

需要提交的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费用情况:收费400元上下

3、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涉及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农机合作社有啥条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费用情况: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4、申领税务登记证涉及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费用情况: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5、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涉及部门:

需要提交的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费用情况:不收费 。

6、备案:涉及部门:当地农经主管部门

需要提交的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备案的目的是获得相关农业部门的扶持)

费用情况:无收费。

篇七 办农机合作社有啥条件
农机专业合作社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1-12-13

各市(地)、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20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20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20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的战略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推进“六化”建设。以合作社为载体,发展大型农机装备,恢复地力,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布局原则。紧密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围绕主要粮食作物产区合理布局。以农机化综合生产能力较低、大型农机未覆盖地区为重点,实现均衡发展。

2、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原则。合作社由农民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建设,各级不下达建设指标和任务。新组建合作社原则上在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成员主要是农民,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服务对象是农民,受益者是农民,合作社与农民融为一体。

3、坚持土地规模经营原则。合作社建设要与土地规模化程度相协调,要先具备土地经营规模,后组建农机合作社,合作社连片耕作土地面积要达到设计标准,重点鼓励整村整乡推进。

4、坚持高标准配备农机装备原则。配备农机装备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要求,又要满足农民意愿,还要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

(三)建设目标

2012年拟在旱田区新组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200个,建设期为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根据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这批合作社主要建在玉米主产区,每个合作社作业服务辐射面积为5万亩耕地;在条件成熟的马铃薯主产区,组建马铃薯种植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作业服务辐射面积为3万亩;在西南部风沙干旱地区,适当组建具有示范作用的保护性耕作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作业服务辐射面积为2万亩耕地。

在粮食主产区,可逐步探索建设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化示范区,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区土地规模要达到10万亩,至少具备1个10000亩大地号或2个5000

亩大地号;二是当地政府要捆绑使用涉农资金用于示范区建设,投资不能低于1000万元;三是农业机械装备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是有专门机构,专职负责示范区的建设和指导,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五是有长远规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示范区建成后,要通过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优惠政策。

二、建设内容

(一)农机装备建设

1、农机装备配备。农机装备的配备原则重点突出大马力拖拉机深松整地和玉米收获,同时兼顾马铃薯和保护性耕作机具,机具配备还要充分考虑作物轮作的通用性。玉米合作社要配备大型先进拖拉机、收获机、植保机械、深松整地机械、气吸式播种机、秸秆打捆机,灭茬机等;马铃薯合作社配备大中型拖拉机、耕整地机械、马铃薯播种机、中耕机、喷药机、打秧机、挖掘机、收获机和运输车等;保护性耕作合作社要配备适合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的农机具。具体配备原则和标准由省农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制定。

2、公开招标确定选型目录。省农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制定合作社农机装备的产品种类和技术参数,提交省采购办和采购中心申请公开招标,并向采购中心提供省农机产品质量举报中心的案例、农机鉴定部门质量检测鉴定和抽检结果、以及生产企业在省内配件库和维修中心建设达标情况。采购中心依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科学合理制定招标文件,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制定中标产品选型目录。选型目录要明确标定产品品种、品牌型号、中标价格、生产厂家、经销企业和售后服务等内容。

3、选型和供货。目录产生之后,省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农机合作社选型,农机合作社根据配备原则、标准和目录,自行选择和确定机具种类、配备数量、机具型号和经销企业。提交专家组审定通过后,省农机管理部门代表合作社与经销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经销企业按合同要求负责供货,经过农机合作社和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合格,进入货款结算工作环节。

(二)机具场库建设

农机合作社必须建设农机停放场库及附属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库房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建筑资源,能改建的改建,能扩建的扩建,既不能改也不能扩的可新建。但无论是改、扩、新建都要达到建设标准。场库建设标准:机械设备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占地不低于800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400平方米;低于1000万元规模的,其占地和建筑面积可以按比例削减。库房规划和建设要美观,场内路面要硬化,正门悬挂合作社名称标牌和统一标识。

(三)体制和机制建设

农机合作社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成立社员代表大会。合作社都要有健全的体制和机制。一是有章程。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合作社章程。二是有决算。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年终有决算。进行股权登记,明晰股权,盈余按股分配。三是有组织。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四是有制度。制定生产、机务、财务、人员、工资、油料、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

(四)专业队伍建设

要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过硬的驾驶操作人员。合作社要选配能

力较强的领头人;要有农机、农艺、财会等专业技术人员;要培养既能驾驶操作又会维修保养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省和市(地)联合负责组织合作社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建设资金

(一)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200个新组建的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总投资约20亿元,原则上每个合作社农机装备投资1000万元。宜大则大,宜小则小。60%由省补助(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补助30%,另外30%由省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或协调银行贷款补助)。40%由合作社自筹,自筹部分原则上以现金形式支付,不具备现金支付能力的可以贷款,但贷款额度不允许高于自筹部分的50%。合作社场库建设资金和所需生产流动资金由合作社自筹。

(二)资产及盈余管理

国家扶持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属于国有。合作社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但可作为贷款抵押物。由成员出资所形成的资产合作社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并以此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农机专业合作社大型机械发挥作用,县(市、区)财政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农机合作社的国有资产建立档案,并实施年检制度。凡经过两次年检确认资产闲置的,将收回闲置资产,另行处理。

合作社当年盈余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作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首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分配,国有资产股份不参与盈余分配。

(三)贷款和偿还

1、贷款:无论是合作社自身贷款还是省补助资金贷款均以合作社为贷款主体,贷款担保抵押方式由财政部门、合作社与银行协商,县(市、区)农机部门协助办理合作社自身贷款。

2、贷款偿还:省负责偿还的贷款本息,由省财政通过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偿还,贷款期限5年(不设宽限期);合作社自身的贷款本息,由合作社偿还,期限原则上10年(含2年宽限期)。

3、具体运作:省补助资金贷款,在统一招标采购、设备发货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和农机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手续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省负责偿还的贷款本息由省财政按期偿还给贷款银行;合作社自身贷款与自筹资金按要求统一汇到省指定账户,在统一招标采购、设备发货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和农机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手续支付给供货企业,合作社负责偿还的贷款本息,由县(市、区)农机和财政部门负责共同督办,由合作社归还贷款银行。

四、申报、定点、验收

(一)申报

由农机合作社发起人向当地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申报。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合作社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联合上报市(地) 农机管理部门。市(地) 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复审,同意后再向省农委呈报。省农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打分按排序选择确定新建合作社。申报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拟组建玉米合作社作业服务辐射面积为5万亩耕地,逐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核心区

面积要在1万亩以上,并要逐年扩大。马铃薯合作社作业服务辐射面积要达到3万亩,核心区要达到1万亩。保护性耕作合作社作业服务辐射面积要达到2万亩。

2、拟组建合作社出资人要符合《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要求。核心区内以土地形式入社的农户不少于村民户数的80%。土地入社面积要占核心区耕地面积的80%以上,并逐年扩大。

3、拟组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农民,个人诚信良好,无劣迹行为。

4、县(市)辖区内,以往建设的合作社全部通过省验收。

5、县(市)辖区内,贷款建设的合作社都能按期还本付息。

(二)定点

1、合作社定点实行打分制。合作社按申报条件、自筹装备资金、鼓励政策加分三项综合评定,三项分数之和为总得分,按总得分数由多到少依次排队选择确定新建合作社。农机化示范区以每个合作社单独考评确定。申报条件评审由省农委、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2、鼓励政策加分项目:一是在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建立;二是整村农民入社,土地入社比例高于省定标准;三是合作社自筹现金超过规定标准(评分标准另附)。

(三)验收

各县(市、区)按省农委、财政厅确定的新组(扩)建合作社组织建设,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市(地)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上报验收申请报告,市(地)农机部门、财政部门验收后,验收报告经市(地)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省。按照先建后配的原则,省包片督查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下摆农机装备。验收不合格,机具不下摆,令其整改,直至合格方能下摆农机装备。

五、保证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省成立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吕维峰副省长为组长,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金济滨、省农委主任王忠林、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担任,省农委、财政厅等厅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农机局,各市(地)、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合作社建设领导工作。

(二)建立责任体系。省负责制定全省合作社建设规划、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确定新组(扩)建合作社;负责制定机具配备标准,申报招标采购,组织选型和审核;协调贷款银行,落实省级补助资金,组织检查指导和验收。市(地)负责辖区内申报合作社复审和合作社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市、区)负责合作社组织申报,负责农机装备、场库、体制机制和专业队伍建设;负责落实土地规模及经常性管理等服务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对合作社建设、经营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形成省、市、县三级监管网络。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所有合作社进行全程监控,成立包片督查组进行督查。市(地)负责对合作社进行检查和审计。县级政府是合作社监管主体,对合作社进行全面监管。重点监管:农机装备使用管理、财务账(半年决算、年终决算)、农机装备折旧费提取。

(四)强化指导服务。省农经总站负责指导合作社财务核算和管理;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组织培训和技术指导;省农机监理总站负责指导农机发放牌证照和机务管理。省鉴定站负责农机装备质量监督和协调“三包”服务。省农委农机局合作社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调

查研究,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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